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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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留样管理制度一、概述留样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产品留样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保证在需要时能够进行样品检测和验证。

本制度合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留样管理的产品,包括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

二、留样的定义和目的留样是指将产品或者原材料的一部份分离、保存并标识起来,以便将来进行检验和验证。

留样的目的是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并满足监管部门和客户的要求。

三、留样方式1. 容器选择:留样容器应符合产品特性和监管要求,避免对样品造成污染或者变质。

常用的留样容器包括密封袋、玻璃容器和塑料容器等。

2. 留样比例:留样比例应根据产品批次和风险评估确定。

普通情况下,留样比例为每一个批次的1%,但对于高风险产品,留样比例应相应增加。

3. 留样位置:留样应从产品或者原材料的不同批次、不同生产线或者不同仓库中进行,以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4. 留样记录:每次留样都应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样品名称、批次号、留样数量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四、样品保存和管理1. 样品保存条件:样品保存环境应符合产品特性和规定的温湿度条件。

对于易变质和易受污染的样品,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 样品标识:每一个留样样品都应进行标识,包括样品名称、留样日期、批次号、保存条件等信息,以便识别和追溯。

标识应清晰、可读且不易退色。

3. 样品保管:样品应存放在指定的留样区域,禁止与其他物品混存。

留样区域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以防止样品受到污染。

4. 样品查找和调取:样品查找和调取应记录在留样记录中,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五、留样周期与处理1. 留样周期:样品的留样周期应根据产品特性和监管要求确定。

普通情况下,原料和中间产品的留样周期为6个月,成品的留样周期为1年。

2. 样品处理:样品在留样周期结束后,应根据产品特性和标准要求进行处理,包括销毁、退回供应商或者转为其他用途等。

六、留样检验与验证1. 留样检验:留样样品应定期进行检验,以验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留样管理制度一、概述留样是在质量检验过程中常见的一种质量控制手段,是将样品存留备查以便于事后再次检验的一种操作。

留样管理制度是针对企业质量管理的一项制度,其主要目的是规范留样工作,确保留样的完整性、可追溯性和准确性。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过程中相关质量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包括留样人员和留样使用人员。

二、留样的范围1. 原材料留样:包含企业采购的原材料、辅料等,应在到货时进行留样。

2. 零部件留样:对于进口零部件或其他需要进行留样的零部件,应在进厂时进行留样。

3. 生产过程留样:包括生产加工中各工序的中间产品、废品和退料等。

4. 成品留样:对于企业生产的每批成品,应进行留样。

5. 包装留样:对于生产的每批成品包装材料,应进行留样。

三、留样的标准1. 原材料、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等,应留样不少于一份。

2. 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品、废品和退料等,应留样不少于一份。

3. 成品留样应留不少于5%的产量,其中至少一件应从每个品种、规格、颜色、款式等方面选择。

四、留样的方法1. 进行留样操作前,留样人员应认真核对样品名称、品种、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

2. 留样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将最早生产的产品放在最下面。

3. 原材料、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等,应使用无菌瓶、玻璃瓶或塑料袋进行包装,密封性能应良好。

4. 中间产品、废品和退料等应进行相应礼盒或纸箱包装。

5. 成品留样应选择外观和包装完好的产品进行留样,应使用防潮、耐压、耐磨等包装材料进行包装,标记留样日期。

五、留样的保存1. 留样室应选择不受阳光直射、温度适宜,干燥通风的地方进行保存,留样间内设备温湿度记录仪。

2. 不同种类和批次的样品应分开存放,分类标识明显。

3. 留样箱应使用防潮、防尘、防虫等功能材料制作,密封性能应良好,防潮柜应配置干燥剂。

4. 留样记录应保存不少于一年,记录内容包括:留样名称、编号、批次、数量、留样日期、颜色、原产地、存储位置等。

留样制度及管理制度

留样制度及管理制度

留样制度及管理制度一、留样制度留样制度是指在对产品进行抽检、试验、检验等过程中,按照规定程序保留必要数量和质量的留样,以备查验、检验、复核等专用目的的管理办法。

留样制度的实施对于确保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企业形象等起到了关键作用。

留样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留样范围:留样的产品范围应包括企业生产的各类产品,无论是原材料、半成品还是成品,都应按照规定留样。

2.留样数量:留样数量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但应保证留样数量足够用于查验、检测等目的。

3.留样包装:留样的产品应在符合卫生要求的环境下进行包装,同时要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留样日期等必要信息。

4.留样保存:留样的产品应按照规定的存放条件进行妥善保存,确保产品的原始状态。

5.留样周期:留样的时间周期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确定,但应保证留样的周期足够长,以便查验、检测等目的。

6.留样记录:对于留样的产品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留样数量、留样日期、留样地点等信息,以便后续的查验、检测等目的。

7.留样处置:留样的产品在一定时间周期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可以进行验货、检测等,也可以退货、销毁等。

二、留样管理制度留样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留样过程,加强对留样产品的管理,保障留样质量的实施管理办法。

