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资料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正文:----------------------------------------------------------------------------------------------------------------------------------------------------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一九八六年九月一日CJ13-86发布)1引言1.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1.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1.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提及的结构,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1.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2危险构件鉴定2.1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2.2构件单位2.2.1基础a.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单位;b.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c.满堂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单位。
2.2.2墙以一层高、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单位;2.2.3柱以一层高、一根为单位;2.2.4梁、搁栅、檩条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单位;2.2.5预制板以块、捣制板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2.2.6屋架以一榀为单位。
2.3地基、基础2.3.1地基因滑移,或因承载力严重不足,或因其他特殊地质原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2.3.2地基因毗邻建筑增大荷载,或因自身局部加层增大荷载,或因其他人为因素,导致不均匀沉聊,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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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0.1为有效利用既有房屋,正确判断房屋结 构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确保使用安 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1.0.3危险房屋鉴定及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 筑和公共建筑、保护建筑和高层建筑以及在偶然 作用下的房屋危险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砖石砌体基础又控制在26°—32° 之间,砼基础控制在4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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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柔性基础:材料采用钢筋砼,适用于地基 比较软,上部结构荷载比较大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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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的埋置深度
定义:从室外设计地面至基础底面和垂直距离。大于 4m的称为深基础,小于4m的称为浅基础。
影响基础埋置深度的因素:建筑物上部荷载的大小,地 基土质的好坏,地下水位的高低,土壤冰冻的深 度以 及新旧建筑物的相邻关系等。基础应埋置在地下水位以 上,当小覆埋在地面水位以下时,应采取地基土在施工 中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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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的主要内容
承载能力 抗压强度、抗剪强度、砂浆强度
构造与连接 裂缝和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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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砌体抗压强度的主要 因素
1、砂浆强度的影响:砂浆的强度等级越高,其横 向变形越小,砌块在砌体中受到的不利影响越小。
2、块材尺寸及强度等级的影响:块材高度加厚长 度加大,可减少灰缝数量,增加砌体的整体性, 其抗压、抗弯、抗剪性能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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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产生的墙体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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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裂缝 部位:一般位于房屋底层,严重的可发展至第二-三层
特征:八字形裂缝或单方向斜裂缝,下部裂缝宽度较大, 向上逐渐缩小,在房屋建成后不久就会出。
危房鉴定标准JGJ125-99
4.2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
4.2.1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包括地基和基础两 部分。
