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国营企业及其私有化
试述当代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主要内容。内容。
试述当代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主要内容。
内容。
12(试述当代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主要内容。
答案一:答:可以从职能、组织、领导三大领域~概括出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六项措施:1、政府职能市场化。
要重新定位行政职能~变“划桨”为“掌舵”,调整政府与社会关系~减少政府干预。
首先调整政企关系~推行非国有化,其次放松对企业的政府管制~认为市场和竞争是最好的管理~为企业“松绑”,第三压缩社会福利项目。
2、行政权力分散化。
主要体现在中央向地方分权和内部层级之间分权。
中央向地方分权~可以赋予地方更多的“事权”~让地方有更多的独立性、自主性~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地方实际实施管理。
内部层级分权~可以有效减少中间环节~同时使决策与执行分离。
3、公共服务社会化。
具体通过:政府业务合同出租~即政府通过招投标承包的方式~将某种公共服务项目签合同下放给地方、社会或企业,公私合作~以私补公,授权社区~即政府将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授权—1—给社区~以社区为单位快速便捷地为公众提供社会服务。
4、政府理念企业化。
政府企业化就是遵循企业家在经营中所追求的讲效率、重质量、善待消费者和力求完美服务的精神~运用企业中广泛运用的科学管理方法~改革政府公共部门~重塑政府形象。
奥斯本和盖普勒,美国,在《改革政府》一书中指出~政府应该是具有导航性、竞争性、任务导向、结果导向、顾客导向、市场导向的政府。
在实际执行中~一是要奉行顾客主义~注重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行公民参与式管理~使公共服务小规模化。
二是要引进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和经验~提高公共部门的工作效率。
要实行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
5、政府组织灵活化。
为政府规模“瘦身”~调整组织结构~推行机构改革,改革公务员制度~精简行政人员,改革行政程序~抛弃繁文缛节~提高行政效率。
6、政府治理电子化。
政府治理电子化的核心是电子政务。
它首先于1993年在美国政府里面发展起来。
德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情况
德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情况与世界其它国家国有企业私有化的经验相比,德国的经验很有特色。
就西欧重要国家来说,统一前的联邦德国是唯一自始至终追求私有化的国家,当上世纪50、60年代,法、英等国家通过公有化来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时候,德国却反其道而行之,通过进一步的私有化来解决问题。
在两德统一的过程中,德国完成了东部地区的国有企业私有化。
因此,世界上只有德国一个国家,拥有将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私有化和将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双重经验。
一、德国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原则中文的国有企业按照德文原文意为公共企业(Oeffentliche Unternehmen, Public Enterprises),而非国有企业(state–owned enterprises),因为公共企业在联邦制国家内,分为联邦所有、州所有和市镇所有。
只有联邦所有的企业才是国有企业。
联邦国有企业指的是由联邦政府包括联邦各个部所有和联邦特别财产所有。
国有企业按照国家拥有资本的方式分为两类:直接参股企业和间接参股企业。
联邦参与股份的企业既可能是联邦投资与私人资本合资的股份制企业,也可能是联邦和州或者市镇联合投资的公共事业或企业单位。
例如著名的萨尔矿业公司就是联邦政府和萨尔州政府联合投资的上市股份公司,在创业资本58亿马克中,联邦占74%,州占26%。
科隆-波恩机场是联邦、北莱茵州、科隆市、波恩市和科隆与波恩附近的两个县6个政府联合投资的有限股份公司。
参股企业的业务不限于国内市场,还扩大到世界市场。
例如,德国电讯通过参股和收购的方式,已经在美国、波兰等国家设有分公司。
德国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基本原则是建设社会市场经济,而不是财政收入或者其它经济政策的考虑。
上世纪60年代,在联邦德国财政私有化过程中,财政部的文件明确指出,私有化不是因为企业对国家财政是亏空还是盈余的需要,而是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让国家退出非国家任务的领域,在这个原则下,私有化首先是对公共企业的任务重新定义。
西方国家管理国企的基本做法_张金昌
18 中国经贸导刊 2000 年第 1期
p 企业 改 革
由 地方政 府聘请 和任命 的经理 人或 银 行家担任, 但都需州参议员认可。在美 国, 董事任期一般为 5~ 6 年, 最长的田 纳西河流域管理局董事任期为 9 年。董 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董事会一般下 设 几个委 员会来 具体负 责和执 行相 关 工作, 如执行委员会 ( 负责日常经营) 、 决策咨询委员会 ( 负责决策商议) 、审计 委员会 ( 负责监督) 等, 委员会一般每月 召开一次例会。
p 企业 改 革
行管理。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 动一 般不加 干涉, 但常常 通过白 皮书 ( 议 定 书) 的形 式 对国 有企 业 提出 要 求。这些要求包括投资回收率、资产收 益、提高生产力的幅度、定价政策、减少 补 贴 等 方面 , 约 束 期限 一 般 为 3~ 5 年。
四、企业内部经营管理采取董事会 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在英国, 政府对国有企业管理主要 通过财政部和主管大臣。财政部通过财 政 预算和 确定对 国有企 业资助 额的 大 小、审批由各主管部门提交的投资报告 等方式对国有企业进行管理, 并对财政 拨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财政大臣有
权 对企业 储备剩 余物品 以及董 事会 成 员的薪金提出建议, 企业发行股票也需 征求财政大臣的意见。国有企业有关政 策的规定, 一般由财政部的一位次官负 责, 近年来, 财政部在国有资产管理中 的地位在逐步增强。对国有企业的具体 管理, 分别由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来进
美国私有化的趋势
美国私有化的趋势
近些年来,美国私有化的趋势是显而易见的。
私有化是指将原本由政府机构或公共部门负责的经济活动转移到私人企业或机构进行经营和管理的过程。
一方面,私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展示出的高效率和创新能力,使得政府开始倾向于将原本由政府机构承担的任务和责任外包给私人企业。
这包括一些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如高速公路、桥梁、机场等,以及军事领域的一些服务和装备供应等。
另一方面,私有化还可以带来财政收入和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政府可以通过出售国有企业的股份或权益,获得大量的资金,用于其他重要领域的投资和发展。
同时,私有化还可以减少政府的运营成本和债务压力。
然而,私有化也面临一些争议和挑战。
一些批评者认为私有化可能导致公共利益的损失,特别是一些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和可及性可能会受到威胁。
此外,私有化还可能导致失业率上升和劳工权益受到侵犯。
总体而言,美国私有化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市场需求和政府财政压力等因素驱动的。
在推进私有化的过程中,需要平衡公共利益和市场效率,确保私有化能够带来更大的利益和效益。
第八章 国外国有资产管理
第八章国外国有资产管理从当代世界各国经济运行状况分析,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有规模大小不一,功能差距较大的国有企业及其国有资产,尽管各国社会制度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异,但不乏可借鉴之处。
第一节发达国家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一法国国有资产管理在发达国家中,法国的国有企业数量较多,在有的行业资产所占比重较大,国有资产管理管理具有一定特色。
从20世纪30年代中期到80年代,法国进行了三次较大规模的国有化运动,使法国的国有资产发展到相当的规模。
据统计,1990年法国国有企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8%,投资额占全国总投资的27.5%,出口额占25%。
11986年以后,法国推行私有化,将部分经济效益交的国有企业出售,但国有资产在法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仍占有一定的地位。
从国有企业分布情况看,法国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能源、交通通讯、原材料、加工制造、银行和保险等部门,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
在国有企业组织模式上,法国国有企业主要采取股份公司方式。
大部分国有企业是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相互参股的混合公司。
公司实行董事会负责制。
