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实用版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交通事故是一种常见的现代社会现象,其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不可避免。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是一定的条例制度,其是治理交通事故的一项有效手段,也是司法机构依法执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以下是一些具体内容:
一、事故处理人员的资质要求
1.1行政管理机关派出的交通事故处理人员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持证上岗;
1.2事故处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知识培训和多次实践演习;
1.3事故处理人员需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权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事故处理的程序规范
2.1当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及时派出交通警察或者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并对现场进行勘察;
2.2通过询问、法律条件及现场证据判断事故责任的承担情况,形成《交通事故处理决定书》;
2.3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要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并联系法医验证筛查相关证据。
三、处理的流程
3.1事故处理人员要尽快将处理结果正式公告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2当事故责任方不服处理结果时,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相关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四、事故处理机构的制度规范
4.1制定相关办公纪律,在工作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4.2对于多次因处理工作规范不合规被处罚的员工,可以进行降职甚至开除处理,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总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实施,不仅可以促进事故现场秩序,降低事故后续风险,更能体现社会公共治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对全面推进交通治理、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特殊的意义。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一、前言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运输活动中因人为原因导致的车辆、行人或其他道路使用者受伤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工作之一。
为了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提高处理效率,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特制定本规范。
二、基本原则1. 快速处理:对交通事故,特别是涉及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较严重的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处理工作,减少次生事故的发生。
2. 公平公正:对待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不偏袒任何一方。
3. 确保安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要确保交通秩序的正常进行,保障交通安全,避免二次伤害。
4. 优先救助: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应当优先做好现场施救和医疗救助工作,争取每一秒钟的时间,尽量减少伤亡人员的生命损失。
5. 依法处理: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处理,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正义。
6. 心理疏导: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要积极引导当事人的情绪,帮助他们调整心态,尽快化解矛盾,缓和紧张气氛。
三、责任分工1.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勘查和处理工作,对涉及违法行为的司机进行处罚处理。
2. 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对伤员进行抢救和处置,确保伤者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
3. 保险机构负责对车辆和财产损失进行理赔,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责任认定。
4. 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交通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布相关数据,为交通安全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四、事故处理流程1. 立即展开救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立即报警求助,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伤者及时得到救治。
2. 现场勘查:公安交警部门迅速赶到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查明责任,并采取措施维护交通秩序。
3. 封锁现场:在现场勘查时,要尽量保持现场原貌,封锁现场,避免人员聚集,确保安全。
4. 及时通报:对于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要及时通报医疗卫生部门,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抢救。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_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七十条; 对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造成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调解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对受伤人员因伤致残的交通事故,调解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 对具备上述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
;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解前应当对调解参加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一)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是否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有委托人(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是否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是否是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其他人员。
; 对不具备资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其更换调解参加人或者退出调解。
经审核调解参加人符合规定的,进入调解程序。
;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在十天调解期限内调解一次。
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主持调解:; (一)宣布调解开始,介绍主持调解的交通警察;宣布调解纪律;介绍当事各方调解参加人,告知调解参加人的权利;; (二)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三)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宣讲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五)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六)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并由当事人对提供的损害赔偿证明相互质证,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总额和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 (七)协商确定赔偿方式、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桌面演练方案交通应急演练方案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桌面演练方案交通应急演练方案一、预案背景及目的咱们得明确预案的背景。
