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字号产品定性处罚
消字号产品定性处罚
“消字号”产品冒充药品案例探讨今年以来我股室下乡跟踪检查以及市场巡查,特别是最近天热发现相当一部分药店经销‘涉及药品宣传’的‘消字号’产品。
例如:“咽立爽”就标示用于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嗓音嘶哑等疾病。
还有一些产品名称用的就是药品的通用名称的近音、谐音等,例如,“666皮炎平软膏”、“新唯达宁”、还有些膏药、眼药以及妇科一些洗液也是消字号产品,几乎可以以假乱真。
一些“消字号”产品在包装上标示着某某“制药”、“药业”、“生物”。
甚至有些标示“特效中药膏剂”等与“药”沾亲带故的字样,起到了迷惑消费者的作用。
消费者对药品与非药品知识了解少,容易把这类产品当药品购买使用,延误病情。
“有些消字号产品是含有激素的。
2010年卫生部就公布了30多种乳膏含有激素并要求各地卫生部门严查。
前段时间我股室下乡在市场发现大部分药店经销有‘臧典偏方中药乳膏’标示成分是由28种纯野生药材制成。
调查后患者反映效果特别好,我就怀疑里边就添加了激素,这个产品在药店是代销,价格卖得贵,他没有效果肯定就没有市场、没有需求,效果好一抹见效里边肯定有猫腻,产品标示的适宜人群是:神经性皮炎、过敏性皮炎,日光性皮炎、湿疹、痱子、手足藓、体股藓、花斑藓、牛皮鲜、荨麻疹等所有的皮肤病都可以用。
盒子上还表示“中药乳膏、疗效奇特”没有药品批准文号,只有个江西省的卫生许可证号,生产企业:江西序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里边颗粒状的东西橘红色的肉眼可以看清,可能是激素,因为激素一般很难溶解。
药品的膏剂型一般都是均匀的。
不会有肉眼可见的颗粒东西。
如果长期使用含激素类产品,会导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疾病。
”药品追求的是能起到疗效又不会导致全身吸收,但如果大面积使用这类“消字号”产品,就会因全身吸收而导致激素水平上升,使患者自身抵抗力减弱,并产生对激素的依赖性。
“消字号”产品泛滥,将对药品市场的秩序造成了扰乱,而且对公众的用药安全形成了隐患。
但由于“消字号”产品不是药品,所以因为无法可依而难以监管,在抽查检测质量时往往会将其漏掉。
化妆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docx
化妆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docx化妆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一、罚款罚款是化妆品行政处罚的一种常见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生产、销售、广告等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可以处以罚款。
罚款数额多少一般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并以违法所得或者可以追究的利益为基础。
二、责令停产停业对于违法生产、销售等行为严重的化妆品企业,行政部门可以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决定。
此处罚决定以确保消费者生命安全和健康为主要目的,对违法行为进行停止并暂时关闭企业,以期迫使企业履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三、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物品对于从事违法生产、销售等行为的企业或个人,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所得及非法物品进行没收。
违法所得是指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利益,非法物品则是指从事违法行为所使用的设备、原材料、成品等。
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物品旨在削减违法行为的利益,惩罚违法者并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责令改正对于违法生产、销售等行为存在一定程度的违法情况,行政部门可以作出责令改正的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是要求违法行为的企业或个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行政部门还可以对改正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五、吊销许可证对于持有许可证的化妆品企业,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部门可以作出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决定。
吊销许可证意味着企业无法继续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等活动,是一种严厉的处罚措施。
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吊销许可证来遏制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本文涉及附件如下:1.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办法2.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3. 化妆品销售许可证4. 化妆品广告审查标准本文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化妆品:指用于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撒布于人体表面或者口腔,以达到清洁、保护、修饰或者改变人体外观以及调节人体气味的物品的总称。
2. 行政处罚: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者作出的处罚决定。
3. 违法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生产、销售、广告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卖消字号的药品有什么处罚
一、卖消字号的药品有什么处罚凡是未批准为药准字批文的产品,以药品的名义出售的,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消字号是经地方卫生部门审核批准的卫生批号,虽然不具备任何疗效,属于卫生消毒用品范畴,检测指标主要为杀菌作用。
消字号仅有消毒功能不具备治疗效果,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不应该对“消”字产品做任何有疗效的宣传。
