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分直属院校集中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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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的通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的通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9.08.26
•【字号】豫人社办〔2019〕66号
•【施行日期】2019.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的通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驻豫单位、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2018年以来,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和社会有关方面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公共管理领域理论研究,形成了一批前瞻性、专业性、实用性较强的科研成果。

为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进一步提高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水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评选工作。

经过推荐、初评、专家评审等环节,评选出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0篇,二等奖30篇,三等奖50篇,现予以通报。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科研能力,多出成果、多出精品,为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指导。

希望各相关单位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公共管理领域的理论研究,共同推动我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

附件: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获奖名单
2019年8月26日
附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获奖名单。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8.22•【字号】豫人社办〔2018〕91号•【施行日期】2018.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简称政府购岗计划),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创新举措,对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提高基层管理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自2016年实施以来,政策制度逐步完善,管理服务不断加强,人员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8〕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实施政府购岗计划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人社部门牵头负责政府购岗计划的基层岗位开发、人员招募和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购岗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基层岗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站所(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政府购岗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

二、调整优化岗位开发程序。

按照统筹开发、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全省每年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一批人社、民政、卫生计生、教育及其他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岗位,总量共计1100个左右,通过公开招募形式择优吸纳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岗位工作。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青年拔尖人才国情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青年拔尖人才国情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青年拔尖人才国情高级研修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8.07•【字号】•【施行日期】2024.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青年拔尖人才国情高级研修班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持续强化对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国家级和省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4〕85号)安排,由江西干部学院承办的“青年拔尖人才国情高级研修班”定于8月25日至8月31日在江西省井冈山市举办。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研修内容及方式本次研修班依托中共江西省委党校的优秀师资资源和井冈山地区红色资源、红色传统、红色基因,采用专家报告、现场教学、互动教学、体验式教学、情景教学、专题研讨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秉承“传承·铸魂”理念,搭建青年拔尖人才跨界交流平台,强化对青年拔尖人才的团结引领,坚定其理想信念,引导其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贡献才能智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专题教学1.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解读(全会中人才改革方面内容全解读)2.井冈山斗争与井冈山精神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4.国家安全形势新变化与战略应对(二)现场教学1.井冈山革命烈士陵园、茨坪革命旧址群微党课:《坚定执着追理想》《独立自主谋发展》2.八角楼革命旧居旧址群、黄洋界保卫战旧址群微党课:《实事求是闯新路》《依靠群众求胜利》3.大井朱毛旧居、小井红军医院微党课:《凝心聚力共向前》《艰苦奋斗攻难关》(三)互动教学1.激情红歌会2.红色故事会——追忆前辈人生坐标3.红色气质——从井冈山上女红军看共产党员的党性(四)体验式教学:重走朱毛红军挑粮小道(五)情景教学:革命历史是共产党人最好的营养剂(六)研讨交流:井冈山精神对青年人才的指导意义二、研修对象及规模(一)研修对象:河南省内45岁以内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45岁以内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35岁以内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和30岁以内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8.14•【字号】豫人社〔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省直事业单位:为深化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加快转变,现就进一步优化我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一、提升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1全面设置正高级岗位。

我省各级事业单位均可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往未明确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的事业单位在所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5%以内确定。

2提升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

对于以往已明确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的事业单位(不含豫人社〔2019〕16号文件规定范围的事业单位),可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3%,其中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可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5%。

事业单位也可结合人员队伍现状,将上浮比例用于副高级及以下岗位。

3对规模小、人员少的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主管部门,按照现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行业发展要求,对区域内同类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进行集中调控,统筹设置。

二、完善岗位管理政策4健全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

坚持改革思维和问题导向,以优化人事管理政策和转换用人机制为核心,围绕“放权、搞活、有序”,不断创新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自主权,激发人员队伍活力。

5采取专业技术岗位“高岗低用”管理办法。

针对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层级内人员聘用问题,在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可将同层级内空缺岗位调整用于最低等级岗位,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5.30•【字号】豫人社事业[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4]2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省属各高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河南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0〕3号)等规定,现将《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5月30日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要求,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专任岗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照总量控制和条件控制相结合的办法管理。

