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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公路车辆载运货物、物品舱单数据项填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公路车辆载运货物、物品舱单数据项填制规范

附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公路车辆载运货物舱单数据项填制规范第一部分:数据项填制要求一、原始舱单、预配舱单有增加、修改和删除报文(一)数据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中一个数据项填写,另外的数据项必须也要填写。

1.件数,包装2.通讯方式类别代码,通讯方式号码3.托运货物价值,金额类型代码4.收货人具体联系人名称、收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5.通知人名称,通知人地址(街道,邮箱)、通知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6.危险品联系人姓名,危险品联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7.货物体积、体积单位8.货物重量、重量单位9.集装箱(器)自重、重量单位10.托架或拖挂车自重、重量单位(二)修改报文进出境口岸海关代码、货物运输批次号、舱单传输人、运输方式代码、提运单号、更改原因代码、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必填。

(三)删除报文进出境口岸海关代码、货物运输批次号、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运输方式代码、提运单号、更改原因代码必填,其余不填写。

二、运抵报告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不提供修改报文(一)申报报文集装箱货物和散杂货物填写不同的数据段,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信息数据段,散杂货只填写运单和货物信息数据段。

(二)删除报文只填写货物运输批次号、运输方式代码、进出境海关代码,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号,散杂货只填写运单号,其余数据项不填写。

三、理货报告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没有修改报文申报报文,集装箱货物和散杂货物填写不同的数据段,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信息,散杂货只填写运单信息数据段。

四、进出境承运确报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没有修改报文,以运输工具为单位向海关申报。

五、出口落装改配申请运单号、集装箱信息数据段等数据项根据实际发生变更情况填写。

六、在传输原始舱单中境外装货地和境内卸货地代码时,境外装货地代码编码规则为国家代码(2位)+装货城市代码(3位),境内卸货地代码使用国内公路口岸代码,未在国内公路口岸代码表(CN003)中列名的口岸,其编码规则为该口岸所在的关区代码(4位)+1位顺序号;在传输预配舱单中境内装货地和境外卸货地代码时,境内装货地使用国内公路口岸代码,未在国内公路口岸代码表(CN003)中列名的口岸,其编码规则为该口岸所在的关区代码(4位)+1位顺序号,境外卸货地代码编码规则为国家代码(2位)+卸货城市代码(3位)。

舱单管理办法

舱单管理办法

舱单管理办法舱单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以及跨境贸易的顺利进行起到关键作用。

为了规范和管理舱单的填制和使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舱单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舱单的定义、填制规定以及使用要求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舱单的定义舱单是指船舶或者航空器在启程或者到达港口、机场时,具体列明货物的相关信息,如货物名称、数量、质量、包装方式等的一种运输文件。

舱单承载着货物信息,有助于清关、报关等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货物的安全运输提供了依据。

二、舱单的填制规定1. 必填信息:舱单必须包括货物的基本信息,如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包装方式、货物价值、收货人和发货人等,以便于海关或航空公司进行核查和管理。

2. 准确填写:填写舱单时,必须准确无误地填写货物的信息,包括货物名称的准确描述、数量的具体数字、重量和包装方式的详细说明等,以确保舱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填报责任:填写舱单的责任由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承担,填报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填写,不能有故意瞒报、漏报或虚报的行为。

三、舱单的使用要求1. 报关手续:舱单是进行海关报关的重要文件之一。

货物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时,舱单上的货物信息将被海关用于核查和监管,以便确保货物的合法进出口。

2. 安全管理:舱单提供了货物的详细信息,有助于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安全管理。

特别是对于危险品等敏感货物,必须严格按照舱单上的标识和说明进行处理,以确保运输的安全。

3. 追踪和记录:舱单记录了每一笔货物的详细信息,有助于货物的追踪和记录。

在货物处理过程中,舱单可用于查询货物的位置、状态和历史记录,提供了方便和便捷的管理手段。

四、舱单管理办法的实施1. 法律法规: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了舱单的填制要求和使用规定,以确保舱单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 技术手段: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许多地区已经采用电子舱单系统,实现了舱单的自动填报和实时监管。

