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增值税八种视同销售行为的理解 解析 学习体会
增值税学习心得(优秀5篇)
增值税学习心得(优秀5篇)增值税学习心得篇1增值税学习心得在学习增值税的过程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增值税的重要性。
增值税是一种间接税,它在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中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因此对于消费者和生产者来说都具有很大的影响。
在学习增值税的过程中,我主要关注了增值税的原理、计算方法、税收筹划等方面。
在学习增值税的原理时,我了解到增值税是一种按照销售额的差额征收的税费。
这种税费征收方式使得消费者在购物时可以清晰地了解到自己需要缴纳的税费金额,同时也使得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更加容易控制税费成本。
在学习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时,我了解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方法。
一般纳税人采用抵扣制,而小规模纳税人则采用简易征收办法。
这两种计算方法都需要根据销售额和税率等因素进行计算,因此需要掌握一定的数学计算技巧。
在学习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时,我了解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主要包括供应商的选择、结算方式的选择等方面。
通过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和结算方式,可以有效地降低税费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在学习增值税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增值税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增值税作为间接税的一种,对于经济的影响比较大,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合理规划和缴纳增值税是非常重要的。
同时,我也意识到了在实践中运用增值税知识的重要性,因此我会继续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增值税学习心得篇2学习心得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增值税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涉及到税率、税基、纳税期限等方面。
对于普通人来说,理解增值税可能会有些困难。
但是,如果你认真学习并掌握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和计算方法,就可以更好地理解税制和经济运行机制,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
在学习增值税的过程中,我首先了解了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和计算方法。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销售额或增值额征收的税,税率不同,纳税期限也不同。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入了解了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包括进项税、销项税、应纳税额等。
对增值税八种视同销售行为的理解、解析、学习体会
第八条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 第九条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偿债 。 第十条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换人其他非货币性资产。 以上三条与前面的第五、六条非常相似,大家结合前面理解就可以了,此处不再赘述。
综上所述,对于增值税八种视同销售的情况,我们应当重点把握好两点进行学习和理 解,第一条就是抵扣链条完整的问题,第二条就是,任何货物都要负担税款后退出流通环 节。只有把握好这两点才能保证税款的计算准确。
假设,日照钢铁八月十五,从A企业购进1000斤月饼发给职工作为福利,这个时候很明显我们 会发现,A公司会根据单价和购买数量给日照钢铁开具发票,确认收入缴纳税款。日照钢铁,作为 购进方,把月饼发给员工,发给员工已经属于进入了最终消费环节,而且日照钢铁从A企业购进时, 已经使这些月饼负担了税款,此时理应是退出了流通环节。所以日照钢铁,不能再把发给员工,作 为销售缴纳销项税,而是直接进到费用。
第四条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其实税法要控制的视同销售主 要是从第四条到第十条的内容。对于本条可以这样理解。企业购进原材料生产货物, 是为增值销售,获取利润的。因此,所谓的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 是指企业把这些货物用于了,比如购建厂房。举例,日照钢铁,把自己生产的螺纹钢 用于了新厂区办公楼房的建设。假设日照钢铁,不生产螺纹钢,这个时候他建设厂房 需要的钢材要从上海宝钢集团购买,宝钢集团会根据,日照钢铁的购买数量,单价, 开具发票,最后,宝钢实现收入纳税。所以这一条规定还可以换句话说,叫做,既然 自己家里生产这个产品(螺纹钢),自己家里(日钢)现在又需要用这个产品,干吗 非得跑到别人家(宝钢)去买,按照市价买自己(日钢)生产的用不就完了吗。
目前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增值税的八种视同销售行为是这样规定的:(1)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 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 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 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 物无偿赠送他人。通常将以下二种销售行为也归类为增值税视同销售:(9) 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偿债;(10)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换 人其他非货币性资产。
《视同销售行为财税处理差异分析4600字》
视同销售行为财税处理差异分析1 引言 (1)2 视同销售行为的范围和含义 (1)3 视同销售行为的作用4 营改增后的视同销售行为的财税差异 (2)4. 1 税法上视同销售,会计上确认销售收入 (2)4. 2 税法上视同销售,会计上不确认销售收入 (5)结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参考文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引言销项税额与商品销售的方式存在着一定的相关关系,历来是税务征稽的重要方面。
销售所产生的税费是我国税费总额的一大部分,而视同销售作为销售业务中的一种,需要我们明确它的内容。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我国对视同销售的规定进行了相关调整,人们对于视同销售的相关变动比较模糊,视同销售的认定影响着企业的利润情况,影响着国家税收,影响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为了国家经济的平稳发展,必须明确规定视同销售行为。
