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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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和合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中小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中小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专项资金必须用于中小学校营养餐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二)公开透明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规范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和合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中小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和监督措施。

(二)审核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三)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四)定期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中小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流程。

(二)按照规定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报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三)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四)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算和汇总,并向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与审批程序第八条中小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食品原料采购:优先采购新鲜、安全、健康的食品原料。

(二)设备购置:购置必要的厨房设备、餐具等。

(三)人员培训:组织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营养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四)食品安全检测:定期对食堂食品进行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五)改善食堂环境:改善食堂卫生条件,提高食堂服务水平。

第九条专项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一)学校食堂提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经财务部门审核。

(二)管理领导小组对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批。

关于学校营养餐费的支付管理制度

关于学校营养餐费的支付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保障学生营养餐费的安全、规范使用,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费的支付管理。

三、管理制度1. 营养餐费收取(1)学校应设立营养餐费收费专窗,由专人负责收取营养餐费。

(2)收取营养餐费时,应向学生或家长提供正规收费凭证,并注明收费项目、金额、收费依据等信息。

(3)营养餐费收取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营养餐费管理(1)营养餐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学校应设立营养餐费专账,实行独立核算,确保资金安全。

(3)营养餐费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3. 营养餐费支付(1)营养餐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方式。

(2)银行转账支付时,应提供银行汇款凭证,确保资金安全。

(3)现金支付时,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由专人负责收取和支付。

4. 营养餐费公示(1)学校应设立营养餐费公示栏,定期公示营养餐费收取、使用情况。

(2)公示内容包括:营养餐费收取标准、已收费用、支出情况等。

(3)公示应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监督与责任1.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营养餐费的收取、管理和支付工作,对营养餐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学校审计部门负责对营养餐费进行审计,确保营养餐费收支合规。

3. 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有权对营养餐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有权举报。

4.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学校营养餐费的支付管理,确保营养餐费的安全、规范使用,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为学生提供优质的营养餐服务。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6.11.11•【文号】财科教[2016]7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为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现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财政部教育部2016年11月11日附件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和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以下简称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

本办法所称城市、农村地区划分标准: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5-6位(区县代码)为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为111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

第三条补助经费管理遵循“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经费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重点确定支持内容。

现阶段,重点支持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所规定的内容。

第五条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主要包括:(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

小学营养餐财务制度

小学营养餐财务制度

小学营养餐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小学营养餐的财务收支,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经费来源小学营养餐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学生食堂销售收入等。

第三章经费使用1. 经费使用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合理、合法、公平、公正。

不得挪用、私分或乱用经费。

2. 经费主要用于小学营养餐的采购、加工、烹饪等相关费用,确保学生吃到安全、健康的食品。

3. 经费使用应按照预算额度进行,不得超支。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支,需提前报告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四章经费核算1. 小学营养餐的经费核算应及时、准确。

2. 每月底进行月度经费结算,对应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对。

3. 每年底进行年度经费结算,对一年来的收支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年度财务报告。

4. 财务核算工作由财务人员负责,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经费审计1. 对小学营养餐的经费使用进行定期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法。

2. 审计工作由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对经费使用情况、资金流向等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

3.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不正常情况,应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六章经费监督1. 小学营养餐的经费使用应接受监督,确保透明度和公开性。

2. 学校财务部门、学生家长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对小学营养餐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不正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3. 经费使用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处罚与奖励1. 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可以给予警告、罚款、降职等处罚。

2. 对执行财务制度良好,经费使用合理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八章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修改或补充,应经相关部门审批。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小学营养餐财务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心学校营养餐资金管理制度

中心学校营养餐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收支、监管学校食堂财务收支行为,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我校学生营养状况,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1. 资金来源:营养餐资金由上级财政部门拨款,学校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专款专用。

2. 资金使用:(1)用于购买学生营养餐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费等。

(2)用于学校食堂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及改造。

(3)用于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培训。

(4)用于食堂安全、卫生、环保等费用。

三、资金管理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税务等法律法规。

2. 设立营养餐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3. 资金收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末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