地基:建筑物底下起承载作用的土或岩石, 天然的。 基础:人工建造的设施,是上部荷载与地 基的连接部分
基础分类
按材料分 砖基础,毛石基础,灰土基础,灰浆碎砖三合土 基础,砼基础,钢筋砼基础 按构造类型分 1、条型基础(长度远大于宽度的基础); 2、独立基础; 3、联合基础(包括柱下条基,柱下十字交基础, 筏形基础,箱形基础)。
2.2 代号 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的代号及其意义, 应符合下列规定: a、b、c、d--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等 级; A、B、C、D--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 Fd--非危险构件; Td--危险构件。
3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受理委托
3.1
初始调查
祥细查勘
鉴定程序
检测验算
鉴定评级
处理建议
出具鉴定报告
资料归档
因温度应力而产生的裂缝
1、斜裂缝:产生在顶层两端,严重的可能会往下2-3层发展 特征:呈正八字形,裂缝一般为中间大,两端小,有时也 有可能是一端大,一端小;当墙上有窗洞口时,裂缝沿窗 洞口对角方向裂开 2、水平裂缝:多发生在顶层圈梁下,砌体与钢筋砼构件粘 接应力破坏,产生水平裂缝,在角部产生包角裂缝 3、竖向裂缝:①多因纵向收缩引起,缝宽变化不大 ②在L型房屋的转角处 是温度应力集中区域 且双向墙体互为约束,导致在横墙和纵横上产生斜向裂缝 和垂直裂缝 此类裂缝与建筑物的横向变形有关,与纵向变形无关
水平裂缝 部位:窗面墙的上下对角处成对出现
特征:沉降大的一边裂缝在下,沉降小的 一边裂缝在上
原因:由于地基沉降量大,沉降单元上部 受到阻力,使窗间墙受到较大的水平剪力, 而产生上下位置的水平裂缝。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1 引言1.1 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二、公共建二、高层建>及文物保护建>。
1.3 本标准提及的构>,是指承重构>;提及的结构,是指由承重构>组成的体系。
1.4 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1.5 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2 危险构>鉴定2.1 危险构>是指构>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2.2 构>单位2.2.1 基础a.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单位;b.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单面长度为单位;c.满堂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2.2.2 墙以一层高、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单位;2.2.3 柱以一层高、一根为单位;2.2.4 梁、搁栅、檩条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单位。
2.2.5 预制板以块、捣制板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2.2.6 屋架以一榀为单位。
2.3.1 地基、基础2.3.1 地基因滑移,或因承载力严重不足,或因其他特殊地质原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2.3.2 地基因>邻建>增大荷载,或因自身局部加层增大荷载,或因其他人为因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2.3.3 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2.4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
2.4.1 柱、墙2.4.1.1 柱产生裂缝,保护层部分>落,主筋外露;或一侧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或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
2.4.1.2 墙中间部位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或伴有保护层>落。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标准简介:根据建设部建标[1991)413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符号、代号;3.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4.构件危险性鉴定;5.房屋危险性鉴定;6.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对标准的适用范围作了补充;2.增加了符号、代号一章;3.增加了鉴定程序和评定方法;4.增加了钢结构构件鉴定;5.增加了附录房屋安全鉴定报告;6.以模糊集为理沦基础,建立了分层综合评判模式等。
本标准由建设部房地产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是: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地址渝中区人和街74号;邮政编码400015)本标准参加单位是: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是:陈慧芳、戚正廷赵为民、斯子芳、周云、张能杰1、总则1.o.1为有效利用既有房屋,正确判断房屋结构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确保使用安全,制定本标准。