2 视同销售行为的范围和含义史玉光在《企业财税差异与纳税调整》一书中写到:“所谓视同销售,是指纳税人在处理某项资产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不做销售处理,按照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计算缴纳税款的行为”。
从上述中我们可以看出视同销售不同于一般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行为,它产生的差异是由于会计和税法的认定差异造成的。
营改增前视同销售行为有8项,营改增后又增加了3项,其中营改增前《增值税暂行实施条例细则》的8条在此不一一列出。
本次营改增之后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新增下列3条视同销售行为:(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总结4900字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所得税的视同
销售总结4900字
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的形式比较多样化,其中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是比较重要的一种税收形式。
本文从一般的概念入手,分析了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所得税的视同销售的基本特点,探讨了两者的区别,并简要介绍了如何适用这两种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的视同销售
增值税是一种按原材料、产品价值增加额收取的税种。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是指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将货物或服务的增值额作为销售额并按照增值税率计算税款。
一般来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下税务部门将采取视同销售的方式征收增值税:
(1)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商品或服务;
(2)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小规模纳税人或不归国家税务部门代征增值税的其他纳税人从属于其他纳税人的企业、机构等处提供劳务、经营性服务或一般纳税人及总代购单位购进进项税额不超过10万元的货物;
(3)一般纳税人及总代购单位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其自产的货物;。
2024年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总结与思考
2024年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总结与思考2024年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的实施,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本文将对这一规定进行总结和思考,以及其对经济发展和个人生活的影响。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的具体内容。
该规定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将某些行为或交易视为销售,从而纳税并缴纳增值税。
其中的关键点是“视同销售”,即并非实际销售行为,但仍需要缴纳增值税。
该规定的实施背后有几个重要的原因和目的。
首先,增值税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税收,对于财政收入的增加起到重要作用。
其次,该规定可以减少税收漏税现象,加强对于涉及增值税的经济活动的监管。
最后,这也是国家对经济结构调整的一种手段,通过调整和优化税收政策,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
对于企业来说,该规定的实施将带来一定的负担和挑战。
首先,对于一些原本不具备销售行为的企业来说,需要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
这对于没有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企业来说,会增加财务成本和管理难度。
其次,对于涉及增值税的交易,企业需要进行必要的记录和报税,增加了企业的行政工作量。
此外,对于一些行业来说,该规定的实施可能会影响行业竞争格局,引发行业的洗牌和重组。
然而,尽管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对企业来说带来了一定的负担和挑战,但也有一些积极的影响。
首先,该规定的实施可以推动企业进行合规经营,减少税收逃避行为。
这将有助于提高整个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促使企业进行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
其次,该规定有助于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减少了监管成本,提高了税收利用率。
对于个人来说,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的实施也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首先,由于企业增加了税负成本,可能会将一部分负担转嫁给消费者,导致某些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上涨。
其次,对于一些从事个体经营的人来说,可能需要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增加了财务管理的压力。
然而,这也有助于提高个体经营者的合规意识和财务管理能力,促进个体经济的良性发展。
总的来说,2024年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的实施,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个人生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学完增值税的心得体会(热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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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总结与思考
2024年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总结与思考引言:增值税是我国税收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间接税,增值税的征收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调节经济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我国税收制度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
