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审计、审阅与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审计、审阅与其他鉴证业务之间对独立性要求的差异
中拥有经济利益,只有在符合条件下才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其他鉴证业务——没有提出要求。
九、家 庭和个 人关系
1.审计、审阅业务要求——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知悉其与审计客户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存在私人或家庭关系,有责任按照会计师事务 所的正常程序进行咨询; 2.其他鉴证业务——没有相关要求。
2012年注册会计师《审计》基础讲义
第六章 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第九节 审计、审阅与其他鉴证业务之间对独立性要求的差异
对独立性要求的差异
一、网 络和络 事务所
1.审计业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网络事务所与审计客户保持独立; 2.其他鉴证业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与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与鉴证客户保持独 立,不包括网络事务所,但要求评价因网络事务所的利益和关系而对独立性产生 不利影响。
二、公 众利益 1.审计业务——对属于公众利益实体提出要求 实体 2.其他鉴证业务——没有相关要求。
1.审计业务——对关联实体提出要求
三、关 2.其他鉴证业务——要求在鉴证业务项目组知悉或有理由相信鉴证客户的某一关
联实体 联实体与评价事务所独立性有关时,识别和评价独立性以及采取适当防范措施时
将该关联实体一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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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关系 人数有限的实体拥有经济利益,而审计客户或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在该实体
其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除非该合伙
人或管理人员的参与程度极低,否则将产生自身利益的不利影响;其他鉴证业务
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2010年11月1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并保持有关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的质量控制制度,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在使用本准则时,需要结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和保持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其他执业准则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对特定类型业务实施质量控制程序的责任,例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规定了财务报表审计的质量控制程序。
第四条质量控制制度包括为实现本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目标而制定的政策,以及为执行政策和监督政策的遵守情况而制定的必要程序。
第五条本准则适用于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性质和范围,取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运行特征以及是否是网络的一部分等诸多因素。
第六条本准则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在遵守本准则时应实现的目标,以及旨在使会计师事务所实现该目标而提出的要求。
第七条本准则的目标为提出的要求提供了框架基础,旨在帮助会计师事务所了解需要完成的工作,以及确定是否需要完成更多的工作。
第八条本准则的应用指南对本准则的要求提供了进一步解释,并为如何执行这些要求提供了指引。
特别是,应用指南可以更为清楚地解释本准则要求的确切含义或所针对的情形,并举例说明适合具体情况的政策和程序。
尽管应用指南本身并不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要求,但与恰当运用本准则的要求是相关的。
应用指南提供本准则所涉及的事项的背景信息,并包括与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特殊考虑(如适用)。
这些特殊考虑有助于会计师事务所运用本准则的要求,但并不限制或减轻其运用和遵守本准则要求的责任。
第二章定义第九条职业准则,是指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和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讲解
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应对不利影响的防范措施包括下列两类: -- 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规定的防范措施; -- 在具体工作中采取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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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规定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必需的教育、培训和经验要求; 持续的职业发展要求; 公司治理方面的规定; 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监管机构或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控和惩戒程序; 由依法授权的第三方对注册会计师编制的业务报告、申
报资料或其他信息进行外部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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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在具体工作中,应对不利影响的防范措施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防范 措施和具体业务层面的防范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领导层强调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重要性; 领导层强调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应当维护公众利益; 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实施项目质量控制,监督业务质量; 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识别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不利影响,评价 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 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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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保证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识别会计师事务所或项目组成员与客户之间 的利益或关系; 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监控对某一客户收费的依赖程度; 向鉴证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时,指派鉴证业务项目组以外的其他合 伙人和项目组,并确保鉴证业务项目组和非鉴证业务项目组分别向各自 的业务主管报告工作; 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防止项目组以外的人员对业务结果施加不当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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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 ----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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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识别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不利影响 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 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削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影响
