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

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
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

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

(吉林省九届人大第十九次会议于2000年9月29日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集体林业资源,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维护林业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快集体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所有的林地上进行林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集体林业”,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农村集体所有的林地上进行培育、保护、利用森林资源的生产、经营事业。

第四条发展集体林业应当坚持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集体林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鼓励和扶持集体林业发展。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集体林业管理工作。

乡(镇)林业工作站是基层事业单位,受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本辖区集体林业生产、经营进行管理和监督。

乡(镇)林业工作站实行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其经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六条集体和个人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所办林场)在其所有的土地上营造的人工林和天然次生林,其所有权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

(二)个人营造的林木或通过购买等合法途径取得的林木,其所有权归个人;

(三)个人经营的自留山和自留滩的森林、林木,以及在自留地、房前屋后种植的树木,其所有权归个人;

(四)联营林场的森林、林木,归联营各方共有;

(五)股份合作制林场的森林、林木,归股东所有;承包林地所造林木,本着“谁造谁有、合造共有”原则确定所有权;承包林下综合开发的,依据“谁治理、谁投资、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确定所有权和使用权。

(六)在集体所有的林地上义务栽植的林木,其所有权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七)集体林地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集体林地的,只有使用权。

第七条依法取得的森林、林木的经营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个人森林、林木的经营权或者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

第八条发生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时,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理。权属争议解决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核发证书。

第九条集体经济组织调换林地所有权时,应当签订协议,并到原批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调换的林地不得改变用途。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条集体的森林、林木、林地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经营。

集体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方式,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成员会议)讨论,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后确定,并张榜公布,否则其行为无效。

第十一条集体森林、林木、林地实行承包、租赁等经营方式,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权。

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经营集体森林、林木、林地的都应当签定书面合同,合同期限依主导利用目标林种、树种计算,至少一个轮伐期,期满,可以申请续期。

合同样本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二条取得集体林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或改变林地用途的,发包单位有权收回。

第十三条经营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下,可以利用林地开展林药、林果、林草、林粮间作和进行野生动物的养殖,可以利用森林景观开展森林旅游业等综合经营。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保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禁止向林业经营者违法收费、罚款、摊派和强制集资。

第十五条集体林业的育林基金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征收。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管理和按规定使用,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监督。

第十六条林木的采伐应按计划进行,严格执行限额管理制度,禁止超限额采伐。

第十七条采伐林木必须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严禁无证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的树木除外。

遇有抗灾、抢险等紧急情况,必须就地采伐集体和个人林木的,由组织采伐的单位在事后30日内将采伐情况报当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核定采伐指标时,应当严格按年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资源状况,公正分配采伐指标。

经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采伐指标,各市(州)、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全额一次下达,严禁截留。

乡(镇)村分配采伐指标时,应当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严禁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

第二十条凡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厂(点)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工商管理部门凭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木材生产者销售木材,必须出具林木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出售自留地和房前屋后自产的木材,应出具当地乡(镇)林业工作站的证明。

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第四章资源保护

第二十二条乡(镇)、村和有林的单位应当建立护林防火组织,订立护林防火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

护林员执行任务时,应当持有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吉林省护林员证》。

第二十二条乡(镇)林业工作站和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组织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林木发生森林病虫害时,应当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规定,由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立即除治,并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疫区的种苗及林木,必须依法就地处置,严禁外运。

第二十三条提倡营造混交林,逐步改变森林生态环境,提高森林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对经常发生病虫害的地区,应实施以营林措施为主,生物、化学和物理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退耕还林工作。对毁林开垦,乱占、滥用的林地和25度以上坡耕地,应当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限期还林。

第五章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流转

第二十五条集体和个人的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也可以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

第二十六条集体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流转范围是指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经营权或者所有权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林地的使用权。

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一律不得流转。

第二十七条集体森林、林木的经营权或者所有权和林地的使用权流转应当采取公开方式进行,并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否则其行为无效。

森林、林木的经营权或者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合同没有到期的,再次流转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原合同约定期限中的剩余期限。

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的使用权流转后,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集体的森林、林木的经营权或者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应当事先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由依法取得森林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负责承担。

评估机构进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的资产评估,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森林资源评估技术规范。