____年,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的出台,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税收政策工具。
本文将对____年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进行总结与思考,以期对我国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是什么?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是指将某些特定的行为视为商品销售行为,从而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根据____年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以下行为将被视同销售,需要按照增值税法规定进行纳税:1.委托代销商品的行为;2.商品销售中的试用、退换货行为;3.赠送商品的行为;4.商品租赁行为;5.商品委托加工行为;6.商品运输服务行为;7.其他与商品销售类似的行为。
通过视同销售规定,将这些行为视为商品销售行为纳税,可以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益,同时也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的意义与影响1. 提高税收公平性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的出台可以提高税收的公平性。
在过去的税收制度中,部分行为并没有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导致税收的差异性较大。
通过视同销售规定,将这些行为纳入征税范围,可以减少税收抵触情绪,提高税收公平性。
2. 促进消费升级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的出台可以促进消费升级。
根据规定,试用、退换货和赠送商品等行为都将被纳入征税范围,提高了消费者的成本。
这将使得企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服务品质,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
同时也可以促进企业创新,推动消费升级。
3. 刺激经济增长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的出台可以刺激经济增长。
通过视同销售规定,可以提高税收的基数,增加税收收入。
这些税收收入可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等方面,推动经济发展。
同时,视同销售规定也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扩大就业,推动经济增长。
4. 优化税收结构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的出台可以优化税收结构。
增值税“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会计和所得税处理的分析.doc
增值税“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会计和所得税处理的分析-摘要:增值税的八种视同销售行为,无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但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并不意味一定要交企业所得税,这是因为会计准则对收入的确认规定和企业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规定有差异。
本文基于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增值税八种视同销售行为的税务和会计处理做出分析。
关键词:增值税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纳税调整一、“视同销售”行为在增值税法、所得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一)“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中的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如: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销售的;销售代销货物;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另一机构用于销售的,但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或分配给股东及无偿赠送等八种行为,应作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计征增值税。
(二)“视同销售”在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规定企业处置资产根据所有权是否分离分为内部资产处置和外部资产处置,外部资产处置应按规定作为视同销售并确认收入,如: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方面;以及股息分配、对外捐赠和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等方面。
企业发生的内部资产处置,如: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或加工成另一产品;改变资产的结构或性能;改变资产用途;将资产在总分机构之间的转移及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行为,不视同销售不确认收入。
(三)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对确认收入的规定收入准则规定,企业销售货物只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就可以确认收入: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是企业既没保留与所有权相关的管理权,也没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三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是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是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所得税法对企业收入确认的规定,从来源上看既包括货币形式也包括非货币形式,主要有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转让财产提供让渡资产使用权、股息红利等收入。
对“视同销售”的几点思考
计算税金及附加
增值税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需要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城建税及附加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需要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一定比例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 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03
