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使用规范

合集下载

兽药规章制度第十七条

兽药规章制度第十七条

兽药规章制度第十七条第一节通用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保障兽医药品安全使用,保护动物健康和人类食品安全,特制订本规章。

本规章所称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控制动物疾病、调节动物生理生化过程以及改善动物生产性能的药品、药物、药料,包括西药、中药饵料、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注射剂、生物制品、消毒剂等。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兽药生产、流通、使用应依法合理使用,保证其质量安全。

第四条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的兽药符合标准。

第五条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原辅料、包装材料进行严格管控,确保其质量安全。

第六条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药品流通追溯体系,对流通过程中的兽药进行追踪和溯源,确保兽药流向的安全和可控。

第七条兽药使用单位应遵守医疗机构规定的用药准则,合理使用兽药,不得滥用、误用或超量使用兽药。

第八条兽药使用单位应建立用药档案,记录兽药使用情况及效果,对不良反应加以监测和报告。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负责对兽药使用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兽药使用合理、安全。

第十条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经营,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兽药,不得生产、销售未经注册的兽药。

第十一条兽药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医疗机构或个人提供利益,不得以违法违规手段索要、收受药品采购人员或医务人员的财物。

第十二条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取得兽药职业健康经营许可证,未获得兽药职业健康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专职药师或药师团队,保证药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可控,负责对兽药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派遣专业人员监督检查兽药使用情况,及时纠正不合理使用行为。

第十五条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危机管理应急预案,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处置和报告。

第十六条兽药规章制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

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安全使⽤管理制度范本 要想规范兽药的安全使⽤、器械及⽣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减少药物流失和浪费,制定安全使⽤兽药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编今天就为你整理了安全使⽤兽药的管理制度内容,希望对⼤家有帮助! 兽药使⽤管理制度范本篇⼀ ⼀、管理 1、所需兽药必须从合法的供货单位采购,所须兽药必须是通过GMP认证⼚家⽣产的,并依法取得产品批准⽂号的产品; 2、所购进的兽药产品与标签或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误; 3、兽药要分类陈列,类别标签要准确,字迹清楚; 4、处⽅药、⾮处⽅药应分柜摆放; 5、不购进和使⽤假劣兽药、违禁兽药; 6、有专⼈管理,出库、⼊库要有准确详尽的登记,每⽉清账⼀次,账物要相符; 7、有必要的冷藏、防污、防潮、防⿏等措施,确保所⽤兽药的质量; 8、超过有效期、变质的药品按规定处理 ⼆、使⽤ 1、所⽤兽药符合《中华⼈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药⽣物制品质量标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规范》等相关规定; 2、在使⽤兽药时,做好诊疗记录,包括病种、使⽤猪猪舍号、使⽤猪品种、使⽤剂量、使⽤药品名称、使⽤⽅法、时间、休药期、使⽤⼈等; 3、兽药(含⽣物制品)的使⽤,必须按使⽤说明进⾏操作,必要时可根据本场情况和畜禽⽣理、病理等情况进⾏适当调节,但必须请⽰主管领导同意后执⾏; 4、严禁滥⽤、乱⽤抗⽣素类药物; 5、禁⽌使有瘦⾁精(盐酸克伦特罗)等国家禁⽌使⽤的药物; 6、处理好兽药使⽤后的注射⽤具、药瓶等废弃物,防⽌⼆次感染。

兽药使⽤管理制度范本篇⼆ ⼀、为了规范使⽤兽药、器械及⽣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减少药物流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保管员在新购药品、器械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

如有近期药品及时通知技术部,过期药品报财务注销。

三、建⽴⽤药申报制度 1、各⽣产区兽医主管到总药房取药,常规药品由总药房做计划,由公司采购。

一、我国兽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一、我国兽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该药仅限量供应乡以上畜牧兽医站(个体兽医医疗站除外)、家 畜饲养场兽医室以及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所属的兽医院等兽医医疗 单位临床使用。
凭兽用安钠咖注射液经销、使用卡到本省指定的定点经销单位采 购。
兽药管理
兽用复方氯胺酮注射液 全身麻醉药,用于家畜和野生动物的全身麻醉和化学保定。



