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区土地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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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的批复-漳政综〔2017〕116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的批复-漳政综〔2017〕116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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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的批复
漳政综〔2017〕116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的请示》(漳国土资〔2017〕107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调整完善后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具体详见附件),请据此抓紧推进市、县、乡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并按规定组织报批。

附件:1.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指标调整表
2.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5日
——结束——。

漳浦城区基准地价

漳浦城区基准地价

附件1:漳浦县城区基准地价漳浦县城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漳浦县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漳浦县城区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表2、以上各用途土地定级范围外的土地基准地价参照末级地标准;3、以上各用途土地地价区段范围的文字描述为大致范围,实际应用中应以各用途土地基准地价图为准。

漳浦县城区商服用地路线价表漳浦县城区其他用途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注:上表中各二级地类的标准容积率和土地级别范围分别按参照用途的标准容积率和相应级别的土地范围。

漳浦县城镇其他用途土地基准地价参照用途修正系数表漳浦县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的30%和20%确定。

附件2:漳浦县乡(镇)基准地价各类区域参照乡镇的级别地价区段描述范围与县城区或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土地定级范围重叠部分,其基准地价按县城区或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相应的级别基准地价。

1、一类区域一类区域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一类区域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一类区域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表2、二类区域二类区域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二类区域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二类区域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表3、三类区域三类区域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三类区域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三类区域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表4、四类区域四类区域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四类区域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四类区域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表5、五类区域五类区域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五类区域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五类区域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表附件3:基准地价内涵1、基准地价用地类型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用途分类管理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9〕225号)的有关规定,基准地价的用地类型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中的营利性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用地,特殊用地中的营利性殡葬用地,以及交通运输用地中的营利性停车场用地等。

【新提醒】龙海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好好读一下,就不怕村干部私吞土地款)

【新提醒】龙海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好好读一下,就不怕村干部私吞土地款)

【新提醒】龙海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好好读一下,就不怕村干部私吞土地款)本帖最后由 tinb10 于 2012-4-10 23:31 编辑龙海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来源:国土局| 作者:原创| 日期:2009年11月17日| 浏览3524次] 字体:[大中小](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1月1日,龙海市政府发布日期为2008年11月14日,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解释)表1-2 龙海市城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级别范围基准地价修正幅度元/㎡万元/亩1锦江道与九二○路交叉口——九二○路东侧——公园南路——人民中路——工农路东侧——登第桥——沿河岸往西——鸿团路——人民中路——公园西路北侧——解放南路西侧——解放北路(含红树林小区)——锦江道——锦江道与九二○路交叉口。

4019267.93±20%2一级地外围,即:锦江道与九二○路交叉口——大宫前——大宫巷——书巷——训经巷——沿河岸往西——经港口桥——经登第桥——人民西路北侧——后港路西侧——锦江市场——下庵路——解放西路——面炙街——锦江道——锦江道与九二○路交叉口。

2805187.00±19%3二级地外围,即:①锦江道与大宫前交叉口——沿九龙岸至龙海桥——沿河岸往南——经山后桥沿河2000133.33±19%岸往西——平宁路西侧——锦江道——锦江道与大宫前交叉口;②海澄九二一南路北段西侧(至河岸)——龙海市第二医院——九二一南路南段(农贸市场)两侧——大众南路东侧——民政路北侧——月港桥——漳云公路两侧(至龙海二中)。

43J地外围,即:①龙海桥——九龙江沿岸——港岸——冷轧厂西侧——紫崴路南侧——港林路南段东侧——紫云路——工农路南段西侧——紫崴路南侧——漳云公路北侧——榜山镇政府周围中心区(以河岸为界)——平宁路与锦江大道交叉口——龙海桥;②海澄镇西浮公路西侧——二环路南侧——东环城路——民政路北侧——大众北路东侧——海澄古塔——龙海二中——漳云公路北侧——漳云公路与西浮公路交叉口;③紫泥镇锦江大桥沿线新路两侧进深100米范围内。