1.o.2本标准适用于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1.o.3危险房屋鉴定及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保护建筑和高层建筑以及在偶然作用下的房屋危险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符号、代号2.1符号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的符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L计算跨度;0--------h——计算高度;n——构件数;——危险柱数;ndc--危险墙段数ndwb——危险主梁数ndmb-危险次梁数ndsb——危险板数;nds——柱数;ncn——主梁数;mbn--次梁数;sb——墙段数;nw-板数;ns——危险构件数nd——屋架榀数;nrt--危险屋架榀数;ndrtp--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地基基础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pfdmp——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sdmP。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条文说明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条文说明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是为了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而制定的标准。
以下是对其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说明:
1. 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并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提供参考。
然而,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2. 在鉴定过程中,对于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需要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3. 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4. 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5. 鉴定应使用统一术语,填写鉴定文书,提出处理意见。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6. 经鉴定,将危房分为ABCD四个等级。
其中A级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B级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C、D级属于当地危房,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为优先拆迁对象。
总的来说,《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是为了确保住用安全而制定的,需要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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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 )1 总则1.0.1 为有效利用既有房屋,正确判断房屋结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确保使用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危险房屋鉴定及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保护建筑和高层建筑以及在偶然作用下的房屋危险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符号、代号2.1符号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符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Lo—计算跨度;h—计算高度;n—构件数;ndc—危险柱数;ndw—危险墙段数;ndmb—危险主梁数;ndsb—危险次梁数;nds—危险次梁数;nc—柱数;nmb—主梁数;nsb—次梁数;nw—墙段数;ns—板数;nd—危险构件数;nrt—屋架;ndrt—危险物价构件榀;P—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Pfdm—地基基础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Psdm—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Pesdm—围护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R—结构构件抗力;S—结构构件作用效应;μa—房屋A级的隶属度;μB—房屋B级的隶属度;μC—房屋C级的隶属度;μD—房屋D级的隶属度;μa—房屋组成部分a级的隶属度;μb—房屋组成部分b级的隶属度;μc—房屋组成部分c级的隶属度;μd—房屋组成部分d级的隶属度;μaf—地基基础a级隶属度;μbf—地基基础b级隶属度;μcf—地基基础c级隶属度;μdf—地基基础d级隶属度;μas—上部承重结构a级的隶属度;μbs—上部承重结构b级的隶属度;μcs—上部承重结构c级的隶属度;μds—上部承重结构d级的隶属度;μaes—围护结构a级的隶属度;μbes—围护结构b级的隶属度;μces—围护结构c级的隶属度;μdes—围护结构d级的隶属度;γ—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ρ—斜率。
2.2代号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的代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a、b、c、d—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等级;A、B、C、D—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Fd—非危险构件;3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3.1鉴定程序3.1.1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依次按下列程序进行:1 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2 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3 检测调查: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4 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5 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6 出具报告:报告式样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是对房屋结构、建筑材料、使用年限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过程。