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影响引言审阅和鉴证是会计师事务所最核心的业务之一,这两个业务在保障金融和经济体系的稳定发展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独立性是履行审阅和鉴证业务的基本前提。
本文将探讨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影响,以及如何确保独立性的重要性。
审阅和鉴证的定义审阅是对一个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独立检查和核实,以确定其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过程。
鉴证则是会计师对特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确认,并对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的过程。
两者都是会计师事务所在保证金融体系稳定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工作。
独立性的重要性独立性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阅和鉴证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审阅和鉴证工作公正、透明和可靠性的重要保证。
只有在保持独立性的情况下,会计师才能对财务报表和财务信息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确认,为投资者和金融市场提供可信赖的信息。
审阅和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影响在执行审阅和鉴证业务的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着许多对独立性的挑战和考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影响因素: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客户之间存在经济利益关系,这可能会对其独立性产生影响。
例如,在鉴证业务中,如果事务所需要长期的服务合同来获得稳定的收入,可能会出现与客户关系过于亲密,导致判断不公正的情况。
客户压力客户可能对审阅和鉴证结果有着高期望值,尤其是在涉及公司绩效和市场评级的情况下。
面对客户的压力,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会面临保持独立性的挑战,特别是在需要做出不利于客户利益的判断时。
关系交叉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服务于多个客户,其中一些客户可能存在相互关联的关系。
这种关系交叉可能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因为事务所可能面临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倾向冲突。
预审和咨询服务除了审阅和鉴证业务之外,会计师事务所还提供预审和咨询服务。
但是,这些业务与审阅和鉴证业务相结合,可能会进一步影响事务所的独立性。
因此,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保持审慎,确保与客户的其他服务不会对审阅和鉴证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第6讲 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 【例题2·简答题】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甲公司 20×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A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负责 人,根据审计业务的要求,组建了甲公司审计项目组。假定 存在下列情形: • (1)A注册会计师以市场价格购买甲公司开发的房产一套, 并一次性支付房款150万元。 • (2)A注册会计师的岳母于20×7年购买甲公司发行的企业 债券,面值2000元,即将到期。 • (3)接受委托后,项目组成员B被甲公司聘为独立董事。为 保持独立性,在审计业务开始前,ABC会计师事务所将其调 离项目组。 • (4)ABC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C不属于项目组成员,其妻 子继承父亲遗产,其中包括甲公司内部职工股20000股。 • (5)项目组成员D的堂兄在甲公司担任后勤部副主任。 • 要求: • 针对上述情形,分别判断是否对审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并简要说明理由。(2009原制度)
二、网络及网络事务所(了解) 三、公众利益实体(了解) 四、关联实体(了解)
• 【例题1·简答题】(2009新制度)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 甲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项目 组负责人。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有 关的事项: • (1)A注册会计师与甲公司副总经理H同为京剧社票友,经H介 绍,A注册会计师从其他企业筹得款项,成功举办个人专场演出。 • (2)审计项目组成员B与甲公司基建处处长I是战友,I将甲公 司职工集资建房的指标转让给B,B按照甲公司职工的付款标准 交付了集资款。 • (3)审计项目组成员C与甲公司财务经理J毕业于同一所财经 院校。 • (4)审计项目组成员D的朋友于20×7年2月购买了甲公司发行 的公司债券20万元。 • (5)ABC会计师事务所原行政部经理E于20×5年10月离开事 务所,担任甲公司办公室主任。 • (6)甲公司系乙上市公司的子公司。20×8年年末,审计项目 组成员F的父亲拥有乙公司300股流通股股票,该股票每股市值 为12元。
注会审计·课后作业·第六章
第六章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一、单项选择题1.以下关于独立性的说法错误的是()。
A.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B.形式上的独立性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完全信任注册会计师C.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只需要保持形式上的独立即可D.对客观原则的遵循要求审计项目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网络事务所与审计客户保持独立2.下列会计师事务所应确定为A会计师事务所的网络事务所的是()。
A.B事务所与A事务所共同聘请专家编制审计手册,并共同分担成本B.基于合作,C事务所与A事务所相互介绍业务C.基于合作,D事务所与A事务所共同使用相同的名称与标志D.E事务所和A事务所以联合方式应邀提供专业服务3.下列实体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是()。
A.上市公司B.个体户C.合伙企业D.个人独资企业4.下列实体不属于关联实体的是()。
A.在客户内拥有直接经济利益的实体B.该客户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实体C.能够对客户施加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并且客户对该实体重要D. 与客户处于同一控制下的实体,且该实体和客户对其控制方均很重要5.以下投资工具属于间接经济利益的是()。