4. 定期对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

四、资金监督1. 学校成立营养餐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营养餐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2.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营养餐资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3. 邀请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参与营养餐资金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 对违反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资金公示1. 学校设立营养餐资金公示栏,将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食堂菜品价格、原材料采购等信息予以公示。

2. 公示内容应包括:营养餐资金总额、收入、支出、结余情况;食堂菜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等。

3. 公示时间为每月末至下月末日。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中心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3. 中心学校营养餐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的报告嘿,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一个很重要的话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改善计划。

这可不是个小事,毕竟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关乎未来。

咱们知道,农村的孩子们,有时候在饮食上可能比较单一,哎,想吃点营养的东西可不容易啊。

这营养改善计划就像是给孩子们开了扇窗,让他们看到更丰富的饮食世界,真是太好了。

说到专项资金,这玩意儿可不是随便就能用的。

相关部门可是下了血本,专门拨了一笔钱,专门给农村的孩子们改善营养。

钱到手,怎么用可得讲究讲究。

首先得确保这些资金用在刀刃上,不能让这笔钱像流水一样溜走。

有人说“好钢用在刀刃上”,这话真没错。

咱们得认真审核,每一分钱都得花在孩子们的饭菜上,绝不能让它们白白浪费掉。

咱们会看到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比如,资金拨下来后,有些地方的管理工作就没跟上。

有的学校可能因为人员不足,导致这些资金没有被有效利用,真让人心疼。

孩子们在学校吃得差,心里也没底,学习也提不起劲来。

想象一下,小朋友们捧着一碗白米饭,连个菜都没有,心里得多失落啊!这可不行,咱们得让他们吃得好,才能让他们学习得更好。

有些地方在管理上也真是需要提提神。

要是资金的使用透明度不高,家长们心里就会打鼓,觉得这钱到底花到哪儿去了。

可不是说“心里有鬼”,而是大家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吃上好东西,享受到应有的关怀。

想想看,学校里的营养餐,得是色香味俱全,才能让孩子们吃得开心、吃得满足。

每次看到孩子们开心地吃着营养午餐,那种满足感可不是金钱能买到的。

这其中还得加强监督。

没监督,这钱就容易“跑冒滴漏”,这可不是小打小闹。

得有人盯着,定期查查账,让每一分钱都花在明处。

说得简单,做起来可得费一番功夫。

得让学校、家长、甚至社会都参与进来,形成一个合力。

大家都在一起关注孩子的饮食,才能让这个计划真正发挥作用。

有些地方的营养改善计划做得特别好,孩子们的健康状况明显提升,学习也有了动力。

看到他们一边吃着营养丰富的午餐,一边跟同学们欢声笑语,心里就特别暖。

中小学营养餐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营养餐财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保障中小学营养餐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营养餐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实施营养餐改善计划的中小学。

三、管理原则1. 坚持公开、透明、公正原则,确保营养餐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坚持勤俭节约、合理分配原则,确保营养餐资金使用的高效性。

3. 坚持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原则,确保营养餐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四、财务管理制度1. 资金预算管理(1)学校根据营养餐改善计划,结合学生人数、营养餐标准等因素,制定年度营养餐资金预算。

(2)学校将营养餐资金预算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批准后执行。

2. 资金拨付管理(1)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报送的营养餐资金预算,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将营养餐资金拨付至学校。

(2)学校接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资金拨付通知后,应及时做好资金接收和登记工作。

3. 资金使用管理(1)学校设立营养餐资金专户,用于营养餐资金的收付和管理。

(2)学校严格按照营养餐改善计划的要求,合理使用营养餐资金,确保资金用于购买营养餐食材、设备和人员培训等。

(3)学校定期对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资金结算管理(1)学校定期与营养餐供应商进行结算,确保营养餐资金使用的真实性。

(2)学校应保存好营养餐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以便核查。

5. 资金监督与审计(1)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学校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2)学校应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责任追究1. 学校校长是营养餐资金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对营养餐资金使用负总责。

2. 学校财务人员负责营养餐资金的核算、管理和监督,对营养餐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

3.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营养餐资金损失或浪费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营养餐经费管理制度(通用6篇)

营养餐经费管理制度(通用6篇)