国家控股90%以上的国有企业,董事长由政府直接任命,控股50%以上的国有企业,董事长虽经选举,但基本上由政府1黄少安主编:《国有资产概论》,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掌握。
董事会成员实行“三方代表制”,即由国家代表、企业职工代表和有关专家、知名人士、消费者代表构成。
在政府对国有企业及其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法国实行财政经济和预算部与各主管部门、议会共同分工管理的体制。
其中,财政经济和预算部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有较大权限。
其职责主要包括:持有国家对企业的直接控股,决定企业股票出售或购买股票;审批国有企业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决定投资分配;决定企业补贴政策;向企业派驻财政监督员等。
法国议会对国有资产管理主要发挥监督作用,议会调查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就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审计院负责审核企业会计账目,检查其合法性、合规性,并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中西方混合所有制经济研究综述
中西方混合所有制经济研究综述摘要:本文主要回顾了中西方关于混和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历程和内涵,并对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动因、改革模式和改革效应的文献进行了梳理,以期能够对未来混和所有制经济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最后本文对中西方相关研究做了简要评价,并对未来研究方向做了展望。
关键词:混和所有制经济;改革模式;改革效应[中图分类号]F6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一、引言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出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概念,其目的是打破单一公有制产权,以激发经济活力,提高生产效率。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4 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7 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更为具体地提出要“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
这些都标志着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已成为了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
从生产关系与技术创新的内在逻辑来观察,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最适合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生产关系的所有制形式。
当前,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需要更多的理论来指导下一步的改革方向,因此,梳理国内外混和所有制经济的研究进展对进一步推进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西方混和所有制经济研究(一)西方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历程和内涵1.西方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历程17世纪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为世界资本主义兴起的开端,随后资本主义制度在西方国家纷纷建立,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促进了西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形成。
二战之后,在“民主社会主义”思潮影响下,坚持凯恩斯主义理论,西方国家开始通过制定法律来实行国有化改革,这一改革举措推动了西方国家混合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国有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对整个国民经济起到举足轻重的影响。
直到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经济开始出现“滞涨”,政府职能过度扩张,财政负担越来越重,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政府失灵”现象越来越严重,弗里德曼等新自由主义思潮迅速崛起。
国营企业私有化改造中英文对照外文翻译文献
国营企业私有化改造中英文对照外文翻译文献(文档含英文原文和中文翻译)原文:Management Buy-outs as an Instrument of Privatization in Eastern EuropePrivatizing government enterprises is one of the most difficult tasks in the transformation process taking place in the former socialist economies. What contribution do management buy-outs have to make in coping with that task?All the countries of Eastern Europe and the CIS are currently in the process of replacing their planned economies with market economic systems. Such a transformation requires the state to make a rapid withdrawal from planning responsibility and substantially to renounce its rights of ownership over the means of production. The prime tasks involved in bringing that about are to create a new system of private law and to privatize government enterprises. Whereas it is possible, formally at least, to introduce a system of private law very swiftly, it is a much more time-consuming and difficult matter to transfer ownership of the means of production to private hands.The difficulty arises partly out of the very scale of the privatization task. The state's share of the means of production in the former socialist countries is virtually 100%, with the exception of Hungary where experiments with private enterprise have a certain tradition. In Western Europe and the USA, on the other hand, the level of state involvement is only approximately 10%and even in the Scandinavian countries, which are often described as socialist, state ownership does not play a significant part. Thus the countries of Eastern Europe will need to transfer four-fifths of their economies to private ownership if they want to create similar conditions to those of Western Europe regarding ownership of the means of production.Privatization AlternativesIf significant successes in privatizing state enterprises are to be achieved swiftly, a comprehensive strategy is needed which provides for all conceivable forms of privatization to be applied where and when suitable. The basic alternatives available are a stock market flotation, direct sale to outside investors, and various forms of management buy-out MBO .The flotation of former government enterprises on the stock market, like the various coupon models also under discussion, has the advantage that participating shares can be widely dispersed among the general public. In addition, the enterprise will also subsequently be subjected to the locative