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
增值税处理
定义及描述
视同销售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视同销售是指在增值税制度下,将某些非 标准交易行为视为销售行为,并按规定进 行税务处理。
视同销售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单位和个人,无 论其经营性质和规模,均需按照规定缴纳 增值税。
视同销售增值税的税率
视同销售的计税依据按照公允价值计算, 即按照市场价格计算销售额。
视同销售的税率按照所涉及商品的税率计 算。
企业所得税处理
定义及描述
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的纳 税义务人
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的计 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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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执行层面的问题
财务处理不规范
部分企业为了规避税收或调节利 润,故意将正常销售与视同销售
混淆,导致财务报表失真。
税务处理不清晰
企业对“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 不够清晰,容易引发税务风险。
内部管理不健全
企业内部缺乏对“视同销售”的 有效管理,导致相关业务的处理
不规范。
个人理解与建议
完善法规制度
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对“视同销售”的法规 进行修订和完善,明确相关定义、范围和
视同销售的法规依据
• 视同销售的法规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些法 律法规规定了哪些交易或事项需要视同销售,以便在税务处理时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额。
视同销售的情形
增值税心得体会(优秀4篇)
增值税心得体会(优秀4篇)增值税心得体会篇1心得体会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增值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税率和优惠政策直接影响到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利益。
作为一名财务人员,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增值税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我将分享我的增值税学习心得,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首先,增值税税率和优惠政策是学习的重点。
增值税税率是指商品和服务的销售价格中所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地区,税率有所不同。
优惠政策则是为了鼓励企业创新、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而制定的。
这些政策和措施需要我们认真学习和理解,以便更好地为企业和个人服务。
其次,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也是学习的难点。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包括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抵扣等。
这些计算方法需要我们熟练掌握,以便更好地为企业和个人服务。
在学习增值税的过程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增值税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优惠政策需要我们认真学习和理解,以便更好地为企业和个人服务。
同时,我们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以适应经济和税收政策的变化。
最后,我想说的是,增值税的学习过程需要我们坚持不懈、认真学习。
只有不断学习和实践,才能更好地为企业和个人服务。
同时,我们还需要积极探索和创新,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总之,增值税的学习过程需要我们坚持不懈、认真学习。
只有不断学习和实践,才能更好地为企业和个人服务。
同时,我们还需要积极探索和创新,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增值税心得体会篇2标题:增值税的重要性和实践体会在我从事财务工作的这段时间里,我深深地感受到了增值税的重要性。
增值税作为一种常见的税收方式,贯穿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
通过实际操作,我对于增值税的理解和应用有了更深入的体会。
首先,我了解到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是非常严谨的。
增值税的计算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额,扣除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这个过程中,每个环节都需要准确无误的记录和核算。
增值税心得体会
增值税心得体会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国家的财政收入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在深入学习和实践增值税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不少心得体会。
首先,增值税的复杂性是不可忽视的。
它涵盖了广泛的业务范围和交易类型,从商品的生产、流通到服务的提供,几乎无所不包。
这就要求我们对各种经济活动有清晰的认识和准确的判断,以确定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以及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方式也多种多样。
比如,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 13%、9%、6%等,而小规模纳税人则通常采用简易征收办法。
不同的税率和征收方式对应着不同的业务场景,需要我们认真加以区分。
这不仅考验着我们的专业知识,更要求我们具备细致入微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
稍有疏忽,就可能导致计算错误,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经济损失。
增值税的抵扣机制是其一大特点。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重复征税,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然而,抵扣的条件和范围也有严格的规定,需要我们准确把握相关政策,确保抵扣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同时,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也是一项重要而繁琐的工作。
