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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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确定及使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已废止)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确定及使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已废止)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确定及使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9.25•【字号】珠府办〔2012〕47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已废止)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确定及使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珠府办〔2012〕47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确定及使用的规定(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25日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确定及使用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健全我市地价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及时反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动态变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以下情形,采用评估市场价格。

(一)经依法批准利用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方式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的(进入公开市场的除外);(二)经依法批准,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阶段或在取得后实施建设过程中(含报建、规划验收、房地产登记确权等)需要改变原已确定的用地位置、用途(功能)和建设规模等规划条件的;(三)经市政府批准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商品房)建设的农村留用地,超出规划设计容积率2.0的部分;(四)原已经市“三旧”领导小组审批并经有关部门确定规划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实施“三旧”改造过程中再申请改变原已确定的用途(功能)和建设规模等规划条件并取得批准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市政府决定按评估市场价格计收地价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拟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将该宗地的评估市场价格作为出让底价的参考价。

关于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公示项 目(2022 年)相关说明

关于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公示项 目(2022 年)相关说明

关于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公示项目(2022年)相关说明一、项目背景标定地价为我国法定公示地价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4年度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4号)(下文简称“国土资厅发〔2014〕1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5年度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655号)(下文简称“国土资厅发〔2015〕655号”)等相关规定,珠海市在2016年开展并完成了标定地价公示试点项目工作。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函〔2018〕1532号)文件要求,珠海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完成了标定地价体系搭建及公示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利用〔2020〕1364号)文件要求,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完成2020年标定地价更新工作。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1〕1223号)文件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厅的有关工作要求,推动落实基准地价成果定期制订更新和标定地价成果年度更新”,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完成2021年标定地价更新公示工作。

为健全珠海市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和《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文件要求,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启动2022年标定地价更新工作。

珠海市地价管理规定

珠海市地价管理规定

珠海市地价管理规定2016年第一条为加强地价管理,维护土地市场正常秩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保障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款(以下简称地价款),包括经市政府批准定期公布施行的基准地价及评估市场价格,其土地开发程度达到“五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给水、通排水、通电力、通电讯和宗地内土地平整),各用途(类别)修正系数详见附件,本规定另有规定或土地出让合同(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准地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并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市场供求状况适时调整。

评估市场价格是指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确定及使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珠府办〔2012〕47号)规定,由国土部门每半年定期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

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用地,以实际成交价格确定土地的地价款。

第三条国土部门依据本规定进行地价核计的时间节点分为用地批准、规划报建、规划验收和房屋确权四个阶段。

用地单位根据项目开发建设进度的不同阶段,按规定到国土部门办理核实地价手续。

国土部门按照受理时的地价管理规定予以核实。

用地容积率小于或等于1.0的宗地,按用地面积计收地价;用地容积率大于1.0的宗地,按建筑面积计收地价,本规定另有规定或土地出让合同(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城市更新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划拨性质单套普通住宅及1990年以前商品房(香洲区部分)计补地价和农民建房管理、烂尾楼整治等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在我市行政区范围内(不含横琴新区),以划拨、出让和租赁(含临时)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价款(租金)依据本规定确定。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款的计算标准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用外币支付的,按支付当日结算银行公开挂牌的外汇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2006)

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2006)

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2006)广州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注:带*号表示为楼面地价。

深圳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注:带*号表示为楼面地价。

珠海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注:标注*号表示为楼面地价。

佛山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注:带*表示为楼面地价。

中山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汕头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江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注:表中商业(A类)代表商业用地(含商场、酒店、金融等);商业(B类)代表商住综合用地(首层或二层为商业,二层或三层以上为住宅)注:带*表示为楼面地价。

肇庆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注:鼎湖区商业用地:A类指商场、酒店、金融等纯商业用地;B类指商住综合楼用地(主要指首层及二层为商业,三层以上为住宅类等);A类指别墅住宅用地;B类指商品房住宅用地;C类指行政企事业单位住宅及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用地。