近年来,我国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提高应对交通事故的应急能力,降低事故损失,咱们需要制定这样一份预案。
那么,预案的目的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桌面演练和交通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效果,提升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二、预案内容1.应急组织架构这个部分,我们要明确应急组织架构,包括指挥中心、救援队伍、信息与协调组、物资保障组等。
每个小组都要明确职责,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
2.预案启动条件(1)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2)交通事故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3)交通事故导致交通拥堵,影响社会秩序。
3.预案响应流程(1)接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预案,通知各相关部门;(2)现场救援:救援队伍迅速赶到现场,进行现场救治、疏散、警戒等;(3)信息与协调:信息与协调组负责收集事故信息,协调各方力量进行救援;(4)物资保障:物资保障组负责提供救援所需的物资和设备;(5)善后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进行现场清理、赔偿、安抚等工作。
4.预案演练为了检验预案的实际效果,咱们需要定期组织桌面演练和交通应急演练。
桌面演练主要针对预案的启动、响应流程等进行模拟,交通应急演练则是在实际道路上进行,模拟交通事故的发生、处理过程。
三、预案实施与评估1.实施步骤(1)组织培训:对参演人员进行预案培训,确保他们熟悉预案内容;(2)制定演练计划:明确演练时间、地点、内容等;(3)开展演练:按照预案流程进行桌面演练和交通应急演练;2.评估指标(1)预案启动速度:从接警到启动预案的时间;(2)救援效率:从启动预案到完成救援的时间;(3)协同作战能力:各小组之间的配合程度;(4)预案实战效果:预案在实际事故中的适用性。
四、预案持续改进1.优化预案流程: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对预案流程进行调整;2.更新预案内容:随着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变化,及时更新预案内容;3.提升参演人员素质:加强参演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应急能力。
交通行业交通事故处理规范
交通行业交通事故处理规范交通事故是交通行业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它不仅给当事人带来身体和财产上的损失,也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确保交通事故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科学的处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一套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理规范至关重要。
一、事故现场处理1、立即停车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2、保护现场尽可能保持事故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车辆位置、散落物、刹车痕迹等。
不得故意破坏或伪造现场。
3、抢救伤员如果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在等待急救人员到来之前,可以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但要注意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4、报警当事人应拨打报警电话 122,向警方报告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车辆类型、人员伤亡情况等基本信息。
5、现场勘查交警到达现场后,会进行现场勘查,包括拍照、测量、绘制现场图等,收集事故相关证据。
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交警的工作,如实提供事故情况。
二、事故责任认定1、调查取证交警会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调取监控视频等方式,全面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
2、责任划分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事故责任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3、责任认定告知交警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向当事人送达。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
三、事故赔偿处理1、协商解决如果事故损失较小,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赔偿协议,并按照协议履行赔偿义务。
2、调解处理如果当事人无法自行协商解决,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进行调解。
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责任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3、诉讼解决如果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处理标准
交通事故处理标准交通事故是指由于车辆、行人在道路上行驶、停放或横穿道路时发生的意外事件。
交通事故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还可能对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对交通事故的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程序,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通秩序,减少事故损失。
下面将介绍交通事故处理的标准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一、事故现场处理。
1.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将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开启危险报警灯,并及时报警。
2. 当事人应尽量保持冷静,不要在事故现场争吵或推诿责任,以免影响事故处理和调解。
3. 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进行必要的急救措施,确保伤者的安全。
4. 当事人应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到场处理,并积极配合交警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交警处理流程。
1. 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首先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测绘,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和责任认定依据。
2. 交警会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双方的陈述和证词,同时对现场目击证人进行询问,收集证据材料。
3. 交警会根据现场勘查和证据材料,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填写交通事故认定书。
4. 对于轻微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填写《交通事故责任协商一致书》,无需等待交警到场处理。
三、保险理赔流程。
1. 当事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事故发生的相关证据和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等。
2. 保险公司会安排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理赔调查,核实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
3. 对于符合理赔条件的事故,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和程序,进行赔付。
四、注意事项。
1. 事故当事人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应保持理性和冷静,不要做出过激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2. 当事人应尽量保存事故现场的证据和痕迹,如拍摄现场照片、保留车辆损坏部位等,以便后续的调解和理赔。
3. 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当事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应遵循相关的处理标准和程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
突发重大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范本(三篇)
突发重大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范本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交通工具的普及,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逐渐增加。
