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租与寻租理论(互为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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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政府订货或工程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内定的方式选 择生产经营着,另一种是通过市场公开招标的方式。前者 就容易有设租寻租行为,后者则较少! 从大量的案例看,政治家们来自企业的竞选经费与企业 获得的工程承包额之间呈强相关关系。
最后,与政府行为所受的约束程度有关。 软政权(Sfot Political Power )即法律制度等对政府官员 都 是软约束,可执行与不执行。
(W0-W1)+M>B(1/P-1) (6-5)
(W0-W1)+M>B(1/P-1)
(6-5)
(6-5)式中的左边是设租的私人成本,它由薪水损失 ((W0-W1)和惩罚损失M两部分组成。(6-5) 式中的右边就是设租诱因,它是由一定概率计算的设租者 的私人收益。设租诱因取决于查处概率P和额外收益B, 前者与诱因成负相关关系,后者与诱因成正相关关系。假 定查处概率P是个常量,则设租诱因直接取决于额外收益 B的大小。
6.1.2 寻利与寻租的区别:
第一,寻利是经济主体通过自身参与市场竞争而获取 “经济租”,这种活动不需要借助于政府的干预, 是由“看不见的手”引导的;而寻租是经济主体力 图使“看不见的人”不起作用,利用政府这只“看 得见的手”的干预使自己取得特殊垄断地位,从而 获得“经济租”。
第二,寻利是物化在生产过程中的,以商品和劳务的 增加为基础,因而其结果有利于自己也有利于社会; 而寻租是游离于生产过程之外的,是对既定财富量 的分配,因而其结果有利于自己但有害于社会。
6.1.3.2 垄断本身所造成的福利损失
垄断本身所造成的福利损失,也即垄断的社会成本。 (看下图)

价格

P
A
C
B
E
DD

如图,设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不变,以CE表示,DD 为需求曲线,完全竞争下的产量为Q1,如果是垄断 者,则价格上升,产出仅为Q2,,这时,梯形PAEC的 大小表示消费者剩余减少量,其中ABCP的大小表示 企业的垄断利润,三角形ABE的大小即垄断的社会福 利净损失。
“政治创租”与“抽租”是政府官员供给租金并且把其中一 部分转换成自己收益的两种方式,也是与寻租者共同分享 租金的两种方式。 因为设租和腐败都是滥用公共权力谋求私利,而政府官员又 是权力个体的主要代表,因而设租与腐败之间没有实质的 区别。
公权与私权、公利与私利相互之间有四种对应组合 关系: 一是以公权谋公利。这是理所当然的,因公权的设 立其目的就是为了公利; 二是以私权谋公利。这是利他主义的表现,是需要 提倡的道德规范; 三是以私权谋私利。这是利己主义的表现,只要不 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这种利己行为是允许 的; 四是以公权谋私利。这种行为是以损害他人和社会 利益为前提的,会导致巨大的社会成本。
6.1.3、寻租成本
寻租活动是一种竞争活动。这是因为,寻租不是个别 人的活动,尤其是在寻租收益大于寻租成本的情况 下,寻租者众多,足以形成一个寻租阶层,相互之 间展开激烈的竞争。作为一种竞争活动,本身要付 出一定代价,这种代价构成寻租成本。
6.1.3.1寻租所耗费的费用
寻租活动所耗费的成本,主要包括搜寻潜在经济租信 息的成本、对政府官员进行游说的成本、贿赂有关 人员的成本及维持垄断地位的成本。
6.3.3 设租寻租关系成立的条件
现代寻租理论的一个发展趋势是,运用博弈论来分析寻租者 与设租者之间既得利益的形成机理。寻租—设租关系作为 一种特殊的经济利益关系.更多地表现为—种合作博弈 (copperative game)关系.