卖消字号的药品有什么处罚二、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按规定,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方面要件:1、客体要件: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说白了,就是商家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允许就从事某项经营活动,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和国家的利益。
2、客观要件: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实质上,是指商家实施了未经允许的买卖活动,如果商家没有实际行动的,光想,是不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的。
3、主体要件:非法经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通常是指年满16周岁的正常人,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而未满16周岁或精神病人,是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的。
所谓“单位”,是指各种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法人、组织。
4、主观要件:非法经营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换句话说,就是您必须是故意未经允许就违反国家规定进行买卖活动,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当然了,并非所有非法经营行为,都会的构成非法经营罪的。
按照刑法规定,非法经营行为需要造成严重后果时,才会构成犯罪,否则只是一般违法行为,只需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就可以了。
三、非法经营罪立案管辖非法经营罪不属于自诉案件,根据属地原则,所以管辖权应由犯罪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行使。
非法经营罪的确定:1、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零售药店消字号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消字号管理制度一、前言为规范药品销售管理,加强对消字号药品的管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用药安全,提升零售药店的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零售药店对消字号药品的管理,加强对消字号药品的安全监管,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消字号药品的零售药店。
四、定义1. 消字号药品: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令禁止广告宣传的药品。
2. 零售药店:指合法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门店。
五、管理规定1. 零售药店在销售消字号药品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销售消字号药品。
2. 零售药店在销售消字号药品时,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消费者的处方是合法有效的。
3. 零售药店应当对消字号药品进行专门的货架陈列,标识清晰,不得混搭其他药品进行销售。
4. 零售药店应当针对消字号药品制定专门的销售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人,确保消字号药品的合理销售。
5. 零售药店应当对销售的消字号药品进行严格的记录和备案,确保相关信息可追溯。
6. 零售药店应当对消字号药品的库存进行定期盘点和清点,确保库存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7. 零售药店应当定期进行消字号药品的合规性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六、监管与惩罚1. 监管: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零售药店销售消字号药品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确保零售药店销售的消字号药品合法有效。
2. 惩罚: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销售消字号药品的零售药店,监管部门应当给予相应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执照等。
七、结语零售药店消字号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旨在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保障社会秩序,提升零售药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零售药店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加强对消字号药品的管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用药环境。
药店消字号销售管理制度范文
药店消字号销售管理制度范文药店消字号是指药店通过与消费者订立协议,向其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商品或者服务,收取相应款项的消费凭证。
消字号销售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规范药店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
下面是一份药店消字号销售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店消字号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药店所有消字号销售行为。
第三条药店应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销售活动。
第四条药店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与维权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消字号销售行为要求第五条药店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禁止销售过期药品、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未经许可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第六条药店应合理定价,不得哄抬价格或以次充好,应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价格信息,并不得私自涨价。