and supervisory mechanisms inherent in the capital markets. However, in contrast to Western Europe, where stock market flotations of government enterprises have frequently been successfully carried out, particularly in Italy, France and the United Kingdom, there are limits to the effectiveness of this approach in Eastern Europe. For one thing, the high costs involved mean that this method can only be considered for very large enterprises, while for another the eligibility of enterprises for the capital markets, and the capital markets themselves, are not yet sufficiently developed.Successes in Eastern GermanyThe wave of "minor" privatization in the wholesaling, retailing and services sector in eastern Germany is now almost complete, and the vastmajority of the 30,000 businesses involved have been sold to existing management or employees. In manufacturing, which comprised approximately 10,000 different businesses after the first phase of declamation, 5,000 privatizations had been carried out by March 1992, of which approximately 20%were MBO. Roughly half of the MBO companies now operating in eastern Germany employ less than 50 people; however, for businesses in the manufacturing sector the average number of employees’ is180. MBO privatization has predominantly occurred in industries where a rapid return on investment can be expected or, in others words, in the service sector and in wholesaling and retailing. Nevertheless, the by no means inconsiderable number of management buy-outs in core industrial sectors such as the machine tools and appliances industries, vehicle manufacturing, steel, optical instruments and precision mechanics does show that more investment-intensive areas can also be privatized by this method. Managers tend especially to buy up businesses if local competition is relatively low.As regards the 3,500 small or medium-sized businesses remaining to be privatized as of March 1992 , which is responsible for coordinating privatization, intends to give preference to the management buy-in approach. It has developed its own concept to promote initiatives of this kind, which includes giving priority to MBI bids if they match the value of other offers received. It is also helping to find suitable buy-inmanagers, and giving support in the disposal of non-core assets in order to keep down the purchase prices of the businesses concerned. Other measures included in the concept are payment holidays for the purchaser and the provision of loan guarantees for funding related to the transaction2 In all, a total of approx.3-4,000 MBO transactions can be expected in eastern Germany'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If one assumes an average of 100-150 employees per enterprise bought out, that would mean that something over one quarter of a million jobs can be secured by means of MBO.Management Buy-Outs in Eastern EuropeIf one assumes that there are approximately 100,000 industrial enterprises in Eastern Europe and the CIS, which need to be delimitated so as to give a total of at least 200,000 to 300, 000, that would mean 70,000 to 100,000 potential MBO transactions even if only one third of the privatizations carried out took that route. An estimate of the potential MBO volume in "minor" privatizations in Eastern Europe based on eastern German figures is one million operating units. However, the present position in these countries as regards MBO privatization is a difficult one to assess:In Poland, approximately 100,000 retailing businesses have been privatized since the privatization law was passed in July 1990, most of these via MBO. In the industrial sector, approximately 1,000 governmententerprises have been "liquidated", which generally means that they have been taken over by their managements.In the course of "minor" privatization in Czechoslovakia, 16,500 small firms have passed to private owners since January 1991, and another 30,000 small and medium-sized businesses are candidates for MBO.In Hungary, the number of MBO in retailing and services is much smaller simply because many of the businesses were already operating as private enterprises.Since 1989,there have been a number of MBO, including large-scale ones, in manufacturing industry.In Russia, numerous de facto privatizations via MBO have been carried out in the last three years, some of which have involved relatively large enterprises. Because the lines of demarcation between different forms of ownership have become more and more blurred by the many legislative changes, the status of private enterprise in Russia is especially difficult to ascertain. The only approach which would so far appear to be guaranteed in law is the special buy-out variant in which the entire workforce of an enterprise takes over its ownership to form a cooperative. MBO might be expected to play a relatively more significant part in the privatization process in