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代销资金清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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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1: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以下简称基金代销业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可随时增减,投资者可按基金的报价在规定的时间和营业场所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金代销业务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我行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作为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利用我行的基金代销营业网点为开放式基金投资者提供基金代销业务,收取基金代销手续费,并且提供相应配套服务的一项中间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基金代销业务包括代理开放式基金投资者的基金账户的开户和注册登记、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定时定额申购、赎回、预约赎回、转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分红等交易,以及提供相应的账户管理、查询和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的各级管理机构和代销网点。

基金代销业务管理原则:统一组织:由总行统一组织、推广和管理全行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

集中运作:由于总行实现数据集中管理,各代销网点基金交易均可实现集中运作,实时交易。

第六条我行从事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遵守基金合同、基金代销协议的约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二章业务规则第七条我行代销基金须选择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产品,并由总行统一负责基金公司的选定及基金产品的引入,各支行不得自行选定基金公司及基金产品。

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登记结算 业务指引(暂行)

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登记结算 业务指引(暂行)

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登记结算业务指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支持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规范相关登记结算业务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公司通过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TA系统”)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提供明细份额登记、销售数据流转、资金交收等服务时,适用本指引。

本指引未规定的,适用本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章 业务开通与数据流转第三条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开展销售业务前,香港互认基金的管理人(以下简称“香港管理人”)、香港管理人指定的份额登记机构(以下简称“香港管理人指定TA”)、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代理人(以下简称“内地代理人”)应按照本公司有关流程要求办理加入本公司TA系统的手续。

同时,香港管理人应授权内地代理人与本公司签订协议,由内地代理人委托本公司代为办理明细份额登记、销售数据流转、资金交收等服务。

第四条已加入本公司TA系统的内地代理人,应按照本公司有关流程要求向本公司提交香港互认基金的相关参数配置申请材料。

第五条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时,香港管理人(或其指定TA)应当直接或间接接入本公司TA系统。

以间接方式接入的,本公司视通过相关间接传输实体送达的香港互认基金业务数据为香港管理人(或其指定TA)的有效业务数据,并据此办理相关业务;本公司送达香港互认基金业务数据至相关间接传输实体即视同送达至香港管理人(或其指定TA)。

第六条香港管理人(或其指定TA)应当对发送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本公司不对接收并传输的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本公司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

第三章 账户业务第七条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可由内地代理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内地销售机构”)或其他合格实体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名义持有人(以下简称“名义持有人”)。

TA清算及FA清算精选全文

TA清算及FA清算精选全文

1. 传真赎回款指令(货币和7日盈的赎回款金额需与新意清算系统导出的赎回款金额核对无误后 再传真赎回款指令)并与托管行核对指令
2. 检查是否有非DVP交易到期应付或应收款项,出具相关划款指令 3. 确认当日定存事宜 4. 处理提前上划的直销款,跟踪当日进出款 5. 处理交易指令
1.检查T+2清算基金的中登TA数据两次确认数据是否有差异—FOS系统
3. 制作FOS头寸核对表
1. 回滚FOS系统中登一次TA确认数据后导入中登二次TA确认数据
2. 导出交收管理表、银行间回购信息查询表、交易所回购信息 表、申购赎回查询报表
清算组 托管行 核算组
托 管 户
认购款 申赎轧差款
定期存款
交易款
认购户
基金清算户
定存户 中债登结算户 上清所结算户
托管费、管理 费、销售服务 费
分销款
分红款
基金经理
基金清算户
轧 差 交 收
托管户
交易部 托管户网银
中债登,上清所系统
划款指令系统
中国银行间本币交易系统
Edoc系统
FA日常业务流程图-资金
TA
FA
清 算
TA
TA清算处理简要流程




系 统 直 销 系 统











清 算 系 统
收 指 令
应 付 金 额
划 付 处 理

户对

账直

户销

银、
应 付 款 划
记 账
行总 存清 款算 余、 额认

XX公司私募基金代销准入实施细则

XX公司私募基金代销准入实施细则

XX公司私募基金代销准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经纪业务代销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管理,促进分支机构代销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合规、健康发展,防范代销私募投资基金业务风险,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经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的非公开募集基金,包括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第三条公司代销的私募基金包括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含私募FOF),股权投资类私募基金。