第七条药店应提供准确的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如遇到需转诊或需要进一步检查的问题,应引导消费者寻求专业医生的诊疗意见。
第八条药店销售处方药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查验处方合法性,并在销售记录中保存相应的处方信息。
第九条药店应加强对销售人员培训,并定期进行业务考核,确保销售人员能提供准确专业的服务。
第三章消字号管理措施第十条药店应在销售区域内显著位置展示消费者投诉电话、药品质量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联系方式,方便消费者投诉举报。
第十一条药店应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确保所有销售过程能被准确记录,并定期进行销售统计和分析,为药店的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药店须按规定定期对库存情况进行清点,并设置明确的库存管理制度,避免药品过期等问题的发生。
第十三条药店应具备完善的退换货政策,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接受消费者的退换货申请,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药店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防范违规行为发生。
消字号产品定性处罚
“消字号”产品冒充药品案例探讨今年以来我股室下乡跟踪检查以及市场巡查,特别是最近天热发现相当一部分药店经销‘涉及药品宣传’的‘消字号’产品。
例如:“咽立爽”就标示用于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嗓音嘶哑等疾病。
还有一些产品名称用的就是药品的通用名称的近音、谐音等,例如,“666皮炎平软膏”、“新唯达宁”、还有些膏药、眼药以及妇科一些洗液也是消字号产品,几乎可以以假乱真。
一些“消字号”产品在包装上标示着某某“制药”、“药业”、“生物”。
甚至有些标示“特效中药膏剂”等与“药”沾亲带故的字样,起到了迷惑消费者的作用。
消费者对药品与非药品知识了解少,容易把这类产品当药品购买使用,延误病情。
“有些消字号产品是含有激素的。
2010年卫生部就公布了30多种乳膏含有激素并要求各地卫生部门严查。
前段时间我股室下乡在市场发现大部分药店经销有‘臧典偏方中药乳膏’标示成分是由28种纯野生药材制成。
调查后患者反映效果特别好,我就怀疑里边就添加了激素,这个产品在药店是代销,价格卖得贵,他没有效果肯定就没有市场、没有需求,效果好一抹见效里边肯定有猫腻,产品标示的适宜人群是:神经性皮炎、过敏性皮炎,日光性皮炎、湿疹、痱子、手足藓、体股藓、花斑藓、牛皮鲜、荨麻疹等所有的皮肤病都可以用。
盒子上还表示“中药乳膏、疗效奇特”没有药品批准文号,只有个江西省的卫生许可证号,生产企业:江西序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里边颗粒状的东西橘红色的肉眼可以看清,可能是激素,因为激素一般很难溶解。
药品的膏剂型一般都是均匀的。
不会有肉眼可见的颗粒东西。
如果长期使用含激素类产品,会导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疾病。
”药品追求的是能起到疗效又不会导致全身吸收,但如果大面积使用这类“消字号”产品,就会因全身吸收而导致激素水平上升,使患者自身抵抗力减弱,并产生对激素的依赖性。
“消字号”产品泛滥,将对药品市场的秩序造成了扰乱,而且对公众的用药安全形成了隐患。
但由于“消字号”产品不是药品,所以因为无法可依而难以监管,在抽查检测质量时往往会将其漏掉。
消字灵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消字灵,作为一种可以去除或掩盖文字、图像等痕迹的化学物质,近年来在我国市场上逐渐流行。
然而,消字灵的使用并非无限制,其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消字灵的定义、用途、法律性质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分析。
二、消字灵的定义及用途1. 定义消字灵,又称消字剂、消字水、褪色剂等,是一种可以去除或掩盖文字、图像等痕迹的化学物质。
其主要成分包括酸性物质、碱性物质、溶剂等。
2. 用途(1)日常用途:如去除衣物、墙壁、家具等表面的字迹;(2)特殊用途:如伪造、篡改文件、证件、票据等;(3)执法部门:如现场勘查、取证等。
三、消字灵的法律性质1. 消字灵本身并非非法物品,其合法用途受到法律保护。
2. 消字灵的非法用途可能导致违法行为,如伪造、篡改文件、证件、票据等。
3. 消字灵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如制假、售假、非法经营等。
四、消字灵的法律后果1. 消字灵的非法用途的法律后果(1)伪造、篡改文件、证件、票据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消字灵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法律后果(1)制假、售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非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消毒产品处罚条款
消毒产品处罚条款
消毒产品处罚条款是指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消毒产品的
质量和安全,规范生产企业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消毒产品处罚条款,对于不遵守规定的企业或个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一、生产加工环节
1.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消毒产品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生产,
采取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涉及违规生产行为的企业将受到警告、罚款甚至停产整顿等处罚。
二、销售经营环节
1.经营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消毒产品,严禁销售假冒伪
劣产品或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2.经营者如发现销售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配合监管部门进
行调查。
3.对于违规销售行为,经营者将面临行政处罚、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处罚措施。
三、广告宣传环节