寻租-设租关系的形成,需要解决如下三个问题:
第一,要解决有租可寻的问题。 第二,要解决双方如何达成协议的问题。
按照公共选择理论,政府官员是典型的权力个体,他 们因为拥有权力就可能获得一种利益,这种利益可 以称为权力效用,权力效用包括对社会带来的效用 和对官员自身带来的效用。前者是权力利他效用, 后者是权力利己效用。“经济人”性质会促使政府 官员追求除职业薪酬外的权力利己效用。
所谓政治创租是指政府官员利用行政干预手段来增加 私人企业的利润,人为地创造租金,诱使企业向他 们贿赂以得到这种租金; 所谓抽租是指政府官员故意提出wenku.baidu.com项会使企业利益受 损的政策作为威胁,迫使企业割舍一部分既得利益 与之分享。
政府行为为什么会产生寻租设租关系呢? 首先,与政府行为的范围有关。 寻租活动与政府的经济活动范围直接有关,政府的经济活动 范围越广,寻祖的可能性越大。 与完全竞争巾场理论一样,“规范化的政府行为”也是一种 纯粹的理论抽象,现实生活中政府行为的范围很难局限于 此,个中原因很多 。
其次,与政府行为的具体方式有关。
寻租是指社会成员通过游说、行贿等活动,促使权 力拥有者帮助自己确立垄断地位,以获得经济租 的活动。 寻租这一概念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正式提出的, 他在1974年公开发表的《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 》深入研究了由于政府对外贸的管制而产生的对 租金的争夺,并设计了数学模型对其进行计算和 讨论。被视为寻租理论的里程碑,克鲁格为寻租 理论的鼻祖。
设租活动受查处的私人成本由薪水损失与惩罚损失 之和(W0-W1+M)构成。在降职前的薪水 W。既定的条件下,降职后的薪水W1与受查处后 的私人成本成负相关关系,如果设租者受查处后 被解雇且失去重新就业的资格,则薪水损失等于 降职前的全部薪水;如果设租者受查处后可重新 就业且薪水很高,那么就可能没有薪水损失。至 于惩罚损失M与受查处的私人成本成正相关关系。
(6-3)
(6-1)
如果设租活动受到查处,不仅额外收益被剥夺,而且降职减 薪,还要对设租者处以罚款和监禁。此外,设租者还丧失 名誉,受到舆论谴责或社会的歧视,那么,公(5-3) 也要修正。若以M表示惩罚损失,则反设租的条件是: W0>(1-P)(W0+B)+W1P-MP
(6-4)
将式(5-4)变形后得到:
取决于双方的供求关系 双方对租金的预期
双方维持合作关系的愿望与时间的长短
第三,要解决风险的分担问题 。
一是尽可能地披上合法的外衣
二是尽可能以隐蔽的方式分配租金 三是订立攻守同盟
6.4 政府行为与寻租—设租关系 按照公共选样理论,寻租—设租关系起因于政府干预市场 的行为。常见的有五种: —是通过政府规制的寻租,如不少行业试图通过政府许可 限制他人进入,以保持垄断地位获取租金; 二是通过关税和进出口配额的寻租,如某些产品在国内畅 销,但原材料需要进口.得到进口配额的厂商就有机会获 取租金; 三是通过政府订货的寻租,厂商为使其生产的产品获得 政府订购或承包政府的公共工程项目而活动,以达到寻求 租金的目的。
6.5 寻租、设租活动的治理(反腐败策略)
现实生活中不少情况往往是权力个体利用职责诱 导人们前来寻租,因此,欲反寻租必先反设租。
设租活动的产生源于权力个体可以利用职责谋取契 约收入(薪水)之外的额外收益.因此反设租活 动的基本思路应是使设租者的私人成本超过私人 收益。
加果以W和B分别表示契约收入(薪水)和设租活动 带来的额外收益,则设租者的私人收益可表示为 W+B。若设租活动受到查处的概率为P (0<P<1),则设租的前提条件为: (1 - P)(W+B) > W 或者说,反设租的条件是: W>(1-P)(W+B) (6-2) 如果设租活动受到查处,不仅设租收益被剥夺,而 且给设租者降职减薪,那么,式(5-2)就要修 正。若以W0表示降职前的薪水,以W1表示降职 后的薪水,则反设租的条件是: W0>(1-P)(W0+B)+W1P

寻求经济租所耗费的成本
短期看,首次寻租所耗费的成本可能大于其所获得的 经济租;但长远看,寻租收益必定大于寻租成本。 寻租所耗费的成本大小受到不同制度的影响。在民 主制度下的寻租成本会远远高于集权体制下的寻租 成本;民主议政机制和权力制衡机制的建立,使得 寻租者为追求经济租所耗费的游说成本不断上升。
寻租—设租关系建立之后,“钱”与“权”发生易位, 行为主体双方都有益、但给社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后 果。 作为一种交易关系,寻租—设租关系与—般的 商品交易关系有很大的差别。
