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南京现代化城市规划导则指标体系一览表解析
定性与定量结合指标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依法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条例》进行原址保护,不得灭失。只有在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因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需要,使迁移保护成为唯一有效的手段时,才可以原状迁移,易地保护。易地保护要依法报批,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定性指标
软件研发布局
聚集在以中国(南京)软件谷为核心、以南京软件园和江苏软件园为两翼的软件产业集聚区、徐庄、江东、新城等省级软件园、麒麟科技创新园及紫金科创特区内。
定性指标
二、产业布局
货运物流布局
以商贸流通为依托,充分发挥区位及综合交通优势,基本建成以国际化、枢纽型、综合性为基本模式的城市物流系统,远期成为服务全省、服务长江流域的长江国际航运物流中心。规划建设龙潭、禄口空港、江北化工园、桥林七坝、六合空港、尧化门、湖熟、滨江、雨花、永宁、新集、上坊、永阳、淳溪等14个物流基地。
定性与定量结合指标
现代农业及乡村旅游布局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充分利用城镇组团间的绿色开敞空间,鼓励有特色的乡村和农业园区发展乡村旅游。大力发展溧水白马、高淳桠溪、江宁横溪、浦口石桥、六合竹镇、新集等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园。提高农业现代科技水平。实行“多元化、差异化”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培育高淳优质螃蟹、溧水青梅黑莓、江宁奶牛养殖及乳品加工、浦口苗木及休闲农业、六合优质蔬菜、卫岗─孝陵卫农业科技六个都市农业产业群。
定性指标
商业商务办公布局
结合“多心开敞、轴向组团”的城市总体布局结构,在强有力的轨道交通的支撑作用下,构建高覆盖率和高可达性的公共服务体系,引导都市区公共服务的扁平化、均质化发展。商业商务办公功能应纳入城市公共活动中心体系建设,高端的区域服务功能引导向“新街口—河西中心—城南中心”构成的市级中心、江北中心和东山、仙林和雄州三个副城中心集聚,地区(新城)中心主要以本地区(新城)居民生活、生产服务功能为主。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凸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为基础,结合《市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容,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市城市设计导则》。
本《导则》通过明确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有助于编制单位加强对城市特色的把握。
各城市设计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对设计容进行拓展,鼓励对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本《导则》于2013年10月起试行,《导则》中所确定的市级特色意图区以及空间特色要素等容,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
本《导则》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市规划局。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彰显城市空间特色,提高城市设计编制质量,规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1.2 指导思想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目标定位,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发展导向,突出“山水城林”的空间特色。
1.3 适用围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重在明确和规各层次城市设计容和设计成果要求。
1.4 基本原则1.4.1 以人为本从市民角度出发,由满足人的基本功能需求转向满足审美、认知及体验需求,促进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引导慢行交通出行,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1.4.2 特色美观在特有山水环境、人文背景下,建立城市空间秩序,突出城市整体空间形象,彰显城市空间特色,美化城市景观环境。
1.4.3 生态低碳围绕能源消耗、经济转型、环境改善等方面,将低碳目标与生态理念相融合,强化城市空间的安全性、舒适性以及方便性,实现“人—城市—自然环境”和谐共生。
1.4.4 综合协调各层次城市设计应相互衔接,空间特色要素控制应相互协调,加强多种功能融合及各类空间要素关联,加强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设计。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凸显南京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为基础,结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内容,南京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本《导则》通过明确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有助于编制单位加强对南京城市特色的把握。
各城市设计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对设计内容进行拓展,鼓励对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本《导则》于2013年10月起试行,《导则》中所确定的市级特色意图区以及空间特色要素等内容,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
本《导则》由南京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南京市规划局。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彰显南京城市空间特色,提高城市设计编制质量,规范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1.2 指导思想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目标定位,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发展导向,突出南京“山水城林”的空间特色。
1.3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重在明确和规范各层次城市设计内容和设计成果要求。
1.4 基本原则1.4.1 以人为本从市民角度出发,由满足人的基本功能需求转向满足审美、认知及体验需求,促进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引导慢行交通出行,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1.4.2 特色美观在南京特有山水环境、人文背景下,建立城市空间秩序,突出城市整体空间形象,彰显城市空间特色,美化城市景观环境。
1.4.3 生态低碳围绕能源消耗、经济转型、环境改善等方面,将低碳目标与生态理念相融合,强化城市空间的安全性、舒适性以及方便性,实现“人—城市—自然环境”和谐共生。