Eastern Europe than they have done in former East Germany. Because of the special difficulties associated with any moves to stimulate these economies by founding new private enterprises, andbecause foreign investors have been very hesitant to become involved there, a takeover by the management is virtually the only practicable form of privatization which remains.Incentive and Control StructuresOn the level of the individual firm, the most important benefit produced by an MBO transaction is that it firmly ties in the incentive and control structures which are vital to raising efficiency. An obvious incentive, but no less effective for that, to produce thoroughgoing improvements comes directly from the management's participation in the capital value of the enterprise. Because this creates a direct link between the participating income to which the managers are entitled and the profits earned by the company as a whole, it can be assumed that they will redouble their efforts to make it a commercial success. The same also applies if second and third-level management or the workforce as a whole are granted ownership participation. The supervisory and control structures are further intensified by the fact that MBO companies tend to carry a large amount of debt. Interest and loan service costs impose a hard budget constraint on management, from which it has no escape. In order to meet its payment obligations, it is compelled to pay out all the cash-flow generated, without having the option of retaining it for future use.Problems in Eastern EuropeBecause the legal framework which ought to govern the legitimate sale of government property to interested managers is largely still lacking in Eastern Europe, quite a considerable number of the MBO transactions during the first privatization phase which is still continuing have been so-called" spontaneous privatizations". They take advantage of the collapse of the old bureaucratic structures, which means they have virtually unlimited freedoms during the current transitional phase. One method often used to take hold of a new firm, for example, is to begin by hiving off a number of facilities from the enterprise and then to purchase them on favorable terms. Although these self-made agreements create the same outcome as legal MBO in economic terms, they are in fact tantamount to the theft of government property.There are also two different points of view on the problem of the state being taken advantage of when an enterprise is privatized, via a management buy-out or indeed by any other means. The public in the reforming countries has been right to criticize the unjust gains made by purchasers; as events in Hungary have shown, spectacular frauds may even have a negative influence on the entire privatization process. However, one has to ask whether it can really be allowed to be the foremost priority of privatization policy to obtain a "fair" sale price, as high as possible, for the assets concerned. There may in fact be circumstances in which the objective of imizing sale proceeds ought to take second place to the moreimportant goal of creating an enterprise structure in which small and medium-sized businesses feature strongly.Hence even the high profits earned by the first rush of managers making buy-outs do have a positive side to them, for the signals they have given to others who might want to follow in their footsteps will, regardless of other critical aspects concerning the distribution of income and wealth, accelerate the whole process of the development of competition. The sale of real estate sites, often the only valuable assets possessed by Eastern European industrial enterprises, at substantially below their real values may indeed have brought certain people quickly to riches, but at least these sites will be put to some meaningful use by their new purchasers before very long.The problem of insufficient competence on the part of the managers making buy-outs in Eastern Europe ought not to be exaggerated. Even though the turbulent environment in which these changes of ownership are made will make considerable entrepreneurial demands on the management teams taking over the businesses, their capacity to learn from experience should not be underestimated: the average age of the managers concerned, if east German experience is any indication, is between 35 and 40 years, and these people have all needed a good deal of improvising talent in the past to survive under the planned economy.The general financial stability of MBO firms, on the other hand, isindeed a more critical factor. Although the relatively low capitalization of these firms does in individual cases mobilize the last reserves their managers have available to behave efficiently in the market, many of the companies founded by MBO are in fact built on rather shaky financial foundations. Thus the advantage of the superior