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要争取税收优惠”1

合集下载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规定:“(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关于“自用”的证明材料: A1有关房屋产权及用途证明材料、收入用途书面说明(必报); B1取得房屋的买卖合同#B2自建房屋的有关报批证明材料(必报); C1购置房屋的发票#C2自建房屋的有关发票补充:(6)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各类应税合同、凭证,权利许可证照等应当缴纳印花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结构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第二条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的规定:(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1)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2)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2018最新】医院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word范文 (8页)

【2018最新】医院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word范文 (8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医院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篇一:民营医院税收政策民营医院税收政策一、执业登记三年内的税收政策: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 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3 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二、满三年后的税收政策营利性医院将面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义务兵优抚费、水利水电建设基金、地方养老基金、超 960 元工资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等I0 多项税费负担。

包括营业税(业务收人的5%)、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 4%).水利水电建设基金(总收人的1‰)、地方养老基金(总收入的5‰)、工资超 960 元的 33%的企业.所得税。

结果显示,6 项税费已占营利性医院总收人的10.11%,而民营综合医院的年结余只占总收人的14%。

民营专科医院的年结余仅占总收人的1.32%,两者平均为7.6%,税收比例远远超过了结余的比例。

也就是说,营利性医疗机构干一年,还不够给工商、税务部门缴纳各种税费的钱。

篇二:医疗税收政策医疗机构税收政策介绍201X-10-14 09:56 来源:徐州市地税局我要纠错 | 打印 | 大 | 中 | 小一、营业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解码民营医院税收政策

解码民营医院税收政策

解码民营医院税收政策近年来,中国民营医院发展迅猛,成为中国卫生领域的重要一支。

然而,税收政策作为影响民营医院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一直备受关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中国民营医院税收政策的解码,分析其对民营医院的影响和潜在挑战。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中国民营医院税收政策的主要内容。

民营医院作为企业,根据中国税法应当依法纳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营医院税收政策主要包括所得税、增值税和印花税等。

在所得税方面,民营医院按照企业的所得,采用适用税率计算纳税额。

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适用的税率可能不同。

为了鼓励民营医院的发展,一些地方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税、税收贷款等。

在增值税方面,民营医院按照销售额和相应的税率计算纳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服务属于免税项目,但医疗器械、药品等是征税项目。

因此,民营医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申报纳税。

此外,民营医院还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医疗行业纳税义务人的印花税税率为3‰。

民营医疗机构需要按照规定,申报并缴纳印花税。

可以说,民营医院税收政策对于医院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首先,合理的税收政策能够减轻民营医院的经营负担。

特别是针对小型民营医院来说,税收支出对于其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有着直接影响。

其次,税收政策也能够促进民营医院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减免税、税收贷款等措施,鼓励民营医院开展科研项目、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然而,民营医院税收政策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税收政策的执行和监管问题亟待解决。

在一些地方,由于税务部门监管不力或存在腐败问题,导致税收政策难以有效执行。

其次,税收政策的适用标准和税率的差异化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民营医院面临着不同的税收政策,给企业经营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不利于行业的规范化和稳定发展。

此外,税收政策对于医疗服务定价和利润分配也具有一定的影响。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规定:“(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关于“自用”的证明材料: A1有关房屋产权及用途证明材料、收入用途书面说明(必报); B1取得房屋的买卖合同#B2自建房屋的有关报批证明材料(必报); C1购置房屋的发票#C2自建房屋的有关发票补充:(6)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各类应税合同、凭证,权利许可证照等应当缴纳印花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结构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第二条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的规定:(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1)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2)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医药行业税收优惠政策2020下半年持续享受

医药行业税收优惠政策2020下半年持续享受

医药行业税收优惠政策2020下半年持续享受
医药行业一直以来都是受到严格把控的,这个毕竟关系着民生和社会的发展,所以重视性非常的大。

那么,医药行业的发展也是可见的高,社会的快速发展对企业的要求也是非常的高,所以企业就可以通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增强实力,提高竞争力!
一、医药行业可以享受税收奖励政策
企业在园区中成立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就可以享受税收奖励政策
增值税:享受地方留存部分中30%—80%的财政奖励
所得税:享受地方留存部分中30%—80%的财政奖励
减轻企业在增值税上的税收压力
二、医药行业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企业在园区中成立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或者个体工商户,享受核定征收
定额核定,核定所得税税率在1.5%
定率核定,核定所得税税率在0.95%—2.19%
享受核定征收,就不会再缴纳!分红税!企业所得税!解决掉企业这部分的税收压力,企业的总体实力都会增加!
之前医药行业企业并不能享受上述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在既然有这个条件可以为企业合理合法解决,企业就可以抓紧享受!(I5O)提前做好筹划,(B663)企业就能提前做好发展的准备,(O556梁)也能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的实力!社会是一个看实力的现状,既然是在同等的条件下,就可以选择总部经济招商的政策为企业提前加强实力!具
体可关注《不负青春不负税》。

