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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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建设单位对某综合办公楼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了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建设单位为了约束承包商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承包商支付了30万元人民币的定金。建设单位与承包商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工程预付款、工程质量、工程价款、工期和违约责任等均作了具体约定。
施工合同履行时,在基础工程施工中碰到地下有大量文物,使整个工程停工12天;主体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机械出现故障,使进度计划中关键线路上的部分工作停工18天。两次停工承包商均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工期索赔申请,并提出了施工记录。
1.招标时对承包商的资质审查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2.定金与预付款有何区别?
3.监理工程师判定承包商索赔成立的条件是哪些?
【答案】问题1
对承包商资质审查的内容有: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人员素质、设备和技术能力、财务状况、工程经验、企业信誉等。
问题2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1、目的不同。定金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确保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是为了解决承包商在工程准备和材料准备中的资金问题。
2、性质不同。定金是担保形式,是法律行为;而预付款是—种惯例,是约定俗成的习惯,不是法律行为。
3、处理不同。定金视合同履行情况有不同的法律后果:(1)合同正常履行,定金返还;(2)合同不履行,双方都无过错,定金返还;(3)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获得返还定金;(4)收取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双倍返还定金。而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以扣还的方式归还。
问题3
监理工程师判定承包商索赔成立的条件:
1.承包商受到了实际损失或损害;
2.损失不是承包商的过错造成;
3.损害也不是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造成;
4.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时限内提出。
【案例二】某工业厂房工程建设项目于1998年3月12日开工,1998年10月27日竣工并验收合格。但在2001年2月,该厂房供热系统出现部分管道漏水。经业主检查发现,原施工单位所用管材与其向监理工程师所报验的不相符。若全部更换供热管道将损失人民30万元,并将造成该厂部分车间停产损失人民币20万元。
业主就此事件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施工单位对厂房供热管道进行全部返工更换,并赔偿该厂停产损失的60%(计人民币12万元);
2.要求监理公司对全部返工工程免费进行监理,并对停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该厂停产损失的40%(计人民币8万元)。
施工单位的答复是:该厂房供热系统已超过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因此不予保修,也不同意返工,更不同意赔偿停产损失。
监理单位的答复是:监理工程师已对施工单位报验的管材进行过检查,符合质量标准,已履行了监理职责。施工单位擅自更换管材,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1.依据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指出业主的要求以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答复中各有哪些错误,为什么?
2.简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应负何种责任,为什么?
【答案】问题1.
(一)业主要求
1.施工单位“赔偿该厂停产损失的60%(计人民币12万元)”错误,应由施工单位赔偿全部损失(计人民币20万元)。
2.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错误,对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损失不负连带赔偿责任。3.按监理合同规定,“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或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报酬比率(扣除税金)]故按“赔偿该厂停产损失的40%(计人民币8万元)”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
(二)施工单位答复
1.“不予保修”错误。因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应负责返工、修理,该工程不受保修期限限制。
2.“不予返工”错误。按现行法律规定对不合格工程应负责返工、修理。
3.“更不同意支付停产损失”错误。按现行法律,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方赔
偿。
(三)监理单位答复
1.“已履行了监理职责”错误。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失职
2.“不承担任何责任”错误。应承担相应的监理失职责任。
问题2
(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施工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施工单位故意违约,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
(二)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监理单位应承担失职责任。因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管道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但监理单位未与施工单位故意串通,也未将不合格材料按照合格材料签字。【案例三】某监理单位,资质等级为丙级,有正式在职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6人,其中3人有中级职称,其余为初级职称或无职称者。该监理单位通过熟人关系取得一幢26层综合大楼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该工程建设项目预算造价为2亿元人民币。双方所签监理合同中规定,建设单位支付监理人报酬为80万元人民币。此外,建设单位还以本单位工程部人员参加监理进行合作监理为由,使监理单位又给建设单位回扣人民币10万元。在监理过程中,由于监理单位给被监理方提供方便,监理单位接受被监理方生活补贴费6万元人民币。
1.该监理单位本身及其行为有哪些违反国家规定?
2.上述违反国家规定的监理应受到什么处罚?
【答案】
1.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有:
(1)该监理单位的存在本身就不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的规定。因为:
1)该监理单位无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作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该单位中的监理工程师人数不足。
(2)该监理单位为越级承接监理业务,违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的规定。
该监理单位按丙级资质标准只能承接l6层以下的民用工程。
(3)监理收费违反《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中的收费标准。通知中规定,工程预算2亿元应收预算额的0.8%~l.2%。按规定下限计,应是160万元人民币,但该监理单位只收80万元人民币,仅占0.5%。这属于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它将扰乱监理市场,应予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