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行使侦查监督职能维护文盲权益
检察官监督制度
检察官监督制度现代社会中,法律与正义是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为了有效地维护法律的实施,提升司法公正,各国普遍设立了检察官监督制度。
本文将探讨检察官监督制度的体系、功能和存在的问题。
一、检察官监督制度的体系检察官监督制度是指在司法系统中设立检察官机构,对社会上的犯罪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制度。
它是法律执行的重要环节,与法官、警察等司法机关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和协作的关系。
在这个体系中,检察官作为法律执行的专业人士,承担着监督法律执行、维护社会正义、保护人民权益等重要责任。
他们通过侦查、起诉、公诉和提起上诉等方式,对犯罪行为进行管理和制约,确保法律得以公正、公平地执行。
二、检察官监督制度的功能1. 维护司法公正检察官监督制度的首要功能是维护司法公正。
他们通过对案件的审查、证据的调查和审理的过程中,确保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他们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和纠正司法活动中的不公正现象,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2. 防止滥用职权在司法系统中,滥用职权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检察官监督制度有效地监督和制约了司法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使。
他们通过对司法程序的监督、对案件的审查和对法院判决的抗诉等方式,确保司法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杜绝滥用职权的发生。
3. 保护人民权益作为法律执行的权力机关,检察官监督制度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他们对犯罪活动进行侦查和起诉,为受害人争取合法权益,维护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各项权益。
三、检察官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检察官监督制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1. 检察官权力过大由于检察官在案件侦查、起诉和公诉过程中具有广泛的权力,有些检察官可能会滥用职权,导致不公正的判决。
这就需要对检察官的权力进行一定的监督和制约,确保他们依法行使职权。
2. 监督机制不完善在一些地方,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检察官的监督职能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监督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等问题,都会对监督效果产生影响。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和基本制度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和基本制度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和基本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保障原则: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严格依法行使职权。
2. 人民公正原则: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时,要保持公正客观,不偏不倚,不徇私情,不徇厚赂,坚决防止被他人或其他组织的影响。
3. 独立行使权力原则: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具有独立行使公权力的地位,不受其他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 放权与监督相结合原则:按照法定的职权范围,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实行不放任、不放
纵的原则,同时也承担监督权力,对执法机关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5. 法定职权原则: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
此外,人民检察院还有一些基本制度,包括:
1. 职权分工制度:人民检察院根据职能,将工作分为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和法律监督三大
部门,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定和流程。
2. 内部管理制度:人民检察院建立了严格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确保各个部门协调合作,并
制定了涉及人员选拔、晋升等事项的规定。
3. 法律监督制度:人民检察院拥有对执法机关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力,通过监察、检举、检查等方式,确保执法工作符合法律规定。
4. 信息公开制度: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信息公开,提供相关信息,接受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
以上是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和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这些原则和制度的规范,人民检察
院能够履行好职责,保障社会稳定和公民权益。
2024年检察院工作思路
2024年检察院工作思路
2024年检察院工作思路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加强对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教育,提高公众对法律的了解和遵守程度。
2. 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体系:加强对经济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平等的司法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加大反腐败力度:继续加强反腐败工作,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建立健全反腐败机制,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效果。
4. 加强刑事司法保障:加强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和审判工作,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高效和权威,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5. 推动司法改革:积极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独立和公正,提高司法效能和司法公信力。
6.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加强与公安、法院、监狱等相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提高综合治理能力。
7. 提升检察机关的专业素质:加强对检察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求。
2024年检察院的工作思路应该包括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体系、加大反腐败力度、加强刑事司法保障、推动司法改