control structure provided by a small group of ownership participants is counteracted from a financial point of view by the disadvantage of a narrow funding base. In this situation, the funds necessary to carry out investment to secure the firm’s future can often not be obtained. Th is assessment is confirmed by surveys carried out in eastern Germany. At an average of DM 11,000 per employee, MBO firms have a far lower volume of investment than other privatized firms, which have been investing in the order of DM 80,000 per employee.No matter what problems may be associated with MBO activities in Eastern Europe, one ought not to overlook the fact that there are frequently no alternatives available in practice to a takeover of former government enterprises by their managements. In Eastern Europe apart from former East Germany, privatization has so far almost inevitably been synonymous with management buy-outs.Source:Harald Sondhof and Markus Stahl,1992 ”Management buyouts and entrepreneurial opportunities”,Intereconomics , Vol. 27, Number 5, pp210-214.译文:管理层收购在欧洲作为私有化工具国营企业私有化改造,是前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最困难的任务之一。
新加坡、俄罗斯和德国等西方国家国企改革经验
新加坡、俄罗斯和德国等西方国家国企改革经验20世纪70、80年代以来,由于普遍面临国有企业效率不高、机制不活的问题,世界各国政府都积极探索改革国有企业体制的途径。
其中,新加坡、俄罗斯和德国的一些实践做法,对当前我国新一轮国企改革格外具有借鉴意义。
一、新加坡“淡马锡”模式新加坡政府通过国有私营的控股公司组织形式充当发展和调控市场经济的重要角色。
其中,新加坡淡马锡公司与我国拟组建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较为相似,对开展相关试点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也因此成为我国新一轮国企改革最为人津津乐道的参照样本。
当然,中国有自己的国情,对淡马锡模式可以借鉴,但并不会照搬,这一点财政部已作出回应。
1.发展历程。
淡马锡(全称为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成立于1974年,由新加坡政府100%控股,授权其持有和管理35家国有企业,设计国有股权3.5亿新元(约合人民币16亿元)。
经过40年的发展,淡马锡培育起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国有股东权益也实现了数百倍的增长。
截至2014年3月底,淡马锡投资组合价值为2230亿新元(约合人民币1万亿元),自成立以来年化股东总回报率达到16%。
2.资本运营方式和特点。
淡马锡的资本运营兼顾投资与出售,进退并重。
一是整合盘活存量资产,对接收的一部分规模小、竞争力弱的企业,通过重组整合、整体出售、关闭清算或推动上市并逐步减持等方式清理退出。
二是持续优化投资组合。
过去10年,淡马锡投资总额近1800亿新元,并出售了1100亿新元的资产。
三是拓展培育新业务。
通过设立企业发展部,应对快速发展变化的外部环境,寻求具备回报潜能的商业机会,包括处于初创期、需要较长孕育期的项目,特别是新的商业模式以及可能改变行业规则的企业。
淡马锡的资本运营,也体现出鲜明的特点,一是完全遵循商业化原则;二是强烈的资金成本意识;三是注重长期投资价值;四是贯穿始终的风险管控;五是运营高度透明。
3.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机制。
长期以来,淡马锡形成了以董事会为核心、政府对董事会充分授权的公司治理机制。
20世纪80年代英国的经济和社会改革
浅谈20世纪80年代英国的经济改革摘要:面对20世纪70年代处于“滞涨”的英国经济,1979年上台的英国撒切尔政府采用货币主义学派的主张,掀起了一场抑制通货膨胀、改善宏观经济运行环境的经济改革,称为“撒切尔革命”。
本文从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不同视角对英国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进行粗浅地概括和分析,涉及货币政策调整、福利制度改革、对工会的改革和对国企的私有化改革等方面,试图从改革产生的实际效果中总结出一些经验和教训,希望能对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字:撒切尔经济福利改革面对高失业率和高通货膨胀并存的“滞胀”现象,撒切尔夫人认为只有控制通货膨胀,才能为宏观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因此把货币主义政策作为对付通货膨胀的有效工具,实行严格的货币政策和紧缩的财政政策,削减政府开支和过多的福利开支,用私有化代替国有化,以提高经济效率。
同时着手对英国工会的改革,限制工会的权力,使其“边缘化”,扫清了实行货币主义政策的绊脚石,达到了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经济复兴的目的。
一、“撒切尔革命”产生的历史背景英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实行凯恩斯主义经济政策和“福利国家”的发源地。
这些政策曾暂时缓解了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和阶级矛盾,但是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英国同西方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遭遇“滞涨”,陷入严重的经济衰退,社会矛盾日益尖锐。
“滞涨”是指20世纪70年代西方工业国家出现的经济停滞、高失业率与高物价上涨率并存的现象,其中尤以“涨”即通货膨胀对经济危害最大。
1950年英国通货膨胀率高达16。
3%。
从1979年6月到1981年6月,英国国内生产总值下降4%,工业生产下降13%,其中制,造业下降17%。
失业人数超过本世纪30年代大危机时期的250万,最高月份的失业人数高达325万,失业率达到13%的创纪录水平。
英国经济被称为“欧洲的病夫’。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安全阀”,很大程度上缓和了劳资关系和阶级矛盾,使英国的政局、社会长期以来保持相对稳定。
英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对我国国企改革的启示
英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对我国国企改革的启示本人有幸于2006年9 月参加了广州市国资委组织的在英国进行的为期两周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培训,从而对英国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情况及其产权管理模式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一、英国国有企业私有化进程(一)、英国国有企业的形成和没落。
英国的国有企业主要建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议会通过一系列的国有化法令,将银行、煤炭、铁路、邮政、电力、通讯、造船等诸多部门与行业收归国有,几乎拥有100%的产权;航空和钢铁行业75%、汽车工业50%、石油工业25%的产权也都归国有,当时国有企业的产值约战全部工业产值的三分之一,政府通过国有企业几乎完全控制了国家经济的命脉并左右经济的发展,但是到70年代初期英国经济出现停滞,平均经济增长速度放缓,通货膨胀率上升;1970年—1979年,英国经济的平均增长率仅2。
2%,而通货膨胀率年均高达12。
5%,失业率上升,货币多次贬值,英磅的购买力三十年中下降了85%,到1979年各行业的恶性罢工达到高潮,经济濒临破产。
(二)、英国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革。
1979年,以撒切尔夫人为首的英国保守党上台执政,摒弃了英国政府多年来奉行的凯恩斯主义,接受和采纳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充分利用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来开拓融资渠道,利用民间资本,满足企业不断扩张的资金需要,同时大大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三)、英国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主要形式。
英国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的形式主要有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整体或部份业务转让以及公私合营、授予私营部门特许经营权三种:1、对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公开的方式吸引民间资本。