第四条本细则中所提及代销私募基金业务,均指经纪业务事业部所属分支机构开展的代销私募基金业务。

第二章业务管理体系及部门职责第五条公司对经纪业务代销私募基金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公司金融产品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代销私募基金进行准入评审。

第六条部门职责(一)财富管理中心1、财富管理中心作为公司经纪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统筹部门,负责分支机构代销私募基金的引进、发起评审、组织销售、持续服务等工作,确保分支机构代销私募基金产品业务的合规有序开展;2、负责对拟开展代销业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进行申报资料审核,并提起公司产品评审流程。

(二)研究发展中心1、研究发展中心为公司金融产品风险评审部门,负责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风险等级评价体系;2、在产品评审过程中独立履行以下职责:根据《XX公司金融产品管理人评估管理办法》对私募基金的管理人进行综合评分;根据《XX公司金融产品风险等级评估管理办法》对代销私募基金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三)合规部1、对私募基金代销准入相关制度、新销售产品、新业务方案等进行合规审查;2、对私募基金代销合同进行审查;3、组织开展对代销私募基金业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合规监督检查。

银行基金代销资金清算流程

银行基金代销资金清算流程

银行基金代销资金清算流程首先,基金公司与银行签署基金代销合作协议,确定代销的基金产品、销售渠道、销售期限等相关事项。

接下来,银行通过自己的销售渠道,如柜台销售、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向客户推介基金产品。

客户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

客户投资基金后,银行将客户的投资款项划转至基金公司的指定资金账户。

同时,银行将客户的个人信息、投资金额等相关信息传输给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收到客户的投资款项后,将资金存放至托管银行的专用账户中。

托管银行是一个独立的银行机构,负责基金的资金托管、结算等工作。

基金公司需要与托管银行建立信托关系,并签署相关协议。

基金公司将客户投资资金委托给托管银行进行管理。

托管银行收到基金公司的委托后,会对客户投资资金进行核实并确认。

确认无误后,托管银行会将资金从银行账户转入基金公司的账户,并将交易凭证等相关信息传输给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收到托管银行发来的资金结算信息后,将资金清算的相关数据录入系统中,并进行核对。

一般情况下,基金公司会每天进行资金结算操作。

最后,基金公司将已清算的资金划转至指定的账户。

同时,基金公司根据客户的投资份额,将相应的基金份额划入客户的基金账户中。

整个银行基金代销资金清算流程的关键环节是资金的划转和结算。

通过建立专门的资金托管体系,确保了资金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同时,银行基金代销资金清算流程也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合规操作。

总之,银行基金代销资金清算流程是银行与基金公司之间的资金结算流程。

通过合作,确保了客户的资金安全和基金投资的顺利进行。

银行作为销售渠道的角色,负责向客户推介基金产品,并进行资金的划转和结算工作。

基金公司作为产品提供方,负责管理和运作基金,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收益的最大化。

托管银行则负责基金的资金托管和结算,通过建立专门的资金托管体系,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度。

银行基金代销资金清算流程是基金销售业务的重要环节,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合规操作。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资金清算流程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资金清算流程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资金清算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公司代销开放式基金业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国证监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开放式基金代销资金清算原则第二条公司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的清算实行集中清算制度,采取三级清算模式,一级清算交收在各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和公司总部之间进行;二级清算交收在公司总部和各营业部之间进行;三级清算交收在各营业部和基金投资者之间进行。

第三条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资金结算实行“全额交收”和“净额交收”相结合的原则,其具体结算方式以各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相关规则为准。

第四条公司在已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且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立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与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之间进行资金划拨,保证基金销售资金的封闭运行。

公司总部与各营业部之间的资金交收通过营业部在总部的二级结算备付金帐户进行,营业部客户开放式交易结算资金全额存放在公司总部并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第三章总部集中清算流程第五条开放式基金总部清算流程一、准备基金清算文件公司信息技术部接收各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清算数据并存放到指定目录下。

二、基金清算处理公司清算部清算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放式基金清算业务,核对无异常后,打印报表作为公司清算部资金交收的原始凭证。

