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课间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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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课间交接班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课间管理,严格控制学生在课间出现违纪现象,严防课间发生安全事故,保证正常的上课、安全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交接班责任人

1、上学交接班责任人

文化班:正副班主任之间;

女生班、校队:副班主任与年段长(上学),班主任与副班主任(放学)。

2、上课期间交接班责任人:

上午、下午、晚上第一节课:班主任与任课老师;

其余时间:上节与下节任课老师之间;

3、放学后交接班责任人:

文化班:最后一节任课老师与副班主任;

女生班:班主任与副班主任(大扫除时,交接班责任人:配班老师与班主任;正副班主任之间)

二、交接班时间

1、上学交接班时间:

早读上课前10分钟;下午、晚上第一节上课前5分钟;上午、下午、晚上第一节课有课的老师应在预备铃响前5分钟内到教室。

2、课间交接班时间:上节下课后5分钟内

3、放学后交接班时间:上午、下午、晚上放学后3分钟内

三、交接班地点:

文化班:本班教室;

女生班、校队:本年段办公室外(上学);

教学楼B栋一楼(放学)

四、交接班要求

1、正副班主任交接班时间原则上不能无故提前或延后;正副班主任交接时,须明确应到学生人数及未到原因;确认后,由班主任在

“交接班签到表”上填写好应到学生人数并签字;然后在黑板右下角处填写好“学生出勤情况”,方便任课老师上课点名。班主任未到班级之前,副班主任不得擅自离开班级,以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2、每节课下课铃响后,当堂教师不能立即离开教室,须跟下节上课老师交班后,方可离开。

3、下课铃响后,上节课没有课的老师应立即离开办公室,到上课教室接班。

4、交接班老师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委托责任人负责,方可离开。

5、交接班老师有责任管理好本班学生,并应制止本班和别班学生违纪。

6、班主任在没课的情况下,课间应到班级巡视。

7、年段长在课间要督促并检查老师是否按时交接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每班应指定纪律委员或红领巾监督员在课间休息时协助老师共同维护好课间秩序。

9、安全岗及导护老师要加强课间楼层执勤工作。

10、放学时,副班主任要及时与最后一节任课老师做好交接工作,并在“交接班签到表”上签字。

11、“交接班签到表”由班主任填写完整且自行保管。晚上下班前,班主任将此表及时交年段长,再由年段长在当日晚下班前统一上交政教处备查。

五、责任追究

1、若交接班无故不及时,责任人每次少发50元;若因此导致安全事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2、“交接班签到表”缺签一次,责任人少发50元;

3、无故未按时上交“交接班签到表”,责任人按次少发50元。以上规定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小学部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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