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奖励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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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标准

最新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标准

管理学院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课程学分认定标准财务管理专业1. 财务管理专业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课程认定范围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包括以西华大学冠名的学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含专利)、发明创造,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体艺术、专业资格证书及其它。

(1)学术论文包括:在公开发行刊物、杂志上发表的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论文,参编的教材、著作。

期刊论文署名前三名的认定成绩,参编教材及著作中要有署名或在出版物前言、序言等部分有对作者编著成果说明;(2)科研成果包括:学生主持或参与的纵向、横向科研课题,要求在结题表中有署名;(3)发明创造包括:在专利局注册的发明专利,要求在相关证明材料中有学生署名;(4)学科竞赛包括:学生参与的西华大学、县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种学科竞赛。

包括“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课外科技活动竞赛、ERP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ACT全国青少年外语口语电视大赛、成都市十万大中专学生“一专多能”成才活动、成都市“1+1”创业计划大赛等各类竞赛,出具获奖证书,西华大学组织的竞赛必须加盖西华大学公章,只加盖部门公章的不被认定;(5)社会实践包括:学生参与的各类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三下乡”活动、支教等,要开具相关证明,加盖西华大学或市级及以上单位公章;(6)文体艺术包括:学生参与的学校、县级及以上单位等组织的各类文艺、体育竞赛等,出具获奖证书;(7)各种专业资格证书;(8)其他创新学分材料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

2. 财务管理专业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课程成绩认定标准以上材料,合格一项,计为财务管理专业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课程1学分。

财务管理专业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课程学分遵照相关教学计划要求执行。

工商管理专业1. 工商管理专业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课程认定范围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包括以西华大学冠名的学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含专利)、发明创造,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体艺术、专业资格证书及其它。

(1)学术论文包括:在公开发行刊物、杂志上发表的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论文,参编的教材、著作。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大学生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1. 科技创新类: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论文发表等。

2. 学术研究类:包括学术论文、学术报告、学术会议等。

3. 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项目等。

三、认定标准1. 科技创新类:(1) 科研项目:完成大学生科研项目,根据项目难度、创新性、成果等综合评定,分为A、B、C三个等级。

(2) 科技竞赛:参加国际、国家级或省级科技竞赛并获奖,根据奖项等级给予相应的学分认定。

(3) 论文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根据期刊的影响因子和论文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2. 学术研究类:(1) 学术论文:完成学术论文并通过学院评审,根据论文质量和学术影响力给予学分认定。

(2) 学术报告:在学术会议上进行学术报告,根据报告的深度、广度和学术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3) 学术会议: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根据会议级别和报告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3. 社会实践类:(1) 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活动的难度和参与度给予学分认定。

(2) 社会公益项目:参与社会公益项目并取得突出成绩,根据项目的影响力和贡献给予学分认定。

四、认定程序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2. 材料审核:学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标准。

3. 评审认定: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学分认定。

4. 公示和申诉:学院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5. 最终认定:学院根据申诉情况进行复核,并最终确定学分认定结果。

6. 认定记录:学院将认定结果记录在学生的学分认定档案中,并在学生学籍信息中体现。

广西医科大学奖励学分实施管理办法-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广西医科大学奖励学分实施管理办法-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附件广西医科大学本科生课外素质教育奖励学分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各活动组织单位负责学分审定工作;二级学院负责收集本学院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奖励学分(以下简称“奖励学分”)申报材料、信息汇总和学分申报;校团委负责全校奖励学分相关材料的汇总、审核;教务处负责全校普高本科生奖励学分的管理。

二、奖励学分分类奖励学分为学科竞赛、科研训练、论文成果、社会实践、技能考试、创新创业、素质修养、校际交流及其他八个大类。

大类中各项目的要求与学分分值见《广西医科大学本科生课外素质教育奖励学分认定项目和学分奖励标准》(附件1)。

三、学分评定1.社会实践本办法中社会实践主要指由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内容包括:(1)假期社会实践:包括寒假社会服务活动,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暑期个人挂职(见习)实践。

时间2周。

- 1 -(2)志愿者活动:校内外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每学年不少于1次。

(3)身体条件允许下的无偿献血等公益活动。

(4)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受表彰者。

社会实践为必修学分,满足上述条件之一者,记2学分。

超额完成学分者,按奖励学分记。

2.学科竞赛参加国际、国家、省(部)、学校、学院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科技、学科、文体竞赛等获奖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生参加不同类竞赛所获得奖项的学分可以累加,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竞赛项目所获得的学分,只记载获取最高级别奖项的学分,不累加计分。