革、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以及提升检察机关的专业素质等方面。
这些工作将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4.07•【文号】高检发办字〔2024〕74号•【施行日期】2024.04.07•【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4〕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要坚持积极探索、稳妥推进、规范有序,努力把工作抓实、步子迈实、效果做实。
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4月7日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自觉性、规范性与科学性1.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作出部署,重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改革举措,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
新时代检察业务知识
新时代检察业务知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新时代对于检察机关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职责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需求,检察机关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水平。
一、刑事检察业务知识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的核心业务之一,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新时代刑事检察业务知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刑事诉讼法知识:刑事诉讼法是刑事审判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检察机关要熟悉其中的程序规定和法律适用。
比如,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和审判等阶段,检察机关要了解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利,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和合法。
2.刑法知识:刑法是刑事检察的基础,检察机关要掌握刑法的基本原理、分类和适用。
比如,对于刑事犯罪的认定、量刑和刑期执行等问题,检察机关要有一定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确保刑事审判的准确和公正。
3.证据学知识:证据是刑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学习和掌握证据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比如,对于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审查等工作,检察机关要善于运用各种证据,推动案件的查证和审理。
二、民事检察业务知识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的另一项重要业务,主要负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新时代民事检察业务知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民法知识:民法是民事检察的基础,检察机关要熟悉民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比如,对于合同纠纷、侵权责任和婚姻家庭等问题,检察机关要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及时介入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民事诉讼法知识:民事诉讼法是民事审判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检察机关要了解其中的程序规定和法律适用。
比如,对于民事案件的立案、调解和审判等环节,检察机关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民事诉讼的公正和合法。
3.民事执行法知识:民事执行是保障民事权益的重要手段,检察机关要熟悉民事执行法的相关规定。
比如,对于执行申请、财产保全和执行异议等问题,检察机关要协助执行法院,保障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行政检察业务知识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主要负责监督和保护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
浅议检察机关如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浅议检察机关如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构,发挥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角色。
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必须准确理解法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法律监督。
首先,检察机关要准确理解法律的精神和要求。
法律是社会管理的基石,是国家权威的体现,是社会组织和个人行为的规范。
检察机关要深入研究法律,准确把握法律的目的和意义,理解法律的本质和精神。
只有深入理解法律,才能准确判断案件的性质和重要性,正确处理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其次,检察机关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
法律是检察机关行使职权的基础和依据,只有依法行使职权才能保证法律监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必须遵循法律的程序和规定,不得侵犯人民权益,不得任意扩大和滥用职权。
同时,检察机关要注重方案和措施的合法性,确保每一项职责的依法履行。
只有依法行使职权,才能有效地实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第三,检察机关要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法律监督。
公正是法律监督的基本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
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要坚持公正原则,不偏不倚地行使职权,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是法律监督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人民权益的关键。
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要严格依法审查、审判,确保每个案件的公正公平。
公开是法律监督的基本方式,是保障人民知情权的重要途径。
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要及时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总之,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需要准确理解法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法律监督。
