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总监办管理制度-考勤和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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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办管理制度

一、考勤和请假制度

为加强总监办监理人员考勤管理工作,客观、准确地反应员工各项考勤情况,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严格工作纪律,确保总监办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1、每月可调休4天,总监办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所需,调整工作时间。

2、总监办在每个月10日前,将上个月的考勤表交至公司监理咨询室汇总。

3、总监办人员请假,请假4天以内的,按照总监办内部管辖权限分级批准,请假5天(含5天)以上的,须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的人,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视情节轻重由公司研判对当事人做出通报、调岗或辞退处理。

4、对于伪造出勤记录的,一旦查明以旷工论处。同时,对考勤记录人做出同等的处罚。

5、工地监理人员轮休由总监办负责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6、所有人员离开岗位,都必须填写请假条,现场监理员请假须经相应的主管专监签署;专监请假须经副总监签署;总监(副总监)请假须经公司分管领导签署。填写假条时,请假人须做好工作的交接。

7、总监办各级监理人员请休假应满足业主工作需求。

请假条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请假共天,请假事由:

工作交接:

工作接收人签字:

请假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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