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查阅或复印制度
病案复印(复制)制度
病案复印(复制)制度
一、根据原卫生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经患者(或直系亲属)同意,医院可以为患者及近亲,死亡患者近亲属及代理人、保险机构、公检法机关等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服务。
二、病历资料复印由医院病案科负责办理,并指定专人受理病案资料复印申请。
三、申请病案资料复印时,申请人需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同时需出示相关法定证明材料。
法定证件包括:患者本人需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亲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等);委托人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公检法机构需提供身份证明以及单位介绍信。
四、病案复印申请审核时,审核人员查明病案复印申请人的相关法定证明材料,确认准确无误,接受申请,办理复印。
五、病历资料复印完毕后,病案管理人员将复印内容和页数填入《复印病历登记本》,每月装订建档备查。
六、复印病历资料,经病案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病案科印鉴方可有效。
七、未经病案科管理人员复印的病历资料,一律不得加盖医院病案科印鉴。
八、复印病案资料需在患者出院7个工作日之后,到病案科进行复印。
九、根据卫生部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的规定,由医院统一收取。
十、特殊情况由病案科处理执行。
医院病案查询复印申请受理规定
医院病案查询复印申请受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病案查询复印申请的受理工作,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接到患者病案查询复印申请后,应及时受理,依法妥善处理。
患者有权获得自己的病案资料,医院有责任提供便利的查询复印服务。
第四条医院应设置专门的窗口或部门负责受理病案查询复印申请,指
定专人负责处理申请事宜。
对于无专门人员处理的医院,应采取其他适当
的措施,确保申请受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医院应尽快处理合法合规的病案查询复印申请。
在法定的时间内,为患者提供查询和复印的服务;如实际情况确实需要更长时间处理,
应及时通知患者,并说明延期原因。
第九条医院对于不合法或不合规的病案查询复印申请,应及时通知申
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于恶意滥用查询复印权益的行为,医院有权拒绝申请,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医院收取病案查询复印费用时,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收费,并
开具合规的发票。
费用应合理适当,不得超出规定范围,确保患者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医院应保护患者病案的隐私和机密性。
对于查询复印的申请,医院应妥善保管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严禁泄露、篡改或非法使用。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病案查询复印申请的监督制度,对于工作人
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病案查询复印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对病案查询复印申请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违反,医院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是医院病案查询复印申请受理规定,共计1200字。
住院病案复印管理制度
住院病案复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住院病案复印管理工作,提高病案管理水平,确保病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住院病案复印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三、复印权限1. 住院病案复印工作由医院病案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只有经过病案部门审核同意的部门和人员才有权利进行病案复印。
2. 各科室医生根据患者需求,可向病案部门申请病案复印,但需提供合理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3. 病案处可根据医疗质量需求,适时对某些病案进行限制性复印,需得到医务部门的批准。
四、复印流程1. 医生或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向病案部门提出病案复印申请,需提供患者姓名、病历号等相关信息。
2. 病案部门接到申请后,审核患者身份和申请理由,核实病案是否符合复印标准。
3. 审核通过的病案将由病案部门复印人员进行复印,按要求进行整理装订,确保病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完成复印后,病案部门将复印件交由申请者,并记录相关信息,以备日后查阅。
五、复印标准1. 复印病案应抓住关键信息,如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治疗方案和医嘱等内容,不得复印无关信息。
2. 复印件应保持原件的清晰度和真实性,不得有涂改或遮盖的现象。
3. 复印完毕后,病案部门应及时销毁复印机中的缓存信息,确保患者隐私信息的安全。
六、责任追究1. 对于未经审核擅自复印病案的个人,医院将按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于涂改、篡改病案内容的行为,医院将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者可能被开除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在执行中如有需要修改,必须经医务部门批准,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医院内所有涉及病案管理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理。
以上为住院病案复印管理制度内容,希望各部门和人员共同遵守,保障医院病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引言概述: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和复印制度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管理制度,它们对于保护病人隐私、促进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和复印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病案管理制度1.1 病案的采集和归档病案管理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对每位病人的病历进行采集和归档。
这包括病历的整理、分类和编码等工作,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同时,病案管理制度还规定了病案的保管期限和归档方式,以便于后续的查询和利用。