第四条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数量按全省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确定。

结合我省实际,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专业技术水平和人才数量等因素,实行宏观调控,逐年逐步到位。

第五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核准认定后,由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聘用,享受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相关待遇。

第六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申报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事业发展中承担全省知识创新、科技创新重要任务;在一定时限内完成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二)具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研发基地或拟设置岗位的相关专业(学科)领域达到省内领先水平;(三)具有领军人才和研发团队;具有一定数量的符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6.26•【字号】豫人社办〔2015〕72号•【施行日期】2015.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人社办〔2015〕72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教育厅直属单位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近年来,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紧紧围绕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实施和“四个河南”建设对教育的需求,认真实施科教兴豫和人才强省战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今年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与对象(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等,如院(系、所)、处(科)、重点教学科研基地等。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参加评选。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干部等。

其中,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及教研人员;先进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中小学幼儿园(含中职学校)校长(园长)、书记、高等学校内设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等。

高等学校担任副厅级(含)以上职务和教育行政部门担任副处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先进工作者评选。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大力开展线上招聘服务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大力开展线上招聘服务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大力开展线上招聘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2.17•【字号】豫人社办〔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大力开展线上招聘服务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就业的作用,大力开展网络招聘等线上服务,促进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在线上有效对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网络招聘等线上招聘服务力度。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动态跟踪、及时发布省内外企业开复工信息和用工需求信息,做到每日更新、每日增长。

认真梳理各类求职者信息,及时与企业用工需求有效匹配、精准对接,力促达成用工意向。

创新服务方式,探索开展网上课堂、视频面试、远程招聘等线上人力资源培训和招聘服务。

做好线上招聘与线下到岗的有序衔接,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组织或引导达成意向人员安全有序到企到岗。

要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安排专人对重点企业“一对一”服务,对重点企业用工需求重点收集、重点发布、重点支持。

二、大力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线上春风行动。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把线下春风行动的活动安排转到线上,通过公共服务网站,大力开展线上春风行动,针对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举办形式多样的网络招聘会,为广大劳动者搭建好网络求职择业平台。

要公布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站,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引导求职者积极参加线上春风行动和各类网络招聘会。

健全劳务协作机制,省内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协作配合、资源整合,同时要加强与省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联系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内外联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全省技工院校省级督导员名单的通知-豫人社函[2010]156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全省技工院校省级督导员名单的通知-豫人社函[2010]156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全省技工院校省级督导员名单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全省技工院校省级督导员名单的通知(豫人社函[2010]156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厅局:按照省厅《关于建立全省技工院校省级督导评估专家队伍及督导评估领导小组的通知》(豫人社函〔2010〕83号)的要求,经省直有关厅局及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推荐,经研究,确定马占欣等38名同志为省级督导员,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河南省技工院校省级督导员名单二○一○年六月八日附件:河南省技工院校省级督导员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马占欣漯河高级技工学校校长助理、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马献超河南省义马煤炭高级技工学校副校长、高级讲师王玉璋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调研员、高级讲师王会军三门峡市技工学校副科长、高级讲师卢义斋开封市高级技工学校校长、高级讲师史春光郑州财经技师学院副院长、高级讲师毕晓峰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技工学校副校长、高级讲师吕顺华驻马店高级技工学校副书记、高级讲师朱明亮信阳高级技工学校教务科长、高级讲师刘岳郑州交通技师学院院长、高级讲师刘启强焦作市技师学院教务科长、高级讲师刘艳明安阳市高级技工学校副校长、高级讲师刘海峰许昌市高级技工学校校长、高级讲师孙智奇鹤壁煤业技师学院副院长、高级讲师李光勇河南医药高级技工学校教务科长、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李学燎洛阳市职工教育研究室主任、高级讲师李树伟平顶山煤矿技工学校校长、高级讲师李树红新乡市技师学院实训处长、高级讲师李新丽郑州市商业技师学院工会主席、高级讲师杨俊选舞钢冶金高级技工学校副校长、高级讲师杨箴立河南化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校长、高级讲师张先民河南省煤炭高级技工学校校长、高级讲师张志林河南省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书记、高级讲师张增建河南省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主任科员、教授级高级讲师陈勇鹤壁技工学校办公室主任、高级讲师陈虎顿郑州铁路技师学院院长、高级讲师郑晓海中信重型机械公司高级技工学校校长、高级讲师赵丽焦作市化工高级技工学校副校长、高级讲师贾新征河南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书记、高级讲师徐红旗濮阳市技工学校副校长、高级讲师郭志刚新乡市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主任、高级讲师郭国强河南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副校长、高级讲师常建南阳市高级技工学校副校长、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康奇民郑州煤炭高级技工学校副校长、高级讲师阎长安河南工业技师学院院长、高级讲师程相斌平顶山高级技工学校校长助理、高级讲师蔡骥郑州市技师学院院长助理、高级讲师霍卫卫开封市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主任、高级讲师——结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技工院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技工院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技工院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9.29•【文号】人社厅发〔2019〕95号•【施行日期】2019.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技工院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切实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现就技工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设置技工院校公开招聘岗位条件时,专业名称除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外,也可参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确定,并在公开招聘公告中明确相应的专业参考目录。

