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要争取税收优惠”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营医院要争取税收优惠”
金羊网 2003-12-23 10:27:29
■新快报记者姜永涛
“民营医院想获得长足发展,就应该抓住现在的机会,尽量争取税收方面的优惠”,中华医院管理研究所迟宝兰所长这样鼓励广东民营医疗构加快发展。
民营医疗数量多、势力小
12月21日,广东省医院管理学会民营医疗机构学术会议在祈福医院召开,来自省内的20多家民营医疗机构参加了这次会议,其中包括最早创建的民营医院东莞东明医院、三九脑科医院等医院。
根据省卫生厅公布的数据,在广东省,民营医疗机构与公办医疗机构的数量已经达到四六开的比例。迟宝兰所长说,广东民营医疗有四大特点:起步早,起点高,规模大,学会活动开展早。早在10年前,广东就有了东明医院这样的民营医疗机构,全国几个规模较大的民营医院都在广东,如祈福医院、三九脑科医院等,内部装修、医疗设备都相当有档次。
但是,三九脑科医院徐德志院长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认为,实际上,看民营医疗机构的力量不能单纯只看数量,还要把规模、人数、资产等具体的因素计算在内,按照这样的计算方法,民营医疗机构所占的比例还达不到3%。
税收政策不合理
大多数民营医疗机构申请了营利性医院,按照营利性医院的管理规定,过了三年的免税期后,必须上缴营业税、教育附加税等税收费用。作为国内医院管理研究方面最权威机构负责人,迟宝兰所长认为,这样的税收政策不利于民营医疗机构发展。
她具体解释说,营业税是一种流转税,医院会将这部分税收转嫁到患者身上,而无论医院通过增加收费价格还是降低其他成本的方式来抵消营业税带来的医院经营成本增加,都对发展医疗事业不利。对于民营医院的所得税,迟所长认为,由于所得税进入大财政的范畴,因此,来源于民营医疗事业的税收不一定会用于医疗事业的发展。鉴于以上原因,她认为,要促进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应该在税收政策方面有所体现。流转税性质的营业税应该予以取消,而所得税最好能实行退税政策,以此鼓励民营医疗事业的发展。
目前是争取优惠最佳时机
迟宝兰所长在会议上表示,从200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至今已经三年多,许多民营医院陆续开始度过免税期,在开始缴税之前的这段时间,是争取优惠政策的最好时机。她解释说,一旦税收政策开始执行,国家每年的财政收入预算就会把这部分税收计算在内,每一部分钱都会有去处,因此,税收政策一旦开始执行将很难改变。目前来说,由民营医院上缴国库的税收尚微不足道,这对税收政策进行部分变动影响很小,所以,目前是争取税收优惠的最佳时机。
她透露,目前,中华医院管理研究所正在搜集各方材料,争取能够促成国家对民营医院税收政策的改变。
农工民主党广东省委向大会递交提案,呼吁政府应鼓励、支持和引导广东民营医院的发展
现状:据有关部门统计,到2002年6月,全省民间资本(含中外合资)投入10多亿元,已建成民营医院83间,拥有病床4818张。然而,广东营利性医疗机构虽然数量上占四成多,但多以个体诊所为主,规模小、结构单一,其技术、人才与公立医院相比过于悬殊。从提供门诊、住院的情况看,民营医疗机构在医疗市场所占的份额只有3%。
建议:政府尽快建立和完善与民营医疗机构相关的政策法规,使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其健康发展;政府应鼓励和支持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充分认识民营医疗机构是现行医疗市场的组成部分,全面优化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环境。在市场准入、医疗保险定点、资金贷款等政策上一视同仁;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卫生全行业管理,在机构和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机构评审、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等同等对待民营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市场准入机制、预警机制和退出机制,加大对医疗市场的监督力度,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的各种行为。
(紫/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