这是英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形式,主要是针对那些具有一定垄断性质的大型企业,例如发电厂、电信部门、铁路、航空等基础领域,均通过发行证卷或出售的方式将公营业务整体转让给私营部门。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英国政府通过各种措施鼓励普通居民尤其是本企业职工购买股票,比如简化股票的购买手续,允许分期付款;对于本企业的雇员,以优惠价格出售,并用无偿赠送少量股票等办法吸引广大国民参加,从而既增加购买国有股的资金来源,又保证国有股减持的公平性,同时普及了资本市场知识,强化了大众的投资意识,公众通过持股获利而成为市场化改革的坚决支持者。
国外国有资产监管的三种模式及启示-123
国外国有资产监管的三种模式及启示19世纪30年代,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西方国家开始使用宏观调控手段干预和调整经济运行,开启了国家干预经济的时代。
国家干预经济改变了西方国家原来墨守的政府“守夜人”角色的观念,许多国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国有化改革。
70年代后,多数西方国家经济陷入滞胀阶段,不得不进行相应的经济改革,将国有经济大规模私有化。
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三种国有资产监管模式:一是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二是法国意大利英国等国为代表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适度放宽的管理模式; 三是美国瑞典等国为代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管理模式。
一、高度集权的监管模式日本和韩国等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采取集权管理模式,其特征是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政府以强有力的计划和产业政策对资源配置进行导向,以达到短期和长期经济发展目标。
政府对企业的管理体制基本上是政企合一、管理高度集权,发展规划都置于政府的严格控制下。
1、日本模式日本是较典型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国家,突出特点是政府在经济增长中以官民(或政企)合一的形式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即使是私有企业如一些大型企业集团,政府在其中的决策影响痕迹也随处可见,更不用说国有资产的经营治理了。
日本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表现出浓厚的政府主导集权色彩。
日本的国有企业分为直营事业、特殊法人事业和第三部门三类[1]。
直营事业资产是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均由政府掌握,资产经营主体也不具有法人地位,其设立、经营范围、投资规模及方向、事业计划和产品价格都受政府和国会的严格控制,企业的自主权十分有限。
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政府部门,因为其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
特殊法人事业是由国家投资,并有国家根据特别法律设立的特殊法人企业,这类企业与国家行政分离,实行独立核算和独立经营制度,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并且执行一些特别的经济职能,设立必须依据国家特别法律,也受政府间接管理。
外国军工企业
•三菱重工生产的F2战机三菱重工三菱重工一直是日本军工界的“龙头老大”,二战期间为日军制造了1.8万多架飞机和4600多辆坦克装甲车。
二战后的几十年间,该公司始终控制着日本军工生产订货1/4的份额。
它为日本陆上自卫队生产的90式坦克、89式步兵战车等装甲战斗车辆非常精良,在世界上名列前茅;它生产了日本海上自卫队一半的潜艇和1/3的驱逐舰;除F-2、F-15J 等新型战斗机及火箭外,它还生产“爱国者”-3导弹、ASM-2型空舰导弹、SSM-1型舰对舰导弹等。
相关兵器:F-15JF-2•英国宇航公司国宇航公司是英国最大的航空航天企业和最大的导弹制造企业。
1968年,英国飞机公司成立。
1977年工党政府将英国飞机公司,霍克·西德利公司的两家子公司和苏格兰航空公司合并,收归国有,组成国营企业,并改取现名。
1981年实现部分私有化,1985年达到完全私有化。
英国宇航公司主要从事军用飞机、民用飞机、导弹、卫星、电子设备、仪表与测试设备以及有关武器系统的研制与生产。
在英国国防部军品合同总额中,该公司合同约占1/8,几乎垄断了英国军用飞机、航天器和战术导弹的研制与生产。
•欧洲宇航防务集团欧洲宇航防务集团(European Aeronautic Defense and Space Company,简称EADS,中文也被译为“欧洲航空防务及航天公司”),是欧洲的大型航空航天工业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10日,是一个由法宇航、德国Dornier和DASA、西班牙CASA组成的联合体。
至2004年,EADS雇员超过11万,分布在世界的70个地方。
EADS公司是继波音之后世界上第二大航空航天公司,也是欧洲排名仅次于BAE系统公司的武器制造商,主要从事军民用飞机、导弹、航天火箭和相关系统的开发。
•达索公司达索飞机制造公司是法国第二大飞机制造公司,世界主要军用飞机制造商之一,具有独立研制军用和民用飞机的能力。
1967年法国的两家主要军用飞机制造商-马塞尔.达索飞机制造公司与布雷盖飞机制造公司合并成立达索飞机制造公司。
美国如何保障和援助在海外的私人投资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介绍
美国如何保障和援助在海外的私人投资——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介绍章勤1971年1月建立的美国海外投资公司(OPIC)是美国政府鼓励美国私人在第三世界国家投资的一项重要措施。
OPIC支持大大小小的美国企业在海外投资,使他们在世界近120个国家的投资计划得以实现。
一、OPIC的任务OPIC的任务是协助美国在发展中国家的私人投资以促进这些国家的经济和资本主义的发展。
OPIC为美国海外私人投资提供政治风险保险、贷款担保、直接贷款。
另外,作为投资援助的附带任务,OPIC也对投算担保、预期付款担保和履约担保的不正当要求引起的损失提供保险保障。
承保原则主要有:1、投资国别限制。
投资必须是在OPIC认可的近200个国家中财务状况良好的新企业、现有企业的扩展或国营企业的私有化。
基于OPIC与外国的双边协定,投资东道国一般应同意OPIC的参与投资。
OPIC其活动范围限于高收入国家(人均国民收入在1983年超过3887美元)。
2、投资项目的限制。
所有OPIC支持的投资项目必须是促进东道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
OPIC支持美国企业投资于制造业、农业、渔业、林业、采矿业、能源、旅游业(包括旅馆)、金融业等部门。
在某些情况下,OPIC也支持在服务业中的投资,但不能参与军事、赌博设施、酿酒业以及破坏环境的投资项目。
OPIC拒绝承保那些会对美国国内生产和就业或美国的国际收支产生负效应的投资,如“出逃”工业,即将生产从美国一工厂转移到国外工厂投资项目。
项目合同中也不能含有会削弱该投资美方贸易利益的规定。
3、被保险人资格的限制。
可得到保险的合格投资者,包括美国公民或企业、美国所有权超过50%的美国企业、美国所有权不低于95%的国外企业(如国外分公司)。
不是完全由美国投资者所有或控制的投资项目,如美国公司与当地个人或公司的合资企业,要得到OPIC的资助,一般要求美国公司至少拥有该合资企业的25%的股份,但提供担保时对美国企业没有任何最低投资比例的要求。
拉美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
拉美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20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是拉美国家实行进口替代工业化的时期,也是拉美国家国有企业飞速发展的时期。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在经济民族主义和发展主义学说的影响下,国有企业成为拉美各国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和捍卫经济主权的主要手段之一。
拉美国家国有企业的建立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实行国有化,将外国资本收归国有,将之改建为国有企业。
如目前颇有实力的墨西哥石油公司(PEMEX)就是卡德纳斯政府(1934年到1940年)将英、美、荷兰等国开办的17家石油公司收归国有后改组建立的。
二是接管本国私人寡头的企业。
如委内瑞拉政府在20世纪30年代没收了前独裁者胡安·维森特·戈麦斯家族的炼油厂、纺织厂、榨糖厂、海运公司和种植园等,并将其改为国有企业。
三是政府直接拨款兴建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弥补了私人资本投资的不足、维护了民族经济权益,增加了就业机会。
因此,这期间拉美国家国有企业数目和规模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大,同时拉美国家进口替代工业化战略也取得了相当的成就,巴西、墨西哥等拉美主要国家成为世界上比较重要的新兴工业国家,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工业体系。
拉美战后实现经济起飞的“巴西奇迹”和“墨西哥奇迹”都是在进口替代工业化战略的背景下实现的。
拉美国企改革的主要方式拉美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是新自由主义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常,人们将拉美国家的国企改革称之为“国有企业私有化”过程,这是新自由主义改革的重要内容。
而实际上,拉美国家的国企改革并非“一卖了之”,其主要方式如下。
(一)通过竞标拍卖或出售股权的方式实现国有企业私有化。
这是拉美国家进行国有企业改革最主要的方式,国内外资本均可参与。
如墨西哥仅在1988年至1991年间就将银行、矿业、航空、通讯等行业的16家大型国有企业进行了私有化,共获现金118.7亿美元。