1.2 病案的保密与隐私保护病案管理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对病案进行严格的保密和隐私保护。
这包括对病案的访问权限控制、病案信息的加密和安全传输等措施,以防止病案信息泄露和滥用。
同时,病案管理制度还规定了病案信息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确保病案信息的合法使用。
1.3 病案的质量管理病案管理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对病案进行质量管理,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这包括对病案的审核、审查和质量评估等工作,以确保病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病案管理制度还规定了病案质量管理的指标和标准,以便于对医疗机构的绩效进行评估和监控。
二、借阅制度2.1 借阅权限和流程借阅制度规定了医疗机构内部人员对病案的借阅权限和借阅流程。
这包括对借阅人员身份的核实、借阅目的的审查和借阅期限的限制等措施,以确保病案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同时,借阅制度还规定了病案借阅的登记和追踪方式,以便于对病案借阅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
2.2 借阅记录和责任追究借阅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对病案的借阅进行记录和备案。
这包括借阅人员的身份信息、借阅时间和借阅目的等记录,以便于对病案借阅情况进行追踪和查询。
同时,借阅制度还规定了对借阅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以确保病案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2.3 借阅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借阅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对病案的借阅进行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
这包括对借阅人员的资质和权限进行核实、借阅目的的合法性审查和借阅行为的合规性评估等工作,以确保病案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病案保管制度病案查阅借阅制度病案复印制度临床医务制度三甲评审
市立医院临床医务制度三甲评审复评审修订版资料目录:病案保管制度病案查阅、借阅制度病案复印制度一制定目的加强我院病案管理,保证病历安全性、完整性。
二适用范围临床出院病案三主要内容1 住院病案由我院病案室负责保管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
因医疗活动或者工作需要,须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检查、检验结果和相关资料后24 小时内归入或者录入住院病历。
患者出院后,住院病案由病案科(室)或者专(兼)职人员统一保管。
我院住院病案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 年。
2 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
我院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医院提供服务平台向患者公示告知,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无异议者视为同意,其门(急)诊电子病历由我院负责保管,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 年。
门(急)诊电子病历由患者保管的,接诊医师应当在收到检查检验结果后,及时补充电子病历中并告知患者,可通过服务平台自助打印。
门(急)诊电子病历由我院保管的,接诊医师应当在收到检查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将检查检验结果归入或者录入门(急)诊病历,并在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内将门(急)诊病历归档。
3 特殊病案有专人专柜保管。
特殊病案包括但不限于医疗纠纷病案、对临床医教研有特别价值的病案、首次开展的新项目新技术及诊治中所遇到的各种第一例病案、重要历史人物或高级知名人士的病案等。
4 保证存档病案完整,无破损、丢失,病案完好率达100%。
5 病案室应当严格病案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抢夺或窃取病历资料。
加强我院病历管理,保证病案查阅、借阅安全性。
二适用范围临床出院病案三主要内容1 病案室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排专部门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院病案的查阅、借阅工作。
2 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医院病案查阅或复印制度
医院病案查阅或复印制度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内容,为了严格所有病历资料管理,医院制定病案查阅或复印制度如下:1. 病案(住院病历)只允许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查阅,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包括患者)不得擅自查阅病历。
2.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时,需借阅人提出申请并经医院医务科同意和病案室管理人员严格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病案号、借阅人及其科室、借阅日期、归还日期)才可查阅,阅后应立即归还并登记,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周,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3. 患者(或患者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保险机构)提出希望获得病历的申请时,无论是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医院均应受理并提供复印病历服务。
4. 患者(或患者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保险机构)提出复印病历申请时,需带:①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②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③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④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⑤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再经医院医务科审批后,便可复印病历中的客观资料。