留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留样人员:对于从事留样工作的人员应进行专门培训和资格认定,确保其熟悉留样工作流程和规范。

2.留样流程:对于留样的流程应进行明确规定,包括留样范围、数量、包装、保存、记录、周期、处置等各个环节。

3.留样设施:对于留样的设施应符合卫生要求,并且安全可靠,以保证留样产品的质量。

4.留样监督:对于留样过程应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留样操作的规范和标准。

5.留样责任:留样工作应有专门负责的人员,对于留样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有责任,确保产品质量。

6.留样评估:对于留样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障留样制度的有效实施。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一、引言留样是指将已抽取的样品临时保留以备查验或分析的一种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是确保样品质量安全、防止样品遗失或替换的重要措施之一。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留样的程序和要求,确保留样的准确性、可追溯性和可重复性,以保障样品分析结果的可靠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留样的领域,包括食品行业、药品行业、环境监测等。

三、定义1. 留样:将已取样的样品保留在特定的容器或位置,以备查验或分析。

2. 留样容器:可密封、防潮、防光的容器,如密封袋、瓶子等。

3. 留样标签:标明样品信息的标签,包括样品编号、抽样日期、抽样人员等信息。

4. 留样记录:详细记录留样信息的文件或电子文档。

四、留样程序1. 抽样按照抽样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样品的抽取,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2. 标识将样品进行编号,并进行记录,确保样品可以追踪到具体的抽取过程。

3. 留样容器准备选择合适的留样容器,确保容器干净、无污染。

4. 标注在留样容器上粘贴留样标签,包括样品编号、抽样日期、抽样人员等信息。

5. 留样将已抽取的样品放入留样容器中,注意不要将同一批次的不同样品混放。

6. 封存将留样容器进行密封,确保样品的密闭性。

7. 记录在留样记录上填写样品信息,包括样品编号、抽样日期、留样日期、抽样人员、留样人员等信息。

五、留样要求1. 容器要求留样容器应选用无污染、耐腐蚀、密封性良好的材料制成,且容器表面应清洁无异味。

2. 标签要求留样标签应粘贴在留样容器的外侧,标签上的信息应清晰可读,不易脱落。

3. 保存要求留样容器应妥善保存,避免遭受损坏或变质。

存放条件应符合样品要求,避免暴露在高温、阳光直射或易受污染的环境中。

4. 时限要求留样的时限一般不超过原样品保存期限,具体时限根据行业规定或实验要求而定。

5. 留样记录要求留样记录应详尽准确,包括样品编号、抽样日期、留样日期、抽样人员、留样人员等信息,记录应保存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便于查阅。

6. 留样管理要求留样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对留样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留样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样品留样制度

样品留样制度

样品留样制度
各级单位应认真执行样品留样制度,不得对试验后残样随意处置,具体要求为:
1、水泥、粉煤灰等粉料应用塑料袋密封包装后置于铝制留样筒内,留样时间为3个月。

2、钢筋、焊接钢筋、连接钢筋试验后残样按时间顺序逐组摆放在留样架上。

留样时间为1个月。

3、混凝土、砂浆、净浆试件强度、沥青混凝土马歇尔试件按试验后的残样按规定顺序(标识面朝外)摆放在试验室合适位置,留样时间为最近10天。

4、留样样品均要有清晰标识,标明名称、试验时间等必要信息,信息可追溯到试验原始记录、设备使用记录和试验台账。

无法追溯则判定为虚假数据。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1. 本制度的制定遵循合理、科学、公正、公开、便于操作的原则,确保留样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2. 严格规范留样管理程序,避免留样损坏、混淆或遗失,确保留样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 所有留样必须建立准确的档案记录,并定期检查留样情况,及时更新。

4. 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留样的有效期限。

5. 留样应受到机密保护,严禁私自挪用、外借或泄露。

二、留样管理流程1. 留样申请(1) 保留样品前必须填写《留样申请表》,包括留样物品名称、数量、留样人、留样日期等信息。

(2) 留样申请需经申请人主管或保留样品管理员批准后方可进行。

2. 留样容器选择(1) 留样容器必须选用无污染、密封性能好的容器,避免留样过程中样品变质。

(2) 对于不同性质的样品,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中,标注清楚样品名称、数量、日期等信息。

3. 留样存储(1) 留样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防潮、防尘、防晒,并定期检查留样情况。

(2) 对于易变质、易挥发、易受污染的样品,应专门设立储存间,提高留样的稳定性。

4. 留样更新(1) 每个留样必须设置有效期限,过期的样品应及时淘汰、更新。

(2) 对于消耗品、易变质样品,建议定期进行更新并填写《留样更新表》,确保留样的有效性。

5. 留样使用(1) 申请使用留样时,必须填写《留样使用申请表》,经主管审核后方可取样使用,使用后应及时归还。

(2) 对于已用完的留样,应填写《留样废弃表》,并进行相应处理。

三、留样管理责任1. 各部门负责人要重视留样管理工作,确保留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定期检查留样情况,并向上级报告。