营养餐经费管理制度营养餐经费管理制度(通用6篇)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营养餐经费管理制度(通用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营养餐经费管理制度11、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学校要加大对食堂的管理力度,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操作,安全第一,文明经营,服务为主”的经营理念,坚决杜绝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

2、学校“营养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食堂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督查等方面的工作。

3、食堂应当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

设施设备布局合理,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相对独立。

严禁自制小食品、鱼、肉类、油炸食品;严禁出售冷、荤凉菜;严禁购进难以辨别保质日期的食品。

4、保持食堂整洁卫生。

各种餐具,都要按规定程序消毒后方可放入保洁柜内存放,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允许使用;每天都要清洗餐具,清理结束后要将食堂工作区域打扫冲洗干净,不留残渣,防止蚊虫等孳生。

5、每次长假,食堂工作人员要提前1天上班,打扫食堂卫生,并将所有食堂的用具按要求进行消毒。

营养餐经费管理制度21.大力宣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重大意义,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加强健康教育,使学生养成安全、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

3.将本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领导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核定的实名制学生名单报教育局审查备案。

4.配备好后勤管理人员和生活教师,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管理服务和教育工作扎实到位。

5.合理安排用餐时间,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6.认真做好营养餐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学校主管领导坚持每周检查指导一次,分管领导坚持每天指导检查一次;全面检查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食品配送分发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和处理。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制度一、引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我国政府积极推行的一项重要教育政策,旨在改善农村地区学生的营养状况,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和身体素质。

为了确保该计划的顺利实施,财务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本文将详细介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职责财务管理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环节,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经费的有效管理。

在财务管理方面,涉及以下职责:1.资金预算:根据计划需要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编制年度资金预算,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

2.资金拨付:根据预算安排和计划进程,及时拨付资金给各执行单位,并进行核实和记录。

3.财务审计:定期对计划所涉及的资金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流程,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4.报销管理:对执行单位的报销申请进行审核,核实费用支出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并及时支付相应的款项。

5.财务监督: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并作出相应处理。

三、资金管理为了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长期稳定运行,资金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一些资金管理的具体细化措施:1. 预算编制年度预算编制是资金管理的基础,包括以下步骤: - 收集各执行单位的需求和计划,确定资金使用的范围和重点。

- 制定详细的资金预算方案,包括各项支出内容和金额。

- 经过审核和评审后,最终确定年度预算,并上报相关部门批准。

2. 资金申请与拨付执行单位根据计划需要,提出资金申请,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审批。

拨付资金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严格按照预算进行资金拨付,确保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按计划进度及时拨付。

- 对预算外的特殊支出,需要执行单位提出合理的申请,并经过特批程序才能拨付。

3. 财务监督和审计为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经济性,财务监督和审计是必要的措施: - 建立健全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学生营养餐资金管理制度

学生营养餐资金管理制度

学生营养餐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学生营养餐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学生营养餐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资金来源及管理1.学生营养餐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社会捐赠等。

2.学校设立学生营养餐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挪作他用。

3.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资金的收、支、管、算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4.学校应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生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三、资金使用范围1.学生营养餐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食材、调料、燃料及食堂设施设备维修等与学生营养餐直接相关的支出。

2.严禁将学生营养餐资金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奖金等非学生营养餐支出。

四、预算管理1.学校应按照实际需要,编制学生营养餐年度预算,明确资金使用计划,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2.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预算,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3.学校应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监控,确保预算合理、合规使用。

五、采购管理1.学校应建立健全食材采购制度,确保采购程序公开、透明、合规。

2.学校应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资质的供应商。

3.学校应建立供应商评价机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确保食材质量。

六、食品安全管理1.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2.学校应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3.学校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营养配餐1.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身体状况等,合理搭配膳食,确保营养均衡。

2.学校应定期邀请专业营养师对食堂菜品进行评估,优化菜品结构。

八、用餐管理1.学校应建立健全用餐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用餐有序、文明。

2.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用餐行为的引导,培养学生良好的用餐习惯。

九、信息公开1.学校应定期公开学生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家长、社会监督。

2.学校应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家长、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学校营养经费管理制度

学校营养经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营养经费的管理,确保营养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生营养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营养经费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后勤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