定点生产 农业部指定的生产企业。 定点经营 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经营单位。 使用单位责任 必须从复方氯胺酮注射液指定经销单位采购产品,产 品仅限自用,不得转手倒买倒卖; 凭兽医处方使用产品。
兽药管理
(3)休药期管理规定 什么是休药期? 是食品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其产品(肉、蛋、奶) 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奶牛进入休药期, 不能挤奶 停止给药
许可屠宰 产品上市
时间 休药期
依据药物在动物体内的消除规律确定的。 兽药管理
思考
1、不遵守休药期有何危害? 2、如何监督是否执行了休药期的规定? 3、是否所有的兽药都有休药期的规定? 4、不同种类的兽药休药期是否一致? 5、执行休药期的目的是什么?
兽药管理

(5)规定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部分)
序号 1 2 类别 β-兴奋剂类 性激素类 药物名称 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 己烯雌酚、雌二醇
3
抗生素滤渣
抗生素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工业三废
4
蛋白质同化激素
碘化酪蛋白、苯丙酸诺龙
兽药管理
图片中不规范使用兽药表现为?
目的:强化对兽用处方药的管理,保障 Nhomakorabea药安全。
兽药管理
3、加强对特殊兽药品的管理

无公害农产品兽药使用准则

无公害农产品兽药使用准则

无公害农产品兽药使用准则
无公害农产品兽药使用准则是指在生产无公害农产品过程中,兽药的使用应遵循的规范和原则。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选择合适的兽药:农民应选择经过合法注册、有正规包装、合格有效、无滥用和违法成分的兽药,并按照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和剂量进行使用。

2. 合理使用兽药:兽药的使用应在专业指导下进行,根据疫病的发生情况和临床诊断结果确定使用兽药的合理方法和剂量,避免滥用和过量使用兽药。

3. 兽药的禁用期: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农产品的兽药禁用期要严格遵守。

即在农产品收获前规定的天数内,不得再使用指定的兽药。

4. 兽药使用记录:必须建立健全兽药使用台账,记录使用的兽药名称、使用日期、使用剂量等信息,并保留相应的进货记录和购药发票。

5. 兽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农产品的兽药残留量不超过规定的安全标准。

无公害农产品兽药使用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农业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行业兽药使用规范

农业行业兽药使用规范

农业行业兽药使用规范兽药使用规范——保障农业行业健康发展随着农业行业的快速发展,兽药作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动物健康的重要手段,不可忽视其使用规范。

本文将就农业行业兽药使用规范进行论述,分为以下几个小节。

一、兽药使用前的准备工作兽药使用前的准备工作是确保兽药安全有效使用的重要环节。

农民在使用兽药前应遵循以下规程。

1. 养殖条件准备:确保养殖环境清洁和动物饲养条件良好,以提高兽药的吸收利用率和治疗效果。

2. 疫病预防:加强对动物常见疫病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建立健全的防疫制度,避免因疫病暴发而不得不使用大量兽药。

3. 兽医技术支持:合理安排兽医上门巡诊,定期检查动物健康状况,提供科学的兽药使用方案,以确保兽药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兽药选择和购买正确选择和购买兽药是保障农业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提。

下面介绍兽药选择和购买的规定。

1. 选择合规的兽药产品:农民应选择经过国家兽药监督部门批准注册的兽药产品,确保具备合规的药品编号,并注意查看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以了解合理使用剂量和使用方法。

2. 合法渠道采购:农民应通过合法的兽药经营企业或兽医处方等方式购买兽药,不得私自擅自购买、使用未经批准或没有药品许可证的兽药。

3. 存储和保管规范:购买兽药后,农民应按照兽药说明书要求正确存储和保管,避免兽药受潮、曝晒、交叉污染等情况。

三、兽药使用和管理兽药使用和管理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动物健康的关键环节。

以下是兽药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程。

1. 合理用药和指导:农民在使用兽药时应按照兽医的指导,按照用药剂量、用药时间和用药途径等要求进行合理使用,不得擅自增减剂量或改变使用方法。

2. 记录和报告:农民应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包括用药时间、剂量、用途等信息,并定期向兽医报告动物的健康状况和用药效果,以便及时调整兽药使用方案。

3. 兽药残留监测:农民应加强对动物及其产品的兽药残留监测,确保兽药使用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禁用兽药或超过允许残留量的兽药。

兽药管理制度或规定

兽药管理制度或规定

兽药管理制度或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兽药使用,保障兽医卫生安全,维护畜禽生产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兽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兽药的研发、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

