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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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二级及以上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

附件2

附件3

1.监督检查结果以计分的形式,综合评价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状况。实际得分占总分85%以上为传染病防治优秀医疗卫生机构;60-85%为合格单位;60%(不含60%)以下的为重点监督单位。

2.综合评价采用计分制,按照评分标准判定应得分数和实际得分。

3. ★为关键项,如发生即认定为重点监督单位。

4.☆为重点项,此项不合格则该项目整体不得分。

5.*为合理缺项。合理缺项时,应在总分中减掉该项分值,为应得分。即应得分=100-合理缺项分。例如医院不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总得分应减掉预防接种管理的单项分值,标化后得分=(各项实际得分的总和/应得分)×100。

总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

附件4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汇总表

附件5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分项监督评价结果汇总表卫生计生局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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