韶关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注:1、带*表示为楼面地价。

; 2、始兴县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为首层平均价;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住宅各楼层平均价;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为地面地价;阳江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茂名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清远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湛江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潮州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注:表中商业代表商业用地(含商场、酒店、金融等);住宅(A类)代表商住综合用地(首层或二层为商业,二层或三层及以上为住宅),住宅(B类)代表住宅用地揭阳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云浮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汕尾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梅州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河源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珠府[2011]100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珠府[2011]100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珠府〔2011〕100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珠海市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完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土地价格,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和有偿划拨价格,其土地开发程度达到“三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水和宗地内土地平整),本规定另有规定或土地使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在本市范围内(横琴新区另行单列)出让、划拨和临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依据本规定确定。

第四条国有土地价格的计收以公布的基准地价为基础,珠海市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和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海岛范围的办公用地基准地价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30%。

各土地用途(类别)的计收标准见土地用途(类别)修正系数表(附件1)。

国有土地价格的计算标准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用外币支付的,按支付当日结算银行公开挂牌的外汇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第五条经批准采取无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以现状供地,涉及的“三通一平”费用及征地补偿费用、拆迁补偿费用和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等费用由用地单位承担。

第六条下列项目用地按现状供地,涉及的“三通一平”费用及征地补偿费用、拆迁补偿费用和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等费用由用地单位承担。

(一)旅游用地。

1-珠海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标准(审议稿)-20190322

1-珠海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标准(审议稿)-20190322

珠海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及收储补偿标准(20190322第二轮征询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背景及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及收储补偿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批准的“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

第三条【名词解释】本标准所称逐宗评估的市场价格, 是指以相应城市更新项目供地方案批复之日为时点,按照《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指引(试行)》(珠府(2018) 4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方式确定的土地市场价格。

第四条【名词解释】本标准所称基准地价,是指以相应城市更新项目供地方案批复之日为时点的基准地价。

第五条【名词解释】本标准所称原有合法建筑面积,由各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具体认定标准如下:(一)改造前为已建成项目,即相应建筑办理了规划验收、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或确权手续之一的项目,以规划验收、竣工验收(竣工备案)、产权书证登记或产权登记时核定测绘成果的建筑面积作为合法建筑面积。

(二)改造前为已报建项目,仅进行了部分地上建筑物建设,未办理规划验收、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或确权手续的项目,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部门参照房产测量规范进行实地测绘,符合原经批准的报建图纸部分的测绘面积作为合法建筑面积。

(三)改造前项目不符合本条前两项规定情形的,按无合法建筑面积进行处理。

第六条【划拨用地完善出让手续】城市更新项目用地涉及原以划拔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在供地方案中明确同意给予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方式相关手续,并在办理项目用地供地手续时一并处理。

第二章旧厂房更新项目地价计收标准第七条【协议出让拆建类】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旧厂房拆建更新项目按照以下标准分类计收地价:(一)“工改商”类更新项目,地价按逐宗评估的市场价格的75%计收。

(二)“工改工”类更新项目,规划容积率1.0 (含)以下部分,地价按批准年限与剩余年限逐宗评估的市场价格差额的75%计收;规划容积率1.0以上部分,不计收地价款。