医药行业必备的税收优惠政策

医药行业必备的税收优惠政策

医药行业必备的税收优惠政策
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关注《不负青春不负税》了解详情
医药行业企业经历了两票制的改革,在发展中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一直也不能解决企业缺少成本的所得税税收压力。

在企业发展中,企业一直以来都是要以开源节流为主要目的。

在企业发展中,医药行业可以在园区中享受到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节约资源。

一、税收奖励
在园区中,医药行业企业可以成立有限公司,享受税收奖励。

奖励企业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中30%—80%的财政奖励,奖励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中30%—80%的财政奖励。

在园区中,企业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税收返还,减轻企业的增值税税收压力!
二、核定征收
在园区中,医药行业企业可以成立小规模个人独资或者个体工商户,享受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核定所得税税率在0.95%—2.19%,企业的综合税率在3%左右!核定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可以减轻企业在所得税上的税收压力!
在企业发展中,企业的税收压力一般是由于缺少成本进项导致企业的增值税收以及所得税税负,在企业发展中分红税以及个税高的问题也是影响着整体的收入,企业可以通过享受到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医药行业遇到成本进项缺少的情况,(I5O)就可以备上上述的两种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B663)为企业开源节流。

(O556
梁)企业注册式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压力!详情可关注《不负青春不负税》了解详情。

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如何掌握

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如何掌握

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如何掌握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是指以经营和盈利为目的的医疗机构,其在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也追求经济利益和发展。

为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政府对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掌握这些政策,对于医疗机构的经营者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可有效减轻负担,提高经营效益。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以及如何有效掌握这些政策。

首先,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优惠。

在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和税收优惠。

具体来说,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其所得情况,选择适用合适的纳税方式,比如选择按照征收实际利润的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享受减按收入总额计算税款的优惠政策。

此外,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还给予了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机构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或者按照特定税率征税的优惠政策,以鼓励更多医疗卫生机构投身于公益事业。

这种优惠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医疗卫生事业的质量和水平。

其次,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还可以享受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一些医疗服务可以按免税或者减按一定比例征收增值税。

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既可以鼓励医疗机构提供更多的医疗服务,又可以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公众的就医满意度。

如何掌握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呢?首先,医疗机构的经营者需要关注国家税务部门相关政策的发布和更新。

政府在税收方面一直有不断更新和调整的情况,经营者应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动态,以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想法。

其次,经营者可以寻求专业税务咨询师的帮助,咨询师可以根据机构的具体情况和需求,给出最适合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和方案。

这对于经营者来说,不仅可以有效避免犯税务违法行为,还可以提供合法合规的便利。

此外,医疗机构的经营者还可通过学习相关税收政策和规定,提高自身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以更好地运用这些政策来实现经营目标。

医药行业能够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详解

医药行业能够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详解

医药行业能够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详解医药行业本身就是关乎民生的行业,但是从企业的本质上来说,企业本身就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医药企业在找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来为企业节税。

现在其实企业能够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很多,像医药行业本身也有一些国家推出的相关政策,除此之外的税收就需要企业另寻他路了。

而且现在对企业间的业务往来管控也更加严格了,从这一点来说企业想要通过一些非法的方式来节税是肯定行不通的,而且一不小心还容易成为风险纳税人,被翻旧账。

所以只有运用合理合法的方式才能够让企业在节税的同时保障企业安全。

什么是合理合法的方式呢?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肯定是一条稳妥的道路。

那么除了国家推出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还有没有什么是适合医药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呢?有!现在很多区域为了能够吸引外来企业在本地纳税,就推出了一些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这个政策不需要企业实地入驻,只需要企业注册在当地就能够享受相应的税收游惠了,对企业来说也比较简单。