A.股票B.债券C.封闭式基金D.开放式基金6. 甲是一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则下列人员不属于甲的主要近亲属的是()。
A.甲的妻子乙B.甲的父亲丙C.甲的弟弟丁D.甲的儿子戊7.审计项目组成员王林,拥有被审计单位600万元债券,针对独立性的影响,可采取的防范措施有()。
A.调离审计小组B.由项目组之外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复核王林所执行的工作C.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可以将这种不利影响降至可接受水平D.拥有的经济利益不重大,可不采取防范措施8.在以下所列示的各种情形中,导致相关的注册会计师不能加入A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小组的是( )。
A.甲注册会计师的弟弟持有A公司20万元的债券,在甲注册会计师加入A公司审计小组前,甲注册会计师的弟弟将债券处置掉了B.乙注册会计师的母亲3年前从甲公司按市场利率借入5万元购房,此笔款项将于2年后到期C.丙注册会计师于2009年3到4月份曾任A公司财务总监,后因工作职业规划跳入会计师事务所D.丁注册会计师的哥哥自2010年1月起担任A公司总经理的行政秘书9.甲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乙公司期间从乙公司购买了大量的打折商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审计学(ACCA)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指导注册会计师运用独立性概念框架,解决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时遇到的独立性问题,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时应当遵守相同的独立性要求。
本守则对审计业务提出的独立性要求同样适用于审阅业务。
第三条客观和公正原则要求审计项目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网络事务所与审计客户保持独立。
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审计项目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网络事务所应当维护公众利益,独立于审计客户。
第四条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多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此保持警觉,并按照本守则的规定办理。
当遇到本守则未列举的情形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独立性概念框架评价具体情形对独立性的影响,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一节独立性概念框架第五条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一)实质上的独立性。
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二)形式上的独立性。
形式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外在表现,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没有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或职业怀疑态度。
第六条独立性概念框架是指解决独立性问题的思路和方法,用以指导注册会计师:(一)识别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二)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三)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如果无法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消除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或者拒绝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或终止审计业务。
在运用独立性概念框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
第七条在确定是否接受或保持某项业务,或者某一特定人员能否作为审计项目组成员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识别和评价各种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质量控制准则第 5101 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质量控制》应用指南
《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 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应用指南(2010年11月1日修订)一、运用并遵守相关要求对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特殊考虑(参见本准则第二十九条)1.本准则并不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遵守与其具体情况不相关的规定。
例如,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对于没有员工的个人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某些政策和程序的要求是不相关的。
例如,向项目组委派具有必要胜任能力和素质的适当人员(见本准则第四十六条)、业务复核责任(见本准则第四十八条),以及每年至少一次将质量控制制度的监控结果向项目合伙人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其他适当人员通报(见本准则第六十八条)。
二、项目合伙人的定义(参见本准则第十四条)2.在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是指负责某项审计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的审计报告上签字的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或类似职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质量控制制度的要素(参见本准则第三十二条)3.一般而言,向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传达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包括说明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及其拟实现的目标,明确每个人对质量负有的责任并要求每个人遵守这些政策和程序。
通过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表达其对质量控制问题的观点或关注,体现出获取对质量控制制度的反馈意见的重要性。
对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特殊考虑4.对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而言,记录和传达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可能不如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和详细。
四、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一)培育重视质量的内部文化(参见本准则第三十三条)5.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及其作出的示范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文化有重大影响。
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取决于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和信息,强调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重要性以及下列要求: (1)按照职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工作;(2)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报告.这些行动和信息通过认可并奖励高质量的工作,促进形成优秀的文化.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培训、研讨班、会议、正式或非正式的对话、职责说明书、新闻通讯或简要备忘录等形式传达这些行动和信息,并将其体现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文件、培训资料以及对合伙人及员工的评价程序中,以支持和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对质量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切实实现高质量的认识。
