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doc
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细则
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2011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07] 247号)、《西南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西校[2007] 248号)和《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西校[2007] 249号),引导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西南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综合考评结果作为学院评定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推荐就业等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学院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组成。
第六条:各班成立由班、团主要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考评小组,学生考评小组一般由7人组成,其中班、团干部3人,学生代表4人。
学生代表由各班同学推荐产生,须有广泛代表性,如男女比例、寝室分布等。
各学生考评小组应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在充分学习校、院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第三章综合考评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七条: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学业成绩和拓展性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总分120分,其中德育考评30分、课堂学习效果70分、拓展性素质评价20分。
第八条:德育考评满分30分,其中辅导员评10分,学生考评小组评20分。
学生考评小组对本班每位同学在政治信念、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方面以满分20分进行评分(对考评小组成员进行德育考评时,考评小组成员不对自己评分),所有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考评完毕后,由计分员收齐所有评分表上交辅导员处备查。
第九条:学业成绩占综合考评总分的70%。
学业成绩得分=学年度各门课程总成绩(不包括任选课和辅修专业课程)/课程门数×70%。
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4年9月)第一条:本细则的制订以《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修订)》为原则依据,结合外国语学院具体情况加以细化,用以评定我院本科生在学习、生活、工作各方面的发展和表现。
第二条:本着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开学三周内完成。
测评过程按照班级测评、团总支审核、院团委核定及全院公示四部分组成。
(1)班级内首先由学生本人填写《个人综合测评明细表》,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或就业委员及普通同学代表组成5人的测评小组,在每个同学自评的基础上,进行班级所有同学的测评,测评结果及时上报年级团总支进行审核;(2)年级团总支及时汇总各班的测评结果并加以审核,审核结果及时上报院团委。
(3)院团委老师最后核定综合测评分数,并按专业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4)公示过程中,学生如有异意,请及时向院团委反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将作为以后学校各类相关奖项和资格的评聘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思想品德(15%)、专业学习(70%)和综合素质(15%),这三个方面的得分累加共计100分。
即: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成绩×15%+学习成绩平均分×70%+综合素质加分第四条:思想品德成绩由基准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
基准分:70分。
加分:(1)因弘扬社会道德风尚表现突出,受学校通报表扬或授予荣誉称号者,一次加20分。
(2)受学院通报表扬者一次加3分。
(3)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的同学,加5分。
(4)参与无偿献血者加4分。
(5)同一件事项不重复加分,加分取最高分.说明:本项加分,以书面材料为准,无书面材料者,由院评审小组审定。
并且,此项得分×15%之后,不得超过15分,超过15分按15分计算。
第五条:学习成绩由教务系统产生成绩为依据,包括学生该学期内所修习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除外)。
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适用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本细则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评奖评优、发展入党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一、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和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包括基本素质、发展素质、知识水平三个部分。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综合素质评价细则(一)基本素质基本素质评价包括政治表现、学习态度、身心健康、文明行为、实践活动和团队精神等六方面。
其中有3项及以上“优秀”,且没有“不合格”项的,基本素质评价为“优秀”;其中有2项“优秀”,且没有“不合格”项的,基本素质评价为“良好”;有2项及以上“不合格”的,基本素质评价为“不合格”;其余评价为“合格”。
若某项的“优秀”情况与“不合格”情况并存,该项评价为“不合格”。
1. 政治表现。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
(1)有下列情况之二者,可评价为“优秀”:●本学期参加学校、学院或班级所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时事教育活动1次及以上;●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大学一年级或二年级,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参与校级“两课”优秀论文大赛并获奖。
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符合上述情况之一者,本项目可记为“优秀”。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不合格”:受过党内处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内考核不合格;受过学校、学院、有关部门处分或通报批评;无故缺席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级活动和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如学术讲座、年级活动、各类观摩学习)2次及以上;在公共场合、公众媒体发表反对党、反对社会主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从事非法的政治、宗教活动,如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张贴大字报,组织或参加非法游行示威或聚会等。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PKU.doc