二、技工院校公开招聘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时,岗位条件可设置为相应专业专科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

三、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和中国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15名;省级一类大赛前5名,省级二类大赛前3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直接通过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技工院校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

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扩大技工院校选人用人视野,建设高素质技工院校教师队伍。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12•【字号】豫政办〔2014〕175号•【施行日期】2014.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4〕17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12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评审职责,工作由省继续工程教育协会承担。

2.取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继续教育基地评审职责,工作由省继续工程教育协会承担。

3.取消河南省“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引智示范基地评审职责。

4.取消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考核、认定及聘用职责。

5.取消企业职工特殊贡献待遇审批职责。

6.取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职责。

7.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将台、港、澳人员在豫就业许可职责下放到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

(三)承接的职责。

高级技工学校的设立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12.25•【字号】豫人社办函〔2018〕352号•【施行日期】201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8〕352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77号)要求,我厅编制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认真执行,做好我厅主动公开工作。

2018年12月25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第一部分概述一、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4.《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6〕60号)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77号)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责任主体】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开方式】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省直有关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计划备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省直有关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计划备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省直有关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计划备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省直有关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计划备案的通知省直有关单位:按照《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豫人社〔2019〕18号)等文件精神和年度职称工作安排,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报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处室结合单位岗位实际情况复核,现将2019年省直有关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计划备案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10月8日2019年度省直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计划主管单位单位正高副高中级省交通厅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3 8 25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0 1 2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航务局0 0 3 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0 0 2 河南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2 5 10 省发改委河南省节能监察局0 0 2 河南省宏观经济研究院0 1 1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研究所0 0 2 河南省信息中心 1 4 6 河南省工程咨询中心 1 1 3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0 0 2 省工信厅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2 8 8 郑州工业安全职业学院0 3 1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高级技工学校 2 5 4 河南省煤炭总医院 2 2 5 郑州工业技师学院1 2 5 郑州煤矿机械制造技工学校0 3 3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0 0 0 河南省煤炭行业住房资金管理中心0 0 0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中心 1 2 0 河南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0 0 0 河南省义马煤炭高级技工学校 2 5 9 河南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备份中心 1 0 2 河南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1 1 1 河南信息工程学校 2 5 8 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1 2 5 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总院0 5 5 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一地质大队 4 7 12 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二地质大队 2 8 10 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三地质大队 3 5 6 