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全文
劳动法对病假期间工资发放如何规定
劳动法对病假期间⼯资发放如何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请病假,并且在病假期间⽤⼈单位要⽀付劳动者相应的⼯资。
那么病假⼯资怎么发放呢?下⾯店铺⼩编为⼤家整理编辑了相关知识。
劳动法对病假期间⼯资发放如何规定
《劳动法》第四⼗五条国家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作⼀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患病或⾮因⼯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因患病或⾮因⼯负伤停⽌⼯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因患病或⾮因⼯负伤,需要停⽌⼯作医疗时,根据本⼈实际参加⼯作年限和在本单位⼯作年限,给予3个⽉到24个⽉的医疗期。
企业职⼯患病或⾮因⼯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资70%的病假⼯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资60%的疾病救济费。
关于具体数额,根据我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医疗期在六个⽉以内者,按其本企业⼯龄的长短,病伤假期⼯资数额为本⼈⼯资60%⾄100%;连续医疗期在六个⽉以上者,数额为本⼈⼯资40%⾄60%。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体计算⽅式可能不都相同,但⽆论何种计法,根据《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若⼲问题的意见》规定,每⽉病假⼯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80%。
⽤⼈单位在职⼯病假期间⽀付相应的⼯资是法定的义务,但是总有部分单位不但不⽀付⼯资,反⽽解除与职⼯的劳动合同。
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就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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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对于病假工资的支付也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以及应得病假工资的支付比例等因素,向劳动者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
首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有权利享受带薪病假。
具体来说,员工在合法有病需要请假的情况下,雇主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支付病假期间约定的工资。
其次,劳动法对于病假工资的支付比例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人因病不能工作时,享受病假工资的期限和支付比例如下:1. 如果员工连续工作不满一个月,享受带薪病假的期限为15天,支付比例为100%。
2. 如果员工连续工作满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享受带薪病假的期限为15天,支付比例为80%。
3. 如果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但不满十年,享受带薪病假的期限为20天,支付比例为100%。
4. 如果员工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享受带薪病假的期限为30天,支付比例为100%。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的病假时间超过了上述规定的病假期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有权停止支付病假工资。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病假工资支付问题。
例如,如果员工在劳动者生育休假期间生病了,雇主也应当支付病假工资;如果员工在因工累计伤残期间发病,雇主也应当支付病假工资。
但是如果员工在劳动者已经明知患有某种疾病而继续坚持从事与该疾病不相适应的工作,导致疾病加重的情况,并非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病情加重,则劳动者不享受带薪病假。
综上所述,劳动法对于病假工资的规定明确但又灵活。
雇主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以及应得病假工资的支付比例等因素,向劳动者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增强员工对工作的积极性和工作满意度。
浙江省病假工资规定
浙江省病假工资规定
根据浙江省劳动法相关规定,浙江省病假工资规定如下:
1. 病假工资支付对象: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包括正式员工和劳务派遣工等。
2. 病假工资支付条件:劳动者因病或非工伤原因需要请假治疗时,经过医疗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医疗保健部门的诊断确认,并提供相应的病假证明。
3. 病假工资支付比例:在享受带薪病假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待遇按照正常工资的100%支付。
4. 病假工资支付期限:病假工资支付期限原则上为病假期间,即请假期间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享受的带薪病假期间。
5. 病假工资支付方式:雇主应按月支付劳动者的病假工资,将病假工资合并计入月工资发放。
6. 病假工资支付扣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及单位规章制度等规定,劳动者在病假期间享受病假工资,除基本工资外,其他奖金、津贴等应根据具体制度规定进行扣减或不予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浙江省劳动法规定的基本病假工资规定,但具体的病假工资标准等细节问题可能会因不同企业、行业、岗位等而有所不同,可以通过与企业劳动合同中的规定或相关
法律法规进行参考与核对,以确保劳动者在请假期间能够合法享受到相应的病假工资待遇。
劳动法实施细则病假
劳动法实施细则病假劳动法实施细则病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病假规定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劳动法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新劳动法病假规定全文
新劳动法病假规定全文前言作为全国范围内的劳动规定,新版劳动法自实施以来一直备受关注。
在最近一次修订中,法律对于病假制度作出了新的规定。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新版劳动法中的病假规定,让您了解法律应该如何操作。
1. 病假年假合并新版劳动法规定,员工每年的病假和带薪年假可进行合并使用。
具体来说,员工可以选择将其未休的带薪年假与病假合并使用,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员工也可以选择单独使用病假,但不能以病假替代带薪年假。
2. 病假年假比例在新版劳动法中,病假和年假的比例发生了变化。
具体来说,员工每工作满一年可以享受带薪年假5天,病假3天。
每当员工增加一年工龄,其带薪年假会增加一天,而病假则不变。
3. 病假证明新版劳动法规定,员工请假时需提交合法的病假证明。
如果是因为轻微疾病请假时间不超过三天,可以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无需提交任何病假证明。
然而,如果请假时间超过三天,或者是因为患有重疾请假,员工需要提供相应的医疗证明。
4. 病假工资待遇在新版劳动法中,员工请病假时能够得到全额的工资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工资报酬的具体数额应根据员工实际缺勤时间进行计算。
例如,如果员工请假的时期跨度为10天,但其实际缺勤时间只有8天,那么其工资报酬也应根据8天的时间进行计算而不是10天。
5. 病假福利补贴在新版劳动法中,对于需要进行长期治疗的员工,公司应该按照规定为其发放一定的病假福利补贴。
具体数额的计算方式应该为,发放月度基本工资的60%作为福利补贴,直至员工治疗结束或者达到治疗上限。
总结显然,新版劳动法中的病假规定对于员工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尤其是在福利补贴方面的规定为员工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不过,作为雇主,我们也需要在员工请假时留意相关证明,以免出现不必要的误会或是纠纷。
最后,我们希望工人们注意劳动强度,合理安排工作和生活,保持身体健康。
新劳动法病假规定全文
新《劳动法》病假规定全文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21年4月1日颁布的《劳动法》修订版,对于员工病假方面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新劳动法病假规定全文。
第一条基本规定员工患病需要请假时,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用人单位,履行请假手续,并向用人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疾病诊断证明文件。
除非特殊情况下,员工不得自行决定是否休息,并且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病假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病假期限员工因病需要请假的,疾病期间应当停止工作或者劳动,享受病假待遇。