附件1: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外国语学院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北京大学章程》《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北京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总结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入学第一年的学生不进行素质综合测评,中间不授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转为博士生第一年时可以以硕士生身份进行素质综合测评。
转院(系)转专业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院系参加素质综合测评。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F1)、学业学术(F2)和实践能力(F3)三部分,测评结果由三部分加总。
第六条素质综合测评最终结果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其中,测评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测评基本组织单位人数的20%。
第七条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或学业学术测评不合格者,其素质综合测评不合格,不得参加奖励奖学金评选。
第三章基本素质测评F1(满分10分)第八条基本素质测评的参考项目包括思想政治、行为规范、学习态度和身心健康四个方面,具体内容为:1.思想政治(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弘扬中华民族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3)关心集体,团队协作精神强,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等组织的集体活动。
2.行为规范(1)法治观念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2)注意提高个人修养,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3)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首都大学生文明公约》《北京大学章程》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南通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修订稿)
南通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修订稿)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体现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发挥其杠杆作用,现根据《南通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测评细则。
一、本细则仅是在《南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作出进一步的补充,故本细则中不作交待之处,仍按照《南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执行。
二、加减分项目:(说明:加减分中的A、B、C、分别指德、智、体、三个项目)(一)、德育类(A类):1、加分:A1(1)、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等有组织的集体活动全勤者加2分。
A1(2)、积极参加校院各类活动比赛(如团日活动、校园文化节等),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1分,非等级奖0.5分。
集体获奖,每个成员减半加分。
A1(3)、受学院各项表彰(以文件为准)每次加1分,集体获奖,每个成员减半加分。
A2(4)、非学生干部关心集体、积极承担校、院、班交给的任务或独立承担、策划、组织、各年级和学院活动,富有创意,取得成功,工作突出有较大贡献者,经学院书面认定加1分/次。
A2(5)、主动参加献血活动,每次加1分(以献血证为准)。
A2(6)、班级自主组织义务性劳动,经相关单位及学院书面认定,每人次加1分。
A2(7)、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帮助有困难的同学,表现突出者,经学院书面认定加1~2分。
A2 (8)、担任学院及年级(专业)学团主要干部、经考核优秀的,加3分,合格的加1分;担任院、年级(专业)学团干事、班级委员,经考核优秀加2分,合格加0.5分。
(此项不重复加分,考核结果以学院公布为准,按最高分计算)。
A2(9)、凡积极提出改革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并取得效果的,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
A3(10)、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者服务活动,或参加社会实践小分队,效果显著获得表彰者的,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校级加2分,院级加1.5分;属集体荣誉,每个成员减半加分(以有关文件或荣誉证书为准)。
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条例
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条例(修订稿)为更细致、更完善地体现我院学生综合测评的评分情况,根据《韩山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分细则。
一、品德分品德行为表现由基本分(60分)、附加分(40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计算方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附加分为40分,超过40分以40分计。
品德行为表现的基本分为60分,包括以下六项内容,每项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每项满分为10分。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不参与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不参与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
(二)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公益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完成各项任务。
(三)勤奋学习,遵守教学纪律,完成规定学业;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
(四)诚实守信,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按自身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如实申请贷学金及助学金并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待人礼貌,仪表整洁,男女交往文明,谦虚俭朴,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节约水电,不酗酒,不赌博,不打架斗殴,按规定住宿,按时作息。
(六)自觉维护互联网信息安全,不登录非法网站,不接收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参与非法传销,不买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
加分项目:1、宿舍评比(注:院系同时获奖的,以最高分记,不重复加分。
本项累计不超过3.5分)院优胜宿舍每人每次加0.5分,系优胜宿舍每人每次加0.2分。
每学期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的,该室室长加0.3分,宿舍其他成员加0.2分,获“学习型宿舍”每人每次加0.3分,获院“党员宿舍”每人每次加0.3分。
参加“寝室文艺大赛”的系级获奖宿舍每人可加0.3分,院级获奖宿舍每人可加0.4分。
参加院“寝室文艺大赛”摄影大赛作品征集获奖的:一等奖加0.5 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 0.3分,优秀奖、最佳创意奖、十佳摄影奖分别加0.2分。