每月或每季度,企业都需要按时准确地填写纳税申报表,申报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相关信息。
这需要我们对企业的财务数据有全面的掌握,并能够熟练运用税务申报系统。
而且,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优化,纳税申报的要求也在不断变化,我们需要保持学习的热情和敏锐的洞察力,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动态,以确保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协调方面,增值税也给我们带来了挑战。
税务机关对于增值税的征管有着严格的要求和监督机制,企业需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2024年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总结与思(二篇)
2024年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总结与思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是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对于未实际发生货物或服务的交付,仍然按照销售交易的方式计算增值税。
这一规定对于税务管理和税收征收具有重要作用,也对企业的经营和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对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进行总结和思考。
首先,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的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适用于一些特定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提供财产租赁、建筑安装、机械设备租赁、融资租赁、委托加工、工程勘察设计等服务的,以及承包工程、零售商代销、代理销售等交易。
在这些交易中,即使未实际发生货物或服务的交付,仍然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的方式计算增值税。
其次,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的操作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计税办法有两种:一是按照购买方与销售方在协议中约定的销售价格计算增值税基数;二是按照类似货物或服务的市场价格计算增值税基数。
对于国内销售的货物或服务,增值税税额是按照销售价格的17%计算的;对于出口货物或服务,增值税税额可以根据相关政策进行退税。
这些规定的操作方法对于企业申报和缴纳增值税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再次,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的影响和问题。
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的实施,一方面可以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减少偷漏税的行为;另一方面也会对企业的经营和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
企业需要适应这些规定,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行为方式,以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
同时,这一规定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于没有实际发生货物或服务交付的个别情况,是否适用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需要更具体的明确和灵活的操作细则。
最后,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的思考。
在实际操作中,税务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具体操作细则,明确适用范围和标准,提供更加明确和详细的操作指导。
企业也应该积极主动地了解和适应这些规定,遵守税法,提高自身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同时,对于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应该与税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和协商,推动相关政策的完善和调整,实现税务管理的科学、合理和高效。
增值税视同销售理解与总结
增值税视同销售理解与总结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篇一:增值税视同销售总结视同销售总结1视同销售”在增值税、所得税及会计处理上的异同(2010-5-28) 一、增值税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内部处置)(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内部处置)(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外部无偿赠送)虽然这八种行为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由于在销售收入确认上的差异,导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不一样,可以将其分为应税销售类和会计销售类进行会计处理。
二、按照新的会计准则,会计上确认收入:(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注:可对比满足收入的5个条件理解,XX即1.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2.不再继续管理和控制3.能可靠计量收入金额4.能流入经济利益5.能可靠计量成本):(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三、按照新税法,确认收入:(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的会计理解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的会计理解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其实1和2说的是同一回事,1是委托人,2是实际销售人。
不难理解,不管是自己销售,还是交付他人单销,都是对外销售。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将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需要理解的点有两个,一个是为会么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因为如果两个地点在同一县市,其实是属于同一个税务局管理,如果是两个税务局管理,有时候会出现两个主管税务局都不清楚货物销售情况,都不征税的情况发生。
