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真我论思想与弗洛伊德人格结构理论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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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真我论思想与弗洛伊德人格结构理论比较摘要:王阳明良知天理的心之本体与弗洛伊德人格结构理论中“超我”的概念是相通的,但二者形成和发生作用的方式、方向不同。于一念发动处克倒不善讲的是道德情感的控制,这与“自我”的概念相似,但二者对知觉发生作用的先后认识不同。主观能动性在此的体现也不同。在方法论上,真我论思想不同于人格结构理论,不具有近代科学意义。

关键词:王阳明;弗洛伊德;本体;本我;超我

中图分类号:b0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7-0050-02

王阳明真我论思想是建立在他对“心”这一概念的生理、心理的分析基础之上的。王阳明继承和发扬了在他之前的陆九渊等人的关于“世界是主观精神呈现”的观点,认为心不只是一团血肉的生理器官和思维器官,而是包括耳目视听和知觉痛痒的知觉心,并认为言听视动的知觉之心是由天理主宰的。在此基础之上,王阳明又提出心为身之主宰。这个“心”即是仁、义、理之“心”,是纯净的“真己”,是“不待虑而知,不待学而能……是乃天命之性,吾心之本体,自然灵昭明觉者也(《大学问》)”。这种“天理”、“良知”就是人心之本然状态,是“真我”。

在王霸、义利、理欲之辩上,王阳明认为:“学者学圣人,不过是去人欲而存天理耳。”(《传习录·上》)圣人之学的主要敌人就是功利之见,王阳明“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与杨仕德薛尚诚》)

中所谓的“心中贼”,也可以说是“人欲”,总之是不好的,是“邪念”。王阳明认为消除“邪念”的最好办法是“致良知”,要在“一念发动处克倒私意”,而获人之自我。

于王阳明之后300多年出生的奥地利著名心理学家、精神病学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通过对精神的分析的方法建立了人格结构理论,与王阳明真我论思想在许多地方有着惊人的相似。弗洛伊德将人格结构理论划分为“本我”、“超我”、“自我”三大系统。

“本我”位于人格结构的最底层,是人格结构中最原始、是隐秘、最模糊而不可即的部分,是真正的“心理实在”。“自我”是在“本我”的基础上分化和发展起来的,是在幼儿时期通过对父母的言行与外界打交道的过程中形成的。“自我”是人格结构中的“行政管理机构”,是“本我”与外界环境之间的中介环节。“超我”是从“自我”中分化和发展起来的,是人格结构中专管道德的司法部门,它是在儿童时代对父母道德行为的认同,对社会典范的效仿,接受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社会理想等的影响而逐渐形成的。

王阳明“真己”的心体良知的绝对超越性与弗洛伊德道德良知的“超我”意义相通;知行合一的道德行为的知觉运用与弗洛伊德理性运用的“自我”意义相通;“人欲”与弗洛伊德“本我”在某些方面也是讲的同一个概念。

一、良知天理的心之本体与“超我”

儒家一直主张一种内在的自我超越精神,要人们自觉地超越“人欲”,成为圣贤,并且认为人人都有成为圣贤的可能。王阳明传承

了儒家的观点,认为“心之本体原只是个天理,原无非礼,这个便是汝之真己。这个真己是躯壳的主宰。”(《传习录·上》)在这里,他认为心是身体的主宰,是“天理”、是“真己”,而且这种主宰“真己”之心“以其全体恻怛而言谓之仁,以其得宜而言谓之义,以其条理而言谓之理”(《答顾东桥书》),本身就包含了仁、义、理的良知信念。王阳明不仅认为这种良知天理的心之本体是“真己”,而且还认为“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将跌于井自然知恻隐”之伦理道德情感的自然感知也是心之本体;超越善恶观念,“于一念发动处克倒私意”,达到“无恶无善”的纯善也是心之本体。王阳明认为所有的这些心之本体的道德情感都是天赋的,是“不假外求”的。