华中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华中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大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提升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根据《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校党发〔2013〕37号),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测评的权重系数、指标体系及参照标准∑总分=基本素质(20分)+课程成绩(70分)+实践创新能力(一)基本素质基本素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组织纪律观念和身心素质等五项内容,每项分值为4分,共计20分。
1.政治素养(4分)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对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学生,本项直接记零分。
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2.道德品质(4分)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诚实守信,为人真诚,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热爱劳动,热心公益,爱护环境,爱惜粮食,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
集体荣誉感强,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与集体活动,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
3.学习态度(4分)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标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认真遵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诚信考试,考试不舞弊,恪守学术道德,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4.法制观念(4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
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不参加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
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做到人走断电,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和酒精炉(煤气炉)等,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审批不在外住宿,未经审核不擅自外出或离校。
外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本实施细则(试行)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旨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激励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专业学习和德育素质两个方面的测评。
专业学习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
德育素质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社会服务、法纪观念和道德修养方面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安排在每年9月份,对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进行测评,最后一学年的测评时间安排在学年结束前进行。
第四条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奖学金评定和毕业生推荐等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中的加分仅对该测评学年有效(以相关材料标注时间为准),且每项条件只能加分一次,并以获奖证书、活动记录等书面材料为凭证(加分材料须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无书面材料者,由院评审小组审定。
凡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二、奖学金参评资格第六条参加各类奖学金评比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籍注册本科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上进;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勤奋、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诚实守信(无不良诚信记录);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5.该学年未受到院级及以上(含院级)处分,无违反校纪校规或法律法规行为;6.该学年所有的考试或考查课程无不及格或因不及格而重修的情况。
有以下情况的同学不能参加本学年的奖学金评定:1.该学年内有旷课记录(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课时计算);不按时参加晚自习,一学期累计旷晚自习达3次;2.不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一学期累计达3次(含升旗等);3.根据专业必须通过的考试(如英语专业大二需通过专业四级等),没有一次性通过、获得规定等级的证书;4.在学校、学院的宿舍卫生检查中,一学年通报批评达3次(含)以上。
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细则(终稿)
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终稿)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较强就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专门人才。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2个部分,其中基本评价包括品德素质评价、知识水平评价、身体素质评价等3个方面,具体评价内容如下:1、品德素质评价: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作风、组织纪律观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综合体现。
2、知识水平评价:主要依据学生的学年学业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
3、身体素质评价:主要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4、能力评价: 对学生通过学校、学院教育在成长中体现出来的个性化能力进行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研究创新:指学科竞赛及专业组别的文体比赛、专利项目、课题论文、学术著作等;2)、专业(职业)技能: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水平等级等各类专业(职业)技能(水平)资格证书,在专业(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奖等;3)、社会工作(实践):担任学生干部履行工作职责的,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等活动获奖的;4)、文体特长及其它:学生在合法媒体上通过文字、视频、图片等形式发表的文学、艺术、新闻作品的,参加院级及以上文体活动或其它相关活动获奖的。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构成、比例和成绩计算方法1、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两个部分。
基本评价=品德素质评价*20%+知识水平评价*75%+身体素质评价*5%;发展评价=知识水平评价*50%+能力评价*50%。
