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与数人侵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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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与数人侵权

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形影的赔偿责任。

问题:如何区别共同侵权和数人侵权?

案例:某小河上架有木桥,村民甲盗窃桥桩若干,此后不久村民乙又盗窃桥桩若干,由于桥桩被盗过多终导致木桥坍塌

问:这个案例反应的是否属于共同侵权?

问题:如何看待共同侵权?

案例A:甲某教唆乙某入室盗窃丙某的笔记本电脑,但是乙某除了入室盗窃了电脑,还奸污了丙某的妻子

案例B:甲要盗窃乙的汽车,而打电话告诉a开锁公司要其帮忙打开自己的汽车,a开锁公司工作人员在没有查验甲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身份证的情况下把汽车锁打开

3.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共同过失能否作为共同侵权?

一种观点:这种行为不一定是共同危险行为,即使没有危险的,只是承担共同注意义务的,应否视为共同侵权行为

另一种观点:安全保障义务不是一般的义务,但是它是一个补充责任,首先是加害人赔偿,加害人找不到了,无力赔偿了,才有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责任,然后他获得追偿权(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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