评估结果的有效期限为一年。超过期限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集体所有的林地和森林、林木流转后,其收益20%用于发展林业,其余作为公益金。

第二十九条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后,受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管护,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第三十条允许活立木进入市场交易。个人所有的活立木进行交易时,应到该林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变更林地使用权。集体所有的活立木要进行交易,须经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成员会议)讨论,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后,方可进行交易。集体和个人交易活立木,都应当经乡(镇)林业工作站审核后,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集体所有活立木交易收入20%用于发展林业,其余作为公益金。

集体所有的中、幼龄林购买者再次交易,不得少于五年,否则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逾期未完成造林任务的,可处以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30元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发放采伐许可证或截留采伐指标的,由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到严重破坏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采伐、或者超过批准的限额采伐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伐林木、并以滥伐森林、林木进行处罚;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的,按《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罚;盗伐、滥伐林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加工)的木材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购售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吊销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违反本条例规定,超出本条例规定的流转范围,流转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行为无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变更权手续,不予批准采伐。

第三十二条从事集体林业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的

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省过去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条例有抵触的,一律按本条例执行。

2017年吉林市中考英语试题与答案

1 2017年吉林市中考英语试题与答案 (试卷满分12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一、听力(共20分) I .情景反应 根据你所听到的句子,选择恰当的应答语。(5分) 1. A. Good afternoon, Mr. Li. B.Good evening, Mr. Li. C.Good morning, Mr. Li. 2. A. It's fast. B.lt's 9 0' clock. C.It's your watch. 3. A.I have a cold. B.I'm laura. C.I can dance. 4. A. He is tall. B.He is cute. C.He is 11 years old. 5. A. Twice a week. B.For two weeks. C.In two weeks. Ⅱ.对话问答 根据你所听到的对话及问题,选择正确答案。(5分) 6. A. Country music. B.Pop music. C.Rock music. 7. A. Wilndy. B.Snowy. C.Sunny. 8. A. His son. B.His daughter. C.His cousin. 9. A. Next to the park. B.Across from the park. C.In front o f the park. 10.A.On foot. B.By car. C.By bus. Ⅲ.图片理解 看图听描述,选择与你所听到的描述内容相符合的选项。(下列图中有一幅图片与描述内容无关)(5分) __11__ __12__ __13__ __14__ __15__ Ⅳ.短文理解 根据你所听到的短文内容,选择正确答案。(5分) 16. When will Mike leave school?

黑龙江供热管理条例

黑龙江供热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 (2011年8月12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用热管理,保障安全稳定供热,规范供热采暖行为,改善民生,节约能源,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

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冬季采暖是本省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用事业。本条例所称的热是具有不可选择性的公用服务性特殊商品。

供热实行政府主导,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参与经营。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和区域锅炉等集中供热方式,制定取消分散锅炉供热的计划,并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逐年提高集中供热比例。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供热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地,下同)、县(市、区,下同)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垦区和重点国有林区的供热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

吉林省关于征、占用林地补偿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2)32号文“凡是征用、占用林地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规定及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林业厅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综[2003] 32号)规定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林地砍伐林木进行补偿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本着科学合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制镇规划区以外的所有林木和城市、建制镇规划区以外的国有林业用地的补偿,按《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一、砍伐林木的补偿标准 按照吉林省林业厅、物价局、财政厅吉林资字(1991)876号文《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林地砍伐林木进行补偿》的若干规定的要求: (一) 用材林的补偿标准 1、平均胸径九厘米以下的幼龄林:人工针叶和人工阔叶林中的黄菠萝、水曲柳、核桃楸、椴树,每株每年收2.1元;其它人工