复印时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在场,但复印全过程由医院工作人员操作,并严格登记(包括姓名、复印资料内容、身份证号、病历号),复印完后经核对无误,医院在复印病历的每一页上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标题:医院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引言概述:医院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是医疗机构重要的管理规范,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隐私、确保医疗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这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病案管理制度1.1 病案的建立和管理: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病案管理制度,包括患者就诊信息的采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1.2 病案的保密性: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病案保密制度,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查阅病案信息。
1.3 病案的电子化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医院应逐步推行病案电子化管理,提高信息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二、借阅制度2.1 借阅权限管理:医院应建立借阅制度,规定借阅病案的权限范围和程序,确保借阅人员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2.2 借阅记录管理:医院应建立借阅记录管理制度,记录借阅人员的身份信息、借阅的病案信息、借阅的目的等内容,便于追溯和监督。
2.3 借阅时限管理:医院应规定病案借阅的时限,超时未归还的病案应及时追踪和处理,确保病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复印制度3.1 复印权限管理:医院应设立复印制度,规定复印病案的权限范围和程序,避免未经授权的复印行为。
3.2 复印质量管理:医院应规范复印质量,确保复印件清晰、完整,避免信息遗漏或者失真。
3.3 复印记录管理:医院应建立复印记录管理制度,记录复印人员的身份信息、复印的病案信息、复印数量等内容,便于追溯和监督。
四、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的监督4.1 监督机制建立:医院应建立病案管理、借阅、复印等制度的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或者人员。
4.2 定期检查评估:医院应定期对病案管理、借阅、复印等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改进。
4.3 违规处理机制:医院应建立违规处理机制,对于违反病案管理、借阅、复印等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五、结语医院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是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隐私、确保医疗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病案室复印工作制度
病案室复印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本制度旨在规范病案室复印工作流程,确保病历资料的安全、准确和及时复印,以便为临床医疗、科研、教学等工作提供有效支持。
1.2 病案室复印工作应遵循保密、严谨、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执行。
二、复印范围和条件2.1 复印范围:病案室负责全院出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包括住院病历、检查报告、治疗记录等。
2.2 复印条件:需复印的病历资料应为已出院患者的病历,且患者或法定代理人提出复印申请。
三、复印流程3.1 申请复印3.1.1 患者或法定代理人向病案室提出复印申请,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
3.1.2 病案室工作人员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的身份资格。
3.2 审批复印3.2.1 病案室将申请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3.2.2 审批通过后,病案室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
3.3 复印病历3.3.1 病案室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病历复印。
3.3.2 病案室工作人员对复印的病历资料进行核对,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3.4 发放复印资料3.4.1 病案室工作人员将复印好的病历资料交给申请人。
3.4.2 病案室工作人员记录复印情况,并存档备查。
四、复印要求和管理4.1 病案室应确保病历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保密,防止病历资料丢失、损坏或泄露。
4.2 病案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复印技术和设备,确保复印质量和速度。
4.3 病案室应建立健全病历复印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复印病历的种类、数量、申请人等信息。
4.4 病案室应定期对复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5 病案室应加强对病历复印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五、违规处理5.1 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处理。
5.2 造成病历资料丢失、损坏或泄露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制度解释权归病案室所有。
(注:本制度仅为范本,具体内容请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引言概述: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管理制度,它们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隐私、促进医疗信息共享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分别从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一、病案管理制度1.1 病案的建立和归档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病案管理制度,确保每位患者都有建立病案的记录。
病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归档,包括基本信息、病历记录、检查检验结果、诊断治疗方案等内容。
1.2 病案的保密与查阅医疗机构应当严格保护病案的隐私,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同时,医务人员在查阅病案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1.3 病案的利用与管理病案不仅是医疗服务的重要依据,还可以用于医疗质量评估、科研统计等用途。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病案利用与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借阅制度2.1 借阅权限管理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借阅制度,规定哪些人员可以借阅病案信息,以及如何进行借阅申请和审批。
