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员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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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更好的保护员工和公司双方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校长和人事专员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全体员工在入职时都应签订《劳动合同》。
文中“甲方”指代公司一方,“乙方”指代员工一方。
4.具体规定内容
4.1 劳动合同
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所有员工必须与中心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员工守则》、《管理规定》以及中心其它有关文件是在政府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基础上根据中心的事业特点编写的。
中心和员工双方应该在平等、协商、谅解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合同及协议中规定的各自的法律义务。
中心可能会对《劳动合同》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中心会将此类必须修改的条款及时通知员工,并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咨询。
试用期
实行试用期之目的是让经理、主管和员工自己有机会评估其完成工作的能力以及员工本人对中心的适应性。
所有新员工或重新加盟的员工(离职后六个月内重返的员工除外)从聘用之日起,将经过为期不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如中心需对其作进一步培养或考察,可延长试用期,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如果员工成功通过试用期,其将会得到一份书面“转正通知书”,以确认其成为一名正式员工。
4.2 内部岗位调动
为优化和保持中心的人力资源,可能会因为工作需要或员工本人的意愿而发生内部调
动岗位的。任何情况的内部岗位调动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改选相关的程序和手续,并由人事向员工下发《岗位调整通知书》。
4.3 聘用终止
提前通知——劳动合同的任何一方需按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然终止的除外)。
离职面谈——若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其部门经理应立即通知中心校长。在收到辞职信后,中心校长将安排离职面谈,以给予员工表达其意见、不满和建议的机会(员工在没有得到离职面谈的机会之前不得被解职)。
离职手续——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前办理完毕离职手续,最后阶段工资将在当月工资发放日支付。
违纪解聘——如员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或中心的规章制度,中心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提前通知。
4.4 员工培训
为了改进员工的工作方法、提高其工作效率,员工接受培训以提高业务水平、得到个人职业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培训同样是确保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管理措施之一。
公司将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特点及员工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为员工提供培训条件。员工接受培训,应按公司要求与公司签订《培训制度及培训协议》。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教育,员工不得拒绝教育。对于试用期的员工,各部门经理必须亲自实施新员工入职培训和入职岗位业务培训(要有记录和反馈)。公司将根据员工所从事的具体工作,有计划、有组织的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员工的能力。包括派人出国培训,邀请外方专家来国内讲学,邀请国内学者讲课及中心内部培训等。公司视情况可与受培训员工签订《培训制度及培训协议》。
4.5 教育培训的偿还
员工接受公司国内国外及公司内部培训,有义务为公司服务至少在1年半以上,开始参加培训时中工的劳动合同剩余时间不足者,公司有权将其合同适当延长。因此由于在合同服务期未满前辞职的员工,应按照公司《培训制度及培训协议》中相关规定偿还中心的教育培训费。非公司统一安排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支付。未尽事宜,参照《培训制度及培训协议》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