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财务总监委派试行办法【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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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发《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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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发《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厦X办〔2012〕116号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发《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所属企业:现将《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12月21日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 1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集团公司国有出资人权益、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贯彻集团公司统一会计核算办法、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会计法》,和参考《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人员委派是指集团公司通过直接委派或提名的方式,向各受派企业派出财务人员,并统一对派出的财务人员进行管理。

第三条财务人员委派坚持加强集团控制力与促进企业自主经营相结合的原则。

财务人员委派以加强集团财务监督,提高集团公司控制力为中心,通过实行财务人员委派,使集团的发展战略、各项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同时,合理保障各下属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发挥其主动性及积极性,提高集团整体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受派企业,包括:1、集团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2、按章程或协议,由集团公司或集团所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委派财务人员的参股企业;3、集团公司认为有必要委派财务人员的其他企业。

第二章委派财务人员管理体制第五条集团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以贯彻发展战略,实现战略目标为基本目的,对集团各级子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工作进行统一规范和管理,各级子企业在集团公司的统一管理下,负责本单位的财务和会计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负责人为集团公司财务和会计工作的责任- 2 -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会计和财务管理的日常具体工作,对下属企业财务部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协调和管理。

范本: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办法

范本: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办法

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集团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财务负责人)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双重管理、各有侧重的原则。

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委派中心)和所在单位双重管理。

委派中心侧重委派岗位核定及人员选任、考核、调整、培养等方面工作;各单位协助做好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管理以及人事管理等工作。

2、竞争择优、定期交流的原则。

加大竞争性选拔人才的工作力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同时,进一步加强财务负责人在集团范围内的定期交流,以降低用人风险、促进人岗匹配。

3、强化考核、优胜劣汰的原则。

完善财务负责人考核管理制度,依托考核建立淘汰机制,逐步推进财务负责人的优胜劣汰。

第三条本办法是集团对财务负责人进行管理的基本指引,应以此为基础逐步完善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岗位管理第四条进一步加强财务负责人岗位设置和职数管理。

委派中心将根据集团管理需要,设置、调整财务负责人岗位。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岗位设置原则1、集团及股份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管理费用单位以及相对控股以上投资企业的财务经理(部长)岗位应纳入财务负责人岗位管理。

2、对于参股企业,如《公司章程》约定由集团委派财务经理(部长)的,则其财务经理(部长)应纳入财务负责人岗位管理;否则,应根据集团公司的投资规模、所占股比等因素确定是否纳入财务负责人岗位管理。

3、集团财务部经理级岗位比照财务负责人岗位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应协助制定各自财务负责人岗位说明书,以此作为财务负责人选任、考核等的基本依据。

第三章选任第七条财务负责人的选任主要包括现有财务负责人的定期交流以及新任财务负责人的选拔。

第八条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群众拥护;2、认同集团的核心文化,对集团具有较高的忠诚度,能有效维护集团合法权益;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扎实,踏实肯干,能忠实履行职责;4、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5、身心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集团财务总监委派试行办法

集团财务总监委派试行办法

xxx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试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下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强化公司资产的监管,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和会计监督体系,现对集团开展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提出以下试行办法:一、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试行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应遵循的原则(一)、根据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具体情况,在保证所有者充分行使所有权的前提下,保证经营者充分行使经营自主权。

(二)、采取由集团统一委派财务总监,集团集中管理的原则。

(三)、积极稳妥,做到先试点,后推开,逐步推进的办法。

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的范围、形式及对象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范围为:集团全资、控股企业。

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形式为:长驻企业或集团和企业兼顾的形式。

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对象为:集团全资、控股企业。

对企业下属的全资、控股单位,是否委派财务总监,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三、财务总监的管理(一)、财务总监的资格认定和任免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及任免由集团确定,委派人员采取从集团内部调选,如集团内无合适人选,也可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形式。

被委派单位发现委派的财务总监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可以书面报告集团,经集团审查核实后,再行调整。

(二)、财务总监的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的管理为保证委派财务总监工作的相对独立,委派财务总监由集团审计部统一管理,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由集团公司确定并发放。

