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华林《保险学》(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保险基金及其运用【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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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保险基金及其运用

13.1复习笔记

一、保险基金的性质与特征

1.保险基金与社会总产品

(1)“六个扣除”

马克思在总结人类社会各个不同发展阶段支配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分配时阐述了“六个必要扣除”原理,其中包括对用来应付不幸事故和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的扣除。六个扣除包括:

①用来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

②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

③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

④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

⑤用来满足共同需要,如学校、保健设施等;

⑥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设立基金,即社会保障基金,就是现在属于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

(2)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

在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保险基金只是社会后备基金的一种特殊形式。社会后备基金的另三种形式是:财政集中型的后备基金、经济主体间互助型的后备基金和经济主体自保型的后备基金。

①建立后被基金或保险基金的必要性

简单再生产是扩大再生产的前提和条件,而不变资本在再生产过程中,从物质方面来看,

总是处在会使它遭受到损失的各种意外和危险中,为了使社会再生产不至于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而中断,就必须从剩余产品中提留一部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储存起来,作为后备基金,用来补偿灾害事故所致的损失,保证社会简单再生产的持续进行。劳动产品超出维持劳动的费用而形成的剩余,以及社会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从这种剩余中的形成和积累,过去和现在都是一切社会的、政治的和智力的继续发展的基础。

②后备基金的扣除原则

后备基金的扣除应当根据现有的物资和力量来确定,部分地应当根据概率论来确定。商业形式筹集的保险基金后备必须根据概率论原理来确定,而其他形式的后备则主要根据财力的可能与需要程度来确定。

2.保险基金的性质

(1)保险基金的概念

保险基金是由专门的保险机构根据不同险种的保险费率,通过向参加保险的单位或个人收取保险费的方式,建立的一种专门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受到约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所致经济损失或满足被保险人给付要求的货币形态的后备金。

保险基金是社会后备基金的一种特殊形态,从经济范畴的本质属性上考察,它与其他形式的后备基金在性质上是互异的。

(2)不同类型后备基金与保险基金的区别

①财政集中型的国家后备基金是国家凭借政权的力量强制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的,是无偿的,体现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互助型的后备基金是一种合伙出资的共同体共同出资形成的,虽然在合伙人之间存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但他们之间不存在商品交换关系;自保型的后备基金则是一种自担风险的财务处理手段。

②而保险基金则是体现着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以等价有偿为原则的商品交换关系,

即保险基金是以等价有偿原则而建立的一种后备基金。

3.保险基金的特征

(1)专用性

保险基金是保险公司专门用来履行保险合同所规定的赔偿或给付义务的专项资金。保险基金的专用性是由保险基金筹集过程的等价有偿原则所决定的,是保险公司实现保险的补偿职能和给付职能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险基金完整性、独立性和可靠性的保证。

(2)契约性

保险合同(契约)是一种法律文书,受法律保护。保险公司为了组织保险经济补偿,通过收取保费建立赔付和给付准备金,即保险基金,反映着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等价有偿交换关系,保费的收入表现为货币单方面转移,保险单相当于有条件的“债权证书”。所以,尽管保险公司所积累的保险基金为公司所有(储金除外),但从保险分配看,保险基金的返还性,即取之于保户、用之于保户的特性,毋宁说是保险公司的一种“负债”。

(3)互助性

保险基金的运行机制是受自千家万户,与之个别保户。也就是说,任何单位和个人根据自身转嫁危险的需要,交纳相应的保险费以换取保险保障,但是根据危险发生的大数法则,因灾害事故取得保险赔付的单位或个人毕竟是少数(储蓄性保险给付例外)。保险基金的这种运行机制最充分地体现了人类为应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互助共济思想。

(4)科学性

保险基金的科学性存在于保险费率计算的合理性。由于保险费率是根据大数法则和概率论原理厘定的,具有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充分分散性。

(5)金融性

保险基金的金融性来自两个方面:①储蓄寿险中的储金部分;②保险基金中的总准备金

部分。这两部分基金都是长期性闲置资金,而且都具有负债的性质,当然储金是真实负债,而总准备金则是“负债”。保险人必然要在金融市场上运用保险基金,使之构成融通资金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

二、保险基金的来源与构成

1.保险基金的来源

(1)公共部门保险费支出

①来源

公共部门一般指政府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它们的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因此,它们的保险费支出只能来源于社会净增价值的m部分。

②对象

a.公共部门商业保险费的支出。包括:第一,公共部门财产保险支出;第二,公共部门责任保险支出;第三,公共部门人身保险支出。

b.公共部门社会保险费支出。包括:第一,公务员社会保险支出;第二,社会保险统筹支出。

③性质

公共部门上述两项保险费支出是国家财政支出的公共消费部分。不管社会制度如何,这部分支出不是为了满足公共需要就是为了“官办济贫”事业,对促进社会安定发挥着积极作用。

(2)居民个人保险费支出

①来源

a.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他们的保险费支出来源于收入的V部分;

b.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或其他收入者,他们的保险费支出则来源于国民收入的m 部分。

②对象

a.居民个人财产保险及附加险支出。主要有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及第三者责任险、盗窃险等。

b.居民个人人身保险支出。人身保险的种类繁多,有简易人身险、团体人身险等。

c.居民个人社会保险支出。即实施社会保险条例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干部,按工资比例交纳社会保险费。

d.居民个人职业责任险支出。

③性质

a.纯消费性支出。包括财产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险、健康保险、盗窃险等。

b.储蓄性支出。人寿保险中的储蓄性险种对于居民是一种投资行为,此类保险单可视为金融资产,寿险市场可归人资本市场。

c.工资税性质的支出。居民个人社会保险支出部分,因是强制性保险,并按工资额比例征收,放带有税收的性质。

d.营业成本性的支出。自由职业者的职业责任保险等,应纳入他们的生产成本或服务成本范围内的保险费支出。

(3)企业保险费支出

①来源

企业保险费支出来自于企业净增价值m部分,职工的一部分剩余劳动是企业保险费的源泉。由于企业是以收抵支的经济核算单位,保险费支出在成本中列支,由销售收入补偿。

②对象

a.企业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支出。财产保险包括固定资产保险和流动资产保险,以及与之相联系的预期利润保险和费用损失保险等,责任保险有雇主责任、营业责任、产品责任、第三者责任等民事赔偿责任保险。

b.企业社会保险费支出。这部分支出是企业根据法律或条例要求,为本企业职工的医疗保健、失业补偿、退休养老等所必须交纳的费用。

③企业保险费支出的性质

a.纯消费性支出。企业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医疗保险、失业补偿等保险费支出均为纯消费性支出。

b.储蓄性支出。企业为职工养老保险所支出的社会保险费属于储蓄性支出。

c.不追加商品价值的非生产费用。

第一,保险费支出表现在它在单个资本循环中并没有被消费掉,只是由保险公司聚积起来,形成对个别资本价值损失的赔付基金。

第二,保险费支出并没有被转移到产品价值中去,即不追加商品价值。

第三,保险费支出是对预付资本价值所作保障的代价,其目的在于预付资本的使用价值遭到意外损失时,恢复其价值。

第四,保险费支出是对预付生产资本的一种扣除,它既不执行生产剩余价值的机能,也不执行实现剩余价值的机能。

第五,保险费支出作为预付资本的一部分计入生产成本,是资本化了的一部分剩余价值。

2.保险基金的构成

商业保险的保险基金由保险公司的自有资本金、非寿险责任准备金和寿险责任准备金三部分构成。

(1)自有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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