2. 营养经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营养经费管理制度,监督营养经费的使用,定期对营养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1. 经费来源:学校营养经费主要来源于上级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2. 使用范围:营养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购买学生营养餐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2)学生营养餐的配送、加工、烹饪等费用;(3)学生营养餐的宣传教育、培训等费用;(4)营养经费的管理、审计、监督等费用。

四、经费管理1.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营养经费的收支管理,设立独立的营养经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2. 营养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

3. 营养经费的支出应遵循公开、透明、合理、节约的原则。

4. 营养经费的支出需经学校营养经费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五、经费监督1. 学校营养经费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营养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营养经费的合理使用。

2. 学校财务部门对营养经费的收支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学校设立营养经费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挪用、侵占营养经费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对因管理不善,导致营养经费浪费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营养经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准。

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镇中小学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让学生吃得放心吃得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经费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

经费指标由财政局、教体局联文下达到各学校,资金拨到各乡镇中心校义务教育经费专户。

第三条各中小学必须建立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收支总账、食堂收支明细账,建立健全相关的表册。

第四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经费只能用于采购学生营养食品,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支付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和学校的其他公用支出,不得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学生营养改善食堂运行所产生的运费、水、电、煤等费用计入营养膳食成本.第五条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食堂经费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单独建立食堂账目实行成本核算。

第六条大宗食物采购须上报采购计划,由县教育局组织招标采购.各学校采购物品应取得税务部门正式发票,使用自制凭证,必须统一使用教育局设计的自制凭证。

第七条学校按月到中心学校核销票据和上报享受补助花名册。

中心学校报账员按月到教育局计划财务股核拨补助经费。

各学校必须分校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并上交一份至中心学校总务处,以备各级核查。

第八条实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公示制度。

各学校必须按月公示享受人员名单、食堂收支结算情况,主要食品采购价格、数量;每周食谱、价格等信息。

第九条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

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对于挤占和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各学校要制定切合实际的管理措施,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如发现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的行为,将从严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条本办法由xxxx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从二○一二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农村义务教育中学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中学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中学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申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的通知》(教营养办函[201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

第二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为加工学生营养餐所购入的原辅材料等直接材料支出和相关加工、加热等相关成本支出,不包括有关的人工费用和校舍、设备折旧以及相关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采用学校食堂供餐的,且不能准确核算食堂伙食支出和学生营养餐之间用水、电等加工、加热等费用的,可按不高于10%的比例计算计入。

第三条学校要进一步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发放范围和标准等进行动态管理。

同时,要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与“一补”专项资金的统筹衔接工作,并按照各自的资金管理要求,分户运行,独立核算,严禁产生挤出效应,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学校规章,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细化食堂支出项目、范围与标准,强校食堂成本核算,逐步推行实物消耗定额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第五条学校财务部门收到营养餐专项资金预算文件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需求,在每月5日前,申报次月资金用款计划,经财政局、教育局审批后,将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学校学生食堂结算户;食堂按照学校各方面规定和加工流程实施营养餐工作。

第七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他学校公用支出。

第八条学校根据学生营养餐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格管理支出。

第九条建立学生营养计划专项资金“公示”制。

营养餐经费的管理制度

营养餐经费的管理制度

营养餐经费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营养餐经费的管理,确保营养餐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营养餐经费是指为保障学生营养餐质量,用于购买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加工工具等所需的资金。

第三条营养餐经费的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合理、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当设立营养餐经费管理小组,负责营养餐经费的管理工作。

营养餐经费管理小组由学校领导、财务人员、营养师等组成。

第二章营养餐经费的筹集与管理第五条营养餐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一)政府补贴;(二)学校自筹;(三)社会捐赠;(四)其他合法来源。

第六条营养餐经费的筹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经费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七条营养餐经费的管理小组应当制定经费使用计划,明确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程序、使用标准等。

第八条营养餐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营养餐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有效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营养餐经费的使用应当接受学校审计、财务部门的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三章营养餐经费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对营养餐经费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营养餐经费管理档案,保存有关凭证、资料,以备查阅。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定期向学生、家长、社会公开营养餐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人,学校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以上就是关于营养餐经费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应当严格遵守制度规定,确保营养餐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营养餐。