这种方式大大提高了舱单的处理效率和准确性。

公路进出境运输工具货运舱单数据项填制规范

公路进出境运输工具货运舱单数据项填制规范

附件10
公路进出境运输工具货运舱单数据项填制规范
第一部分:数据项填制要求
一、原始舱单、预配舱单有增加、修改和删除报文
(一)数据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中一个数据项填写,另外的数据项必须也要填写。

1.件数、包装。

2.通讯方式类别代码、通讯方式号码。

3.托运货物价值、金额类型代码。

4.收货人具体联系人名称、收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5.通知人名称、通知人地址(街道,邮箱)、通知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6.危险品联系人姓名、危险品联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7.货物体积、体积单位。

8.货物重量、重量单位。

9.集装箱(器)自重、重量单位。

10.托架或拖挂车自重、重量单位。

船舶载运货物舱单

船舶载运货物舱单

附件1:船舶载运货物舱单船舶名称(中文):船舶识别号:航次号:征收站点标识:内外贸货物标识:内贸□外贸□舱单标识:进港舱单□出港舱单□抵港时间:预计驶离时间:上一港:下一港:本船长声明上述信息与本船实际载运货物情况一致。

船长签字(船章):日期:注:本舱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船舶留存;第二联在出港时按要求提交海事管理机构;第三联在下一港进港报告时按要求提交海事管理机构。

填表说明:1、船舶名称:填写中文船名;2、船舶识别号:填写船舶登记证书记载的识别号(11位阿拉伯数字);3、航次号:填写船舶编订的航次号;4、征收站点标识:填写货物装卸作业码头、锚地、浮筒、水域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征收站点名称;5、舱单标识:根据船舶申报港建费业务类型填写。

(对于出港船舶填选“出港舱单”。

对进港船舶:上一港已征收港建费的,直接提交经上一港海事管理机构确认的出港舱单第三联;上一港未征收港建费货物的,填选“进港舱单”。

6、上一港:船舶上一停靠港。

7、下一港:船舶下一停靠港。

8、重量:填写货物的重量吨;货物同时提供体积与重量吨的,仅需填写重量吨;按照货物重量换算表的换算货物,仅需填写换算吨;9、体积:不能确定重量的货物填写,以立方米为单位,先填写此类货物体积,然后按照货物重量换算表换算,再填写换算吨;10、集装箱箱型:填写20’或40’,30’以下集装箱填20’,30’以上(含30’)以上集装箱填40’;11、集装箱状态:填选空箱/重箱/拼箱;12、中转状态:填选国际中转/国内转关/国内中转;13、起运港:货物最初装船港口;14、中转港:是指货物从启航港前往目的港,途经行程中的第三港口,货物进行换装运输工具继续运往目的地的港口。

15、到达港:货物最终卸货目的港。

舱单操作流程

舱单操作流程

舱单操作流程:
1,进入舱单申报,录入六联单,录入车牌(例如AJ88)按Enter,系统会在车牌下面显示出牌头公司,拖头车显示22T,选择进出口岸,选择单证类型,录入货物装载时间(例如20150101120000)必须14位数的年月日时分秒,装缷货地代码,若是清单,报关单,系统自动反填进出口岸相对应的口岸代码,通关一体化,转关单则要录入内地装/缷货地海关代码。

2,提运单号,系统自动生成,可修改为客户所需提运单号,货物总件数,货物总毛重根据真实填写,包装种类根据实际下拉选择,货物价值根据真实填写,金额类型根据实际下拉选择,收货人,发货人根据实际真实填写,集装箱号码为22T必填(大写英文字母+数字),若平板车或油缸车无柜号请勾选无柜,
3,商品项信息,点击商品项信息进入按实际货物相关对应填写,保存,多种货物品名需每项填写保存,序号自动生成,件数,包装种类,毛重按实际填写,商品项简要描述(文字能够描述清楚货物为准)。

