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合集下载

刑诉法未成年询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刑诉法未成年询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How self-discipline you are, how free you ar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刑诉法未成年询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二款,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第九十八条二款,询问不满十八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在刑事案件当中对证人称之为询问,但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话应该是称之为讯问的。

结合案情的需要有的时候可能公安机关是必须要询问未成年人的,因为可能为成年人提供的相关证言对于整个案件是非常关键的线索。

但由于当事人处于未成年,因此工作人员必须要遵守我国刑诉法未成年询问的相关规定。

一、刑诉法未成年询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得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询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二)第九十八条第二款:询问不满十八岁得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询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二、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1、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

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六机关实施规定》第17条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3、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4、为了保证证人如实提供证据,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5、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讯问未成年人是否应有监护人在场

讯问未成年人是否应有监护人在场

1.询问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修改和增加了对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的询问主体和程序问题,且其规定是“应当”。

从法理上看,《刑事诉讼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均是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处于同一效力阶位的法律,根据“对于同一效力阶位的法律、法条发生竞合、冲突时,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适用”的法理原则,对于询问、讯问未成年人应否通知监护人到场,毫无疑问应当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这里不仅一个特别法与普通法的优先适用问题,更有一个后法替代前法的问题:《刑事诉讼法》是1997年颁布施行的,作为同一效力阶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却是2007年颁布施行的,当两者对同一个问题(询问、讯问未成年人该否通知监护人到场)的规定出现冲突时,我们也应当是适用后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采用“应当说”。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4月2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发布施行)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讯问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到未成年人的住所、单位、学校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进行。

第一百九十条:询问未成年的证人、被害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3月2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发布施行)第五十二条: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教师到场。

确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未到场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适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主体相关问题分析

适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主体相关问题分析

适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主体相关问题分析《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并与成年人分别进行,但实践中对犯罪时未满18周岁,入矫时已满18周岁的人是否适用相关规定存在争议。

这对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及其相应的法律监督工作顺利开展造成障碍,急需明确。

一、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法律法规未规定入矫时年满十八周岁的社区矫正对象适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社区矫正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里所使用的皆为未成年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仅第五十八条做了特别规定,即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年满十八周岁的,继续按照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执行。

并未规定入矫时年满十八周岁的社区矫正对象适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二)惯性适用已废止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12版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对适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做了特别规定,即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社区矫正人员,适用前款规定。

而2020版两高两部《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实施后2012版已废止,且2020版并未对适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做出特别规定。

但实践中有些地区仍惯性适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释义》影响2020年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释义》由于其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虽没有法律效力,但对实践工作影响较大,其解释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一般是指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而非入矫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人。

二、问题的影响(一)造成各地区执法标准不统一由于上文分析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各地区在适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标准上较为混乱。

有些地区以犯罪时是否年满十八周岁为准;有些地区以入矫时是否年满十八周岁为准;有些地区在前两个标准的基础上,参考犯罪记录封存年限、是否在校学生等条件进行调整。

第二十章 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章 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②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③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④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⑤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上述①、②、③的规定。(刑诉法第270条)
其他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少年法庭审理,由院长根据少年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高法解释》第463条)
法律援助辩护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刑诉法第267条)★★★
社会调查
心理疏导、测评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也可以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评。(《高法解释》第477条)
强制措施适用
①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在场
★★★
①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承办人员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完整word版)新刑诉法试题及答案汇总

(完整word版)新刑诉法试题及答案汇总

新刑诉法试题及答案一、多项1、根据修订后的刑诉法的规定,判断下列关于刑罚执行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BD )A。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B。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剩余刑期在六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C.对于被判处拘役和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D.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释放2、在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ACD)A。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女罪犯张某,被发现服刑时怀有身孕B。

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C。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李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D。

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妇女赵某,服刑时其正值哺乳期3、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应遵循的方针与原则(ABCD)A。

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B。

不公开审理的原则C。

专门的或者特别的诉讼程序原则D.分别看管的原则4、关于犯罪记录封存的适用条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 )A.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B.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C。

初次犯罪D.没有受过其他处罚二、判断1、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2、甲某犯故意伤害罪,对甲某精神病的认定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3、《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该规定意味着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公开审理。

(×)4、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刘某行为异常。

经鉴定刘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需要对其实施强制医疗。

“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涉罪人刑事诉讼途径

“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涉罪人刑事诉讼途径

试论“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涉罪人刑事诉讼途径时间:2016-07-12作者:新闻来源:【字号:大| 中| 小】朱明方伏明【内容摘要】“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涉罪人刑事诉讼制度在我国直到2012年3月14日才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以法律形式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尚属于摸索阶段。