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ppt课件
2019/6/1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审计学》
6
基本概念和要求
网络事务所
(三)判断网络事务所的情形
具体地说:
4.共享同一经营战略
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同一经营战略,应被视为网络事务 所。
5.使用同一品牌
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使用同一品牌,应被视为网络事务所。
第二十二章 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审计教研室
2019/6/1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审计学》
1
主要内容
2019/6/1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审计学》
2
基本概念和要求
独立性的概念框架
独立性概念框架提出了应对独立性问题的工作思路。 依据(教材P495)内容,将“独立性概念框架的工作思路”图解如下:
3.保持独立性的期间要求
如图22-5,ABC事务所审计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应当在“业务期间和财务报表 涵盖期间”独立于甲公司,即ABC事务所应当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6日之间独立 于甲公司。
如果ABC事务所考虑继续审计2016年甚至以后年度财务报表,则ABC事务所保持独立
性的时间的起点是自2015年1月1日,终点是最后一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日和终止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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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和要求
业务期间(重点)
(四)不能向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的业务期间 如图22-6所示,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1日期间为其审计客 户提供了不被允许的非鉴证服务,将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第六章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取必要的措施 4、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
近亲属在某股东人数有限的实体中拥有利益,而审 计客户或其董事、管理层也在该实体拥有利益,除 非这种经济利益不重大,否则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 影响。 5、从审计客户购买商品或服务,如果交易过程正 常、公平,通常不会对独立性产生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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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 其主要近亲属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同时 审计客户也在该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则可能产 生自身利益不利影响。
1、该利益并不重大,并且审计客户不能对该 实体产生重大影响,可认为独立性未受到损害
2、该利益对任何一方是重大的,并且审计客 户可以对该实体产生重大影响,则没有任何防 范措施可以将不利影响降至可接受水平,会计 师事务所应当处置该利益,或者解除审计业务 约定或拒绝接受审计业务委托。
不按正常的程序、条款 和条件取得贷款和担保
产生重大自身利益不利影 响,没有任何防范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按正常的程序、 条款和条件取得贷款,且金 额重大
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直系 亲属按正常的程序、条款 和条件取得贷款或担保
可采取有效措施将不利 影响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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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从非银行或类似机构等审计客户处取得贷 款或为其提供担保
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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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存在这种个人关系的审计项目组成员 调离审计项目组;
(2)不允许该项目组成员参与任何有关该审 计业务的重大决策;
(3)由项目组之外其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该 审计项目组成员所执行的工作。
(十二)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其主 要近亲属、员工及其主要近亲属从审计客户处 获得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例如, 通过继承、馈赠或由于合并产生的),而根据 规定不允许拥有这些利益,则应当采取下列措 施:
审计审阅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审计审阅鉴证业务对独 立性的要求
2020/11/17
审计审阅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本章内容
基本要求 经济利益 贷款和担保及商业关系、家庭和私人关系 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 高级职员与审计客户的长期关系 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 收费 影响独立性的其他事项
审计审阅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基本要求
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
审计审阅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n 1、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获得经济利益,应当立即处 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 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或解除业务 约定;
n 2、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获得经济 利益,该人员应当立即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 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 益不再重大,或者将该项目成员调离项目组;
审计审阅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经济利益
n 经济利益包括直接经济利益和间接经济利益 n (一)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
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 大间接经济利益,将产生重大的自身利益不利影 响,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可以将这种不利影响降至 可接受水平。
