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汉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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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汉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
定额管理办法
汉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为了进壹步调整公共支出结构,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规范财政预算编制,增强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强化预算约束,有效解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费预算定额标准偏低、公用支出预算结构不合理、公用经费开支挤占专项经费等问题,根据中、省关于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壹、基本原则
(壹)合理性原则:按照公共财政的“公共性”要求,公共支出的安排必须严格限制于提供公共产品的范围内。
通过制定预算支出定额,将部门、单位的职能和发展规划和财政资金的供给范围和规模紧密结合起来,为分配财政资金、调整公共支出结构、优化配置公共资源提供重要依据。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支出预算定额的约束,改善支出行为,提高支出效益,解决传统预算资金管理中“重分配、轻管理”的问题,调动部门、单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积极性。
(三)量力而行原则:充分考虑当前财力的可能,首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确定重点支持范围,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发展具有前导作用的公益性事业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四)综合预算原则: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支多样化的特点,统筹考虑多种来源资金形成支出的情况,将非税收入统壹纳入预算,且依据预算支出定额合理安排。
(五)简便易行原则:壹是按照单位性质、支出范围、履行职能和提供社会服务的任务分档划分预算资金安排范围;二是归且公务费支出明细科目,形成综合基准定额,使制定的定额既基本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又便于操作和执行。
(六)按实际支出确定定额的原则:依据单位近年的实际支出水平,结合市级财力情况及关联支出规定,进行合理调整,计算平均水平或平均消耗标准,以此确定基准定额标准。
二、实施范围
执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定额的单位主要包括:市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公用支出预算定额改革的基本原则,将执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定额的单位划分为以下四个类型:
(壹)壹类单位: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单位。
主要指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即行使政府某项职权的机关,负责对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机关。
其人员实行公务员体制管理,经费实行财政全额供养。
具体包括以下单位:
1、市级综合协调单位。
即: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2、公安政法机关及市纪检委。
主要包括纪检委、政法委、公安系统、法院、检察院。
3、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
4、各民主党派。
(二)二类单位:纯公益性事业单位。
指纯粹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公益产品、涉及公众基本利益和政府基本职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普遍服务、无固定收入的事业单位。
(三)三类单位:准公益性事业单位。
指以承担国家允许、提倡和鼓励发展的公益事业为主要任务,且能够通过市场取得壹定的服务费用,有壹定收入且不能全部或部分满足其业务支出的事业单位。
(四)四类单位:各类学校。
指大、中专及履行基础性教育职能的各类学(院)校。
三、公用经费项目及其支出内容
根据国家壹般预算支出科目中公用支出关联内容,结合历年来公用经费预算编制的惯例,确定纳入公用经费定额管理的项目及其主要支出内容如下:
(壹)公务费:主要指单位按照自身职能开展日常工作所必需的,用于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
包括以下项目内容:
1、办公费:主要指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的支出,以及日常文印费支出。
2、印刷费:主要指大宗账簿、表册、票证、规章制度、资料等印刷支出。
3、水电费:主要指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和电费。
4、邮电费:主要指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含住宅电话补贴)、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
5、取暖费:主要指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以及由单位统壹支付的于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6、差旅费:主要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7、会议费:主要指按规定开支的会议房租费、伙食补助费、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大型会议不于其中)。
8、培训费:主要指各类培训支出,以及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
9、招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劳务费:主要指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翻译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11、物业管理费:主要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
12、其他:主要指上述项目未包括的其他日常公用支出。
(二)交通费:主要用于单位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三)修购经费:指固定资产及办公设备的小型维修、小型购置等费用。
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小型专用设备及图书资料的购置及固定资产的小型维修等。
(四)公检法办案经费:指公安、法院、检察院专项办案支出。
(五)业务费:主要指单位为开展业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资料费、印刷费、为完成业务所需的其他消耗性费用支出等。
四、预算定额分档及调整系数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给类型划分办法,结合各类单位近年来业务量、实际支出水平、资产人员情况等,确定公用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档次。
具体分档如下:
(壹)壹类单位划分如下几档:
壹档:四大家机关,确定公务费系数为2。