突发重大交通事故不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还给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重大交通事故,制定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快速、有序、高效地处置突发重大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原则:(1)生命安全至上:将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尽最大努力救治伤者,避免二次灾害发生。
(2)指挥一体化:建立统一的指挥体系,协调政府各部门、公安、医疗救援和保险机构等力量,形成合力。
(3)信息共享:及时收集、共享事故信息,提供准确、全面的指挥决策支持。
(4)资源优化:合理配置各类救援资源,提高处置效能和效果。
(5)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事故的信息,有效引导公众舆论,消除恐慌情绪。
三、预案实施程序1.事故发生阶段:(1)接警与初步核查:接到报警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迅速出警,进行现场处置,核查事故原因和严重程度。
(2)人员伤势评估与初步救治:现场卫生救护人员对伤者进行伤势评估,并进行初步救治,将伤者送往医院。
(3)事故现场隔离与交通疏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将事故现场隔离,并组织交通疏导,保持交通畅通。
2.事故处置阶段:(1)指挥中心建立:成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牵头的事故指挥中心,协调指挥各相关部门和力量。
(2)伤者救治与转运:医疗救援人员根据现场情况,采取适当的救治措施,并根据伤者情况合理安排转运。
(3)现场调查与证据保护: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制定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善后工作: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相应程序,做好善后工作,赔偿受害者合法权益。
(5)公众宣传与舆论引导:及时发布事故相关信息,化解社会恐慌情绪,引导公众合理表达诉求。
四、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1.指挥体系:(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指挥、交通疏导和安全保障。
交通事故参考文献
交通事故参考文献交通事故是一个复杂且严峻的问题,不仅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解决交通事故问题,以下是一些关于交通事故的参考文献:一、《道路交通事故分析与处理》,科学出版社,2017年出版。
这本书是国内权威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教材,对交通事故的成因、分类、处理程序、现场勘查、事故认定、赔偿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剖析。
作者运用大量实际案例,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读者提供了丰富而翔实的资料,使得本书具有极高的实用价值。
二、《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技术规范》,中国标准出版社,2017年出版。
该书为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依据,为交通事故鉴定工作提供了科学、规范、可操作的指导。
该规范从交通事故鉴定的基础概念、基本原则、鉴定程序、鉴定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旨在提高交通事故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公正、公平、合理地处理交通事故提供有力保障。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案例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出版。
本书结合国内外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阐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核心概念、基本原理和实践应用。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和讨论,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和法律条文的含义,从而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遵法守法意识。
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15年出版。
该书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理论基础、立法沿革、责任主体、归责原则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
作者在书中系统地梳理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并从法律、伦理、社会等角度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问题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探讨。
本书对于完善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出版。
该规定旨在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处理效率。
本书详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报警与受理、现场处置、调查取证、鉴定评估、事故认定与复核、赔偿调解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实用版
YF-ED-J3222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实用版提示:该解决方案文档适合使用于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在进行中紧扣进度,实现最大程度完成与接近最初目标。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铁·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运输秩序,依据《铁·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铁·、合资铁·、地方铁·、专用铁·和铁·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铁道部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应当指导、督促铁·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依法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铁·运输企业应当相应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队、救援列车的建设,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装备配置、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行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三篇)
行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一、引言行车事故是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对于车辆驾驶者和乘车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此时,我们需要一个科学合理的行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应对,保障伤者安全并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以便驾驶者和乘车人员在遇到突发事故时能够按照正确的步骤进行应对。
二、预案制定目的1. 保障人员安全:行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主要目的是保障车辆驾驶者和乘车人员的生命安全,并尽力减少事故损失。
2. 快速处置事故:应急预案应包含行车事故处理的详细步骤,以便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高效地处置事故。
3. 保护现场证据:预案需明确各方的行为规范,在处理事故过程中保护好现场证据,以便事后处理保险及法律纠纷。
三、行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的制定1. 领导责任:公司领导需在制定行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时牵头负责,并组织力量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2. 预案内容:预案需要包括以下内容:a. 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步:保障人员安全。
应立即判断现场是否安全,确保驾驶员和乘车人员的人身安全。
b. 报警:如果有人员受伤并需要紧急救援,应拨打急救电话,向相关部门报警,并能提供准确的事发地点和事故详情。
c. 现场保护:在等待救援人员到达前,应设立警戒线,警示其他车辆减速行驶,并设置警示牌,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d. 救援措施:对于受伤人员应进行相应的急救并等待医护人员到达;对于车辆失控等紧急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进一步伤害。