本文试图以成立“合适成年人”组织为基础,结合《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就如何吸收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场监督讯问、审判、法律援助、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探索分析,以期在推动、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方面有所裨益。

【关键词】合适成年人未成年涉罪人合适成年人制度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合适成年人”一词来源于英国,是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设计的一项特殊的权利。

合适成年人制度,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时,如果该未成年涉罪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经未成年涉罪人同意,可以聘请符合条件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到庭,代行其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职责,参与刑事诉讼,以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救济制度。

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首次从法律层面上规定了这一制度。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及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等均对司法机关运用、实践合适成年人制度提出了要求。

因此,严格来说,这一制度在我国已经试运行了十二年才被正式写入刑事诉讼法。

一、“合适成年人”制度的运行现状(一)“合适成年人”制度存在的现实依据1、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为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而修正前的《刑事诉讼法》仅仅确立了法定代理人参与讯问的法定地位,但通常认为,监护是一种权利,即监护权[1]。

司法卷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学习资料(三)

司法卷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学习资料(三)

司法卷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学习资料(三)1、单选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下列选项说法错误的是:()A.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江南博哥)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进行调查B.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C.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D.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第6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2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未成年人犯罪的信息调查、强制措施的适用以及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68条、第269条、第271条的规定。

2、多选关于未成年人诉讼程序特有原则说法正确的是:()A.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B.分案处理原则C.不公开审理原则D.和缓原则正确答案:A, B, C, D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方针、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6条的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所以A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9条的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所以B、D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4条的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所以C正确。

3、单选未成年被告人赵某被检察机关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在考验期内,应当由以下哪个机关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查?()A.人民检察院B.公安机关C.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D.社区矫正机构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考查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

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有哪些?第一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第263条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进行。

第264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265条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第266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近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

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新刑诉法司考同步测

新刑诉法司考同步测

新刑诉法司考同步测试(cèshì):执行1.【中等难度】请根据修订后的刑诉法的规定,判断下列关于刑罚执行的说法哪些(nǎxiē)是错误的?A.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jiānyù)执行刑罚B.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zuìfàn),剩余刑期在六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C.对于(duìyú)被判处拘役和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D.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释放1.【答案】BD【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据此可以确定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该法第259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据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250条和本条的规定,可以确定C选项正确。

该法第24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据此可以确定D选项错误……【陷阱分析】本题AC两个选项都比较容易做出判断。

B选项是本题修改的内容,为了改变看守所人满为患、交叉感染的现状,有期徒刑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的刑期仅限于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

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路径

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路径

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路径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过程中,永新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切实加强青少年群体教育保护工作,全方位,多举措开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完善检察机制,构建应对青少年犯罪的司法网络建立青少年犯罪检察工作机构。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司法工作人员承办。

该院从侦监、公诉、监所、控申等部门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精、擅长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检察官组成青少年犯罪案件办案组,对青少年犯罪案件专人专办。

健全侦捕诉一体化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检察职能间横向结合。

各部门立足职能,积极配合、整体联动,如侦查部门受理青少年犯罪案件后,应详细提供介入侦查情况,青少年的犯罪动机、主观恶性、有无监护帮教条件等信息,公诉部门根据信息及时准备证据采信、案件定性等工作,监所等部门及时跟进开展教育感化工作,安抚青少年情绪。

二是加强公检法部门间的纵向联合。

与公安、法院建立联系制度,加强彼此间沟通协调。

在侦查阶段,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尽可能缩短办案期限;在审判阶段,积极配合法院,采取如分案起诉、圆桌审判制度,最大限度地营造出适合青少年被告人的诉讼方式和庭审氛围;使案件尽快终结,防止诉讼时间过长尤其是羁押时间过长对青少年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注重司法人性化工作方式。

在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时,该院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同时根据修改后的新刑诉法要求,构建和完善人性化工作方式方法。

一是推行讯问未成年人时的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时,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二是推行社会调查制度,在审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开展社会调查,结合嫌疑人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对其人身危险性、回归社会的可能性做出综合评断,为是否有逮捕必要、是否起诉提供参考。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1088篇)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1088篇)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1088篇)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个:A、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但是,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B、自诉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提供证据证明其成立的责任C、被告人在法庭上主张自己被刑讯逼供,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责任D、在违法所得没收案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承担举证责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2.下列关于未成年人诉讼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B、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的,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C、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D、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可以进行补充陈述>>>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3.张某、李某因共同抢劫被抓获。

