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4880-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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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4880-2012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解
读
修订背景
不适应现行的法规
标龄过长,《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
主要存在技术问题
• 没有明确的食品营养强化原则 • 与《婴儿配方食品》等产品标准存在矛盾 • 营养素缺乏化合物来源名单 • 部分营养强化剂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 • 缺乏统一的食品营养强化用载体分类系统
修订后标准框架
• (正文+四个附录) • 正文:包括范围、术语定义、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使用 营养强化剂的要求、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营养强 化剂使用规定、食品类别(名称)说明、营养强化剂质量 标准八项内容; • 附录A: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规定 • 附录B: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 • 附录C:允许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及化合物 来源 • 附录D:食品类别(名称)说明
• 卫生部2006年第7号公告中批准的一批适用于学龄 前儿童配方粉和孕产妇配方粉中的营养强化剂, 其使用量单位以天计,例如 XX毫克/天。
• 考虑到生产企业在实际生产中无法操作,给政府 的日常监管带来不便,且目前14880标准中绝大多 数的营养素强化剂使用量都是以重量单位来计的 ,为了保证在同一标准中使用统一的计量单位, 本标准对上述批准量进行折算、合并和汇总。
72-144g 72g 60-159g
72-144g 84g 70g 72g 60-144g
• 利用以下公式进行转换:
• 营养强化剂使用量最小值/kg=营养强化剂 使用量最小值/d×1000/最大摄取值
• 营养强化剂使用量最大值/kg=营养强化剂 使用量最大值/d×1000/最小摄取值
合并后的使用量(以维生素A为例)
本标准基本属性
强制性国家基础标准
规范和科学指导食品强化行为, 避免由此引起的营养失衡或 营养素过量。
规定了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可强 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营养强化剂使用规定等.
标准修订主要原则
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适应。 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确保标准的科学性
兼顾行业现实和发展需要,确保标准实施的可行性。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解决基础标准与产品标准指标间的矛盾、重复、不协调等问题 充分借鉴国际和发达国家标准的结果和管理方式 原则上不扩大现有营养物质使用范围
主要修改内容
• 增加了1997年~2012年1号卫生部公告及GB 27601996附录B中营养强化剂的相关规定; •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营养强化剂、营养素、其他 营养成分、特殊膳食用食品; • 增加了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使用营养强化剂的 要求和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 • 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本标准的食品类别( 名称),调整、合并了部分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 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删除了部分不适宜强化 的食品类别;
1994 2006-7 乳制品 学龄前儿童配方粉 3000-9000μg 200-400μgRE/d (折算后为1257.86666.7μgRE/kg) 300-600μgRE/d (折算后为2083.310000μgRE/kg) 3000-9000μg 1200-7000μg 2000-10000μg
3 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
• 3.1 弥补食品在正常加工、储存时造成的营养素 损失。 • 3.2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有相当规模的人群出现 某些营养素摄入水平低或缺乏,通过强化可以改 善其摄入水平低或缺乏导致的健康影响。 • 3.3某些人群由于饮食习惯和(或)其他原因可能 出现某些营养素摄入量水平低或缺乏,通过强化 可以改善其摄入水平低或缺乏导致的健康影响。 • 3.4 补充和调整特殊膳食用食品中营养素和(或 )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
市场上学龄前儿童配方粉和孕产妇配方粉的 每日推荐摄取量
学龄前儿童配方粉 品牌1 品牌2 品牌3 品牌4 品牌5 品牌6 品牌7 70g 72-144g 80g 60g 120g 106-159 g 孕产妇配方粉 60g 75g 92-138g 60g 100g 70-105g 118g
品牌8 品牌9 品牌10 品牌11 摄取量范围
2006-7
孕产妇配方粉
调制乳粉(除外儿童用乳粉 和孕产妇用乳粉)
01.03.02
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 ) 调制乳粉(仅限孕产妇用乳 粉)
营养强化剂
食品分类号 01.01.03
食品类别(名称) 调制乳 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和孕产妇用 乳粉除外)