珠海市各用途土地级别价格与范围描述

珠海市各用途土地级别价格与范围描述
级别
级别范围描述
级别价(元/㎡)
一级
香洲区:
港珠澳大桥珠澳口岸人工岛珠海管辖范围
情侣路沿线:鸡山桥—港湾大道—情侣中路—洲仔路—九洲港—情侣南路—珠澳边境—前山水道—昌盛路—友谊路—水湾路—将军山—石花西路—石花东路—九洲中学东侧—石花山—九洲大道东—海滨南路—吉大路—白莲路—吉水路—石景山—海滨北路—凤凰南路—凤凰北路—梅华东路—凤凰山—鸡山桥,包括野狸岛和含横山岛、九洲岛等九洲列岛范围
斗门区:
黄杨大道—黄杨河—桅夹沥—黄镜门水道—虹桥四路—白蕉路—成裕村北侧道路—桥湖路—连桥路—中兴北路—环山路—坭湾路—新堂路—尖峰山—珠峰大道—东方墅西侧水道—珠峰大道—华发又一城东侧水道—鸡啼门水道—白藤湖农场—金湾斗门区界—狮群路—象山—珠峰大道—金泰路—新堂路—锅盖栋山—水富路—龙井路—黄杨大道
附件2
珠海市各用途土地级别价格与范围描述
表2—1 珠海市商业用地级别价格与范围描述表
(本表的范围描述供参考,具体以公布的级别图件为准)
级别
级别范围描述
级别价(元/㎡)
一级
香洲区:
港珠澳大桥珠澳口岸人工岛珠海管辖范围
香洲:乐园路—情侣中路—碧海路—海城路—凤凰南路—乐园路
吉大:景山路—海滨南路—吉大路—景山路
南水:南水沥—Y313乡道—南港路—南桥路—南水村—安宇工业园东侧道路—祥环新村(含)—南水文化中心西侧道路—南港路—南水市场西侧道路—南水沥
金湾区、斗门区:
鹤洲北垦区
2310
六级
除上述级别范围外,由以下路线围合而成的区域:
斗门区:
磨刀门水道—鹤洲北垦区边界—白藤湖—桅夹沥—黄镜门水道—桅夹沥—黄杨河—黄杨大道—新环村西侧道路—磨刀门水道

2006年广东基准地价

2006年广东基准地价

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2006)广州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注:带*号表示为楼面地价。

深圳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注:带*号表示为楼面地价。

珠海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注:标注*号表示为楼面地价。

佛山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注:带*表示为楼面地价。

中山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汕头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江门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注:表中商业(A类)代表商业用地(含商场、酒店、金融等);商业(B类)代表商住综合用地(首层或二层为商业,二层或三层以上为住宅)注:带*表示为楼面地价。

肇庆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注:鼎湖区商业用地:A类指商场、酒店、金融等纯商业用地;B类指商住综合楼用地(主要指首层及二层为商业,三层以上为住宅类等);A类指别墅住宅用地;B类指商品房住宅用地;C类指行政企事业单位住宅及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用地。

韶关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注:1、带*表示为楼面地价。

; 2、始兴县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为首层平均价;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住宅各楼层平均价;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为地面地价;阳江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茂名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清远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湛江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潮州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注:表中商业代表商业用地(含商场、酒店、金融等);住宅(A类)代表商住综合用地(首层或二层为商业,二层或三层及以上为住宅),住宅(B类)代表住宅用地揭阳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云浮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汕尾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梅州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河源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的通知-珠府〔2019〕60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的通知-珠府〔2019〕60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的通知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的通知珠府〔2019〕60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12日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差别化的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标准,发挥地价杠杆对推动城市更新的调节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珠海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批准的城市更新项目。

第三条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单宗评估原则,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以单宗土地市场评估价作为地价计收体系基础。

(二)利益共享原则,综合考虑补公贡献、拆迁补偿成本、产业扶持等因素,合理确定地价计收体系,统筹兼顾政府、村集体、权利主体和市场主体等各方利益。

(三)分类指导原则,区分不同情形,设定差别化的地价计收标准,实施分类指导。

本办法所称单宗土地市场评估价,是指以拟协议出让的宗地为单位,经相关规定程序和方法评估并审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第四条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按照旧厂房、旧村、旧城镇、“三地”及补公五个类别,结合更新类型、更新方向等区分不同情形予以计收。

旧厂房、旧村、旧城镇按照原土地用途予以区分。

珠海市各用途级别价格表

珠海市各用途级别价格表

三级 4300 6110 6110 — 580 1450 1556 1320 855 460
四级 3240 4760 5020 4370 540 1100 — 1100 670 380
五级 2310 3770 4270 3760 490 850 —0 2920 — 2920 410 660 640 674 400 —
的级别价
七级 1230 2150 — 2150 330 490 — 490 — —
八级 备注

1550 1365 1670 —





1.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办公用地和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一)级别基准地价为平均 楼面地价;
2.工业用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二)级别基准地价为地面地价; 3.由于住宅和办公用途设置了各区不同的设定容积率,因此分别计算了各区和全市
附件 1
珠海市各用途级别价格表
级别 一级
商业用 地
住宅用地
全市 8000
全市 香洲 10030 10030
金湾 斗门