三、兽药分类及标准根据不同用途和成分,兽药可分为口服药、注射剂、外用药、消毒药等四类。

所有兽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

四、兽药登记管理生产、销售兽药的单位必须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兽药登记,经过审批后方可生产销售。

未经登记的兽药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五、兽药包装、标识和说明书所有兽药必须在包装上标注生产厂家、产品名称、主要成分、使用方法、剂量以及有效期等信息,并在说明书上详细介绍药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六、兽药存储和使用兽药必须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受潮和高温。

使用兽药必须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避免药品误服或过量使用。

七、兽药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定期对兽药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问题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公众。

八、兽药使用记录兽医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兽药时必须做好记录,包括用药的数量、日期、用途等信息。

对于重点监控的药品,需要定期上报使用情况。

九、兽药废弃处理兽药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能随意丢弃或混入水体,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十、兽药安全教育兽医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兽药使用安全教育,提高对药品的认识和使用技能,减少因药物不当使用导致的意外事件。

十一、兽药事故处理一旦发生因兽药使用导致的事故,需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进行调查处理,减少事故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损害。

十二、违规处理对违反兽药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甚至吊销相关资质等处理,维护兽医卫生安全。

十三、附则本管理制度经领导批准后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必须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将给予严厉处理。

兽药饲料使用规范

兽药饲料使用规范

兽药饲料使用规范兽药和饲料的使用规范对于畜牧养殖行业非常重要,可以保障动物的健康和产品的质量安全。

以下是关于兽药和饲料使用的一些规范建议,旨在提高养殖业的标准化水平和生产效益。

一、兽药使用规范1.药物的购买和储存:应选择正规的兽药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购买兽药,并妥善保存兽药,避免受潮、高温、阳光暴晒等情况。

2.药物使用前的准备工作:养殖户在使用兽药之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同时,应对动物进行体检,确保处于健康状态。

3.合理使用药物:合理使用兽药,遵循医嘱和药物说明书的建议剂量和疗程,不盲目加大剂量和治疗时间,以免引起药物残留或耐药性问题。

4.药物的记录和管理:养殖户应记录使用的兽药品种、数量、使用时间等相关信息,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和管理。

5.杜绝使用过期或伪劣兽药:使用过期或伪劣兽药会严重影响动物的健康状况,容易导致中毒或其他不良反应。

因此,养殖户应定期检查并清理药品库存,严格杜绝使用过期或伪劣兽药。

6.药物残留处理:为避免动物产品中出现兽药残留,使用一些兽药时应注意留意疗程,确保兽药残留时间低于规定限量。

同时,在药物使用后应使用排毒剂,加快兽药残留物的排除。

1.正规饲料厂家的选择:养殖户应选择正规合法的饲料厂家购买饲料,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饲料成分合理搭配:饲料成分的搭配应符合动物的需求,合理搭配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维生素、无机盐等各项营养物质,避免过量或缺乏造成的营养失衡。

3.饲料储存的注意事项:应将饲料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阳光照射、潮湿和霉变,确保饲料的质量和口感。

4.合理喂养量:根据动物的品种、生长阶段和生产需求,确定合理的喂养量。

同时,应根据季节、气候和环境变化适时调整饲料的配给量。

5.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在使用饲料添加剂时,应注意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添加,并记录相关信息。

6.草料和粉状饲料的清洁:草料和粉状饲料应在使用前进行清洁处理,除去杂质和异物,以防止对动物健康的影响。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动物的健康和兽医工作的质量,规范兽药的使用和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是一个关于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管理目标和原则(一)管理目标1.保障动物的健康和兽医工作的质量。

2.确保兽药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3.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兽药使用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管理原则1.安全优先:确保兽药的使用不会对动物和人类安全造成威胁。

2.合理使用:结合动物的具体情况和疾病的特征,科学合理地使用兽药。

3.预防为主:强调预防,减少对治疗的依赖。

4.专业操作:确保兽医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正确操作和使用兽药。

5.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兽药使用记录和信息化管理系统。

二、管理措施和要求(一)采购和配送1.采购兽药应选择合法合规的经销商或生产商。

2.兽药采购应有验收记录,包括兽药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等信息。

3.兽药配送应保证采购到使用环节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存储和保管1.兽药应存放在专门的药品存储间或柜子中,保持清洁干燥。

2.兽药的存放和保管应按照不同种类进行分类,并标明有效期。

3.兽药库存应定期清点,及时补充和更新。

(三)使用和操作1.兽医在使用兽药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其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等信息。