(三)、财务总监定期轮换制度和回避制度委派的财务总监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实行岗位轮换,如因工作需要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可提前解聘或继聘。

财务总监与被委派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如有亲属关系或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不得在该单位任职。

(四)、财务总监工作制度1.定期报告制度财务总监应根据工作要求,按月向集团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年度计划制订及执行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及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情况,集团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

浅析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度

浅析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度

浅析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度钱文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摘要:国有企业的集团化发展通过多层投资关系形成了企业集群,使国有企业集团管控难度加大。

国有企业集团通过向下属机构派出财务总监,建立健全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加强对下属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维护集团整体利益。

文章主要探讨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产生和构建。

关键词: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监督和管理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是指国有企业集团总部统一向分公司、子公司等下属机构派出财务总监,并由国有企业集团总部负责派出财务总监的人事管理。

我国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最先从深圳产生和发展起来,它源于构建合法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的需要,由深圳市国资委向深圳市国有企业派出财务总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随着国有企业向集团化发展,不仅国资委需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对财务管理和监督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应运而生,被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集团运用于实践中。

一、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必要性(一)加强监督分、子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与分公司、子公司之间也存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的问题。

国有企业集团总部向分公司、子公司派任总经理,对总经理进行业绩考核并计付薪酬。

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领导的经营团队与国有企业集团总部的目标不能完全一致,为了减少分公司、子公司经营活动与国有企业集团总部目标的偏离,需要加强对分公司、子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向分公司、子公司派任财务总监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措施。

特别是当前国有企业集团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引入市场化职业经理人的背景下,加强对分公司、子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尤为重要。

(二)增强对分、子公司重大事项影响力的需要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与分公司、子公司之间必然存在适当的集权与授权。

全部集权,不利于提高分公司、子公司的积极性,不利于促进效率和效益;全部授权,国有企业集团总部失去对分公司、子公司的控制,不利于实现集团的整体利益。

集团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委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 (3)第三章委派财务人员的选拔及人事管理 (6)第四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 (7)第五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对x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内部的财务监督,约束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降低风险,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人员委派的范围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的范围为全资、控股子公司。

委派的财务人员主要指主管财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

第三条财务委派的原则(一)回避原则委派人员与派往公司经营层有亲属关系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

(二)岗位轮换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集团内部进行财务人员的定期轮换。

委派的财务人员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

离开任职公司后两年内不得再担任该公司的委派财务人员。

第二章委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第四条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一)能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品德素质较好,善于团结同志,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对集团高度的责任感,能够忠实执行集团的战略意图和经营决策,自觉维护集团的整体利益,具有正直、实事求是的品格;(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务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5年及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验;(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四)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五)具备组织协调能力;(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

第五条财务人员的职责财务人员的职责包括财务监督及财务管理两个方面:(一)财务监督职责1、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依法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支持所在公司其他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2、监督所在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所在公司遵守集团制定的财务制度情况,对所在公司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集团资产保值情况承担相应责任;3、按照相关规定对投资、融资、资金、资产、收益分配、重大担保等重大事项向集团公司报批;4、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管理及重大经营管理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公司经营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事项;5、每月至少一次向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及财务部主任书面报告当月的主要财务工作;6、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财务委派管理办法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财务委派管理办法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财务委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财务管理,完善财务运行机制,强化对下属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监督和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对所属公司实行财务委派管理,范围包括直接和间接投资的主要公司、经费单位,以及根据需要进行财务委派的其他公司(以下简称“任职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财务委派人员”是指集团公司作为下属公司出资人,为履行股东权益,向任职公司派出的负责该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以及对其经营活动进行财务监督的财务经理、副经理。

第四条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市管国有企业加快推进财务总监委派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可分行业设置一名或多名行业财务总监,加强对各行业内重点业务、重点区域、重点公司的财务监督管理。

第五条行业财务总监由从事财务及相关工作的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兼任,负责对分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并提出改进建议,督促分管公司落实集团有关财务工作要求,以及对分管公司财务委派人员进行考核等。