只有这样,检察机关才能真正发挥好法律监督的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
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作出更大的贡献。
简述检察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简述检察监督的内容和方式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司法活动和公检法机关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一项职能。
它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法治建设、加强政府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
本文将从内容和方式两个方面进行简述。
一、监督内容1. 执行程序监督:检察机关对司法机关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程序进行监督,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程序的合法性。
2. 案件办理监督: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办案工作进行监督,包括对犯罪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和审查起诉的正确与否进行审查和指导。
3. 侦查活动监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侦查活动合法、公正、效果好。
4. 合议庭审判监督:对法院的庭审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对法官的执法活动、证据的合法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进行审查和指导。
5. 执行活动监督:对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执行结果的公正。
6. 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程序的合法性和行政执法效果的评估。
二、监督方式1. 司法审查:通过对案卷材料的审查,检察机关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并提出审判意见和建议。
2. 现场检查:检察机关对公检法机关的工作进行实地检查,观察和了解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3. 会议督办:检察机关通过召开会议,督促公检法机关落实工作任务和要求,解决办案中的问题。
4.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领域或重大案件,检察机关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检查,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 信访接待:对来访群众的诉求进行接待和处理,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同时也是了解基层办案情况的一个重要途径。
6. 抽查抽评:通过对案件和执行活动的抽查,检察机关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7. 网络监督:通过检察机关设立的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平台,接受公众举报和监督,及时回应和处理相关问题。
检察监督的内容包括执行程序监督、案件办理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合议庭审判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和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而监督方式则主要包括司法审查、现场检查、会议督办、专项检查、信访接待、抽查抽评和网络监督等方式。
检察院创新工作举措
检察院创新工作举措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需要不断创新工作举措。
下面是一些相关的参考内容:1. 加强侦查取证技术的应用。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现代社会存在大量的电子证据,例如电子邮件、社交媒体消息等。
检察机关可以合理运用新型技术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提高案件的侦破效率和证据的权威性。
同时,也要加强对于这些技术的应用人员的培训和引导,确保技术手段的合法合规使用。
2. 推行案件信息公开。
案件信息公开是增强司法透明度的重要举措。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案件的信息、进展和结果。
通过案件信息公开,不仅可以增加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工作的了解和参与,也可以提高检察工作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3. 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职务犯罪是侵蚀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问题,需要检察机关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打击。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审判监督,确保惩治职务犯罪的效果。
同时,也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监督,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洁意识和法律素养。
4.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是保障人权,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检察机关可以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还可以通过开展普法教育、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5. 加大反腐败力度。
反腐败是当前社会面临的重要任务,也是检察机关工作的重点之一。
检察机关可以加强对腐败行为的查处,提高侦查、起诉和审判的效率。
同时,也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监督,推动社会各界形成反腐败的风气。
总之,检察机关创新工作举措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加强技术应用、推行信息公开、打击职务犯罪、加强法律援助和反腐败工作等,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公信力,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作出更大的贡献。
行政检察监督规则知识点
行政检察监督规则知识点一、行政检察监督的概念和作用行政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监督,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廉洁,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检察监督的主要作用包括预防和纠正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违法行为,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
二、行政检察监督的法律基础行政检察监督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