借阅权限应当根据职务和需要进行合理划分。
2.2 借阅记录管理每一次借阅病案信息都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包括借阅人员、借阅时间、借阅目的等信息。
这样可以确保病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3 借阅后的归还与整理借阅病案信息后,借阅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归还,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医疗机构也应当定期对借阅过的病案信息进行整理和归档。
三、复印制度3.1 复印权限管理医疗机构应当规定哪些人员可以进行病案信息的复印,以及复印的范围和次数限制。
复印权限应当与借阅权限相对应。
3.2 复印质量管理复印病案信息时,应当确保复印质量的清晰和完整,避免信息的遗漏或失真。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复印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3.3 复印后的管理与归档复印的病案信息应当及时归档,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销毁或保存。
医疗机构也应当建立复印信息的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医院病案复印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病案复印工作,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病案复印的范围和条件1. 病案复印的范围:(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复印本人病案资料;(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申请复印死者病案资料;(3)保险机构申请复印患者病案资料;(4)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复印病案资料的。
2. 病案复印的条件:(1)申请复印病案资料的人员或机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复印病案资料的人员或机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委托书、死亡证明等;(3)申请复印病案资料的人员或机构应说明复印目的和用途。
三、病案复印的程序1. 申请:(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司法机关等申请复印病案资料,应向病案室提交书面申请;(2)申请复印病案资料的人员或机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与审批:(1)病案室对申请复印病案资料的人员或机构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其复印目的和用途;(2)病案室将审核结果报请医院相关负责人审批。
3. 复印:(1)病案室根据审批结果,安排专职人员复印病案资料;(2)复印过程中,申请人必须在场,确保复印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交付:(1)病案复印完成后,由病案室将复印资料交付申请人;(2)申请人签字确认后,病案室留存复印资料的副本。
四、病案复印的费用1. 医院复印病案资料,可按国家规定收取复印工本费;2. 病案复印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五、病案复印的保密1. 病案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病案复印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患者隐私保护;2. 严禁泄露病案复印内容,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病案室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病案复印工作制度
病案复印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病案复印工作,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开展病案复印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三、病案复印申请1. 患者或其代理人可以向医院提出病案复印的申请。
2. 患者或其代理人应当向医院提供以下材料:(1)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患者本人签署);(4)其他相关材料。
四、病案复印流程1. 患者或其代理人向病案管理部门提出病案复印申请。
2. 病案管理部门对患者或其代理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告知患者或其代理人复印时间及地点。
3. 病案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复印病案,并通知患者或其代理人。
4. 患者或其代理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病案管理部门领取病案复印件。
5. 病案管理部门在患者或其代理人领取病案复印件时,核验患者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确保病案复印件发放给正确的人员。
五、病案复印资料保管1. 病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病案复印资料保管制度,确保病案复印件的安全、完整。
2. 病案复印件应当与原病案分开存放,避免混淆。
3. 病案复印件的领取、归还、销毁等操作,应当进行详细记录。
六、病案复印资料的使用1. 病案复印件仅限于患者或其代理人使用,不得泄露给他人。
2. 病案复印件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
3. 病案复印件不得用于违法活动。
七、病案复印资料的保密1. 病案管理部门应当对患者的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2. 病案管理部门应当对病案复印件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确保病案复印件不被滥用。
八、病案复印工作的监督与检查1. 医院应当定期对病案复印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病案复印工作的规范进行。
2. 患者或其代理人可以向医院投诉病案复印工作中的问题,医院应当及时处理。
九、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的,医院有权终止病案复印服务,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病历查阅(复印)制度
外来人员病历查阅(复印)有关规定外来人员若需要查阅(复印)病历,须遵守下列规定:1.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可查阅和复印的病历资料有住院病历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2.由于病历的重要性,按《条例》规定,原始病历由医疗机构保存,他人只能查阅或复印。