第六条对于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财务经理等- 1 -集团中层领导人员,按照本办法执行相关业务管理,其培养、选拔、任用、薪酬等按照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集团公司计财部组织集团财务委派管理工作,制定财务委派管理办法;主持财务委派工作会,听取工作汇报;对财务委派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进行研究等。

第八条集团对财务委派人员的劳动关系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转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第九条**人力公司设置财务委派人员管理部,配置专职人员。

集团公司计财部委托财务委派人员管理部负责组织财务委派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离任交接、重大事项报告、人员信息统计、财务委派工作会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协助做好人员选拔、调配等工作。

财务委派人员的岗位编制根据集团财务委派工作需要进行设置,不纳入**人力公司岗位总编制中。

精编【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委派实施办法

精编【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委派实施办法

【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委派实施办法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财务人员委派实施办法(试行)2006年2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委派财务人员的条件 (3)第三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聘用 (4)第四章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 (4)第五章总部及所在单位的双重领导 (5)第六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职责、职权 (6)第七章被委派单位的责任 (7)第八章委派财务人员的奖惩 (8)第九章委派会计考核标准 (9)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各分部及其所辖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各级单位财务监督,提高财务委派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总部财务委派工作是指总部对所辖各分部及分部所辖单位委派财务人员(主管会计、出纳、中心所辖队部备用金管理员)。

委派财务人员代表总部负责所在单位的会计核算、监督财务收支、保证资产完整、维护总部合法权益。

三、总部对独立核算的各分部及分部所辖单位财务工作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度。

四、总部对其管理的各级单位的财务委派工作由总部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总部财务负责具体实施。

五、各级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必须支持委派财务人员的工作,保障委派财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委派财务人员。

第二章委派财务人员的条件一、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二、熟悉财会法规和政策,熟悉会计电算知识并能熟练操作电脑,熟悉施工企业财务会计业务。

三、持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

第三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聘用一、当各级单位需要财务人员时,提前一个月向总部财务提出书面要求,总部财务负责聘用、培训、委派。

二、总部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委派,各级单位可推荐符合总部委派条件的财务人员,以书面形式报总部,总部经过培训、考核确定委派或不委派。

第四章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一、总部对委派财务人员实行“考核委派”,择优录用。

具体由总部财务从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考察,经总部批准后实施委派。

财务人员委派实施办法

财务人员委派实施办法

财务人员委派实施办法(试行)2006年2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委派财务人员的条件 (3)第三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聘用 (4)第四章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 (4)第五章总部及所在单位的双重领导 (5)第六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职责、职权 (6)第七章被委派单位的责任 (7)第八章委派财务人员的奖惩 (7)第九章委派会计考核标准 (8)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各分部及其所辖单位财务管理,规各级单位财务监督,提高财务委派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总部财务委派工作是指总部对所辖各分部及分部所辖单位委派财务人员(主管会计、出纳、中心所辖队部备用金管理员)。

委派财务人员代表总部负责所在单位的会计核算、监督财务收支、保证资产完整、维护总部合法权益。

三、总部对独立核算的各分部及分部所辖单位财务工作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度。

四、总部对其管理的各级单位的财务委派工作由总部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总部财务负责具体实施。

五、各级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必须支持委派财务人员的工作,保障委派财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委派财务人员。

第二章委派财务人员的条件一、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二、熟悉财会法规和政策,熟悉会计电算知识并能熟练操作电脑,熟悉施工企业财务会计业务。

三、持有会计人员从业。

第三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聘用一、当各级单位需要财务人员时,提前一个月向总部财务提出书面要求,总部财务负责聘用、培训、委派。

二、总部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委派,各级单位可推荐符合总部委派条件的财务人员,以书面形式报总部,总部经过培训、考核确定委派或不委派。

第四章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一、总部对委派财务人员实行“考核委派”,择优录用。

具体由总部财务从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考察,经总部批准后实施委派。

委派财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委派财务人员的行政工资关系隶属总部财务,由总部统一安排在所辖单位围流动任用。