同时,我们也应当关注营养餐经费的筹集与管理,积极参与其中,为学生们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保障。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为了落实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学生的营养水平,各级政府需要进行资金的管理。

管理好资金,确保整个计划的实施顺利、高效运行。

本文将从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来源与投向、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等角度进行论述,希望能对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一、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来源与投向资金来源首先,资金来源是有保障的。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主要来源于下述几个方面。

1、中央政府拨款。

中央政府每年都为该计划提供巨额拨款,资金的到位可以更好地保障项目的实施。

2、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地方政府不仅要配合中央政府的工作,同时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成立相关平台募集资金。

3、社会捐款。

除此之外,社会上各类爱心团体也可以通过举办义卖、筹款等方式,募集资金支持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事业的发展。

资金投向资金的投向必须符合该计划的宗旨,且具有明确的方向和管理政策。

资金的投向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根据不同区域差异,进行适当的投入。

根据国家规定,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针对中西部地区的多数学校、农村地区的学校以及特殊困难学校,投入资金的力度要高于其他地区的学校。

2、在配餐上增加营养成分的投入。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配餐内容中,应保障学生的营养素和微量元素的正常需要。

加大对奶类、蛋类、蔬菜、水果等营养成分比较丰富的食品的比例,保证学生的全面营养。

3、对杜绝浪费,节约财政等方面的投入。

在确保学生营养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不必要的食品浪费,提高公共物品的使用效率是降低成本的有效途径,也是合理使用资金的重要措施。

二、资金管理制度建设1、成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

建立财务管理机构有利于及时记录、审批、结算资金,确保资金流动顺畅有效。

2、完善会计记账体系。

构建健全的应收应付状态表、费用记录表、资产损益表等,统计和分析管理单位的经济情况,对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及时查漏补缺。

3、建立资金使用、分配、监督等制度。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经费管理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经费管理办法

杨柳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收支、监管学校食堂财务收支行为,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我校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食堂资金管理必须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按照“非营利性”要求,严格执行“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条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要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在校学生营养餐食品的购置费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

第三条食堂聘用人员食品加工费、大型设备设施购置和炊具添置的经费、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及设备折旧不计入营养餐成本,在“营养餐计划经费”之外单独解决。

第四条食堂所有的原材料或物资采购遵循三定原则,即:定品牌、定地点、定价格,并由二人以上参与、专人验收、主管领导审核。

食材采购回后,依次验收、交货、审核签字。

原材料采购应票据齐全,所有的支出必须有票据,实事求是地核实营养餐品种成本,据实核算入账。

购物的发票必须有采购人员、学校会计和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后才能入账。

食堂的帐务凭证不得随意销毁,必须定期保存。

第五条食堂所有采购非当日耗用的原材料或物资都必须实行入、出库登记管理,保管人员对采购人员交来的原材料或物资进行如实验收入库,在采购员交来的清单上签字,分类登记学校食堂食材台账。

出库时,保管人员须填写学校堂食材出库单,并及时登记入账,做到先进先出。

每两个周做一次账,如实反映盈余情况,及时把学校食堂食材盘存表报送学校财务人员和食堂负责人。

第六条要建立信息反馈渠道。

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师生可对原材料或物资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举报。

学校要定期召开就餐师生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向就餐师生开展一次问卷调查,及时公布和反馈调查结果。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经费管理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经费管理办法

杨柳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收支、监管学校食堂财务收支行为,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我校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食堂资金管理必须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按照“非营利性”要求,严格执行“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条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要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在校学生营养餐食品的购置费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

第三条食堂聘用人员食品加工费、大型设备设施购置和炊具添置的经费、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及设备折旧不计入营养餐成本,在“营养餐计划经费”之外单独解决。

第四条食堂所有的原材料或物资采购遵循三定原则,即:定品牌、定地点、定价格,并由二人以上参与、专人验收、主管领导审核。

食材采购回后,依次验收、交货、审核签字。

原材料采购应票据齐全,所有的支出必须有票据,实事求是地核实营养餐品种成本,据实核算入账。

购物的发票必须有采购人员、学校会计和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后才能入账。

食堂的帐务凭证不得随意销毁,必须定期保存。

第五条食堂所有采购非当日耗用的原材料或物资都必须实行入、出库登记管理,保管人员对采购人员交来的原材料或物资进行如实验收入库,在采购员交来的清单上签字,分类登记学校食堂食材台账。