病假期限为:1.发热、呕吐、腹泻等疾病,按照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感冒、头疼、胃痛等需要住院观察或者治疗的疾病,最长可休假15天。
3.需要手术治疗的疾病,病假期为手术期加手术后恢复期,最长可休假半年。
4.患特定疾病的员工的病假期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病假工资员工因病请假在病假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员工病假期间所应得的工资报酬,但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累计缺勤时间过长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公司规定中相关的职业道德标准进行相应的处理,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员工患病期间发生工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工伤待遇。
第四条疾病诊断证明员工在请假期间或者回到工作岗位的时候,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交合法有效的疾病诊断证明文件。
对于不提交疾病诊断证明文件或者存在欺瞒行为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视情况依据公司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对用人单位依法管理病假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员工病假管理制度与规定,做好员工假期登记、请假手续的审核、妥善保存疾病诊断证明文件等相关工作。
在员工请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的病情进行关注,转达关怀,及时做好沟通反馈工作。
结语以上便是新《劳动法》病假规定全文,对于员工请假方面,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同时,更应关注自身身体健康,勤做运动、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维护自身身心健康。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短期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法中病假规定
劳动法中病假规定★精品文档★劳动法中病假的规定劳动法中病假的规定,劳动法中对病假有什么规定呢?下面是带来的关于劳动法中病假的规定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劳动法中病假的规定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精品文档★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短期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精品文档★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工资计算公式: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劳动法中病假的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相关规定:1、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精品文档★3、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4、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6、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7、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病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必须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为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根据本地政策执行;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精品文档★2、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按照医疗期来计算:(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劳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3)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4)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3、病假工资计算公式:(1)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X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2)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单月计薪日X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4、不同城市对于病假工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规定不同,具体依据本地政策执行例如深圳市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假期间工资5、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精品文档★分别调整为天和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李某XX年7月大学毕业后到国有企业性质的a公司工作a公司经济效益很好,员工工资水平较高,XX年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所有员工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因此李某对自己的工作一直比较满意但天有不测风云,XX年3月初,李某因患上了一场大病而住院治疗住院期间,a公司以已为李某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为理由,停发了李某的工资,要求李某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有关医疗待遇。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全文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以下是关于病假工资的具体规定:第三十一条病假工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为:不低于职工本人本职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规定的医疗期限是指职工在岗期间,突发性疾病或非因工伤害所需要进行的医疗、休养等治疗期限。
如果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无法恢复工作能力,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和范围。
医疗期内,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一) 未满一年的,一般不少于工资的70%;(二) 一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一般不少于工资的80%;(三) 十年以上的,一般不少于工资的90%。
第三十二条病假工资发放的条件和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需请假的,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和联系方式。
用人单位在支付病假工资时,有权要求职工提交医疗证明、请假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病假工资的支付方式与正常工资的支付方式相同,即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支付。
第三十三条医疗期结束后的处理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如果仍未恢复工作能力,应当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或者申请重新就业。
如果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过医疗治疗,已经恢复工作能力,应当返回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工作能力的变化,确定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资水平。
总结以上就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病假工资的具体规定。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职工的病假工资,并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社会保险,为职工提供医疗保障。
在医疗期结束后,如果职工仍未恢复工作能力,应当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或申请重新就业;如果职工已经恢复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能力变化,重新确定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资水平。