商服用地

商服用地
三级
①一区的1-29、1-30、1-31、1-32、1-36地块;
②二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③芗江路以南,昆仑山路以东区域,即1-33、1-34、1-37、1-38地块;
码头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表
土地级别
级别范围
一级
招商大道以北,昆仑山路以东区域,即1-2、1-3、1-4、1-5、1-6、1-7、1-8、1-9、1-10、1-11地块
二级
①招商大道以南,泰山路东侧进深25米以东,芗江路北侧25米进深以北区域,即1-25、1-26、1-27、1-28地块;
②芗江路南侧25米进深以南,泰山路西侧进深25米以东区域,即1-33地块区域;
③一区的1-29、1-30、1-31地块;
④二区除去商服一级地外的所有土地。
三级
①昆仑山路以东,泰山路西侧进深25米以西区域,即1-2、1-11、1-24、1-34、1-37、1-38地块;
二级地
三级地
基准地价(元/平方米)
290
222
170
基准地价(万元/亩)
19.34
14.80
11.33
码头用地
一级地
二级地
三级地
四级地
基准地价(元/平方米)
570
426
320
240
基准地价(万元/亩)
38.00
28.40
21.33
16.00
附件1: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一、二区基准地价表
附件2:
商服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表
二级
①招商大道以北,昆仑山路以西区域,即1-1、1-12、1-13、1-14、1-15、1-16、1-17地块;
②一区的1-31号地块,二区的2-2地块;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漳浦县城镇土地基准地价(修订更新)的通告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漳浦县城镇土地基准地价(修订更新)的通告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漳浦县城镇土地基准地价(修订更新)的通告浦政…2008‟2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盐茶场、各工业区(园)和长桥农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7]45号)精神,为及时准确反映我县城镇土地市场变化状况,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市场。

我县于2007年6月组织开展全县城镇土地基准地价修订更新工作,县政府于2007年11月23日组织召开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并于2008年3月17日通过漳州市国土资源局的验收,经研究决定,现将《漳浦县城规划区基准地价》、《漳浦县乡镇(场)基准地价》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漳浦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县政府2005年7月21日公布的《新一轮漳浦县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浦政[2005]5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漳浦县城规划区基准地价;2、漳浦县乡镇(场)基准地价;3、基准地价内涵4、漳浦县城区监测点地价一览表。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五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土地基准地价通告抄送:漳州市国土局,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10月25日一、漳浦县城规划区基准地价一类区域商业用地表1二、漳浦县乡镇(场)基准地价二类区域商业用地表4二类区域住宅用地表5二类区域工业用地表6三类区域商业用地表7六类区域住宅用地表17六类区域工业用地表18三、基准地价内涵更新的漳浦县土地基准地价修订更新评估期日为2007年1月1日。

县城区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乡镇为“三通一平”。

商业用地容积率为2.0,土地使用年期为40年。

住宅用地容积率为1.8,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

城市标定地价评估技术路径与应用实

城市标定地价评估技术路径与应用实

·135·工作研究农业开发与装备 2022年第12期城市标定地价评估技术路径与应用实践张小燕(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福建漳州 363000)摘要:现行的城市土地价格体系中,基准地价受土地区位、成交时间等因素影响难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土地交易市场,标定地价评估成为完善城市土地价格体系的重要技术手段。

明确标定地价评估的理论内涵和基本原则,实践标定地价评估的技术流程,对于推动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梳理标定地价评估的内涵、原则和技术流程,并以芗城区下辖镇区土地市场较活跃的区域为案例地,实践标定地价的评估过程。

依次完成标定区域划定、标准宗地选取和标定地价评估等阶段性目标。

本研究选取了商服、住宅、工矿仓储三种土地用途共18宗标准宗地,完成了标准宗地的地价评估。

该研究可作为政府管理和土地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还可进一步结合地价修正体系,应用到土地增值税核算、企业土地资产评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测算等更广泛的领域。

关键词:土地价格;标定地价;标准宗地0 引言随着我国城市用地需求持续增长[1],土地资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土地价格变化较快,基准地价作为区片平均价格且两年一更新,难以直接指导城区的土地供应[2-3]。

现行的城市地价体系中,宗地地价评估具有较大弹性,易受人为因素影响,对于指导某一具体宗地定价存在一定的局限性[4-5]。

为此,亟须完善当前地价体系,加强标定地价评估的标准宗地布设方法创新性研究,推动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在土地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指导作用。

1 基本内涵与研究流程1.1 基本内涵标定地价是指在正常的土地市场、经营管理条件和政策环境作用下,根据政府部门需要确定的,在某个估价期日、一定使用年期内具体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标定地价可以在基准地价的基础上,根据土地使用年限、估价期日、容积率、面积大小、地块形状、基础设施条件、交通便利度等影响因素进行系数修正评估得出;也可以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市场交易案例,使用一定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漳州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漳州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漳州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4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说明:1、各种用地开发程度均为“五通一平”(上水和下水通、电通、路通、电讯通及土地平整)。