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四地质大队 2 10 15 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五地质大队 2 9 7 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六地质大队 5 7 6 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七地质大队 5 20 10 机关服务中心0 0 2 省粮食局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0 0 2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 1 8 15 河南经济贸易技师学院 1 8 10 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 2 7 5 省科技厅河南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1 0 0 河南省科学器材供应中心0 0 1 河南省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所0 1 0 河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0 2 3 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 1 0 1 河南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0 0 1 省水利厅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0 2 2 河南省水利宣传中心0 0 1 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0 0 2 河南省水利厅幼儿园0 0 0 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 6 19 7 河南省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站 12 2 河南省水利信息中心0 03 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站0 13 河南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0 0 1 河南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0 1 1 河南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0 0 1 河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0 0 1 省水利厅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5 10 10 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13 25 15 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15 30 43 河南省水下救助抢险队0 0 1 河南省豫东水利工程管理局4 8 2 河南省豫北水利工程管理局0 1 3 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管理局 3 6 10 河南省沙颍河流域管理局 2 4 3 河南省白沙水库管理局 45 4 河南省白龟山水库管理局 1 4 5 河南省陆浑水库管理局7 10 5 河南省石漫滩水库管理局0 2 1 河南省燕山水库管理局 1 2 5 河南省水利水电学校 1 3 3 河南省河口村水库管理局0 1 3 省人防办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定额与质量监督站0 1 0 河南省人民防空指挥所管理中心0 0 1 城乡建设厅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3 9 13 河南省建筑劳务管理办公室0 1 2 河南省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0 0 1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00 1 省国资委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3 13 24 河南省企业管理研究所01 1 省林业局河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1 32 河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0 22 河南省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0 0 1 河南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1 1 0 河南省森林航空消防站0 1 0 河南省林业职业学院 1 4 7 省统计局河南省信息统计职业学院 1 6 10 省审计厅干部培训中心0 13 市场监管局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 24 1 河南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2 2 2 河南省食品药品宣传教育中心0 1 1 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1 6 12 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中心0 0 0 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0 2 4 河南省食品药品评价中心 1 0 2 河南省纤维检验局0 2 0 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2 2 1 河南省标准化研究院 1 1 0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 2 2 国家建筑装修材料技师监督检验中心 1 0 0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10 20 20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2 10 8 河南省纺织产品技师监督检验院0 1 3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0 1 1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学院0 35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 1 2 3 退役军人厅省洛阳荣康医院 1 46 河南省荣军医院 2 10 12 应急管理厅河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0 0 1 河南矿山抢险救灾中心0 0 0 生态环境厅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1 2 2 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0 0 3 河南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0 0 1 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技术管理中心0 0 0 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0 0 0 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0 0 1 南阳市环境监测站 1 2 5 南水北调中线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0 1 5 新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1 1 1 三门峡市环境监测站0 2 0 安阳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0 1 1 开封市环境监测站0 0 1 信阳市环境监测站 1 0 3 焦作市环境监测站0 1 2 濮阳市环境监测站0 1 1 许昌市环境监测中心 1 1 2 洛阳市环境监测站0 2 0 