如果是同一税务局就会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二是什么是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就是指,收到货物的一方已经将存货实际卖出了,已经向外部的购买者开具了发票或收取了货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所以销售的一方已经计算了销项税,那么移送的一方就应当同时视同销售,缴纳销项税额,销售的一方同时取得进项税额的抵扣。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用于非应税项目后,就离开了增值税的链条,所以要视同销售。
需要辨析的是,如果是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不视同销售,同时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息。
这一点和第4点的逻辑是一样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或提供给其他单位的,也要视同销售。
这里和4、5的处理明显不同,原理是因为4、5是将货物流转到了消费领域,进入了个人消费者手中,而第6点的货物提供给其他单位,那么这批存货在其他单位有可能继续销售,有可能尚未离开增值税的链条,所以还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这样收到货物的单位才有进项税额用于抵扣。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与第6点的逻辑相同。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与第6点逻辑相同。
9、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
增值税视同销售理解与总结
增值税视同销售理解与总结增值税视同销售理解与总结2010-11-18 22:21视同销售, 一般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务上要作为销售确认计缴增值税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货物购进的时候,缴纳了进项税,此处交付其他单位、个人代销时,应当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代销商作为进项税额入账,销售出去作为销项税额入账,这样就不中断了)2. 销售代销货物; (代销商作为进项税额入账,销售出去作为销项税额入账)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本机构购进货物交纳进项税额,移送其他机构,不管该其他机构是不是用于销售,都应当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才不至于中断,)4.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上述8种行为确定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均要征收增值税。
其确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致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税款抵扣环节的中断;二是避免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货物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矛盾,防止以上述行为逃避纳税的现象。
理解:外购货物,对内进项税额转出,对外视同销售;自产、委托价格货物对内、对外均视同销售。
对于税法上视同销售的情况,会计上不一定会确认收入,具体判断是否确认收入,该会计事项中产品的价值要双方共同确定的,,则应当确认收入,如果是单方决定价格,另一方无发言权,则不应当确认收入,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除企业给自己使用以及无偿赠送的情况,其他视同销售的情况都应当确认收入。
优秀工作总结范文:增值税视同销售理解与总结
增值税视同销售理解与总结视同销售”在增值税、所得税及会计处理上的异同(2010-5-28) 一、增值税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内部处置)(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内部处置)(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外部无偿赠送)虽然这八种行为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由于在销售收入确认上的差异,导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不一样,可以将其分为应税销售类和会计销售类进行会计处理。
二、按照新的会计准则,会计上确认收入:(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注:可对比满足收入的5个条件理解,即1.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2.不再继续管理和控制3.能可靠计量收入金额4.能流入经济利益5.能可靠计量成本):(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三、按照新税法,确认收入:(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浅析增值税8种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
浅析增值税8种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作者:朱智慧来源:《时代经贸》2013年第06期【摘要】目前,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在会计核算上是否确认为收入存在不同的处理方法,给会计工作带来了困惑。
本文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的有关规定,对增值税8种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做出简单分析。
【关键词】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处理视同销售行为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是在税收的角度上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
按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八种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一是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是销售代销货物;三是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是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是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对于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需要按税法要求及时确认销售实现并计算缴纳增值税;会计方面是否需要确认收入,要看其是否满足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