n (二)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 主要近亲属在可以对审计客户施加控制的实体中 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并且审 计客户对于该实体重要,将产生重大的自身利益 不利影响,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可以消除这种不利 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第五章、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
二、独立性相关的概念
守则第3条,指出“客观和公正原则要求审计项目组成 员、会计师事务所、网络事务所与审计客户保持独立。 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审计项目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 网络事务所应当维护公众利益,独立于审计客户。”
“谁”独立于“谁”?
根据第3条之规定,可能得出答案: 3 谁—指审计项目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网络事务所 谁—指审计客户 果真如此吗? 现实复杂性决定了“谁”与“谁”的多样性。
6.合并与收购
原则要求: 如果由于合并或收购,某一实体成为审计客户的关联 实体,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识别和评价其与该关联实体 以往和目前存在的利益或关系,并在考虑可能的防范 措施后确定是否影响独立性,以及在合并或收购生效 日后能否继续执行审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前采取必要措 施终止目前存在的利益或关系。 如果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前不能终止目前存在的利益 或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产生的不利影响。 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取决于下列因素: (1)利益或关系的性质和重要程度; (2)审计客户与该关联实体之间关系的性质和重要程 度,例如关联实体是审计客户的子公司或母公司; (3)合理终止该利益或关系需要的时间
条件5中的特例 (1)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转让了其某一组成部分 转让了其某一组成部分,虽然 转让了其某一组成部分 该组成部分不再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联,但转让协议 可能规定,在一定期间内该组成部分可以继续使用会 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或名称中的某一要素。在这种情况 下,尽管两个实体使用同一名称执业,但事实上这两 个实体并不属于一个以合作为目的的联合体,不构成 网络。这些实体应当确定如何向外界披露其并非网络 事务所这一事实。 (2) 如果某一会计师事务所不属于某一网络,也不 使用共同的品牌作为该事务所名称的一部分,但该事 务所在其办公文具或宣传材料上提及本所是某一会计 在其办公文具或宣传材料上提及本所是某一会计 师事务所联盟的成员,可能给人造成其属于某一网络 师事务所联盟的成员 的印象。为避免被误认为属于某一网络,会计师事务 所应当慎重考虑如何描述这种成员关系。
4.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指导注册会计师运用独立性概念框架,解决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时遇到的独立性问题,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时应当遵守相同的独立性要求。
本守则对审计业务提出的独立性要求同样适用于审阅业务。
第三条客观和公正原则要求审计项目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网络事务所与审计客户保持独立。
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审计项目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网络事务所应当维护公众利益,独立于审计客户。
第四条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多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此保持警觉,并按照本守则的规定办理。
当遇到本守则未列举的情形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独立性概念框架评价具体情形对独立性的影响,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一节独立性概念框架第五条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一)实质上的独立性。
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二)形式上的独立性。
形式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外在表现,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没有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或职业怀疑态度。
第六条独立性概念框架是指解决独立性问题的思路和方法,用以指导注册会计师:(一)识别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二)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三)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如果无法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消除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或者拒绝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或终止审计业务。
在运用独立性概念框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
第七条在确定是否接受或保持某项业务,或者某一特定人员能否作为审计项目组成员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识别和评价各种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第六章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一)独立性的概念框架的工作思路
(二)网络事务所及其判断举例(教材P109~110)
(三)业务期间(教材P112)
1.基本原则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业务期间和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独立于审计客户。
2.业务期间概念
业务期间是指自审计项目组开始执行审计业务之日起,至出具审计报告之日止。
对于连续审计,业务期间结束日应以其中一方通知解除业务关系和出具最终审计报告二者时间孰晚为准。
3.考虑威胁因素
如果一个单位在会计师事务所即将对其出具报告的财务报表所覆盖的期间之内或之后成为审计客户,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以下两个因素对独立性产生的威胁:(1)在财务报表涵盖期间之内或之后、接受审计业务委托之前存在的与审计客户的经济利益或商业关系;
(2)以前向审计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
4.防范措施
(1)审计项目组成员中不包括提供非鉴证服务的人员;
(2)如有必要,由项目组之外其他的注册会计师和专业人员复核审计和非鉴证工作;(3)由另一会计师事务所评价非鉴证服务的结果,或由另一会计师事务所重新执行非鉴证服务,重新执行的程度应使其能够对这些服务承担责任。
(四)经济利益威胁独立性问题(教材P113~116)
(四)经济利益威胁独立性问题(教材P113~116)
(五)贷款和担保威胁独立性问题(教材P117)
(八)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时对独立性的威胁(教材P120~121)
(九)前任成员或现任成员加入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时对独立性的威胁(教材P122)
(十二)高级职员与审计客户的长期关联时对独立性的威胁(教材P124)。