e. 事故报告:驾驶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公司领导报告,并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现场照片、事故原因分析等。
f. 赔偿处理:事故双方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和公安交管部门的调查,获取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赔偿、理赔。
g. 接待伤者:对于受伤的乘车人员,应及时安排接待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关怀。
四、预案的推广与实施1. 组织宣传:公司应向所有驾驶员和乘车人员宣传行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让他们了解预案的重要性,并掌握正确的应对方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范要求详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范要求详解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公路、城市道路和农村道路上,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或行人之间发生的意外碰撞、坠落、滚落、火灾等不幸事件。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范要求。
本文将详细解释这些规范要求,以期提高人们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了解。
1. 事故现场处理要求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现场处理是至关重要的。
处理人员要妥善处理伤者并保障伤者的安全,同时确保现场留下足够的证据以便后续调查。
在处理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范要求:- 当事人双方应相互保持冷静,不可对对方进行人身攻击或辱骂。
- 保障现场安全,警示其他车辆及行人注意安全。
- 避免移动伤员,如果必须移动,应妥善搬动并妥善处理头部、颈部及脊柱伤者。
- 尽量保留现场痕迹,如轮胎刹车痕迹、车辆碎片等。
- 就事故情况,及时报警并等待交警到达。
2. 事故责任与索赔要求当交通事故发生时,需要明确事故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索赔。
在处理事故责任和索赔时,应遵守以下规范要求:- 具有法律层面的原则,如证据链、谁主张、谁举证等。
-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可以借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确定事故责任后,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可以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车辆维修。
-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3. 交通事故后续处理要求交通事故处理不仅仅局限于现场处理和责任认定,还包括后续的纠纷调解、法律诉讼等程序。
在这一过程中,需要遵守以下规范要求:- 在纠纷调解中,可以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如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
调解过程双方应积极配合,保持诚信、公正、公平的原则。
- 如果纠纷无法调解解决,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时需提供事故相关证据以及受害人的医疗报告等资料。
- 法院将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法规作出判决或调解决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或其他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分级负责、专人办案、领导审批制度。
对造成人员死亡的和其他疑难、复杂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要求,配置必需的人员、装备和办公场所。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制度。
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
取得初级资格,可以主办除造成人员死亡以外的其他道路交通事故,并可以协助取得中级以上资格的人员处理死亡事故。
取得中级或者高级资格,可以处理所有适用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并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复核。
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管事故处理工作的领导和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
第六条交通警察执勤巡逻时,警车应当配备警示标志、照相机、现场标划用具等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的必需装备,以及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文书等。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不断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的科技装备和先进技术应用水平。
第八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追逃办案经费预算,保证办案所需经费。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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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_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五十二条对肇事嫌疑人或嫌疑车辆,应当组织受害者、目击者证人进行辨认,交通警察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时,被辨认的照片不得少于十张。
; 辨认肇事嫌疑车辆时,被辨认的车辆不得少于七辆。
; 交通警察对受害者、目击者证人辨认过程要做好记录,并让受害者、目击者证人签字。
; 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或者委托法医对当事人的人体损伤、尸体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
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对尸体进行检验鉴定。
对尸体检验鉴定完成后,应当制作尸体处理通知书,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采集其他相关信息后,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报地(市)级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
七日内无人认领未知名尸体或身份无法确定的,应当及时在地(市)级报纸上刊登启示。
从启示刊登之日起十日后无人认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
对未知名尸体的骨灰存放一年,存放证留档备查。
一年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殡葬部门处理骨灰。
; 第五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或委托专业机构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并由检验机构出具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
自送达当事人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果无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对弃车逃逸等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并经公告三个月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对无牌证、无检验合格标志、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的规定处理。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桌面推演
一、引言为了提高我单位应对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理,特组织本次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桌面推演。
本次推演旨在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能力。
二、推演背景假设在某繁忙的路口发生了一起多车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现场情况如下:- 事故涉及3辆车,其中一辆小型客车、一辆货车和一辆电动自行车。
- 小型客车驾驶员受伤,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和货车驾驶员均未受伤。
- 事故现场交通拥堵,存在二次事故风险。