危险房屋可能会给居住者带来严重的安全风险,因此对房屋进行鉴定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危险房屋鉴定需要对房屋的结构进行全面的检查。
这包括对房屋的基础、墙体、屋顶、楼梯等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
结构的稳固性是房屋安全的基础,如果存在结构问题,可能会导致房屋倒塌或者部分坍塌的风险。
其次,危险房屋鉴定需要对建筑材料进行检测。
建筑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房屋的安全性,如果使用了劣质或者过期的建筑材料,可能会导致房屋的稳定性和耐久性下降。
因此,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建筑材料的来源、质量等进行详细的检查。
另外,危险房屋鉴定还需要考虑房屋的使用年限。
房屋使用年限的长短直接关系到房屋的安全性,一般来说,使用年限越长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能性就越大。
因此,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年限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维修或者加固。
最后,危险房屋鉴定还需要考虑环境因素。
例如,房屋是否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等。
这些因素都可能会对房屋的安全性产生影响,因此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环境因素进行充分考虑。
综上所述,危险房屋鉴定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需要对房屋的结构、建筑材料、使用年限和环境因素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只有通过严格的鉴定过程,才能确保房屋的安全性,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对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议及时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维修或加固措施,以确保房屋的安全。
jgj125-2016危房鉴定标准建标库
jgj125-2016危房鉴定标准建标库标题:jgj125-2016危房鉴定标准建标库摘要:本文将详细介绍jgj125-2016危房鉴定标准,并对其内容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该标准的具体要求和目的。
引言: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危房鉴定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其目的在于及时发现、评估和处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危房鉴定标准,其中jgj125-2016危房鉴定标准被广泛应用于该领域。
本文将从标准的组成、标准的内容和标准的应用等方面对jgj125-2016危房鉴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标准的组成jgj125-2016危房鉴定标准由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标准起止日期、归口单位、主管部门、标准状态、代替的标准、引用的标准等组成。
根据标准编号可以追溯该标准所属的行业和相关领域,标准名称可以直观地了解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二、标准的内容jgj125-2016危房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术语和定义:该部分明确了危房鉴定过程中所涉及的专业术语和定义,以保证标准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2.鉴定范围:该部分明确了危房鉴定的对象范围,即将被鉴定的建筑物应包括哪些类型和规模。
3.鉴定程序:该部分描述了危房鉴定的具体程序和方法,包括调查资料收集、现场勘查、技术分析鉴定等环节,以及相关数据的采集和处理方法。
4.鉴定标准和技术要求:该部分是jgj125-2016标准的核心内容,明确了鉴定危房的具体标准和技术要求,包括建筑物的结构健康状况、安全运行状态、抗震性能等方面的评估标准。
5.鉴定结果和报告:该部分规定了鉴定结果的表达形式和内容要求,以及鉴定报告的格式和结构。
三、标准的应用jgj125-2016危房鉴定标准广泛应用于建筑行业、监管机构和科研机构等领域。
在建筑行业中,该标准可用于危房的安全评估和改造设计,以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和安全性。
监管机构可以根据该标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进行鉴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3.4.3. 房屋隶属度
隶属度
µ
A, C, B, D
计算
变化范围 0~0.6 0~0.6 0~0.6 0~0.6
计算公式 max[min(0.3, µ af ), min(0.6, µ as ), min(0.1, µ aes )] max[min(0.3, µ bf ), min(0.6, µ bs ) ,min(0.1, µ bes )] max[min(0.3, µ cf ), min(0.6,
3.房屋危险性鉴定 房屋危险性鉴定 3.1 危险房屋 危险房屋—房屋主体骨架结构或承力结构,因结构严重损坏,或因 使用性质改变导致作用效应显著增大,其承载能力或稳定性达不到安全 使用的最低要求时,该房屋称之为危险房屋。 3.2 房屋危险性分级 三个层次:房屋,组成部分,构件