这些法律明确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监察权限和职责,规定了行政检察监督的程序和方式。
三、行政检察监督的主要内容行政检察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职权行使活动进行监督,包括行政行为合法性监督、行政行为程序合法性监督、行政执行活动监督等。
行政检察监督的重点是对行政机关的权力滥用、失职渎职、腐败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四、行政检察监督的程序和方式行政检察监督的程序和方式主要包括接受监察申诉、发现问题线索、立案查处、组织检察行动、监督检察结果执行等环节。
行政检察监督可以通过监察调查、巡视检查、业务检察、日常监督等多种方式进行。
五、行政检察监督的责任和义务行政检察监督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保证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确保检察机关的监察行为合法、规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检察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行政监察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日常监督。
六、行政检察监督的要求和建议为了更好地发挥行政检察监督的作用,需要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职权行使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
同时,要加强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合作与沟通,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七、行政检察监督的案例分析通过分析一些行政检察监督的典型案例,可以更深入地了解行政检察监督的实践意义和效果。
这些案例既包括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被纠正的案例,也包括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典型案例,对于提高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对检察工作的认识和看法
对检察工作的认识和看法
检察工作是指公安机关等执法机构依法实施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由检察机关对侦查、起诉、审判等各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保障诉讼公正、维护法律权威的工作。
下面我将就这方面的内容进行详细解释。
首先,检察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其地位和作用都非常重要。
通过对刑事诉讼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指导,检察机关能够发挥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
同时,检察机关也是司法行政机关中的一种,具有行政机关的特点,其工作对象和工作职责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其次,检察工作的本质是维护法律权威和诉讼公正。
检察机关以检察官为主体,通过对刑事诉讼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指导,保障法律的正确执行和诉讼公正,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检察机关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对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及时纠正,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
最后,检察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检察工作需要检察官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刑事诉讼等相关知识,准确判断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履行检察职责。
同时,检察官还需具备较高的责任感、公正正义意识和团队合作能力。
只有具备这些素质,才能够更好地履行检察工作的职责和使命。
综上所述,检察工作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维护法律权威和诉讼公正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检察官需要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同时还需具备责任感、公正正义意识和团队合作能力。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规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构,担负着维护公正司法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重要职责。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的职责不仅限于起诉犯罪嫌疑人,而且还要对公安机关、法院、律师等各方面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为实现这一目标,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一系列刑事诉讼监督规则。
一、刑事诉讼监督的范围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监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证据的合法性是否得到保障,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
2.法院审判活动的是否存在违法、失当、滥用职权等行为。
3.刑事辩护人是否在诉讼中履行职责,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暴力阻碍证人作证、教唆被告人作伪证等行为。
4.法律援助机构是否在刑事诉讼中有效履行职责。
二、刑事诉讼监督的方式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监督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检察建议:对于发现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要求相关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2.检察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以参与刑事诉讼全过程,对公安机关、法院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检察复议:对法院作出的不当判决,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检察复议,并提出更正或改判的意见。
4.申诉监督:人民检察院会对申诉行为进行监督,要求各级法院依法予以处理。
三、刑事诉讼监督的基本原则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监督中,必须遵守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法定程序:人民检察院必须依法行使刑事诉讼监督权,确保监督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独立公正:人民检察院在行使刑事诉讼监督权时必须保持独立公正,维护刑事诉讼的公正和实质正义。