3.为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必须由患者本人凭身份证通过医务科办理查阅(复印)病历手续。
4.如患者行动不便,由其代理人来查阅(复印)病历,必须凭患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及患者查阅(复印)病历委托书、法定关系证明材料(死亡病历需近亲属凭身份证、法定关系证明材料及死亡证明),通过医务科办理查阅(复印)手续。
5.如因司法工作需要查阅(复印)病历,有关人员须持司法部门的介绍信及有关证件。
6.保险公司、医保办等,凭介绍信及承办人员身份证明等证件、患者委托或同意书查阅(复印)病历。
7.查阅(复印)病历时必须如实填写:查阅原因、患者姓名、住院号、身份证号码、查阅者姓名、与患者关系、查阅者身份证号码、查阅日期等。
8.如病历复印,医院可收取病历复印工本费。
医务科必须每页加盖印章。
9.医务科必须按照以上条例做好病历查阅、复印及登记工作,保管好患者的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和各种身份证复印件。
10.查阅(复印)病历,在住院病历归档前,由所在病区派医务人员送达医务科;归档后由病案室人员送达医务科。
严禁将原始病历交患方传送,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交送方工作人员自负。
1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务科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负责保管。
封存的病历为复印件。
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标题:医院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和复印制度的重要性与规范引言概述:医院作为一个重要的医疗机构,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和复印制度的规范与执行对于医院的正常运行和患者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这些制度的重要性和规范,为医院提供参考和指导。
正文内容:1. 病案管理制度1.1 病案资料的完整性- 病案资料的完整性对于医院的医疗质量评估和科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 确保病案资料的完整性需要建立规范的病案管理制度,包括病案的登记、整理、归档等环节。
1.2 病案隐私保护- 病案中包含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患者隐私是医院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
- 病案管理制度需要明确规定病案信息的保密措施,包括权限管理、数据加密等。
2. 借阅制度2.1 借阅流程规范- 借阅制度需要明确规定借阅的流程和权限,确保借阅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 医院可以通过电子借阅系统来实现借阅流程的规范化和自动化。
2.2 借阅目的合理性- 借阅病案应该有合理的目的,比如医疗质量评估、科研等。
- 借阅制度需要明确规定借阅目的的合理性要求,并进行审核和监督。
3. 复印制度3.1 复印流程规范- 复印制度需要明确规定复印的流程和权限,确保复印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 医院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复印室来统一管理和监督复印工作。
3.2 复印质量控制- 复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病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 复印制度需要规定复印质量的要求,比如使用合适的设备、控制复印速度等。
总结:综上所述,医院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和复印制度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病案管理制度的规范有助于保障病案资料的完整性和患者隐私的保护;借阅制度的规范能够确保借阅的合法性和目的的合理性;复印制度的规范有助于控制复印质量和保证病案信息的准确性。
医院应该建立健全这些制度,并加强对其执行的监督和管理,以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院病案借阅复印制度
医院病案借阅复印制度1.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2.直接从事临床、教学和科研的本单位医务人员,可按照规定阅览病例。
归档病案不得借出病案室,需要病案者可在病案室内阅览(再入院病案例外,但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3.本院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病历质量控制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借阅人需填写登记本,借用时间不超过一周。
4.阅览大批病案,应预先与病案室联系,每人每次不超过10份, 可在病案室阅一批,续借一批。
5.病案使用人员在阅览期间,对所有病案要爱护保洁,不得在病案上做任何标志、涂改、添写、撕页损坏或丢失。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借阅人承担。
6.非直接从事临床、教学和科研,非相关科室的本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进修实习人员,不得直接借阅病案,如需借用病案,应由所在科主任,护士长或上级医师签名,方可阅览。
7.医院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1)患者本人:需提供身份证或其它身份证明;(2)患者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患者的身份证或其它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其资料需经医务处、医疗质量管理科审核批准。
(4)保险机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明、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提供经办人介绍信、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中国病案复印管理制度
中国病案复印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病案管理工作,保障病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医疗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病案复印管理制度。
一、总则病案复印是指根据患者或者其他相关单位的要求,将病案中有关疾病诊断、治疗、检查及其他有关信息加以复制。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病案复印工作。
二、复印申请1、患者及其亲属在患者出院后30个自然日内,携带有效证明(如患者本人身份证、家属有效证明等)到医院病案管理科提出病案复印申请。
2、其他单位或个人需提出病案复印申请,必须提供相关授权证明并经病案管理科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复印。
3、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及医疗机构信息的复印申请,病案管理科有权拒绝或者限制相应内容的复印。