巴西政府在1998年通过招标拍卖了巴西电信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的股权,金额达到668亿美元。
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及对我国的启示
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本文对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和日本等六个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进行了研究,分析了上述六国国有企业产生、发展的历史条件,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和管理体制,以及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为私人企业提供基础设施和廉价原材料、引导投资、增加就业、调控经济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重要启示:1.政府对国有企业应实行分类管理;2.国有企业也应引入私人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3.国家不宜面向所有的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应通过国有控股公司实施对企业的控制和监督;4.应重视国有企业管理的立法工作,加强人大、审计和公众对国有企业的监督;5.逐步形成国有企业灵活进入和退出的机制。
西方国家的经济体制均是以私有经济为基础,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者的体制,奉行资本主义制度。
由于经济危机的周期波动和加深、战争的破坏以及国际市场的开拓,战后西方国家的经济体制逐渐转向由国家进行宏观调节和干预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
作为宏观调节的基础和手段,各国都建立了一批国有企业,形成了规模不等、管理方式各异的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消除经济危机的影响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西方国家对国营企业的管理方式及方法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及其管理体制西方所有国家,特别是二战以来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国有企业。
各个国家都有符合自己特点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方法。
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国有企业是与私人企业同时存在的,它们既可以各自独立运转,也可以相互参股混合运转。
而后者逐渐占有主要地位,新建立的国有企业一般均采取股份公司的形式。
原来国有国营的企业也逐渐改造为股份公司,按照萨缪尔森的说法,实行的是混合经济体制。
(一)美国国有企业及其管理体制美国的国有企业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解决特定问题或在特定背景下产生的。
借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之际,罗斯福总统果断采取国家干预措施,对灌溉、供水、防洪等公共水利工程和运河、铁路、公路、港口、电讯进行投资,建起了一批国有企业,二战又陆续建立了一批国营企业,它为其他类型的企业经营活动乃至整个社会再生产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总体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
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总体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西方国家的行政改革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包括公有企业和公用事业的产权转移和私有化,政府内部管制放松,采取合同制,引入競争机制,打破政府对公共服务的垄断,分散和下放政府的权力等等。
纵观西方国家的改革,各国都是从本国的国情出发,采取和本国相适应的政策,这警示我们在行政改革过程中固然要引进西方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但同时更要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不能照抄照搬。
关键词:西方国家;行政改革;启示一、西方国家行政改革概况政府是推动现代国家经济增长和发展最重要的力量。
政府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即政府职能,本身也有一个发展过程。
当前的中国,伴随着现代化运动的发展,政府职能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但是,人为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实践,又常常陷入误区。
理论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
实践中发生一些失误与理论认识上存在某些偏差是密切联系的。
在我国理论界和某些决策者那里,长期有一种误解,似乎搞市场经济,转变政府职能,就是弱化政府管理,减少政府对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干预。
其实不然。
西方发达国家及一批后起的现代化国家政府职能的演化轨迹及发展趋势各有特色。
为此,我们认为,从理论上准确把握政府职能发展的基本趋势及其本质,对于当今中国政府职能的转变与发展,无疑具有实践上的意义。
当代西方国家行政改革内容丰富,各具特色。
其中大多国家都进行了私有化的改革,把竞争机制引入到政府服务当中。
各国的改革都把本国的行政体制推向更加民主、高效、科学的发展道路上来。
从总体上来讲,行政体制改革可以分为三层,第一层是核心,处理职能关系;第二层是改革结构,即改革政治部门和行政部门的结构;第三层是改革方式,即改革行政方式。
二、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基本内容和特点(一)政府职能的变革政府职能的变革主要是变革政府政策,明确政府的职责,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作好该管的,放手不该管的,这样才能提高政府的效率,重塑政府的形象。
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1公有企业和公用事业的产权转移和私有化即更多地依靠私营部门的制度安排,而较少地依赖政府去满足社会需要。
美国的国有企业
美国的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有企业制度改革和企业立法的探索中,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制度和立法一直是人们意欲参考和旁鉴却又不得要领的问题。
其实,这本来就是一个相当复杂、各国又不甚统一,因而难以简单概括的特殊法律领域。
本文就我国学者所关注的问题,对美国的联邦公司作一梗概性的介绍,以窥见西方国有企业制度之一斑。
一、联邦公司的性质和地位美国的联邦公司与我们通常所称的西方国家国有企业、公有企业或政府企业的概念基本相同。
但何谓联邦公司,在美国也是一个从过去到现在,几十年议论不决的问题。
法律文件和政府报告,以及学术探讨都曾给出若干联邦公司的定义,但却始终未得统一。
甚至不同的立法文件对联邦公司也有不完全相同的解释。
因此有的学者甚至认为,“联邦公司不应被视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组织形式,实际上它们都是独一无二的产物,作为一个群体,它的特点就是每个公司都有其成分不同的公私混合和程度不同的财产和控制的结构。
”但总的来说,仍可将联邦公司的主要特点归纳为以下几点: 1.联邦公司是由联邦政府全部或部分拥有和控制或者虽非联邦政府拥有、但由联邦政府特许资助、并受其控制或监督的组织。
与其他国家一样,资本投资仍是确定美国联邦公司性质的主要因素。
绝大多数联邦公司都由联邦政府投资并拥有,有的全部由联邦投资和拥有,有的由联邦和私人组织或个人共同投资和拥有。
除了这种投资控制关系形成的联邦公司外,根据联邦政府特许,并由联邦预算资助,因而受政府控制和监督的一些公司也被视为联邦公司。
即所称的政府资助企业。
2.联邦公司是采取私人组织形式,主要从事商业性活动,同时也履行政府公共职能的一种介乎公私领域之间的一种组织形式。
就法律形式而言,联邦公司采取的是与一般私人商业组织相同的公司形式,并且绝大多数联邦公司的经营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
但与此同时,由于联邦公司成立的目的本身基本上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干预某种经济活动,替代行政机构完成公共职能,因此这就使联邦公司具有了一种既类似于公法人,又类似于私法人的特殊性质,因而也模糊了传统的公私领域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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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国营企业及其私有化西方的国营企业及其私有化2010-02-06 18:23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都有政府兴建、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
二战”之后,英国等西欧国家纷纷收购私有企业,使之“国有化”。
近二三十年,西方一些国家又纷纷出售国营企业,使之“私有化”(privatization )其理由是:国营企业的效率低;私有企业的效率高,所以要通过“私有化”来提高企业效率。
西方这股“私有化浪潮”的规模并不大,但它对我国的影响却很大。
我国一些主张私有化的“著名经济学家”和“高参”,自以为找到了“有力的佐证”。