使用量 12 mg/kg ~ 50 mg/kg 100 mg/kg ~ 310 mg/kg 10 mg/kg ~ 60 mg/kg 32 mg/kg ~ 156 mg/kg 100 mg/kg ~ 180 mg/kg 100 mg/kg ~ 180 mg/kg 30 mg/kg ~ 70 mg/kg 5 mg/kg ~ 15 mg/kg 1050 mg/kg ~ 1450 mg/kg
01.03.02
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 调制乳粉(仅限孕产妇用乳粉)
02.01.01.01 维生素E 02.02.01.01 04.04.01.07 04.04.01.08 05.02.01
植物油 人造黄油及其类似制品 豆粉、豆浆粉 豆浆 胶基糖果
06.06
14.0 14.06 16.01
即食谷物,包括辗轧燕麦(片)
营养强化剂
食品分类号 01.03.02 04.04.01.07 04.04.01.08 14.03.01 14.04.02.01 14.04.02.02 14.06 16.01
5 mg/kg ~ 10 mg/kg
30 mg/kg ~ 60 mg/kg 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和孕产妇用乳粉除外) 01.03.02 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 调制乳粉(仅限孕产妇用乳粉) 04.04.01.07 06.02 06.03 锌 06.04 06.06 07.01 07.02.02 07.03 14.0 14.06 16.01 豆粉、豆浆粉 大米及其制品 小麦粉及其制品 杂粮粉及其制品 即食谷物,包括辗轧燕麦(片) 面包 西式糕点 饼干 饮料类(14.01及14.06涉及品种除外) 固体饮料类 果冻 50 mg/kg ~ 175 mg/kg 30 mg/kg ~ 140 mg/kg 29 mg/kg ~ 55.5 mg/kg 10 mg/kg ~ 40 mg/kg 10 mg/kg ~ 40 mg/kg 10 mg/kg ~ 40 mg/kg 37.5 mg/kg ~ 112.5 mg/kg 10 mg/kg ~ 40 mg/kg 45 mg/kg ~ 80 mg/kg 45 mg/kg ~ 80 mg/kg 3 mg/kg ~ 20 mg/kg 60 mg/kg ~ 180 mg/kg 10 mg/kg ~ 20 mg/kg
•
•
•
• 根据本课题组的风险评估结果,下调了部分 营养素的强化上限,以避免过量摄入的风险 ; • 经过以上的汇总整理后,各营养素可使用的 食物类别与食品分类系统中的“食品分类号 ”相结合,并按照食品分类号由大到小排列 。
调制乳粉中各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的 调整和依据
• 关于历年来审批和公告的关于儿童奶粉、学龄儿童奶粉、 孕产妇奶粉、乳粉等类别的食品,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GB19644-2010 乳粉”中的定义,乳粉制“以生牛 (羊)乳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调制乳粉的 定义为“以生牛(羊)乳或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添 加其它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 加工制成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的粉状产品”。 • 按照上述定义,在乳粉中使用营养强化剂都属于“调制乳 粉”的范畴,因此将儿童奶粉、学龄儿童奶粉、孕产妇奶 粉、乳粉等各类食品统一为01.03.02:调制乳粉。
• 6.2 特殊膳食用食品中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的含 量按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允许使用的营 养强化剂及化合物来源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和(或 )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7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
•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用于界定营养强化剂的使 用范围,只适用于本标准,见附录D。如允许某一 营养强化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名称)时,则 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 定的除外。
5 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
• 5.1 应选择目标人群普遍消费且容易获得的食品进 行强化。 • 5.2 作为强化载体的食品消费量应相对比较稳定。 • 5.3 我国居民膳食指南中提倡减少食用的食品不宜 作为强化的载体。
6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
• 6.1 营养强化剂在食品中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应符 合附录A的要求,允许使用的化合物来源应符合附 录B的规定。
1wk.baidu.com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 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可强化食品类别 的选择要求以及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
•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 国家法律、法规和(或)标准另有规定的 除外。
2 术语和定义
• 营养强化剂
• 为了增加食品的营养成分(价值)而加入到食品 中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营养素和其他营养成分。
主要修改内容
• 列出了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 • 增加了可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 来源名单和部分营养成分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 增加了食品类别(名称)说明; • 删除了原标准中附录A“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 标准实施细则”; • 保健食品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和食用盐中碘的使用 ,按相关国家标准或法规管理。