1.4.4 综合协调各层次城市设计应相互衔接,空间特色要素控制应相互协调,加强多种功能融合及各类空间要素关联,加强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设计。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知识讲解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凸显南京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为基础,结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内容,南京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本《导则》通过明确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有助于编制单位加强对南京城市特色的把握。
各城市设计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对设计内容进行拓展,鼓励对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本《导则》于2013年10月起试行,《导则》中所确定的市级特色意图区以及空间特色要素等内容,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
本《导则》由南京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南京市规划局。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彰显南京城市空间特色,提高城市设计编制质量,规范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1.2 指导思想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目标定位,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发展导向,突出南京“山水城林”的空间特色。
1.3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重在明确和规范各层次城市设计内容和设计成果要求。
1.4 基本原则1.4.1 以人为本从市民角度出发,由满足人的基本功能需求转向满足审美、认知及体验需求,促进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引导慢行交通出行,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1.4.2 特色美观在南京特有山水环境、人文背景下,建立城市空间秩序,突出城市整体空间形象,彰显城市空间特色,美化城市景观环境。
1.4.3 生态低碳围绕能源消耗、经济转型、环境改善等方面,将低碳目标与生态理念相融合,强化城市空间的安全性、舒适性以及方便性,实现“人—城市—自然环境”和谐共生。
1.4.4 综合协调各层次城市设计应相互衔接,空间特色要素控制应相互协调,加强多种功能融合及各类空间要素关联,加强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设计。
2020南京街道设计导则
导转向文化与功能并举,街道设计从工程主导转向综合性的城市公共空间设计。
1.2 应用指南
加强街道设计、建设是一项从观念到实践的系统性工作。《南京市街道设计导则》旨在 明确街道的概念、设计理念和基本设计要求,形成全社会对街道的理解与共识,统筹协调 各类相关要素,促进各相关部门和团体的通力合作,对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进行引导, 推动街道的人性化转型。
表 2-2 街道功能类型
13 南京市街道设计导则
街道类型和构成
第 二 章
案例:南京中山路、长江路地段街道的交通等级 和功能类型
主干路 次干路 城市支路 步行道路
主主干路路 次次干路路 支城市支路路
步步行道街路
综综合合性性街道
综
生生活活性性街道
生
服服务务性性街道
服
交交通通性性街干道路
交
交通性街道 太平北路
景观街道:是指具有突出的景观风貌特色的街道。主要包括景观休闲道、林荫大道、滨 水街道等。景观休闲街道是景观良好,沿线设置集中,且具备成规模休闲活动设施的街道; 林荫大道是沿街行道树形成连续的树冠覆盖,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绿化覆盖率达到 90% 的街道历史风貌的街道,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 貌区和各类历史地段周边的街道。
取决于其在交通网络中的地位,街道的功能特征与沿街建筑及底层的使用功能有较高的相
关性,也与街区的空间与功能结构有关。街道设计需要综合考虑行人和车辆的通行以及沿
街建筑的使用功能与活动特征,因此同一条街道在经过不同功能的城市片区时,其断面设
计也会有所不同。
交通等级
城市道路按照其在道路网络中的地位及其所承担的交通功能,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 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这种分类主要考虑的是机动车交通特征的差异,每种类型对应于不 同的设计车速、道路红线宽度、车道数量,并形成相应的设计标准和规范。
南京市建筑设计导则 gov
南京市建筑设计导则 gov南京市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建筑设计在城市发展和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档旨在指导建筑设计过程中的相关要点和规范,提升南京市建筑设计的质量和水平。
二、城市特色与文化保护1.1 南京市拥有悠久而独特的历史文化,建筑设计应充分尊重和融入城市的历史和文化特色。
1.2 在建筑设计中,应注重保护和传承南京市独特的文化遗产,如明清建筑风格、长江文化等,同时融入现代设计理念。
三、建筑规划与设计原则2.1 建筑规划应考虑城市整体发展和可持续性,注重生态环境和空间利用效率。
2.2 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人文环境,创造宜居、宜人的城市空间与社区。
2.3 建筑设计应注重多功能性和灵活性,以满足城市发展的变化需求。
四、建筑外观与景观设计3.1 建筑外观设计应与城市整体形象相协调,同时注重建筑的独特性。
3.2 建筑景观设计应融入周边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打造和谐的城市景观。
五、建筑结构与材料选择4.1 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工程技术标准,确保建筑的安全和稳定。
4.2 建筑材料选择应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性,尽量采用绿色、节能的材料。
六、室内设计与功能布局5.1 室内设计应注重空间功能和人性化,满足人们的需求和舒适感。
5.2 室内装饰设计应充分考虑文化特色和时代风尚,创造具有个性和品位的室内环境。
七、建筑施工与监管要求6.1 建筑施工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确保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
6.2 建筑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全过程的监管,严格把关建筑质量和安全。
八、建筑设计评审与验收7.1 建筑设计评审应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7.2 建筑设计验收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规定要求进行,确保建筑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九、建筑设计与城市更新8.1 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建筑设计应与城市整体规划相衔接,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8.2 建筑设计应注重创新和突破,为城市注入新的活力和魅力。