1.消毒产品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其功效或虚假宣传。
2.广告宣传中必须明确标明产品的主要成分、用途等信息,不得误导消
费者。
3.对于存在违规广告宣传行为的企业,相关部门将给予警告、罚款等处
罚。
四、监督检查环节
1.监督管理部门将对消毒产品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对不合格产品采取强
制下架等措施。
2.对于屡次违规、拒绝整改的企业,监管部门将采取停产、吊销相关资
质等严厉措施。
综上所述,消毒产品处罚条款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规。
希望相关企业和个人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消毒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郦永远违反消毒产品管理规定案(绍市卫消毒罚【2021】4号)
郦永远违反消毒产品管理规定案(绍市卫消毒罚【2021】4号)【主题分类】食品药品医疗疫情防控【发文案号】绍市卫消毒罚【2021】4号【处罚日期】2021.08.05【处罚机关类型】卫生健康委员会/局【处罚机关】【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越城区【处罚对象】郦永远【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09.18 17:49:02本案于2021年6月7日调查终结。
现已查明:当事人经营销售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评价项目不全的莫小丁抑菌肤乐膏和首次上市前未进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的乐思丁藏研肤宝抑菌霜2盒、获得销售额是300元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传染病防治类(消毒管理)第117项的裁量标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可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绍兴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二维码直接进行缴款;如需转账缴款,务必在备注栏填写《绍兴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上的缴款单号,缴款帐号:121101****57365,开户行:工行绍兴分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消字号产品定性处罚
“消字号”产品冒充药品案例探讨今年以来我股室下乡跟踪检查以及市场巡查,特别是最近天热发现相当一部分药店经销‘涉及药品宣传’的‘消字号’产品。
例如:“咽立爽”就标示用于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嗓音嘶哑等疾病。
还有一些产品名称用的就是药品的通用名称的近音、谐音等,例如,“666皮炎平软膏”、“新唯达宁”、还有些膏药、眼药以及妇科一些洗液也是消字号产品,几乎可以以假乱真。
一些“消字号”产品在包装上标示着某某“制药”、“药业”、“生物”。
甚至有些标示“特效中药膏剂”等与“药”沾亲带故的字样,起到了迷惑消费者的作用。
消费者对药品与非药品知识了解少,容易把这类产品当药品购买使用,延误病情。
“有些消字号产品是含有激素的。
2010年卫生部就公布了30多种乳膏含有激素并要求各地卫生部门严查。
前段时间我股室下乡在市场发现大部分药店经销有‘臧典偏方中药乳膏’标示成分是由28种纯野生药材制成。
调查后患者反映效果特别好,我就怀疑里边就添加了激素,这个产品在药店是代销,价格卖得贵,他没有效果肯定就没有市场、没有需求,效果好一抹见效里边肯定有猫腻,产品标示的适宜人群是:神经性皮炎、过敏性皮炎,日光性皮炎、湿疹、痱子、手足藓、体股藓、花斑藓、牛皮鲜、荨麻疹等所有的皮肤病都可以用。
盒子上还表示“中药乳膏、疗效奇特”没有药品批准文号,只有个江西省的卫生许可证号,生产企业:江西序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里边颗粒状的东西橘红色的肉眼可以看清,可能是激素,因为激素一般很难溶解。
药品的膏剂型一般都是均匀的。
不会有肉眼可见的颗粒东西。
如果长期使用含激素类产品,会导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疾病。
”药品追求的是能起到疗效又不会导致全身吸收,但如果大面积使用这类“消字号”产品,就会因全身吸收而导致激素水平上升,使患者自身抵抗力减弱,并产生对激素的依赖性。
“消字号”产品泛滥,将对药品市场的秩序造成了扰乱,而且对公众的用药安全形成了隐患。
但由于“消字号”产品不是药品,所以因为无法可依而难以监管,在抽查检测质量时往往会将其漏掉。
药店消字号管理制度
药店消字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药店的消号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药店的消号管理工作。
三、消号管理流程1、患者取药前,需出示就诊医生开具的处方。
药剂师核对处方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消号操作。
2、药剂师通过电脑系统或手写处方上进行消号记录,包括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量、规格、数量等信息。
3、消号记录完毕后,药剂师将处方上的药品库存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对,确保药品数量与处方需求一致。
4、若处方上的药品库存不足或已售完,药剂师应及时通知患者,并告知患者该药品的补货时间和地点。
同时,在系统内做好相应的记录。
5、消号记录需及时上传至药店的管理系统,以备日后查询和统计。
四、消号管理规定1、药剂师在进行消号操作时,须认真核对处方内容,确保处方无误。
2、药剂师不得私自消号,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绝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3、对于处方上的退药情况,药剂师需在系统内进行记录,并及时通知患者。
4、若患者有特殊需求或病情变化,药剂师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消号记录,并及时通知患者。
五、消号管理的监督与考核1、药店应建立健全消号管理的考核制度,定期对药剂师的消号操作进行检查和评定。
2、药店应定期对消号记录进行核查,确保消号操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在日常工作中,药店应加强对药剂师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消号操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六、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消号管理规定的药剂师,将按照药店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包括扣发奖金、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等。