8 营养强化剂质量标准
• 按照本标准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 应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
附录A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规定
附录A是对GB14880-94和卫生部历年公告 中关于营养强化剂的使用的整理、汇总( 婴幼儿食品除外,单独在附录C中列出), 并结合当前实际、配合分类系统,对各营 养强化剂已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量进行 合理的汇总、合并。
4 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
• 4.1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不应导致人群食用后营养素及其他营养 成分摄入过量或不均衡,不应导致任何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 的代谢异常。 • 4.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不应鼓励和引导与国家营养政策相悖的 食品消费模式。 • 4.3 添加到食品中的营养强化剂应能在特定的储存、运输和食 用条件下保持质量的稳定。 • 4.4 添加到食品中的营养强化剂不应导致食品一般特性如色泽 、滋味、气味、烹调特性等发生明显不良改变。 • 4.5 不应通过使用营养强化剂夸大强化食品中某一营养成分的 含量或作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50 mg/kg ~ 125 mg/kg
饮料类( 14.01 , 14.06 涉及品种除 10 mg/kg ~ 40 mg/kg 外) 76 mg/kg ~ 180 mg/kg 固体饮料
果冻 10 mg/kg ~ 70 mg/kg
营养强 食品分类号 化剂
01.01.03 调制乳
食品类别(名称)
使用量
• 营养素
• 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 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 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等 。
• 其他营养成分
• 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 他食物成分。
• 特殊膳食用食品
• 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 、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 方的食品。这类食品的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 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合并的主要原则
• 同一产品名称,不同时期的公告中使用量规定不一致时, 尽量合并,取最小使用量和最大使用量作为范围值; 同一产品名称,不同时期的公告中使用量规定差别较大, 无法合理合并时,以最新批准的使用量为主; 维生素类:当维生素以化合物的形式添加时,均折算成以 维生素计,且同一维生素使用的单位统一,如维生素A历 年公告的使用量包括mg、μg、μg /d、IU、μg视黄醇当 量等多种形式,此处统一折算为μgRE/kg;其他维生素也 采用统一方法合并; 矿物质:将历年来公告中矿物质的强化量均折算成相应的 元素计,如所有形式的铁化合物添加量均乘以相应的铁含 量转换为铁元素的使用量。在同一类别的产品中,不同化 合物折算成元素后强化量不一致时,取最小使用量和最大 使用量作为范围值;
解
读
修订背景
不适应现行的法规
标龄过长,《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
主要存在技术问题
• 没有明确的食品营养强化原则 • 与《婴儿配方食品》等产品标准存在矛盾 • 营养素缺乏化合物来源名单 • 部分营养强化剂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 • 缺乏统一的食品营养强化用载体分类系统
修订后标准框架
• (正文+四个附录) • 正文:包括范围、术语定义、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使用 营养强化剂的要求、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营养强 化剂使用规定、食品类别(名称)说明、营养强化剂质量 标准八项内容; • 附录A: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规定 • 附录B: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 • 附录C:允许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及化合物 来源 • 附录D:食品类别(名称)说明
• 卫生部2006年第7号公告中批准的一批适用于学龄 前儿童配方粉和孕产妇配方粉中的营养强化剂, 其使用量单位以天计,例如 XX毫克/天。
• 考虑到生产企业在实际生产中无法操作,给政府 的日常监管带来不便,且目前14880标准中绝大多 数的营养素强化剂使用量都是以重量单位来计的 ,为了保证在同一标准中使用统一的计量单位, 本标准对上述批准量进行折算、合并和汇总。
72-144g 72g 60-159g
72-144g 84g 70g 72g 60-144g
• 利用以下公式进行转换:
• 营养强化剂使用量最小值/kg=营养强化剂 使用量最小值/d×1000/最大摄取值
• 营养强化剂使用量最大值/kg=营养强化剂 使用量最大值/d×1000/最小摄取值
合并后的使用量(以维生素A为例)
本标准基本属性
强制性国家基础标准
规范和科学指导食品强化行为, 避免由此引起的营养失衡或 营养素过量。
规定了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可强 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营养强化剂使用规定等.