南京市建筑设计导则gov旨在规范和指导南京市建筑设计的过程和要点,提升城市建筑的质量和水平。
南京设计导则
南京设计导则南京设计导则是指在南京进行各种设计工作时需要遵守的一系列准则和规定。
这些导则不仅包括了设计作品的创意和表现形式,还涉及到设计过程中的方法、技巧和注意事项。
下面就是南京设计导则的几个重要方面:1. 以南京地域文化为核心南京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
在设计作品中,需要充分利用南京的文化元素,体现南京的地域特色和人文魅力。
可以采用南京本土的传统元素、文化符号和建筑风格等来进行创意设计,彰显南京的独特魅力和文化价值。
2. 认真研究对象群体的文化特点在进行设计工作时,需要认真研究目标群体的文化背景和特点。
从人群的性别、年龄、职业、地域等方面入手,挖掘出他们的文化心理需求,设计出更具针对性的作品。
此外,还要注意考虑不同文化群体之间的差异,避免出现文化冲突和矛盾。
3. 保持设计的简洁性和清晰性南京设计导则强调设计作品要保持简洁明了的风格。
不应该过度追求华丽的外表,而要注重设计的功能性和实用性。
设计作品应该尽可能地遵循直观且易于理解的原则,确保观众容易理解和接受作品所传达的信息。
4. 保持创新和艺术性南京设计导则不仅强调设计作品的实用性,还要注重其创新和艺术性。
设计作品不应该是简单的模仿或复制,而应该是独立的思考和创造。
此外,设计作品还应该展现出艺术美感和品质,从而吸引更多的关注和认可。
5. 保持设计作品的品质南京设计导则认为设计作品的品质是评判其价值的重要标志。
作为设计师,必须时刻注意保持作品的品质,追求卓越的设计风格和创意。
设计作品的每一个细节都要考虑得非常周到,从而确保其整体性、完整性和美感。
总之,南京设计导则是南京设计界的重要准则和规范,它不仅帮助设计师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设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精髓,而且对于推动南京的文化创新和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设计师们可以在遵循这些导则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创新,不断提升自身的设计水平和价值。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南京市规划局2013年12月一、总则1、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块城市设计工作,规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内容、形式、制图标准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并试行。
2、本标准适用于对《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暂行规定》(宁规字〔2013〕431号)明确的需提出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地块。
在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段城市设计)阶段,以及单独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已编制的上位规划中尚未明确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时,应遵守本规定。
3、本技术标准作为地块规划条件的组成部分,强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简明有效、便于操作,并能确保建筑设计的灵活性。
本图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理性原则——图则内容应在满足地块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和该地段城市设计研究的相关要求。
(2)有效实施原则——突出图则对城市空间秩序的有效控制引导,利于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控制。
(3)可操作性原则——图则制定应因地制宜,图则内容和表达应简单、准确和明晰,便于土地出让和规划管控中各环节的操作。
(4)灵活性原则——图则制定以控制城市空间秩序中不利情况的发生为基本目的,同时为用地布局和建筑设计留出空间。
4、位于城市中心区以及其他一般地区的地块应按照本标准执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地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内容与要求1、地块城市设计及其图则是对各层次上位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落实和表达,是对地块规划条件的补充和完善,其主要内容是在地块层面对“空间形态、交通流线、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
具体地块编制本图则应根据该地块所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在本技术标准所列的地块城市设计内容框架中,选择需要表述的内容提出控制与引导的要求。
特殊情况,也可适当增补表述内容。
2、图则的具体要求在“图则说明”中以文字形式归类表述,包含对各大类问题进行综述的“控制引导意图”和对各分项提出要求的具体“说明”两个部分。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知识讲解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凸显南京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为基础,结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内容,南京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本《导则》通过明确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有助于编制单位加强对南京城市特色的把握。
各城市设计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对设计内容进行拓展,鼓励对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本《导则》于2013年10 月起试行,《导则》中所确定的市级特色意图区以及空间特色要素等内容,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
本《导则》由南京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南京市规划局。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彰显南京城市空间特色,提高城市设计编制质量,规范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1.2 指导思想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 的目标定位,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发展导向,突出南京“山水城林”的空间特色。
1.3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重在明确和规范各层次城市设计内容和设计成果要求。
1.4 基本原则1.4.1 以人为本从市民角度出发,由满足人的基本功能需求转向满足审美、认知及体验需求,促进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引导慢行交通出行,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1.4.2 特色美观在南京特有山水环境、人文背景下,建立城市空间秩序,突出城市整体空间形象,彰显城市空间特色,美化城市景观环境。
