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公平问题的法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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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减免税收优惠法律制度,这项制度是伴随 着社会保障制度逐步确立起来的。各国在适用这 项制度时的采取的具体措施略有不同,但是核心 都是通过减免或免除税收负担的措施来有效平衡 贫富的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 第七,税收公平的法律监管机制,税收公平是指 的一种相对意义上的公平,它不仅包括立法公平 还包括立法后的实施过程的公平,因此我们有必 要对此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达到其实施的 公平性。
• 1.纳税人申报身份的划分
• 在美国,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首先 要根据自己的婚姻状况确定自己的申报身 份。2007 年,美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纳税人 申报身份有四种:单身、已婚夫妇单独申报 、户主、已婚夫妇合并申报或者鳏夫(寡妇) 。不同的申报身份在税率、标准扣除额、 个人宽免额等方面享受的税收待遇是不同 的。
• “负担能力说”是以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为 依据来确定征税金额的。对纳税能力大的 人多征税,对纳税能力小的人少征税,对 没有纳税能力的人就不征税。 • 6、美国当代杰出的税收经济学家马斯格雷 夫将“公平分配税负”和“税收被用于其 它目的时,应当尽量不影响税收的公平性” 作为税收原则的重要内容,这是一个新突 破。
二、个人所得税公平实现机制
• 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主要是税收,尤其是个人所 得税的征收更是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密切先关。 个人所得税所具有的强烈的“属人性”,使其成 为当代各国化解民众收入不平等这一社会矛盾的 一把利器。 • 第一,立法要以公平原则为指引,在立法思想上 各国普遍贯彻了税收公平原则这一基本价值理念 用以指导个人所得税法的确立。最为典型的直接 税,所得税的税负由纳税人直接承担,税负不容 易转嫁到别人身上承担,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收 入的终极调整,因此它的实现机制务必要以公平 理念为指导,由公平原则来保驾护航。
• 第二,在税制设计上,要凸显出公平的基本价值理念。采 用综合税制,就是把纳税人全年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综合 起来,在做法定宽免和扣除后,依法计征的一种所得税制 度。它是量能课税与公平负税的最佳体现,当前各国普遍 采用综合税制模式进行征税。 • 第三,拓宽税基,税基涵盖了各种各样的收入: • (1)既包括劳动所得又包括资本所得,具体包括资产 (土地、股票和固定资产等)损益、工资薪金、经营公司 损益、资产使用所得和其他收入 • (2)既包括现金wenku.baidu.com得又包括实物所得,个人所得税通过 具体的条款规范了非货币形式的个人所得,如对公车私用、 无息贷款、股票期权等都有专门规定
• 2、被誉为英国古典经济学奠基人的亚当· 斯密, 在西方第一次对税收原则理论系统地加以分析 和阐述。他开创了税收四大基本原则,即“公 平”、“确定”、“便利”、“最少费用”四 项原则。其中“公平”是指“一国国民,都须 在可能的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按 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的收入的比例,缴纳 国赋、维持政府。”可见,他所主张的是自然 正义的公平,认为个人为支持政府,应按个人 的能力缴纳税款,即以个人在国家保护之下所 获得的利益,按比例进行税款的缴纳。
• 然而,纵观中国历史,朝代更迭动荡多是 因为收入分配不均衡所致,农民的反抗更 多是基于繁重苛刻的赋税而起。我国人数 最为庞大的农民阶级普遍具有平均主义意 识,于是就有了太平天国时期农民平均主 义思想,这种思想对建国以后我国社会主 义的分配制度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 总体说来,中国封建社会历次赋税改革, 其指导思想都是向赋税公平的方向迈进, 而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经 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各阶段具体的任务 不同,税收的功能也就不同,其基本原则 和指导思想也各具特点。但在1978年以前, 我国的税收关系主要靠计划和政策进行调 整,没有提出自己独立的系统的税法公平 基本原则理论。