标准修订主要原则
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适应。 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确保标准的科学性
兼顾行业现实和发展需要,确保标准实施的可行性。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解决基础标准与产品标准指标间的矛盾、重复、不协调等问题 充分借鉴国际和发达国家标准的结果和管理方式 原则上不扩大现有营养物质使用范围
主要修改内容
• 增加了1997年~2012年1号卫生部公告及GB 27601996附录B中营养强化剂的相关规定; •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营养强化剂、营养素、其他 营养成分、特殊膳食用食品; • 增加了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使用营养强化剂的 要求和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 • 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本标准的食品类别( 名称),调整、合并了部分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 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删除了部分不适宜强化 的食品类别;
1994 2006-7 乳制品 学龄前儿童配方粉 3000-9000μg 200-400μgRE/d (折算后为1257.86666.7μgRE/kg) 300-600μgRE/d (折算后为2083.310000μgRE/kg) 3000-9000μg 1200-7000μg 2000-10000μg
3 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
• 3.1 弥补食品在正常加工、储存时造成的营养素 损失。 • 3.2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有相当规模的人群出现 某些营养素摄入水平低或缺乏,通过强化可以改 善其摄入水平低或缺乏导致的健康影响。 • 3.3某些人群由于饮食习惯和(或)其他原因可能 出现某些营养素摄入量水平低或缺乏,通过强化 可以改善其摄入水平低或缺乏导致的健康影响。 • 3.4 补充和调整特殊膳食用食品中营养素和(或 )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
市场上学龄前儿童配方粉和孕产妇配方粉的 每日推荐摄取量
学龄前儿童配方粉 品牌1 品牌2 品牌3 品牌4 品牌5 品牌6 品牌7 70g 72-144g 80g 60g 120g 106-159 g 孕产妇配方粉 60g 75g 92-138g 60g 100g 70-105g 118g
品牌8 品牌9 品牌10 品牌11 摄取量范围
2006-7
孕产妇配方粉
调制乳粉(除外儿童用乳粉 和孕产妇用乳粉)
01.03.02
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 ) 调制乳粉(仅限孕产妇用乳 粉)
营养强化剂
食品分类号 01.01.03
食品类别(名称) 调制乳 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和孕产妇用 乳粉除外)
使用量 12 mg/kg ~ 50 mg/kg 100 mg/kg ~ 310 mg/kg 10 mg/kg ~ 60 mg/kg 32 mg/kg ~ 156 mg/kg 100 mg/kg ~ 180 mg/kg 100 mg/kg ~ 180 mg/kg 30 mg/kg ~ 70 mg/kg 5 mg/kg ~ 15 mg/kg 1050 mg/kg ~ 1450 mg/kg
01.03.02
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 调制乳粉(仅限孕产妇用乳粉)
02.01.01.01 维生素E 02.02.01.01 04.04.01.07 04.04.01.08 05.02.01
植物油 人造黄油及其类似制品 豆粉、豆浆粉 豆浆 胶基糖果
06.06
14.0 14.06 16.01
即食谷物,包括辗轧燕麦(片)
营养强化剂
食品分类号 01.03.02 04.04.01.07 04.04.01.08 14.03.01 14.04.02.01 14.04.02.02 14.06 16.01
5 mg/kg ~ 10 mg/kg
30 mg/kg ~ 60 mg/kg 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和孕产妇用乳粉除外) 01.03.02 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 调制乳粉(仅限孕产妇用乳粉) 04.04.01.07 06.02 06.03 锌 06.04 06.06 07.01 07.02.02 07.03 14.0 14.06 16.01 豆粉、豆浆粉 大米及其制品 小麦粉及其制品 杂粮粉及其制品 即食谷物,包括辗轧燕麦(片) 面包 西式糕点 饼干 饮料类(14.01及14.06涉及品种除外) 固体饮料类 果冻 50 mg/kg ~ 175 mg/kg 30 mg/kg ~ 140 mg/kg 29 mg/kg ~ 55.5 mg/kg 10 mg/kg ~ 40 mg/kg 10 mg/kg ~ 40 mg/kg 10 mg/kg ~ 40 mg/kg 37.5 mg/kg ~ 112.5 mg/kg 10 mg/kg ~ 40 mg/kg 45 mg/kg ~ 80 mg/kg 45 mg/kg ~ 80 mg/kg 3 mg/kg ~ 20 mg/kg 60 mg/kg ~ 180 mg/kg 10 mg/kg ~ 20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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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课题组的风险评估结果,下调了部分 营养素的强化上限,以避免过量摄入的风险 ; • 经过以上的汇总整理后,各营养素可使用的 食物类别与食品分类系统中的“食品分类号 ”相结合,并按照食品分类号由大到小排列 。
调制乳粉中各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的 调整和依据
• 关于历年来审批和公告的关于儿童奶粉、学龄儿童奶粉、 孕产妇奶粉、乳粉等类别的食品,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GB19644-2010 乳粉”中的定义,乳粉制“以生牛 (羊)乳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调制乳粉的 定义为“以生牛(羊)乳或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添 加其它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 加工制成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的粉状产品”。 • 按照上述定义,在乳粉中使用营养强化剂都属于“调制乳 粉”的范畴,因此将儿童奶粉、学龄儿童奶粉、孕产妇奶 粉、乳粉等各类食品统一为01.03.02:调制乳粉。