6.3.2 设租寻租关系 与 商品交易关系
寻租-设祖关系实质上是一个既得利益的形成与分配的过程。 所渭既得利益有两层含义:
一是指少数人所拥有的特权利益,而且这种利益的形成是以 牺牲人多数人的利益为基础的; 二是指这种利益不是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形成的,而是通过 非经济手段获得或维护的。
第六章 设租与寻租理论
寻租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发展起来的,这一 理论把经济学的视野从生产性的寻利活动拓展到 非生产性的寻租活动。由于寻租理论运用经济学 的分析方法分析权钱交易问题,因而有助于深化 人们对政府行为的认识。任何寻租现象的产生都 离不开政府干预,所以寻租与设租往往是互为因 果关系。
6.1.1、寻租概念
四是,通过政府特许。
五是,通过贿选
设租与寻租活动是政府缺陷的表现。一方面,寻租者要需 要花费时间、精力和金钱去游说或疏通关系,这种活动对 于寻租者自身极有效率、但它并不创造新的财富,只是通 过改变要素的产权关系使社会财富成为少数人的个人利益, 因而对社会来说没有效率。另一方面,寻租活动还会导致 政府部门及官员争权夺利,妨碍公共决策,降低行政效率, 这也是使资源配置扭曲的表现。
寻租的多种定义。
寻租是人们为获得垄断或取得政府其他庇护而从事的 活动。——塔洛克
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而造成的浪费 资源的活动。——布坎南
“租金”或“经济租”在经济学中的本意是指,支 付给要素 所有者的报酬中,超过要素在任何可替代用途上所能得到 的报酬的那一部分。也就是要素所有者的收入减去要素的 机会成本之差。 机会成本:是某人将一种生产要素投入于某种生产活动时所 放弃的其他生产活动可能带来的最大收益。
6.1.3.3 寻租所失去的技术创新机会及福利
5.1.3.4 寻租的社会政治成本 5.1.3.4.1 异化社会道德水准 5.1.3.4.2 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5.1.3.4.3 破会社会公平与公正
6.2 设租行为
5.2.1、设租的概念
寻租活动是政府干预的产物,没有政府干预就没有寻 租活动。所以设租与寻租是紧密联系的,没有设租 行为,也就不可能有寻租活动。 所谓设租是指在政府干预经济的过程中,拥有权力的 个体通过造成一种环境,从而获取非生产性经济利 益的活动。
6.2.3、设租活动的道德成本 降低官员及其社会成员的责任心、社会义务感和道 德水准;降低社会公众对的信任感;引发社会不公 与不平,加剧社会动荡等等
6.3 寻租——设租关系 6.3.1、合作博弈型寻租——设租关系
寻祖活动与设租活动相结合就形成一种“钱权交 易关系”,即寻租-设租关系.在寻租-设租关系中, 有寻租者和设租者这样两个行为主体,双方的目 标是一致的,即实现某种既得利益的取得或重新 分配、但双力用来交易的载体是不一致的:寻租 者利用的是货币或实物,设租者利用的是既已掌 握或故意没定的权力。
6.2 设租成本 6.2.1设租活动的经济成本 设租活动会诱导人们来寻租,耗费大量的经济资源,阻碍实 物资本的形成;
同时会引诱别人把努力方向转移到寻租设租领域中,造成生 产领域中人力资本数量的减少;
设租活动还会导致公共部门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6.2.2、设租活动的行政成本
设租导致是否部门人浮于事、办事拖拉、官僚主 义;为治理设租需要增加监督机构及监督成本;等
第三,寻利是经济主体以资本投入、技术发明、制度 创新和公平交易等为基本途径,是公平竞争条件下 的“正和博弈”,具有正的外部效应;而寻租是经 济主体以游说、鼓吹、奉承、哄骗、行贿等为手段, 是不公平条件下的“负和博弈”,具有负的外部效 应。
寻租具有层次性,即具有连锁效应或扩散性。 假设,一个城市的政府用发放限额营业执照的方式人为限 制出租车的数量,使市场上的出租车数量少于自由竞争市 场的均衡水平,其结果:出租车业主可以获得经济租—— 寻求执照的人争相贿赂发执照的官员,产生第一层租—— 人们争夺主管营业执照的官位,产生第二层租——部分出 租车超额收入以营业执照方式转化为政府的财政收入,有 关利益集团有可能为了这笔财政收入的分配而进行寻租活 动——产生第三层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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