七、补充规定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药店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调整和完善。
八、制度的解释权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药店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即为《药店消号管理制度》,请各位药剂师严格遵照执行,如有违反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希望各位药剂师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该制度,做好患者安全用药的保障工作。
王俊购买的“消”字号产品说明书
星期二2022年12月27日编辑/文丽娟美编/李晓军校对/张胜利□ 本报记者 张守坤 近日,安徽宿州居民王俊通过网购平台买了一盒宣称具有“治脚气奇效”的药,收货后却发现包装上赫然印着“卫生许可证号×××”,而非“国药准字×××”。
王俊多方咨询后发现自己被坑了,因为“标有‘药准字’的产品才是药品,具有治疗功能,而带有卫生许可证号的‘消’字号产品是消毒产品”。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等规定,“消”字号是经地方卫生部门审核批准的卫生批号,属于卫生消毒用品范畴,“消”字号仅有消毒功能不具备治疗效果,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不应该对“消”字号产品做任何有疗效的宣传。
王俊的经历不是孤例。
《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相较于“国药准字号”严格的审批流程,“消”字号产品不具有医疗效果,经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审批后即可上市。
正因为如此,一些“消”字号产品生产者为获取更高利润,将此类产品作为药品宣传销售,甚至悄悄在一些皮肤乳膏、眼药水、婴幼儿护肤品等产品中添加激素成分。
多名受访专家指出,有些患者初次使用带有激素成分的“消”字号产品时可能发现效果较好,但使用一段时间后容易遭到“反噬”,如产生激素依赖性皮炎等。
如果婴幼儿将此类产品作为护肤品长期使用,容易造成耐药菌株增加、盐水代谢等副作用,甚至严重影响身体发育、危害生命健康。
专家认为,“消”字号产品乱象丛生,亟须加大整治力度,建议建立专项监督联席机制,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
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也应擦亮双眼,若判断不准“消”字号和“药”字号,应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消毒产品鼓吹疗效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长期使用,能够排除多余坏菌,均衡私处菌群,防止私处感染,减少炎症及并发症,维持正常PH弱酸值。
”一款名为“×××愈菌冻干活性因子妇用抑菌粉”的产品介绍页面这样写道。
记者注意到,网购平台和一些推广该产品的公众号都在宣称该产品可以预防、治疗多种妇科疾病,称其为“妇科炎症的克星”“妇科病的疫苗”。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王某、陈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关键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灭火器一体履职行业治理【基本案情】2019年10月至2021年5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伙同陈某某在某电商平台上注册8家店铺,销售从他人处购买以及自己生产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冷火”牌、“玉龙”牌灭火器。
在共同经营过程中,被告人王某负责假冒灭火器的进货、销售、财务等日常管理工作,被告人陈某某负责装货发货等工作。
其中,2019年10月9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被告人王某从他人处购买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冷火”牌、“玉龙”牌灭火器,销售金额336万余元;被告人陈某某于2020年4月开始参与销售,销售金额为311万余元。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5月4日,被告人王某伙同陈某某租赁厂房,组织工人通过灌装滑石粉的方式加工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冷火”牌、“玉龙”牌灭火器并销售,销售金额为1070万余元。
经检验,涉案灭火器为不合格产品。
2022年1月29日,山东省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王某、陈某某二人提起公诉。
2022年10月26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零五万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一审宣判后,王某、陈某某提出上诉。
同年12月17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侦查阶段。
2021年6月,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制售伪劣灭火器案件多发,遂建议公安机关加强类案研判分析。
公安机关经初查发现购买伪劣灭火器的王某有重大犯罪嫌疑,遂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提出以下具体工作建议:一是对涉灭火器案件进行系统排查,实现该案与其他关联案件证据互认互用,提高办案效率。
二是对涉案物流单据、生产人员证言等证据进行取证。
三是针对未能现场查获王某等所生产灭火器的问题,建议公安机关通过梳理买家信息,调取、扣押尚未打开快递包装的灭火器并进行检验,以确保涉案灭火器检验结果的客观有效性。
公司消字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消字号产品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消字号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消字号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
