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人格权法[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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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有限的支配性。 人身自由权也是一种支配权,但公民不能随意处 置自己的人身自由。
5 权利限制的法定性。 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都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因 此法律可以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合理的限制。
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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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身自由权的性质
人身自由权在性质上究竟是一般人格权还 是具体人格权,理论上存在不同看法。
具体人格权中的人身自由是一种具体权利, 而一般来自百度文库格权中的自由是一种抽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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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身自由权的性质
司法解释之所以将人身自由权作为具体人格权, 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确认人身自由权,有助于将宪法所规定的 权利转化为民事权利,并提供民法上救济的基础。
第二,人身自由权具有其特定的权利客体和保护 对象,此种客体难以为其他人格权所涵盖。
2 内容的确定性。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 有人身不受侵犯和自主行为的自由。具体 来说,人身自由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人的身体行动不受侵害的自由。
第二,依法自主行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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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自由权的特征
3 人身自由的固有性。 此种固有性表现在:一方面,它与人格不可分离。 另一方面,人身自由权具有与生俱来的特点,它 是公民基于出生而当然取得的。
人身自由权与健康权都旨在维护个人的身心完好的
状态不受他人非法侵犯。侵害人身自由权也可能导致对健 康权的侵害。
但是两者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一方面,健康权是一种物质性的人格权,而人身自由权是 一种精神性的人格权。
另一方面,侵害健康权的形态很多,且有时也以侵害人身 自由为手段,但侵害人身自由的类型比较确定,主要表现 在非法拘禁、限制他人行为活动自由等。
第三,确认人身自由权有助于维护基本人权。
第四,确认人身自由权有助于平衡公民之间的利 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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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身自由权与相关权利
一、人身自由权与身体权 二、人身自由权与健康权 三、人身自由权与婚姻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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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自由权与身体权
人身自由权和身体权的关系非常密切:人
身自由权体现为身体活动的自由,所以和 身体权有着密切的联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也可能会导致对身体权的侵害。
但人身自由权和身体权仍然是有区别的,
表现在:
第一,二者的性质和内容不同。
第二,侵权形态不同。
第三,损害后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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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自由权与健康权
第四节 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责任
一、侵害人身自由权概述 二、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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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害人身自由权概述
侵害人身自由权的损害后果通常表现为人身自由 在一定范围内受到了限制。
侵害自由权的行为改变了受害人的身体自由状
态和精神自由状态,由于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
在私法领域,自由首先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也是民法的基本精神和理念,具体体现在财产自 由、设立公司的自由、遗嘱自由、合同自由、婚 姻自由等,同时自由也成为人格权法中一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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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自由权的概念
人身自由权是自由权的一种类型,是指自然人
其人身免受非法限制、拘束、干涉或妨碍,可以 在法定范围内依据自己的意志自由活动的权利。
一、人身自由权的概念 二、人身自由权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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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自由权的概念
自由和自由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一方面,自由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一种不受约 束的状态,自由的实现需要借助于法律赋予当事 人权利的方式。
另一方面,自由本身在法律上体现法律所追求的 一种更高的价值和理念。
私法上的自由权不是一个完整、独立的民事权利, 而是具体体现为许多民事权利中的权能,在人格 权领域集中体现为人身自由权。
此种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范围内 享有的行为自由权利,侵害民法上的人身自由权 将产生私法上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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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自由权的特征
1 主体的特定性。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享有的一种权利。
权是不同的:
一方面,婚姻自由权与人身自由权的内容和客体 是不同的。
另一方面,婚姻自由在传统民法体系中主要受亲 属法调整,对侵害婚姻自由权是否导致精神损害 赔偿,现行立法并未作出规定。而人身自由权主 要是受人格权法调整,侵害人身自由权可以产生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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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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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法
王利明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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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人身自由权
第一节 人身自由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人身自由权的性质 第三节 人身自由权与相关权利 第四节 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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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身自由权的概念和特征
必将导致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从财产损害来看,它可以表现为误工损失等。而 从精神损害的角度来看,在人身自由遭受侵害的 情况下,它表现为一种精神痛苦、不安,严重的 甚至可能导致精神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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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人格权说。 此种观点认为,人身自由权的内容包括各项 权利,是一种集合性的权利。
2 具体人格权说。 此种观点认为,人身自由权作为具体的人格 权,是与名誉权、身体权等并列的具体人 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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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身自由权的性质
本书认为,尽管自由作为一种法益,既可 以成为一般人格权的客体,也可以成为具 体人格权的客体,但在这两种权利中,自 由法益的内涵是不同的 。
此外,如果侵害人身自由权没有损害健康,则其赔偿的范 围与侵害健康权不同,通常没有医疗费、营养费等的赔偿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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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身自由权与婚姻自由权
婚姻自由权也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它与人身
自由权一样,都属于精神性人格权。侵害婚姻自 由权也可能通过侵害人身自由的方式来实现 。 婚姻自由权作为一项具体的人格权,与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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