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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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一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使用的所有专业/劳务分包队伍。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
(一)工程专业分包:是指在公司履约的在建工程中,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方,由分包方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劳务分包:是指利用分包方的劳务优势,发包方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方,由分包方进行劳务现场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公司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履约项目的工程分包,均由代表公司履约的项目经理部(以下统称项目部)统一管理,由项目经理对公司负责。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八条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内部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综合效益
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
第九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方中择优选定分包方。对此,公司实行分包方资质评审和选定分包方的审批制度。
第十条工程分包必须订立书面工程分包合同,公司实行工程分包合同评审、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十一条项目部必须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的控制。对此在发包方和分包方均应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发包方应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二条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分包的岗位规范和个人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中搞暗箱操作和人情分包,不得为亲属在本单位工程分包活动中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三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应对工程分包管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工程分包的审批
第十四条工程分包事项的审批。
凡公司自主经营的项目,在确定中标后,应积极组织工程分包招标工作,所有京内工程招标工作均由分包管理部牵头组织,项目部应将中标工程依据专业、施工内容不同划分相应的分包范围,并填写附表1安装公司工程专业/劳务分包计划表并报送公司分包管理部审批后方可进行分包工作。
京外项目预估分包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部在公司授权下,可自行招投标。具体流程参照本管理办法。
以下情况由项目部报告分包管理部,由分包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报主管领导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一)受条件和市场情况所限,难以采用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分包方而又需进行工程分包的;
(二)工程施工确实急需先引入分包方,而后补签工程分包合同的;
(三)确实需要给予分包方工程预付款的。
第三章合格分包方
第十五条对分包的管理
公司对分包队伍的准入、选用、过程管理及考核评价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分包管理部建立分包方资源库。要求分包方具备以下条件:
1、建筑安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等级(或相应资质等级)并取得施工企业
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的企业。
2、分包方项目经理具备相应工程施工履历。
3、分包方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其管理人员配备满足项目施工生产
需要。
4、操作层是成建制队伍,工种配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5、分包方提供的技术、装备、管理能力能够满足所担负的施工任务。
6、分包单位及其使用的施工人员,应按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相
关手续。
7、土建结构类劳务分包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粗装修、机电安装
及其他类劳务分包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单项分包合同价款额度不得超过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额的5倍。
分包管理部根据分包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审核,形成《合格分包方评审和重新评价表》(附表2),报公司审批。审批合格后,分包管理部将分包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整理保存,将此分包方录入分包方资源库,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合格分包方名录中(附表3)。只有列入合格分包方名录中的分包方方能参与公司分包工程的投标与施工。
合格分包方每年评价一次,填写《合格分包方评审和重新评价表》(附表2)。
经公司评审合格的队伍,连续两年未能与公司合作,须重新进行资格评审,经评审合格后方可再次列入合格分包方名录。如发生分包方有围堵闹事、结算久拖不结、施工履约中不受项目控制及安排等情况,公司一律取消此分包方合格名录资格,严禁各项目使用。
第十七条分包方的考核和分级管理
项目部定期对分包方进行检查和考核。
项目部每月应对分包方进行考核,编制“月度考核表”(附表4)。
项目部每年和工程竣工后应对分包方进行考评,并编制“年、竣工项目分包队伍考评表”(附表5)上报分包管理部进行考评,由分包管理部上报主管领导审批。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分包方自合格分包方名录中删除,并且两年内不得再次列入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录。
考核结果“优秀”的分包方在分包工程招标、定标时优先选用。
第四章工程分包的招标与定标
第十八条工程分包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部依据工程专业类别、工程特点确定分包招标范围;
(二)项目部确定招标方式;
(三)项目部推荐参加竞标的合格分包方;并填写附表6拟选投标人名单(四)分包管理部或者经公司授权的项目部组织分包方投标或竞标;
(五)评审小组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者;
(六)分包管理部上报公司领导定标;
(七)分包管理部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第十九条选择分包方的市场竞争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招标和协商议标等。上述方式中,原则上应采用前两种招标方式,尤以邀请招标为首选方式。对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施工作业分包,可选用询价招标方式,选择几个合格分包方(优选考评等级优秀的分包方),由其报价竞标。条件具备的,可选择考评等级优秀的分包方,通过议标方式,从中选优。
第二十条分包管理部会同项目部根据分包工程的规模、工期、质量要求等对拟参加竞标的分包方进行综合评审。参加竞标的分包方,必须是公司的合格分包方,且具备承担该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
发包方对分包方进行资质审查,作好资质审查记录。必要时,发包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分包方在建项目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分包管理部。
对分包工程体量大、要求高的项目,可限定只选择考评等级优秀的分包方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