2. 留样管理员要严格执行留样管理制度,负责留样的收集、存储、更新和使用,确保留样的完整性。

3. 申请留样的人员要认真填写留样申请表,并按照制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准确使用留样。

4. 对于留样的使用部门负责人要合理安排留样的使用,避免浪费或滥用留样资源。

5. 对于留样管理工作出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和整改工作。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一、引言留样管理制度是指在特定领域或行业中,为了确保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对产品或样品进行留样并进行管理的一套规范和流程。

本文将就留样管理制度的内容、目的和实施过程等方面展开论述。

二、留样管理的内容留样管理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留样对象:留样对象可以是产品、食品、药品、原材料等,其选择需根据实际需求和行业要求进行确定。

2.留样数量:留样的数量应当充分考虑样品的重要性和代表性,以确保留样结果能够准确反映整体质量状况。

3.留样方式:留样可以采取分批留样、抽样留样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确定。

4.留样期限:留样期限应当明确规定,以保证留样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三、留样管理的目的留样管理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质量控制:留样可以对产品质量进行监控和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要求。

2.食品安全:留样可以保留供检测和溯源使用,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追溯到源头,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3.证明材料:留样可以作为质量验证的证明材料,供客户、监管机构等参考,增加信任度和可信度。

四、留样管理的实施过程留样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留样对象:根据实际需求和行业要求,确定留样对象,例如产品、药品等。

2.制定留样计划:根据留样对象的重要性和代表性,制定符合要求的留样计划,明确留样的数量和方式。

3.留样执行:按照留样计划进行留样,确保留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留样存储:将留样样品进行标识、包装并存储于指定的地方,以确保其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5.留样记录:对留样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包括留样日期、留样数量、留样对象等,以备查证或追溯使用。

6.留样检测:根据需要,可以对留样样品进行检测和分析,以验证质量和安全性。

7.留样处理:对于留样结果不符合要求或超过留样期限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进行相关记录和追踪。

五、结论留样管理制度是保障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留样 管理制度

留样 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留样工作的管理,规范留样活动的进行,保障留样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留样工作,包括留样的管理、操作程序、留样产品的保存和处置等。

第三条留样是指按照一定规定,保存一定数量、一定时间的样品,以作为未来检验、复核、溯源和处置的依据。

第二章留样管理机构第四条各单位应当成立留样管理机构,负责留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五条留样管理机构由主管部门或负责人任命,具体负责单位的留样工作,负责留样计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

第三章留样的要求第六条留样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留样的产品应当具有代表性、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留样应当对于质量和安全可能存在风险的产品进行留样,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

第八条留样产品应当具备标识清晰、不易变质、易于保存和定期检验等特点,保持留样产品原始特性。

第九条留样产品应当根据产品的特性和风险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留样计划和留样周期。

第四章留样的程序第十条留样的程序包括留样计划的编制、留样产品的采集、保存、标识和处置。

第十一条留样计划应当由留样管理机构根据产品的特性和风险进行编制,并报主管部门或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留样产品的采集应当由专人进行,采集的样品数量和时间应当符合留样计划的要求。

第十三条留样产品的保存应当在指定的留样库房中进行,使用标准的留样容器和标识进行保存。

第十四条留样产品的标识应当包括产品名称、留样日期、采样点、采样人员等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五条留样产品的处置应当根据留样计划的要求,及时进行产品的续留、检验、报废或销毁等处理。

第五章留样的监督和管理第十六条留样的监督和管理应当由留样管理机构进行,包括留样产品的质量检查、定期检验和留样记录的管理等。

第十七条对于发现留样产品异常的情况,或者留样产品已经完成留样周期的情况,应当进行及时处理和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八条留样产品的销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备和销毁的记录应当保存和备案。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留样管理制度,提高留样样品的管理水平,确保留样品的质量与完整性,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留样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三、留样的定义1. 留样是指在获得样品后,根据相关规定,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标准,将部分或全部样品保留备查或备用。

2. 留样包括实物留样和电子留样两种形式。

四、留样的目的1. 保护留样样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防止被篡改或损坏。

2. 确保留样样品的可追溯性,方便相关单位和个人查证。

3. 提高留样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留样的原则1. 留样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2. 留样应当按照标准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确保留样样品的质量。

3. 留样应当及时进行,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4. 留样应当保护留样样品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六、留样的流程1. 接收样品:负责接收样品的人员应当仔细核对样品的名称、数量和来源,并填写接收样品的记录。

2. 检验样品:对接收到的样品进行检验,确定是否符合留样的要求。

3. 留样登记:确定留样的样品后,应当将留样样品的信息登记在留样登记表中,包括样品名称、数量、来源、留样日期等。

4. 留样处理:按照标准的方法和程序将留样样品进行处理,包括分装、封存等。

5. 留样存放:将处理后的留样样品存放在指定的地方,并进行标识,以便查找和管理。

6. 留样保管:负责留样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对留样样品进行保管,确保留样样品的质量。