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为了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条以全面考核学生素质为目标,并作为评选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各种择优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采取量化评议的方法,由智育、德育、技能三方面组成;总权数为1,其中权重系数:智育0.65,德育0.25,技能0.1。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院设立学生综合测评组织机构,分别为班级考评组、年级考评组和学院考评组。
班级考评组:班长为组长、团支书为副组长,组员由组织委员及学生推荐的代表2人组成,负责对班级同学每周测评项目进行记录,并计算每位同学的得分;年级考评组:辅导员担任组长,组员为班长,团支书,负责对班级考评组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学期对学生总得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学院考评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组员为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负责协调和监督整个工作流程,对实施过程中各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有争议的事项进行裁定,对评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学生进行处罚。
第三章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第五条综合测评分=智育分*0.65+德育分*0.25+技能分*0.1。
第四章智育测评第六条智育(权数0.65)智育分为学期的平均分绩点转换成百分制的得分。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其中列入平均学分计算的课程以本专业的教学大纲要求修读的课程为准(辅修和二专业课程不列入其中)。
百分制级五级记分制成绩和绩点的换算办法如下表:注:经补考及格的课程绩点为1.5。
第五章德育测评第七条德育(权数为0.25)德育分计算公式为:E=EO+A-B其中:E:德育分;EO:基准分;A:各项加分总和;B:各项减分总和。
第八条EO基准分一律为70分,即EO=70第九条根据以下标准对A值加分:一、按时报到注册,加1分;二、积极参加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此项活动必须为义务、无偿的献爱心活动;并拥有相关单位的证明;获得资助的贫困生规定时间内的义务劳动不在此列),学期内累计服务时间达到10小时以上的,加0.3分,20个小时以上加0.5分;获得注册志愿者证书(国家级别),加2分;三、在实践过程中表现突出并有相关部门出具证明者,加1分;四、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各类文体比赛的,每个项目加0.1—0.5分,累计不超过5分;参加校级各类文体比赛获奖者,前三名最高加2分,第四至八名最高加1.5分,加分可以累计,累计加分不得超过6分(视比赛具体规模和团队人员总数,可作适当调整);参加校级以上比赛获奖者,双倍加分(获奖者不累加参与分);五、参加学校、学院指定要求参加的各种校园活动,每次加0.1—0.5分,累计不超过5分;六、参加先进班集体评选,负责人最高加2分,骨干最高加1分;班级成员,每人最高加0.5分(获奖班级参照“集体荣誉”项加分,不累加参与分);七、参加义务献血,每次加1分;八、受学校通报表扬者加2分;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加1分;九、模范寝室成员加1分,文明寝室成员加0.5分;特色寝室成员加1.5分;党员寝室星级评比评上三星级(含三星级)寝室的寝室所有成员所评学期的德育分加分标准如下:三星寝室成员加1分;四星寝室成员加1.5分,五星寝室成员加2分(党员寝室可同时申请特色寝室);十、每月上课全勤者加0.5分;十一、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优秀事迹者,由学院考评组酌定加0.5—5分;十二、凡担任各级学生干部者,按下列情况加分:学生干部的加分必须严格掌握,并与学期工作考核结果挂钩;十三、集体荣誉加分十四、个人荣誉加分十五、凡在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上述规定不包括),可向学院考评组申报,酌定加1~3分。
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意见征求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浙大宁理学(2023)4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O一、评价原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激励与导向作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作为评定奖助学金、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
二、评价对象综合素质评价的对象为完成上一学年学业的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三、测评体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采用量化计算方法,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创新创业素养六部分,总权重为100。
各部分权重为:德育10、智育60、体育8、美育4、劳育8、创新创业10。
计算方法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D)*10%+智育测评成绩(Z)*60%+体育测评成绩(T)*8%+美育测评成绩(M)*4%+劳育测评成绩(1)*8%+创新创业素养测评成绩(C)*10%。
各测评成绩和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生・含量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中记实部分,按照J=(Jn-MIN)/(MAX-MIN)*100换算成百分制分数后汇总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四、德育测评德育测评主要考察学生在思想政治品德、法治纪律观念、诚信责任意识等方面的日常行为表现。
学生德育测评成绩由基本评定(D1)和德育记实(D2)两部分组成,基本评定为学年结束后进行的评价,德育记实为贯穿全学年的记实量化评价。
计算方法为:德育测评成绩D=基本评定(D1)+德育记实(D2),德育测评权重为10,其中基本评定和德育记实各占50%。
1.基本评定D1基本评定(D1),由学生个人自我评价、班级成员互评、班导师和班委评价三部分构成,分别占30%、30%、40%,班级需召开专题班会进行评议,参会人数不低于班级人数的80%。
南通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修订稿)
南通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修订稿)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体现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发挥其杠杆作用,现根据《南通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测评细则。
一、本细则仅是在《南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作出进一步的补充,故本细则中不作交待之处,仍按照《南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执行。
二、加减分项目:(说明:加减分中的A、B、C、分别指德、智、体、三个项目)(一)、德育类(A类):1、加分:A1(1)、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等有组织的集体活动全勤者加2分。
A1(2)、积极参加校院各类活动比赛(如团日活动、校园文化节等),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1分,非等级奖0.5分。
集体获奖,每个成员减半加分。
A1(3)、受学院各项表彰(以文件为准)每次加1分,集体获奖,每个成员减半加分。
A2(4)、非学生干部关心集体、积极承担校、院、班交给的任务或独立承担、策划、组织、各年级和学院活动,富有创意,取得成功,工作突出有较大贡献者,经学院书面认定加1分/次。
A2(5)、主动参加献血活动,每次加1分(以献血证为准)。
A2(6)、班级自主组织义务性劳动,经相关单位及学院书面认定,每人次加1分。
A2(7)、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帮助有困难的同学,表现突出者,经学院书面认定加1~2分。