阔叶林,每株每年收1.1元。天然针叶林和天然阔叶林中的黄菠萝、水曲柳、核桃楸、椴树,每株每年收1.8元;其它天然阔叶林,每株每年收0.9元。 1、平均胸径九厘米以上的幼龄林,为该林木自砍伐到成熟期间,可增加木材价值的80-90﹪。 2、中龄林和近熟林,为该林木自砍伐到成熟期间可增加木材价值的90-100﹪。 3、成熟林,为采伐木材价值的20﹪。 (二)防护林的补偿标准:农田防护林,为相同起源(人工林或天然林)、树种和林龄按用材林补偿标准的3倍,其它防护林为1.5倍。 (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和自然保护区林木的补偿标准,为相同起源\树种和林龄用材补偿标准的2-3倍。其它特种用途林的补偿标准,由双方商定。 (四)经济林、薪炭林的补偿标准,为该林木被砍伐之前三年,当地同种有收益林木平均年产值的4-6倍,平均林龄二年以下的,减半执行。 (五)零星树木的补偿标准,按相同培育目的的林木的补偿执行。 (六)未达到幼林标准的树木,包括当年新造林以及天然复层中龄林和近、成、过熟林中、属乔木树种的幼苗、幼树的补偿标准,按幼龄林的补偿标准执行。

供热管理办法

定边县供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供热管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供热资源,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维护供热单位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和《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区域锅炉、分散锅炉等热源的热水,通过管网有偿供给的公共采暖用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区域型集中供热和分散供热的管理。 第四条定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县城镇供热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县供热政策的调研制定,信息采集,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工作。 定边县供热管理办公室为我县城镇供热管理机构,负责我县具体供热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和国土、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镇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镇供热实行社会化生产和商品化供应以及多元化投资经营。

城镇供热必须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供热,推行分户供热并逐步达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第六条政府鼓励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以下简称供热单位)采用清洁能源,利用污染小、耗能低、运行安全的先进供热方式和设施,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城市供热水平。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城镇供热规划由县城乡建设管理局会同规划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部门编制,报县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经县供热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后办理有关基本建设审批手续。涉及热用户摘网、并网的,需由用热户或开发建设单位报县供热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又确需建临时热源的,必须经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批准,报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实施,对现有的分散锅炉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资源整合,分期分批在限期内完成集中供热改造(含并网,下同)和分户供热改造。

吉林林业专家人才库管理办法

吉林省林业专家人才库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林业专家人才库的管理,充分发挥高层次林业专家学者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吉林省林业厅人事处负责组织林业专家人才库成员的征集、遴选和人才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征集、遴选入库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受过系统的林业专业教育,一般具有涉林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从事涉林专业管理、科研或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在所从事的专业中具有权威性; (四)无违法、违纪及不良诚信记录,身体健康。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经考核评审通过后进入人才库。 (一)个人申请(单位推荐)需填写《吉林省林业专家人才库申请表(推荐表)》,附本人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相关业绩情况说明; (二)由管理机构组织评审工作,确定申请人或被推荐

人是否具备入选人才库专家的资格; (三)经审核符合人才库入选条件的,纳入林业专家人才库管理,在省林业厅网站上公布,同时上报省人才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论证会、评审会、评估会等,需要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时,应从人才库中抽取。 第六条人才库专家的主要权利: (一)接受林业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委托,参加论证会、评审会或评估会时,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可以获得相应报酬; (二)对接受委托所参加的论证、评审、评估事项有知情权和对相应现地勘察、查验权; (三)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独立提出论证、评审或评估意见; (四)在参加论证、评审、评估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或不公正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可拒绝签署意见。 第七条人才库专家的主要义务: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接受管理机构的监督; (二)接受人才库管理机构的管理,按人才库管理机构指派参加相关论证会、评审会、评估会或授课工作。

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

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 从事渔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 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渔业科学技术水平,促进产业化经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 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渔政渔港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渔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养殖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水库、湖泊、泡沼、池塘、山间溪水等适于养殖的水域发展养殖业;鼓励和支持水产优良品种的选育、培育和推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渔业生产者提供科技、信息和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水域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资源状况、水域养殖容量等,依法编制水域、滩涂养殖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跨界水域的养殖发展规划由相邻县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没有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养殖发展规划修改,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重新公布。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必须申领养殖证。 申领养殖证,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跨市、县水域、滩涂的养殖证,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核发;没有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由省人民政府核发。 单位和个人承包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依法签订承包合同。 第八条申请养殖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渔业养殖技术规程的要求;有与渔

