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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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2014年9月)

第一条:本细则的制订以《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修订)》为原则依据,结合外国语学院具体情况加以细化,用以评定我院本科生在学习、生活、工作各方面的发展和表现。

第二条:本着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开学三周内完成。测评过程按照班级测评、团总支审核、院团委核定及全院公示四部分组成。

(1)班级内首先由学生本人填写《个人综合测评明细表》,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或就业委员及普通同学代表组成5人的测评小组,在每个同学自评的基础上,进行班级所有同学的测评,测评结果及时上报年级团总支进行审核;

(2)年级团总支及时汇总各班的测评结果并加以审核,审核结果及时上报院团委。

(3)院团委老师最后核定综合测评分数,并按专业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4)公示过程中,学生如有异意,请及时向院团委反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将作为以后学校各类相关奖项和资格的评聘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思想品德(15%)、专业学习(70%)和综合素质(15%),这三个方面的得分累加共计100分。即:

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成绩×15%+学习成绩平均分×70%+综合素质加分

第四条:思想品德成绩由基准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

基准分:70分。

加分:

(1)因弘扬社会道德风尚表现突出,受学校通报表扬或授予荣誉称号者,一次加20分。

(2)受学院通报表扬者一次加3分。

(3)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的同学,加5分。

(4)参与无偿献血者加4分。

(5)同一件事项不重复加分,加分取最高分。

说明:本项加分,以书面材料为准,无书面材料者,由院评审小组审定。并且,此项得分×15%之后,不得超过15分,超过15分按15分计算。

第五条:学习成绩由教务系统产生成绩为依据,包括学生该学期内所修习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除外)。其中,五级分制均折算为百分制,等级制按照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计。学习成绩的平均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单科成绩×单科学分)

学习成绩平均分=———————————————

总学分

第六条:综合素质成绩不设基准分,“非专业技能加分”以10分封顶,“专业技能获奖”以15分封顶,“学习能力加分”不封顶,其余每小项加分以10分封顶,各项加分总分以15分封顶,具体加分细则详见下表:

加分:

减分明细:

1、纪律要求减分

(1)旷课每次减1分,迟到早退每次减0.3分。

(2)无故不参加院系组织活动者一次扣0.2分,一学期参加集体活动请假超过两次者,每多一次,扣0.1分。

(3)无特殊原因夜不归宿者,一次扣2分。

(4)受到院校通报批评及处分(宿舍卫生脏乱差、违章电器、无故迟归),一次扣1.5分。

2、学生干部减分

(1)担任学生干部未满一届,中途退出者(不可抗力或学校教学安排原因除外),减去相应任职加分;(2)担任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者干部任职不加分,再减0.75分;

(3)学生干部日常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产生严重后果,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具体情况,酌情减分;(4)宣传委员工作量未达到规定工作量的,新闻稿缺一篇扣0.2分,微博酌情减分;

第七条:学生可以申请对该评定范围之外的情况予以评定,但必须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提交给年级辅导员)。学工处、校团委等校级部门提供的加分建议和证明,将根据学院评定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进行测评的证明需在学生会和分团委备案,各方评定人需对自己评价部分签字;成绩需本人签字确认。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在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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