A级—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无危险点。 级 B级—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个别构件处在危险状态,但对主体结构影 级 房 屋 响很小。 C级—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险。 级 D级—严重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级 组 成 部 份 a级—无危险点 级 b级—有危险点 级 c级—局部危险 级 d级—整体危险 级
适用范围
P =0% P≤5% 5%< P <30% P≥30% P≤5% 5%< P <30% 30%≤P≤100% P≤30% 30%< P <100% P = 100%
aµbµcµd
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等级abcd与原危险构件所占百分数直接相关,本 标准采用隶属函数µ = f ( p ) 表示,0≤ µ ≤1, µ 值越大表示隶属某级的可能 性越大, 若相应于 µ =1的 abcd级四个标准点认定为p=0%、0%<p<5%、 30%和100%,那么,中间状态按模糊(Fuzzy)数学原理,可近似采用最 简单的线性关系表示。
(完整版)《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标准简介:根据建设部建标[1991)413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符号、代号;3.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4.构件危险性鉴定;5.房屋危险性鉴定;6.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对标准的适用范围作了补充;2.增加了符号、代号一章;3.增加了鉴定程序和评定方法;4.增加了钢结构构件鉴定;5.增加了附录房屋安全鉴定报告;6.以模糊集为理沦基础,建立了分层综合评判模式等。
本标准由建设部房地产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是: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地址渝中区人和街74号;邮政编码400015)本标准参加单位是: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是:陈慧芳、戚正廷赵为民、斯子芳、周云、张能杰1、总则1.o.1为有效利用既有房屋,正确判断房屋结构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确保使用安全,制定本标准。
1.o.2本标准适用于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1.o.3危险房屋鉴定及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保护建筑和高层建筑以及在偶然作用下的房屋危险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符号、代号2.1符号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的符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L计算跨度;0--------h——计算高度;n——构件数;——危险柱数;ndc--危险墙段数ndwb——危险主梁数ndmb-危险次梁数ndsb——危险板数;nds——柱数;ncn——主梁数;mbn--次梁数;sb——墙段数;nw-板数;ns——危险构件数nd——屋架榀数;nrt--危险屋架榀数;ndrtp--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地基基础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pfdmp——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sdmP。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法规类别】危险房屋【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3月1日实施日期:2000年3月1日)废止【发布部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已变更)【发布日期】1986.09.01【实施日期】1986.09.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一九八六年九月一日CJ13-86发布)1.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1.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1.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提及的结构,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1.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2.1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2.2构件单位2.2.1基础a.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单位;b.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c.满堂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单位。
2.2.2墙以一层高、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单位;2.2.3柱以一层高、一根为单位;2.2.4梁、搁栅、檩条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单位;2.2.5预制板以块、捣制板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2.2.6屋架以一榀为单位。