平顶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0 1 0 省商务厅河南省外贸学校 2 6 9 煤田地质局河南省煤田地质局一队 5 20 37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二队 3 20 30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三队 4 12 21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四队 3 15 35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1 20 20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自然环境调查中心02 5 河南省煤炭地质勘查研究总院0 7 5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 2 2 1 物资集团河南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0 2 4 军民融合办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4 18 25 河南省核工业地质局4 15 25 河南省国防科技情报信息站0 1 0 河南省地质调查院 6 13 15 河南省地质科学研究所 2 54 第一地质矿产调查院 6 10 16 第二地质矿产调查院 6 30 31 第三地质矿产调查院 3 10 17 第四地质矿产调查院3 9 14 第一地质勘察院8 25 15 第二地质勘察院8 36 26 第三地质勘察院 1 11 18 第四地质勘察院 5 22 22 第五地质勘察院8 30 35 第一地质环境调查院 2 18 25 第二地质环境调查院 2 12 14 河南省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5 35 30 河南省地矿局测绘地理信息院 378 河南省岩石矿物测试中心 2 7 3 河南省地质高级技工学校0 2 4 河南省地质职工学校0 2 2 河南省地质环境勘察院 2 5 6 河南省地矿信息中心 1 5 12 自然资源厅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 1 6 10 河南省地质博物馆 2 5 4 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0 0 5 河南省国土资源电子政务中心 1 0 0 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 1 2 3 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0 3 3 河南省测绘工程院 2 4 3 河南省遥感测绘院 2 3 10 河南省地图院0 3 4 河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2 2 1 河南省测绘发展研究中心 1 0 0 河南省测绘资料档案馆0 1 1 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信息中心 1 1 1 河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0 0 0 省供销社省工业科技学校0 1 3 省财经学校 2 6 12 省商务中等职业学校 2 5 5 省驻马店财经学校0 3 3 洛阳经济学校 1 2 4 省体育局省体育工作大队 1 1 3 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 1 1 5 省航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1 1 0 省射击运动管理中心 1 1 2 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0 1 1 省自行车现代五项运动管理中心0 0 1 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0 0 3 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0 0 0 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0 1 1 省乒乒球网球运动管理中心0 0 0 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0 1 1 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0 1 0 省体育科学研究所0 1 1 省体育服务中心0 0 1 省体育运动中学0 2 1 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0 0 1 少林与太极杂志社省体育设施管理中心0 0 0 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0 3 2 河南省体育场0 0 2 河南省体育中心0 1 1 中原网球训练基地管理中心0 0 0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3 5 3 农业农村厅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1 1 1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3 6 省郑州种蓄场 5 10 12 河南省正阳种猪场 2 5 10 省饲草饲料站0 0 3 省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1 0 2 省畜牧总站 1 1 7 省农业遥感检测中心0 0 0 省种子管理站 1 1 1 省蚕业科学研究院 1 2 0 省农业科技发展中心0 0 0 省农药鉴定站0 04 省经济作物推广站0 1 0 省农业科学技术展览馆 2 3 0 省农业信息中心0 0 0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1 1 4 省农学会 1 0 0 省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0 0 3 省土壤肥料站0 1 2 省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中心0 1 1 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0 0 1 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0 0 1 河南省农业厅机关服务中心0 0 0 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2 0 0 河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2 0 3 河南省水产科学研究院0 1 0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 1 2 省水产技术推广站0 0 0 省农业职业学院 6 16 19 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0 1 2 省兽药饲料监察所0 1 2 省种牛遗传性能测定中心 2 0 3 广播电视局河南省新闻出版学校 1 3 4 河南省新闻出版局机关服务中心0 0 0 河南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指挥中心0 1 0 河南省广电局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监管中心0 2 2 河南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0 0 0 广播电视台原河南电视台10 30 0 原河南人民广播电视台8 18 39 河南省无线发射传输管理中心 1 1 1 104台 1 2 3 无线电台管理中心 1 4 12 102台 1 2 3 财务管理中心0 0 1 广播电视发射台 1 2 4 东方今报 1 1 2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服务中心0 2 3 省广播电视报社0 0 0 省人民检察院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2 3 3 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河南省社会科学杂志社 1 0 2 领导科学杂志社0 0 1 省委编办省机构编制研究服务中心0 0 1 省委党校(河南行政学院) 1 2 1 省直工委省直机关党校 1 0 1 