- 事故现场附近有行人横穿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三、推演目的1. 检验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 提高各部门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3.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高效的救援体系。
4.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推演组织1. 推演时间:2023年X月X日2. 推演地点:公司会议室3. 推演人员:应急指挥部、现场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疏导组、后勤保障组等相关部门人员4. 推演流程:- 主持人介绍推演背景和目的- 各部门负责人汇报本部门应急预案及职责- 模拟事故发生,各部门按照预案进行处置- 评估各部门的应急处置效果,提出改进意见 - 总结推演经验,完善应急预案五、推演内容1. 应急指挥部:- 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 组织各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指挥现场救援、医疗救护、交通疏导等工作 -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2. 现场救援组:- 迅速到达现场,进行现场勘查- 确定伤者位置,进行初步救治- 搬移伤者,确保其安全- 对事故车辆进行拖移,恢复交通3. 医疗救护组:- 确定伤者伤情,进行现场救治- 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协助现场救援组进行伤者转移4. 交通疏导组:- 采取措施疏导交通,防止二次事故- 协助交警进行交通管制- 指导行人安全通过事故现场5. 后勤保障组:- 提供救援所需的物资和设备- 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清理工作- 协助各部门完成救援任务六、推演评估1. 应急处置效果:- 各部门按照预案迅速响应,协同配合,确保了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救援过程中,各部门职责明确,操作规范,提高了救援效率2. 改进意见:- 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各部门职责和操作流程- 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购置必要的救援设备和物资,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七、总结本次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桌面推演取得了圆满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
交通事故管理制度范本
交通事故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维护交通安全,保护公民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和本单位所属车辆及驾驶员。
第三条交通事故是指在单位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的损害公民和财产安全的事件。
第四条本制度的遵守是每个驾驶员的基本义务,违反本制度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文明,安全驾驶。
第六条驾驶员应当通过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自身驾驶技能。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交通事故处理人员,负责及时处理发生在本单位车辆的交通事故。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及时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赔偿受损公民和财产。
第九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第二章交通事故预防和管理第十条本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交通事故预防和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建立交通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车辆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当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严禁违反交通规则和酒后驾驶。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不得饮酒、疲劳驾驶。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对驾驶员和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交通事故记录和分析制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交通事故报告和处理第十七条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停车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本单位报告,并提供相关事故证明和证据。
第十九条本单位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进行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
第二十条本单位应当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记录相关证据和口供。
第二十一条若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有过错,本单位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若其他驾驶员有过错,本单位将依法向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国有企业通勤客车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演练前要制定详细的演练计划,明确演练的时间、地点、参与 人员和物资准备等。
制定方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通勤客车交通事故,制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预案演练组织
加强协调
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应急预案演练 工作。
落实责任
明确各级领导和责任人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应急预案演 练的顺利进行。
精心策划
协同配合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形 成合力,共同应对交通事故的处置 工作。
02
预案启动条件
启动标准
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通勤客车交通事故时,应立即 启动应急预案。
当发生较大、一般级别的通勤客车交通事故,且有人员伤亡 或社会影响较大时,应启动应急预案。
启动程序
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职工或群众应及时报 告给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
高效协同原则
合理使用原则
资源调配应高效协同,确保各项应急工作有 序进行。
在调配资源时,应合理使用各种资源,确保 资源的有效利用。
资源调配方案
人力资源
确定应急救援小组、医疗救护小组 、安全保卫小组等应急工作小组, 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
物资资源
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包括消防器材 、急救药品、食品等,确保现场应 急需要。
事故调查工作
01
事故调查组
成立由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
调查和分析。
事故调查内容
事故调查组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涉及人员、现场管理等方面
进行全面调查,并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评估。
03
调查结果处理
根据调查结果,事故调查组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向上级管理部
门报告,同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演练方案在现代社会,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项严重问题。
面对突发的交通事故,正确的应急处理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科学有效的应急演练,是提高应对道路交通事故能力的重要方法。
下面我们将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演练所需的具体内容及其实施过程。
应急演练的重要性应急演练是提高机构和个人在应急状态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和技能水平的方法。
对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来说,应急演练可以加强人员的应急意识、提高救援反应速度,规范救援流程,有效减少救援时间,提高治疗效率,达到事故现场尽早稳定情况、减少人员伤亡的目的。
应急演练还可以检验预案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优化应急演练流程,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适应性与灵活性,使事故应急处置更加精准快速、无误一次性达到所期望的效果。