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的分值同等。

参加部、省级以上各项竞赛并参与了赛前培训,未获得竞赛奖励的,由竞赛、培训组织单位按参与奖申报相应学分。

3.科研训练本办法中科研训练主要指课外科技创新活动。

参加国家、省和学校的研究课题,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未来学术之星”等科研训练,按要求完成项目研究,通过结题验收,可申报相应学分(同一项目列入不同立项不累加计分)。

实践创新学分是什么

实践创新学分是什么

实践创新学分是什么学校推行创新学分制度,旨在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和科研活动、创造发明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具体创新学分的内容每所大学有所不同。

创新学分主要包括:“学科竞赛学分”、“科研学分”和“实践学分”等三类。

“学科竞赛学分”是指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性竞赛,获校级或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根据竞赛的层次特点,分为A、B、C三类:A类指政府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

B类指省级以上专业协会组织的专业竞赛。

C类指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类科技活动获奖,学生在校期间主持或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在国家正式出版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科研学术论文作品,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参加学术讲座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考取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参加社会科技文化实践活动、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取得优秀成绩,并受到校级或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1、A1参加经认定的各种学术性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指经学校相关单位认定的各种学术性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

活动时间要求在一学期及以上,提供相关活动证明材料及总结报告或调查报告,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可申请学分。

2、A2个人自主参加教师科研项目:指自主参加教师科研项目一个学期及以上或完整参加一个科研项目,完成一篇科研报告,可以申请学分。

3、A3—A5大学生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本科生必须在参加和完成了项目的全过程后,方可获取相应的学分。

获得优秀项目的审核以学校发文为准。

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一个最高分数,不得累加。

对于被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无故和没有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研究项目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分,并取消其再次申报资格。

如确有实际原因需中止项目的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学院批准同意,学院汇总名单后在中期检查及结题审核时统一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一、背景说明为了促进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激发学生参与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学校特此制定《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二、奖励学分的种类(一)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类1.校级竞赛: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1学分。

2.市级竞赛:一等奖10学分,二等奖8学分,三等奖5学分。

3.省级及以上竞赛:一等奖15学分,二等奖12学分,三等奖10学分。

(二)学生社会实践类1.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满30小时,可获得2学分,社会实践满80小时,可获得5学分。

2.社会公益实践:社会公益实践满30小时,可获得3学分,社会公益实践满80小时,可获得8学分。

3.职业实践:职业实践满20天,可获得5学分,职业实践满50天,可获得10学分。

(三)学生课外科技创新类1.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经审核认定可获得5-15学分不等。

2.学生自主探究项目:指学生自主选题、开展独立探究的项目,经审核认定可获得2-10学分不等。

(四)学生学科竞赛类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各种奖项,根据奖项等级获得相应学分。

其中,省级及以上获奖学分最多。

三、学生申请学分的程序与要求(一)学生申请学分的程序1.学生完成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并由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2.学生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提交申请材料,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

3.学生成绩管理办公室进行综合审核,并决定学分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

4.学生成绩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学分计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在档案中注明所获得学分的种类和数额。

(二)学生申请学分的要求1.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必须是其自主参与的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得重复申报。

2.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必须符合学校和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且经过审核认可。

3.学生必须在学期结束前完成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根据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学院将根据学生在学业、实践、创新等方面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学分。

具体规定如下:
1. 学业奖励学分:
- 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具体奖励学分数额将根据学生的绩点排名进行确定。

- 例外情况:在某一学期因特殊原因导致学业成绩较差的学生,可以在后续学期通过提高成绩来获得学分补偿。

2. 实践奖励学分:
- 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活动,如实习、实训、技能比赛等,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可以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 参与校外实践活动,并能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学生也可以获得一定学分奖励。

3. 创新奖励学分:
- 在学院组织的创新项目中表现出色的学生可以获得一定的学分奖励。

- 学生通过自主创新项目的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果的,也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

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的奖励学分数额、条件和申请方式可能会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学生可以通过查阅学院的相关文件或咨询学院相关部门了解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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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大学期间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一定学分的认定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激励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一、认定标准1.1 科研项目参与大学生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发表论文等方式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参与度、论文质量、论文发表情况等。

1.2 创新实践项目大学生可以参与创新实践项目,如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通过项目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等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

1.3 学术竞赛获奖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术竞赛并获得奖项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竞赛级别、获奖情况、竞赛项目的创新性等。