1.4.3 生态低碳围绕能源消耗、经济转型、环境改善等方面,将低碳目标与生态理念相融合,强化城市空间的安全性、舒适性以及方便性,实现“人—城市—自然环境”和谐共生。
1.4.4 综合协调各层次城市设计应相互衔接,空间特色要素控制应相互协调,加强多种功能融合及各类空间要素关联,加强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设计。
城市设计导则
6.1导则制定的目的:1)控制、引导南京江宁百家湖一九龙湖地区各个不同开发地块间的建筑、街道、公共开放空间及环境的建设,以保证该地区能有一个与南京总体规划和东山新市区总体规划相匹配和统一的、有效满足跨世纪建设发展的高品质城市环境,启发开发商、规划设计者了解、认识各开发地块与周边地块和整体城市空间环境的关系。
2)为开发商建设提供用地的周边环境及其发展潜力的分析。
3)引导建筑师在整体城市设计概念框架的前提下,发挥各自的创意、鼓励多样性。
4)为江宁区政府相关部门审议、评估和修正百家湖一九龙湖及其周边地区的建设项目提供一个可资参考的城市设计整体框架和决策依据。
5)为沿线开发建设实施的项目管理提供持续有效的技术支持。
6.2导则内容:6.2.1总则1)导则结合江宁的总体定位,深化并调整上一层次的相关规划确定的江宁百家湖一九龙湖空问轴线的功能定位,贯彻整体优先和生态优先的准则,强调江宁百家湖一九龙湖空间轴线城市设计建设开发中生态化基础设施的先决性作用,以绿、水、水加绿的三个核心的层次递进关系,强调公众对于城市要素的参与性,根据不同的功能主题和环境要求合理调整用结构,建立富有弹性的空间结构框架,合理组织城市空间。
2)应保护百家湖、九龙湖及牛首山河作为新区内部水绿交融的生态核心作用,完整保护其自然形态与景观特征,强调水面、绿地等自然要素在生态、景观、空间、文化等方面对城市特色塑造的突出作用。
滨水地带应按照本城市设计所制定的导引及原则进行建设,运用生态要素增强和生态修复原理,改善水质,在滨水地带增加绿化和人行步道,形成滨水景观带。
同时应有计划拆除与上述目标冲突之建筑,把清澈美丽、整洁有致、生态良好、环境品质高雅的百家湖、九龙湖水系风光带还给南京与江宁市民。
3)将开放空间规划系统作为百家湖及九龙湖地区物质环境秩序感和建筑协调性建立的基础,进行统一设计和管理,保持沿湖界面公众开放领域的完整性,美化城市环境。
4)在整体功能定位前提下,建筑布局形态、密度分布、容积率等总体上呈现由北向南从强一弱渐次变化的格局,建筑高度为高一低一高的总体变化的格局,并遵循整体和生态优先的原则,留出城市绿色开放空间和绿楔。
2020南京街道设计导则
沿线业主和市民:沿线业主和市民是街道的使用主体和利益相关者,本导则为街道的使 用和沿线物业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了规范性的引导。
导转向文化与功能并举,街道设计从工程主导转向综合性的城市公共空间设计。
1.2 应用指南
加强街道设计、建设是一项从观念到实践的系统性工作。《南京市街道设计导则》旨在 明确街道的概念、设计理念和基本设计要求,形成全社会对街道的理解与共识,统筹协调 各类相关要素,促进各相关部门和团体的通力合作,对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进行引导, 推动街道的人性化转型。
面向不同对象,导则的编制采用了条文、条文说明、案例解释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不同 颜色、大小和字体的文字进行区分。设计师和管理者应以条文和条文说明作为开展相关工 作的依据。
南京市街道设计导则
8
引言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南京市新建城市街道的规划设计和既有城市街道的改造和整治设计。新建
城市街道和既有街道改造整治工程应进行方案设计,并纳入规划审批程序。
读者对象
本导则的读者对象包括所有与街道相关的设计师、决策者、管理者、沿线业主和市民。 设计师:设计师是街道设计工作的主体,街道设计需要包括规划师、城市设计师、建筑师、 道路工程设计师、景观设计师等在内的设计师的共同参与,本导则为街道相关设计工作的 开展提供了从规划到具体物质空间要素的不同层面的指引。
章
以质量提升为引擎的新一轮发展。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突出强调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共享”的发展理念,要求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建设和谐宜居、
南京现代化城市规划导则指标体系一览表
地下空间开发
城市道路广场下的地下街鼓励开发使用,与之相连的宗地一般应开发不少于三层。公共开发的地下街与宗地地下空间在负二层以上能够相连。商业区内地下停车一般设置在负二层及以下,并能相互连通。具体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地块详规中确定.
定性指标
二、产业布局
工业布局
按照“梯度分布、专业集聚、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原则,依据城市功能定位规划,形成以绕城高速、绕越高速为边界的“圈层式"产业空间布局框架。
建康路、升州路以北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内,新建建筑高度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该区域周边新建建筑的,应当通过视线分析确定其建筑高度和体量。
定性与定量结合指标
四、名城保护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0—2020)》划定的9片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维护生活延续性得到全面落实.
定性与定量结合指标
10分钟生活圈
以人口居住中心半径400—500米范围内,为约3万人提供的公共服务圈层.鼓励10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沿城市支路、以相对集中的布局方式形成居住社区服务中心。鼓励居住社区服务中心布局与公共交通、绿荫道和公共停车设施等相结合。安排体育活动中心、小学、居住区级公共绿地(街道级)、菜市场、大中型超市、小吃中心、摊贩中心、邮政电信设施、公厕、公交首末站、停车场等服务设施。
定性与定量结合指标
电子商务
大中型企业全面实现企业资源管理、网络营销及综合集成应用,培育50家有重要影响的电子商务行业网站,培育50家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60%以上的大型流通企业;农业电子商务交易量占农业总收入的60%以上;初步建成国际贸易信息化支撑环境,口岸平均通关时间达到6小时以下,货物平均库存时间降低50%。
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
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江苏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为促进提高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加强城市地区的整体筹划,提升城市品位和特色,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技术要求和编制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本导则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单项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县城所在地镇的有关规划编制和城市设计参照执行。
3、城市设计的基本原则以人为本。
满足使用者要求,从使用者角度,满足其基本需求及认知、审美需求,促进公共资源的公平使用,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因地制宜。
充分考虑规划地段及周边的基本状况,尊重自然和人文环境特征,体现地方特色和文化特色。
经济可行。
加强经济可行性评估或测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有利于落实节能减排和集约发展的基本原则。