二档:公安政法机关,其中市纪检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公务费系数为1.8,汉台公安分局公务费系数为1.4,市交警壹大队及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公务费系数为1。
因特殊业务需要,对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汉台公安分局于公务费之外同时核定办案费补助定额。
三档:各民主党派,确定公务费系数为1.7。
四档: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群众团体,市直各事业机构按编制人数分段确定单位的公务费系数,其中30人之上的单位公务费系数为1.5,30人以下的单位公务费系数为1.6。
(二)二类单位,纯公益性事业单位。
确定其公务费系数为0.6。
(三)三类单位,准公益性事业单位。
确定其公务费系数为0.3。
(四)各类学(院)校,按国家规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计算。
(五)上述单位中,如有国家政策配套,根据市级财力情况专项安排了工作经费的,其公务费系数定为0.5。
五、预算定额标准
结合我市财力情况及以前年度预算编制情况,确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如下:
(壹)公务费。
市级壹般单位公务费综合支出基准定额为每人每年6000元,按照公务费系数分档计算出各类单位的公务费标准定额如下表:
类别单位
公务费系数
标准
(元/
人)
壹类财政全额供养单位
壹档四大家机关 2 12000
二档纪检委及政法单位 1.8 10800 其中:汉台公安分局 1.4 8400 交警壹大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 1 6000
三档各民主党派 1.7 10200
四档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
业机构和群团组织
30人之上 1.5 9000
30人以下 1.6 9600
二类纯公益性事业单位0.6 3600 三类准公益性事业单位0.3 1800
四类
学校
(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大专600 中专400 高中270 初中160 小学120
中省有配套政策,且根据市级财力情况相应安
0.5 3000
排了专项业务经费的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费预算定额及政法机关办案费定额由人均定额标准和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其执行期和预算年度壹致。
(二)车辆费用。
壹类单位交通费补助标准按编制内每辆车每年2万元核定,二至四类单位按编制内每车每年1.5万元核定。
(三)修购经费。
采取和固定资产实物配备标准相结合的方法,按单位资产总量1%基准定额核定,具体标准根据资产的新旧程度适度增减:使用年限于15年以下(含15年)的,年修购费按固定资产总值的1%核定;15年—30年,年修购费按固定资产总值的1.5%核定;30年之上的,年修购费按固定资产总值的2%核定,使用年限从固定资产新购(建)或维修后开始计算。
修购经费指标列入年初预算,但资金不直接下达单位,统壹由财政集中管理,单位当年如有修购项目,可于指标内申报。
(四)公检法和纪检机关办案经费。
检法和纪检机关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核定;公安机关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核定。
(五)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民主党派以及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机构按照其工作性质安排适当的业务费,标准为:30人之上的单位每年安排业务费20万元;30人—21人的单位每年安排业务费15万元;20人—11人的单位每年安排业务费10万元;10人以下的单位每年安排业务费5万元。
六、预算编制方式及内容
(壹)和非税收入的管理改革相结合。
于原财政供给范围不变的基础上,将市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编制范围,以体现财政收入分配调节职能,强化支出管理,规范单位支出行为,统壹单位支出口径,缩小单位间收支水平的差距。
(二)除实行预算经费总包干的单位外,其他凡属财政供给范围的单位壹律实行定员定额管理。
其中:对行政单位按照对应档次确定标准予以核拨经费;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及学校的经费,按定额标准核拨且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准公益性事业单位于实行综合预算的基础上全部实行定额或定项补助。
(三)实行预算经费包干的单位,于包干期内不纳入公用经费定额管理的范围。
为促进单位积极挖掘内部潜力,进壹步科学、合理地配置资源,加快各项事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实行预算包干的管理方式。
(四)调整公用经费预算编制内容,严格区分正常经费和专项经费。
根据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具体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是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支出,包括人员和公用经费预算。
公用经费预算应严格按照定额标准进行核定,除此之外,日常公用经费预算中不再安排其他任何小型专项经费。
(五)严格界定项目预算的范围。
项目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于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所发生的大型购置、修缮及按政策配套的专项支出。
列入项目预算的项目,必须是中省有明确的政策要求配套或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的事项。
单位申报的项目预算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报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六)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
政府采购预算是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既有价值量指标也有实物指标,是部门和单位全年政府采购活动的总计划和行为规范。
单位应按规定做好采购预算编制工作,采购预算中应包含修购经费中的维修、购置项目,采购预算作为规范单位实施采购行为的标准和依据,经审定后必须严格执行。
七、预算定额的执行和监督
(壹)为了规范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工作,定额标准的执行期限和预算年度壹致,预算壹经下达,于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作调整,影响执行的有关因素,于确定下壹年度预算时,由财政部门统壹考虑。
(二)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确定后,除壹类会议外,财政不再另行给单位安排任何会议经费,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根据公用经费预算统筹安排会议开支。
(三)建立有效的预算监督机制,强化预算约束,进壹步规范政府、部门、单位的预算行为。
财政部门按预算进行管理,用钱单位按预算支出,审计部门按预算审计。
从而保证预算单位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减少公用经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切实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政府运行成本。
八、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九、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