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技术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粤教师函[2012]8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8.20
【实施日期】2012.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
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粤教师函〔2012〕8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关于备案发布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3314号)要求,现将《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广东省教育厅
2012年8月20日
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学习目的
紧扣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目标,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重点是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深入钻研教学业务,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教育教学实际能力。
通过学习,使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有较大的提升,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为建设教育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打造我国南方教育高地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学习对象
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的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习内容
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专业科目根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采用“统一性+灵活性”的课程设置模式,形成专业基础课与学科专业课相结合,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的课程结构。
在执行过程中应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教师的需要合理安排差异化课程学习。
新教师应初步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常规和教学内容以及教育教学技能、现代教育技术,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骨干教师应侧重总结教师教育教学经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培训和指导
青年教师的能力,形成个性化教学风格,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一)幼儿园教师专业科目要求
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专业科目及内容以因地制宜、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开放灵活为原则,加强专业引领,强化技能学习和实践操作。
1.专业通识课
学前教育发展理论,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修养,幼儿教师心理健康与维护,幼儿教师专业发展,优秀幼儿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