出库时,保管人员须填写学校堂食材出库单,并及时登记入账,做到先进先出。

每两个周做一次账,如实反映盈余情况,及时把学校食堂食材盘存表报送学校财务人员和食堂负责人。

第六条要建立信息反馈渠道。

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师生可对原材料或物资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举报。

学校要定期召开就餐师生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向就餐师生开展一次问卷调查,及时公布和反馈调查结果。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细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参与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学校要把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作为食堂管理的重点,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是指为学生(含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学校食堂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审批制。

学校开办食堂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

第八条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

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

重大开支和重要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内部控制制度。

针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第十条岗位责任制。

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规模,切实做好定岗、定责、定薪工作,合理配置人员。

学校应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采购、加工、保管、会计、出纳、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

关键岗位应定期进行轮换。

规模较小的学校,部分岗位可以由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人员兼任。

第十一条学校负责人陪餐制。

营养餐经费保障制度范本

营养餐经费保障制度范本

营养餐经费保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营养餐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实施营养餐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三条营养餐经费保障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经费合理分配,保障学生营养餐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营养餐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社会捐赠等渠道。

第五条国家财政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实施营养餐的学校给予经费补助,具体标准由教育部、财政部制定。

第六条地方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保障营养餐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鼓励社会各界捐赠资金支持学校营养餐工作,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捐赠者的意愿。

第三章经费使用第八条营养餐经费主要用于为学生提供符合营养标准的餐食、餐具购置、食堂设施改善等。

第九条营养餐经费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确保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营养餐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使用流程和责任,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第四章经费监管第十一条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营养餐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定期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营养餐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财政等部门应当定期对营养餐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经费使用的效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挪用、挤占、贪污营养餐经费的;(二)虚报冒领营养餐经费的;(三)违反规定使用营养餐经费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学校、家长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骗取、套取营养餐经费的;(二)滥用、浪费营养餐经费的;(三)其他违反营养餐经费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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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
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收支、监管学校食堂财务收支行为,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我校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食堂资金管理必须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按照“非营利性”要求,严格执行“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条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要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在校学生营养餐食品的购置费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

第三条食堂聘用人员食品加工费、大型设备设施购置和炊具添置的经费、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及设备折旧不计入营养餐成本,在“营养餐计划经费”之外单独解决。

第四条食堂所有的原材料或物资采购遵循三定原则,即:定品牌、定地点、定价格,并由二人以上参与、专人验收、主管领导审核。

食材采购回后,依次验收、交货、审核签字。

原材料采购应票据齐全,所有的支出必须有票据,实事求是地核实营养餐品种成本,据实核算
入账。

购物的发票必须有采购人员、学校会计和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后才能入账。

食堂的帐务凭证不得随意销毁,必须定期保存。

第五条食堂所有采购非当日耗用的原材料或物资都必须实行入、出库登记管理,保管人员对采购人员交来的原材料或物资进行如实验收入库,在采购员交来的清单上签字,分类登记学校食堂食材台账。

出库时,保管人员须填写学校堂食材出库单,并及时登记入账,做到先进先出。

每两个周做一次账,如实反映盈余情况,及时把学校食堂食材盘存表报送学校财务人员和食堂负责人。

第六条要建立信息反馈渠道。

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师生可对原材料或物资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举报。

学校要定期召开就餐师生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向就餐师生开展一次问卷调查,及时公布和反馈调查结果。

第七条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原材料或物资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2、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原材料或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3、伙食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反映强烈的。

4、虚列支出,弄虚作假,私设“小金库”的。

5、克扣、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的。

7、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监管:
1、建立健全食堂经费使用与管理制度,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单独建立食堂账目,实行成本核算,厉行节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2、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3、建立健全食堂应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以及享受补助学生名单等信息。

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结算,并将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

同时报送教育管理部门备案。

4、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

5、建立专项资金管理问责机制。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杨柳小学,学生营养餐膳食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江龙镇杨柳小学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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