张某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B、李某逼我去抢的C、李某策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一大半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4.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黎明号”货轮船员。

“黎明号”航行在公海时,张某因与另一船员李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

货轮返回中国首泊丙市港口时,张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

该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A、甲市法院B、乙市法院C、丙市法院D、丁市法院>>>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5.学术界有许多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分类,符合正当程序模式主张的是哪个:A、刑事诉讼以惩罚犯罪的“效率”为目标与评价标准B、控制犯罪绝对为刑事诉讼程序最主要的机能,刑事程序运作的方式与取向,应循此“控制犯罪”之目标进行C、刑事诉讼目的不单是发现实体真实,更重要的是以公平与合乎正义的程序来保护被告人的人权D、刑事诉讼应强调国家与个人间的和谐关系,并以此为出发点,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6.鲁某与洪某共同犯罪,洪某在逃。

2023年公安联考招聘考试《公安专业科目》模拟试题10

2023年公安联考招聘考试《公安专业科目》模拟试题10

2022年公安联考招聘考试《公安专业科目》模拟试题10姓名年级学号题型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判断题计算题附加题总分得分评卷人得分一、情景分析题1.根据以下情境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幼儿园安保工作,保证辖区幼儿园的安全,杜绝安全隐患,近日,贾庄派出所民警深入辖区幼儿园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

下面是对各幼儿园的检查情况。

(1).根据派出所对辖区内幼儿园安全大检查的抽查结果该辖区幼儿园的整体情况可概括为()。

(多选)A.对于园外安全隐患,能较好防控√B.虐童老师不易被发现√C.发生火灾时,孩子们能够安全转移D.注重表面工作,幼儿安全隐患较多√解析:对于“保安人员配备”“迸出人员登记”的抽查结果均为合格,说明幼儿园对于园外安全隐患,能较好防控;对于“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的抽查结果为立即整改,说明幼儿园中教室、走廊、食堂等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建设不到位,因此当有老师虐待孩子的情况时,不易被发现;对于“火灾演习等训练情况”的抽查结果也是立即整改,说明幼儿园在发生火灾时,孩子们很难做到安全转移。

综合起来看,幼儿园虽然能较好地杜绝园外危险,却不能控制园内的各类危险,安保工作流于表面。

C项与实际情况不符。

故本题选ABD。

(2).对检查中存在隐患的几家幼儿园,派出所民警的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是()。

(单选)A.对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B.听取园方整改意见√C.当场提出整改意见D.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解析:对检查中存在隐患的幼儿园,民警应对教职工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

B项属于不正确做法。

故本题选B。

(3).当派出所民警在为幼儿园的小朋友讲解安全知识时,注意需要做到的是()。

(单选)A.讲解形式活泼√B.课堂内容充实C.表情严肃认真D.语速中等偏快解析:在给幼儿园孩子上课时,要注意讲课内容不能太多,语言和表情要温柔,语速尽量放慢。

要用生动活泼的讲解形式吸引孩子的注意。

儿童犯罪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儿童犯罪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李某,因长期受到同学欺负,心理产生扭曲。

某日,李某趁同学王某独自一人回家之际,将其骗至废弃的工厂内,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将王某杀害。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案例分析1. 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李某已满十四周岁,其故意杀人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刑罚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李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李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对于李某的故意杀人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1)加强家庭教育。

家长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变化,及时发现并解决孩子心理问题,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加强学校教育。

学校要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3)加强社会关爱。

社会各界要关注未成年人成长,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三、案例分析总结本案中,李某因长期受到同学欺负,心理产生扭曲,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刻不容缓。

我们要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关爱三个方面入手,共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具体措施如下:1. 加强家庭教育,引导家长关注孩子的心理变化,及时发现并解决孩子心理问题。

2. 加强学校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新版《刑诉法》常用条款

新版《刑诉法》常用条款

标题:新《刑事诉讼法》日常办案常用条文【信息类型是:法制工作 | 信息来源:法制室傅涛 | 信息发布人:傅涛 | 发布时间:2013-01-18 14:26:13 | 点击次数:154 | 审核人:傅涛】新《刑事诉讼法》日常办案常用条文一、立案(受案)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零八条(受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不予立案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三、移送案件第一百零八条第三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四、传唤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五、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1088篇)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1088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个:A、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但是,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B、自诉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提供证据证明其成立的责任C、被告人在法庭上主张自己被刑讯逼供,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责任D、在违法所得没收案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承担举证责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2.下列关于未成年人诉讼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B、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的,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C、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D、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可以进行补充陈述>>>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3.张某、李某因共同抢劫被抓获。