4,注意:一个提运单内容和商品项信息内容为一份清单或一份报关单5,注意:若是一车多份清单或报关单,请点击新增提运单。

6,确认无误,点击发送申请,若暂时不做申报,点击保存到待申请单,待申请单可修改内容可增加提运单。

7,发送申请后无法修改舱单内容,若回执查询,显示资料有误,申报不成功可以修改内容后可重新发送申请,资料有误,申报不成功,反馈信息内有显示原因。

8,注意:联系电话请确认是否准确,可修改。

新舱单系统海运部分预录入操作规范介绍

新舱单系统海运部分预录入操作规范介绍

相关文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72号)
▪ 海关总署2008年第54号公告(舱单电子数据格式) • 海关总署2008年第80号公告(进出境运输工具数据项) • 海关总署2008年第81号公告(舱单报文结构和说明) • 海关总署2008年第88号公告(进出境运输工具报文结构和说明) • 海关总署2008年第97号公告(舱单传输有关事项) • 海关总署2008年第101号公告(传输企业备案等) • 海关总署2008年第102号公告(旅客舱单等)
数据项 运输工具代理 企业代码
分提运单号
填制规范
填写在海关备案的运输工具代理企业代码(4位关 区号+组织机构代码)。
舱单申报人在向海关传输的分提运单号中应该包含 总提运单号。由无船承运人承运的货物或集运分拨 货物(Consolidation Cargo)必须填写分提单号
( House B/L)且分提单号在同一IMO号、航次号中
条件 -- 条件
4 承运人代码
050 Carrier identification
必填 -- 必填
5
航次航班编号
149 Conveyance reference number
必填 必填 必填
空运其 他数据
--
--
--必填
注:1、“必填”=必须填报;2、“选填”=可以填报;3、“条件”=根据 是否符合要求填报;4、“--”=可以不填报;5、“*”=可以根据对应的其他 数据相关栏目的填报要求,在主要数据项填报时一并提前填报。
不能重复;集装箱货物的运抵报告、理货报告不
填提单号,只填集装箱号。 中转地点代码 填写中转地点5位国内港口代码(只填中国关境内

中国海关舱单数据填制规范

中国海关舱单数据填制规范

中国海关舱单数据填制规范一、原始舱单、预配舱单有主要数据申报、其他数据申报、增加、修改和删除报文1、数据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中一个数据项填写,另外的数据项必须也要填写。

●件数,包装●通讯方式类别代码,通讯方式号码●托运货物价值,金额类型代码●前一海关单证号、前一海关单证类型代码●收货人具体联系人名称、收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通知人名称,通知人地址(街道,邮箱)●中间承运人标识,中间承运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危险品联系人姓名,危险品联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2、修改报文空运: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总运单号、更改原因代码、分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必填: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代码、承运人货物分批到/发货标识和运输工具名称不能修改。

水运: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更改原因代码、分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和集装箱号(条件)必填。

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不能修改。

3、删除报文空运: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更改原因代码、总提运单号和分提运单号(条件)必填,其余不填写。

水运:舱单传输人名称、航班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总提单号、变更原因代码、分单号(条件)必填,其余不填写。

4、更改原因代码只有在修改和删除报文中填写,其他不填写。

5、暂时进出空集装箱传输重箱与暂时进出空集装箱不得在同一提单号项下向海关传输电子数据。

进出空集装箱提单中的托运货物序号、货物包装种类、货物件数、货物简要描述、货物描述补充信息、货物毛重、危险品编号、唛头、海关手续代码、海关税则编号、原产地代码、唯一托运编号不填。

二、运抵报告和分拨、疏港分流货物、物品运抵报告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不提供修改报文1、申报报文1)空运:集装箱(器)编号、集装箱(器)尺寸和类型、重箱或者空箱标识代码、封志号码,类型和施加封志人数据段不填写;2)水运:集装箱货物和散杂货物填写不同的数据段,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信息数据段,散杂货只填写提单和货物信息数据段。

预配舱单录入流程

预配舱单录入流程

预配舱单录入流程
1.在船舶到港前48小时左右,制作预配清单若干份,并发送EDI录入、船
代船务部、箱管、港区配载等有关部门,同时将每天各航线预配箱量情况报船公司及各挂靠港代理。