二、认定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获奖证书等。

2.2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如科研处、创新实践中心等。

2.3 评审认定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评审标准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2.4 结果通知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通知学生是否获得创新学分的认定。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累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以将其累计到学位课程中,作为选修课程或学分补充。

3.2 学分转换学生还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学分积累,用于申请奖学金、评优评先等。

3.3 学分认定记录学校将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进行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学术荣誉称号、奖学金等。

4.2 指导支持学校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支持,帮助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4.3 宣传推广学校可以通过宣传推广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制度,激发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高整体创新氛围。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认定过程的公正、公平。

上海高中生社会实践学分要求

上海高中生社会实践学分要求

上海高中生社会实践学分要求一、社会服务类活动1.社区服务:参与社区的各项服务工作,如志愿者活动、社区文化活动组织等,参与社区服务工作每满4小时可获得1学分。

2.公益劳动:参与公益劳动,如环保活动、植树造林、城市美化等,每满4小时可获得1学分。

3.慈善活动:参与慈善活动,如捐款、捐物、义卖等,每满4小时可获得1学分。

二、职业体验与生涯规划1.职业体验:参加各类职业体验活动,如企事业单位实习、职业体验营等,每满4小时可获得1学分。

2.生涯规划:参加生涯规划课程或讲座,了解各种职业信息,每满4小时可获得1学分。

三、文化体验活动1.文化交流:参与不同文化交流活动,如国际文化节、民俗文化展示等,每满4小时可获得1学分。

2.文艺比赛:参加各类文艺比赛,如歌唱比赛、舞蹈比赛、曲艺比赛等,每满4小时可获得1学分。

3.传统手工艺:学习并制作传统手工艺品,如剪纸、刺绣、泥塑等,每满4小时可获得1学分。

四、科技创新类活动1.科技创新比赛: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比赛,如机器人大赛、发明创造比赛等,每满4小时可获得1学分。

2.科学实验:在科学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如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等,每满4小时可获得1学分。

3.信息技术:学习并掌握信息技术知识,如编程、网页设计等,每满4小时可获得1学分。

五、社会实践与调查1.社会调查: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如人口普查、民意调查等,每满4小时可获得1学分。

2.三下乡:参与三下乡活动,深入农村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每满4小时可获得1学分。

3.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环保宣传、支教活动等,每满4小时可获得1学分。

山东大学关于实行大学生科技创新学分奖励的有关规定

山东大学关于实行大学生科技创新学分奖励的有关规定

山东大学关于实行大学生科技创新学分奖励的有关规定2003-11-11 17:14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学校决定实行科技创新学分奖励制度,并制定本规定。

一、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创新活动本规定特指除第一课堂外的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活动。

凡在各类科技竞赛(如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等)、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发表论文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成果的在校大学生,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科技创新奖励学分。

二、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1.各类科技竞赛(1)国际级:一等奖8个学分,二等奖6个学分;(2)国家级:一等奖5个学分,二等奖3个学分;(3)省级:一等奖2个学分,二等奖1个学分;(4)校级:一等奖0.5个学分。

2.发表学术论文(1)被SCI,EI,SSCI收录的论文:每篇6个学分;(2)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特类4个学分,A类3个学分,B类2个学分;(3)在一般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1个学分;(4)论文集的论文:每篇0.5个学分。

3.教研与科研成果(1)鉴定成果:指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的项目。

按鉴定水平记分:国际领先6个学分,国际先进4个学分;国内领先3个学分,国内先进2个学分;省内1个学分。

(2)科技获奖:指在各级各类科技成果的评选中获得的奖励。

按获奖等级记分:①国家级:一等奖8个学分,二等奖6个学分,三等奖4个学分;②省部级:一等奖5个学分,二等奖3个学分,三等奖2个学分;③市级:一等奖2个学分,二等奖1个学分,三等奖0.5个学分;④校级:一等奖0.5个学分。

4.获得发明专利(1)发明专利:每项5个学分;(2)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每项3个学分。

5.有关记分说明(1)不分个人排名的集体奖项或成果,每个成员均获相应等级的学分。

(2)凡涉及个人排名的奖项或成果,第一名按相应等级学分的50%记分,第二、三名分别按相应等级学分的30%和20%记分,第四名以后的人员均按相应等级学分的10%记分。

学生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修订)【模板】

学生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修订)【模板】

江西财经大学学生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修订)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探索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保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㈠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还必须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项目(一般不少于5项的活动),至少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即03级、04级、05级学生不少于3个学分,06级及以后年级的学生不少于6个学分),方准予毕业。