七、留样的责任1. 接收样品的人员应当对接收到的样品负责,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负责留样的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留样管理,保证留样样品的安全和完整。

3. 监督部门应当对留样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留样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八、留样的检查与考核1. 定期对留样工作进行检查,查看留样样品的数量、质量和存放情况,确保留样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对负责留样的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其对留样工作的认真程度和工作效率。

国标留样管理制度

国标留样管理制度

国标留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留样管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留样管理工作。

第三条留样定义:留样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按照一定规则留取一定数量的食品样品,并加以保存,以备查验使用。

第四条留样内容:留样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

第五条留样标准:留样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留样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留样的质量和数量负责,确保留样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对留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留样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八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留样管理制度的单位,相关监管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留样程序第九条留样计划: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留样计划,明确留样的内容、数量、时间和地点。

第十条留样抽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留样计划进行留样抽样,确保留样的公正和客观。

第十一条留样包装:留样应当采取密封包装,标明留样日期、样品内容、数量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留样保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留样标本妥善保存,确保留样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三条留样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留样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第三章留样管理第十四条留样登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留样登记工作,记录留样的内容、数量、日期、保存地点等信息。

第十五条留样分析: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留样进行分析检测,确保留样的安全和合格。

第十六条留样信息公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对留样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留样处置:对于留样中发现的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第十八条留样清理: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留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不得用于食品生产。

第四章留样监督第十九条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留样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留样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留存样品,简称留样,是为了对产品生产及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追溯,便于查找根源而留存的样品,包含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等。

为规范留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留样时间要求1.1原材料检验样品留样要求样品初步检验合格或不合格但让步接收的,固体原材料的留样不少于3个月,液体原材料留样不少于3天。

经检验不合格的需退货的,待与供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后参照超期样品处置要求进行处置。

1.2中间产品留样要求属车间送样,经检验合格的,除化验室明确要求留样外,剩余的样品由送样人员带回车间处理或使用;属技术质量科化验员抽检样品,经检验合格的,由车间送样人员送样时领回车间处置。

经检验不合格的,样品要进行留样,留样保存到原因调查清楚后交由车间处理。

1.3最终产品留样时间要求1.3.1食品添加剂为保质期后六个月,普通液体产品至少保留1个月,液化气体原则上不留样,用户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由供需双方对产品现场进行取样检验。

固体产品无特殊要求保留6个月,其它食品级产品保留2年。

外销发船样品留样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留存时间。

1.3.2若顾客对留样有特殊要求时按顾客要求进行保管。

2.留样标识要求留样样品要张贴标签,便于识别、分类及管理。

标签应包含样品名称、留样时间、送样人、留样人、留样期限。

3.样品存放要求3.1留样间要保持通风、干燥、避光、防火、防尘。

留样瓶/袋要密封完好,标识清楚齐全,保持干燥、清洁;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保持留样间清洁,要有专人管理样品室。

3.2所有产品留样由化验室负责人负责,组员协助,在保存期内要妥善保管好样品,凡是没有按规定执行,在保存期内将样品丢失或样品因非正常原因失效的,将追究化验室负责人的责任。

3.3保留样品的容器(留样瓶、密封袋等)要清洁,并密封以防样品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月、按产品分类、按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摆放整齐,并在留样器具上作好明显的标识以便查找,各化验室负责人应随时检查所有样品的留样情况。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加强留样管理工作,确保留样品质和安全,提高留样效率,促进留样工作信息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留样的定义留样是指将一定数量的物品或样品保留一定时间,以备日后需要验证、检测或调查的需要。

第三章留样的目的1. 留样是为了追溯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2. 留样是为了抽查和监测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3. 留样是为了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供参考和依据。

第四章留样范围和原则1. 留样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等。

2. 留样的原则是有计划、有目的、有依据、有责任。

第五章留样的程序和要求1. 留样程序(1)确定留样物品的类型、数量和周期,根据需要制定留样计划。

(2)指定专人负责留样工作,确保留样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留样前对物品进行标识和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批号、日期等信息。

(4)确保留样的质量和安全,避免污染和损坏。

(5)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留样检测和验证,对留样物品进行表面检查和内部分析。

(6)对留样物品进行妥善保管,建立健全的留样档案。

2. 留样要求(1)留样物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2)留样物品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其生产过程和质量水平。

(3)留样物品的数量应根据需求和重要性确定,保证留样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4)留样物品的储存环境应符合要求,避免受潮、变质或被盗等情况。

(5)留样物品的储存保管责任人应履行好相应的管理职责,确保留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六章留样记录和档案管理1. 留样记录(1)留样记录包括留样物品的标识信息、留样时间、留样数量、留样人员等。

(2)留样记录应及时、准确、可追溯,记录内容不得涂改或遗漏。

(3)留样记录应根据需要进行分类、汇总和整理,方便查询和使用。

2. 留样档案管理(1)建立留样档案,包括留样物品的相关信息、留样记录和检测结果等。

(2)留样档案应定期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留样档案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保密,确保留样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中小学留样管理制度