三、清算完成后进行系统备份。

四、填写清算日志备查。

第四章资金交收方式和资金交收时间第六条资金交收方式(一)公司对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的付款方式为主动付款,即根据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的结果,按照约定的划款时间将认购、申购资金主动划入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在银行的指定账户;收款方式为被动收款,即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将赎回和分红款划入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证券基金代销业务清算流程

证券基金代销业务清算流程

证券基金代销业务清算流程
一、业务准备阶段
1. 确定代销业务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2. 确定代销期限和计划。

3. 获取必要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资格和执照。

二、开展代销业务阶段
1. 向投资者推销证券基金产品。

2. 接收投资者的委托,并与投资者签订代销合同。

3. 对投资者的资财状况进行风险评估。

4. 收集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进行核实。

5. 根据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向其推荐适合的证
券基金产品。

6. 协助投资者填写相关表格和文件。

7. 将投资者的委托转发给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并确保准确执行。

三、结算与清算阶段
1. 根据代销合同约定和投资者的指示,进行投资资金的结算。

2. 对销售的证券基金产品进行结算核算,并进行清算。

3.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相关业务税务的申报和缴纳。

4. 向投资者提供结算和清算的相关证明和报告。

四、投资者服务阶段
1. 向投资者提供证券基金产品的市场动态和相关信息。

2. 回答投资者的咨询和疑问。

3. 提供投资者的账户信息和结算报告。

4. 协助投资者进行账户变更和资金调整。

五、业务风险管理阶段
1. 定期进行业务风险评估和监测。

2. 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

3. 及时处理和报告发现的风险问题。

以上是证券基金代销业务清算流程的概要,具体实施细节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注意: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要求。

银行代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代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代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行私募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以下简称“代销”)业务,防范该业务可能会给我行带来的声誉风险,促进我行代理销售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暂行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办法(草案)》、《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xx银行代销业务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章、行政法规、我行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代销行为是指我行接受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委托,在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向客户推介、销售由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的代理业务活动。

代销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营业网点及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向客户开展营销宣传、推介,办理开户、销户等帐户业务,购买(参与)、赎回(退出)等交易业务,以及售后服务等。

第三条按实现形式划分,私募投资基金一般包括基金专户、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期货资产管理计划;集合信托计划及其它形式。

从产品起点上是指上述形式中起点为100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代销金融产品。

第四条代销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不构成银行的资产和负债。

法律上,我行对代销私募投资基金不承担监督管理和投资计划执行的责任,对因代销私募投资基金的信用、市场等风险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

基金代销资金清算流程

基金代销资金清算流程

基金代销资金清算流程基金代销是指基金公司委托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销售其旗下基金产品的一种方式。

这一方式不仅可以扩大基金销售渠道,还可以提高基金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份额。

然而,基金代销涉及到大量的资金流转和清算工作,需要一套规范的流程和机制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清算的准确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基金代销资金清算流程。

1.前期准备阶段:在进行基金代销之前,基金公司和代销机构需要签订代销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双方还需要共同制定基金代销计划,包括销售目标、市场推广策略等。

此外,代销机构还需要获得基金公司授权的销售资格,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2.资金募集阶段:代销机构在获得基金公司授权后,可以通过线下渠道或线上平台开始销售基金产品。

在客户购买基金产品后,代销机构会收集客户的基本信息和认购资金,并开立基金账户。

3.资金划拨阶段:在客户购买基金产品后,代销机构将客户的认购资金划拨至基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同时,代销机构还需要将客户的基本信息和认购金额报备给基金公司进行备案。

基金公司会对划拨的资金进行核验,并根据客户购买的基金产品进行份额确认。

4.资金清算阶段:一般情况下,基金代销商会将代销的基金产品集中存放在指定的基金账户中。

在每个清算日,代销机构需要向基金公司提供基金的销售份额和资金情况。

基金公司根据代销机构提供的数据进行份额确认和资金清算,并将清算的资金划拨至代销机构的账户。

5.结算和报告阶段:基金代销商会定期向基金公司报告销售情况和资金清算情况。

基金公司会根据报告进行结算,并向代销机构支付销售服务费用。

同时,基金公司还需要将基金的净值公告和报告发送给代销机构,供其向客户提供基金投资情况和业绩展示。

6.客户资金赎回阶段:客户在持有基金产品期间,如果需要赎回资金,可以通过代销机构提交赎回申请。

代销机构在收到客户赎回申请后,会向基金公司申请赎回款项,并将赎回的资金划拨至客户指定的银行账户。

总结:基金代销资金清算流程是一个复杂而规范的过程,涉及基金销售、资金划拨、份额确认和资金清算等环节。

代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操作规程

代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操作规程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销业务,加强风险控制,防范业务风险,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登记结算采用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TA系统代办模式。