省妇联省妇女干部学校 1 3 2 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0 1 0 团省委省团校01 2 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0 0 1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22 省公安厅河南警察学院0 6 5 省教育厅郑州大学60 110 35 河南大学55 130 30 河南农业大学16 35 35 河南师范大学20 50 30 河南科技大学18 55 32 河南理工大学32 63 40 河南工业大学13 35 20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 35 30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14 32 11 河南中医药大学11 21 30 郑州轻工业大学15 46 25 信阳师范学院7 41 35 新乡医学院11 42 15 中原工学院11 31 28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14 32 5 河南科技学院9 37 22 南阳师范学院9 27 25 安阳师范学院11 33 15 洛阳师范学院12 33 30 商丘师范学院14 23 25 周口师范学院7 30 30 河南城建学院 6 9 16 许昌学院10 29 30 河南工程学院10 28 38 洛阳理工学院10 35 30 平顶山学院12 25 28 黄淮学院12 34 30 新乡学院14 45 60 信阳农林学院 4 35 45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8 23 28 河南工学院 5 15 12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12 22 15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 1 1 4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4 20 30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 28 30 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 1 7 8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4 16 15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7 19 37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4 13 30 河南机电职业学院 4 11 20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 1 4 4 郑州工业贸易学校 3 7 11 河南省工业学校 1 4 6 河南省轻工业学校 1 4 8 河南省工艺美术学校 2 4 6 河南省工业设计学校 1 7 9 河南省轻工业职工大学 1 4 3 河南省电子科技学校0 0 2 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 1 3 10 省教育厅实验中学 2 8 1 第二实验中学0 6 15 省实验小学0 2 0 省实验幼儿园 2 2 3 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1 4 12 教育报刊社0 1 0 教育技术装备中心0 2 2 电教馆0 2 2 教育科学研究院1 0 0 基础教研室 5 0 0 成人教研室0 12 职业技术教研室0 0 0 招生考试信息宣传中心0 0 0 信息中心0 0 0 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 1 1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6 73 省行政管理科学研究所0 0 1 省劳动科学研究所0 0 0 河南化工技师学院 14 6 河南医药技师学院0 85 河南工业技师学院0 3 5 省劳动干部学校0 1 1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综合办公楼管理处0 0 0 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管理中心0 0 1 省直机关通讯服务中心0 1 0 省直住宅小区服务中心0 0 0 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1 0 2 省直机关第一幼儿园0 2 8 省直机关第二幼儿园0 1 0 省委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电子政务内网管理中心0 0 0 省委幼儿园0 1 2 省残联省康复教育研究中心 1 2 2 省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0 2 2 省民政厅河南推拿职业学院 1 5 7 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0 0 1 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0 3 4 河南省地名档案室0 1 1 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0 1 2 省民政学校0 0 0 省老干部局河南省老干部康复医院 1 16 老人春秋杂志社0 1 2 省总工会省职工医院1 7 3 省总工会干部学校0 0 4 省委宣传部省出版产品质量检测鉴定中心1 0 4 省委统战部省社会主义学院0 1 1 省科协省科普活动中心0 1 0 河南科技报社0 1 1 省反邪教会秘书处0 1 0 挂靠科协八个省级学会0 1 0 省青少年科技中心0 1 0 省科协信息中心 1 0 0 农家参谋杂志社0 0 1 省科技馆02 2 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0 0 0 省文联省书画院 1 1 1 莽原与南腔北调杂志社 2 1 2 文学院 2 2 2 省文化厅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1 4 8 省文物建筑保护研究院 1 2 2 省文化艺术研究院0 1 0 国家文物出境鉴定河南站0 0 0 省美术馆01 1 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0 0 1 河南歌舞演艺集团(省歌舞剧院)2 32 河南豫剧院0 0 5 省曲剧艺术保护传承中心0 0 2 省话剧艺术中心0 2 4 省京剧艺术中心0 23 河南博物院 14 7 省图书馆 1 6 7 省文化馆0 0 1 省少年儿童图书馆 1 25 省文化厅艺术幼儿园0 0 1 河南艺术中心 1 0 1 卫生健康委省人民医院(阜外华中)30 80 72 省肿瘤医院7 20 50 省胸科医院 2 4 0 省疾控中心 3 9 13 省职防院 3 4 8 省血液中心0 1 15 省医科院0 1 0 医学情报所 1 1 1 医药卫生报 1 1 0 中医药研究院 2 5 5 省医学会0 1 1 省医专 2 2 5 省直一门诊 2 4 8 省直二门诊 2 4 5 洛正骨医院10 25 25 省医专附院 4 7 14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 3 12 32 郑州大学一附院40 150 300 郑州大学二附院7 17 40 郑州大学三附院8 26 56 郑大护理学院 1 2 1 医药科学研究院 1 2 2 中医一附院9 22 50 中医二附院 6 20 30 河大一附院 6 20 50 河大淮河医院15 25 50 河科大一附院13 29 55 新医一附院10 25 50 新医二附院 3 10 20 新医三附院 4 10 20 郑州大学五附院 6 14 30 中医三附院 4 5 10 河南卫生干部学院 1 1 2 省计生科研院1 1 3 省人口计生宣教中心 1 0 1 说明:上表未列出的单位为2019年度未申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4.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省直各单位,省属各高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是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工作人员在聘期内总体表现所进行的全方位考核,以聘用(任)合同为依据,以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础。