第六章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第六章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一、单项选择题1.以下会计师事务所,不组成网络事务所的是()。
会计师事务所与B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共同享用同一质量控制系统会计师事务所转让了其在某地的分所,转让协议规定在半年内该分所可以继续使用B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会计事务所和C会计师事务所以合作为目的,使用一个共同的品牌会计师事务所和D会计事务所以合作为目的,拥有共同的所有权公司持有B公司75%的股分,XYZ会计师事务所与A公司为亲热合作伙伴,B公司拟委托XYZ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
以下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
会计师事务所应拒绝接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委托,但是需要由其他事务所来复核C.该种情况并不会威胁独立性,所以XYZ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承接该业务D.只要防范措施适当,还是可以承接该业务的3.以下情形中,XYZ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承接审计业务的是()。
会计师事务所与A公司共同出资1 000万成立XA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为B上市公司提供关于财务系统的内部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前任主任会计师离职13个月后加入C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代编了D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4.以下情形中,可不能对XYZ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产生要挟的是()。
会计师事务所免息获得审计客户A银行巨额贷款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正常的程序、条款等获得审计客户B银行巨额贷款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客户C公司的担保人,获取巨额贷款会计师事务所员工按照正常的程序、条款等获得审计客户D银行巨额贷款会计师事务所依照正常的商业条件在审计客户A银行开立了大体账户,存款金额1 000万元,以下描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A.由于金额对于双方均重大,该情况影响XYZ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B.由于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开立的,不会对独立性产生威胁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取措施将这种威胁降低至可接受水平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将钱取出或者销户以消除该种威胁6.以下情形中,项目组成员甲注册会计师应该被调离的是()。
审计 第六章 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
审计第六章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第六章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本章旨在讨论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的独立性要求,以及注册会计师如何运用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以达到和保持独立性。
本章所称审计、审计项目组、审计业务、审计客户和审计报告,也包括审阅、审阅项目组、审阅业务审阅客户和审阅报告以及其他鉴证业务、项目组、客户和报告。
除非特别说明,本章所称会计师事务所包括网络事务所。
对客观原则的遵循要求审计项目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网络事务所与审计客户保持独立。
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审计项目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网络事务所应当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独立于审计客户。
第一节基本要求一、独立性的概念框架注册会计师在应用独立性概念框架时应当运用职业判断。
独立性概念框架要求注册会计师采取下列措施:(1)识别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2)评价以识别不利影响的重要程度;(3)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如果未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消除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或关系,或者拒绝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或解除审计业务约定。
评价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涉及各种不同的情形,因此注册会计师无法界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所有情形并具体规定应采取的适当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组应当运用独立性概念框架方法识别、评价和应对这些情形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独立性概念框架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应对不利影响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各种情形,其目的在于防止注册会计师认为只要职业道德守则未明确禁止的情形就是允许的。
在确定是否接受或保持一项业务,或某一特定人员可否作为审计项目组成员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识别和评价各种对独立性的威胁。
如果威胁的重要程度超出可接受水平,在决定是否接受一项业务或某一特定人员可否作为审计项目组成员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定防范措施能否消除这些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在决定是否保持一项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定现有的防范措施对于消除这些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是否仍然有效,或是否需要采取其他防范措施,或终止该项业务。
审计、审阅及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时间长短。
前任合伙人加入的 时间点的把握 某一实体成为客户
根据严重程度采取相应 的防范措施
项目组成员拟加入 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审计客户
要求成员及时报告并调 离项目组,强化复核
• 针对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
识别
关键审计合伙人加入 客户担任重要职位
前任高级合伙人加入 客户担任重要职位
因企业合并原因导致 前任成员加入客户担 任重要职位
• 经济利益引发的具体的不利影响及防范措施
识别
事务所、项目组成员或其主 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 直接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项目组中某一成员的其他近 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 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事务所、项目组成员或其主 要近亲属在对审计客户施加 控制的实体中拥有直接或重 大间接经济利益
事务所通过退休金计划在客 户中拥有直接或重大间接经 济利益
要近亲属在客户拥有经济利益
影响
事务所、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 自身利益引发 和客户在同一实体中有经济利益