病假工资规定2020[2020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病假工资规定2020[2020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短期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最新劳动法病假规定
最新劳动法病假规定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最新劳动法病假规定
最新劳动法病假规定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如下:(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法病假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病假工资的规定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很多人在请病假的时候都会关心自己的工资,这时候应该要知道劳动法的病假工资规定。
下面是店铺为你精心推荐的病假工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法病假工资的规定篇1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
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
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
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劳动法病假工资的规定篇2一、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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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计算方法公式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2、日工资× 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
病假工资计算公式: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X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单月计薪日X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3、病假工资计算公式主要是: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4、病假工资计算的方法为,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病假期间,由于劳动者无法正常履行职能义务,因此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采取按照一定的标准扣除后进行支付。
5、计算职工病假工资的公式是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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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由于劳动者无法正常履行职能义务,因此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采取按照一定的标准扣除后进行支付。
请病假工资怎么算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的病假工资计算方法: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的60%计发。
那么请病假有工资吗?请病假是有工资的。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及病假工资计算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及病假工资计算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法病假的规定(民法典劳动法新规)
劳动法病假的规定(民法典劳动法新规)病假可以请多久取决于两个因素,一个是员工参加工作的年限,也就是总工龄;另一个是员工在当前公司工作的年限,也就是当前单位工龄。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病假的期限在3个月到24个月之间,根据工龄划分档次。
一、总工龄10年以下的:在当前单位工龄5年以下,医疗期为3个月,计算周期为6个月。
在当前单位工龄5年以上,医疗期为6个月,计算周期为12个月。
二、总工龄10年以上的:1、在当前单位工龄5年以下,医疗期为6个月,计算周期为12个月2、在当前单位工龄5年以上10年以下,医疗期为9个月,计算周期为15个月。
3、在当前单位工龄10年以上15年以下,医疗期为12个月,计算周期为18个月。
4、在当前单位工龄15年以上20年以下,医疗期为18个月,计算周期为24个月。
5、在当前单位工龄20年以下,医疗期为24个月,计算周期为30个月。
在医疗期间,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多少与病假时间长短有关。
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工资的70%计算;病假超过6个月的,按照员工工资的60%计算。
同时,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当然了,如果病情比较特殊,比如癌症、瘫痪等,经过24个月的治疗依然不能痊愈,经公司和有关部门批准,是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的。
在医疗期内。
公司不可以随意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除非员工出现过错,依照过错性解除的规定,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或者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公司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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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全文
第一条本规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目的:为规定病假期间劳动者的工资保障问题,保障劳动者合法
权益。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国内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经
营的劳动合同关系、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第二条病假工资结算原则
•企业应当以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按照劳动合同约定
和法律规定计算病假期间的工资。
•劳动者因非人为因素尚未达到工作满一年的,按照最近一个月的
工资计算病假期间的工资。
•工资结算的时限为劳动者治疗期限结束后15天内应当支付完毕。
第三条病假期间工资基数
•病假期间工资的计算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加班费以及企业按照当地规定缴纳的社保费用。
其中,基本工资是企
业计算病假工资的主要依据,各项工资原则上不予减少。
第四条病假期间工资的计算方法
•企业应当按照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社保费
用的实际数额计算劳动者病假期间的工资。
•病假期间全额结算,减免的不足以达到最低保障工资标准的,企
业应当为劳动者发放补足金额,保证劳动者获得最低保障工资。
第五条职工因工伤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应当享受的工资保障
•如果劳动者因公所受的疾病治疗期间未达到工伤保险法规定的工
伤医疗期或者未被认定为工伤,则按照本规定的规定计算病假期间的
工资。
•对于出现公共卫生事件,劳动者受到感染等因素无法正常工作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规定计算病假期间的工资。
第六条医疗证明
•对于劳动者4天以上的病假,企业有权要求劳动者提供由医疗机
构出具的相关医疗证明,以证明请假的真实性。
•医疗证明应当包括疾病名称、治疗期限、医院及医生签名等内容。
第七条病假期间的福利保障
•劳动者在病假期间,享受的相应福利待遇不得减少,不得违反政
府相关法律和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八条违反病假工资规定的处理
•企业违反本规定规定,拖欠或者低于最低保障工资标准支付病假
期间工资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员工有意故意伤害自己或者冒病骗取工资的,企业有权不支付病
假工资,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其他事项
•病假期间发生的待遇变动等问题,企业和劳动者应当协商解决。
•病假期间的调动、退休等事项,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规定办理。
结束语
病假工资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待遇的重要规定,应用于企业规
范管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点。
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合法合规,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企业稳定发展的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