2.对于危险货物和冷藏货物,单证业务员要根据船公司的要求,及时缮制"
危险货物清单"和"冷藏货物清单",并递交有关方。

3.EDI录入人员将单证人员提供的预配舱单数据录入计算机,与原数据核对
后形成EDI数据形式传送至海关系统中。

4.预配舱单数据应保存至船舶离港。

分享新舱单格式+填制规则

分享新舱单格式+填制规则
预配舱单
致尊敬的客户: 为了履行中国海关预报舱单规定,确保货物顺利上船,请如实填写以下舱单信息。
TO:
船名(Vessel ) 航次(Voyage No.) 提单号(Bill No.) 代码 名称 必 实际发货人 (shipper) 填 地址 国家代码 联系电话
填 选
AEO企业编码 代码 名称 地址
实际收货人 (consignee)
宁波一代QQ:110778229
必 填 国家代码 联系电话 具体联系人名称 具体联系码 代码 名称
实际通知人 (notify)
必 填 地址 国家代码 联系电话 必 填 联系人EMAIL 宁波一代QQ:110778229 联系人姓名
危险品
以上资料准确、完整 ,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均由我司承担。责任人特此声明!

2022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舱单申报业务填写规范

2022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舱单申报业务填写规范

2022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舱单申报业务填写规范1.海运舱单2.海运提单3.海运集装箱单1、海运舱单船舶编号:国家统一规定船舶的固定的编号航次号:国家统一规定船舶的航次号进口日期:录入8为数字,格式是年年年年月月日日(YYYYMMDD),必需符合历法,否则不予通过。

回车则为当日日期。

英文船名:船舶的英文全称中文船名:船舶的中文全称提单总数:全船的提单总数分货标志:录入1、2、3分别表示有单无货有货无单分批到货三种到货状况,录入其他代码为非法,可以为空,回车缺省为空;申报方式:录入1、2、3分别表示网络传输快件EDI手工录入三种申报方式,录入其他代码为非法,可以为空,回车缺省为1;申报关别:录入四位正确的申报所在地海关的代码,依据《关区代码表》确定集装箱总数:船上载运全部的集装箱的数量空箱总数:船上载运全部的空集装箱的数量良辰美景奈何天,便赏心乐事谁家院。

则为你如花美眷,似水流年。

——《汤显祖》总件数:货物的总件数总重量:货物的全部重量,以公斤为单位,保存三位小数。

2、海运提单提单号:起运港:填写货物起始发出, 并在其后途经地不再发生商业交易的国家或地区。

录入3位或4位正确的港口代码,可以为空;抵运地:录入5位正确的国内地区代码,可以为空;货主单位:向海关进展舱单申报货主的具体单位名称。

该项数据必需填写!卸货地点:录入5位正确的国内地区代码,可以为空;货物名称:用汉字输入进出口货物的全称进口日期:录入8位数字,格式是年年年年月月日日(YYYYMMDD),必需符合历法,否则不予通过。

回车则为当日日期。

申报关别:录入四位正确的申报所在地海关的代码,依据《关区代码表》确定件数:货物的总件数。

包装:货物的包装式样如袋、箱、捆、包、桶等。

毛重:提单中对应集装箱数的总重量,(单位固定为公斤);体积:提单中对应集装箱数的总体积,(单位固定为立方米);集装箱数:每一个提单所对应的集装箱的数量丹青不知老将至,贫贱于我如浮云。

飞机载运货物舱单

飞机载运货物舱单

飞机载运货物舱单1. 货物信息1.1 货物描述在本次航班中,我们需要载运以下货物:- 数量:10个- 货物类型:电子产品- 重量:每个货物约为2公斤- 价值:每个货物价值约为5000元人民币1.2 货物打包方式所有货物将被妥善包装在专用的货物箱中,以确保其安全运输。

货物箱将被标记为“脆弱”,并配备适当的填充材料以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

2. 货物装载和固定方式为确保货物的安全和稳定运输,以下步骤将被采取:2.1 装载顺序根据货物类型和重量,将首先装载重量较轻、易破碎的货物。

2.2 固定货物在将货物放置在货舱中之前,应确保使用适当的绳索和固定装置将货物牢固地固定在货舱的固定点上。

这将防止货物在飞行期间出现异常摆动或移动的情况。

3. 货物舱的安全要求为确保货物舱内的运输过程安全,以下措施将被采取:3.1 温度和湿度控制货物舱将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以防止货物受潮或受热,从而造成货物损坏或失效。

3.2 货物存放区域标记货物舱内的存放区域将被标记为易燃、易破碎、易腐蚀等类型,以确保货物在存放和取出时能够得到妥善对待。

3.3 特殊货物的特殊要求对于特殊货物,如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将严格按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

4. 交付货物流程在飞机到达目的地后,将按照以下步骤交付货物:4.1 取出货物货物将被妥善取出货舱,并与货物舱单进行核对,确保每个货物的数量和类型与舱单一致。

4.2 货物签收货物将由受托方签收,并在签收单上确认货物的无损状态。

5. 感谢信我们感谢您选择我们的货运服务。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以上是关于飞机载运货物舱单的文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

[整理]中国海关水运舱单填制规范.