中小学留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单位。

三、留样要求1. 所有食品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确保食品留样真实、完整、可追溯。

2. 留样食品必须为当日供应的食品,包括主食、副食、饮料等。

3. 留样食品应按照品种分类,分别留样,每份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4. 留样食品应保持原包装或原容器,若食品已加工,则应保持加工后的状态。

5. 留样食品应在食品供应结束后2小时内完成留样,并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

6. 留样食品的保存条件应与食品原储存条件一致,确保留样食品质量。

四、留样人员及职责1. 留样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负责食品留样的具体工作。

2. 留样人员应负责检查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确保留样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留样人员应做好留样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留样时间、保存条件等。

4. 留样人员应定期对留样食品进行检查,确保留样食品质量。

5. 留样人员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留样食品的相关信息。

五、留样管理制度1. 食品经营单位应设立留样专柜,并配备冷藏设施,确保留样食品质量。

2. 食品经营单位应制定留样管理制度,明确留样要求、留样人员职责等。

3. 食品经营单位应定期对留样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留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4. 食品经营单位应加强对留样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5. 食品经营单位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留样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六、监督检查1.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食品留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食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食品留样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食品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留样管理制度一、概述留样管理制度是指对于样品、数据等需要留存的物品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公司的样品记录完整、方便查阅和追溯,以确保质量控制和法律合规性。

二、适用范围本留样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在处理、留存和管理样品、数据以及其他需要留存的物品时,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

三、留样管理的责任方留样管理涉及多个方面,各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 部门经理负责确定部门留样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对部门内的样品、数据留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

2.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留样管理,确保项目样品、数据留存完整和清晰。

3. 员工负责按照规定操作,核对样品、数据留样的准确性。

四、留样管理具体规定1. 样品留样规定样品留样应当标注详细信息,包括采集时间、来源、处理方式等,以便后续查询。

重要样品留存至少三年,一般样品留存至少一年。

样品留样需定期检查,确保留样完整和可用。

2. 数据留样规定项目数据留存至少五年,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确保数据留样文件的保密性,避免泄露敏感信息。

五、留样管理的流程1. 样品留样流程1. 样品采集完成后,填写样品信息表格。

2. 将样品存放于指定区域,并标注样品编号。

3. 部门经理定期检查样品留存情况。

2. 数据留样流程1. 数据整理完成后,进行备份,并在指定存储点存档。

2. 确保数据备份完整性和安全性。

3. 定期检查数据存储情况,确保留样可用性。

六、留样管理的监督1. 自查部门经理应定期对留样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合规性。

2. 外部审查公司内部审核部门应定期对留样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整改。

七、留样管理制度的改善根据公司业务和法规政策的变化,定期评估留样管理制度的效果和执行情况,对制度进行调整和优化。

八、最终条款本留样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对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具有约束力。

公司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调整的权利。

包装厂留样管理制度

包装厂留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包装材料的生产、使用和留样管理。

三、留样原则1. 凡是进入本厂用于生产的包装材料,必须进行留样。

2. 留样应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3. 留样数量根据产品规格、批量和质量要求确定。

4. 留样期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特性确定。

5. 留样应保证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四、留样管理职责1. 生产部负责组织留样工作,制定留样计划,并对留样过程进行监督。

2. 质量检验部负责留样样品的检验工作,确保样品质量符合要求。

3. 仓储部负责留样样品的储存和管理,确保样品安全、完好。

4. 综合办公室负责留样档案的管理和归档。

五、留样流程1. 生产部在材料入库时,按照规定数量和规格对包装材料进行留样。

2. 留样样品应标明材料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留样日期等信息。

3. 留样样品由生产部统一存放于指定留样库房。

4. 质量检验部定期对留样样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记录在案。

5. 仓储部定期检查留样样品的储存环境,确保样品不受污染和损坏。

六、留样期限1. 原材料留样期限一般为6个月。

2. 半成品留样期限一般为3个月。

3. 成品留样期限根据产品特性确定,但不少于1年。

4. 特殊产品或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七、留样样品的检验1. 质量检验部应根据产品标准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留样样品进行检验。

2. 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尺寸、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等。

3. 检验结果应如实记录,并对不合格样品进行追溯。

4. 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八、留样样品的销毁1. 留样期满后,由生产部、质量检验部和仓储部共同确认样品合格。

2. 合格的留样样品由仓储部负责销毁,销毁前应进行记录。

3. 销毁过程应确保样品不被污染和浪费。

4. 销毁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学校留样管理制度

学校留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留样范围1. 学校食堂提供的所有食品,包括主食、副食、饮料等。

2. 学校举办的各类集体用餐活动,如教职工餐、学生餐、会议餐等。

3. 学校举办的各类庆典、活动等临时性餐饮服务。

三、留样时间1. 每餐食品留样时间为48小时。

2. 特殊情况需延长留样时间,需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批准。

四、留样人员1. 设立专人负责食品留样工作,留样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2)熟悉食品留样操作流程;(3)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 留样人员负责以下工作:(1)按品种、数量、时间、餐次要求,对食品进行留样;(2)对留样食品进行妥善保管,确保食品质量;(3)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等;(4)配合相关部门对留样食品进行检验。

