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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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计划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农银函[1999]291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资金营运计划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0年4月24日实施日期:2000年4月24日)废止
【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
【发布日期】1999.04.20
【实施日期】1999.04.2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4月20日农银函[1999]2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总行营业部: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建立农业银行资金营运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营运计划管理是指根据全行综合业务经营计划管理的要求,通过编制下达资金营运计划,运用系统内资金调度手段,对全行资金总量和结构进行主动调节和量化控制,保证存款支付和信贷收支计划的顺利实施,减少不合理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监测计划期内资产负债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状况,指导分行及以下各级机构的资金营运活动。
第三条资金营运计划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指资金营运计划管理范围涵盖辖内全部本外币资金。即遵循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管理本外币资金来源与运用的所有项目活动,防止挤占信贷资金和违规经营行为发生。
(二)约束性。指资金营运计划是总行实施信贷资源配置、指导分行资金营运活动过程的一项操作性计划。总行编制下达资金营运计划,以约束分行资金营运行为;通过运用资金调度手段引导分行资金的优化配置,保证业务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联动性。指资金营运计划是正确处理资金来源和运用多种资金流相互联动关系的计划。通过计划的方式理顺信贷收支和财务收支的资金关系,把业务经营的资金配置行为和内部分支机构间的资金摆布、调度行为统一起来,从而达到配合业务经营计划控制和引导分行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的效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总行营业部。
第二章资金营运计划管理内容
第五条资金营运计划管理的内容由资金来源方和资金运用方组成。
第六条资金来源内容包括:
(一)各项存款
(二)借入资金
1.向总行借款
2.向人行借款
3.分行间调入
4.同业拆入
(三)同业存放
(四)财务资金
1.应付利息
2.当年结益
3.应付及暂收款
4.长期借款
5.各项准备
(五)拨入营运资金
(六)其他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