具体的税收政策如下:一、在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主要为医药行业提供市场推广、市场营销等业务,这样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所得税在1.5%,综合税率不超过4%。

注:在园区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能够与医药企业正常进行业务,但是一年的开票额在500w以内。

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公账户中的资金可直接转到法人私卡,无需额外缴纳个人所得税与分红税!二、在园区成立有限公司能够享受增值税与所得税的相应奖励,奖励地方留存部分的30%~80%,增值税地方留存为50%,所得税地方留存为40%。

园区提供给企业真实的注册地址和相应的库房。

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详情请关注《税收政策筹划》了解。

民营医院税收政策解读

民营医院税收政策解读

民营医院税收政策解读我国目前专门针对医院的税收政策概括起来可以用“两个条款”和“一个文件”来描述。

“两个条款”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困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个华人民共和国茁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提到的有关医院税收的两个条款。

“一个文件”则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7月10下发的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上述文件把医疗机构进行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分类,并规定了两者不同的税收政策。

简单地说,这个文件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这主要是指民营医院,当然还有一些小的诊所)要照章纳税,但同时给予了3年的免税照顾。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是指公立医院)免缴各项税收。

实际上争议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从税收的角度来看,我国对民营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是如何来定义的呢?从税收的角度上来说,目前我国税收政策中对医疗机构使用的分类概念是营利和非营利,不是按照投资主体是民间还是国家来划分的。

也就是说,民营医疗机构只要按照国家非营利医疗机构的运作模式去运作,不会因为它是民营医疗机构就不能享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同样,公立医院只要它是按照国家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运作模式去运作的,那么也不会因为它是公立医疗机构就可以享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而现在的公立医疗机构就是非营利性的,这个概念我个人认为适用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因为在他们那个国度里,公立医院是用纳税人的税款建立的,因此他们对这类医疗机构的定位就是强调服务和非营利。

而我国绝大部分医疗机构都是国家投资设立的公立医疗机构。

如果把公立医疗机构都限定为非营利性的,我个人认为不利于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所以我认为我们国家也应该允许一部分公立医疗机构改制为营利性的医疗机构。

目前我国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机构在税收政策上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有一样的地方,也有许多不一样的地方。

第一个相同点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无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只要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营利性民营医院的几个税务筹划方案

营利性民营医院的几个税务筹划方案

营利性民营医院的几个税务筹划方案作者:宫洛丹来源:《金融经济·学术版》2009年第01期摘要:本文利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营利性民营医院所做的几个税务筹划方案。

各方案均以现有的状况为基础,彼此之间互为独立。

关键词:税务筹划;节税;系统工程笔者以本人曾经供职的上海某家民营医院为例,为其设计了几种税务筹划方案,各方案均以现有的状况为基础,彼此之间互为独立。

一、医院概况1. 经营范围及性质该医院于2001年10月由民间资本投资成立。

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属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肿瘤科,麻醉科,中医科,医疗美容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服务等。

医院性质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2. 关联单位与上海一家专科医院和一家文化传播公司为关联单位。

其中专科医院与该院为同一母公司投资成立。

文化传播公司为该院与专科医院共同投资成立。

二、税务筹划方案1. 企业性质的纳税筹划——由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1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

税务机关据此判断适用征免税政策。

该医院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所以根据政策享有的税收优惠有: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免征1年企业所得税和3年的营业税;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只要是在国家定价范围内取得的各项医疗服务收入,则所有的税费均予以免征。

1.2筹划方案及节税效果依据上述税务政策,在该医院目前税收优惠期已过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将现有的“营利性”变更为“非营利性”,从而免去占年收入5.3%的营业税及附加的城建税和河道管理费。

另外,该医院为宣传业务每年都要投入约占年收入20%的广告费,在营利性的情况下,年应纳税所得额需根据规定调增:年收入*20%*(1-2%)=年收入*19.6%,这样,每年还要多交相当于年收入*19.6%*25%=年收入*4.9%的所得税。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规定:“(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关于“自用”的证明材料: A1有关房屋产权及用途证明材料、收入用途书面说明(必报); B1取得房屋的买卖合同#B2自建房屋的有关报批证明材料(必报); C1购置房屋的发票#C2自建房屋的有关发票补充:(6)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各类应税合同、凭证,权利许可证照等应当缴纳印花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结构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第二条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的规定:(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1)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2)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规定:“(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关于“自用”的证明材料: A1有关房屋产权及用途证明材料、收入用途书面说明(必报); B1取得房屋的买卖合同#B2自建房屋的有关报批证明材料(必报); C1购置房屋的发票#C2自建房屋的有关发票补充:(6)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各类应税合同、凭证,权利许可证照等应当缴纳印花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结构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第二条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的规定:(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1)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2)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分类