第三条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销采取营业部受理、总部交易柜台集中运作模式,即各营业部分散委托,总部集中申报、集中清算与资金划拨。

第四条客户参与、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需开立中登公司深圳或上海TA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第五条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可通过柜台、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第六条客户首次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需到柜台签署《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风险揭示书,并填写《个人(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附件3、附件4)。

第七条本操作规程中涉及的客户指客户本人或经授权的有权代理人。

营业部经办人、复核人、审核人须认真核验客户提供证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第八条本操作规程中的《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参照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管理。

第九条本操作规程中的业务资料参照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业务资料档案管理细则》规定管理。

第二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释义第三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类业务第十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账户类业务包括:资金账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开立和注册、资料变更、销户等业务。

第十一条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须先开立资金账户。

开立资金账户的程序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客户参与、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须开立中登公司深圳或上海TA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第十三条基金账户开立和注册、资料变更、销户等业务程序按照公司开放式基金帐户类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中登TA的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分红,如果客户在开户时选择红利再投资,需提醒客户在开户成功之后再次变更分红方式。

第四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类业务第十五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类业务包括:推广期及存续期参与、存续期退出、分红方式变更、红利发放、非交易过户等业务。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金清算流程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金清算流程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金清算流程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是银行和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一种合作关系,银行以代销方式推广和销售基金产品,在客户购买基金产品时,银行从中获得一定的服务费用。

基金产品是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对于银行和基金公司而言,代销基金业务是实现双赢的重要途径。

然而,代销业务涉及到资金清算问题,因此需要合理的资金清算流程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一、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的资金清算流程1.客户申请购买基金产品客户在银行柜台或网上进行基金购买申请。

银行会根据客户的情况,为其推荐适合的基金产品,并提供投资建议和相关投资风险提示。

2.客户支付购买金额客户在申请购买基金产品后,需要支付购买金额以完成交易。

客户可以通过银行柜台、银行网银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

3.银行代客户向基金公司申购基金产品银行会按照客户的需求和要求,代客户向基金公司申购相应基金产品。

银行需要向基金公司提交申购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4.基金公司确认申购基金公司收到银行的申购申请后,会核实申购信息,确认申购。

确认申购之后,基金公司会将相应基金份额划拨至银行名下。

5.银行通知客户份额信息银行在获得基金公司划拨的份额信息之后,会及时通知客户有关份额信息,告知客户可以查询基金份额明细和份额净值等信息。

6.基金公司向银行结算清算款项在银行代销基金产品的过程中,基金公司需要向银行结算清算款项。

银行和基金公司需要根据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结算清算。

7.银行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银行代销基金产品是以收取服务费用为基础的,银行会按照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用标准,向客户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8.银行代表客户进行赎回操作客户在需要赎回基金份额时,可以向银行柜台或网银进行赎回申请,银行会代表客户向基金公司提交赎回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9.基金公司确认赎回基金公司在获得赎回申请之后,会核实赎回信息,确认赎回。

确认完成赎回之后,基金公司会将赎回金额划拨至银行名下。

10.银行向客户支付赎回款项基金公司赎回款项划拨至银行名下之后,银行会按照协议约定的赎回款项流程和时间向客户支付相应的赎回款项。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交易型指数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及结算业务,明确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交易型指数基金,是指经依法募集的,投资特定证券指数所对应组合证券(以下简称“组合证券”)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以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三条交易型指数基金申购、赎回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代为办理。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和已发售拟上市交易型指数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及结算业务。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公司其他相关业务规定。

第五条基金管理人、发行协调人和证券交易所应当就交易型指数基金份额认购、交易、申购及赎回中涉及的登记、托管与结算事宜与本公司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具体操作流程。