㈡学生应根据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以获取相应的学分。

㈢学生科研创新实践学分活动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

学校各部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均纳入学分认定范畴。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㈠科研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省部、国家、国际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校区、学院、学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等。

㈡具体的活动内容为:⒈学科竞赛: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作文竞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等;⒉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文艺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⒊美术设计作品:指美术设计作品等;⒋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实验研究,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等;⒌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⒍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⒎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⒏职业资格:获取创新能力水平等级考试、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⒐社会工作:包括学生信息员、获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会、社团等)、优秀班级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组织者(非学生干部)、见义勇为者称号等。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第一部分普适性途径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第一部分普适性途径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第一部分普适性途径
一、科研活动
二、发表学术论文
注:全国性报刊(理论版)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计算;学术会议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三、知识产权方面
注:一般成员(限2人),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

四、社会实践活动
注: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
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五、文体活动
注: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六、学术讲座(上限1.5学分)
七、相关论文、成果等分值分配系数
第二部分各级各类认证项目途径
注:认证项目若为分数制,获取分数应达到主管部门认定合格线,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部分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途径

2、对于一些竞赛项目按人数比例推出的名次,最高只能获得2个学分。

如全国大学生英
语竞赛一等奖。

3、在同一项目活动中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1.引言为了促进学生的科研和课外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管理办法2.1 学生创新活动•学生可在学校或自主组织创新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关学院或组织推荐,并出具证明:–在学术、技术等领域做出了突出贡献;–作品取得了国际、国内奖项及专利授权;–参与有特殊贡献的公益服务项目;–在学科竞赛等不同水平比赛中获奖。

•评定标准:根据参与、成果、难度等综合因素,评定等级为优、良、中。

•政策:–优:在总学分×10%以内认定为“创新学分”,可获得运动会等特殊活动推荐名额。

–良:在总学分×5%以内认定为“创新学分”,可获得校内学术活动优先报名的机会。

–中:在总学分×3%以内认定为“创新学分”。

•其中,每位学生最多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

2.2 课外实践活动•学生可在学校或自主组织实践活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关学院或组织推荐,并出具证明:–主持完成了区、市级以上课题认定、验收;–在企业和社会组织中担任工作,参与调查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并达到了较高的成就;–在学习、工作中发挥了特殊作用或取得了突出业绩,或者有明显的专业特长或才能。

•评定标准:根据参与、成果、难度等综合因素,评定等级为优、良、中。

•政策:–优:在总学分×10%以内认定为“实践学分”,可获得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的机会。

–良:在总学分×5%以内认定为“实践学分”,可获得创业创新的支持。

–中:在总学分×3%以内认定为“实践学分”。

•其中,每位学生最多可获得2个实践学分。

2.3 条件说明•创新和实践活动必须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且在学期期间完成。

•学生需通过学校公布的组织渠道申请,经学院推荐并获得学校认定才可以获得学分。

•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需符合学校规定的总学分要求,不能超过总学分的10%。

•学院学生会根据上述标准进行初审、公示。

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最终审核并认定。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以及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对象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类(1)科研项目:参与科研项目并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业项目:参与创业项目并成功落地运营,可获得创新学分。

(3)社会实践项目: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2. 创新竞赛类(1)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新创业竞赛: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3)科技创新竞赛:获得国际级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3. 创新实践类(1)创新讲座:参加创新讲座并完成学习任务,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新工作坊:参加创新工作坊并完成实践任务,可获得创新学分。

(3)创新实验室:参与创新实验室项目并取得实践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自身参与的创新活动,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如项目报告、获奖证书等。

2. 学院初审学院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3. 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成立创新学分认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教师组成,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认定标准进行评分。

4. 认定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进行认定,并公示认定结果。

5. 异议申诉学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复核。

6. 认定结果确认经过申诉处理后,学校最终确认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并将结果通知学生和相关部门。

五、认定结果的利用1. 学分累计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作为毕业要求之一。

2. 学业荣誉学生获得一定数量的创新学分后,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创新学分荣誉证书。

本科学生学分奖励实施办法

本科学生学分奖励实施办法

四、学分奖励参考标准
1.参加各类学科、专业与技能竞赛并获奖者,参照以下标准奖励相应学分:
项目
获奖名称及等级学分源自一等奖6国家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鼓励奖
3
学科、专业与技
一等奖
4
能竞赛
省部
二等奖
3.5