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分类

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分类医疗机构是指从事医疗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其纳税问题一直是政府关注的焦点。

为了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的发展,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具体的政策内容和目的,可以将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大致分为以下几类:1.免税政策:免税政策是指医疗机构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或者特定条件下免除相应的税款。

这种政策旨在提供一定的财务便利,使得医疗机构能够更好地投入到医疗服务中去。

免税政策通常适用于医疗机构的收入、利润和资产等方面。

2.减免税政策:减免税政策是指医疗机构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或者特定条件下减免一定比例的税款。

具体的减免比例和条件由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的类型、规模和业务特点等进行制定。

减免税政策主要适用于所得税、增值税和印花税等。

3.特殊扣除政策:特殊扣除政策是指医疗机构可以在纳税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享受一定的扣除项目和额度。

这些项目一般涵盖了医疗机构的设备、药品、人员薪酬和科研成果等方面。

特殊扣除政策的实施可以降低医疗机构的税负,促进其科研和创新能力的提高。

4.科研开发奖励政策:为了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许多国家都设立了相应的奖励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科研项目资金的补贴和税收优惠。

医疗机构通过开展科研活动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支持,从而提升其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

5.捐赠奖励政策:医疗机构往往是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鼓励民间资本对医疗机构的捐赠行为,许多国家都提出了相应的捐赠奖励政策。

这些政策通常包括对捐赠资金的奖励、捐赠物品的免税和捐赠者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等。

6.优惠融资政策:医疗机构的发展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为了解决融资难题,一些国家出台了优惠融资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对医疗机构贷款利率的优惠、融资担保的支持和资本市场的支持等。

优惠融资政策可以为医疗机构提供一定的财务支持,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总之,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对医疗服务的一种重要支持和投资。

营利性医院在增值税方面享受何种税收优惠

营利性医院在增值税方面享受何种税收优惠

营利性医院在增值税方面享受何种税收优惠营利性医院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提供医疗服务赢利的医疗机构。

在很多国家,包括中国在内,营利性医院在税收政策和优惠方面享受一定的特殊待遇,以支持和鼓励其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服务社会公众。

其中,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税收,也是营利性医院在税收方面的一项优惠政策。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服务的增值额来征税的一种消费税。

营利性医院作为一种服务性行业,也适用增值税政策。

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政策,营利性医院在增值税方面享受以下税收优惠:1. 免征增值税的范围我国税收政策规定,营利性医院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品质检验费免税: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服务前需要进行的各项检验,例如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医务人员利用现代医疗设备及相关技术完成的检验项目,不需要计算增值税。

医学辅助诊断及治疗产品免税:医疗机构内销售的符合特定标准的医学辅助诊断、治疗产品,例如医用放射线诊断装置、体外诊断试剂、医学检验仪器等,销售时可以免征增值税。

进口的医学辅助诊断及治疗产品免税:医疗机构进口的符合特定标准的医学辅助诊断、治疗产品,也可以免征增值税。

这些产品主要是用于提供医疗服务,通过进口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技术水平。

2. 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条件虽然营利性医院在增值税方面享受了一定的税收优惠,但是享受这些优惠政策是有一定条件的。

主要的实施条件如下:合法设立并获得相应批准:营利性医院需按照法定程序合法设立,取得相应的批准、许可证照等手续。

只有合法设立的医院才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符合经营管理规范:营利性医院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经营管理,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技术水平。

必要的报税手续和资料:营利性医院在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时,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税收申报,并提供必要的财务报表、凭证等资料。

3. 其他的税收政策除了上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营利性医院还可以享受其他税收政策,例如:所得税优惠政策:针对营利性医院的创新业务、技术进步、人才培养等方面,可以享受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营利性民营医院税务政策探讨

营利性民营医院税务政策探讨

(1)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免征各项税收。

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营利性民营医院税务政策探讨民营医院投⼊成本⾼,过⾼税负影响其竞争⼒和发展后劲。