• 2.综合课税模式的采用 • 从税制模式上看,美国个人所得税属于典型的综 合课税模式,所使用的基础所得概念是毛所得( Gross Income),以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各 项综合收入减去税法中规定的不予计列的项目为 税基。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非常宽,除税法中 明确规定的特定奖学金、伤病补偿费、州或地方 政府的公债利息、各种赠礼、遗产等不予计列的 项目外,从各种渠道所取得的收入,均汇总计入 当年的个人所得。在此基础上,根据应纳税所得 额划分不同的档次,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按超 额累进税率方式进行征收。综合所得税制的课征 模式从所得总额上体现了量能负担的要求。
• (二)国内税收公平理论的发展
• 在我国长期的封建社会里,统治阶级占绝 对领导地位,使得“重均平而抑分化”、 “重农抑商”的儒家经济伦理从汉朝开始 占据统治地位。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上,儒 家思想以封建等级制度的“礼”为奉行标 准,不可使富者太富,贫者太贫,一面社 会上的财富两极分化,导致社会动乱,国 家四分五裂。
• 如在有关标准扣除额的规定中,户主由于 要养家糊口,负担较重,因此可以扣除的 数额也较多。
申报身份
• 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 的标准扣除表(单位:美 元)
2007年
单身纳税人 5350 已婚纳税人 10700 ,联合申报 已婚纳税人 5350 ,单独申报 7850 户主
• 在宽免额的扣除规定中,每个公民在一个纳税年 度都享受一个个人的宽免,同时根据家庭负担能 力的不同对其配偶、子女和老人进行被抚养者的 宽免扣除。如,一个联合申报的家庭有两个孩子,两 个老人,若他们都满足被抚养者的条件,那这个家庭 可以申请的个人宽免额即按6(1+1+2+2)人计算 。总体来说,夫妻联合申报要比单独申报税负低 ,如果有子女,若子女在抚养期内或者在受教育 期内,则能享受子女税收抵免;若子女有收入的 话,子女的这部分收入要单独交税。
•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深化,修订后 的《个人所得税法》在 1994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 施。此次税改主要是考虑了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 入分配上的功能。至此,我国个人所得税形成了 以调节收入分配为主,财政收入为辅的方针。在 此后的各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中,主要围绕的是个 税的免征额改革。2006年 1 月 1 日起,个税的免 征额从之前的 800 元提高到 1600 元,并且对高收 入阶层开始实行自行申报纳税。这也是我国个人 所得税法自制定以来的第三次修改。
• 2008 年 4 月 1 日起,又将免征额从 1600 元提高 到 2000 元。最近的一次个税改革发生在 2011 年 ,为了配合我国扩大内需,转外销为内销,并且 有效降低因为通货膨胀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从 2011 年 9 月 1 日起,又将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从 2000 元调整为 3500 元,税级从原来的九级调整 为七级,税率的适用范围从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 十五。至此,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越来越规范化 、法制化,并且在调节收入差距和收入分配公平 方面发挥着一定的作用。
• 第四,税率宜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累进税率采用的是在课 税对象数额增加的基础上逐级提高税率的一种税率制度。 目前各国都采用累进税率,这也正是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中 的纵向公平的基本要求,即对低收入的人少征税,对高收 入的人多征税。 • 第五,费用扣除规定,在税率既定条件下,个人所得税制 度涉及的关键在于合理确定应税所得,而应税所得的确认 又取决于”费用扣除“的规定。费用扣除与个人所得税范 围和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密切相关,最能体现出纳税人的范 围的宽窄和纳税能力的大小,是衡量市场劳动力资源配置 和个人的纳税能力的标准。尤其是在平衡税负的过程当中, 能够起到很好的引导社会消费的作用,极大地调节了市场 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个人所得税公平问题的法理解析
• 一、税收公平的理论介绍 • 二、个人所得税公平实现机制 • 三、公平原则在各国税法中的体现 • 四、个人所得税法实现税收公平目标中的 局限性 • 五、公平目标下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体系建 构