2.兽医应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实际,合理选用兽药,精准计量和使用。

3.使用兽药前,应确保动物的身体状况符合兽药使用的要求,必要时进行相关检测。

4.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卫生和操作规范,避免交叉感染和误服误用。

(四)记录和报告1.兽医应建立健全兽药使用记录,包括兽药名称、使用数量、用途、使用日期等信息。

2.兽医应按照规定,报告兽药的使用情况,包括用药种类、用途、使用量等。

3.兽药的使用管理信息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监督和评估(一)监督1.监督部门应组织定期检查和抽查,对兽药的采购、配送、存储、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

2.监督部门应指导和督促兽医遵守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提高认识和能力。

兽药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兽药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兽药规范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的管理,规范兽药的使用,保障动物健康与食品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兽药的购买、存储、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适用于所有使用兽药的养殖户、兽医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兽药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上的用药剂量和用法进行,不得私自增减剂量,更改用法,或者将兽药用于禁用动物种类。

第四条兽药的购买应当在合法渠道购买,购买时应当查看产品的生产批号、有效期、使用方法等信息,保证商品信息真实有效。

第五条兽药的储存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存放,禁止将兽药与食品、饮料等混放,严禁将过期或已经破损的兽药继续使用。

第六条兽药的使用者应当具备兽医资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兽药,不得将未使用过的兽药转让销售,更不得将过期兽药作为新鲜兽药使用。

第七条兽药使用者在使用兽药时应当注意动物的存栏密度和个体差异,避免因为误用导致动物伤害或药物残留问题。

第八条兽药使用者在使用兽药管理记录应当详尽,包括兽药的名称、规格、用量、使用日期、使用部位等信息,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第九条养殖单位和兽医机构等应当定期对使用兽药的记录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十条兽药使用者在发现兽药效果不佳或者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寻求兽医的帮助。

第十一条兽药使用者应当加强对兽药知识的学习,及时了解兽药市场情况和法规政策,不得违法使用兽药。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兽药购买与储存管理第十三条兽药的购买应当在兽药合法销售商处购买,购买时务必查看产品说明书,并咨询兽医意见。

第十四条购买回来的兽药应当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存放,避免日光直射,潮湿等环境。

第十五条购买的兽药应当定期清点,确认产品联系方式是否有效,有效期是否合格,以确保能及时联系厂家。

第十六条过期或者破损的兽药应当集中存放并及时销毁,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购买的兽药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要求配备合适的用药器械,并注意清洗消毒。

兽药的安全高效使用规范

兽药的安全高效使用规范

兽药的安全高效使用规范一、严格禁止使用某些禁用兽药目前,国家已制定了兽药禁用清单,畜禽饲养者应严格遵守。

要按规定决不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β-兴奋剂类、已烯雌酚等性激素类、玉米赤霉醇等具有雌激素作用的物质、氯霉素及其制剂、呋喃唑酮等硝基呋喃类和安眠酮等催眠镇静类等21类药物。

如果生产的畜禽产品是用于出口,禁用兽药的范围更大,如欧洲允许使用的抗生素只有莫能霉素、盐霉素、黄霉素和卑霉素4种。

二、有选择地使用某些兽药在畜禽养殖中,有些药物虽然允许使用,但其在畜禽体内吸收、分布、转化和消除有一个过程,必须停止用药一段时间后,产品才能用于食用。

例如,使用伊维菌素驱虫,休药期至少应达到:牛28天、羊8天、猪5天之后才能屠宰上市。

在屠宰前休药的同时,有些药物在动物的某一生长阶段不可使用,如洛克沙胂:休药期5天,蛋鸡产蛋期禁用;莫能菌素钠(欲可胖、瘤胃素):休药期5天,蛋鸡产蛋期及奶牛泌乳期禁用;马杜霉素(加福、抗球王):休药期5天,蛋鸡产蛋期禁用:尼卡巴嗪和乙氧酰胺苯甲酯(球净):休药期9天,蛋鸡产蛋期禁用。