民营医院尽管机构呈快速增长趋势,但处于起点低、基础薄、整体层次不⾼、竞争⼒较弱和市场份额偏低的发展阶段,主导发展特⾊专科,⾯临服务能⼒落后于机构数量发展、⾃⾝定位不清、与公⽴医院存在同质化竞争等问题。

⾮营利性民营医院登记为民办⾮企业单位后,投资⽅即丧失对其财产权和⽀配权,对于提供医疗服务所产⽣的盈余资产,没有资产所有权,更不可以⽤于投资者分配。

终⽌时,投资⽅不分享剩余资产,经清算后剩余资产继续⽤于公益事业,因资产所有权问题,故各地民营医院以营利性机构居多。

营利性民营医院⾃取得执业登记后,需要前期积累客户资源、培养市场信任度,逐渐形成规模 和⼀定技术⽔平,3年免税期限过短。

民营医院回报周期通常在 6~10年,前 3~5年处于建设、起步、创业和亏本阶段,就要⾯对较⾼税收压⼒。

民营医院销售⼀般药品,会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营利性民营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房产或⼟地的房产税、城镇⼟地使⽤税、其他税种,税率等同于企业。

在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关注⾮营利性民营医院的情况下,营利性民营医院如何在有限的空间内做好税务筹划显得较为重要。

⼀、营利性民营医院特点在各级⼯商及民政⽹站上查询的资料来看,民营医院多数是以有限公司的形态登记为营利性法⼈,少部分以民办⾮企业单位的形态登记为⾮营利性法⼈。

对于公司制的民营医院来说,它是通过市场化⾏为,在实现私益的同时来实现公益。

⽽对于民办⾮企业单位性质的民营医院来说,⾮营利的组织形态要求其运营时不能分红,停办时也不能收回剩余资产,国家因此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

但是由于1998年颁布的《民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条例》相当简单,登记管理部门(民政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卫⽣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段,也未能形成完善的监督⽹络,结果导致不少的民营医院打着⾮营利组织的幌⼦,享受着⾮营利组织的优惠政策,却以经济利益为导向,成为实际的营利机构。

云南民营医院可享多项税收优惠

云南民营医院可享多项税收优惠

云南民营医院可享多项税收优惠昨天,省卫生厅网站还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加速民营医院进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公示,《意见》中提出,社会资本办非营利性医院免税,对到民营医院工作的退(离)休医务人员,原单位不得因此减发其政策规定的离退休经费。

公立医院试点改革主要办法●城市一级、部份二级医院应按照区域卫生计划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慢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份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增加政府投入和医疗保障基金购买服务支付等途径予以补偿。

●药事服务费原则上依照药事服务本钱,并综合考虑社会经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肯定,纳入大体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加速民营医院进展主要办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固定投资在3000万元(不含土地)以上的民营医院,政府一次性给予8-10‰奖励。

非营利性医院免征营业税《意见》中明确,社会资本举行的各类医疗机构能够自由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经营性质。

营利性的到工商部门记录,非营利性的到民政部门记录,取得法人资格。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符合国家有关非营利性组织条件并经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取得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性医院,其符合条件的收入,可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利用税;其建设进程中免收建设规费的地方留存部份,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

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以科室租赁、承包和设备投放等形式开展营利性项目。

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制定价钱公示和住院病人收费清单等制度;对其所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年内,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利用税。

开办私立医院的税收政策

开办私立医院的税收政策

1、开办私立医院的税收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八条第(三)项,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部分失效)第二条: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法规征收各项税收。

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法规征收各项税收。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本文有关营业税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失效。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2号)规定,本文有关免征车船使用税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为时效性。

】2、教育产业征免流转税的界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对从事学历教育、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民营医疗机构是否能免税

民营医疗机构是否能免税

民营医疗机构是否能免税
民营医院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
对取得的医知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对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民营医院应承担哪些税收
1、增值税,但医疗服务的收入可以免营业税。

2、附加税,主要是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有的地区没有此税),计税基数为营业税。

3、其他税种,如印花税,按账册贴花,普通账册每本5元;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

4、所得税,税率25%,财政拨款、捐赠收入等为免税收入,可以不纳所得税,计税基数为利答润和不能税前扣除项。

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之间的纳税差异
(1)增值税。

公立医院和非营利性民营医院自产自用药品免征增值税;营利性民营医院销售药品,需缴纳增值税。

公立医院和非营利性民营医院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营利性民营医院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产自用制剂免征增值税(销售给其他医院或药品零售企业的制剂不免征增值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对营利性医院药房分离为独立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2)企业所得税。