【20套精选试卷合集】吉林省吉林市2019-2020学年高考英语模拟试卷含答案

高考模拟英语试卷 注意:本试卷分第Ⅰ卷(选择题)和第Ⅱ卷(非选择题)两部分。满分150分。考试 时间120分钟。 第Ⅰ卷(选择题,共100分) 第一部分:听力(共两节,满分30分) 做题时,先将答案划在试卷上。录音内容结束后,你将有两分钟的时间将试卷上的答案转涂到答题卡上。第一节(共5小题;每小题1.5分,满分7.5分) 听下面5段对话。每段对话后有一个小题,从题中所给的A、B、C三个选项中选出最佳选项,并标在试卷的相应位置。听完每段对话后,你都有10秒的时间回答有关小题和阅读下一小题。每段对话仅读一遍。例:How much is the shirt? A. £19. 15 B. £9. 15 C. £9. 18 答案是B。 1. What will the man do? A. Open the window. B. Find another room. C. Go out with the woman. 2. What’s the date of the woman’s birthday? A. March 15th. B. March 11th. C. March 7th. 3. What does the man mean? A. John has some personal problems. B. The problem is common for young men. ( C. It’s not common for young men to leave home. 4. What will the man most probably do? A. Get some change from Jane. B. Go and look for a payphone. C. Use Jane’s mobile phone. 5. What does the man mean? A. It was impossible for him to go to the party. B. Everybody was surprised by his appearance at the party. C. He had expected to go to the party for a long time. 第二节(共15小题;每小题1.5分,满分22.5分) 请听下面5段对话或独白,选出最佳选项。 请听第6段材料,回答第6至8题。 6. Why does the woman want to go to the library? A. To return some books. B. To borrow some new books. C. To find some test papers. 7. When does the library close? A. At 900. B. At 940. C. At 1000. 8. What does the man ask the woman to do? A. He asks her to return some books for him. B. He asks her to borrow some books for him. C. He asks her to go to the library with him. 请听第7段材料,回答第9至11题。

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供热单位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管理、经营的单位及热用户,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供热工作,市供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城市供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供热逐步推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热和分户计量用热。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行清洁能源供热和分户计量用热的实施规划和具体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城市热源、热网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城市供热规划进行。 城市热源建设应当符合集中供热的要求,重点支持下列集中供热项目: (一)热电联产及其配套管网设施; (二)供热能力达到100万平方米的区域供热厂及其配套管网设施。 在已按规划实施集中供热的区域内,不得使用户式燃气炉采暖。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供热锅炉房、热网及其它供用热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将用地范围、建筑规划面积、建筑物类别、热源方案及资金计划,报经供热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第七条红古区及永登、皋兰、榆中县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单台容量超过7MW的供热项目,应当报市供热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条新建民用建筑的供热采暖系统,应当按照分户可控计量的要求进行设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的供热方案报市供热管理机构审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资料报供热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供热单位界墙外缘1.5米以外的热用户室外管网和其他采暖设备,

吉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最新

吉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公益林的管理,充分发挥森林在维护生态、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公益林是指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印发《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区划,并经国家林业局组织核查认定,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亚林种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和护岸林,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和西部荒漠化区域林草复合植被。吉林省省级重点公益林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重点公益林管理坚持以保护为主,保护、培育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林分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功能。 第四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重点公益林的管理、管护和检查监督工作。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乡镇林业工作站等单位具体负责管护和建设。 第五条为保障重点公益林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重点公益林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配置相关设备、指定办公场所等。公益林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国家级和地方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规模调整;编制重点公益林实施方案;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重点公益林检查监督;参与重点公益林伐区作业设计审查、伐区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对纳入中央财政补偿范围的重点公益林管护进行稽查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点公益林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造林和林木抚育等项目库;组织或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 第六条重点公益林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程项目法人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落实,层层签订责任状。

长春市农业技术推广条例

长春市农业技术推广条例

长春市农业技术推广条例 (1994年12月28日长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995年1月18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1995年2月10日公告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进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保障农业的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具体包括良种繁育、施用肥料,动植物保护、栽培和养殖技术,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运技术,农业机械和农用航空技术,农田水利、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农村供水、农村能源利用和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农业气象技术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等。 本条例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引进、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农业的发展; (二)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

(三)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 (四)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 (五)引进和创新相结合; (六)实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科研单位、有关院校和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 (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加快农业技术的普及应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益的农业。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和科技人员引进、开发、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