三、尽量使用兽药替代物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疾病及促进畜禽生长时。

应尽量使用绿色微生态制剂。

来替代会产生药残的药物。

如芽孢杆菌类制剂、乳酸杆菌类制剂、双歧杆菌类制剂、酵母菌类制剂等,或者使用寡聚糖、有机酸、中草药等制剂。

1使用中药。

因为中药对畜禽产品及环境没有污染,某些植物还具有促生长作用。

2使用益生素。

因为益生素可竞争性地排斥病原菌,具有提高饲料转化效率,促进畜禽机体免疫功能,降低死亡率及改善环境等效果。

3使用生物活性肽。

因为生物活性肽可提高动物免疫力,促进动物生长。

此外,糖萜素对沙门氏菌等多种致病菌、柔嫩艾美耳球虫和传染性法氏囊炎均有良好的抑制作用:酸化剂可促进畜禽生长、防治仔猪腹泻:有机微量元素具有提高畜禽生产性能、机体免疫功能和其他养分利用率等作用。

四、使用药物须规范养殖行业必须实施绿色养殖生产技术,避免使用各种违禁药物,严格遵守兽药的使用规定,对兽药的使用进行详细记录,对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不能销售或屠宰处于药物降解周期内的畜禽,也不,能利用其蛋、奶等产品。

农业行业兽药使用规范

农业行业兽药使用规范

农业行业兽药使用规范一、背景介绍兽药是农业行业中的重要物品,对于动物的健康和农业生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正确的兽药使用可以提高动物免疫力,预防疾病的发生,并确保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因此,制定兽药使用规范十分必要。

二、兽药的定义与分类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控制或诊断动物疾病的药物。

根据其性质和用途,兽药可以分为预防性兽药、治疗性兽药、生长促进剂和诊断性兽药等多个分类。

三、兽药使用的原则1. 合理使用兽药,确保动物的健康和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2. 遵循兽药的使用指南和药物说明书,按照标准剂量和用药频率使用。

3. 药物禁忌症和过敏反应的动物不得使用相应的兽药。

4. 不得滥用生长促进剂,以防止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5. 在使用兽药之前,应先进行兽药残留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标准。

四、兽药使用的操作规程1. 兽药的购买与储存:- 购买兽药应选择正规的医药企业,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

- 兽药应保存在干燥、阴凉、通风、无毒害物质和异味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

- 兽药和饲料等应存放在不同的地方,避免交叉污染。

2. 兽药的使用与管理:- 使用兽药前,应先了解药物的使用指南和药物说明书,确保正确使用。

- 按照动物的品种、体重和用药情况进行兽药的剂量计算和配药。

- 使用兽药时,应注意卫生与消毒,避免引起交叉感染。

- 记录兽药的使用情况,包括兽药的名称、用量、使用时间等,以便追溯使用情况。

3. 兽药残留处理:- 兽药使用后的剩余药物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和其他生物造成污染和危害。

- 不得将兽药残留物倾倒于水源、土壤和农田等地方,以免对水质和土壤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 定期进行农产品的兽药残留测定,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质量与安全标准。

五、兽药使用的监督与管理1. 农业部门应加强对兽药的监管与管理工作,确保兽药质量和使用的合规性。

2. 制定完善的兽药使用规范和标准,加强对兽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兽药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

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农 业 行 业标 准 N 5 3 Y 0 0—2 0 06
格按《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动物防疫法》 的规定对畜禽
进 行免 疫 , 治畜 禽 发 病 和 死 亡 ; 防 临床 兽 医使 用 拟 。 腺 素药 、 肾上 平喘 药 、 胆 碱 药 与拟胆 碱 药 、 。 抗 糖 肾上
小 鼠的性 别 无 差 异 , 果表 明 , 性 和雄 性 小 鼠对 结 雌 乳酸 恩诺沙 星反应 无差 异 。综 上 所述 , 为乳 酸 恩 认
cuin l so Cu t r a d lu e n En o o a i i E p r n al I f ce r f x e n n x e me tly ne td l i
抗菌 、 杀虫剂 水生食 品动物 杀螺剂 杀虫剂 促生长 促生长 促生长 水生食 品动物 动物 所有食品动物 所有食 品动物 所有食品动物
1 性激素类 : 9 甲基睾丸酮 Me yt ts rn 、 t ls t oe丙酸睾酮 T s s rn rpoa h eo e et t o ePo i t oe n e苯丙酸诺龙 N nrln ado e o P e y mp0ae苯 甲酸雌二醇 E t do B not 及其盐 、 hnl i t、 p n sa i ezae r l 酯及制剂 2 催 眠、 0 镇静类 : 氯丙嗪 C l po aie地 西泮( ho rm z 、 r n 安定 ) izpm及其盐 、 Daea 酯及制剂 2 硝基咪唑类 : 1 甲硝唑 M t ndzl、 er iao 地美硝唑 Dme iaoe o e i t dzl 及其盐 、 mn 酯及 制剂
序号 1 2