三、委派财务人员不得在所在委派单位获取任何经济利益或报销与工作无关的费用。

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含附件表格

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含附件表格

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快速发展,深化财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完善财务监督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委派是指由公司直接向所属单位委派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机构负责人,公司委派的财务负责人,隶属公司财务部管理,接受公司和派驻单位的双重领导,负责组织派驻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并对派驻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负责人包括委派到所属单位的财务部经理、副经理(主持工作)或财务负责人(含专职及兼职,下同)等。

第三条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在公司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事部门、外派人员管理部等协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实质性控制权的所属单位;(二)公司认为需要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其他单位。

第二章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第五条担任财务负责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爱党爱国,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强,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和会计业务技能,较强的分析、组织、协调能力,确保会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S)具有会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及相关专业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对个别在财会专业岗位上有良好业绩、德才兼备的人员,可以适当放宽限制。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财务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取消被委派资格,予以调离或免职,对情节严重的,予以追责问责,按党规党纪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一)违反党规党纪、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及公司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

国有企业集团的财务总监委派制(DOC 5)

国有企业集团的财务总监委派制(DOC 5)

国有企业集团的财务总监委派制目前,我国许多大型国有企业集团都实行了财务总监委派制。

这是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向下属全资和控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组织和监控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一种经济监督制度。

探讨这一制度在实施中的制度安排与存在问题,对于强化我国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内部控制与管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是集团治理的重要部分企业集团委派到下属全资与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是指由集团母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全面管理和监控的高级管理人员。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现代公司制的基本特征。

按照委托代理理论,“两权”分离可看作是一组委托代理契约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所有者为委托人,享有股东权益的索取权,其目标是追求股东权益的最大化;经营者为管理层(或称内部人),享有经营权和劳动报酬索取权,其目标是追求自身效益的最大化,力求获得尽可能多的薪酬、奖励、休假和荣誉等。

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效益目标的不一致,很容易产生内部人以牺牲股东权益来实现个人效益的最大化问题。

“两权分离”的确切含义,应该是形成两权互相制约、促进、保证的关系。

在现代产权制度及公司制度条件下,国有公司所有者有必要对经营者实施适当的监管,这种监管主要体现在两大环节上:一是对经营者的选择;二是对经营者重大经营决策、财务决策(包括对国有资产调配与处置)的审定和制约。

对此,我国制定了《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财务通则》、《财务制度》和相应的财务监督制度。

但从现实情况看,在两权关系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所有者主体缺位和经营者行为失控并存。

经营者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制约,必然会产生经营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独断专行等问题,使“两权分离”下对企业管理层的约束机制流于形式。

这样,国有企业集团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就难免出现上报财务信息失真、财务滥收乱支、经营管理失控、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从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治理情况来看,虽然具体的监督管理形式不同,但其宗旨都是通过所有权监督来制约经理人员的行为,并取得了比较显着的成效。

财务部门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部门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更好发挥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本部(以下简称集团本部)依据本办法,对直属各单位或部分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实行统一委派管理,直属各单位对其所辖单位或项目部的管理可以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集团本部是委派管理的委派单位,直属各单位是派驻单位,集团本部财务物资处(以下简称财物处)和人力资源处是委派管理的组织实施机构,委派单位、派驻单位和被委派财务人员须共同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委派工作的组织管理第四条集团本部财物处和人力资源处负责委派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定并不断完善委派管理的配套办法,实施对委派人员招聘、录用、考核、调薪、任免、续聘、调整、奖惩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按照上级要求和集团本部管理需要,由财物处和人力资源处共同研究并制定委派方案,方案应包括派驻单位财务工作现状及需要、对被委派人员的特殊要求、拟委派人员基本情况和委派期限等。

第六条根据集团本部决定,由财物处和人力资源处负责与被委派人员部署委派事项,起草《委派通知书》,签订《委派责任书》,送达派驻单位并与原被委派人员或原财务部门负责人交接工作。