第六条参与交易型指数基金登记结算的结算参与人、基金管理人、发行协调人应遵守本细则及本公司其他相关业务规定。

第二章证券账户管理第七条投资者须使用在本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办理交易型指数基金份额的认购、交易、申购、赎回业务。

第八条投资者证券账户的开立、注销、合并及证券账户资料变更等业务,按照本公司证券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基金份额认购第九条交易型指数基金份额采用网上方式发售,投资人通过现金进行认购的,资金清算交收通过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

具体清算交收流程如下:1、N日发售结束后,本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发送的认购数据进行资金清算;2、N+1日16:00,在满足N日所有证券交易的资金交收后,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资金可用于N日交易型指数基金份额认购的资金交收;3、N+2日11:00前,本公司将结算参与人认购资金到位情况提供给证券交易所;4、N+3日,本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按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确认的有效认购数据进行资金清算,并入N+3日清算净额,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行协调人;5、N+4日,本公司将实际到位资金划入发行协调人结算备付金账户,发行协调人可将该资金划入预留银行收款账户。

私募基金代销协议范本通用版7篇

私募基金代销协议范本通用版7篇

私募基金代销协议范本通用版7篇篇1甲方(私募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销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销售私募基金份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前言1.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私募基金的代销机构,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代为销售该私募基金。

2. 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遵循诚信、勤勉原则,履行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二、代销基金概况1. 基金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基金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 销售方式:代销6. 销售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代销关系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

四、代销内容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代销期间向投资者推介该私募基金,并协助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2. 乙方应妥善保管投资者的资金及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销售报告及相关数据,共同关注并管理投资风险。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销售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宣传资料、培训支持等。

5. 甲方应支付乙方代销费用,具体标准在附件中约定。

五、风险提示及承担义务1. 双方应充分揭示基金投资风险,向投资者提供准确、完整的基金信息。

2. 乙方在代销过程中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等行为。

3. 甲方应确保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代销私募类金融产品业务流程模版

代销私募类金融产品业务流程模版

代销私募类金融产品业务流程模版代销私募类金融产品业务流程模板一、项目立项1. 审核项目可行性与合规性,确定私募基金类型、投资领域、策略等方面内容。

2. 制定合适的产品定位、规划募集目标和基金规模等。

3. 确定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律师等合作方,并签署合同、协议。

二、申请备案1.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申请书,提交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材料。

2. 律师起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他合法合规认可文书。

3. 基金管理人按照监管要求,对备案提交文件进行严格审核。

三、投资者招募1. 精准锁定符合产品风险承受能力的目标客户群体,开展市场推广和宣传活动。

2. 开展各种投资者见面会、路演活动等,让投资者详细了解产品风险与收益,并签署申购意向书。

3. 进行投资者资申请披露、申购、缴款等操作,由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协助完成。

四、基金开放申购1. 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通知拟申购人缴纳申购款。

2. 拟申购人根据提示及时进行申购款缴纳。

3. 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对收到的申购款项进行查收和核对,并签订基金份额确认书。

五、基金运作和投资管理1.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要求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2. 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投资业绩等情况。

3. 对基金持仓进行定期披露,与基金申购、赎回及询问业务密切配合。

六、基金赎回1. 投资人提出赎回申请,包括申请数量、赎回价款等。

2. 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认真审核赎回申请,核对所有赎回者赎回份额。

3. 申请通过后,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将相应的赎回资金划转至投资者账户。

七、产品清盘1.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到期或基金管理合同终止等情况下,进行清盘操作。

2. 充分履行投资者权益保护,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进行清盘结算。

3. 关闭信用证券账户,归还无成交余额的期货保证金,对清算后的基金资产进行分配,并给投资者发放清盘报告。

以上就是代销私募类金融产品业务流程模板,我们在进行这些操作时,应该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做好风险控制,确保投资者资产安全。

商业银行基金代销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基金代销业务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金代销业务管理职责 (2)第三章基本规定 (5)第四章开办条件 (6)第五章基金柜台交易规则 (6)第六章基金代销业务风险控制 (12)第七章代销基金合作机构准入管理 (13)第八章基金自助交易管理 (13)第九章附则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以下简称基金代销业务)是指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批准,银行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转换等业务。

第四条银行基金代理销售系统是以总行为基金代理销售系统后台,外联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公司,内联各分支行代销网点基金销售前台的代理销售系统。