有利实施。
考虑多元化实施主体的特点,与城市规划的制定、实施充分衔接,满足实施和管理的要求。
4、城市设计的内容与作用4.1 城市设计的层次和内容城市设计是以城镇发展和建设中空间组织与优化为目的,对包括人、自然和社会经济因素在内的城市形体环境对象所进行的研究和设计。
城市设计分为总体规划阶段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的城市设计。
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是运用城市设计的理念和方法,在城市功能、用地布局、空间组织等方面体现城市设计的内涵,并在城市景观设计、风貌特色塑造等方面重点表达城市设计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的城市设计是对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以及根据城市规划管理需要划定的其他重要地区、地段、节点,从城市(整体)角度单独进行的深化设计。
4.2 城市设计的组织方式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按照本导则的要求,加强城市设计相关内容,使规划更加合理与完善。
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编制完成的,对于城市发展的重点地区、特色2 地段和重要节点,可以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指导建设的需要,针对需要解决的特定问题,专题编制城市设计,对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设施建设、空间景观和建筑形态等进行专门设计,提出控制要求。
南京市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
市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1 总则1.0.1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实施与管理要求,统一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和管理程序,提高工作的规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水平,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也是《交通发展白皮书》的具体实施配套文件之一。
1.0.2本导则适用于市区围道路交通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活动,郊县围可参照执行。
1.0.3 本导则的技术规定以国标为依据,结合具体情况和城建实践多年经验编制而成。
本规定中未包括容,应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执行。
2 道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及交通设计2.0.1 道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道路建设项目应遵循国家规定的“七阶段”基建程序,按序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道路规划)、工程勘察设计(含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建设准备(各类基建手续办理、现场“三通一平”等)、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评估等七个阶段。
各阶段工作先后衔接,互相联系,其通工程设计贯穿于工程设计与建设过程的始终。
2.0.2道路建设项目设计程序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须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和“先初步设计,后施工图设计”的原则开展,一般应经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为提高设计水平,道路建设单位应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对大中型及以上规模的项目和含较大规模构筑物工程的项目在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组织设计竞赛或设计招投标,择优选择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
道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须符合国家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施工图设计须遵循初步设计确定的原则、标准和围。
道路工程设计应从实际出发,科学确定合理的设计与建设标准,以控制建设成本和提高投资效益。
2.0.3道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管理中小型道路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由市建委组织规划、公安交管等部门进行会审;重大项目的方案设计应在建设、规划等部门会审的基础上,由市建委组织专家咨询和进行社会公示,并报请市政府批准。
南京市建筑设计导则-2018
5.0 建筑物设计
23
平面布置 | 建筑层高 | 建筑分类设计 | 建筑设施 | 其他规定
6.0 建筑形体与空间
31
建筑形体 | 建筑立面 | 建筑屋面 | 建筑色彩 | 公共空间 | 城市界面
7.0 地下空间利用
39
平面布置 | 建筑层高 | 建筑分类设计 | 建筑设施 | 其他规定
8.0 绿色建筑和建筑环境
本导则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通过对国家、省、 市大量关于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的法律规范及技术标准的梳理、总结,结合审查、 建筑设计人员关注的重点问题,并借鉴其它省市建筑设计技术管理经验,形成 符合南京市特色的建筑设计导则,用以指导全市的建筑管理和建筑设计工作, 提升南京市整体建筑质量和水平。
1.0.2 本导则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大力推进 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为主要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 思想,坚持“和谐宜居、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美观有序”的原则,坚持“适 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 节地、节材和环保等要求,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 升城市竞争力。
02 南 京 市 建 筑 设 计 导 则
2.0 术 语 THE TERMS
03 2.0 术 语
2.0.1 容积率
指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 用地面积的比值。表达公式为:容积率 = 地上总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2.0.2 建筑密度
指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基地面积的比 率(%)。
6 大型文化娱乐、商业、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应至少有 2 个或 2 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基地道路连接的)出入口。 基地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得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 划另有规定外,应结合交通影响分析确定且不得小于 10 米,并应留出临时 停车场或回车场。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3(000)011