2、容积率:商服用地、酒店和旅馆用地2.5,住宅用地、办公写字楼用地、停车场和营利性科教文体用地2.0,工业用地1.0。

3、公墓用地列入工业用地二级基准地价体系,价格为19.2—23万元/亩。

漳州市区土地级别分布一、商服用地土地级别分布(一)商服用地(路线价)基准地价分布1、一级商服用地路线价区段延安北路(中山公园—芗城医院)、胜利路(漳州一中—元光北路)、新华北路(三连冠—南昌路)、新华南路(南昌路—行政中心)、新华西路(中山公园—文昌门)、新华东路(文昌门—元光南路)、南昌路(钟法路—新华北路)、南昌中路(新华北路—元光北路)、钟法路、瑞京路(延安北路—钟法路)、平等路(胜利西路—新华西路)、民主路、苍园路。

2、二级商服用地路线价区段延安北路(芗城医院—腾飞路)、新华北路(腾飞路—漳福路)、新华南路(行政中心—江滨路)、元光北路(腾飞路—胜利东路)、元光南路(胜利东路—江滨路)、丹霞路(胜利东路南侧200米—水仙大街)、胜利西路(钟法路—建设路)、胜利东路(元光北路—新华东路)、瑞京西路(钟法路—建设路)、南昌中路(元光南路—丹霞路)、新华东路(元光南路—胜利东路)、新浦路(新华南路—丹霞路)、水仙大街(新华南路—丹霞路)、江滨路(南台路—元光南路)、大通北路(胜利西路—芗城区国土分局)、腾飞路(延安北路—元光北路)文西路(南台路—延安南路)、修文东路(延安南路—新华南路)、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青年路、台湾路、香港路、县后路、建设路(胜利西路—瑞京西路)、芳华北路。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准地价价格表、区段范围表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准地价价格表、区段范围表
附件 1、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准地价表
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及修正幅度表 土地级 别 Ⅰ Ⅱ Ⅲ 楼面地价 (元/平 方米) 1681 1286 903 地面地价 (元/平 方米) 3362 2572 1806 地面地价 (万元/亩) 224.13 171.47 120.4 修正幅 度 13% 15% 12% 土地级 别 Ⅰ Ⅱ Ⅲ 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及修正幅度表 楼面地价 地面地价 地面地价 (元/平 方米) 1420 1120 793 (元/平 方米) 2840 2240 1586 (万元/ 亩) 189.33 149.33 105.73 修正幅 度 15% 15% 12%
商务金融用地
一级地 1429 二级地 1093 三级地 768
3362
2572
1806
2354
1800
1264
2858
2186
1536
224.13
171.47
120.4
156.93
120
84.27
190.53
145.73
102.4
其他商服用地
一级地 楼面地价 (元/平 方米) 地面地价 (元/平 方米) 地面地价 (万元/ 亩) 1009 二级地 772 三级地 542 楼面地价 (元/平 方米) 地面地价 (元/平 方米) 地面地价 (万元/ 亩)
公共设施用地
一级地 852 56.8 二级地 672 44.8 三级地 476 31.73
营利性停车场\营利性殡葬用地
一级地 地面地价 (元 /平方米) 地面地价(万 元/亩) 1704 113.6 二级地 1344 89.6 三级地 952 63.47
营利性新闻出版用地\营利性科教文 卫用地
一级地 地面地价 (元 /平方米) 地面地价(万 元/亩) 1420 94.67 二级地 1120 74.67 三级地 793 52.87 地面地价 (元/ 平方米) 地面地价(万 元/亩)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出让地价确定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15〕14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出让地价确定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15〕14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出让地价确定标准的通知正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出让地价确定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15〕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福建省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记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2014年2月16日以闽政〔2014〕8号文颁布实施。

根据《暂行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出让地价确定标准进一步明确如下:一、漳州中心城区范围内,凡通过有偿方式出让经营性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根据地下建设所在地块对应用途基准地价(折算为楼面地价),按以下比例分层累计土地出让金或出让底价:(一)地下一层部分,按30%确定;(二)地下二层部分,按20%确定;(三)地下三层及以下部分,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地下层数由规划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二、地下空间按规定可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划拨项目补办出让的,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土地出让金。

三、漳州中心城区范围内原工业项目利用原有土地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的,其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协议方式出让,不再补缴土地价款,项目业主可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及申请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四、市区地下空间使用权在《暂行规定》下发前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办理土地分割、销售手续时,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执行;出让合同对地下空间没有约定要缴交土地出让金的,不再缴交土地出让金。

五、项目业主未经批准,超过(或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规划技术指标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超过(或违反)部分的地下空间使用权应按照《暂行规定》及相关政策规定,缴交土地出让金,补办用地手续。