兽 药及其 它化合 物名称 B一兴奋剂类 : 克仑特罗 Ceb t o、 ln ue l沙丁胺 醇 S lua l西马特 罗 Cma rl r ab t 、 mo i t o 及其盐 、 e 酯及制剂 性激素类 : 己烯 雌酚 Dehli et l i ysl so 及其盐 、 t tb r 酯及制剂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内容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内容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内容第一部分:总则1.1 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兽药的使用,保障兽禽健康和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兽药管理法》、《兽医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相应管理措施。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兽禽养殖场、养殖企业等使用兽药的单位。

第二部分:兽药采购管理2.1 采购前审查所有兽药采购需提前进行审查,包括兽药批准文号、生产企业资质、规格说明等。

未经兽药批准文号认证的兽药,不得购买和使用。

2.2 采购渠道兽药采购应选择正规渠道和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兽药。

2.3 采购记录对于每次兽药采购,应当有详细的采购记录,包括兽药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等信息。

2.4 兽药存储兽药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地方,远离火源和阳光直射,并定期检查兽药的保质期。

第三部分:兽药使用管理3.1 使用前审查兽药使用前,应查看兽药标签、兽药说明书等,了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2 兽药使用严格按照兽药的使用说明和兽医的开药处方使用,不得随意调整剂量或频次。

3.3 使用记录对于每次兽药使用,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使用时间、用药剂量、使用部位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3.4 禁用兽药禁止使用未经批准的兽药,禁止使用过期兽药,禁止使用兽药超过规定用药周期。

3.5 兽药残留检测定期对兽禽体内兽药残留量进行检测,确保兽药残留在合理范围内,不对人畜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第四部分:应急措施4.1 兽药中毒如果发生兽药中毒事件,应迅速停止使用兽药,立即采取相应的解毒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4.2 兽药丢失如发生兽药丢失事件,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部门,重新核查兽药库存,防止兽药被非法使用。

第五部分:责任与处罚5.1 监督检查兽药使用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兽药采购和使用记录等资料。

5.2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并向公众通报。

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

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

1.如何规范使用兽药以保证畜禽产品安全能否规范使用药物,直接影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近年来的“瘦肉精”、“速成鸡”事件均源于兽药的违规使用,因此,规范使用兽药十分重要,规范用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严格按照兽医诊断要求,正确用药。

但有些养殖场只要发现畜禽出现发热、停食等现象,不加分析和诊断,就凭经验盲目使用青霉素、土霉素、强力霉素、氟苯尼考、头孢菌素、磺胺类药等,有的一种药长期使用,有的几种药交替使用,不愿意找或不相信兽医诊治。

(2)科学管理,防止感染疫病。

一些养殖场管理比较粗放,不懂疫病传播和暴发的原因,卫生条件差,容易感染其他养殖场疫病,发病率高,用药较多,容易出现畜禽体内药物残留超标现象。

(3)禁止使用原料药或者人用药。

许多养殖户认为人用药质量可靠,兽药质量比人用药差,只要所需药品有人用药的,一律选用人用药。

还有一些养殖场认为原料药成本低,效果好,直接使用原料药混饲或混饮,预防畜禽疾病,没有意识到人用药和原料药的安全性以及将对人类造成的药物残留危害。

(4)严格执行休药期的规定。

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是消除药残超标、保证畜禽产品安全的最基本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以及一些安全用药规范都对休药期有明确规定,但一些畜禽养殖场根本就没有意识到使用兽药必须执行休药期这一要求,仅凭一知半解盲目用药,使得畜禽产品药物残留蓄积过高,畜禽产品安全得不到保障。

另外,部分养殖场片面追求利益,长期超量或违禁使用矿物质、抗生素、防腐剂和类激素等,从而达到促生长、控制疾病和提高瘦肉率等目的,造成畜禽体内有害物残留,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导致耐药性、过敏中毒等现象的发生。

2.关于兽药的使用规定有哪些关于兽药的使用规定:①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

②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

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兽药物管理制度

兽药物管理制度

兽药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兽药物管理行为,确保兽药物使用安全、有效,促进兽药物科学、合理、规范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养殖、兽医、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二、兽药物管理责任1、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开展兽药生产、经营活动,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和法律法规。