• 6.2 特殊膳食用食品中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的含 量按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允许使用的营 养强化剂及化合物来源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和(或 )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7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
•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用于界定营养强化剂的使 用范围,只适用于本标准,见附录D。如允许某一 营养强化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名称)时,则 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 定的除外。
5 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
• 5.1 应选择目标人群普遍消费且容易获得的食品进 行强化。 • 5.2 作为强化载体的食品消费量应相对比较稳定。 • 5.3 我国居民膳食指南中提倡减少食用的食品不宜 作为强化的载体。
6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
• 6.1 营养强化剂在食品中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应符 合附录A的要求,允许使用的化合物来源应符合附 录B的规定。
1wk.baidu.com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 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可强化食品类别 的选择要求以及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
•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 国家法律、法规和(或)标准另有规定的 除外。
2 术语和定义
• 营养强化剂
• 为了增加食品的营养成分(价值)而加入到食品 中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营养素和其他营养成分。
主要修改内容
• 列出了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 • 增加了可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 来源名单和部分营养成分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 增加了食品类别(名称)说明; • 删除了原标准中附录A“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 标准实施细则”; • 保健食品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和食用盐中碘的使用 ,按相关国家标准或法规管理。
8 营养强化剂质量标准
• 按照本标准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 应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
附录A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规定
附录A是对GB14880-94和卫生部历年公告 中关于营养强化剂的使用的整理、汇总( 婴幼儿食品除外,单独在附录C中列出), 并结合当前实际、配合分类系统,对各营 养强化剂已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量进行 合理的汇总、合并。
4 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
• 4.1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不应导致人群食用后营养素及其他营养 成分摄入过量或不均衡,不应导致任何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 的代谢异常。 • 4.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不应鼓励和引导与国家营养政策相悖的 食品消费模式。 • 4.3 添加到食品中的营养强化剂应能在特定的储存、运输和食 用条件下保持质量的稳定。 • 4.4 添加到食品中的营养强化剂不应导致食品一般特性如色泽 、滋味、气味、烹调特性等发生明显不良改变。 • 4.5 不应通过使用营养强化剂夸大强化食品中某一营养成分的 含量或作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50 mg/kg ~ 125 mg/kg
饮料类( 14.01 , 14.06 涉及品种除 10 mg/kg ~ 40 mg/kg 外) 76 mg/kg ~ 180 mg/kg 固体饮料
果冻 10 mg/kg ~ 70 mg/kg
营养强 食品分类号 化剂
01.01.03 调制乳
食品类别(名称)
使用量
• 营养素
• 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 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 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等 。
• 其他营养成分
• 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 他食物成分。
• 特殊膳食用食品
• 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 、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 方的食品。这类食品的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 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合并的主要原则
• 同一产品名称,不同时期的公告中使用量规定不一致时, 尽量合并,取最小使用量和最大使用量作为范围值; 同一产品名称,不同时期的公告中使用量规定差别较大, 无法合理合并时,以最新批准的使用量为主; 维生素类:当维生素以化合物的形式添加时,均折算成以 维生素计,且同一维生素使用的单位统一,如维生素A历 年公告的使用量包括mg、μg、μg /d、IU、μg视黄醇当 量等多种形式,此处统一折算为μgRE/kg;其他维生素也 采用统一方法合并; 矿物质:将历年来公告中矿物质的强化量均折算成相应的 元素计,如所有形式的铁化合物添加量均乘以相应的铁含 量转换为铁元素的使用量。在同一类别的产品中,不同化 合物折算成元素后强化量不一致时,取最小使用量和最大 使用量作为范围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