应急演练的实施流程前期准备在演练前,必须对演练对象进行准确的界定和相应的演练策略制定,应在演练开始前进行详细的开展方案制定和评审,并明确演练的目的、演练的时间和地点、演练的人员、设备和物资等要素。
同时要提前做好宣传和组织启动工作。
实施阶段实施阶段的具体步骤如下:1.演练启动。
在演练开始前,应向演练参与人员发出演练启动信号。
2.事故现场初步处置。
演练指挥员根据演练方案布置现场,进行人员搜救、伤者救治、现场控制等工作,比较真实地模拟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形。
3.来人材料处理。
演练参与人员按照演练方案,处理来自高速路旁边各类行驶现象,时间以及车速等各种变化。
4.全面应急处置。
根据演练方案,进行事故场地疏散、事故现场隔离、受伤员救援、医疗救治、事故现场调查等全方位处置工作。
5.结束报告。
演练结束后,要进行总结,制作反馈报告,并对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分析、评估,发现处理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应急演练的重点内容人员配备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模拟演习,包括应急指挥员、疏导人员、现场调查员、企业保安和救援人员等。
交通事故处理标准
交通事故处理标准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由于车辆、行人、动物等交通参与者之间的相互碰撞或者相互触及而引起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处理标准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的规范。
正确的交通事故处理标准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通秩序、预防事故再次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该保持冷静,切不可慌乱。
如果有人员受伤,应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保护现场,避免二次伤害。
同时,应立即报警,等待交警到场处理。
在等待交警的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相互交换联系方式,并进行简单的现场勘察,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损坏情况等信息,以便后续处理。
其次,交警到场后,应及时进行现场勘查,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并对现场进行测量、拍照等工作,以便为事故的责任认定提供依据。
同时,交警应当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双方的陈述和意见,以及目击证人的证言,全面了解事故的情况。
接着,交警应当根据现场勘查的结果和当事人的陈述,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
在认定责任时,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旦责任认定完成,交警应当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或者调解,保障交通秩序,维护道路安全。
最后,当事人应当根据交警的处理结果,及时进行赔偿协商或者保险理赔。
在协商赔偿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理性,尊重事实,遵循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交通事故处理标准是保障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的重要环节,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规定,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驶、礼让行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同时,交通部门和相关人员也应当严格按照标准程序进行处理,确保公正、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
希望每个人都能够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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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6817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公正处理交通事故,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交通事故处理人员自身安全防护的规定,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地处理交通事故。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办案人员负责、分级管理和领导审批制度。
第五条交通警察必须进行培训,考试合格的,方能取得处理交通事故资格。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设置相应的交通事故处理专门机构。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辖区的交通事故情况和现场勘查工作需要,为交通事故处理机构配备现场勘查车、通讯器材、现场勘查器材、现场安全及防护装备、计算机、检验鉴定仪器和其他必要的装备,并保证完好,正常运用。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不断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机构的科技装备和先进技术应用水平。
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事故专用档案室(库),并设立档案查阅室。
档案室(库)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必要的防护设施,确保安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事故物证技术室(库)。
第九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交通事故处理及追逃办案经费预算,保证办案所需经费。
第十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道路群死群伤和载运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与相邻省、地(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协作、查缉机制。
第二章报警的受理与处理第十一条地(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并根据辖区的交通事故情况,确定值班备勤人员数量,最低不得少于二人。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电话报警或者当面报警的,受理人员应当做好接警记录,询问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详细询问肇事车辆的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情况,并按规定填写“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按规定为报警人保密。
第十三条交通警察执勤巡逻发现交通事故的,应当报告指挥中心或者值班室(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并先期处置事故现场。
第十四条接报警后,受理人员应当按照处置权限,或者直接处理,或者立即请示本单位值班领导后进行处理:(一)指派执勤或者处理事故的交通警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二)属于上报范围的,立即报告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三)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立即按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处置,组织堵截、追缉,通报相邻省、地(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布控、协查;(四)有人员伤亡或者运载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同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五)营运车辆发生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及时通知该营运车辆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六)对不属于交通事故的,告诉当事人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者转告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未达成协议,在现场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处理。
第十六条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事后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材料,或者交通事故原始现场的照片、录像等证据。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交通事故类别,决定交通事故处理的适用程序。