福建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福建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福建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部统一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

一、本《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

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详见附件2)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三、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

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

对实行这类地价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部备案。

四、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本《标准》。

年期修正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的规定,还原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存款利率。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告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告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告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1.24
•【字号】漳政综〔2018〕16号
•【施行日期】2018.0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告
漳政综〔2018〕1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完善漳州市城区土地价格体系,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特修订更新漳州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

现通告如下:
一、漳州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适用范围为漳州市中心城区规划(2012-2030年)确定的市辖两区(芗城区、龙文区)、漳州高新区的九湖镇、颜厝镇的大部分土地。

具体范围:北至金星东路,包括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原龙文开发区片区)和朝阳镇区;东至东环城路;西至金峰经济开发区;南至南环城路,包括漳州高新区的市区规划范围。

总面积约为116平方公里。

二、土地基准地价评估期日:2017年1月1日。

三、《漳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分布及基准地价》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漳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分布及基准地价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4日。

全国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全国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全国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部统一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

一、本《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

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详见附件2)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三、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

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

对实行这类地价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部备案。

四、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本《标准》。

年期修正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的规定,还原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存款利率。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6•【字号】漳政综[2013]36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漳政综〔2013〕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2013年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3月26日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等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为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实行以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房屋征收部门下设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第四条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城管行政执法、物价等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和《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监察、审计部门应加强监督。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各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各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各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7•【字号】漳政综[2012]209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各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12〕2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为切实维护我市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2〕57号)精神,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修订了各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其中统一年产值标准最高为1824元/亩,最低为13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最高为91000元/亩,最低为32500元/亩,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漳州市各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表漳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27日附件漳州市各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表备注:芗城区、龙文区、南靖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包含青苗补偿费。

填表说明:1、C是指全县(市、区)的总面积,E是指统一年产值标准覆盖地区的面积,N是指区片综合地价所覆盖地区的面积,C=E+N。

2、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县(市、区)填写表中统一年产值标准栏,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的县(市、区)填写表中区片综合地价栏,同时制定两种标准的县(市、区)填写两栏。

3、H=F×G4、O等于县(市、区)内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面积(各片区面积)加权平均值。

5、最高(低)区域(片)是指本县(市、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标准最高(低)的区域(片)。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区2020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区2020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区2020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15•【字号】漳政地〔2020〕32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区2020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漳政地〔2020〕32号市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漳州市区2020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漳自然资〔2020〕97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漳州市区2020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拟出让用地五宗,合计土地总面积21.303756公顷,其中漳州市丹霞路以东、北江滨路以北地块用地面积4.439468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写字楼等)、零售商业用地(生鲜超市),宗地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6〕375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320030公顷、使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20〕11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3.119438公顷;长福片区05地块用地面积8.255094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9〕08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495216公顷、闽政地〔2010〕805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085495公顷、闽政地〔2017〕536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6.345173公顷、使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10〕251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0.252909公顷、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20〕30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1.076301公顷;西湖生态园片区G12地块用地面积2.242934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7〕75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064699公顷、使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18〕163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2.178235公顷;西湖生态园片区G13地块用地面积1.765944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7〕75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615137公顷、使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18〕163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1.150807公顷;通源片区01地块用地面积4.600316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9〕143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215494公顷、闽政地〔2012〕1197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169023公顷、使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20〕30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2.215799公顷。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开发区2021年第九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开发区2021年第九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开发区2021年第九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11.23
•【字号】漳政地〔2021〕96号
•【施行日期】2021.1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开发区2021年第九次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21〕96号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漳州开发区2021年第九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漳招管字〔2021〕159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漳州开发区2021年第九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拟拍卖地块两宗,土地总面积8.9615公顷,其中漳招2021P01地块面积5.3635公顷,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服用地—餐饮用地(餐厅、酒吧),漳招2021P02地块面积3.598公顷,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漳招2021P01、漳招2021P02地块均使用漳州市
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21〕83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

你区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16SG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16SG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16SG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6.28
•【字号】漳政地〔2016〕32号
•【施行日期】2016.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漳浦县2016SG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
案的批复
漳政地〔2016〕32号
漳浦县人民政府: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16SG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浦政地〔2016〕20号)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漳浦县2016SG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方案,其中安置房回购价格由漳浦县政府依法确定。

拟拍卖2016SG01号宗地面积56943平方米,其中商服用地分摊面积≤5694平方米。

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店)、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该宗地已经省政府以闽政地〔2013〕137号文批准为国有建设用
地。