目前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一是在视同销售业务发生时按货物的公允价值确认收人并按税法规定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会计准则与税法无差别,称为“统一法”;二是在视同销售业务发生时按税法规定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但是却不确认收入而直接结转相关货物的成本,会计准则与税法有差别,称为“分离法”。
由于新会计准则并没有对所有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做出统一的规定,所以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方法较混乱。
因此笔者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八种行为的会计处理提出以下看法:一、委托代销纳税人(委托方)将货物交付他人(受托方)代销时,并不发生纳税义务;在纳税人收到受托方定期交付的代销清单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此时满足销售收入的5个确认条件,会计上也确认收入实现。
八项视同销售行为的理解与记忆
八项视同销售行为的理解与记忆作者:宁静来源:《商情》2015年第52期【摘要】在学习增值税这一章节内容时,为什么八项视同销售行为要依法征税,这八项视同销售行为该如何在很短的时间里记住,对于同学们而言是比较困难的。
本文通过简单的案例帮助同学们理解与记忆。
【关键词】视同销售行为,依法,征税企业货物来源渠道分为:企业自制、委托加工、外购。
而货物的去向包括:销售、自己用、别人用。
对于企业而言对外销售,理所当然地交税,而自用或给别人用,要交税的话,则可能心不甘情不愿。
如果税法明文规定只有销售行为才需要交税,那么企业会利用税法的漏洞,想方设法把销售行为变更为自用或给别人用,这样国家的税收便会大量流失。
为了规避企业偷税漏税,税法规定八项视同销售行为同样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必须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
接下来我们对这八项视同销售行为进行分析及归纳。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这两种视同销售行为的实质就是较为复杂的销售形式。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例:洋洋食品厂设在望城县,为了更好地促进销售,食品厂在五一广场开了一家专卖店销售该厂的产品,工厂加工完毕后将货物运至专卖店进行销售。
假设本月专卖店销售该商品取得价款200万元,则销项税额应为34万元。
如果商品在若移送过程中不交税。
(为计算方便,不考虑食品厂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则企业应纳税额如下:我们试想一下,商品在生产的过程中占用了望城县的资源、污染了当地的水源、环境,但是却不在这里交税,而将所有的税费都交给了销售所在地。
但是如果在移送的过程中交税,则税款分布如下:从上例我们可以看到:望城税务局可收到税款17万元、五一广场税务局可收到税款17万元,企业共缴纳税款34万元,跟在移送的过程中不交税的税收负担是一样的,但是分布更合理。
本条规定的最后一句话是: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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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市价*税率) 会计报表上不体 现收入,只是纳税时,体现就可以了。
当然了,税法所说的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只是上面这一种情 况,实际工作中需要大家,根据原则、经验、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达到学 以致用的目的。
第六条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
本条的内涵和前面两条有差别,本条更加强调货物需要负担税款后退出流通环节, 当然了,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有可能还需要再往外投资转让,因此也需要考虑,抵 扣链条完整的问题,只是跟多需要考虑的是,货物负担税负退出流通环节的
问题。
实际工作中,这一块进行纳税申报,可以做在开票收入,也可以做在未开票收入。会 计处理,也是按照正常的销售处理。
对增值税八种视同销售行为的理解、解析、学习体会
目前,我国税收的一半以上来自于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而流转税中,增值税又是主要构成部分。因此对于企业的财务人员来说,完整、 准确、细致的理解增值税的相关内容是非常有必要的。
大家都知道,目前我们的增值税征收方式是采用的购进扣除法(对于一般 纳税人来讲),也就是说,企业要想抵扣进项税款,必须要以票,作为合法的 依据来申报抵扣。假设销项税固定不变的情况下,进项票的抵扣又受到严格的 控制和限制,这是非常有利于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再假设,我们 的进项税因为控制严格,在进项税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只有销项税大,那么我 们税务机关所征收的税款才会增多。
第五条 将自产、委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
本条与前面的第四条相比较,差别就比较大了。但是本质是一样的,都是为了让 货物负担税款。只是本条更应该从,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完整的角度来考虑。试想, 企业把自己生产或者购买的原材料投资给其他企业,接受方,一般也是继续按照原材 管理和使用,这样的话,接收方,用这些材料,再生产成商品对外销售时,就有了销 项税,反观,如果当时接受这批投入的原材料没有获得进项发票,那么只能是按照产 成品的不含税售价*税率缴纳增值税了,,因此这一条也是为了让纳税人获得进项票, 降低税负。
已经从事税务工作,尤其是从事增值税申报、缴纳工作的人士会发现。增 值税申报附表二中的销售收入有,开具专用发票的收入、开具普通发票的收入、 未开票收入。其实从这些纳税申报表上我们就可以看出,国家关于增值税征收 的相关原则就是:尽最大限度的压缩企业进项,没有票据、票据不合法的一律 不准抵扣。同时尽最大限度的增加销项,开票的不开票的都要纳入销售中,增 加销项税。所以,增值税的八种视同销售行为,也正是上面这条征税原则的体 现。
学习这一部分的另一个关键,就是准确的区分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的货物,不同企 业不同情况下,到底是做进项转出还是视同销售处理。尤其注意外购货物,因为外购的货 物,在购进之初用途明确与不明确的处理时大不相同的。
一般情况下的经验是,无论工、商企业,如果外购时用途明确用于福利的话(也就是 最终退出流通环节,进入消费环节),那么其购进时,一是必须要获得普票,二就是其进 项直接进会计的成本费用,不允许、也不能抵扣。相反的如果购进时,用途不明确,可能 用于销售,也可能用于职工福利或者非应税项目,这个时候一般是先认证抵扣,等用途改 变时再做进项转出就可以了。
第七条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本条与前面几条相比,存 在一定的明显差别,因为条款中不包含“购买的货物”,换句话说