2.3地基、基础2.3.1地基因滑移,或因承载力严重不足,或因其他特殊地质原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2.3.2地基因毗邻建筑增大荷载,或因自身局部加层增大荷载,或因其他人为因素,导致不均匀沉聊,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新危房标准下房屋危险性评定办法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中房屋危险性评定办法一、检测项目指标依据新版标准,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根据地基危险性状态和基础及上部结构的危险性等级进行综合评定,主要检测指标如下:(一)地基危险性状态:1、上部结构外观质量检测:通过上部结构的裂缝、变形进行评定,具体指标见4.2。
节。
2、房屋倾斜度检测:采用全站仪对房屋倾斜度进行检测,其限值见表4.2.2(24<Hg〈60为7‰,60〈Hg<100为5‰)要点解读:摘录条文说明4。
1.3:由于地基通常情况下较难进行全面的直接观测或检测。
因此在实际鉴定工作中,可通过分析房屋近期沉降、倾斜观测资料和其不均匀沉降引起的上部反应的检查结果进行判定。
(二)基础及上部结构:需包含基础构件、围护结构承重构件的危险性评定,其上部结构根据结构类型的不同项目有所区分,可根据5.2节至5.7划分,但其检测项目需足够评定承载能力、构造和连接、裂缝和变形三方面的内容.1、承载能力:根据现场结构构件几何参数情况或承载力计算复核进行评定,其承载力验算需根据表5.1。
2的调整系数进行计算。
2、构造和连接:即对建筑结构布置情况的检测,其构造和连接应符合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
3、裂缝和变形:裂缝可进行上部结构的外观质量检测,变形主要为构件的挠度、层间位移、整体倾斜,主要限值取值可见5。
2节至5。
7的危险点评定。
要点解读:1、基础构件的评定,依据条文说明5.2,可通过对与基础相连的房屋上部结构的外观表现来对其进行间接的判断,重点检查的内容有:基础与上部结构竖向承重构件(承重砖墙、剪力墙、围护墙体、混凝土柱、钢柱、木柱等)连接处的水平、竖向和斜向裂缝,以及房屋的整体倾斜和位移、房屋外墙根部和四周室外地坪的裂缝、建筑物内部伸入地下土体内的管道设备的变形情况等。
2、上部结构既包括通常意义的正负零以上部分,有包括地下室部分、地下室按结构层分层,有几层算几层,架空层不作为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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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地基基础(续)
1、地基的危险应从沉降速度、总沉降量、上部结构的倾斜
率、上部墙体的沉降裂缝、滑移值来判断;有下列现象之 一评为危险状态: 1)沉降速度连续两个月大于4mm/月,且无短期收敛的趋 向; 2)总沉降量大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允许值,墙 体沉降裂缝大于10mm; 且房屋倾斜率>1%; 3)、水平滑移量大于10mm, 且仍有继续滑移的迹象, 2、基础的危险性应从承载能力、基础损坏、滑移来判断, 有下列现象之一评为危险状态: 1).基础承载能力小于基础作用效应的85%,(R/γ0S<0.85 2)、基础本身老化、开裂位移等; 3)、基础滑动,位移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在短 期内无终止的趋向;
木结构构件(续)
⑷、屋架产生大于L0/120的挠度(平面内),或出平
面的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h)的h/150; ⑸、檩条、搁栅产生大于L0/120的挠度,入墙木质部 位腐朽、虫蛀或空鼓; ⑹、木柱侧向弯变形,其 高大于h/150,或柱身破坏、 ⑺、偏心受力构件,其斜纹理的限制超限; ⑻、存在任何心腐缺陷的木质构件;
4.4木结构构件
1、木结构构件的危险性应从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裂
缝与变形等方面来判断; 2、重点检查的部位:木材腐朽虫蛀、构件连接点、构件 变形、整个屋架的变形(包括平面外和平面内的变 形)、支撑系统。 3、木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为危险点:(危 险构件) ⑴、承载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90%, ⑵、连接节点出现变形、开裂、滑移等现象; ⑶、主梁(木桁)产生大于L0/150的挠度,或受拉区有 严重的材质缺陷;
第1章 总则
1.0.1为有效利用既有房屋,正确判断房屋的危
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确保使用安全, 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与完损等级评定的区别点) 1.0.3危险房屋鉴定及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 和公共建筑,保护建筑和高层建筑以及在偶然 作用下的房屋危险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 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 定。
第四章 构件的危险性鉴定
4 .1一般规定 1、危险构件是指承载能力、裂缝和变形都不能满足正
常使用的要求的结构构件。(标准中所指的构件均为 承重构件); 2、构件的划分: 梁:以一个跨度为一个构件; 柱:以一个计算高度为一个构件(一般是一个楼层) 板:以一个自然间为一个构件;预制板以一块板为一 个构件; 屋架:以一榀为一个构件; 基础:独立基础以一个柱基础为一个构件; 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为一个构件。
危险严重性 ,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 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1,整幢危房是指基础 ,上部结构或屋盖等承重构件 产生危险,导致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2,局部危房是指基础 ,部分上部结构或屋盖等承重 构件产生危险,导致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3、危险点房是指个别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或设备 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其他结构构件的房屋。 注:以上做法,是从结构的受力传递概念出发进行的。