第十七条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事后报警又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材料,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八条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事后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不受理)通知书”,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九条发生下列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报告本级公安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交通事故的;(二)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三)发生副省(部)级以上领导伤、亡交通事故的;(四)发生涉外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五)高速公路上发生十辆以上机动车相撞交通事故的;(六)发生涉及公安机关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七)因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涉及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的。
第二十条发生一次死亡五人以上,副省(部)级以上领导伤、亡,涉外死亡以及高速公路上十辆以上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立即将交通事故情况逐级上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第三章出警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出警指令后,白天应当在5分钟内出警,夜间应当在10分钟内出警。
第二十二条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派出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情况,派出两名或者两名以上交通警察处理。
第二十三条发生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到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和调查取证工作。
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及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到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和调查取证工作。
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处理交通事故,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反光背心,夜间佩戴发光或者反光器具,配备必要警用装备,携带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器材。
第四章现场处置第二十五条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车应当装备下列器材:(一)警灯、警报器、扩音设备等警示器材;(二)现场勘查工具、现场照明设备等勘查器材;(三)急救包等救援工具;(四)反光或者发光锥筒、警戒带、警告标志、告示牌等安全防护器材;(五)其他必需的装备。
第二十六条交通警察勘查现场应当携带下列勘验用具:(一)放大镜、痕迹物证提取工具、物证收集袋等勘验用具;(二)标记用笔、测量工具、指南针、现场勘查笔录纸、绘图纸、笔、尺等记录、绘图用具;(三)摄像机、照相机、胶卷等拍摄照片用具;(四)询问、讯问笔录纸、印泥等现场调查用具;(五)其他必需的用具。
第二十七条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发现有受伤人员的,应当立即组织施救。
急救、医疗人员到达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积极协助急救、医疗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因抢救伤员需要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受伤人员的原始位置。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现场已死亡的,由医疗、急救机构医生确认、签名。
交通警察应当指挥事故车辆驾驶人、乘客等当事人在安全地带等候。
第二十八条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白天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五十米至一百五十米外或者路口处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警告标志、告示牌等,发光或反光锥筒应间隔20米设置1个。
派交通警察或者使用车载可变信息屏显示文字、标志,指挥或者引导车辆、行人绕行。
夜间或者雨、雪、雾等能见度低的气象条件下,延长警示距离。
高速公路,白天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二百米外停放警车示警,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警告标志、告示牌等,发光或反光锥筒间隔30米设置1个,派交通警察警戒并指挥过往车辆减速、变更车道。
夜间或者雨、雪、雾等能见度低于500米时,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五百米至一千米外停放警车示警,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警告标志、告示牌等,发光或反光锥筒应间隔20米设置1个。
第二十九条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现场勘查车、指挥车等车辆依次停放在警戒线内的来车方向,并引导急救车、消防车停放在事故车辆附近便于施救的位置,并告知现场勘查车、指挥车、急救车、消防车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第三十条遇有运载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通知有关部门到现场处理。
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机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或者有关负责部门的指令,协同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封闭道路、疏散过往车辆、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
待险情消除后方可勘查现场。
第三十一条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应当确认肇事人,查验肇事人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使证等有关证件,审查证件的真伪,验明身份。
勘查现场期间,责令肇事人不得离开现场或者与无关人员谈论交通事故情况。
遇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视情况可以对肇事人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第三十二条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勘验等情况,确认案件的性质。
对属于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对不属于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要根据案件性质作出进一步处理。
属于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负责的案件,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负责的案件,应当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待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到达后,移送案件。
第三十三条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确认案件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报告本单位通知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告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并通知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最先到达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开展救助伤员、现场警戒、勘查现场等处置工作;待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员到达后,移交案件及现场勘查材料。
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收案件后,应当审核案件材料,并按规定开展调查。
第五章现场勘查第三十四条交通警察应当向现场人员了解交通事故基本情况,寻找证人,记录有关情况和证人的联系方法,在勘查现场同时或者之后进行询问。
第三十五条交通警察应当按照现场勘查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和勘验技术要求,认真细致地勘查现场、调查取证。
第三十六条交通警察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勘验照相》等标准,拍摄、制作“交通事故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