三、病案复印流程1、接待申请人员,核对申请资料,收集相关材料并登记。
2、根据患者或者其他相关单位的要求,进行病案复印工作。
3、复印完成后,由专人核对复印件及原件的吻合情况,贴上复印编号并盖上公章。
4、将复印件装订或装订封装好,交由申请人员确认无误并签字。
5、将复印件送达申请人员并签字确认。
四、病案复印规定1、为保护患者个人隐私,对于患者个人信息和病情详细资料的复印需谨慎处理。
如有必要,可对相关信息进行打码或者处理。
2、复印过程中必须严格把关,确保复印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复印件的每一份必须加盖公章并贴上复印编号,编号必须连续、清晰。
4、发现复印件有错漏或者不完整的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补救。
五、病案复印收费1、对于个人复印申请,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收费。
2、对于单位复印申请,需提供相关单位授权证明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收费。
3、收费标准将根据国家有关医疗政策进行调整。
六、管理制度1、负责医院病案复印工作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病案复印工作的安全和保密。
2、医院要定期进行对病案复印工作的核查和审核,确保复印质量。
3、对于违反病案复印管理制度的个人或者单位,将根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病历查阅(复印)制度
1.医疗机构应通过收集患者、医务人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病历查阅(复印)服务。
2.定期对病历查阅(复印)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完善相关措施。
十七、病历查阅(复印)的记录与归档
1.医疗机构应详细记录病历查阅(复印)的相关信息,包括申请时间、申请人、查阅(复印)内容、查阅(复印)目的等,并做好归档工作。
3.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查阅(复印)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查阅(复印)时间、申请人、查阅(复印)内容等信息。
4.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人查阅、复印病历,不免除医疗机构依法保管病历的义务。
五、病历查阅(复印)费用
医疗机构提供病历查阅(复印)服务,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应公示,并向患者或相关人员告知。
2.确保病历查阅(复印)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以备不时之需。
十八、病历查阅(复印)的跨机构协作
1.在跨机构协作中,医疗机构之间应建立病历查阅(复印)的协调机制,确保患者病历信息的共享和利用。
2.跨机构病历查阅(复印)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患者隐私和数据安全。
十九、病历查阅(复印)的伦理考量
3.通过多种途径向公众普及病历查阅(复印)的知识,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
十二、病历查阅(复印)的监管与责任
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查阅(复印)的内部监管机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2.对违反病历查阅(复印)规定的行为,医疗机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病历查阅(复印)工作的监督检查。
2.在涉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特殊情况下,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指令,做好病历查阅(复印)工作。
医院病历借阅复印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病历的借阅与复印工作,保障患者隐私,提高病历管理效率,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病历的借阅与复印工作。
三、病历借阅1. 借阅对象:仅限于本院医务人员及医教部相关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借阅病历。
2. 借阅手续:借阅者须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阅,填写病案借阅申请单,经科主任签章同意后方可借阅。
3. 借阅数量:本院正式医务人员(含有处方权的研究生)一次借阅不得超过20份;合同医生、进修生须经上级医生同意后方可借阅,一次不得超过2份。
4. 借阅期限:借阅者应尽快归还,借阅最长时限不超过5天。
5. 违规处理:超期不还者,每天扣取五元钱,并从当月科定奖金中扣除。
四、病历复印1. 复印对象: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检法部门。
2. 复印手续:复印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病案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印。
3. 复印内容:复印病历资料应严格按照申请人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增减或篡改。
4. 复印费用:医疗机构复印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本费。
5. 复印期限:原则上,患者出院72小时后可申请复印病历。
五、病历保管1. 病历在科室、护保中心、住院处(医保办)和病案室的流通过程中,应严格签收制度。
2. 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3. 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员翻阅病历。
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擅自借阅、复印病历,或泄露患者隐私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对故意损坏、丢失病历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病案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医院病历的借阅与复印工作,确保病历管理的规范性和患者隐私的保护,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病案室查阅、借阅、复印制度
病案查阅、借阅、复印管理制度一、除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和因公临时性调阅(如公检法部门、医疗保险、患者工作单位、社会福利)等部门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借阅患者的病历。
二、本院医生可以直接查阅、借阅病案,进修生、研究生、实习生如需借阅病案应由上级医师签名后方可借阅。
三、每次借阅病案需登记。
四、病案借阅原则:外借病案一般是已完成病历归档工作的各项程序(包括编目、整理、装订,归档等)的病案;未完成装订的病历一律不得外借,只能在病案室阅览。
五、借阅时间不得超过2周,如到期需办理续借手续。
在特殊情况下,经病案室催还,必须马上归还所借病案。
六、要爱护病案如有遗失、损坏、涂污、拆散、缺页、私自复印病案等行为,取消借阅资格并上报医务科按医疗差错处理。