【摘要】<正>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宁政发[2013]28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凸显南京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试
【总页数】17页(P1-1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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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凸显南京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为基础;结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内容;南京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本导则通过明确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有助于编制单位加强对南京城市特色的把握..各城市设计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对设计内容进行拓展;鼓励对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本导则于2013年10月起试行;导则中所确定的市级特色意图区以及空间特色要素等内容;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本导则由南京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南京市规划局..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彰显南京城市空间特色;提高城市设计编制质量;规范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管理;特制定本导则..1.2 指导思想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目标定位;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发展导向;突出南京“山水城林”的空间特色..1.3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重在明确和规范各层次城市设计内容和设计成果要求..1.4 基本原则1.4.1 以人为本从市民角度出发;由满足人的基本功能需求转向满足审美、认知及体验需求;促进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引导慢行交通出行;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1.4.2 特色美观在南京特有山水环境、人文背景下;建立城市空间秩序;突出城市整体空间形象;彰显城市空间特色;美化城市景观环境..1.4.3 生态低碳围绕能源消耗、经济转型、环境改善等方面;将低碳目标与生态理念相融合;强化城市空间的安全性、舒适性以及方便性;实现“人—城市—自然环境”和谐共生..1.4.4 综合协调各层次城市设计应相互衔接;空间特色要素控制应相互协调;加强多种功能融合及各类空间要素关联;加强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设计..1.4.5 提高效率通过对城市空间的策划;加强公共空间组织;优化城市功能;方便居民生活..加强土地的混合利用;提高土地与空间效益;提升城市活力..1.5 城市设计主要内容及重点城市设计是以城镇空间组织与优化为目的;对包括人、自然和社会经济因素在内的城市形体和空间环境所作的研究和设计..南京市的城市设计应在综合考虑城市空间、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等要素的基础上;强化“功能发展策划、土地利用规划、空间形态设计、综合交通设计、环境景观设计”等“五位一体”的工作内容;强调对城市空间的综合策划;提升城市空间效率与活力..城市设计的重点地区有城市中心地区、滨水地区、沿山地区、城市交通枢纽地区、历史文化保护地区及其它重要功能片区等;对居住区、工业区等一般城市建设地区可按照“城市公共空间设计指引”进行控制详见附件..1.6 编制层次南京市的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片区城市设计、地段城市设计以及地块城市设计四个层次..总体城市设计:运用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确定南京总体城市空间特色定位及控制要求..其内容是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是指导下层次城市设计的总纲..片区城市设计:属于片区总体规划工作内容;可结合片区总体规划同步完成;也可单独组织编制..地段城市设计:相当于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工作层次;可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完成;也可单独组织编制;其成果应及时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反馈..地块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是实施城市设计全覆盖的基础手段;地块城市设计导则作为规划条件的主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土地招拍挂合同..新编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同步完成相应地块城市设计导则..该阶段工作深度相当于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工作层次..2 城市总体空间特色定位与控制2.1 总体城市空间特色定位2.1.1 龙蟠虎踞的绿色都会南京拥有良好的山水资源;长江、紫金山、石头城、秦淮河、玄武湖等山水空间是南京城市空间格局演变过程中的自然要素;共同构筑了“龙蟠虎踞、襟江带湖”的自然山水格局..2.1.2 历史悠久的十朝都会南京是着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拥有2500年建城史;历代都城城郭、历史轴线和街巷格局清晰;逐步积累形成了“环套并置、多朝叠加”的古都格局..2.1.3 多心组团的现代都会城市新区是塑造现代都市风貌的重要载体;南京未来城市空间以组团跳跃的方式向外拓展;与周边山水资源融合;形成了“多心开敞、轴向组团”的现代化都市区空间格局..2.2 空间形态控制构建以主城为核心、以放射型线性交通走廊为发展轴、绿色开敞空间为绿楔、分层次多中心组团式发展体系;形成“多心开敞、轴向组团”的总体空间格局和“大疏大密”的城市空间形态..老城以保护、展示和织补为主;整体保护老城山水格局、历代都城城廓、历史轴线和街巷格局;严格控制老城南、明故宫、鼓楼至清凉山三片历史城区的历史风貌;控制老城范围内建筑高度;三片历史城区新建建筑高度一般控制在35米以下公共建筑可以控制在40米以下;保持老城“近墙低、远墙高;周边低、中心高;南部低、北部高”的总体空间形态..新区鼓励塑造现代化城市形象;加强城市公共空间和建筑外部空间设计;鼓励中心区高层建筑簇群化布局;以形成层次丰富、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的空间形态..保证长江、玄武湖、莫愁湖、秦淮河等大型水体岸线及其周边地区的公共性与开敞性;控制紫金山、老山、栖霞山等山体周边建设规模及建筑高度;禁止出现建筑与山体比高的情况;保护大型山体山脊线的视线完整性;保证城市轮廓与山体背景相融合..沿长江两岸通过建筑的合理布局创造丰富而有层次的景观效果;形成以大型都市建筑群体为特色的沿江空间界面..