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法律实务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根本违约) (4) 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施工期返修费用的承担
1. 由承包人负责返修: (1)工程缺陷是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 (2)工程缺陷并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 2. 承包人拒绝返修的 3. 承包人同意返修,但发包人仍委托第三人返修的 4. 根据缺陷情况,返修明显不合理且不必要,可以
质量优先原则: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的前提是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符合 约定和法定要求。
承包人拒绝修复的处理原则(二)
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释》第8条: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 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 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 限内仍未完工的; (3)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可分为两个层次标准: 第一层次: 法定的质量标准 第二层次: 约定的质量标准
约定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法定质量标准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具体执行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 约定部位有相应国家标准 2. 约定部位没有相应国家标准 3. 未约定部位有相应国家标准 4. 未约定部位没有相应国家标准
若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同样由 承包人返修整改,因此拖延的工期应该顺延。
承包人拒绝修复的处理原则(一)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1条:“因承 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 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 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质量管理条例》第37条第二款:未经总 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 不进行竣工验收 。
由发包人接收不返修的工程,同时扣减工程款。
返修折价—不宜返修的缺陷工程 可以折价处理
返修一般首先选择修理,不能修理, 尽量改建,无法修理和改建的,才考虑 拆除重建。当然,如果返修费用过高, 且不返修不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 以选择不返修,而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
(二)发包人质量责任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2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的情形: 1. 提供的技术资料有瑕疵 2. “甲供甲定料”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 3. 指定分包有误
( 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 质量责任的情形
混合过错
1. 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存在瑕疵,施工 单位应当发现而未发现
2. “甲供料”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单 位未履行检验义务
Leabharlann Baidu
二、各阶段质量责任
1 施工期质量责任 2 竣工验收过程中质量责任 3 保修期质量责任 4 保修期届满后质量责任
1 施工期质量责任
(一)承包人质量责任 1.施工期承包人法定质量义务 (1)按图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2)检验建材,不合格不使用。 (3)隐蔽验收,试块取样检测。
2.施工期承包人约定质量义务
(三) 甩项验收
竣工验收的一种特殊情况
甩项是部分通过验收先行交 付使用,未通过验收的部分工程 甩下,等到符合条件时再验收。
(四)验收通过、未通过;
验收合格、不合格
就是指经过验收,参加工程验收的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各 方形成了一致的认可意见;相反,各方 未形成一致的认可意见,则为竣工验收 未通过。合格对应验收通过,不合格对 应验收未通过。
(五)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验收合格 之日起15日内,依照规定,向工程 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保修、保修期
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 验收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 质量缺陷进行修复;保修期是指施 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的期限,从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上面六个概念,它们之间有什么 关系呢?
内容
一、工程质量的相关知识; 二、各阶段质量责任
1 施工期质量责任 2 竣工验收过程中质量责任 3 保修期质量责任 4 保修期届满后质量责任
一、工程质量的相关知识
(一)工程完工
通俗地讲,工程完工就是指工程 做完了。严格地讲,就是指施工单 位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竣工验收
所谓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完工以后,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然后,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出具合格 证明,再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 监理、施工等单位及专家进行的验收。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3条:“建设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 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 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 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 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 民事责任。”
施工期未尽法定约定义务承担返修责任
3. 施工期承包人未尽质量义务的后果
《合同法》第281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 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 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质量管理条例》 第32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 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 程,应当负责返修。”
3. 指定分包的单位有误,施工单位未履行 (或未充分履行)总包义务
4. 发包人要求降低质量标准,承包人不拒绝
竣工验收过程中质量责任
1、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该支付竣工 结算款。 发包人可否以质量为由扣竣工结算款?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 用。 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可否不交工程?
