国外劳动法与大陆劳动法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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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劳动法与大陆劳动法比对
一、大陆与港台
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异同
内地:
(1)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1995年国务院规定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施行每周工作40小时。
(2)《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1995年5月1日起国务院规定周六、周日双休制。
(3)全年法定假日共10天:春节(3天)、“五·一”(3天)、国庆(3天)、元旦(一天)。另外“三·八”节(女职工半天)。
(4)有薪(或部分带薪)假:年休假、探亲假。《劳动法》未规定年休假天数。广东省地方规定,年休假自5天-14天不等,视其司龄而定。
香港:
(1)只对受雇于工业界的青年(15岁-18岁)规定:每天不超过8小时。
(2)凡按连续性合约受雇的雇员每7天可享有不少于1天休息日。
(3)法定假日共12天: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1天)、端午节(1天)、香港特区成立纪念日(7月1日,一天)、中秋节翌日(1天)、重阳节(1天)、国庆节(1天)、冬至或圣诞节(1天,由雇主选择)
(4)年休假由7天-14天不等,视受雇年资(工龄)而定。
台湾:
(1)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48小时;
(2)每7天至少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
(3)全年法定假日共14天以上:元旦(1天)、春节(约5天,政府每年公布天数)、清明节(1天)、妇幼节(4月5日)、“五·一”(1天)、中秋节(1天)、双十节(1天)、光复节(1天)、行宪日(1天)、国父纪念日(1天)。
(4)特别休假(年休假)由7-30日不等,视其司龄而定。
劳动法规保护劳动者有异曲同工之妙,工作时间法定假日天数、年休假差别不大。内地对劳动的保障日益增加,表现最明显的就是公休假日内地要多一倍(52天/年),另外还有探亲假。这些是否太超前,要不有的民营或外企变着法子违反。
二、中国与法国
劳动法侧重保护的对象
在法国,企业员工的最低工资保障是每月至少1200欧元;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金也不低于800-900欧元;除周末和近十个节日休息外,每年还有四至五周的带薪假期;职员每星期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5小时。
而在中国,劳动法只是强调对劳动者最起码的保护。
法国的法劳动法对员工的限制也是非常严格的。比如员工失职或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失的不当行为可能会导致由于个人原因解雇。在实行解雇前,通常会事先给与赞告。在执行解雇前的协商中,员工须为自己的行为作解释,雇主必须遵守职工权益或公约所规定的预先通知期限原则上,对于几年以上工龄的员工是几个月。如果该名员工严重失职,企业将不支付赔偿金。而反观中国的情况,解雇员工可以用形形色色的各种理由在中国,企业要想解雇一个员工,简直易如反掌。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企业
可以自己规定各种解除合同的理由。比如违反企业内部规定,比如不愿意加班,比如故意制定苛刻的工作条件和上班时间,让员工自己不能承受,提出离开。有的企业甚至说,不愿意加班是
吧。想要加班费是吧,那你走人吧,反正这个工作有的是人干。还有的中介公司作劳务派遣,根本不管劳动者的死活和利益,只要企业不想再用劳务派遣的员工时,中介公司可以找出各种理由,比如工作不上劲,严重违纪等,与企业串通一气,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并且不给于任何经济补偿四、对于歧视问瓜有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惩罚法国的劳动法中,对于各种歧视都有严格而明确的规定,并且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综观两国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在中国,大部分劳动者都是弱势群体,比较没有话语权,而作为发达国家的法国,劳动者的利益是优于企业的,所享受的福利也是很高的。不过对于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很多时候都是效率第一位,在现有的经济水平、现有的生产力和劳动力市场的情况来看,也很难效仿发达国家对于劳动者的侧重保护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