2、兽药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兽药的适应症、用药方法及用量使用兽药,对使用兽药的兽医诊疗单位要了解真实需求,兽药的管理和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兽药使用的提报、采购和使用记录,对采购和使用的兽药要进行购销合同保存。

3、兽医人员应依法合理使用兽药。

只有拥有兽医职业资格证书及合格证和经省级以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诊断、处理宠物疾病的设施和设备,才能使用兽药。

不得违法提供兽医诊断处理服务和兽药。

必须持有健全的兽医处方簿,并确保兽医药具的保存、运输、使用符合要求。

4、互联网宠物诊疗服务机构不得提供兽药处方。

三、兽药物品标识规定兽药生产企业在生产兽药前,必须经国家兽药登记审批机构登记,获得执照后,向市场销售,产品标签以产品说明书要求办理。

兽药产品标签应包括兽药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号、主要成分、含量、用法、用量、禁忌症、注意事项等。

四、兽药管理1、兽药经销单位兽药经销单位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确保销售的兽药符合国家标准。

对饲料添加剂和预混合饲料不得提供兽药处方。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未经注册的兽药提供销售,对不宜零售的兽药(如病毒疫苗、生物制品)有效期限满不得销售,销毁要得到相关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证明。

2、兽药使用单位兽药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兽药的适应症、用药方法及用量使用兽药。

兽医诊疗单位要了解真实需求,兽药的管理和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兽药使用的提报、采购和使用记录。

对采购和使用的兽药要在购销合同保存备查。

用药前应严格检查说明书、生产合理等情况。

在用药后应注意动物信息、药物的反应等情况,确保用药的安全有效。

规范使用兽药、饲料告知书

规范使用兽药、饲料告知书

规范使用兽药饲料告知书各养殖场(户):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指导各养殖场户规范使用兽药和饲料,严厉打击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现就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一、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的责任明确养殖场户主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政策法规要求,切实履行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树立质量安全意识,科学、正确、合理使用兽药和饲料产品,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养殖环节中严禁下列行为1、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种抗生素、化学药品和激素类药品。

禁止使用被国家列入《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或《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的药品(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

2、不得滥用兽药。

在治疗患病畜禽时,养殖场户应根据实际,请具有资质的兽医人员处理及指导合理用药,采购有批准文号的合法兽药,按兽药的说明规范使用,不得超量、超范围使用,禁止滥用兽药行为。

3、使用兽药和含有药物添加剂的饲料喂养畜禽,上市屠宰之前要有足够的休药期。

兽药及含有药物添加剂的饲料,其标签上会标明“含有××药物添加剂”和“休药期××天”或“宰前××天停用”的字样,养殖场户应该按照标签上的说明使用,并且严格执行休药期。

4、选用合格的兽药和饲料。

一是认准品牌,选择信誉较好的通过农业部GMP认证、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国内外合法生产企业,并从持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采购兽药;二是购买时要查看产品标签是否标注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标准、产品批准文号等信息;三是不要使用过期、变质的兽药和饲料。

三、建立完整真实的用药记录各养殖场户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农业部监制的《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内建立完整真实的用药记录。

四、法律责任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兽药使用规范
兽药(包括疫苗等,下同)是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疫病的特殊商品,其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效、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

现就规范使用兽药问题告知如下:
一、要正确认识兽药。

兽药具有双重性,安全用药能使兽药发挥最大效能,达到防病治病,保障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的目的。

反之,盲目用药、滥用兽药,甚至违法使用禁用药物,不仅达不到防病治病的效果,还浪费钱财,进而造成动物源性食品的药物残留,易发生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要购买合法兽药。

一要从通过农业部GMP认证、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国内外合法生产企业购买兽药。

二要从兽药GSP验收合格,持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采购兽药。

三、要正确使用兽药。

各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适应症、用法与用量、休药期、免疫规程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农业部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还要严格按照规定凭执业兽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使用处方药。

各饲料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合理使用兽药,非“兽药添字”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预混剂不准在饲料中违规添加使用;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

各养殖场和饲料生产企业要建立完整真实的用药记录。

四、违规使用兽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条例》规定,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条例》规定,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明文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
物质或者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由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责令其对饲喂了违禁物
质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兽药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部分兽药品种的停药期规定》《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切实履行兽药使用单位是食品安全中兽药安全使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科学、正确、合理使用兽药,有效防范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来源:甘肃农民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