3.保护人权:人民检察院在监督刑事诉讼中必须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尤其是禁止使用非法证据和非法手段。
4.依法办事:人民检察院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注重法律程序,规范监督行为。
四、刑事诉讼监督中的问题及优化措施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监督中,也会遇到一些问题。
一些检察官对同行之间透露线索、仅凭嫌疑人供述非法处理,并不是非常少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15•【文号】•【施行日期】2021.06.1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法治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15日)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进入新发展阶段,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相比,法律执行和实施仍是亟需补齐的短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现就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作出新贡献。
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1.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强化检察监督措施
强化检察监督措施引言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构,检察机关在司法体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有效执行,检察机关需要加强监督措施,以保证自身的权威和有效性。
本文将探讨强化检察监督措施的必要性,并提出一些具体的措施和建议。
必要性强化检察监督措施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人民权益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构,其使命是保护人民权益。
通过强化监督措施,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任何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维护司法公正加强监督措施有助于防止和纠正司法腐败和滥用职权等问题。
只有在监督的有效性下,才能维护司法的公正和公平,确保每个人都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提高司法效率通过强化监督措施,可以发现并解决司法工作中的问题和瓶颈,从而提高司法效率。
只有在高效监督的环境下,才能使司法机关的工作更加规范和高效。
具体措施和建议为了实现强化检察监督的目标,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措施和建议: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为了确保监督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应建立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该机构应具有独立的经费和权力,并由各方共同参与,包括法官、律师和公民等。
提高监督措施的透明度为了增加监督的可信度,需要提高监督措施的透明度。
这可以通过公开监督机构的工作和建立举报渠道来实现。
此外,还可以通过定期发布监督报告和评估结果,向公众解释工作情况。
加强对检察官的培训和监督检察官是检察机关的核心力量,他们的素质和行为直接影响到监督的有效性。
因此,需要加强对检察官的培训和监督。
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知识、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等。
同时,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检察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推动科技与监督的融合随着科技的发展,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督已成为可能。
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分析案件数据,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此外,还可以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渠道,收集公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合作与交流检察监督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合作与支持。
检察院创新工作举措
检察院创新工作举措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对法治的要求日益提高,检察院在履行职责的同时也不断创新工作举措,以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阐述检察院的创新工作举措。
一、创新办案模式为了更好地推动侦查活动和提高办案效率,检察院不断探索采用创新的办案模式。
首先,引入信息技术,实现电子化办案。
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的案件信息系统,实现案件全流程的电子化管理,提高了案件信息共享和办案效率。
其次,推行案件分类管理,将案件按照类型和性质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办案标准和程序,以适应不同类别案件的特点和需要。
再次,推行案件合成科技化。
通过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和侦查取证,提高了办案的准确性和效率。
通过这些创新办案模式,检察院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的司法公正和法制秩序。
二、创新法律服务方式为了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检察院积极探索和推行创新法律服务方式。
首先,设立法律服务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司法援助等服务。
通过开设法律咨询热线、搭建在线咨询平台等方式,便捷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了服务的覆盖率和便利性。
其次,推行法律援助制度,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通过设立法律援助中心、为律师提供培训和津贴等方式,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享受到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再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通过开展法治进校园、普法宣传周等活动,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法律,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大众的法制观念。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和解决问题,检察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
首先,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
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建立了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意见和情况,加强了双方的协作效率。