一、税收公平的理论介绍
• (一)国外税收公平理论介绍 • 1、威廉· 配第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 人,也是国外最早提出税收原则的学者。 在其所著的《赋税论》和《政治算术》中, 他首先提出“公平”、“简便”和“节省” 三条基本原则。他明确指出公平是税收对 各类主体和对象都必须一视同仁,且税收 负担不宜过重。
• 3、继亚当· 斯密提出的四大税收基本原则之后,法 国古典经济学派的西斯蒙第又补充了几点纳税原则 和思想:税收不能侵及到资本、不能以总收入为课 税对象和税收不能侵及到纳税人的最低生活费用等。 • 4、阿道夫· 瓦格纳是西方财税理论界的集大成者, 他结合了当时的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阶段发展的现 实情况,在他所写的《财政学》一书中将税收原则 概括为“四项九端原则”。其中第三项社会正义原 则包括: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普遍原则是指应当 使每一公民都负有纳税义务,不能因其特殊的社会 地位而例外;平等原则是指按照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大小而征税,使税收负担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相称, 即税收应矫正社会分配不公。
• 具体到个人所得税法中,公平不是直接对纳 税所得而言的,它还要考虑纳税人的其他相 关情况,比如存在费用扣除标准的问题“如果 两个家庭收入相同,但是家庭中需要抚养的 人数不同,有多有少,在核算应缴所得税金额 时,倘若对这两个家庭征收相等的税金,这显 然有悖公平原则”依照横向公平的原则,应当 允许有不同的费用扣除额,才能做到现实生 活上的公平。
三、公平原则在各类国家税法中的体现
• 1.美国 • 美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起源于 1913 年,经 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已成为 美国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最大的一个主体 税种。近 10 年来,美国联邦政府征收的个 人所得税占其各税收入的 40%以上。公平 课税原则是美国个人所得税税制设计和运 行的基础,美国税法上有这样一种观念: 富有之人应该有更多的责任缴纳税捐,而 且所得税可以有财富重分配的功用。
•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将重心转移到经济建 设上,税收制度及其指导思想和原则也随之发生 了重大改变,开始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税收公平理 论。作为税法基本原则之一--------税法公平原则, 要求税收负担必须在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主体之 间进行合理公平的分配;在各种税收法律关系中, 纳税主体在地位上必须是平等的。根据这一原则, 则要求采取普遍征税、平等征税、量能课税。也 就是说,在现代税收法律关系中,建立在纳税人 平等基础上的税收负担在公民之间的分配必须达 到公平合理的目标。
• 5、凯恩斯学派的经济学说和福利经济学派的 学说将伦理上的正义原则运用于税法制度的健 全,认为税收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手段,应尽 可能调整社会财富分配,力求公平合理。这期 间,在西方税收公平理论中又分为利益说、负 担能力说和公平与福利观点相结合的学说。 • 利益说,又被称为“收益标准说”,即纳税人 应纳多少税,是依据每个人从政府提供的服务 中所能够享受的利益多少来确定的,没有享受 到利益的人不纳税。
• 纵向公平就是指不同收入的纳税人应交缴 纳不同的税收金额。一般看来,收入高的纳 税人,其负担能力要高,应缴纳比较多的税收; 收入低的纳税人,其负担能力要低些,应缴纳 比较少的税收。我们一般采用累进税率以 满足这种要求,对高收入者按较高税率征税, 对低收入者按较低税率征税。
• 从表面上看来,税法条文适用不统一,有悖于 税收公平原则之嫌,但是从实质上看来,却是 符合公平这一基本原则的。应该强调的是, 纵向公平也是相对而言的,因为纵向公平不 能普遍适用于所有的纳税人,如果适用于公 司企业收入就有些不适宜,但用它处理个人 收入则最适合不过。
• 他认为,税收公平是凡具有相等经济能力 的人,应负担相等的税收;不同经济能力 的人,则负担不同的税收。从这种意义上 说公平的概念被划分为横向公平与纵向公 平两个方面,对经济上处于统一收入水平 线的人,应课征相同税金,不考虑其收入 来源和性质,也不考虑其个人负担能力, 这是横向公平;对经济情况不同的人,课 以不同的税金,要考虑其个人的负担能力 情况,这是纵向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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