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 (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评级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矿井、洗煤厂、中岭公司、格目底公司、建业公司、顶拉公司:

《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 (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评级实施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 (季度)安全质量标

准化验收考核评级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执行标准

1、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检查、验收执行黔安监管煤矿字〔2009〕244号《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2、选煤厂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级办法,按水矿发〔2006〕481号文《选煤厂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修订版)执行。

3、矿山救护队的矿山救护质量考核标准及评级办法,按水矿发〔2006〕485号文《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质量考核标准》(修订版)执行。

4、建业公司矿建专业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定及奖罚办法自行制定,奖罚办法依照三类矿井制定(但不执行单项奖罚),其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定。

5、生产矿井文明生产评分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按水矿发〔2006〕283号文件执行。

6、机械制造分公司、汪家寨矸石电厂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按集团下发的考核办法执行。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定组织机构:

1、公司设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长:倪德飞

副组长:阎昭铸、蔡毅、张思明

成员:黎开勋、杨建、田景刚、徐建钢、徐思曼、徐廷奎、陈中跃、龙战元、邓锋

主要职责: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和文明生产等级的最终审查、评定、确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徐建钢兼任办公室主任。

2、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专业组,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和部室人员组成:

(1)采掘、地质测量、防治水、调度指挥专业组

组长:阎昭铸

副组长:黎开勋、田景刚、徐廷奎

成员:生产管理部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防治水、调度指挥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和初步评定工作及机械

制造分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验收和初步评定工作。

(2)机电、运输专业组

组长:杨建

副组长:陈中跃

成员:机电管理部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机电、运输、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和初步评定工作及机械制造分公司、汪家寨矸石电厂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验收和初步评定工作。

(3)“一通三防”专业组

组长:蔡毅

副组长:徐思曼

成员:通风管理部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通风、防治瓦斯、防灭火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和初步评定工作。

(4)应急救援、工业场地及办公场所质量标准化验收专业组

组长:徐建钢

副组长:万元云

成员:安全管理部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工业场地及办公场所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和初步评定工作。

(5)救护质量标准化验收专业组

组长:蔡毅

副组长:姜良泉

成员:救护大队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矿山救护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和初步评定。

(5)选煤厂质量标准化验收专业组

组长:张思明

副组长:龙战元

成员:环保部相关人员,各选煤厂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选煤厂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和初步评定。

(6)矿建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专业组

组长:邢志毅

副组长:邓锋

成员:技术中心相关人员

3、安全质量标准化督查组

组长:蔡毅

副组长:徐建钢

成员:安全管理部相关人员、各驻矿安全监察处相关人员、人力资源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安全管理专业考核验收评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考核验收评定、职业危害专业考核验收评定,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组的评定结果进行抽查督查、复核、确认及矿井文明生产的考核评定工作。

三、质量标准化验收办法

1、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必须按“动态”原则由公司领导带队集中检查,并结合平时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2、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行季度验收,季度考核,季度兑现奖罚。即每季度由集团公司组织对矿、厂至少进行一次专门检查验收,评分时根据日常安全检查情况以及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监察情况综合评定等级和得分。

3、被检查验收单位必须提供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必需的检测工具、仪器、仪表和相关资料,未提供检测工具、仪器、仪表和相关资料,造成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项目无法进行时,该项目以零分计。

4、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检查评定工作程序:矿井月度自检、评定上报,公司检查验收组季度验收、初步评定,公司督察组复核,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领导小组审查确认。

5、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时,各专业检查验收的覆盖率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采煤工作面检查验收采覆盖率为100%;掘进工作面检查验收覆盖率为80%以上;

(2)机电、运输专业检查验收覆盖率不小于80%;

(3)通风专业检查验收时,通风系统、局部通风、通风设施、防尘设施不小于80%;安全监测主机房、瓦斯抽放泵房不小于100%;

(4)地测防治水专业检查验收时,覆盖率不小于90%;

6、矿(井)文明生产标准执行集团公司下发的《生产矿(井)文明生产标准评分实施细则》,矿井(公司)文明生产评定得分在85分以上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占矿井奖励的20%,低于80分以下给予罚款,罚款对等。另当矿(井)文明生产评定得分低于80分时,除给予上述罚款外,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评定降一级,扣10分。

9、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的矿井,考核期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季度考核时,季度内不发生死亡事故;矿井编制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规划和季度计划,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定、培训、考核奖惩制度。

(2)无违反《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