工业 用地
全市 900
单位:元/平方米
办公用地
全市
香洲
金湾 斗门
公共 公共 服务 服务 项目 项目 用地 用地 (一) (二)
全市 全市
2570 2570 — 1430 720
二级 5700 7800 7800 — 730 1950 1950 — 1105 580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价管理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价管理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价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珠府〔2024〕48号•【施行日期】202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价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24年6月19日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价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划拨用地第三章出让用地第四章其他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价管理,维护土地市场正常秩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保障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划拨、出让、租赁(含临时使用)和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缴交的土地价款(含租金,以下简称地价款),依据本管理规定确定。

地价款的计算标准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用外币支付的,按支付当日结算银行公开挂牌的外汇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所称评估价,是指以市政府批准施行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为基础,由土地估价机构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结合所在区位正常市场价格水平,逐宗评估得出拟有偿使用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或拟补缴的地价款。

本管理规定中按评估价计收地价款、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确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底价,均应以评估价为重要参考并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租赁的用地,地价款应以实际成交价格计收。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市场供求状况适时调整。

地价内涵的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的土地开发程度为“三通”(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其他区域的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和宗地内土地平整),另有规定或土地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珠海各用途土地级别价格与范围描述

珠海各用途土地级别价格与范围描述
金湾区:金湾斗门区界—三板水道—红旗路—机场北路—湖滨路—青溪路—金湾路—金岛路—金海岸大道东—泥湾门水道—大浪湾—安基东路—卓越路—安吉路—园南路—定湾九路—大门航道—珠海机场高速—金湾斗门区界;
孖髻山—美平工业园—升平大道—平塘路—怡乐路—金湾斗门区界—振平东路—南新大道—孖髻山。
浪白路—南港路—南场路—南水沥—南港路—南桥路—浪白路(南水镇中心)。
磨刀门水道—南卡闸—X584—S365—黄杨大道—黄杨河—栀夹河(宁海世纪城)—黄镜门水道—胜利河—白藤湖—白藤湖水闸—红旗管理区湖东分区—磨刀门水道;
泥湾门水道—鹤洲南北分界线—金湾斗门区界—泥湾门水道。
金湾区:金湾斗门区界—机场高速—大门航道—定湾九路—园南路—安吉路—卓越路—安基东路—机场路—雷达山—机场—横石基—鸡啼门水道—金湾斗门区界;
南屏:环屏路—屏东路—明达路—珠海大道东—环屏路;
十字门:银湾路—环岛路—马骝洲水道—北大希望之星实验学校—银湾路;
柠溪:香溪路—吉柠路—兴柠街—凤凰河—香柠街—香溪路;
香洲:紫荆路—翠香路—情侣中路—海滨北路—人民东路—紫荆路—兴国街—运通路—紫荆路(含野狸岛);
新香洲:敬业路—心华路—健民路—人民西路—敬业路;
斗门区:港霞路—滨江路—美湾街—南苑路—朝南路—港霞路;
2870
四级
除上述级别范围外,由以下路线围合而成的区域:
香洲区:南湾北路—前山河—环屏路—南泉路—白面将军山—烧猪石山—环岛路—马骝洲水道—洪湾水道—珠海大道东—磨刀门水道—珠中边界—南湾北路;
香洲湾—梅华东路与情侣中路交界处—大镜山水库—梅溪水库—梅界路—旅游路—明珠北路—南坦路—珠中边界—凤凰山—赤花山—金鼎中学—大金鼎—岐关公路—中珠渠—京珠高速—珠中边界—淇澳岛—唐家湾—香洲湾;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三通
设定容积率
1.0
价格类型
地面地价
土地使用年期
50
办公用地 (B)
土地开发程度
五通一平
三通
设定容积率
3.0
2.0
1.5
价格类型
平均楼面地价
土地使用年期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40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一) (F)
土地开发程度
五通一平
三通
设定容积率
1.5
价格类型
平均楼面地价
土地使用年期
50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二) (W)
土地开发程度
附件:略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9日
二、基准地价表现形式为级别基准地价、区段基准地价、商业路线价。具体以级别基准地价图、区段基准地价图、土地级别(区段)范围及级别(区段)价格表形式公布。
三、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住宅、工业、办公、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等五类,估价期日为2020年7月1日。
四、本次基准地价采用的是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区域平均土地开发程度和合理容积率下的熟地价格,包括土地取得费用(征地或拆迁的费用及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用和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办公用地为40年、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为50年。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此次基准地价内涵如下表所示:
6.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二)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中的公用设施用地(0809),包括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除公用设施独立办公用地和营业用房用地外的设施用地。
五、珠海市的地价管理规定,将通过一定的修正,确定不同用途用地的使用价格。