你县拍卖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8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海区2021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海区2021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海区2021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8.10
•【字号】漳政地〔2021〕63号
•【施行日期】2021.08.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海区2021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21〕63号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海区2021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21〕127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龙海区2021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方案。

拟拍卖土地编号龙
2021P03,土地面积2.1160公顷,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店),宗地使用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以龙政地〔2021〕11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

你区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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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一级地分布。主要范围在东一号路以西,北二号路以南,大通北路以东,建设路以东,马灶路以北。
三级地
延安北路(北二号路--石油公司)、延安南路(中山公园南--江滨路)新华北路(北二号路--北--号路)、新华南路(修文东路--江滨路)、元光南路(胜利路?新浦路)、元光北路(胜利路?北二号路)、大通北路(胜利西路?延通路)、新华东路(元光南路?胜利东路)、大同路(胜利西路?延安北路)、北京路(炮仔街?台湾路)、青年路(胜利路?南昌路、南昌路?修文西路)、胜利东路(新华东路?东?号路)、胜利西路(钟法路?市医院)、新华西路(中山公园?钟法路)、南昌路(青年路?钟法路)、台湾路、修文西路(南台路?延安南路)、修文东路(延安南路??新华南路)、马灶路(新华南路?元光南路)、博爱道、漳福路(三连冠?市建筑设计院)、延通路、北二号路(延安北路?元光北路)、新浦路(新华南路?元光南路)、苍园路、钟法路、瑞京路(青年路?建设路)、建设路、平等路、民主路太古桥、炮仔街。
分布在三级地外围,浦头港以西,铁路、北仓路(铁路?三号路)、北一号路(三号路?东三号路)以南,西至西一号路,南至江滨路的范围内,以及九龙江南岸的桥南片。
五级地
四级地以外,东至浦头港、西至金峰开发区、南至新星工业屯阝、北至环城北路范围内的街道两侧。
主要分布在四级地外围,东至浦头港,北到环城,西至金峰开发区,南到江滨路。
975
±13%
750
±13%
525
±13%
一、说明
1、土地开发程度为“三通一平”;
2、容积率:商业3.0、住宅2.0;
3、基准地价包括土地级差收益、征地三费、各种说费及土地基本“三通一平”费用。
二、漳州市区土地级别分布表
用途级别
商业
住宅
分布范围
分布范围
一级地
延安北路(芗城医院--新华西路)、新华西路(中山公园--新华南路)、胜利路(大同路--外贸大楼)、新华北路(新华西--胜利路)、南昌路(大同路、--新华北路)
漳州市区土地基准地价
单位:元/平方米
商业
住宅
工业
地价
调整幅度
地价
调整幅度
地价
调整幅度
一级地
3300
±15%
2250
±15%
1200
±15%
二级地
2850
±15%
1800
±15%
1050
±15%
三级地
2250
±15%
1350
±15%
975
±15%
四级地
1500
±15%
1200
±15%
900
±15%
五级地
主要分布在延安北路南段和延安南路北段,新华北路南段和新华南路北段,胜利路(大同路?九龙公园)两侧。
二级地
延安北路(芗城医院--北二号路)、延安南路(新华西--中山公园南)、新华南路(新华西--修文东路)、新华北路(胜利路--北二号路)、新华东路(新华南路--元光南路)、北京路(南昌路--新华西路、新华西路--炮仔街)、胜利西路(大同路--钟法路)、胜利东路(外贸大楼--新华东路)、大同路(胜利西路--瑞京路)、瑞京路(延安北路--青年路)、南昌路(大同路--青年路)。
围绕二级地分布,东界于环城东路,北一号路以南,大学路以东,江滨路以北的范围内
四级地
新华北路(北一号路?南坑路)、元光北路(北二号路?南坑路)、元光南路(新浦路?马灶路)、大通北路(延通路?漳华路)、新华东路(胜利东路?环城东路)、解放路(马灶路?江滨路)、漳华路(大通北路?水文地质队)、胜利西路(市医院?西洋坪路)、胜利东路(东一号路?立交桥东)、瑞京路(建设路?大学路)、大学路(胜利西路?瑞京路)振成巷、洋老巷、江滨路(南台路?元光南路)、漳响路(市建筑设计一号路)、环城东路(北二号路南?新浦路)、马灶路(元光南路?东一号路(胜利东路?马灶路)、龙眼营、南台路、芳华北路、芳化横路、北京路(台湾路?江滨路)、香港路、新华西路(钟法路?新华西路尽头)、新浦路(元光南路?前锋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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