保护城市外围开敞空间内的山林、水体、湿地、基本农田、人工防护林等构成的城市绿楔..主城外围主要通道两侧的绿地应严格保护;形成绿化带;串联城市生态空间及副城、新城、新市镇等发展组团..2.3 特色意图区特色意图区是指能够充分展现城市空间特色及对城市空间特色有重大影响的地区;分为市级和片区级两个层次..市级特色意图区是体现南京城市独特个性的地区;是城市空间形象的名片;在空间格局上具有决定性的控制作用..市级特色意图区名录详见附表1..片区级特色意图区是指代表片区地域空间特色的地区;由片区城市设计确定范围并提出控制引导要求..2.4 特色空间要素特色空间要素是指对城市空间景观形象的感知有着重要影响的地区;包括城市轴线、视线廊道、门户节点以及天际轮廓线等;市级特色空间要素详见附表2..特色空间要素相关区域应强调建筑空间与自然景观的协调;创造富有层次且具有韵律感的空间景观形象..城市轴线是城市精神和风貌的集中展示线路;要体现空间环境与人文特色的和谐相融;要组织好轴线的空间序列;视线廊道内要避免出现大体量、不协调的高层建筑;要组织好“第五立面”设计;门户节点应具有空间标识性;天际轮廓线应强调疏密有致、高低错落和富有韵律感..2.5 城市空间基底控制对城市一般地区要强调适度的集约;保持一定的建筑强度和绿地率..沿次干路、支路等城市生活性道路的建筑;建筑裙房24米以下部分在满足消防安全的条件下鼓励拼建;以形成连续的建筑街道界面..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贴线率不得小于60%;步行街、商业街沿线建筑贴线率不得小于80%..城市绿地内可兼容一定数量的低密度公共休闲设施;提高绿地的使用效率;提升城市活力..3 片区城市设计3.1 片区确定及特色引导依据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片区包括主城;江北新区副城、仙林副城、东山副城;龙潭、桥林等9个新城;以及汤泉、竹镇、石湫等34个新市镇..各片区空间特色引导详见附表3..3.2 片区城市设计内容3.2.1 空间特色定位依据总体城市设计;结合规划用地布局;综合考虑片区的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功能结构;提出片区空间特色定位;制定城市设计目标..3.2.2 功能结构分析片区内产业发展特征;加强各功能片区之间的必要联系和沟通;深化功能布局;组织公共活动空间体系;优化和完善片区功能结构..3.2.3 景观风貌结构合理划定片区景观风貌分区;确定景观轴线、景观节点、视线廊道和城市天际轮廓线;研究观景路径及观景点;保持特定视野的观赏效果;构筑景观风貌结构..3.2.4 空间形态依据天际轮廓线及视野控制要求;结合用地功能、区位、交通、历史文化保护等因素;合理确定片区空间形态;划定高度分区及密度分区..3.2.5 片区级特色意图区挖掘片区空间特色资源;结合空间特色定位及景观风貌结构;确定片区级特色意图区;并提出控制要求..3.2.6 开敞空间系统分析城市山体、河流、湖泊、绿地等自然环境特征;合理组织人的活动路径;强调疏密有致的整体空间形态;构筑城市开敞空间系统..3.2.7 道路交通系统顺应人的行为习惯;深化完善道路交通系统;加强对城市慢行系统的组织..3.3 成果要求片区城市设计成果应包括设计说明和图纸..片区城市设计成果也可作为独立章节纳入相应的片区总体规划成果之中..3.3.1 设计说明设计说明包括现状分析、方案说明及相关专题研究..重点应对特色定位、功能策划、景观风貌结构、特色意图区、空间形态及高度分区、开敞空间系统、道路交通系统等内容作出阐述;明确控制要求..3.3.2 图纸核心图纸为必备图纸;包括景观风貌结构图、特色意图区分布图、高度分区规划图、开敞空间系统图、表达设计意图的整体鸟瞰图或局部鸟瞰图等..其它图纸可根据片区特色酌情增加;包括现状资源分析图、功能结构图、密度分区图、慢行系统规划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引导图及其它表达设计意图的效果图等..工作底图比例不低于1:5000..4 地段城市设计4.1 地段确定市级、片区级特色意图区和近期建设的重点地区..4.2 地段城市设计内容4.2.1 功能分区与空间结构结合地段的资源禀赋及周边发展条件;细化地段的功能分区;对公共活动功能进行策划;组织公共活动空间;确定地段的功能分区和空间结构..4.2.2 空间形态与高度控制根据地段的自然和人文环境特点;加强相关视廊和视野景观分析;协调地段内建筑群体与开敞空间之间的关系;并对各类建筑空间、界面处理和建筑高度提出设计控制要求..4.2.3 交通组织根据地段内的活动行为需求;组织机动车、非机动车、人行交通通道;优化道路断面形式;布置停车场、人行天桥地道等交通设施..加强慢行活动系统组织;注意与城市公交站、轨道交通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衔接..4.2.4 开敞空间针对人的活动需求、活动路径及自然环境条件;结合街道、公园、绿地、广场、水体;组织开敞空间系统;确定主要开敞空间的位置、功能和尺度;并提出场所氛围、景观特征、开敞度等景观建设要求..4.2.5 地下空间加强地下空间利用研究;按照地上地下一体化发展的思路;提出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区域及其开发规模、功能布局、地下交通流线;研究地上地下交通衔接方式..4.2.6 实施措施对土地使用和开发强度进行经济性分析;保证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合理确定开发时序;并提出规划管理、资金落实、利益协调等相应实施措施..4.3 成果要求地段城市设计成果应包括设计说明、图纸和导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编制的城市设计;其导则内容可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细则..4.3.1 设计说明设计说明包括现状分析、方案说明及相关研究..重点应对地段的功能策划、空间结构、空间形态、交通组织、景观设计、地下空间、实施措施等内容作出阐述;明确控制要求和控制指标..4.3.2 图纸核心图纸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图、城市设计总平面图、建筑高度控制图、景观设计规划图、表达设计意图的整体鸟瞰图及人视效果图等..其他图纸可根据地段特点酌情增加;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现状建筑分析图、现状资源分析图、交通组织规划图、开敞空间规划图、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图、近期实施引导图等..工作底图比例不低于1∶2000..4.3.3 导则通过图则落实具体的控制要求和控制指标..5 地块城市设计5.1 地块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地块以及近期准备建设的重要地块..5.2 地块城市设计内容5.2.1 空间形态设计及布置地块内建筑形体;有高层建筑的地块;必须明确高层建筑位置和群体形象;合理有效组织场地的室内外空间;确定地块出入口、绿化空间、场地空间以及交通空间..5.2.2 街墙与界面控制明确街道的街墙控制要求;对滨水空间及其它开敞空间必须进行界面设计;提出建筑退让要求和建筑贴线率控制要求..5.2.3 建筑控制塑造地块内建筑整体空间形象;注意与地方文化及周边环境相协调;确定地块内主要建筑的体量、高度、轮廓、色彩、立面和屋顶形式..5.2.4 开敞空间设计考虑人的活动需求、景观塑造等因素组织开敞空间;确定开敞空间的位置、尺寸、功能及景观设计要求..5.2.5 交通组织衔接周边城市交通;组织场地内部车行及人行交通系统;确定道路竖向、平面、断面、无障碍通道及停车空间..5.2.6 专项技术分析必要时应增加交通影响分析、日照分析、场地竖向设计、地下空间设计、经济测算和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项技术分析..5.3 成果要求单独编制的地块城市设计成果包括设计说明、图纸和导则..5.3.1 设计说明对地块空间形态组织、建筑布置、界面控制、开敞空间设计、交通组织等内容作出阐述;明确控制要求和控制指标..5.3.2 图纸核心图纸包括城市设计总平面图、界面控制引导图、交通组织图、开敞空间规划图和表达设计意图的效果图等..其他图纸可根据地块特点酌情增加;包括现状建筑分析图、场地竖向设计图、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图和环境设计引导图等..