吉林英文简介

JiLin province is short for “Ji”. The capital :Chang Chun. It’s not too hot in summer and not too cold in winter.we don’t need air conditioners or even an electric fans. While in winter we just wear t-shirts when you are inside.i remember that last year the southern china suffered a serious hot summer . lucky enough,i succeed in escaping from that suffering by spending the whole summer vacation in my home town.so it’s a very good place to live in. Jilin’s eight major scenic spots 1.Changbai snow (Changbai Mountain scenic spot) 长白仰雪 2.historical charm of King City (Koguryo Historical Site) 历史的魅力王城 3.history of the palace (Changchun Puppet Manchu Palace 历史的宫殿 4.crowing from three borders (Fangchuan scenic spot) 鸡鸣三疆 5.glacial lake jumping fish (Chagan Lake winter fishing) 冰湖腾鱼 6.Xianghai flying cranes (Xianghai scenic spot) 湘海景区 7.chilling river and hoary willows (Jilin rime at Songhua Lake) 雾凇 8.Jingyue Shenxiu (Jingyuetan scenic spot)净月神秀 ●The Changbai Mountain One of “China's ten famous mountains”Changbai Mountain ●China's deepest lake-Tianchi ●This is the water fall. The water from lake-Tianchi wind its way down the Changbai Mountain ●Winter fishing in chagan lake became very famous because of the TV program “A bite of China ”so i am a little worried about the fish there! ●rime (雾凇)is so beautiful! one of the “four wonders of China" is Jilin rime ●Changchun is also a motor city and a film city. ●Thank you for watching and listening!

城镇供热管理办法

鄂尔多斯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供热管理,保障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用热市场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供热规划、勘察、设计、建设、经营、设施管理维护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热用户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燃煤、燃汽、燃油)等所产生的蒸汽、热水和工业余热、地热等热源,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经营企业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利用热源单位或自身生产的热能,依据合同有偿向热用户供给生产、生活所需热能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依据合同使用供热单位供给的生产、生活所需热能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条城镇供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建立完善的供热管理机制和供热保障体系,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逐步取消分散锅炉供热。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授权的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供热的管理工作,并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城镇供热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同时履行以下责任: (一)监督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二)对获得特许经营权企业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三)受理公众对获得特许经营权企业的投诉;

(四)向政府提交年度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 (五)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 (六)城镇供热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相关审批手续的协调。 (七)城镇供热基础数据的收集、管理及统一调度、集中指挥。 (八)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市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发改、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供热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供热相关工作。 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行业,以及与供热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团体、知名人士、专家学者,按自愿原则组成地方性、非盈利性的供热行业协会。应当依法维护会员单位的权益,依章规范会员单位行为,坚持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培育和规范供热市场。 第八条鼓励研究、开发、推广和有计划地应用供用热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加快推行分户计量用热,提高供热服务质量。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城市供热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的原则编制。经批准的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旗区供热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本旗区的总体规划。供热规划一经纳入总体规划,不得擅自更改。 城镇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供热专项规划的要求,预留供热设施建设用地。 城镇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建设等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供热发展规划确定的热源、供热管网、热力站等城镇供热设施用地。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供热工程,必须符合城镇供热规划,并依据本办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考核办法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全面提高黑龙江省供热行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和业务工作质量,强化内部管理,根据《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规范考核的对象是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身生产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以下简称供热单位)。 (三)规范考核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统一表彰。 (四)规范考核按实绩定期评定,每年评定一次。 (五)规范考核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考核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规范考核的内容是《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规定的内容。 (二)规范考核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 得分达到70-79分的供热单位,为黑龙江省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达标单位; 得分达到80-89分的供热单位,为黑龙江省城市供热行业服务先进单位; 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供热单位,为黑龙江省城市供热行业服务标兵单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已经