珠海市基准地价

珠海市基准地价

广东省珠海市基准地价成果
珠海市的土地出让价格根据地块位置、开发程度、开发项目的不同而定。

基本地价以容积率为1:1计算,包括出让金、征地拆迁平整费、综合管理费、土地管理费。

目前对一般工业用地,每平方米的地价在236-700元/平方米,即
珠海市的土地出让价格根据地块位置、开发程度、开发项目的不同而定。

基本地价以容积率为1:1计算,包括出让金、征地拆迁平整费、综合管理费、土地管理费。

目前对一般工业用地,每平方米的地价在236-700元/平方米,即每亩地价在 15.74-46.69万元之间。

但对高新科技工业项目地价十分优惠,每平方米地价平均水平在80-150元/平方米,即每亩5.3-10万元之间。

以上地价中未包括小区配套费100元/平方米。

珠海市土地使用价格与周边市对比,工业用地平均标定地价,广州市区为33.3万元/亩,江门为16万元/亩,惠州为30万元/亩,佛山市为36万元/亩,珠海市为38.7万元/亩。

珠海土地基准地价评估报告

珠海土地基准地价评估报告

珠海土地基准地价评估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珠海市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在珠海市主城区发布的最新土地基准地价指导价目表和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等资料,对珠海市主城区各个地块的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评估。

1. 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包括珠海市主城区各个地块的土地基准地价。

2. 研究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调研、权威分析、相关法规研究等方法,综合考虑土地规划、地理位置、交通等因素,对各个地块的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评估。

3. 基准地价评估结果
根据珠海市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土地基准地价指导价目表和市场状况等因素,本次评估得出各个地块的土地基准地价如下表所示:
地块编号地块名称地块面积土地基准地价
001 某商业综合体地块20000平方米5000元/平方米
002 某住宅小区地块15000平方米4500元/平方米
003 某商业办公用地10000平方米6000元/平方米
004 某工业用地 25000平方米3500元/平方米
005 某科技园用地20000平方米7000元/平方米
4. 结论及建议
综合以上评估结果,建议开发商在购地、开发、销售等过程中合理利用地方政策优惠,注重市场需求,合理规划各类物业,以达到最大化利益。

同时,也提醒开发商应遵循土地利用规划,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珠海市地价

珠海市地价

珠海市地价珠海市的土地出让价格根据地块位置、开发程度、开发项目的不同而定。

基本地价以容积率为1:1计算,包括出让金、征地拆迁平整费、综合管理费、土地管理费。

目前对一般工业用地,每平方米的地价在236-700元/平方米,即每亩地价在 15.74-46.69万元之间。

但对高新科技工业项目地价十分优惠,每平方米地价平均水平在80-150元/平方米,即每亩5.3-10万元之间。

以上地价中未包括小区配套费100元/平方米。

珠海市土地使用价格与周边市对比,工业用地平均标定地价,广州市区为33.3万元/亩,江门为16万元/亩,惠州为30万元/亩,佛山市为36万元/亩,珠海市为38.7万元/亩。