就是,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这一条主要需要考虑的是货物负担税 款后退出流通环节这一条。举例,A企业是月饼生产企业八月十五时,把自产的500斤月饼发给职 工作为福利,这个时候我们需要套用前面日照钢铁,购买螺纹钢的那个例子。因为这些月饼被A企 业生产后,已经产生了一块从面粉到月饼的增值,既然增值了,那么就需要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负 担税款后退出流通环节,所以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只是前面日照钢铁的例子形成了固定资产, 这个例子形成的是费用罢了。
假设,日照钢铁八月十五,从A企业购进1000斤月饼发给职工作为福利,这个时候很明显我们 会发现,A公司会根据单价和购买数量给日照钢铁开具发票,确认收入缴纳税款。日照钢铁,作为 购进方,把月饼发给员工,发给员工已经属于进入了最终消费环节,而且日照钢铁从A企业购进时, 已经使这些月饼负担了税款,此时理应是退出了流通环节。所以日照钢铁,不能再把发给员工,作 为销售缴纳销项税,而是直接进到费用。
目前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增值税的八种视同销售行为是这样规定的:(1)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 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 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 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 物无偿赠送他人。通常将以下二种销售行为也归类为增值税视同销售:(9) 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偿债;(10)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换 人其他非货币性资产。
所以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企业生产的商品可以往外卖,也 可以卖给自己使用。同时一批货物从生产完毕到最终消费必需至少流通一次,也就是 销售一次。也正是这个原则,所以我们才规定,自产自用也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因为这种消费使得货物最终退出了流通的环节,形成了实际的资产,而流转税的最大 特点就是所有货物,都必须承担一定的税负退出流通环节。
第八条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
第九条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偿债 。
第十条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换人其他非货币性资产。
以上三条与前面的第五、六条非常相似,大家结合前面理解就可以了,此处不再赘述。
综上所述,对于增值税八种视同销售的情况,我们应当重点把握好两点进行学习和理 解,第一条就是抵扣链条完整的问题,第二条就是,任何货物都要负担税款后退出流通环 节。只有把握好这两点才能保证税款的计算准确。
第三条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 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对于这一条的理解不 能仅限于书面的文字,应当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角度来考虑。举例,山东烟台正东 商贸有限公司,从广东佛山照明有限公司购进节能灯20000只获得了,增值税专用 发票。本月认证相符,且已经申报抵扣。问题是这些节能灯,不全在烟台市范围内 销售,而是又把一部分发到了东营市的一个销售分支机构。这样的话,对于东营市 的分销机构来讲,他如果拿到这批货物后,没有获得进项发票,就相当于销售完这 批货物他要缴纳的税款是,不含税售价的17% 也就是说全额销项缴税,无进项。 所以本条的设计其实是为了让纳税人的分支机构,获得相应的可抵扣专票,同时平 衡地区间的税收水平。保证抵扣链条的完整,如果总机构不开这个票,我们可以理 解成,分支机构获得的这批货物只有销售后的销项,无进项,抵扣链条断裂,税款 增多,税负提高。这个地方的视同,主要是考虑关于专用发票的问题,应当把握这 个关键。相反对于同一县市的销售机构,就相当于是总店与分店的关系了,,没必 要再视同销售了。
对于本条,是税法考试中经常考察的一条,而且很容易答错,因此我希望大家,根据手中的课 本,结合我举的这个例子,再联系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准确、完整的理解这一条。可以说CPA考 试税法这一科,每年的考题,不管是客观还是主观题,肯定的,100%的会涉及到这一个条目。
实际工作中, 假设你是A企业,那么当发给员工作福利时,你要按照市价*税率做在未开票收 入中,同时会计处理上,不要做销售处理,只是纳税申报就可以了。
第四条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其实税法要控制的视同销售主 要是从第四条到第十条的内容。对于本条可以这样理解。企业购进原材料生产货物, 是为增值销售,获取利润的。因此,所谓的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 是指企业把这些货物用于了,比如购建厂房。举例,日照钢铁,把自己生产的螺纹钢 用于了新厂区办公楼房的建设。假设日照钢铁,不生产螺纹钢,这个时候他建设厂房 需要的钢材要从上海宝钢集团购买,宝钢集团会根据,日照钢铁的购买数量,单价, 开具发票,最后,宝钢实现收入纳税。所以这一条规定还可以换句话说,叫做,既然 自己家里生产这个产品(螺纹钢),自己家里(日钢)现在又需要用这个产品,干吗 非得跑到别人家(宝钢)去买,按照市价买自己(日钢)生产的用不就完了吗。
下面逐条分析。对于第一条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实际工作中这是一个非常普 遍的现象。比如某公司把自己生产的热水器交给商场销售。这种情况一般是商场销 售完毕,把货款交给该公司或者尚未交货款但是已经提供了销货清单,这些都表明 销售已经真正实现。税法上对于这一条的规定是这样的,企业发出货物满180天或 者收到代销清单与货款两者中的较早者,为确认收入实现的时间点。 运用到实 际工作中,税务到你们公司去查账的时候,你当然不能说你们的一批商品已经发出 了200多天,但是还没收到款,所以就不能确认收入。这无形中,你已经违反了税 法的规定,正确的做法是,在满180天以前,要么是把尚未销售的货物退回,要么 就开具发票销售给代理商。总之,发出货物挂账超过180天尚未处理是违反规定的。 本质是看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仅仅是他人代替收款,最终还是企业自身实现了销 售,所以必须要视同为真实的销售来对待。进而开具发票缴纳税款。
第二条 销售代销货物 。本质上看,第一条与第二条正是站在相对的两方角度 来考虑的。假设我们公司收到了其他公司发来的用于代销的货物。因为是销售代销 货物,一般情况下,收到这些货物时,委托方是不会开具发票的,所以这个时候不 可能有进项用于抵扣,假设当月销售了一半,因为受托方在销售给客户的时候是开 具发票的,因此相当于,受托方有了销项税,但是没有进项税,所以这个时候,委 托方才根据受托方交回的货款或者销货清单,给对方开具进项发票,受托方认证进 项,抵扣纳税。对已第一第二条相对于后面的条数而言是比较好理解的,如果学习 者,能够联系的从受托方与委托方角度同时下手考虑,我想理解起来会更加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