他们振振有辞地鼓吹: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国有企业的效率都低于私有企业,所以只能把国企“私有化”。
有的人宣称:经济私有化是世界各国的总趋势,人间正道私有化”。
国务院体改办主办的《中国改革》月刊去年夏秋连发三篇“本刊评论员文章”,公然宣称国企改革的根本出路是“非国有化”,该刊为此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严厉批评。
因此,弄清西方国家的国营企业及其私有化(又叫“非国有化”)的真相,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西方的国有企业:效率高而利润低看利润率,西方国营企业的利润在多数情况下远比私”” 有公司差。
但是若看劳动生产率和生产技术指标,西方国家的国营企业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亚于私有大企业。
1982 年的厉以宁先生是承认上述事实的。
他与罗志如合作出版的《二十世纪的英国经济》一书,引用米尔瓦德的话说:“国有化部门利润的低下和 70 年代起的亏损趋势,与国有化部门的产量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是很不相称的,特别是如果把国有化部门同私有加工工业部门相比。
1955年以后,私有加工工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一直小于国有化部门,而利润率大大高于国有化部门。
为什么“效率高而利润低”?主要原因是:国有企业按政府主管部门指示,以低价格向私有大企业出售能源、原材料、半成品和运输服务筹,同时以高价买进私有大企业的商品和劳务。
这种价格差,人为地造成国营企业利润的丢失。
英国《晨星》报 1980 年 6 月 3 日报道,1967 年—1975 年间,由于这种强制性的不等价交换,使国有英国钢铁公司的损失达到 7.83 亿英磅。
格林和舒特克赖夫在《英国资本主义:工人和利润收入》一书中说:“国家能够——利用国有化部门来津贴私有部门;低价格和低盈利性等于给生产以津贴。
实际上这一直是英国国有化部门的任务。
1982 年,厉以宁在其书中引用这句话时还写道:“如果再加上国有化部门向私有部门提供的较廉价的产品和劳务,从”“ ”而使私有企业所有者得以获得经济利益,那么收入再分配的这种有利于资产阶级的性质就更加清楚了,——在分配方面,国有化有利于资产阶级(包括原来的企业所有者和其它仍然私营的企业主),不利于全国的工资收入者。
国有 化部门的低利润可以保证私有企业的低成本,从而是维持私有企业的一定利润的条件之一。
在法国,政府也把国有企业当作私有大企业的“摇钱树”来对待。
法国《国有企业文件研究汇编》指出:国有企业的许多价格从 1949 年到 70 年代初没有变化。
例如,法国每吨/公里的石油铁路运费到 1972 年一直是 5.13 生丁(注:1 法郎为 100 生丁);与此同时,法国国有铁路公司在这段时间向私有企业购买的产品价格却涨了 4 一 5 倍。
仅仅由于国有企业向私有企业出售产品的低价,就使 4 家最大的国有企业——法国煤炭公司、法国国有铁路公司、法国煤气公司、法国电力公司每年损失 150 一 200 亿法郎。
80 年代因为“亏损”而被私有化的“日本国家铁路公司”,其货运价格长期被压低到成本以下。
例如,1968 年的货运成本对铁路运价之比为 147 比 100,即货运成本比货运价格高 47%。
这大大降低了私有企业的货运成本(《当代资本主义:所有制、管理和权力》第 150 页,苏联迈博罗达著,江苏人民出版社 1984 年版)。
值得注意的是,国有企业产品的低价,主要是提供给“私有大企业。
例如,1973 年,法国国有煤矿开采一吨煤的费用是 103.4 法郎,对居民的生活用煤售价是每吨 305.4 法郎,而大的私有公司每吨仅付费 94 法郎(即比生产费用还低 9.1%)。
国有的“法国电力公司”1978 年按每度 11.65 生丁的优惠价向私有大企业供电,对居民却按每度 50 生丁收费。
巴黎运输管理局是一个大企业,也是用电大户,但因为它是国有企业,所以它用电就享受不到私有大企业的优惠价。
1974 年到 1975 年世界经济危机及危机以后,能源价格猛涨,法国居民生活用煤气涨价 45.3%,而法国私有工业用的煤气反倒降价 25.3%(《当代资本主义:所有制、管理和权力》第 145、146 页)。
英国国有电力公司与私有大工业企业签订合同,按优惠价向它们提供电力。
英国制铝公司”等有色金属方面的私有企业,用电价格比居民便宜 2/3,比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其他大户用电便宜 40%(《当代资本主义:所有制,管理和权力》第 148 页)。
除了对国有企业实行歧视性的价格政策外,英国政府还实行歧视性的金融信货政策,对国有企业贷款用高利率,对私有企业贷款用低利率。
国营企业以低价格销售商品给私有大企业,对此,资本家是满意的。
但是,这对于与国有企业同行业的私有大企业来讲,却是很恼火的。
因为国有企业商品的低价格夺走了很大一块市场份额,使同行业的私有大企业的市场份额缩小。
例如,美国有色冶金企业是用电大户,他们就购买美国国有发电站的廉价电力而不买私有电力公司的电力。
于是,私有电力公司要求政府把国营发电站“卖给”它们。
首先反对国有发电站私有化的就是私有的有色冶金企业,因为它们知道,国有发电站“私有化”后,电价要上涨,对它们很不利。
最后达成妥协:国有发电站继续以低价向冶金业的私有大企业供电,但不得向居民等零售电力;国有发电站只能以低价向私有电力公司供电,再由私有电力公司以高价零售给居民(《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第114、115页,苏联达林著,三联书店1975年版)。
由此可见,国家的廉价电力成为私有大企业发财致富的源泉。
从上可知,强制性的“价格剪刀差”对国营企业非常不利。
这种不等价交换,意味着国有企业职工创造的利润转让给了私有大企业。
政府压低国有企业的产品价格使国有企业盈利很少,甚至负债累累;却使私有大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利润增加,从而增强了它们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西方国家的政府不仅强令国营企业用“低价卖、高价买”来保证私有大企业获得高额利润,而且在市场上商品供过于求时,经常采取强令国营企业停工的办法,来保证私有大企业充分开工。
例如,在1965年,具有强大制造能力的美国国有造船厂大部分都被迫停工,因为国家把军用船只制造任务的80%交给了私人造船厂制造。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第115页)。
由于一小撮大财阀控制着西方国家大部分经济实力,所以,西方国家的政府日益变成代表大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的政治机构。
政府使国有企业的主要成果转让给私有企业,使国有企业服务于资产阶级。
西方的私有化主要出于政治原因西方大资产阶级对国有企业的存在和发展,有一种复杂的矛盾心理。
他们一方面利用国有企业来为私人资本服务,通过与国有企业的不等价交换获取高额利润,一方面又掀起反对国营企业的运动,指责国营企业“缺乏效益、亏损累累”,要求将国营企业私有化。
原因是,资产阶级既把国有企业看成提高私有企业经济效益的手段,又把国有化看作是危及私有制的政治行动。
因为,关于国有化的决定通常是人民群众斗争的结果(虽然其后资产阶级政权使国营企业的运作违反人民意志而符合资产阶级利益)。
国有企业的运行和发展使人们认识到,私营企业变为国有企业,生产也能正常运行。
这说明,资本家并不是经济生活所必需的人物。
1976年,当时的法国总统吉斯卡尔·德斯坦在其所著的《法国的民主》一书中,就以恐惧和敌视的口气写道:“对”“”大企业系统地实行国有化,不可避免地意味着选择完全不同的另外一种经济制度。
他担心国有化在更大范围扩展,将缩小私营企业的范围,危及资本主义制度的生存。
为此,资产阶级的宣传家们不顾事实,攻击国营企业“低效”、经营不善”,企图造成一个神话:私有制是最有生命力的所有制,而公有制没有存在的经济理由。
美国总统肯尼迪在一项声明中明确表示:“私人企业在我们现在的国家制度下,应当是我们的经济力量和政治力量的基础,这是我们对抗共产主义的唯一选择。
从肯尼迪和德斯坦的话中可以明显看出,他们主要是从政治角度来看待私有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并不只是将它们局限于经济范围。
“靓女先嫁”,养肥资本家当然,西方国家推行国有企业的私有化(非国有化),也有其经济原因。
随着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加和主产设备的现代化,一些国有企业有盈利或能盈利了,贪得无厌的大资产阶级就要求将这些国有企业私有化,以便据为己有。
“二战”之后,英国工党政府一手把亏本的、破旧的、资产阶级急于丢出的煤矿、铁路等部门的私人企业高价买来实行“国有化”;另一手又把许多“二战”时才建立的、崭新的、有利可图的企业低价卖给资本家,实行私有化。
“”西德政府在把国营的“博尔西希金属公司”的股票控制额卖给私有大企业前,先把那些亏损的企业从公司中分离出去,然后把这些分离出去的亏损企业联合成“博尔西希股份公司”,并继续实行国有化。
英国保守党在 50 年代执政时,把工党执政时搞了两年多的钢铁国有化推翻,又搞钢铁私有化。
国有钢铁企业的资产,作价由私有企业所有者收回,而在这段时间内,国家对钢铁工业的直接投资则等于奉送给私有企业主了。
但仍有一些原来技术装备水平很差的钢铁企业的私人企业主认为,与其收回这些无法获得盈利的企业,还不如继续保存国有的形式。
这样,钢铁工业的国有化也就部分地维持下来了。
(见厉以宁、罗志如《二十世纪的英国经济》)。
就是说,能盈利的钢铁企业私有化了,让亏损的钢铁企业继续国有化。
所以,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是明显地服从于大资产阶级利益的。
1970 年,英国保守党政府宣布了对国有企业私有化的政策,但是,没有一个经济部门完完全全地被私有化。
因为,虽然私人公司能随意购买任何一个国有企业的股票,但是,只有那些有利可图的企业的股票才会销售一空。
1971 年 1 月 4 日,英国《晨星报》刊登英国政府工业部长约翰·艾登的话:国有企业应当“首先把对私人资本毫无经营意义(应读作:无利可图——作者)的那些活动领域”留下“ “”来。
这样,那些被认为设备落后、不可能赚钱而选剩下来的“烂摊子”企业,仍被留作国有企业。
它们成为资产阶级攻击“公有制企业缺乏效益、亏损累累”的样板,作为要人们选择“高效率的私有制”。
不要“低效率的公有制”的根据。
英国撒切尔夫人上台后,在 1979 年宣布,把有利可图的“英国国家石油公司”、英国航空航天公司”、英国欧洲航空公司”等国有企业的资产减价出售给私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