考核范围为聘任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满三年以上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度聘期考核结果为“继续参加考核”的人员应参加本年度聘期考核。

二、考核内容聘期考核应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工作人员聘期内的表现,聘期考核应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结合专业技术工作特点,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注重公共服务意识、专业理论知识、专业能力水平、创新服务及近年工作业绩成果等。

三、考核标准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工作人员完成聘期目标任务,且聘期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档次的,聘期考核拟确定为合格档次。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聘期内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的、被依法判处刑罚的,聘期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四、考核程序(一)个人填写《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表》(表样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十二次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十二次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十二次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2.26•【字号】豫人社办〔2016〕203号•【施行日期】2016.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十二次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20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全面深入基础教育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全面提升我省教育教学质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十二次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活动。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对象和学科分类评选范围和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及与中小学教育有关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本通知印发之日已到退休年龄者,不在评选范围)。

学科分类:语文、数学、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教育管理等。

二、评选名额拟评选特级教师309名。

三、评选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当地教育界有较高的声望;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地级一次或县级两次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二)业务条件任中小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3年以上。

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精通业务,治学严谨。

2022年河南省警察学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2年河南省警察学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2年河南省警察学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一、学院简介河南警察学院是一所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我省的一所省管公安本科院校,承担着学历教育和民警培训的双重职能。

学院立足于为河南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效劳,突出地域和行业特色。

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开展继续学历教育,强化在职民警培训,培养具有过硬的政治品格、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有一定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德法兼修的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专门人才。

目前,学院毕业生占全省公安民警半数以上,绝大多数已成为公安队伍的中坚力量,学院被誉为“中原警官的摇篮”。

二、组织领导学院成立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其他院党委委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人事工作院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部(人事处)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组织部(人事处),负责招聘具体工作。

三、根本原那么(一)坚持政治标准、党管人才原那么;(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那么;(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那么;(四)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原那么。

四、根本条件(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根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6.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1.刑事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岗位、专业、人数方案及要求按照豫人社办〔2022〕33号文件要求,今年招聘主要面向2022、2022、2022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具体要求详见河南警察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豫人社办 〔2021〕6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豫人社办 〔2021〕6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切实提高认识《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网络招聘服务领域第一部部门规章,对网络招聘服务准入条件、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出台《规定》是规范网络招聘服务、加强网络招聘服务行业自律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行业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广泛学习宣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人社部门网站、公众号等,面向全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大力宣传《规定》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切实提高《规定》有关条款的知晓度和熟悉度。

同时,要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准确把握《规定》条款内涵,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提高全系统、全行业贯彻落实《规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指导监管(一)规范服务范围。

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其服务范围中注明“开展网络招聘服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并及时更新专门台账,可结合2020年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积极稳妥地完成本地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换发工作,许可证载明的服务范围为“职业中介活动(开展网络招聘服务)”。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申报指南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申报指南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申报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8.30•【字号】•【施行日期】2023.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申报指南一、遴选范围面向全省从事自然科学(不含医学)基础研究、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全职在豫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遴选数量2023年度遴选10名左右。

三、遴选条件申报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报人选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二)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引领原创性重要理论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取得突破性研究成果,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对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学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地位;(三)具有承担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类课题和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以上,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才项目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或获得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

注: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列为遴选对象。

四、申报评审程序(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我省从事基础研究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分布情况,在对符合遴选条件人数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向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省直有关单位下达申报指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7.28•【字号】豫人社[2010]152号•【施行日期】201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0]152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省属高等院校: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职称改革、加强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的重要措施。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宏观控制,审核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职务数额;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工作。