其次,加强与法院的合作。
检察院与法院建立了案件协作机制,加强了办案过程中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提高了办案的效果和效率。
再次,加强与社区、学校等单位的合作。
通过与社区、学校等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开展联合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制意识。
民事诉讼中的检察监督制度
民事诉讼中的检察监督制度民事诉讼中的检察监督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的制度。
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依法对复杂、重大民事诉讼案件进行监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下面将从制度设置、监督方式、作用和不足等方面展开阐述。
首先,我们来看看检察监督制度的设置。
在我国,检察监督制度的主要设置是指检察机关通过制定监督检察工作机构,如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对民事诉讼案件进行监督。
同时,通过设立办案检察官、侦查监察官等工作岗位,加强对民事诉讼活动的领导和监督。
此外,在法律规定的程序中,检察机关还可以申请参加诉讼,对民事诉讼案件进行监督。
其次,检察监督制度的监督方式具体包括:(1)检察监督正式参与诉讼的方式。
当涉及到公益行为、行政行为等公共法律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检察机关有权申请参加诉讼,起诉,对案件听证、证据审查等程序进行监督。
(2)检察监督办案的方式。
检察机关可以对一些民事诉讼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指导意见和监督要求,确保案件的依法公正进行。
(3)检察监督合议庭和联合会议的方式。
对于重大民事诉讼案件,可以组成检察监督合议庭和联合会议,共同审理案件并进行监督。
第三,检察监督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案件的监督,可以保障当事人的争议能够在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下解决。
其次,它可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可以保证法律在民事诉讼中的正确运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防止司法不公现象的发生。
此外,它还可以提高司法效率。
通过检察机关的参与和监督,可以加强对民事诉讼活动的指导,提高诉讼效率和质量,加快案件审理进度。
然而,当前的检察监督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一些地方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认识不足,对其所在的案件进行了过多干预,影响了法院的独立审判权。
其次,由于资金和人力资源的不足,检察机关难以对所有的民事诉讼案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5、审查起诉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和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和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行使侦查监督职能维护文盲权益
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行使侦查监督职能维护文盲权益作者:赵庆仲超来源:《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3年第03期[摘要]2012年3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新的刑诉法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刑诉法中检察机关几乎涉及到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它的修订给检察机关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对新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检察机关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责任越来越大,这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检察机关要认清形势,强化措施,更好地履行侦查监督职能。
文章就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维护文盲者的合法权益展开论述,探索检察机关行使侦查监督职能维护文盲权益的方式方法。
[关键词]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文盲一、前言2012年的3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订后的刑诉法在证据制度、庭审要求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方面都进行了修订,融入了新思想与新规定,这给检察机关的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对新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更是提出新的要求,更加强调人民的主体地位,更加强调法治建设与社会公平,“法治”贯穿于十八大报告的全文,法治精神体现在报告的方方面面。
检察机关要认清新形势下的新特点与新任务,强化措施,多策并举,更好地履行侦查监督职能,推进司法公正和检察工作的发展。
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犯罪中,流动人员作案和流窜犯罪占相当大的比重,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村流动人口作案,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文盲。
目前全球共有文盲8亿多,我国占十分之一,仅次于印度,居世界第二。
虽然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扫盲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成人文盲率由10年前的22.23%下降到如今的8.72%,但我国的文盲比例依然较高,文盲绝对数仍高达8507万。
可见,对文盲犯罪的司法公正是我国法治进步与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
检务督察的功能定位及对检务督察人员的要求及实现途径
检务督察的功能定位及对检务督察人员的要求及实现途径一、检务督察的功能定位——加强检察权的事前事中监督检务督察是指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督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
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受理有关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举报或自首,或者根据检务督察和检察巡视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对有关检察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纪的检察人员进行处罚,而实现对检察人员和检察活动的监督效能。
各业务部门根据各自承担的诉讼职能,依法对相关部门给予程序上的制衡。
这种诉讼程序上的监督,本质上是一种相互间的制约。
从现行内部监督机制的效能看,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的内部监督,对检察执法来说,更多的是一种事后的监督。