[整理]中国海关水运舱单填制规范.

中国海关舱单数据填制规范(水运)第一部分:数据填制特殊要求一、原始舱单、预配舱单有主要数据申报、其他数据申报、增加、修改和删除报文(一)数据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中一个数据项填写,另外的数据项必须也要填写。

1.件数,包装2.通讯方式类别代码,通讯方式号码3.托运货物价值,金额类型代码4.前一海关单证号、前一海关单证类型代码5.收货人具体联系人名称、收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6.通知人名称,通知人地址(街道,邮箱)7.中间承运人标识,中间承运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8.危险品联系人姓名,危险品联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二)修改报文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更改原因代码、分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和集装箱号(条件)必填。

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不能修改。

(三)删除报文舱单传输人名称、航班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总提单号、变更原因代码、分提单号(条件)必填,其余不填写。

(四)更改原因代码只有在修改和删除报文中填写,其他不填写。

(五)暂时进出空集装箱传输重箱与暂时进出空集装箱不得在同一提单号项下向海关传输电子数据。

进出空集装箱提单中的托运货物序号、货物包装种类、货物件数、货物简要描述、货物描述补充信息、货物毛重、危险品编号、唛头、海关手续代码、海关税则编号、原产地代码、唯一托运编号不填。

二、运抵报告和分拨、分流运抵报告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不提供修改报文(一)申报报文集装箱货物和散杂货物填写不同的数据段,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信息数据段,散杂货只填写提单和货物信息数据段。

(二)删除报文只填写申报地海关代码、航班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号,散杂货只填写总提单号、分提单号(条件),其余数据项不填写。

三、分拨、分流申请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没有修改报文(一)申报报文分流分拨申请报文以总提单为单位,不填报集装箱信息段。

(二)删除报文运输工具代码、航班航次号、总提单号必填,其余不填。

舱单管理办法

舱单管理办法

舱单管理办法舱单管理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一环,旨在实现货物进出口的合理管理和监管。

舱单是指指运输公司及其代理所填制的载运货物的清单,记录了货物的数量、种类、包装、重量、体积等相关信息。

舱单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舱单的填制和提交程序,加强对货物的监管和防控措施,保障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一、舱单的填制舱单的填制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国际惯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发货人信息:包括发货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 收货人信息:包括收货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3. 货物信息: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包装方式、重量、体积等。

对于危险品和特殊货物,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书和批准文件。

4. 运输信息:包括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起止港口、船名/航班号、航次/日期等。

5. 经停港口信息:对于涉及经停港口的舱单,还需要提供相关的经停港口信息。

舱单的填制应准确无误,确保与实际货物相符,以避免因信息不匹配而引发的问题。

二、舱单的提交舱单的提交是指将填制好的舱单报送给相关机构或部门,以便进行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统计。

1. 提交时限:舱单应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合理时间内提交,通常为货物装运前12至24小时。

2. 提交途径:舱单的提交可以通过电子化系统、平台或纸质文件形式进行。

各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提交方式。

3. 提交机构:舱单的提交机构包括海关、港口管理机构、物流服务提供商等。

4. 监管要求:舱单应按照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填制和提交,以确保货物的合规进出口。

三、舱单管理的重要性舱单管理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货物监管:舱单记录了货物的详细信息,能够帮助相关机构对货物进行有效监管,确保货物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2. 数据统计:舱单作为货物进出口的记录,为国家统计和分析提供重要数据,对于制定政策和规划发展具有参考意义。