公立医院和非营利性民营医院提供医疗服务等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营利性民营医院医疗服务及其他收入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进口仪器设备增值税和关税。

公立医院直接用于科研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开展科教、医疗活动使用仪器、设备用品不征进口关税;民营医院大多不是教学医院,不享受进口仪器设备增值税和关税免征优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营医院要争取税收优惠”
金羊网 2003-12-23 10:27:29
■新快报记者姜永涛
“民营医院想获得长足发展,就应该抓住现在的机会,尽量争取税收方面的优惠”,中华医院管理研究所迟宝兰所长这样鼓励广东民营医疗构加快发展。

民营医疗数量多、势力小
12月21日,广东省医院管理学会民营医疗机构学术会议在祈福医院召开,来自省内的20多家民营医疗机构参加了这次会议,其中包括最早创建的民营医院东莞东明医院、三九脑科医院等医院。

根据省卫生厅公布的数据,在广东省,民营医疗机构与公办医疗机构的数量已经达到四六开的比例。

迟宝兰所长说,广东民营医疗有四大特点:起步早,起点高,规模大,学会活动开展早。

早在10年前,广东就有了东明医院这样的民营医疗机构,全国几个规模较大的民营医院都在广东,如祈福医院、三九脑科医院等,内部装修、医疗设备都相当有档次。

但是,三九脑科医院徐德志院长提出了不同意见。

他认为,实际上,看民营医疗机构的力量不能单纯只看数量,还要把规模、人数、资产等具体的因素计算在内,按照这样的计算方法,民营医疗机构所占的比例还达不到3%。

税收政策不合理
大多数民营医疗机构申请了营利性医院,按照营利性医院的管理规定,过了三年的免税期后,必须上缴营业税、教育附加税等税收费用。

作为国内医院管理研究方面最权威机构负责人,迟宝兰所长认为,这样的税收政策不利于民营医疗机构发展。

她具体解释说,营业税是一种流转税,医院会将这部分税收转嫁到患者身上,而无论医院通过增加收费价格还是降低其他成本的方式来抵消营业税带来的医院经营成本增加,都对发展医疗事业不利。

对于民营医院的所得税,迟所长认为,由于所得税进入大财政的范畴,因此,来源于民营医疗事业的税收不一定会用于医疗事业的发展。

鉴于以上原因,她认为,要促进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应该在税收政策方面有所体现。

流转税性质的营业税应该予以取消,而所得税最好能实行退税政策,以此鼓励民营医疗事业的发展。

目前是争取优惠最佳时机
迟宝兰所长在会议上表示,从200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至今已经三年多,许多民营医院陆续开始度过免税期,在开始缴税之前的这段时间,是争取优惠政策的最好时机。

她解释说,一旦税收政策开始执行,国家每年的财政收入预算就会把这部分税收计算在内,每一部分钱都会有去处,因此,税收政策一旦开始执行将很难改变。

目前来说,由民营医院上缴国库的税收尚微不足道,这对税收政策进行部分变动影响很小,所以,目前是争取税收优惠的最佳时机。

她透露,目前,中华医院管理研究所正在搜集各方材料,争取能够促成国家对民营医院税收政策的改变。

农工民主党广东省委向大会递交提案,呼吁政府应鼓励、支持和引导广东民营医院的发展
现状:据有关部门统计,到2002年6月,全省民间资本(含中外合资)投入10多亿元,已建成民营医院83间,拥有病床4818张。

然而,广东营利性医疗机构虽然数量上占四成多,但多以个体诊所为主,规模小、结构单一,其技术、人才与公立医院相比过于悬殊。

从提供门诊、住院的情况看,民营医疗机构在医疗市场所占的份额只有3%。

建议:政府尽快建立和完善与民营医疗机构相关的政策法规,使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其健康发展;政府应鼓励和支持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充分认识民营医疗机构是现行医疗市场的组成部分,全面优化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环境。

在市场准入、医疗保险定点、资金贷款等政策上一视同仁;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卫生全行业管理,在机构和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机构评审、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等同等对待民营医疗机构。

建立医疗市场准入机制、预警机制和退出机制,加大对医疗市场的监督力度,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的各种行为。

(紫/编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