各业务部门相互之间的制衡,尽管发生在诉讼程序中,带有同步监督的性质,但由于各业务部门只涉及检察权运行的某一点或者某一段流程,无法对检察执法办案实施全程动态的监督。
检务督察部门则弥补了上述两种主体实施内部监督的不足,可以发挥对检察执法的全程、动态、实时、直接的监督。
从构建完备的内部监督机制的视角看,检务督察部门应当成为新时期强化内部监督的又一重要抓手。
突出督察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检务督察工作始终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外在形象的突出问题展开。
确定了六个方面的督察重点:一是对执行高检院重大工作部署、决议、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的督察,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确保令行禁止、检令畅通;二是对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的督察,坚决防止刑讯逼供和涉案人员自杀、脱逃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对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的督察,坚决纠正对来访群众冷硬横推的问题;四是对公诉人员出庭情况进行督察,坚决纠正着装不规范、行为不端庄的问题;五是对警用装备使用管理情况的督察,坚决纠正和防止滥用枪支械具,开特权车、霸道车,特别是酒后驾车的问题;六是对遵守检容风纪情况特别是禁酒令执行情况实施检务督察,坚决纠正和防止在公共场所损害检察机关和队伍形象的问题,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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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行使侦查监督职能维护文盲权益[摘要]2012年3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新的刑诉法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刑诉法中检察机关几乎涉及到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它的修订给检察机关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对新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检察机关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责任越来越大,这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检察机关要认清形势,强化措施,更好地履行侦查监督职能。
文章就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维护文盲者的合法权益展开论述,探索检察机关行使侦查监督职能维护文盲权益的方式方法。
[关键词]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文盲一、前言2012年的3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订后的刑诉法在证据制度、庭审要求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方面都进行了修订,融入了新思想与新规定,这给检察机关的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对新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更是提出新的要求,更加强调人民的主体地位,更加强调法治建设与社会公平,“法治”贯穿于十八大报告的全文,法治精神体现在报告的方方面面。
检察机关要认清新形势下的新特点与新任务,强化措施,多策并举,更好地履行侦查监督职能,推进司法公正和检察工作的发展。
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犯罪中,流动人员作案和流窜犯罪占相当大的比重,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村流动人口作案,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文盲。
目前全球共有文盲8亿多,我国占十分之一,仅次于印度,居世界第二。
虽然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扫盲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成人文盲率由10年前的22.23%下降到如今的8.72%,但我国的文盲比例依然较高,文盲绝对数仍高达8507万。
可见,对文盲犯罪的司法公正是我国法治进步与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
文盲属于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他们不识字,在刑事案件中阅读笔录、文书、辨认等都有一定的困难,失去教育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
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审理文盲案件的时候更应该用心,更应该注意公平、公正,更应该注意对他们合法权益的维护。
二、在讯问文盲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刑事司法诉讼活动中,言词证据在证据中占据较大的比重,对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一份有效的言词证据需要具备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但是在现阶段实施过程中,对言词证据的获取,尤其是对文盲言词证据的获取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证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这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我国当前刑事讯问在文盲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司法工作者要加强重视,积极探索解决这一问题的措施。
当前刑事讯问文盲者过程是这样的:在侦查过程中,有一项必然的要求就是受讯者在接受讯问后需要在每一页的笔录上签名按手印,由于文盲不识字,所以侦查人员的一般做法就是将笔录念给他们听,当他们说无异议之后,侦查人员就会在笔录末写上:问:以上笔录已经念给你听,与你说的有没有不一致的地方(或:与你说的有没有异议)?答:一致(或:没有)。
然后就问问他们的名字帮他们填上,再让他们在上面按个手印。
就这样,一份事关当事人定罪量刑、生死攸关的笔录便产生了。
当我们了解了审讯的过程,拿到这样一份讯问笔录的时候,试问我们不会产生怀疑吗?仔细想想,其中肯定有很多不对劲的地方。
讯问场所只有两名侦查人员在对一名不识字的人进行审讯,也没有其他鉴证人在场,获取笔录的真实情况存在以下多种可能性:第一,侦查人员引进了如实的记录,文盲在听了侦查人员的真实阅读后,按照审讯者的意思签名、按手印;第二,侦查人员过失或者故意的不去全面记录,以点带面、以偏概全,然后文盲在听了侦查人员编造出来的所谓真实的阅读后,按照审讯者的意思签名、按手印;第三,侦查人员过失或者故意的进行不如实记录,以假乱真、混淆是非,文盲在听了侦查人员编造出来的所谓真实的阅读后,按照审讯者的意思签名、按手印。
当然,一般情况下我们是相信侦查人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素质的,相信他们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客观真实地进行记录。
但是这样的审讯过程存在着漏洞却不言而喻,不乏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篡改事实。
有的人为了急于破案捏造事实,有的人主观认为他就是罪犯,有的人欺侮文盲看不懂笔录,带着漠视的眼光审视,进行口供编造,这样的行为确实存在。