第七条被委派人员的人事、劳资及党团关系归集团本部机关管理。

第八条委派管理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每轮委派期限暂定为1年,考核合格可以连续委派,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章被委派人员的任职条件、权利与待遇第九条被委派人员的任职条件1、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和制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2、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履行财务人员职责,自觉维护单位利益;3、敬业爱岗、诚信廉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4、有五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财会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财经类专业技术职称;5、独立主管所属单位财务部门工作两年以上,熟悉财务工作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6、有独立的工作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7、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述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8、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doc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doc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1公司委派财务主管管理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完善财务监督机制,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会讣倍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委派财务主管在企业经营和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委派财务主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任职要求第一条财务主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原则性强,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二)具有较全面的财务专业理论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特殊悄况可适当放(三)能够准确理解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熟悉公司的业务流程,有一定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五)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岗位工作需要。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委派程序第二条公司财务部为财务主管的委派机构,负责财务主管的派出和日常管理丄作。

委派财务主管实行双重领导,既对公司财务部负责,乂对任职单位负财务管理专业工作和资金调度上绝对服从公司财务部的领导。

第三条委派财务主管的候选人山财务人才信息库中择优产生,派驻单位亦可以推荐。

财务部在对候选人综合评估后提出委派人选建议,并征求人力资源部、经监部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总会计师、总经理确定,山人力资源部行文委派聘任。

委派财务主管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四条财务主管的岗位职责如下:(一)认真落实公司的各项规定和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派驻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及预算方案等。

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出现潜亏,严格按财务规定计提各项减值准备。

严格执行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做好资产盘点、往来核对等基础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实一致。

规范确认当期收入,及时结转、分摊当期成本费用,合理预佔未取得入账依据的收入、成本。

财务人员委派实施方法

财务人员委派实施方法

财务人员委派实施方法(试行)2006年2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那么 (3)第二章委派财务人员的条件 (3)第三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聘用 (4)第四章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 (4)第五章总部及所在单位的双重领导 (6)第六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职责、职权 (6)第七章被委派单位的责任 (8)第八章委派财务人员的奖惩 (9)第九章委派会计考核标准 (10)第一章总那么一、为加强各分部及其所辖单位财务管理,标准各级单位财务监督,提高财务委派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方法。

二、总部财务委派工作是指总部对所辖各分部及分部所辖单位委派财务人员〔主管会计、出纳、中心所辖队部备用金管理员〕。

委派财务人员代表总部负责所在单位的会计核算、监督财务收支、保证资产完整、维护总部合法权益。

三、总部对独立核算的各分部及分部所辖单位财务工作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度。

四、总部对其管理的各级单位的财务委派工作由总部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总部财务负责具体实施。

五、各级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必须支持委派财务人员的工作,保障委派财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不得以任何理由成心刁难和打击报复委派财务人员。

第二章委派财务人员的条件一、坚持原那么,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二、熟悉财会法规和政策,熟悉会计电算知识并能熟练操作电脑,熟悉施工企业财务会计业务。

三、持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

第三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聘用一、当各级单位需要财务人员时,提前一个月向总部财务提出书面要求,总部财务负责聘用、培训、委派。

二、总部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委派,各级单位可推荐符合总部委派条件的财务人员,以书面形式报总部,总部经过培训、考核确定委派或不委派。

第四章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一、总部对委派财务人员实行“考核委派〞,择优录用。

具体由总部财务从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考察,经总部批准后实施委派。

委派财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委派财务人员的行政工资关系隶属总部财务,由总部统一安排在所辖单位范围内流动任用。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最终)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最终)

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第一部分总则1.为了规范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集团总部”)的管理,保障所有者权益,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并使人力资本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管理办法中有关概念说明:集团总部——特指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非经营部分;控股公司——包括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内的xxx下属企业。

3.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的所有控股公司。

第二部分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关系4.各控股公司财务总监(下称”委派财务总监’)职位人选由集团总部推荐,并由集团总部对所推荐的财务总监实施管理。

5.集团总部根据控股公司资产规模和主营业务收入规模,推荐专职或兼职财务总监。

6.各控股公司同意在年度经营预算中,预算出委派财务总监的委托管理费。

委托管理费按各控股公司副总经理全年工资、奖金和福利的平均标准核算。

各控股公司每季末向集团总部支付本季度委托管理费。

7.委派财务总监在控股公司工作中发生的其它费用,直接由所在控股公司承担。

8.集团总部指定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对委派财务总监实施统一管理,委派财务总监接受集团财务总监和总审计师的业务管理。

