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总监办管理制度-考勤和请假制度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总监办管理制度
一、考勤和请假制度
为加强总监办监理人员考勤管理工作,客观、准确地反应员工各项考勤情况,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严格工作纪律,确保总监办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1、每月可调休4天,总监办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所需,调整工作时间。
2、总监办在每个月10日前,将上个月的考勤表交至公司监理咨询室汇总。
3、总监办人员请假,请假4天以内的,按照总监办内部管辖权限分级批准,请假5天(含5天)以上的,须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的人,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视情节轻重由公司研判对当事人做出通报、调岗或辞退处理。
4、对于伪造出勤记录的,一旦查明以旷工论处。同时,对考勤记录人做出同等的处罚。
5、工地监理人员轮休由总监办负责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6、所有人员离开岗位,都必须填写请假条,现场监理员请假须经相应的主管专监签署;专监请假须经副总监签署;总监(副总监)请假须经公司分管领导签署。填写假条时,请假人须做好工作的交接。
7、总监办各级监理人员请休假应满足业主工作需求。
请假条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请假共天,请假事由:
工作交接:
工作接收人签字:
请假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