第三章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3.1.1鉴定程序: 1、受理委托(注意确定鉴定的内容) 2、初始调查(包括图纸资料、使用历史、使用情况、 周边环境、加固改造情况等) 3、检测验算(检测验算数据处理、分析等) 4、鉴定评级(采用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的方法) 5、处理建议(技术处理办法) 6、出具报告 一般讲房屋鉴定需要经过以上几个步骤,但并非每个 鉴定都要,视情况有增删。
4.3 砌体结构构件
1、砌体构件的危险性应从承载能力、构造 、连接、
裂缝和变形这几个方面来判断; 2、需要对承载能力进行验算时,必须通过检测拿出砌 体力学性能指标; 3、砌体结构重点检查的部位(内容):纵横墙连接处, 裂缝长宽、走向、数量、分布,砌体的变形(倾斜); 4、有下列现象之一时,应评为危险点:(危险构件) ⑴、砌体的承载能力小于作用效应的85%; ⑵、墙体裂缝(宽大于2mm、长超过层高的1/2, 或多 条裂缝超过1/3层高; ⑶、墙体风化,有效面积削弱1/4以上(即深度大于 1/4墙厚);
4.6钢结构构件
1、钢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Leabharlann 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和
连接、变形等; 2、钢结构应重点检查的内容:焊缝、螺栓、连接形式, 屋架变形情况,柱脚损坏情况,杆件弯曲情况等; 3、钢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⑴、承载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90%; ⑵、连接损坏:连接处拉开、变形、滑移、松动等; ⑶、连接方式不当,构造做法有严重缺陷(不符合规 范要求); ⑷、受拉构件锈蚀截面减少大于10%
钢结构构件(续)
⑸、梁板挠度大于L0/250,或大于45mm; ⑹、实腹梁侧弯 高大于L0/600,且有发展迹象; ⑺、受压构件的长细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中的规定值
的1.2倍; ⑻、钢柱顶位移超过规定值; ⑼、屋架挠度超过规定值,屋架支撑系统失效;
危险房屋等级的综合评定
房屋的危险性评定应综合地基基础、上部结构构件的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2004年版)
几点说明: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属于国家行业标准,以下
简称《危标》 《危标》是根据旧的危标进行重新编写的,旧的危标主要 使用的对象是房管局管辖下的房子,过去主要是低层和多 层的住宅房子,结构多为砖混、砖木结构。 旧危标的鉴定手段主要靠技术人员的经验和一些简单的工 具。定性文字多;定量数据少。 新《危标》所对范围是既有房屋,包括民用与一般的工业 建筑(特殊用途的除外) 新《危标》定量数据多,并引入承载能力的判断标准,所 以就要采用检测、试验数据和沉降观测等辅助鉴定的手段。 2004年版《危标》是在1999年版中做了个别修改而成。
混凝土结构构件(续)
⑷、梁板(受拉构件)产生横向裂缝,缝宽大于1mm,板产生 宽度大于0.4mm的裂缝; ⑸、梁板主筋锈蚀,产生沿主筋方向的裂缝,缝宽大于mm, 或构件混凝土严重缺陷或混凝土保护层严重脱落、露 筋;(老化损坏) ⑹、现浇板面周边产生裂缝,或板底产生交叉裂缝; (双向板破坏) ⑺、预应力梁、板产生竖向通长裂缝;或端部混凝土松散露 筋,其主长度达主筋直径的100倍以上; ⑻、受压柱产生竖向裂缝,保护层脱落,轴心受压破坏,主 筋外露锈蚀;或一侧产生水平裂缝,另一侧混凝土被压 碎;(偏心受压破坏) ⑼、剪力墙中部产生交叉裂缝,缝宽大于0.4mm;
4.5混凝土结构构件
1、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危险性从承载能力、构造连接、裂缝 和变形来判断; 2、混凝土结构重点检查的部位:裂缝情况、主筋锈蚀情况、 (老化)情况、屋架的变形及支撑系统; 3、有下列危险现象之一者,应评为危险点: ⑴、承载能力小于作用效应的85%; ⑵、大于1mm;梁板产生超过L0/150的挠度,且受压区的 裂缝宽度; ⑶、梁跨中受拉裂缝从梁底延伸达梁高2/3 以上,裂缝宽 度达0.5mm;(受弯破坏);或梁支座附近出现剪切裂 缝,缝宽达0.4mm;(受剪破坏);
混凝土结构构件(续)
⑽、柱、墙产生倾斜、位移、其倾斜率超过高度的1%,
其侧向位移量大于h/500; ⑾、柱、墙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其破坏面大于全 截面的1/3,且主筋外露,锈蚀严重,截面减小; ⑿、柱、墙侧向变形,其极限值大于h/250,或大于 30mm; ⑿、屋架产生大于L0/200的挠度,且下弦杆产生横断裂 缝,缝宽大于1mm; ⒁、屋架的支撑系统失效导致倾斜,其倾斜率大于屋架 高度的2%; ⒂、压弯构件(柱)保护层剥落,主筋多处外露锈蚀; ⒃、梁板有效搁置长度小于规定的70%;(简支情况)
第三章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综合评定方法步骤(3.2的内容) 1、构件的危险性评定,评定为危险构件为Td、非危
险构件为Fd两类; 2、房屋组成部分的危险性评定:(房屋分为三个组成 部分: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围护结构),评定为 a,b,c,d四个等级; 3、房屋整体危险性评定: ⑴、采用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的方法,即旧《危标》 的方法。具体是采用“传力树”的概念来确定是否属 于整体危险房和局部危险房。而不采用该标准的模糊 集的方法来评定等级。 ⑵、第二步与第三步往往结合一起评定。见后面解析。
4.2地基基础
1、本节是说明地基和基础这两部份在怎样情况下达到 危险状态。包括地基和基础两部份, 2、在现场检查情况时,考虑是因地基基础出现问题时 应重点检查以下部位:(也就是能反映地基基础受 损程度的部位) 1)基础与墙体(柱子)相连处; 2) 裂缝情况和房屋倾斜情况,(因为基础往往不能打 开,主要是从上部结构的损坏中看出基础不均匀沉 降的程度 3) 地基的稳定性(沉降和裂缝观测资料)、位移、滑坡、 地面裂缝等现象;
4.2 砌体结构构件(续)
⑷、局部受压的墙体(砖柱)产生多条裂缝; ⑸、墙体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受拉引起的裂缝) 大于0.5mm; ⑹、墙、柱产生的倾斜率大于0.7%,或相邻墙体断裂 成通缝。 ⑺、墙、柱出现鼓闪,鼓闪处出现水平裂缝 ⑻、砖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竖向裂缝、或端部产生明显 的斜裂缝(强度破坏);过梁产生明显下挠(刚 度破坏) ⑼、砖拱出现沿母线的裂缝;拱脚出现裂缝或位移; 拱体拉杆锈蚀(失效); ⑽、石墙、土墙的高厚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