三等奖
3
鼓励奖
2

特等奖、一等奖
1
(市)级
①集体项目按参赛者排名先后以 0.5 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0.5 学分。
本科学生学分奖励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校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以及实践能力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实践科 技创新活动,建立适应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制定学分奖 励实施办法。
一、奖励学分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 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按规定获得 的学分奖励。
②文化、科技、艺术、体育类的专业竞赛奖励学分只奖励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2.参加科学研究并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参照以下标准奖励相应学分:
项目
刊物等级
学分
SCI、EI
第一作者
6
国家级核心学
第一作者
4
术期刊
学术论文
国家级一般学
第一作者
3
术期刊
省级学术期刊
第一作者
2
①多作者学术论文按排名先后以 80%、60%、40%递减。 ②参加教师科研课题并在教师发表论文署名的必须有立项申请和研究经历的记录或
7
家级
三等奖
6
鼓励奖
5

学生社会实践和创新活动学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社会实践和创新活动学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一、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和意义社会实践活动是引导学生走出课堂、走出校门,向社会学习,向实践学习,了解国情、民情,把书本知识同社会实际结合起来,服务社会、提高自身的一种重要教育方式,是培养学生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与创新活动,使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发展。

二、学生社会实践与创新活动的内容及分类1、理论学习: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学生党团活动,开展马列、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时事政治等课外政治理论学习。

引导学生广泛阅读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天文、地理、科技等非专业方面的书籍,要求写出学习心得和读书报告。

2、文体活动:组织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运动会、科技文化节、社团文化节等文体竞赛活动。

支持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各种社团活动。

3、科技创新: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科技创新活动。

4、学习竞赛:要求学生参加学校,省(市)、国家举办的各类学习竞赛活动。

5、社会工作:要求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社会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或小论文)。

鼓励学生向校广播台、校报、校园网站发表诗歌、散文、通讯、报道等。

以班、小组为单位组织学生开展家电维修,青年志愿者等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6、其他:支持和鼓励学生参加自行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与创新活动。

三、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审核程序及要求1、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审核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集体活动由组织单位负责人签字证明,个体活动由班主任签字证明。

2、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学习心得、读书笔记、调查报告、活动总结、获奖证书、手工制作需提供实物、说明书和照片;参加集体活动需提供由组织单位出具的证明、活动方案或计划。

3、每学期末,辅导员收到相关材料后,根据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标准给予相应成绩(学分)教务处认定学分。

4、教务处将学生社会实践与创新活动学分认定审核表及附件材料按年级归类存档,并将成绩(学分)录入学生学业成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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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7
论文
在国家级学术性刊物每发表一篇论文
4
在省级学术性刊物每发表一篇论文
3
8
其它文章(通讯报道、小说、诗歌等)
在全国报刊每发表一篇作品
2
在省级报刊每发表一篇作品
1.5
在校级报纸、电视台发三篇稿件以上
1
9
各类协会和社团工作
任协会和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职务一年以上且工作合格
1
10
科技创新、创新性实验项目等
获一等奖(体运会获第一、二名)
2
获二等奖(体运会获第三、四名)
1.5
获三等奖(体运会获第五、六名)
1
省级
获一等奖(体运会获第一、二名)
3
获二等奖(体运会获第三、四名)
2.5
获三等奖(体运会获第五、六名)
2
全国
及以上
获一等奖(体运会获第一、二名)
4
获二等奖(体运会获第三、四名)
3.5
获三等奖(体运会获第五、六名)
省级普通话测试二甲及以上
2
艺体类专业学生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
2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英语专业八级)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
3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文科过二级或理科过三级
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初级证书
2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中级证书
3
6
各类竞赛(每次)
系级
获奖
0.5
校级
2
13
省级学科竞赛前培训
参加理论培训不少于32课时,且参加了省级学科竞赛(八大赛事)
2
注: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其具体要求并赋予学分
每学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活动,担任教师科研助手
1
独立完成科研,发明专利
4
完成学校组织的科技创新、创新性实验项目等,成绩合格
1
11
职业技能
每获一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
1
每获一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
1.5
每获一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
2
12
各类实习
在实习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方案并被采纳并产生良好效益的(每项)
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奖励学分(2010级使用)
序号
社会、科技活动名称
要 求
建议学分
1
暑假社会实践
完成活动全程,提交社会调查报告,成绩合格
1
2
就业实践
积极参加各级单位组织的人才招聘活动
1
3
“三下乡”活动
参与活动全程,完成各项任务,综合表现好
1
4
各种学校组织的社会活动
被评为学校社会活动先进个人
1
5
普通话、英语及计算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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