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职务数额,是事业单位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兑现工资待遇的依据。

首次聘任不得超过上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批准的结构比例和职务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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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部分直属院校集中招聘人员一览表
序号招聘专业人数学历及要求
河南省劳动干部学校(2名)
1 文史类、新闻学等
相关专业2 30岁以下(1984年7月1日
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
上学历,2012—2014届毕业
生,专业理论扎实,有较强的
运用专业技能的能力;有较好
的组织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有较强的教学和管理能力。

河南工业技师学院(3名)
1 电气自动化 1 35岁以下(1979年7月1日
以后出生),3年及以上企业
工作经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相关工种高级工以上技能等
级,胜任一体化教学工作。

2 音乐学 1 30岁以下(1984年7月1日
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熟悉技工教育规律,胜任技工
教育教学工作。

3 计算机科学与技
术1 30岁以下(1984年7月1日
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熟悉技工教育规律,胜任技工
教育教学工作。

河南化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15名)
1 三维影视动画 1 2013-2014年毕业,本科及以
上学历,影视动画相关专业毕
业。

实践能力强;具有相关行
业(游戏、影视广告、电视栏
目包装)经验,有个人作品。

主修课程:Photoshop、
Coreldraw、Flash、Maya及
后期合成软件(Premiere、
After Effects)。

2 仪表自动化 2 2013-2014年毕业,本科及以
上学历。

主修课程:过程检测仪表、过程控制仪表、过程控制系统、自动控制原理、PLC、计算机网络、集散控制系统(计算机控制)。

3 机械制造及自动
化1
2013-2014年毕业。

大学本科
学历或具有化工机械检修高
级工(钳工)以上职业资格,
或具备化工机械维修技能的
大专毕业生,并具有从事化工
机械设备维修及改造经验者
或持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修课程:机械制图、化工机器、
化工设备、化工机械维修工
艺。

4 数学 1 2013-2014年毕业。

本科及以
上学历,第一学历本科,无挂
科现象。

5 电气自动化 1 2013-2014年毕业。

本科及以
上学历,主修课程:电机变压
器、电力拖动、PLC、变频器、
工厂供配电。

6 楼宇自动化 1 2013-2014年毕业。

本科及以
上学历。

主修课程:综合布线、
计算机网络技术、楼宇自动化
技术、组态软件编程、现场总
线技术。

7 高分子材料 1 2013-2014年毕业。

研究生学
历。

主修课程:高分子聚合工
艺、橡塑加工工艺、高分子助
剂、模具基础知识、橡塑加工
设备、高分子化学、高分子物
理。

8 食品科学与工程 1 2013-2014年毕业,研究生学
历,硕士学位。

主修课程:食
品化学、食品微生物学、食品
分析、食品工艺学、粮油加工
技术、食品保藏原理、食品机
械学、食品包装技术与设备、
食品营养学、发酵工程与设
备、食品安全与质量检测等。

英语水平:CET-6或者雅思
6.0以上
9 化学工程与工艺 2 本科及以上学历。

主修课程:
化工原理、分离工程、化工工
艺、化工机械基础、化工仪表
自动化、无机化学、有机化学、
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化工热
力学。

10 英语 2 本科及以上学历。

主修课程:
高级英语,综合英语,英语听
力,英语写作,英语会话,英
汉、汉英翻译,英语概论,英
语教材教法。

有雅思培训教学
经验,参加雅思考试成绩6.0
以上。

11 分析仪器操作维
修1 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工
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主修
课程:定量化学分析及操作,
仪器分析及操作,有机分析及
操作,分析仪器维护。

具有分
析仪器实际操作经验。

12 医师(全科大夫)1 本科及以上学历,35岁以下
(1979年7月1日以后出
生),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

河南医药高级技工学校(22名)
1 药学 5 本科及以上学历,2013、2014
届全日制毕业生。

主修专业:
工业药剂学、药物分析、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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