第二章消字号产品定义及分类第四条消字号产品是指公司生产的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的日用品、化妆品、洗涤用品等非食品类产品。
第五条消字号产品按照用途和功能分为以下几类:1. 日用消费品:如牙刷、毛巾、浴巾、餐具等;2. 化妆品:如护肤品、洗发水、香水等;3. 洗涤用品:如洗衣粉、洗衣液、洗洁精等;4. 其他:如纸巾、卫生巾、卫生纸等。
第三章产品研发与生产第六条公司研发部门负责新产品的研发,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消费者需求。
第七条新产品研发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不含有害物质;2. 有效性:产品应具备良好的使用效果,满足消费者需求;3. 经济性:产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成本应尽可能降低;4. 环保性:产品应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八条生产部门负责产品生产,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生产过程应遵循以下要求:1. 原材料: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规定的原材料;2. 设备: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公司标准的设备;3. 工艺:采用合理的生产工艺,保证产品质量;4. 质量检测:对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确保产品合格。
第四章销售与售后服务第十条销售部门负责产品的销售,确保产品销售渠道畅通,提高市场占有率。
第十一条销售过程应遵循以下原则:1. 诚信经营:遵守市场规则,诚实守信,不进行虚假宣传;2. 质量保证:向消费者承诺产品质量,确保消费者权益;3. 优质服务: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解决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二条售后服务部门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及时解决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消字号产品的定性处罚
“消字号”产品冒充药品案例探讨今年以来我股室下乡跟踪检查以及市场巡查,特别是最近天热发现相当一部分药店经销‘涉及药品宣传’的‘消字号’产品。
例如:“咽立爽”就标示用于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嗓音嘶哑等疾病。
还有一些产品名称用的就是药品的通用名称的近音、谐音等,例如,“666皮炎平软膏”、“新唯达宁”、还有些膏药、眼药以及妇科一些洗液也是消字号产品,几乎可以以假乱真。
一些“消字号”产品在包装上标示着某某“制药”、“药业”、“生物”。
甚至有些标示“特效中药膏剂”等与“药”沾亲带故的字样,起到了迷惑消费者的作用。
消费者对药品与非药品知识了解少,容易把这类产品当药品购买使用,延误病情。
“有些消字号产品是含有激素的。
2010年卫生部就公布了30多种乳膏含有激素并要求各地卫生部门严查。
前段时间我股室下乡在市场发现大部分药店经销有‘臧典偏方中药乳膏’标示成分是由28种纯野生药材制成。
调查后患者反映效果特别好,我就怀疑里边就添加了激素,这个产品在药店是代销,价格卖得贵,他没有效果肯定就没有市场、没有需求,效果好一抹见效里边肯定有猫腻,产品标示的适宜人群是:神经性皮炎、过敏性皮炎,日光性皮炎、湿疹、痱子、手足藓、体股藓、花斑藓、牛皮鲜、荨麻疹等所有的皮肤病都可以用。
盒子上还表示“中药乳膏、疗效奇特”没有药品批准文号,只有个省的卫生许可证号,生产企业:序诚生物科技。
里边颗粒状的东西橘红色的肉眼可以看清,可能是激素,因为激素一般很难溶解。
药品的膏剂型一般都是均匀的。
不会有肉眼可见的颗粒东西。
如果长期使用含激素类产品,会导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等疾病。
”药品追求的是能起到疗效又不会导致全身吸收,但如果大面积使用这类“消字号”产品,就会因全身吸收而导致激素水平上升,使患者自身抵抗力减弱,并产生对激素的依赖性。
“消字号”产品泛滥,将对药品市场的秩序造成了扰乱,而且对公众的用药安全形成了隐患。
但由于“消字号”产品不是药品,所以因为无法可依而难以监管,在抽查检测质量时往往会将其漏掉。
甘肃省消字号文件
甘肃省消字号文件
4月24日,甘谷县人民检察院就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大“消”字号消毒产品监管力度召开公益诉讼听证会,邀请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及监管单位代表参加会议。
为落实最高检《关于对“消”字号抗(抑)菌剂非法添加案件线索挂牌督办的通知》的指示精神,甘谷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甘谷县城区域内多家药店销售的“消”字号(抑)菌剂等产品存在标签及说明书违规标注用于人体特定部位的情况;使用方法中标注与药品类似用语的使用剂量的情况;无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复印件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的情况;消毒产品摆放不规范、与其他药品混放的情况;部分母婴店消毒产品存在过期的情况,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标签说明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到,“消”字号产品并非药品,不具有治疗及预防疾病的功效,标签活说明书出现对疾病治疗效果、使用部位的情形,容易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带来健康风险,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各听证员充分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消”字号产品监督管理力度,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
监管单位
代表当场表示将着手对相关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尽快排查‘消’字号产品的安全隐患,加大整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作为全市首例针对“消”字号产品的公益诉讼监督案件,下一步,甘谷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继续跟进监督,与相关监管单位部门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守好人民群众“药瓶子”安全,规范“消”字号产品的市场秩序。
出具虚假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文件的,怎么处罚?