珠海市有偿使用土地现行基本价格(/平方米 )类别地价地区商业旅游加油站办公楼别墅住宅工业高科技工业国际级国家级省级一般先进市区拱北、夏湾2500 1500 1500 700 150 250 300 400前山、南屏2300 1300 1300 580 130 200 260 350湾仔、马骝洲2500 1500 1500 660 135 210 270 360吉大2500 1500 1500 680 145 240 290 390香洲隧道口及香洲2500 1500 1500 600140 230 280 380香洲新市区、香洲湾填海区2500 1500 1500 700横琴2500/2100 1500/1100 1500/1100 660/460 136/100 210/150 270/200 360/300 鸡公山-珍珠乐园2300 1300 1300 520 125 190 250 340珍珠乐园-金鼎2100 1100 1100 460 110 170 230 320洪湾南、连屏西2100 1100 1100 400 100 150 200 300南屏中学--挂定角2100 1100 1100 460 110 170 230 320西区斗门县城、平沙、红旗、三兆管理区所在地三、三兆镇主干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1100 850 700 400 100 200 250 300各镇、分场所在地次干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980 750 600 320 90 180 230 280除上述地段以外的地区630 520 430 260 80 160 210 260东区桂山、中心洲岛、东澳岛818 468 468 308288 275 262 249 236 外伶仃、牛头岛715 415 385 285大万山岛612 362 302 262小万山岛509 299 269 249其他未开发海406 226 236 236岛注:表中所列地价表包括小区配套费100元/平方米;表中所列地价均为土地使用期50年计;表中所列地价为参考价,以实际交易日政府公布的地价为准。

珠海市各用途级别范围及级别

珠海市各用途级别范围及级别

附件1
珠海市各用途级别范围及级别价格表
表1-1 珠海市商业用地级别范围
(本表的范围描述供参考,具体以公布的级别图件为准)
- 1 -
- 2 -
- 3 -
表1-2 珠海市住宅用地级别范围
(本表的范围描述供参考,具体以公布的级别图件为准)
- 4 -
- 5 -
- 6 -
表1-3 珠海市工业用地级别范围
(本表的范围描述供参考,具体以公布的级别图件为准)
- 7 -
表1-4 珠海市各用途级别价格表
单位:元/m2
- 8 -
附件2
珠海市香洲区商业路线价加价表
(本表的范围描述供参考,具体以公布的级别图件为准)
- 9 -
- 10 -
- 11 -
深度,求取在该深度上商业用地的平均单价并附设于特定街道上,即得到该街道的商业路线价。

路线价加价是指商业路线价减去商业路线价区段内的网格点平均价格后的价格。

标准进深是指在城市中随着土地离道路距离的增加,道路对土地利用价值影响为零时的深度即为市街地的标准深度。

- 12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26•【字号】珠府函〔2021〕241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地价管理体系,规范我市集体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秩序,促进我市集体农用地的合理流转,现将珠海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次公布的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范围包含珠海市斗门区、金湾区所辖行政区范围内的集体农用地。

二、本次公布的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19年9月30日。

三、本次公布的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如下:(一)本次公布的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包括集体耕地(水田、水浇地、旱地)、集体园地(果园、茶园、其他园地)、集体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集体草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集体设施农用地、集体坑塘水面、集体沿海滩涂、集体内陆滩涂八个用途。

(二)本次公布的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采用的是集体农用地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按照各用地类型集体农用地基本设施的平均状况、最高土地承包经营年期下的集体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

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其中各用地类型基准地价的内涵如下:(三)各用途级别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价格如下:注:本表内的价格均为设定地价内涵下的集体农用地地价。

四、本通知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采用土地级别图予以表示并公布,可在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查询(/)。

五、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将根据土地市场的变化情况对珠海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进行更新修订,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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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基准地价成果
珠海市的土地出让价格根据地块位置、开发程度、开发项目的不同而定。

基本地价以容积率为1:1计算,包括出让金、征地拆迁平整费、综合管理费、土地管理费。

目前对一般工业用地,每平方米的地价在236-700元/平方米,即
珠海市的土地出让价格根据地块位置、开发程度、开发项目的不同而定。

基本地价以容积率为1:1计算,包括出让金、征地拆迁平整费、综合管理费、土地管理费。

目前对一般工业用地,每平方米的地价在236-700元/平方米,即每亩地价在 15.74-46.69万元之间。

但对高新科技工业项目地价十分优惠,每平方米地价平均水平在80-150元/平方米,即每亩5.3-10万元之间。

以上地价中未包括小区配套费100元/平方米。

珠海市土地使用价格与周边市对比,工业用地平均标定地价,广州市区为33.3万元/亩,江门为16万元/亩,惠州为30万元/亩,佛山市为36万元/亩,珠海市为38.7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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