在弗洛伊德“超我”的概念中,“超我”是一切道德限制的代表,是“追求完美的冲动或人类生活的较高尚行动的主体。”(《精神分析引论新编》)“超我”起着一种道德约束的职能,和王阳明所讲的“真己”一样是一种纯善,注重于实现人的最高理想,引导人从善向美。但是,弗洛伊德认为“超我”是对社会典范的效仿,是社会化的产物。而王阳明一直强调的“真己”,其心之本体的道德情感是源于天赋,是与生俱来的,否定是社会化的产物,拒绝向外探求。

此外,王阳明在这种道德情感的作用方向上也与弗洛伊德不同,是恰恰相反的。弗洛伊德认为是社会促进人格结构三大系统中“超我”的形成,是社会对“超我”的形成起作用。而王阳明则一味夸大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作用,强调“致吾心之天理良知于事事物物”,

认为把人本来就具有的这种“天理”、“良知”普及到事事物物,就可以使社会充满合乎人们道德良知的规范,并通过自己的言行对社会产生影响,在作用方向上,是人对社会起作用。

由于王阳明继承了孟子“人性本善”的观点,本身就认为“真己”道德情感是纯善的,是天赋的,而且在他看来这种主观的道德情感的力量是非常强大的,可以在一念发动处克倒所有的不善,所以,他所认为的“邪念”就构不成“真己”的矛盾的对立面,纯善的“真己”发挥作用是自然而然的,绝对的。而在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中,他把人格结构理论分为了三个层次,并认为三个层次是永恒的。“超我”位于最高层次,是在和“自我”、“本我”的统一、斗争中形成的整体。“超我”要实现其最高理想,对人的行为进行评判,就必然与“自我”、“本我”产生矛盾,在人的心理上就表现为控制、压抑,因而“超我”的实现就不是自然而然的。

二、“人欲”与“本我”

王阳明认为,人的生理欲望与好恶之情是“人欲”,是由耳、目、口、鼻、四肢追求声、色、味与知觉之心追求功名所引起的。王阳明把这种“人欲”归之于“邪念”,邪念的发动之处也就是非“礼”的行为之始,要于一念发动处克倒。

一方面,王阳明对“人欲”采取否定的态度,另一方面,对“人欲”的否定也就证明了他确实承认“人欲”的客观存在。而这个“人欲”的概念与弗洛伊德人格结构理论中“本我”的意义是相通的。弗洛伊德人格结构理论中“本我”位于人格结构的最底层,是真正

的“心理实在”,不受任何理性与道德原则的约束,不具有任何的价值、伦理因素,这才是心理的本然状态,是与生俱来的。弗洛伊德不回避“本我”的非理性、自私性,他认为这是构成人的生命力的内在核心,并且认为,对于一个心智健康的人而言,“本我”与“自我”、“超我”本来就应该是一个整体。弗洛伊德更多地是从人性的角度来探讨“本我”的问题。王阳明之所以认为“人欲”是“邪念”,他更多地是受儒家传统伦理价值观念的影响。

弗洛伊德认为“本我”的唯一机能就是寻求快乐,他说:“心理过程自动受到‘快乐原则’的调节……事实使我们相信,快乐原则在心理生活中处于霸权地位。”(《超越快乐原则》)

王阳明也认为“乐”是心之本体,“至乐”、“孔颜之乐”是王阳明追求的最高人生境界,也是其最高的审美境界。“至乐”或“乐”,在他看来不同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生理感官愉悦的“七情之乐”。“至乐”虽出自于“七情之乐”,但已是一种超越于此的高级精神境界。这个“乐”就不只是一个情感范畴,更是一个境界范畴。因此,他说:“乐是心之本体。仁人之心.以天地万物为一体,欣合和畅,原无间隔。”(《传习录·上》)“仁人”即圣人,作为心之本体的“乐”也就是圣人之“乐”。弗洛伊德所讲的“本我”所追求的快乐是相对于痛苦而言的,是一种欲望的满足、紧张的消除、内外干扰的排除,是一种广泛意义上的概念,这与王阳明所讲的“乐”的概念是不同的。

三、“于一念发动处克倒私意”与“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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