七、任何接触病案的人员对病案的内容均负有保密责任,对病人隐私、医疗情况和有关医院医疗、科研方面的情况要注意保密,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透露。
八、外单位人员借阅病案时,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
九、批量借阅病案,报医务科批准。
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印或者复制患者病历资料。
任何人不得私自为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人打印相关资料。
十一、病历复印、复制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病案室人员予以协助。
医院病案调阅、复印管理规定(5篇)
医院病案调阅、复印管理规定(5篇)第一篇:医院病案调阅、复印管理规定医院病案调阅、复印管理规定为规范病案调阅、复印管理,合理利用病案资源,特制订如下规定:一、院外人员调阅病案1、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委托人、保险机构、公检法机关调阅、复印病案资料时,应向信息处提交申请,并按照下列要求提供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得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6)公检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调阅、复印病案的,需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2、调阅人持上述有效证件至信息处办理《病案调阅复印通知单》;3、信息处查验证件后,填写《病案调阅复印登记本》并签发《病案调阅复印通知单》;4、调阅人持《病案调阅复印通知单》至病案室调阅病案;5、病案室根据《病案调阅复印通知单》批准范围给予调阅(复印)病案;6、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范围仅限于:出院录、住院病史录、特殊检查单、一般检查单、医嘱单、手术记录、麻醉单、体温单、护理记录;7、信息处负责复印件的审核、盖章;8、病案室每月将《病案调阅复印通知单》汇总统计后上报信息处;二、院内人员调阅借出病案1、可调阅病案的院内人员仅限于临床医师、院感人员及经医务处批准的人员;2、调阅者一般情况下只能在病案阅览室利用病历档案,不得随意将病历档案带出病案调阅室。
病历查阅、借阅和复印制度
病历查阅、借阅和复印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和国家卫建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病历的查阅1、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2、其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应当向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
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
查阅的病历原件不得带离病案科。
3、病案科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病历的借阅1、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2、本院医生借阅病,必须在医务部办理借阅手续,除特殊原因,三个工作日内归还病案室。
查阅的病历资料原件不得带离病案科、归档病案科的纸质病历,不得更换、涂改,对归档后补交检查、检验、病检单等,注明补交时间。
3、病案的使用限于:再住院患者的病案调用;临床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医院对医泞事故处理的调用;公检法、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患者等机构和个人所需要病案的调阅和复印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
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
三、病历的复印1、医院指定病案管理科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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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查阅或复印制度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内容,为了严格所有病历资料管理,医院制定病案查阅或复印制度如下:
1.病案(住院病历)只允许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查阅,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包括患者)不得擅自查阅病历。
2.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时,需借阅人提出申请并经医院医务科同意和病案室管理人员严格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病案号、借阅人及其科室、借阅日期、归还日期)才可查阅,阅后应立即归还并登记,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周,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3.患者(或患者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保险机构)提出希望获得病历的申请时,无论是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医院均应受理并提供复印病历服务。
4. 患者(或患者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保险机构)提出复印病历申请时,需带:①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②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③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④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⑤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再经医院医务科审批后,便可复印病历中的客观资料。
复印时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在场,但复印全过程由医院工作人员操作,并严格登记(包括姓名、复印资料内容、身份证号、病历号),复印完后经核对无误,医院在复印病历的每一页上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5.对于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医院医务科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经医院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才可查阅或复印病历资料。
6.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医院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