3. 安全防控:舱单要求填写危险品和特殊货物的相关证书和批准文件,有助于防范恐怖主义活动和非法贸易。

新舱单系统海运部分预录入操作规范介绍

新舱单系统海运部分预录入操作规范介绍

填制条件
水运主 水运其 空运主 要数据 他数据 要数据
1
舱单传输人 名称
256 Representative person name
必填 --
必填
2
运输工具离境 047 Customs office of 地海关代码 exit, coded
必填
--
必填
3
运输工具 代理企业代码
061 Agent, coded
数据项 运输工具代理 企业代码
分提运单号
填制规范
填写在海关备案的运输工具代理企业代码(4位关 区号+组织机构代码)。
舱单申报人在向海关传输的分提运单号中应该包含 总提运单号。由无船承运人承运的货物或集运分拨 货物(Consolidation Cargo)必须填写分提单号
( House B/L)且分提单号在同一IMO号、航次号中
舱单填制规范示例 (合计89)
SRN:0001 序号
数据项名称
WCO DATA MODEL 或UNTDED编号
舱单传输人名称
256 Representative person name
装箱清单传输人名称
英文解释
Name of the representative of the party making the
相关文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72号)
▪ 海关总署2008年第54号公告(舱单电子数据格式) • 海关总署2008年第80号公告(进出境运输工具数据项) • 海关总署2008年第81号公告(舱单报文结构和说明) • 海关总署2008年第88号公告(进出境运输工具报文结构和说明) • 海关总署2008年第97号公告(舱单传输有关事项) • 海关总署2008年第101号公告(传输企业备案等) • 海关总署2008年第102号公告(旅客舱单等)

关于单据填写的规定

关于单据填写的规定

中央仓单据填写规定
目的:为了规范中央仓单据的填写,统一填写格式,特制定本规定。

细则如下:
1、单据填写务必用签字笔,字迹要清晰、整洁,不得
用简化字、繁体字。

2、单据表格内的填写应沿表格内底线,高度不得超过
表格的二分之一。

3、作业人员不得对单据直接更改,若因工作需要或填
写错误需涂改,由其直接上级核实无误后更改,应用
红色签字笔在原字迹处用“\”覆盖,并且与原字迹正
上方填写更改内容,于更改内容处后方加盖手章或签
字。

4、发现系统打印单据商品系数、件数、名称与实物商
品信息不一致,应在单据原系数和件数处用“○”标
注,并在其正上方更改商品实物的系数与件数,并加
盖“中央仓更正”章。

中央仓运营部
2016年2月22日。

公共舱单平台填制规范

公共舱单平台填制规范

公共舱单平台填制规范
公共舱单平台是指航空公司向海关提供的一种电子数据传输平台。

目的是帮助海关掌握航空货物及物流设备的详情,加强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管理,保护国家的安全和经济利益。

下面是公共舱单平台填制规范:
1. 航空公司要严格按照海关规定填写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2. 数据填写包括:HS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价值、生产厂家、收货人等信息。

3. 物流设备信息应包括:航空器信息,承运人信息,提单信息等。

4. 每份数据应按照相应的编号进行填写,方便数据的管理和查询。

5. 航空公司要保证数据填报的安全性,并对错误或者误报的数据负有责任。

6. 发件人和收件人信息应填写到位,确保海关可以通过平台联系到相关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公共舱单平台的填报规范随时可能会有所改变,请航空公司及时关注海关的通知,更新填报规则,并积极配合,保证数据的及时准确填报。

中国海关舱单数据填制规范

中国海关舱单数据填制规范

中国海关舱单数据填制规范;一、运抵报告和分拨、疏港分流货物、物品运抵报告只;1、申报报文;1)空运:集装箱(器)编号、集装箱(器)尺寸和类;2)水运:集装箱货物和散杂货物填写不同的数据段,;2、删除报文;1)空运:只填写申报地海关代码、航班航次号、总提;2)水运:只填写申报地海关代码、航班航次号、运输;二、原始舱单、预配舱单有主要数据申报、其他数据申;1、数中国海关舱单数据填制规范一、运抵报告和分拨、疏港分流货物、物品运抵报告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不提供修改报文1、申报报文1)空运:集装箱(器)编号、集装箱(器)尺寸和类型、重箱或者空箱标识代码、封志号码,类型和施加封志人数据段不填写;2)水运:集装箱货物和散杂货物填写不同的数据段,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信息数据段,散杂货只填写提单和货物信息数据段。