五、留样操作流程1. 食品留样人员根据留样范围和留样时间,在食品加工、烹饪完成后,按照规定数量采集留样。

2. 将留样食品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专用容器内,容器需加盖或密封。

3. 留样食品应立即放入专用冷藏箱内,确保温度在0-6℃范围内。

4. 标注留样食品的名称、数量、留样时间、餐次、留样人等信息。

六、留样记录1. 留样人员应详细记录留样食品的相关信息,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等。

2. 留样记录应保存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规定的期限。

七、留样样品管理1. 留样样品应妥善保管,防止污染、变质。

2. 留样样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 留样样品需定期进行清理,对过期、变质、污染的留样样品进行销毁。

八、监督检查1.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留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留样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留样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检测实验室留样管理制度

检测实验室留样管理制度

检测实验室留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实验室留样管理工作,保障实验室产品质量和安全,加强对实验室留样的监管和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在进行试验、检测等工作中需要留存样品的管理工作,包括留样的程序、标识、保管、处置等方面。

三、留样程序1. 留样的确定实验室在进行试验、检测工作中,根据需要确定需要留存样品的种类和数量。

2. 留样的方法留样应根据实验室的具体要求和技术要求进行,确保留样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 留样的记录留样过程中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留样的时间、地点、负责人等信息,确保留样过程的可追溯性。

四、留样标识1. 样品标识留样过程中应做好样品的标识,包括样品的名称、编号、留样时间等信息,确保留样的准确性和可识别性。

2. 留样标志对留样的容器、袋等进行标志,注明样品的名称、编号等信息,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五、留样保管1. 留样的存放留样的容器应放置在阴凉、干燥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环境,确保留样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2. 留样的保管留样应根据其性质和特点进行不同的保管方式和条件,确保留样的安全和可用性。

3. 留样的维护定期对留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留样的保存期限和质量,避免留样受到损坏和污染。

六、留样处置1. 留样的使用留样应根据实验室的需要进行使用,确保留样的有效性和准确性,避免留样的浪费和滞留。

2. 留样的处置留样过期或无用时,应按照实验室的规定进行处理,包括销毁、归档等措施,确保留样的安全和合规性。

七、留样管理1. 留样的责任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留样工作,包括留样的确定、标识、保管、处置等各个环节,确保留样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留样的审核留样过程中应设置审核程序,确保留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避免留样的误操作和失误。

3. 留样的监督实验室应建立留样监督制度,定期对留样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留样工作符合规范和要求。

同八、其他1. 本制度由实验室负责制定,并报领导批准后执行,可以根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样品留样、保管制度

样品留样、保管制度

样品留样、保管制度
样品留样、保管制度是指对于生产、运输、销售等过程中所留存的各种检验、分析样品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制度。

以下是一份较为通用的样品留样、保管制度,仅供参考:
1. 留样量:在检验、分析过程中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规定留样的数量和各自的要求,并按要求留存留样。

2. 留样包装:留样应统一使用卫生无毒污染、密封性能好、抗冻性好、不易变形的器具,不同性质的样品应分别进行包装,写明标识代码和编号、留样日期、样品名称、数量、出厂日期和出厂批号等信息。

3. 留样场所:留样场所必须干燥、通风、防火、无毒、无异味,有专门的留样柜或室,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并设置进出记录,以实现资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4. 样品保管期限:不同类型的样品保管期限会有所不同,如食品类一般保管半年以上,饮用水、纯净水等一般保管6个月,土壤、水样等一般保管1年以上,药品类留样期限为销售后5年等,具体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来执行。

5. 留样使用:留样必须在保质期内使用,如需要使用时必须按照留样的规范、程序和要求进行使用,确保留样有效可靠。

6. 留样销毁:留样过期或者失效时,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销毁,销毁程序要求采取专门程序和方法,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和环境污染。

7. 留样维护:留样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留样管理制度,指定人员负责留样的分类、包装、保存、使用、销毁等工作,并定期进行留样的管理和维护,以确保留样的数量、质量和完整性。

总之,规范的样品留样、保管制度是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相关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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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制度一、目的留样是为考察产品质量的稳定、追溯产品及原辅料质量、延长产品有效期和处理质量问题提供实物依据的重要手段,为规范留样管理,特制定此规定。

二、范围适用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包装、成品的留样管理。

三、职责生产部负责留样的制备、保存及定期观察。

四、管理内容及要求:1、凡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太外购包装均需逐批留样。

2、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在未得到妥善处理以及处置结果未得到充分评估之前必须留样。

3、每批产品在取样时采取足够的样品,分样的同时留取足够量的留样。

4、在留样包装上贴好留样标签,填写好各项内容:样品名称、生产日期(购进日期)、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