3、擅自使用工程的法律后果
工程完工 验收通过、未通过; 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不合格 (甩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
保修、保修期
(七)缺陷责任期
保修期 缺陷责任期
保修金 质量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保修期
(八)工程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缺陷指房屋建筑工程 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 合同约定。
(九)质量问题发生的阶段
不同阶段的工程质量问题的法律规 定是不一样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 第一,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 第二,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 第三,保修期里发生的质量问题; 第四,保修期届满以后发生的质量问题。
施工期返修费用的承担
1. 由承包人负责返修: (1)工程缺陷是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 (2)工程缺陷并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 2. 承包人拒绝返修的 3. 承包人同意返修,但发包人仍委托第三人返修的 4. 根据缺陷情况,返修明显不合理且不必要,可以
质量优先原则: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的前提是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符合 约定和法定要求。
承包人拒绝修复的处理原则(二)
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释》第8条: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 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 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 限内仍未完工的; (3)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可分为两个层次标准: 第一层次: 法定的质量标准 第二层次: 约定的质量标准
约定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法定质量标准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具体执行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 约定部位有相应国家标准 2. 约定部位没有相应国家标准 3. 未约定部位有相应国家标准 4. 未约定部位没有相应国家标准
若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同样由 承包人返修整改,因此拖延的工期应该顺延。
承包人拒绝修复的处理原则(一)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1条:“因承 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 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 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质量管理条例》第37条第二款:未经总 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 不进行竣工验收 。
由发包人接收不返修的工程,同时扣减工程款。
返修折价—不宜返修的缺陷工程 可以折价处理
返修一般首先选择修理,不能修理, 尽量改建,无法修理和改建的,才考虑 拆除重建。当然,如果返修费用过高, 且不返修不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 以选择不返修,而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
(二)发包人质量责任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2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的情形: 1. 提供的技术资料有瑕疵 2. “甲供甲定料”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 3. 指定分包有误
( 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 质量责任的情形
混合过错
1. 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存在瑕疵,施工 单位应当发现而未发现
2. “甲供料”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单 位未履行检验义务
Leabharlann Baidu
二、各阶段质量责任
1 施工期质量责任 2 竣工验收过程中质量责任 3 保修期质量责任 4 保修期届满后质量责任
1 施工期质量责任
(一)承包人质量责任 1.施工期承包人法定质量义务 (1)按图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2)检验建材,不合格不使用。 (3)隐蔽验收,试块取样检测。
2.施工期承包人约定质量义务
(三) 甩项验收
竣工验收的一种特殊情况
甩项是部分通过验收先行交 付使用,未通过验收的部分工程 甩下,等到符合条件时再验收。
(四)验收通过、未通过;
验收合格、不合格
就是指经过验收,参加工程验收的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各 方形成了一致的认可意见;相反,各方 未形成一致的认可意见,则为竣工验收 未通过。合格对应验收通过,不合格对 应验收未通过。
(五)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验收合格 之日起15日内,依照规定,向工程 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保修、保修期
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 验收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 质量缺陷进行修复;保修期是指施 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的期限,从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上面六个概念,它们之间有什么 关系呢?
内容
一、工程质量的相关知识; 二、各阶段质量责任
1 施工期质量责任 2 竣工验收过程中质量责任 3 保修期质量责任 4 保修期届满后质量责任
一、工程质量的相关知识
(一)工程完工
通俗地讲,工程完工就是指工程 做完了。严格地讲,就是指施工单 位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竣工验收
所谓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完工以后,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然后,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出具合格 证明,再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 监理、施工等单位及专家进行的验收。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3条:“建设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 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 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 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 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 民事责任。”
施工期未尽法定约定义务承担返修责任
3. 施工期承包人未尽质量义务的后果
《合同法》第281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 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 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质量管理条例》 第32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 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 程,应当负责返修。”
3. 指定分包的单位有误,施工单位未履行 (或未充分履行)总包义务
4. 发包人要求降低质量标准,承包人不拒绝
竣工验收过程中质量责任
1、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该支付竣工 结算款。 发包人可否以质量为由扣竣工结算款?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 用。 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可否不交工程?
3、擅自使用工程的法律后果
工程完工 验收通过、未通过; 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不合格 (甩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
保修、保修期
(七)缺陷责任期
保修期 缺陷责任期
保修金 质量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保修期
(八)工程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缺陷指房屋建筑工程 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 合同约定。
(九)质量问题发生的阶段
不同阶段的工程质量问题的法律规 定是不一样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 第一,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 第二,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 第三,保修期里发生的质量问题; 第四,保修期届满以后发生的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