出具虚假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文件的,
怎么处罚?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参考法律与政策:《消防法》第69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消字号”产品冒充药品案例探讨
今年以来我股室下乡跟踪检查以及市场巡查,特别是最近天热发现相当一部分药店经销‘涉及药品宣传’的‘消字号’产品。
例如:“咽立爽”就标示用于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嗓音嘶哑等疾病。
还有一些产品名称用的就是药品的通用名称的近音、谐音等,例如,“666皮炎平软膏”、“新唯达宁”、还有些膏药、眼药以及妇科一些洗液也是消字号产品,几乎可以以假乱真。
一些“消字号”产品在包装上标示着某某“制药”、“药业”、“生物”。
甚至有些标示“特效中药膏剂”等与“药”沾亲带故的字样,起到了迷惑消费者的作用。
消费者对药品与非药品知识了解少,容易把这类产品当药品购买使用,延误病情。
“有些消字号产品是含有激素的。
2010年卫生部就公布了30多种乳膏含有激素并要求各地卫生部门严查。
前段时间我股室下乡在市场发现大部分药店经销有‘臧典偏方中药乳膏’标示成分是由28种纯野生药材制成。
调查后患者反映效果特别好,我就怀疑里边就添加了激素,这个产品在药店是代销,价格卖得贵,他没有效果肯定就没有市场、没有需求,效果好一抹见效里边肯定有猫腻,产品标示的适宜人群是:神经性皮炎、过敏性皮炎,日光性皮炎、湿疹、痱子、手足藓、体股藓、花斑藓、牛皮鲜、荨麻疹等所有的皮肤病
都可以用。
盒子上还表示“中药乳膏、疗效奇特”没有药品批准文号,只有个江西省的卫生许可证号,生产企业:江西序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里边颗粒状的东西橘红色的肉眼可以看清,可能是激素,因为激素一般很难溶解。
药品的膏剂型一般都是均匀的。
不会有肉眼可见的颗粒东西。
如果长期使用含激素类产品,会导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疾病。
”药品追求的是能起到疗效又不会导致全身吸收,但如果大面积使用这类“消字号”产品,就会因全身
吸收而导致激素水平上升,使患者自身抵抗力减弱,并产生对激素的依赖性。
“消字号”产品泛滥,将对药品市场的秩序造成了扰乱,而且对公众的用药安全形成了隐患。
但由于“消字号”产品不是药品,所以因为无法可依而难以监管,在抽查检测质量时往往会将其漏掉。
与此同时,由于这些产品大多冠以药厂生产的名头,又标明了治疗效果,卫生方面会认为它归属于药品管理,而不去监管。
于是,它们成了边缘产品,有部门批准生产,却无部门监管。
但是这些产品主要是从药店销售出去的,老百姓第一感觉肯定认为是药监局的责任。
就咋系统目前也没有明确这类产品监管属于那个股室的责任。
关于涉及药品宣传的“消字号”产品如何进行定性的问题,各基层所也多次询问如何定性处理,通过查阅资料学习讨论。
以多种假设结合各类法律法规,初步分析认为:这类违法问题应该具产品具体对待
假设一、若该“消字号”产品为有关部门审批的正规产品违反《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药监市[2003]47号文《关于非药品涉及药品宣传等有关事项的处理意见》的规定应移交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也就是谁审批的交给谁
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门审批就应该交卫生部门
处理
卫生部门依照《消毒管理办法》以下条款处理
1、第二十条规定,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2、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下列有效证件:
(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二)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
3、第三十三条规定,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4、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卫生部对批准的产品,发给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批准文号格式为:卫消字(年份)第××××号。
观点二:按照国家局文件若某些“消字号”产品未经任何单位审批违反《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应由对该产品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目前也就是由药监部门处理
但是根据(卫监督发〔2005〕208号)《卫生部关于调整
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5]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严格区分消毒产品与具有治疗药效功能产品的管理,决定对消毒产品的监管范围和卫生许可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消毒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即日起,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将以下产品纳入消毒产品进行受理、审批和监管:
(一)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
(二)口罩
(三)避孕套
二、对于已经获得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皮肤消毒剂,可在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内继续生产销售,批件到期后不予换发。