9.委派财务总监由集团总部推荐,各控股公司董事会任命。

10.各控股公司董事会对所推荐的财务总监人选拥有建议更换权。

11.集团总部对所推荐的财务总监人选拥有调整权及免职权;12.财务总监不能在控股公司担任除财务管理以外的任何行政职务;13.委派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为三年,在同一控股公司任职不超过两届。

14.集团总部委派的控股公司董事长为本办法的执行责任人。

第三部分委派财务总监职务管理15.委派财务总监任职条件a)具有财会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财务工作5年以上,全面管理控股公司财务工作或控股公司内一个重要领域的财务工作两年以上;b)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c)身体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

集团所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集团所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集团所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文件财字…2009?001号签发人:,,关于下发《集团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现将《集团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于发文之日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集团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二?10年二月十六日主题词:下发管理办法通知抄报:董事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2月16日印发,共印19份,,,,,集团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集团,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集团公司”,权益~加强集团财务管理~规范和统一会计核算~明确集团委派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权利与工作关系~保证其能有效行使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职能~使集团各项财务制度得以贯彻执行~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环境,,有限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或“派驻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委派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下简称“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指集团公司向其下属公司委派的、对所派驻企业的资产运营以及财务会计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的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等高级财务管理人员。

该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直接委派~为所派驻企业经营决策班子成员之一~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职责与责任第四条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1、必须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知识结构~一般要求财经管理类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职称~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三年以上同职工作经验,~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2、必须具有优秀的职业能力:1,能合理组织会计核算~为股东及经营管理决策层提供真实会计信息,2,能有效利用企业资源筹集资金~合理组织资金投放、资金筹集和资金管理, 3,能综合组织财务管理活动和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4,能完成资本经营和税收筹划工作,5,能有效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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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戈尔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试行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下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强化公司资产的监管,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和会计监督体系,现对集团开展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提出以下试行办法: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试行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应遵循的原则(一)、根据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具体情况,在保证所有者充分行使所有权的前提下,保证经营者充分行使经营自主权。

(二)、采取由集团统一委派财务总监,集团集中管理的原则。

(三)、积极稳妥,做到先试点,后推开,逐步推进的办法。

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的范围、形式及对象
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范围为:集团全资、控股企业。

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形式为:长驻企业或集团和企业兼顾的形式。

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对象为:集团全资、控股企业。

对企业下属的全资、控股单位,是否委派财务总监,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三、财务总监的管理
(一)、财务总监的资格认定和任免
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及任免由集团确定,委派人员采取从集团内部调选,如集团内无合适人选,也可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形式。

被委派单位发现委派的财务总监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可以书面报告
集团,经集团审查核实后,再行调整。

(二)、财务总监的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的管理
为保证委派财务总监工作的相对独立,委派财务总监由集团审计部统一管理,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由集团公司确定并发放。

(三)、财务总监定期轮换制度和回避制度
委派的财务总监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实行岗位轮换,如因工作需要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可提前解聘或继聘。

财务总监与被委派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如有亲属关系或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不得在该单位任职。

(四)、财务总监工作制度
1.定期报告制度
财务总监应根据工作要求,按月向集团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年度计划制订及执行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及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情况,集团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

报告应书面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2.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财务总监对被委派企业发生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汇报,重大问题指: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问题,重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问题,违反集团规定越权操作问题,重大经济、刑事涉法问题,私设“小金库”等损公肥私问题,重大对外担保及拆借资金问题等影响集团利益或名誉的问题。

(五)、财务总监的奖惩
1. 财务总监的奖惩条例的草拟及考核由集团审计部具体负责,报
集团领导批准确定。

2. 财务总监在工作中取得突出表现的,由集团审计部上报集团领导,给予特别奖励,并在
岗位设定、干部选拨上予以关注。

3.对委派人员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遮掩的,集团将给予警告、
经济处罚、撤消职务、解除合同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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