确认的撤消原确认的资格。 1、严重违反有关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三、考核方法 (一)各级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辖区内供热单位考核工作。 (二)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供热服务规范考核的申报、初验和推荐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考评、验收确认工作。省城镇供热协会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组织实施具体考评工作。 四、申报、考核程序 (一)申报。9月15日至10月15日供热单位按照规范标准进行自检,自检达到规范标准的可向所属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如下资料:1、文字报告(规范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申请报告);2、申报表(附件2);3、有关附件(含特许经营许可证或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二)考核。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供热单位申报材料后,于10月15日至11月15日对申报单位进行初检,考核结果达到规范标准的,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11月20日至12月2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供热单位,进行全面的考核验收确认。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要与申报单位交换意见,公开考核结果,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主要包括:考核得分情况;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意见;考核结论。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吉林省林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吉林省林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吉林省林业产业 https://www.360docs.net/doc/264877088.html, 2008-11-25 访问次数:847次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吉林省林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2007年4月5日 吉林省是我国重点国有林区之一,森林资源丰富,林业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发展林业产业,是林业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促进林业建设持续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对林业多样化的需求、增加农民收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为建立完善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充分发挥林业产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大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两个《决定》)以及国家林业局关于林业产业发展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吉林省林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一、新时期林业产业发展的战略地位和作用 当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快速推进的发展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为此,中央做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这些决策的做出和施行,把林业推上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赋予林业以一系列新的重大使命。 林业产业作为重要的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林产品供给和增加林农收入等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我省林业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并重指导思想,全省林业产业得到迅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到2006年底,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林业经济总产值达255亿元,是“八五”末期的4.6倍;产业发展领域不断拓宽,多年来,围绕以长白山森林资源为主体的综合开发,形成了森林资源培育、木材加工、林地经济、野生动物驯养、生态旅游等主导产业,其中人造板、地板、矿泉水、制药、绿色食品、林蛙、梅花鹿等系列产品已形成产业链条,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产业实力效益不断增长,初步形成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产业基地为基础、精深加工为带动、多主体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林业产业在区域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全省围绕森林多种资源开发形成的经济总量已突破600亿元。但是如果从资源拥有量与国民经济贡献率相比较,我省林业发展潜力还很大,特别经过10多年的积累和发展,目前已经具备了由林业资源大省向林业经济强省迈进的基础条件。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 发文单位: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 2005-01-20 执行日期:2005-3-1 经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2005年1月20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保障承包经营者依法取得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发包方得合法权益,稳定与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得双层经营体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得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村土地就是指乡(镇)、村、组(社)农民集体所有与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得耕地、林地、草地,以及依法用于农业得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与“四荒”等其她土地。 “四荒”就是指未开发利用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第四条属于村集体所有得土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属于组(社)集体所有得土地,归组(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属于乡(镇)集体所有得土地,归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民主协商、公开、公平、公正; (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三)合理开发、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土地资源; (四)有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 (五)承包程序合法; (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集体经济组织就是农村土地得发包方。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得,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发包;组(社)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得,由村民小组发包,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行发包。 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农户、个人与单位就是农村土地得承包方。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予以确认。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机构负责。 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活动进行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得,由村民委员会管理,社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得,由村民小组管理或者由村民委员会代行管理。乡(镇)所有得集体土地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得,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第二章家庭承包 第九条未划为基本农田得耕地,承包方可以从事林果业、牧业、渔业等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条禁止弃耕、撂荒承包耕地。 弃耕、撂荒一年得,发包方应当向承包方收取荒芜费,并监督、指导其耕种。连续两年弃耕、撂荒得,发包方应当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并向承包方收取荒芜费。荒芜费得收取标准按有关规定或承包合同约定执行。收取得荒芜费计入公积金。 第十一条承包期内,除法定事由外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发包方对依法收回承包得耕地与草地,因生产周期没有结束,不能及时收回得,待本生产周期结束后再收回。