第五条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的管理原则:授权经营、分级管理、联网运作、风险控制。

(一)授权经营开办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的分行需经总行个人金融部审批。

(二)分级管理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的管理实行总行、分行和代销网点三级管理。

(三)联网运作基金交易通过代理销售系统的总行、分支行代销网点实现实时交易。

(四)风险控制对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的各操作环节实行三道防线制,严格监督基金代理销售的全过程。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的各级管理机构和代销网点。

第二章基金代销业务管理职责第七条基金的代理销售业务实行总行、分行和代销网点分级管理。

各级行要明确相关业务部门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对代销基金业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总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一)总行个人金融部职责1. 负责与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联系,开展并加强基金投资者教育。

基金公司的主要业务流程

基金公司的主要业务流程

基金公司的主要业务流程一、基金募集阶段在基金公司的主要业务流程中,基金募集阶段是第一步。

基金公司通过向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的方式筹集资金。

在这个阶段,基金公司需要制定募集计划、招募销售人员,并进行宣传推广,吸引投资者参与。

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基金份额的方式将资金投入到基金公司的管理之下。

二、基金投资阶段在基金募集到足够的资金后,基金公司进入基金投资阶段。

基金公司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适当的投资标的,进行资金的配置和投资操作。

基金公司的投资策略可以根据不同的基金类型和市场环境进行调整。

基金经理和投资团队负责具体的投资决策和操作,他们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研究分析,选择具有潜力的投资标的,并进行买卖交易。

三、基金运营阶段在基金投资阶段之后,基金公司进入基金运营阶段。

基金公司需要进行基金账户管理、份额登记、净值估算等运营工作。

基金公司还需要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运作情况,包括基金净值、投资组合、业绩表现等。

同时,基金公司还要与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等合作,确保基金的日常运作顺利进行。

四、基金销售与服务阶段基金销售与服务是基金公司的重要业务环节。

基金公司通过与销售机构合作,将基金产品推向市场,吸引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销售,例如银行、证券公司、基金代销机构等。

同时,基金公司还需要提供投资者服务,包括投资咨询、投资指导、赎回申请处理等。

基金公司还可以根据投资者的需求,推出不同类型的基金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的投资者需求。

五、基金业绩评估与风险控制阶段在基金公司的主要业务流程中,基金业绩评估与风险控制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基金公司需要定期评估基金的业绩表现,包括基金的收益率、回报率等指标。

同时,基金公司还需要对基金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基金的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基金公司还需要根据监管要求,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披露基金的业绩和风险状况。

六、基金清算与结算阶段基金清算与结算是基金公司的最后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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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金类业务资金流程
资金流程说明
1 购买类(包含认购、申购、定投业务)交易业务及资金流介绍 T 日客户认购基金:
申请失败:无资金流动。

申请成功(T 日):认购申请成功实时扣客户款。

确认失败(T+1 ):申请报送给基金公司后 T+1
得到购买结果为失败时退客户款。

确认成功(T+2 ):确认成功的交易通常为 T+2划付购买款到基金公司。

对于净额交收给基金公司的基金,本行自结转交易手续费的情况
资金流程:代理认、申购证券投资基金款项账户到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手续费账 户
对于全额交收给基金公司后,基金公司定期结算手续费给行方的资金流向
资金流程:基金公司指定户 到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手续费账户
基金认购结果失
败:
基金认购部分成
功:
基金认购结果成功: T 日客户申购基金:
申请失败:无资金流动。

申请成功(T 日):申购申请成功实时扣客户款。

确认失败(T+1 ):申请报送给基金公司后
T+1得到购买结果为失败时退客户款。

确认成功(T+2 ):确认成功的交易通常为 T+2划付购买款到基金公司。

对于净额交收给基金公司的基金,本行自结转交易手续费的情况
资金流程:代理认、申购证券投资基金款项账户到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手续费账

对于全额交收给基金公司后,基金公司定期结算手续费给行方的资金流向
资金流程:基金公司指定户 到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手续费账户
定投业务流程和资金说明:
1定投申请业务流程:定投申请成功生成定投计划。

退还给客户,退款金额包含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退款失败部分给客户,退款金额包含失败金额、认购期利息。

成功部分 +
认购期利息为确认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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