由留样人放入指定位置全面保存。

5、在《留样登记台账》上进行登记,写明批号、留样时间、留样数量。

6、每批成品的留样量应不少于三次全项检测用量,内、外包装每批留样各3个。

7、包装留样存放的仓库必须通风良好,保持清洁,温度波动不大,避免阳光直射。

8、样品柜牢固可靠、清洁无污染。

9、定期对样品进行检查,发现有变质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10、留样由专人负责保管,所有留样都理极其重要的质量实物要案,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便乱用和借用。

11、当需要使用留样,使用人应向生产部负责人提出申请,说明使用目的及所需数量。

对留样的使用应慎重,禁止随意意乱用,取用样品必须经过生产部负责人同意,由保管人员称取样品并在台账上登记,写明取样人、日期、数量等。

12、成品的留样:保存期为一年。

包装的留样:保存期为一年。

13、留样样品的到期报废处理,按样品的不同种类每年集中处理一次,并在《留样登记台账》填写处理记录。

14、所有留样的取样记录,检验原始记录、台账均应填实、清晰、规范、妥善保存。

15、设立《留样登记台账》销售登记制度一、订货的登记整理第一条当接受的订货已确定,必须将客户的订单及公司内的生产委托做成四份,一份当做副本备用,其他三份各自交给销售部、总经理、财务部。

内容包括品名、数量、单价、所需日程、交货日期、交货地点、包装及运送方法等等。

第二条贸易部已确定所有的订货时,应将接受订货的要项记入订货单里,记录项目包括生产委托、进行、检查、交货及其他经过等等。

第三条贸易部将生产委托单交给工厂部门时,应要求工厂也做好生产工程的工作准备表,并提交一份给贸易部。

第四条采购科应随时调查原料及材料的进厂情况,并与采购的厂商进行交涉,做好材料进厂的预定表,交给工务科及销售部门。

第五条采购科应针对生产委托单及库存表进行检查,并与采购的厂商进行交涉,做好材料进厂的预定表,交给工务科及销售部门。

二、通知书信制度第一条对于交易上的通知,应在一日内迅速发文回复。

第二条交易上的回复书信等,原则上应以印刷或誊写为主,内记各项要项,寄送给交易客户。

第三条已决定接受订货的交易资料,应依照客户分类记入编号,整理为已交货及未交货之类。

三、交货、检查、配送的登记第一条对于已接受订单的工程,工务科应做好相关的生产日报,使工程的进行程序得以明确,并应于适当的机会,通知给发出订单的客户知道。

第二条当生产接近完成时,应与工务科协议,选择指定交货日前的适当日,通知交货对象。

如交货有迟延之虑时,也应事先通知对方,求得其谅解。

第三条在进行产品的检查时,应将结果做成测试成绩表等等的相关资料。

第四条产品的发送是依倨出货传票来进行的,另外,每次发送货品时,应将其要项记入发送登记簿中。

四、销售额的计算及收款的登记第一条在缴交预先产品时,应将交货单的副本交给会计科。

会计科再将这些资料记入销售账中。

第二条如已经从客户处收取订金或预付金时,应将此内容也记入销售账中。

第三条财会部门于每月的25日,依据销售账的资料算出每位客户的未付款项明细表(包括前月余额、本月销售额、应收账款),送交贸易经理。

第四条贸易经理可命令各负责人员在应付款项明细表的收款栏中记入预付金,经过调查后,再决定贸易部的收款预定额,然后呈报常务经理签核。

第五条总经理应先查阅营业部所呈的收款预定表,如有必要征求财务经理的意见,则由贸易经理做说明后,裁定收款的预定计划。

第六条收款业务原则是是由贸易部门负责,但有时也可委托财务部门的人员去进行。

第七条有关款项的催收是由销售部门负责督促,销售部门必须把相关资料记入收款预定表中。

五、客户的登记管理第一条对于客户管理,则应依其分类,决定例行月份的拜访及预定次数。

另外,在开拓新客户方面,应设定每月的开拓预定数,进行有计划的业务拓展活动。

第二条在接获定单时,要特别留意这些方面的首要、次要等工作,尽快设法交涉联系,使业务能迅速进行。

第三条对于旧客户及新客户的订货及估价,须迅速、秘密地探听清楚,尽早做好交涉工作。

第四条对于同行业者的预估内容及出货实绩须经常探究、调查,借此总结自己在接受订货方面难易。

另外,也可依此发觉自己在预估上的疏漏原因,借此修正生产技术及营业方面的缺陷。

第五条贸易部门应就各方面的下列情况,进行广泛的调查,使各项销售活动的资料完备,并将资料交给相关人员阅览。

如(1)经济杂志及其调查。

(2)经济日报的剪贴整理。

(3)工程新闻的记录等。

第六条对于旧客户及预定客户方面的资料,则应建立客户资料卡,记录下列所规定事项,并随时注意修正其内容:(1)资产、负债及损益。

(2 产品的种类项目、人员、设备、能力(3)销售情况、需求者的情况。

(4)付款实绩,信用状态(5)过去客户与交易情况。

(6)电话、往来银行、代表者、负责人员。

(7)公司内部下单手续的过程。

(8)付款的手续过程。

(9)行业的景气状况。

(10)组织薪资、人员。

第七条经常与旧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探寻订货情况及其公司的需求,并设法延揽交易。