张某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B、李某逼我去抢的C、李某策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一大半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4.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黎明号”货轮船员。

“黎明号”航行在公海时,张某因与另一船员李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

货轮返回中国首泊丙市港口时,张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

该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A、甲市法院B、乙市法院C、丙市法院D、丁市法院>>>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5.学术界有许多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分类,符合正当程序模式主张的是哪个:A、刑事诉讼以惩罚犯罪的“效率”为目标与评价标准B、控制犯罪绝对为刑事诉讼程序最主要的机能,刑事程序运作的方式与取向,应循此“控制犯罪”之目标进行C、刑事诉讼目的不单是发现实体真实,更重要的是以公平与合乎正义的程序来保护被告人的人权D、刑事诉讼应强调国家与个人间的和谐关系,并以此为出发点,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6.鲁某与洪某共同犯罪,洪某在逃。

2012新刑事诉讼法考试题及答案

2012新刑事诉讼法考试题及答案

2012新刑事诉讼法练习题及答案一判断题判断题之一1.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属地公安机关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错)2.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3.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公安机关承担(错)4.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对)5.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但可以与他人通信(错)6.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对)7.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对)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错)9.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监视居住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对)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错)11.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对)12.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对)13.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错)14.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15.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年满多少岁承担刑事责任?

年满多少岁承担刑事责任?

Those who turn back never reach the summi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年满多少岁承担刑事责任?导读:满十六周岁的人,只要是构成刑事犯罪,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杀人、贩卖毒品、强奸、防火、抢劫等规定的八项罪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其他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由家长或监护人管教。

一、年满多少岁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未成年故意杀人怎么判刑未成年人犯罪一般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三、未成年人犯罪有哪些特殊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ls为其提供辩护。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浅析检察工作中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

浅析检察工作中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

浅析检察工作中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论文摘要未成年人犯罪呈现让人担忧的趋势,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等职责。

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未成年人犯罪,最大程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需要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准确适用刑事政策,建立有效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工作机制。

论文关键词检察工作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让人担忧的趋势,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等职责。

如何既能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未成年人犯罪,又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就需要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准确适用刑事政策,建立有效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工作机制。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概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案件。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人才,担当着重要的使命。

然而,日益严重的未成年刑事犯罪给未成年人自身和家庭都带来了不幸,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因素。

我地区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如下特点:第一,年龄集中在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之间。

2013年,我院受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共7件11人,其中这11人均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占受理未成年人案件人数的100%。

第二,受理起诉罪名主要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013年,我院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中,故意伤害、强奸罪9人,占发案未成年人数的81.8%,抢劫、盗窃罪2人,占发案未成年人数的18.2%。

第三,未成年人多为脱离了家长的管教,在社会上游荡,朋友良莠不齐,加上没有正当的生活来源,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2022年】甘肃省金昌市警察招考公安专业科目模拟考试(含答案)

【2022年】甘肃省金昌市警察招考公安专业科目模拟考试(含答案)

【2022年】甘肃省金昌市警察招考公安专业科目模拟考试(含答案) 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0题)1.以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

A.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B.实体行政行为和程序行政行为C.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D.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2.罚金的适用方式是()。

A.只能独立适用B.只能附加适用C.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D.只能并科适用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说法正确的是()。

A.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B.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C.审判的时候被告人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D.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4.人民警察的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一定行为的约束。

A.作出B.不得作出C.作为或不得作为D.作出或不得作出5.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体验最直接,人民群众的监督具有()。

A.实质性、普遍性B.广泛性、权威性C.广泛性、普遍性D.随意性、普遍性6.第50题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

7.对房屋出租人的下列行为不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是()。

A.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B.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C.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D.放任承租人从事噪声扰民的经营项目8.( )是我国第一任公安部部长。

A.贺龙同志B.张云逸同志C.罗瑞卿同志D.杨奇清同志9.履行执行户口管理制度,做好户籍管理和人口统计工作,负责管理户籍、掌握户口动态等户政工作的人民警察属于()A.治安警察B.户籍警察C.刑事警察D.交通警察10.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A.从轻处罚B.免予处罚C.予以训诫D.应予处罚二、多选题(10题)11.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条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

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