工作底图比例不低于1∶1000..5.3.3 城市设计导则地块城市设计导则应以地块为单位;落实城市设计有关强制性控制要求;需明确地块内建筑高度、高层建筑相对空间位置、开敞空间位置和尺度、街墙控制及交通组织等技术要求..6 城市设计管理6.1 城市设计编制城市设计的编制组织应按照“属地主导、分类推进”的原则;总体城市设计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片区城市设计由市规划局会同相关区政府组织编制..地段城市设计中;跨区域和重要景观特色意图区由市规划局会同相关区、园区、平台组织编制;其他景观特色意图区和一般地区由相关区、园区、平台组织编制..地块城市设计由地块所在区域的区、园区、平台组织编制..由相关区、园区、平台或项目前期研究单位负责组织编制的城市设计;应向市规划局申请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在城市设计编制过程中;市规划局要加强组织指导;并负责城市设计成果的初审、论证、公示、报批;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城市设计编制全过程应加强公众参与;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6.2 城市设计审批城市设计经批准后方可作为指导城市建设的依据..结合各类规划编制项目一并开展的城市设计;应按该规划的审批程序上报审批..单独编制的片区城市设计、地段城市设计;由市规划局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单独编制的地块城市设计由市规划局审批..6.3 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城市设计应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的要求;并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其成果在符合上位规划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可对其进行深化和优化..若城市设计确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应以符合公共利益为调整前提;保持原定位、规模、功能、结构基本不变;并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进行审批..附表附表1:市级特色意图区一览表注:以上名录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附表2:市级特色空间要素一览表注:以上名录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附表3:片区空间特色引导一览表注:以上空间特色引导要求;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和调整..附件城市公共空间设计指引1 道路和街道1.1 道路平面快速路、主干道应设中分带以及侧分带;次干道以上等级的道路应设置两侧机非分隔带..干道与干道相交时交叉口应渠化..1.2 建筑退让线及沿街绿线建筑退让规划城市道路红线或沿路绿地绿线的距离由规划部门根据南京城市规划条例和地区城市设计的要求确定..在同一街区内;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或沿路绿地绿线距离应尽量整齐一致..1.3 建筑贴线沿次干道、支路等城市生活性道路的建筑;应考虑形成连续的街道界面;沿线商业、办公等建筑贴线率不应低于60%..步行街、商业街沿线建筑贴线率应适度提高;不应低于80%..历史街巷应遵循原有建筑的贴线率;以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1.4 沿街建筑控制鼓励城市支路形成特色商业街;并与集中设置的社区中心、基层社区中心有机衔接..提倡沿街建筑的公共性;处理好沿街建筑体量与街道尺度的关系;鼓励建筑沿街部分采用骑楼、敞廊等形式形成丰富的半室外空间..1.5 围墙设计商业、文化、体育等对公众开放的公共设施周边原则上不应设置围墙;可采取绿化等软隔离形式..沿城市道路的围墙应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围墙内外两侧均需进行绿化..除特殊用地外;禁止设置阻隔视线的围墙..施工场地应设置专门的围挡设施并进行美化..1.6 慢行道鼓励建立慢行体系;与公交系统衔接;串联重要公共设施;联系广场、公园及滨江滨河绿地..步行道、自行车道应连续、便捷;通过材料、绿化进行适当区分和隔离..沿江、沿河的人行步道、自行车道在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交叉时;应尽可能采取立体方式从城市道路或桥梁下穿过;确保慢行车道的连续性..1.7 地面铺装地面铺装应区分机动车、非机动车、步行区域、活动和停留等区域;不同街道的地面铺装应体现自身特色..鼓励公交车专用道、自行车道采用彩色沥青路面;加强引导..地面铺装需充分考虑地面透水性并确保安全防滑..1.8 道路路缘建筑室外入口场地标高应与人行道标高顺畅衔接..商业步行街人行道部分可与建筑室外地面的铺装协调..步行街、重要节点、街头广场、重要建筑室外场地的铺装方案应专门设计..地面检修井的表面应延续所处环境的铺装特征;增加铺装趣味..2 绿化与滨水空间2.1 绿化植栽根据南京市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结合地段功能和场所特色;栽植适地适树多种类型的植物;构成乔、灌、草相结合的多层次植物群落;塑造有特色的绿化景观..提倡节约型绿化;种植多年生、自播型、宿根型和自衍性花卉和彩叶地被植物..注重种植乔木以增加绿量..有条件地段可采用堆土等方式进行局部地形塑造以丰富景观..2.2 公共绿地公共绿地鼓励设置步行道、小型广场以及少量景观小品建筑、公共厕所、小型市政设施;一般不得用于地面停车..街头绿地应向公众开放;不得设置实体围墙予以围挡..鼓励采用乔木加铺装的形式进行绿化;以便形成林下的城市活动..邻近生活居住片区的街头绿地应布置规模适当的硬质铺地;作为居民活动和早晚锻炼的广场..2.3 道路绿地合理确定不同道路的骨干乔木;力求形成道路绿化特色..道路两侧的绿化种植及路面质地色彩的选择应具有韵律感和观赏性..道路隔离带宜采用乔木加灌木、草坪的方式进行绿化..慢行道两侧的绿化种植要尽可能形成连续绿荫带..道路交叉口处人行道转弯段、公交车停靠段及导流岛;在保证行车安全视距的同时;应种植高杆乔木..2.4 地块内部绿化环境地块内部用于内部道路、广场或停车的;应种植高大乔木改善环境;停车位上铺设材料应确保树木根系通气..在具体项目建设中;应尽量保留原有用地内的大乔木;充分保护和利用用地内自然水塘等水景..2.5 滨水岸线滨水岸线应结合自然地形进行设计..有条件地段可在规划河道蓝线基础上适当放宽水面;避免水面平面线形呆板..从人的亲水性角度合理确定驳岸的高度;可设置多层平台、草坡;以改善亲水效果..结合滨水条件和场所功能合理确定滨水驳岸的形式;尽量采取生态驳岸;减少硬质驳岸设置..2.6 滨水空间景观滨水地区应设置连续的开敞空间;提供临水平台、临水步道等亲水场所..人行步道鼓励采用天然材料;并串连沿线亭廊、水景、绿地、服务设施..滨水建筑布局及景观设计应尽量避免对滨水景观的遮挡..应严格控制滨水高层建筑密度;禁止设置沿江沿河板式高层建筑..2.7 树池花池在硬质铺地上种植乔木要留出专门的树池..树池表面应采用植草、卵石、树皮、树池箅等予以覆盖;树池的平面尺寸和深度应按照树种的生存要求设计..树池箅可选择具有图案拼装的人工预制材料;宜做成格栅装;方便行走并能承受一般的车辆荷载..鼓励设置花池、花盆点缀环境;烘托气氛..3 地块与建筑3.1 地块细分鼓励新建地区在既有路网界定街区的基础上进行地块的细分..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一般不得超过规划路网界定的一个街区..3.2 建筑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应高度关注城市建筑肌理;综合周边建筑平面布局或已审定方案;合理组织人行、车行出入口和交通流线;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当建筑主要朝向与城市道路形成非垂直、非平行关系时;应通过设置与城市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