三、对于已经获得卫生用品备案凭证的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抗(抑)菌制剂、口罩
和避孕套,自2006年1月1日起,新生产的产品不得再以消毒产品的名义销售,不得在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识任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许可证明编号,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文号、消毒产品备案文号等。
四、对于未获得卫生用品备案凭证的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抗(抑)菌制剂、口罩和避孕套,自即日起,新生产的产品不得再以消毒产品的名义销售,不得在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识任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许可证明编号,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文号、消毒产品备案文号等。
五、皮肤粘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不得宣传对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消毒或抗(抑)菌作用。
手足口病喷剂
六、取消对下列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
(一)紫外线杀菌灯
(二)食具消毒柜
(三)压力蒸汽灭菌器
(四)75%单方乙醇消毒液上述产品生产企业要在取得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生产,并在产品上市后2个月内向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相关法规、标准和《消毒技术规范》,加强对上述产品的监督管理。
以往发布规范性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监督司。
根据这个规定前面所说的臧典偏方中药乳膏虽说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可以查到它的产品,他标示的卫生许可证号:卫消证字(2011)第0047号应该是个假号码。
因为05年后在不允许标示消字号。
就是非法产品监管职责在药监局。
就我们处理这类违法问题由于法律的滞后也要具体问题分别对待
主要是《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带来的问题。
判定为假药的处罚必须附有药品的检验报告,由此带来的应该适用《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二)项还是
第三款(二)项的争论。
初步意见认为
1、假若“消字号”产品冒充到某种具体药品,他的名称与药品的通用名一致,就有了药品标准就可以检验出报告,那么就可以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二)项处罚,
但是违法者故意钻法律空子产品名称与药品一致的很少一般谐音比较多,或者药品名称多个字少个字。
2、若根据《药品管理法》第102条药品的含义
该“消字号”产品符合药品的要素判定他为药品。
就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药品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
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但是根据立法目的这里说的是药品生产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说的是狭义的药品、是药品标准中就有的药品,就是实实在在的药品。
我们根据药品的定义判定的药品是广义的药品、只是说他的包装标签接近药品的定义,他本身就是个“消字号”产品,就不是国家药品标准中的药品。
视乎适用这条款处理也有点欠缺,违背立法目的。
总之目前最好的办法就是要加大“消字号”产品冒充药品宣传力度,让广大消费者知晓“消字号”产品冒充药品的危害,做到有病选良药,远离非药品。
在就是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力度。
我们虽然无权让“消字号”产品退出市场,但有权对零售药店提出高标准、严要求,要求药店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非药品专柜标标识牌必须醒目到位,告知消费者本品不能替代药品,禁止零售药店内随意将药品与“消字号”产品混放,就目前绝大部分药店,为了那点利益误导消费者。
随意将药品与非药品、消字号产品混放在一起,顺手牵羊,以消字号产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
药店只是追求利益,对于我们就是监管不到位。
随着现代社会科技的发展进步,伴随着造假制假的现象时有发生。
虽然国家法律法规在不断修定完善,但钻法律漏洞的大有人在。
这就对我们执法人员如何依法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只要我们做到尽职尽责、依法行政,任何坑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最终均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也许下一步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就将此类问题进一步明确。
201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