无防范措施 法律法规不允许
无防范措施 法律法规不允许
看其权利是否得当 尽快处置或放弃
利益不重大:无损 利益重大:无防措
• 续表
识别
评价
防范
事务所、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 因自身利益、密切
属和客户的利益相关者在同一实体 关系或外在压力;
中有经济利益
影响因素:角色等
作为受托管理人在客户中拥有直接 因自身利益产生非 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包括同一分 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部其他合伙人、提供非审计服务相 关人员及其主要近亲属)
其他相关人员(合伙人、专业人员 自身利益引发;影 或主要近亲属、私人关系密切)在 响因素:事务所本 审计客户中拥有任何已知经济利益 身、关系程度等
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影响
3.将该人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构成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在能够对审计客户施加操纵的实体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者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在客户的“母公司”有经济益利)
重大的自身利益威胁
没有任何防范措施
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退休金计划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者重大间接经济利益(事务所人员退休后收入与客户有关)
3.由另一会计师事务所评价非鉴证服务的结果,或者由另一会计师事务所重新执行非鉴证服务,重新执行的程度应使其能够对这些服务承担责任
业务期间概念中对独立性产生威胁的考虑:
威胁独立性的情形
产生威胁的类别
评价威胁重要程度考虑的因素
防范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构成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者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公众利益实体
公众利益实体的内容
1.法律法规界定的公众利益实体;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审计时需要遵守与上市公司审计相同独立性要求的实。
推断公众利益实体的因素
1.业务性质,如以受托人身份持有大量利益有关者的资产。比如银行、保险公司与养老基金等金融机构;
2.规模;
3.雇员的数。
关联实体
关系的界定
1.能够对客户施加直接或者间接操纵的实体,且客户对该实体重要;(母子)
关于外在压力威胁与密切关系威胁,与治理层的沟通特别有效。
工作记录
内容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记录:
(1)有关遵循独立性要求的结论;
(2)支持这些结论的有关讨论;
(3)威胁的性质与为消除威胁或者将其降至可同意水平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在识别出对独立性的威胁且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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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审计、批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本章旨在讨论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的独立性要求,以及注册会计师如何运用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以达到和保持独立性。
本章所称审计、审计项目组、审计业务、审计客户和审计报告,也包括批阅、批阅项目组、批阅业务、批阅客户和批阅报告以及其他鉴证业务、项目组、客户和报告。
除非特不讲明,本章所称会计师事务所包括网络事务所。
对客观原则的遵循要求审计项目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网络事务所与审计客户保持独立。
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审计项目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网络事务所应当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独立于审计客户。
第一节差不多要求一、独立性的概念框架注册会计师在应用立性概念框架时应当运用职业推断。
独立性概念框架要求注册会计师采取下列措施:(1)独识不对独立性的威胁;(2)评价已识不威胁的重要程度;(3)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同意水平。
假如未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同意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消除产生威胁的情形或关系,或者拒绝同意审计业务托付或解除审计业务约定。
评价对独立性的威胁涉及各种不同的情形,因此注册会计师无法界定对独立性产生威胁的所有情形并具体规定应采取的适当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组应当运用独立性概念框架方法识不、评价和应对这些情形对独立性的威胁。
独立性概念框架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应对威胁职业道德差不多原则的各种情形,其目的在于防止注册会计师认为只要职业道德守则未明确禁止的情形确实是同意的。
在确定是否同意或保持一项业务,或某一特定人员可否作为审计项目组成员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识不和评价各种对独立性的威胁。
假如威胁的重要程度超出可同意水平,在决定是否同意一项业务或某一特定人员可否作为审计项目组成员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定防范措施能否消除这些威胁或将其降至可同意水平;在决定是否保持一项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定现有的防范措施关于消除这些威胁或将其降至和同意水平是否仍然有效,或是否需要采取其他防范措施,或终止该项业务。
二、网络与网络事务所网络,是指由多个实体组成的、同时具有下特征的组织结构:1、以合作为目的2、明确地旨在共享收益、公担成本,或共享用一所有权、操纵或治理,或共享同一质量操纵政策和程序,或共享同一业务战略,或使用同一品牌,或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
网络事务所是指属于某一网络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实体。
除非本章另有讲明,假如某一会计师事务所被视为网络事务所,该事务所应当与网络中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保持独立。
有关网络事务所的独立性要求适用于所有符合网络事务所定义的实体,例如从事咨询业务或专业法律业务的实体。
(二)网络的确定为增强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往往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及实体构成组织结构。
这些组织结构是否构成网络取决于具体情况而不取决于事务所或实体是否属于法律上独立的实体。
例如,某一结构仅仅为了有利于个成员间相互介绍业务,改组织结构本身并不符合网络的必要标准。
在实务中,事务所是否构成网络,应当进行如下推断:1、假如某一组织结构以合作为目的,同时该组织结构中的各会计师事务所使用同一品牌,共享同一质量操纵系统或重要的专业资源毛概组织结构应被视为一个网络。
2、在推断一个组织结构是否构成网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具体事实和情况后,是否可能认为这些实体构成网络。
这种推断应当在整个网络范围内得到一致运用。
假如一个组织结构以合作为目的,同时明确只在与结构中的各实体间分享历任或分担成本,该结构应当视为网络。
3.当存在下列情况时,改结构不应被视为网络:(1)分担的成本不重要;(2)分担的成本仅仅限于与制定审计方法、审计手册或培训课程有关的成本;(3)会计师事务所与某一部相关的实体以联合方式提供服务或研发产品。
4、假如一个组织结构以合作为目的,同时结构中的实体拥有共同的所有权、操纵权或治理权,改结构应被视为一个网络。
这种网络关系可能是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实现的。