这样就难以保证笔录的客观真实性,同时也难以杜绝一些办事人员在做笔录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不认识字的当事人毫不知情,以为自己提供了客观真实的资料,如此,笔录的真实性便会大打折扣,与之相联系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难以保障,有损法律的权威性与公平性。
有一个合同诈骗案,被告人为两个文盲,他们与另外两个文化人合谋诈骗别人的贷款,两个文化人都逃跑了,只有两个文盲被抓,在公安人员的审讯笔录中既有“以上笔录看过属实”也有“以上笔录听过属实”,到底是“听过”还是“看过”呢?法庭上,两名被告都说不识字,当时讯问人只是让他们签字,没有读给他们听。
听完检察官出示的证据他们也都纷纷表示这些根本不是他们讲的,但法院最终还是以辩解不成立为由,按照原先的供述立案定罪。
此外,还有很多文盲的被告人笔录中出现很多诸如“签证”、“多元化”等高雅的词频,当律师提及的时候他们却一脸茫然,毫不知晓。
但是如果被告人在法庭上提出辩解,检察院、法院会判定他们是在翻供、是认罪态度差。
口供的不如实记录,可能会导致冤案的产生。
三、对规范讯问文盲过程的几点建议人与人之间表达方式不同,文字理解能力不同,记录能力也不一样,方言与书面语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都会使笔录的含意产生歧义。
如果仅仅靠侦查人员的公德心是不可能做到笔录的记录是忠实于文盲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的。
刑事诉讼活动中,讯问文盲时存在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司法工作者、立法者与法律理论研究者共同面对,联合起来规范审讯过程,还当事人一个真实的记录。
第一,引入见证人制度。
侦查人员在讯问文盲者的时候,应当有一位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并且深得文盲信赖的人在场,尤其是要签字、按手印的时候,必须有文盲本人可信赖的第三人在场,并由此人将侦查人员的记录再原原本本地给文盲本人再读一遍,然后以见证人的名义,在被审讯人的名字下面签字并按下手印。
第二,提供法律援助。
在没有文盲可信赖的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要为文盲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寻找律师,由律师为文盲阅读笔录,在律师的见证下进行签字、按手印。
第三,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用同步录像、录音记录口供是一个维护公正性的好方法,对于文盲的笔录尤其要注意录音录像制度的应用。
在讯问的时候,对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口述同步录音、录像,不仅可以提高案件的质量,也可以减少被告人翻供的几率,节省司法资源。
第四,加强科技投入。
对于条件好的单位可以考虑开发笔录软件,尽量多使用电脑来制作笔录,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笔录的规范化程度,提高笔录质量;另一方面可以减省人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行使侦查监督职能维护文盲权益第一,积极构建证据合法性审查体系。
一要树立牢固的对非法证据排除和审查的执法理念,并将其落实到案件的整个过程。
二要落实讯问过程中的录音录像制度,对与犯罪案件有密切关系的证人、证供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同时,将录音录像制度逐步扩展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全过程。
三要建立公检法案件信息共享平台。
通过公检法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可以加强对全过程合法性的侦查。
四要制定对职务犯罪侦查证据的要求,特别是其合法性要素的要求。
第二,加强道德法律教育,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法制观念,提高文盲的道德法律文化素质。
加强文盲犯罪预防建设,要引导、教育文盲用合法手段妥善解决家庭内部矛盾,避免因家庭纠纷而引发犯罪。
在社会福利保障与工资待遇等方面为文盲争取更多优惠政策,让文盲真正成融入社会,得到平等关爱。
同时,要为文盲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使其生活有充分保障不致沦落犯罪。
第三,建立文盲维权网络,发挥基层调解作用。
要发挥基层干部、调解委员会、社区委员会职能,及时化解家庭矛盾、邻里纠纷。
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引导大家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导致悲剧发生。
通过法制教育课、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发放“文盲维权联系卡”、设立德育教育基地、开展送法进基层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增强文盲的法制意识,培养和提高文盲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道德品质,使其从灵魂深处拒绝犯罪、憎恶犯罪,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文盲犯罪案件。
第四,推出文盲案件办理的实施意见。
第一,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推行刑事和解制度。
文盲犯罪案件中,一半以上属于被动性犯罪和从属性犯罪,大多是由于受到欺骗、伤害、盲从跟随他人的犯罪,因此要区别对待文盲的犯罪案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让文盲犯罪嫌疑人正确认识犯罪行为,真正悔过。
第二,检察工作人员要树立“办案是业绩,化解矛盾也是业绩”的理念,坚持做好说理到位、释法到位、教育到位、帮助到位的“四到位”原则,努力帮群众化解矛盾,切实为人民服务。
第三,尽可能地扩大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操作规定的适用范围,努力探寻最大化的立法效果。
侦查监督工作人员要积极拓展各种渠道,开展文盲犯罪的预防工作。
第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侦查队伍素质。
通过组织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主题教育活动等提高侦查监督工作人员的素质,加强侦查监督队伍的能力建设,提高干警侦查监督业务工作能力,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基础,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全体侦查监督人员的拒腐防变的意识与能力,进而提高执行力,避免侦查监督队伍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1]刘剑云.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解放思想切实推进侦查监督工作的创新发展[J].法制与社会,2009-33.[2]吴武辉.强化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刍议[J].法制与社会,2010-25.[3]赵亚平.加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的若干思考[J].学习月刊,2008-02.[4]刘娟娟.新刑诉法视角下的公诉部门侦查监督中的问题及建议[J].法制与社会,2012-06.[5]王志国.刑事诉讼监督的机遇与挑战——第三届刑事诉讼监督论坛综述[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09.[6]吴艳玮.论我国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制度[J].河北大学硕士论文,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