A2 (8)、担任学院及年级(专业)学团主要干部、经考核优秀的,加3分,合格的加1分;担任院、年级(专业)学团干事、班级委员,经考核优秀加2分,合格加0.5分。
(此项不重复加分,考核结果以学院公布为准,按最高分计算)。
A2(9)、凡积极提出改革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并取得效果的,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
A3(10)、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者服务活动,或参加社会实践小分队,效果显著获得表彰者的,省实用文档级加5分;市级加3分;校级加2分,院级加1.5分;属集体荣誉,每个成员减半加分(以有关文件或荣誉证书为准)。
吉首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正稿)
吉首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正稿)为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同时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体现学生素质评价体系多元化,根据《吉首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学生学习生活实际,特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综合测评以全面考核学生素质为目标,采取量化评议的方法,对学生的德、智、体素质进行测评。
第二条综合测评按德、智、体三个一级指标设立。
权重分别为“德育”(0.30),“智育”(0.60),“体育”(0.10)。
在此基础上,德、智、体三方面分别设立附加分和扣罚分。
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计算:1.“德育”表现分=(德育基本分+附加分-扣罚分)*30%2.“智育”表现分=(学业成绩平均分+附加分-扣罚分)*60%`3.“体育”表现分:大一、大二年级:体育基本分为本学年体育实际分数*10%大三、大四年级:体育基本分为60分(全体同学一律相同)*10%体育缓考者一律按60分计算4. 综合测评分=德育分表现分+智育分表现分+体育分表现分第四条每学年开学初,对上一学年进行综合测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为两个学期的算术平均值,毕业时的综合测评成绩为各学年的算术平均值。
各专业(班级)对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并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德育表现测评第五条德育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取得德育表现基本分。
第六条德育表现的附加分为30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加分。
1.(1)凡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班长、优秀学习委员、学生工作积极分子等,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市(州)级加4分,校级加3分,院级加2分,加分有效期为受奖励后的下一次测评,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凡被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实习生、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社会实践队员等,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市(州)级加4分,校级加3分,院级加2分,加分有效期为受奖励后的下一次测评,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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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2014年9月)
第一条:本细则的制订以《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修订)》为原则依据,结合外国语学院具体情况加以细化,用以评定我院本科生在学习、生活、工作各方面的发展和表现。
第二条:本着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开学三周内完成。
测评过程按照班级测评、团总支审核、院团委核定及全院公示四部分组成。
(1)班级内首先由学生本人填写《个人综合测评明细表》,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或就业委员及普通同学代表组成5人的测评小组,在每个同学自评的基础上,进行班级所有同学的测评,测评结果及时上报年级团总支进行审核;
(2)年级团总支及时汇总各班的测评结果并加以审核,审核结果及时上报院团委。
(3)院团委老师最后核定综合测评分数,并按专业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4)公示过程中,学生如有异意,请及时向院团委反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将作为以后学校各类相关奖项和资格的评聘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思想品德(15%)、专业学习(70%)和综合素质(15%),这三个方面的得分累加共计100分。
即:
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成绩×15%+学习成绩平均分×70%+综合素质加分
第四条:思想品德成绩由基准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
基准分:70分。
加分:
(1)因弘扬社会道德风尚表现突出,受学校通报表扬或授予荣誉称号者,一次加20分。
(2)受学院通报表扬者一次加3分。
(3)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的同学,加5分。
(4)参与无偿献血者加4分。
(5)同一件事项不重复加分,加分取最高分。
说明:本项加分,以书面材料为准,无书面材料者,由院评审小组审定。
并且,此项得分×15%之后,不得超过15分,超过15分按15分计算。
第五条:学习成绩由教务系统产生成绩为依据,包括学生该学期内所修习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除外)。
其中,五级分制均折算为百分制,等级制按照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计。
学习成绩的平均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单科成绩×单科学分)
学习成绩平均分=———————————————
总学分
第六条:综合素质成绩不设基准分,“非专业技能加分”以10分封顶,“专业技能获奖”以15分封顶,“学习能力加分”不封顶,其余每小项加分以10分封顶,各项加分总分以15分封顶,具体加分细则详见下表:
加分:
减分明细:
1、纪律要求减分
(1)旷课每次减1分,迟到早退每次减0.3分。
(2)无故不参加院系组织活动者一次扣0.2分,一学期参加集体活动请假超过两次者,每多一次,扣0.1分。
(3)无特殊原因夜不归宿者,一次扣2分。
(4)受到院校通报批评及处分(宿舍卫生脏乱差、违章电器、无故迟归),一次扣1.5分。
2、学生干部减分
(1)担任学生干部未满一届,中途退出者(不可抗力或学校教学安排原因除外),减去相应任职加分;(2)担任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者干部任职不加分,再减0.75分;
(3)学生干部日常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产生严重后果,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具体情况,酌情减分;(4)宣传委员工作量未达到规定工作量的,新闻稿缺一篇扣0.2分,微博酌情减分;
第七条:学生可以申请对该评定范围之外的情况予以评定,但必须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提交给年级辅导员)。
学工处、校团委等校级部门提供的加分建议和证明,将根据学院评定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进行测评的证明需在学生会和分团委备案,各方评定人需对自己评价部分签字;成绩需本人签字确认。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在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