5、假如一个组织结构以合作为目的,同时结构中的拥有共同的质量操纵政策和程序,应被视为一个网络。
基于合作的目的,质量操纵政策和程序在整个组织结构中得到统一设计、实施和监控。
6、假如一个组织结构以合作为目的,同时结构中的实体拥有共同的经营战略,应被视为一个网络。
拥有共同的经营战略是指实体之间通过协议达到共同的战略目标。
假如某一实体与另一实体仅仅因为需要以联合方式应邀提供专业服务,则不构成网络。
7、假如一个组织结构以合作为目的,同时结构中的各实体是同一个共同的品牌,应被视为一个网络。
共同的品牌包括共同的名称、简称、字号、标识等。
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时,假如将共同的品牌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的一部分或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联系在一起,则该事务所应被视为使用了共同的品牌。
8、假如某一会计师事务所不属于某一网络,也不使用共同的品牌作为该事务所名称的以部分,但该事务所在其办公文具或宣传材料上提及本所是某一会计师事务所联盟的成员,可能给人造成其属于某一网络的映象。
为幸免被误认为属于某一网络,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慎重考虑如何描述这种成员关系。
9、假如会计师事务所转让了其某一组成部分,尽管该组成部分不再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联,但转让协议可能规定,在一定期间内该组成部分能够接着使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或名称中的某一要素。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两个实体使用同一名称职业,但事实上这两个实体并不属于一个以合作为目的的组织结构,不构成网络。
这些实体应当确定如何向外界披露其并非网络事务所这一事实。
10、假如一个组织结构以合作为目的,同时结构中的实体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该组织结构应被视为一个网络。
这些专业资源包括:(1)能够使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交流客户资料、收费和工作时刻记录等信息的共同系统;(2)合伙人和职员;(3)就鉴证业务中技术或行业的具体问题、交易或事项提供咨询的技术部门;(4)审计方法或审计手册;(5)培训课程和培训设施。
注册会计师应当依照相关事实和情况,确定组织结构共享的专业资源是否重要,并推断这些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为网络事务所。
假如共享的资源仅限于共同的审计手册或审计方法,共享培训打算,并不交流人员、客户或市场信息,也没有一个共有的技术部门,则这种共享的资源通常是不重要的。
三、公众利益实体在评价对独立性威胁的重要程度以及为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同意水平采取的必要防范措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体涉及公众利益的程度。
本章对注册会计师与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鉴证客户之间的独立性做出进一步规定。
公众利益实体包括所有上市公司和下列实体:1、法律法规界定的公众利益实体;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审计时需要遵守与上市公司审计相同独立性要求的实体。
假如其他实体拥有大量喝广泛的利益相关者,注册会计师也应当确定是否将其视为公众利益实体。
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1、业务性质,如以受托人身份持有大量利益相关者的资产。
例如,银行、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等金融机构;2、规模;3、雇员的数量。
四、关联实体关联实体,是指与客户存在下列任一关系的实体:1、能够对客户是假直接或间接操纵的实体,且客户对该实体重要;2、在客户内拥有直接经济利益的实体,且该实体对客户具有重大阻碍,在客户内的利益对该实体重要;3、受到客户直接或间接操纵的实体;4、客户(或受到客户直接或间接操纵的实体)拥有直接经济利益的实体,且对该实体能够施加重大阻碍,在实体内的经济利益对客户(或受到客户直接或间接操纵的关联实体)重要;5、与客户通处于共同操纵下的实体(称为“姐妹实体”),且该姐妹实体和客户对其操纵方都专门重要;除非另有讲明,假如审计客户是上市公司,本章提及的审计客户包括该客户的所有关联实体。
关于其他审计客户,本章提及的审计客户包括该客户直接或间接操纵的关联实体。
假如审计项目组知悉或有理由相信涉及该客户的另一关联实体的情形和关系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客户的独立性相关,审计项目组在识不、评价独立性威胁和采取适当防范措施时应当将该关联实体一并予以考虑。
五、治理层治理层,是指对实体的战略方向以及治理层履行经营治理责任负有监管责任的人员或组织。
治理层的责任包括对财务报告过程的监督。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定期就可能对独立性产生阻碍的关系和其他事项与客户治理层进行沟通。
通过沟通,是治理层能够:1、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在识不和评价独立性威胁时的推断;2、考虑会计师事务所未消除威胁或将威胁降至可同意水平所采取的防范措施的适当性;3、采取适当措施。
关于外在压力威胁和紧密关系威胁,这种沟通尤其有效。
六、工作记录尽管记录本身并不是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独立的一个因素,但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记录有关遵循独立性要求的结论及支持这些结论的相关讨论。
假如识不出多独立性的威胁且需要采取防范措施,记录的内容还应当包括威胁的性质和为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同意水平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七、业务期间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业务期间和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独立于审计客户。
业务期间自审计项目组开放执行审计业务之日起,至出具审计报告之日止。
关于连续审计,业务期间结束日应以其中一方通知解除业务关系或出具最终审计报告二者时刻孰晚为准。
假如一个实体在拟审计财务报表涵盖期间之内或之后成为审计客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定下列因素是否会对独立性产生威胁;1、在财务报表涵盖期间之内或之后、同意审计业务托付之前存在的与审计客户的经济利益或商业关系;2、往常向审计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
假如在财务报表涵盖期间之内或之后、与审计有关的专业服务开始之前向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而且这些服务在审计业务期间被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这些服务队独立性产生的威胁。
假如威胁的程度高于可同意水平,会计师事务所只有在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同意水平的情况下才能同意该审计业务。
防范措施要紧包括:1、审计项目组成员中不包括提供非鉴证服务的人员;2、如有必要,由项目组之外其他的注册会计师和专业人员复核审计和非鉴证业务;3、由另一会计师事务所评价非鉴证服务的结果,或由另一会计师事务所重新执行非鉴证服务,重新执行的程度应使其能够对这些服务承担责任。
八、其他方面的考虑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意中违反独立性的有关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假如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维护独立性的适当质量操纵政策和程序,且一旦发觉这种情况,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同意水平则通常认为可不能损害独立性。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定是否应就该事项与治理层沟通。
第二节经济利益一、经济利益的种类经济利益,是指从某一实体的股票、债权及其他证券,贷款及其他债务工具中猎取的利益,包括取得这种利益及与其直接相关的衍生工具的权利和义务。
经济利益包括直接经济利益和间接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