2020年吉林省吉林市小升初英语试卷及答案解析

2020年吉林省吉林市小升初英语试卷 一、听力部分(30分) 1.(5分)听音,选出你听到的单词,每题读两遍. (1)A.make B.made C.takeD.cake (2)A.bread B.write C.rightD.red (3)A.tall B.tallest C.tallerD.took (4)A.month B.mouth C.mustD.maths (5)A.party B.park C.parentD.panda 2.(5分)听句子,选出你所听到的句子,每题读两遍. (1)A.Last weekend I went to the zoo.B.Last week,I went to the zoo.(2)A.Is this bigger than the elephant?B.Is this smaller than the elephant? (3)A.Cavemen didn't cook their meat.B.Cavemen doesn't cook their meat.(4)A.I watched TV yesterday.B.I will watch TV tomorrow. (5)A.Badminton is my favorite sport.B.V olleyball is my favorite sport.3.(5分)听问句,选出你所听到问句的正确答语,每题读两遍. (1)A.Sydney B.By airplane (2)A.two o'clock.B.37 (3)A.Yes,I do.B.No,I didn't. (4)A.I fell off the bike B.No,I didn't (5)A.By subway B.By train 4.(5分)听音,判断下列各句与你听到的内容是否一致,一致的写"T",不一致的写"F",读两遍 (1)Before,I was quiet. (2)I thought I was too cold. (3)I couldn't run fast or play basketball well. (4)In the afternoon,Mum ate some bad fruit and didn't feel well. (5)We're going to draw some pictures with my classmates after school. 第1 页共17 页

供热条例

青岛市供热条例 ?发文单位: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年度:2015年度 ?时效:有效 (2015年6月26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修订) 颁布时间 :2015-07-24 实施时间 : 2015-09-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热管理,提高供热质量,维护用户和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供热工作,具体工作由市供热管理机构承担。区(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供热行政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供热设施建设、维护的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热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规划、特许经营。 第四条鼓励利用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供热,鼓励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 第五条新建住宅应当实行供热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推行供热计量收费。 第六条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建设供热设施和从事供热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全市供热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各县级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供热专业规划,在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当地供热专业规划,报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供热专业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黑龙江省供热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供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城市供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是指由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含自备电站)、地热、核供热和分散锅炉等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 过管网供给生产和生活用热。 第三条城市供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发展集中供热,鼓励利用先进的供热方式和设施,限制污染大、耗能多的分散锅炉供热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城市供热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供热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供热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供热工作中的问题,保证正常供热,并实行市、县长负责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城市供热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与设备,提高城市供热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对在城市供热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城市供热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市、县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热规划。

编制城市供热规划应当做到远近结合、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分期实施。 第九条市、县城市供热规划,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市、县供热主管部 门监督实施。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规划,并经当地市、县供热主管部门同意。 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热电工程项目,应当以热定电进行建设。 第十一条城市新建房屋、旧城连片改造区和热力网敷设区内的供热,应当实行集中供热,采用先进的供热方式和设施。现有的分散 锅炉供热,应当限期改造。 集中供热的规模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城市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市、县供热主管部门提交竣工技术资料。 第十四条城市供热工程建设所需资金,采取国家投资、使用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及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等多种渠道筹措。 城市供热工程建设确需在市、县范围内集资或收取供热配套费和上网费的,应当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经上一级财政和供热 主管部门核准,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筹集的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供热与用热

吉林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操作规程

吉林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操作规程 1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目的 通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掌握全省林木种质资源现状与动态,建立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为制定种质资源长期保护与利用规划,实现林木种质资源的科学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服务。 2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的主要任务 查清全省本土和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种类、面积、生存状况,客观反映林木种质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其变化动态,分析与评价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利用现状,提出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护与利用的工作建议和长期规划。 3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的对象 调查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林木种质资源。包括: 1)野生林木种质资源; 2)林木良种基地(包括种子园、采穗圃、母树林、优树收集区、试验林等)的种质资源; 3)自然保护区、植物园、树木园内的林木种质资源; 4)林木品种(包括林木良种、农家品种等); 5)古树名木; 6)引进树种、品种。 4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的内容 1)野生林木种质资源,古树名木,自然保护区、植物园、树木园、物种园等区域内林木种质资源的科属种、数量和分布及群体信息、生长情况; 2)林木良种基地、试验林等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的类型、数量、分布及生长情况; 3)林木品种的分布、数量、生长情况; 4)引进树种、品种的来源、数量、分布及生长情况; 5)林木种质资源分布区域相关的自然地理等环境因子。 5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准备工作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开始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成立普查队伍,准备普查工具,收集技术资料,进行技术培训等。 5.1 成立调查队伍 各地区要成立调查领导小组,并抽调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熟悉植物分类、森林调查、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