关于以上各项,可于必要时召开研究会或联谊会,以促进其成。

第八条旧客户的经营者或主要负责干部有庆吊之时,应以适当的赠礼表达敬意。

第九条在与对方进行交易磋商时,如需一起用餐,提供茶点、香烟时,应适时提供,尤其是外出餐厅的用餐预算,应取得常务经理的认可。

第十条交易成立时,如需提供谢礼或礼金给斡旋者或相关人员时,应事先取得常务董事的认可。

第十一条在拓展重要工种交易时,应与相关人员相互协议对策,制定方针计划,同时需邀请与此有关的对象,设法开拓以前尚未成交的新交易。

第十二条在拓展交易时可经由旧客户之手来进行。

即委托旧客户从中斡旋及根据过去彼此之间的交易,设法开拓目前尚未成立的新交易。

第十三条在进行估价时,应尽快调查情况与事前交涉,有恒心且周密地研究出估价方法,以利进行双向磋商。

六、书信的制作及资料整理第一条贸易书信资料通常包括下列六项:(1)书信、电报(发文、订单),(2)估价单、订购单、请购单、规格明细单,3)交货单,(4)请款单,(5)收据,(6)备忘记录。

第二条交易上的发文资料,原则上都须复印并制成副本保存。

另外,发文资料上盖契印或负责人的印章。

第三条所有的书信资料,都应编列收受号码,并记入受信簿中,盖上收受日期印章。

第四条处理中的文件,应依照下列方式加以分类、归档:(1)估价文件资料——将交易客户与自己公司方面的估价资料,依照发生的顺序,归类或存档。

(2)订购资料——依照顺序将契约书、请购单归档。

(3)有档资料。

第五条参考方面的资料,可按下列分类方式加以整理:(1)市场资料,(2)成本计算,(3)同业的目录,(4)交易资料。

七、报告及会议的登记第一条贸易部必须将每日的活动及业务处理状况记入日报表,由经理向总经理提出。

第二条销售部门应根据每月及上个月订单量、转拨余额、本月接受订货的总额、本月的交货额、生产额、未收款项余额、各项接受订货的产品内容等等制作成月报表,并经由经理审核后转呈报告给总经理。

第三条每月或每月月初,贸易部与工厂方面,应召集经理、厂长、及其他负责人员举行生产、销售联络会议。

卫生质量检验制度1,时刻坚持:“质量高于一切,责任重如泰山”的原则。

质量检验人员必须具有高度工作原则性,强烈的工作责任感,踏实认真求实的工作态度,严格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自觉地抵制各种不良倾向,坚持原则,不循私舞敝,重大质量问题敢于及时举报。

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维护公司声誉和形象。

2认真履行一切工作质量“一票”否决权,具体贯彻落实产、供、销、管、存各个具体环节,定期或不不定期的进行抽查、检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果断措施。

3对进出公司总裁所有物资必须进行全方位全项目检测、检验合格者给予签发合格证方可入库、出厂。

否则不准入库、出厂,不合格的物料分析出原因,后果由供应部门和直接责任人负责。

4 负责定期组织召开生产质量管理研讨会(或分析会)或根据生产质量随时而不定期召开质量研讨会(或分析会)公司生产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形成决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同意决议方可生效。

否则,无效。

5将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各项指标(包括质量指标、技术指标、工艺标准、操作规程标准),层层分解落实各部门、各工段、工序及个人,实行工作责任制,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实行严格的都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有效措施随时改正。

6 经常深入生产车间,必要时跟班作业,对生产进行抽查或督促检查,对不合格的原料不准投入生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准投入下一个工序继续生产,对不合格产成品,一是翻倒重来,二是不准入库,时刻保障生产质量。

7 对产过程中的半成品,产成品不断进行抽查、抽检,并对全项目的检测、化验,发现问题及时修正,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

8 对生产所用主料和辅料全项目的进行检测、化验,做好详细记录,并注明原料名称,原料数量原料检测、化验结果。

9 对生产所有仪器、仪表,定期年鉴做到该淘汰的淘汰,该更换的更换,确保质量和安全使用。

10包装材料、标签、产品说明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拟制具体内容,提交有关部门承办。

11 产品留样,对每批生产成品取样留存,注明品名、规格、容量、批号、生产日期,并定期观察,检验做好记录,样品留存至质量保证期一年后。

12 ,真正充分发挥质量和计量检查、检验,对产品的保障作用、监督作用、检查作用、督促作用、预防作用、报告作用,将检查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以利更好的组织生产、指挥生产。

13 建立健全质量、计量管理档案和质量保障体系档案,整理质量、计量各种统计图表和资料。

14 认真做好产品配制记录,注明制做人、监制人、配制物名称、配制数量、配制物用途,配制方法,配制所用物名称及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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