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职工交纳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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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职工交纳医保政策

残疾人医保与健全人一致,但有相应的补贴。

持有有效期内《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

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予以免缴。

持有有效期内《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

国残疾人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疗保险

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办理补缴手续时,其补缴基数按上年省平工资的60%确定,缴纳的门诊统筹启动资金为2038元(一般人员的标准为3396元)。

对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目前尚与健全人的报

销比例一致,但相应的对城镇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予以了一定补贴。

医疗保险并不是全部都可以报销,个人也要负担一部分并且有最高支

付限额。个人负担部分包括:

(1)普通门(急)诊费用;

(2)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

(3)住院(门诊规定病种)部分费用也要自付。

提高报销额度也是兰州市城关区医保局针对残疾人推出的新政策之一,结合以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提高报销额度、提高报销比例、扩大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等措施。

特殊疾病病种报销范围由原来的6个病种扩大到10个病种,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由6万元调整为12万元。残疾人住院起付标准降低20%,住院医疗费统筹报销比例提高20%。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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