2、删除报文1)空运:只填写申报地海关代码、航班航次号、总提运单号、分提运单号(条件)、其余数据项不填;2)水运:只填写申报地海关代码、航班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号,散杂货只填写总提运单号、分提运单号(条件),其余数据项不填写。

二、原始舱单、预配舱单有主要数据申报、其他数据申报、增加、修改和删除报文1、数据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中一个数据项填写,另外的数据项必须也要填写。

? 件数,包装? 通讯方式类别代码,通讯方式号码? 托运货物价值,金额类型代码? 前一海关单证号、前一海关单证类型代码? 收货人具体联系人名称、收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通知人名称,通知人地址(街道,邮箱)? 中间承运人标识,中间承运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危险品联系人姓名,危险品联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2、修改报文空运: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总运单号、更改原因代码、分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必填: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代码、承运人货物分批到/发货标识和运输工具名称不能修改。

货物舱单录入规范

货物舱单录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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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页,共36页。
新舱单权限开通方法
企业向我司 一份开通申请书,列明如下事项: 1、需开通的证书号; 2、联系人、联系 ,企业盖章;
3、邮箱地址〔发送邮件通知企业登录的网址及本卷须知〕
我司证书开通联系方式:
联系 :
机号码:020-3433-7686 证书开通的联系
: 吴小姐
货物舱单录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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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单管理方法特点
申报数据栏目细化增多
原始舱单、预配舱单提前传输 传输人备案 装载舱单传输
舱单相关数据传输〔理货报告数据、运抵报告数据〕
第3页,共36页。
平台新舱单系统改造简介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7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 运输工具舱单管理方法?〔以下简称“172号令〞〕,并 结合海关总署令第11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 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方法? 〔以下简称“112号令〞〕的规定,对快通系统的舱单 子系统进展技术业务新增升级,以实现既保持现有快通 系统海关应用局部的管理和数据提取,又可完全满足 “172号令〞的需求
选择【172号格式】,下载新舱单格式的舱单报文; 选择【南方海岸格式】,下载旧舱单格式的舱单报文; 选择【贸易通格式】,下载贸易通格式的舱单报文。
第26页,共36页。
货物舱单上传
用户可根据需要以新舱单格式、总申报格式或贸易通格 式上传
报文上传后,系统将转到该舱单修改界面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修改相关信息后 保存可申报单证。
预配舱单:
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映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 其代理人〕预先方案装载出境货物信息的舱单
装载舱单:
海关放行货物、物品后,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映出 境运输工具实际配载货物信息的舱单

空运出口舱单填制规范及通关流程指南

空运出口舱单填制规范及通关流程指南

空运出口舱单填制规范及通关流程指南(总3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空运出口舱单填制规范及通关流程预配舱单入库—分运单运抵报告—舱单核注、核销--总运单运抵报告—总运单放行—装载舱单—理货报告—结关(一)预配舱单数据入库预配舱单的舱单传输人包括: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货运代理、快件经营人(根据2008年101号公告的规定)。

《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

海关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其他数据:航空器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4小时以前。

舱单传输人按照《办法》及相关公告规定的时限、数据格式向舱单系统传输预配舱单的主要数据、其他数据。

主要数据、其他数据可以同时传输;也可以先传输主要数据,再传输其他数据。

舱单系统接收预配舱单数据后,需要进行系统逻辑校验、业务逻辑校验。

通过系统逻辑校验、业务逻辑校验的,舱单系统接受预配舱单电子数据入库,生成物流监控表,并向舱单传输人反馈回执。

超过规定时限传输的,舱单系统将自动转人工审核。

其他原因未通过系统逻辑校验、业务逻辑校验,舱单系统将直接退单,并反馈含有退单原因的回执。

1、系统逻辑校验舱单传输人传输的预配舱单主要数据、其他数据应符合海关2010年第70号、第77号公告《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等电子数据格式》等文件规定的。

2、业务逻辑校验1)预配舱单填制要求A.预配舱单航次/航班号:填写出口货物预计装载出境航班的“航班号”+“/”+“航班起飞日期”(北京时间)。

B.发送方代码(或舱单传输人):填写在舱单系统舱单通关管理—企业备案管理中完成备案数据录入工作的舱单传输人的“4位关区代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

如果未填写舱单传输人的“4位关区代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该预配舱单数据将被舱单系统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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