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价款资金占用费滞纳金情况说明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我矿矿业权价款资金占用费滞纳金缴纳
情况说明
大方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5月10日接到贵局根据检察机关安排,在全省范围内对国有资金的欠借款进行清理的通知,现就通知上关于我矿欠缴滞纳金13万元情况向贵局作如下说明:2008年3月30日我矿与省国土资源局签订的《矿业权价款分期缴付协议》,总价款501.6万元,分四次缴纳(每年3月30 日前)第一期于2008年3月26日按规定缴纳价款105万元。
第二期于2009年5月19日缴纳价款130万元,2009年12月16日缴纳资金占用费79800元,产生的滞纳金13万元于2010年6月28日补缴完毕。
第三期于2010年3月23 日缴纳价款130万元,资金占用费13.91万元于2010年5月6日缴纳完毕。
第四期于2011年3月23日缴纳价款136.6万元,资金占用费26.04万元于2011年4月22日缴纳完毕,按照协议规定我矿已缴纳的价款资金占用费及滞纳金已按规定缴纳完毕,望贵局明察为谢!
特此说明
附:1、贵局通知
2、我矿矿业权价款分期缴付协议及每年缴纳价款资金占用费及滞纳金的相关凭据。
大方县星宿乡阳箐煤矿
201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