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合同管理制度_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办法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的目的为了规范学校合同的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管理活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条订立合同的原则学校订立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订立的程序(一)提出合同订立意向,明确合同主体、内容、目的等;(二)进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四)校长或者其授权人的签署;(五)合同的送达和对方的确认。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五条履行合同的原则学校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六条履行合同的监督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条款得到落实。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七条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变更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八条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五章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第九条合同终止的情形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合同到期、双方协商一致、依法解除等。
第十条合同解除后的处理合同解除后,学校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结算、赔偿等。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一条违约责任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章争议解决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保密协议第十三条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未公开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
第十四条保密义务双方应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九章不可抗力第十五条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的处理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
学校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环节,确保合同合法、合规、高效执行,保障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学院(系)及其他与学校发生合同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学校合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公平公正原则:合同双方在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合同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规范管理原则:学校合同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
(四)保密原则:涉及学校秘密的合同,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学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合理、可行。
第五条学校合同签订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需求提出:各部门、各学院(系)提出合同需求,并提交合同草案。
(二)审核审批:合同起草部门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三)会签:合同起草部门将合同草案提交学校合同管理部门会签。
(四)签订:合同经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六条学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部门、各学院(系)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七条学校合同履行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履行。
(二)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或拒绝履行。
(三)诚信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隐瞒等行为。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终止第八条学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终止,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变更或终止申请: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终止,由合同履行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审核审批:合同管理部门对变更或终止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变更或终止内容合法、合规。
(三)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合同管理部门与对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_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办法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_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办法学校合同管理制度_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办法为规范学校合同的管理,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应制定规范的学校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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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合同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佛山一中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参与社会经济和民事活动中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合同管理遵循防范风险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统一指导监督、分类管理、各负其责的制度。
二、合同的分类与归口第五条合同主要有办学、教科研、基建、招投标、国际交流、劳动人事、后勤保障等类别,依据合同性质和内容分别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涉及经济利益的合同须经总务部门会签。
第六条为规范合同格式,各职能部门应分类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并报学校总务部门审核和备案。
第七条学校总务部门统一指导学校合同事务,办公室监督学校合同事务。
各职能部门对职能范围内所涉合同事务进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责任人,并确定专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
第八条学校各职能部门,未经校长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确需签订的,由职能部门进行审查,并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经办人签名,总务部门审核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签订。
分管校领导认为合同内容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应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审定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订。
第九条审计部门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合同进行审计。
三、合同的审查与复查第十条合同拟订前,职能部门应从维护学校权益出发对合同当事人的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在对合作事项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进行必要论证后,开展合同文本起草工作,必要时邀请学校法律顾问参与起草工作。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前,职能部门应就以下方面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一)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二)合作事项是否有利于学校;(三)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可行;(四)合同必要条款是否完备。
义务教育学校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保障学校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外部单位、个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委托合同等。
第三条学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履行及时、变更合理、解除合法。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当对合同对方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誉等进行审查,确保对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当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完整、明确,符合学校利益。
第六条合同签订应当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进行,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文本报送学校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目的实现。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条款,应当及时与对方协商,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变更。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违约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在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第五章合同纠纷处理第十三条发生合同纠纷时,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调解、协商等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无法通过调解、协商解决的合同纠纷,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六章合同档案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六条合同档案应当妥善保管,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行为,保障学校合法权益,提高合同履约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捐赠合同等。
第三条学校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签订程序第四条合同签订前,签订单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签订单位应编制合同文本,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合同文本经签订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送学校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第七条学校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一)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完整、合法;(三)合同签订主体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四)合同价格是否合理、公开、透明;(五)合同履行期限、方式和违约责任是否明确。
第八条审核通过的合同,由学校合同管理部门统一编号、登记,并报送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第九条合同签订后,签订单位应将合同文本报送学校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与监督第十条合同签订后,签订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履行质量。
第十一条学校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主要内容包括:(一)合同履行进度;(二)合同履行质量;(三)合同履行成本;(四)合同履行风险。
第十二条签订单位应定期向学校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并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学校合同管理部门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违约行为时,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终止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后,如需变更或终止,应按照原合同签订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或终止后,签订单位应将变更或终止情况及时报送学校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中小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及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校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各类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技术合同等。
第三条学校合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环节的规范运作。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学校合同签订应经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批准。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誉状况、履约能力等,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理。
第六条学校合同签订应严格按照合同范本进行,无范本或范本不适用的情况下,应由法律顾问审核。
第七条学校合同签订前,应征求相关科室意见,涉及多个部门的合同,由牵头部门负责协调。
第八条学校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报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审批。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九条学校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十条学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需要变更,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学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违约,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终止第十二条学校合同变更或终止,应遵循法定程序,经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批准。
第十三条学校合同变更或终止,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第五章合同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学校每年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合同档案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合同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归档、保管和利用。
第十八条学校合同档案包括合同文本、附件、履行情况记录、变更和终止通知等。
第十九条学校合同档案应定期进行整理和更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合同管理,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管理流程,规定合同管理的职责、权限及责任。
第四条:学校应当制定合同模板,规定合同格式、内容和标准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学校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对合同对象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其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防范风险。
第六条:学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时,要求合同对象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和资料。
第七条:学校应当制定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检查制度,确保合同的履行情况得到及时、全面、准确的掌握。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对合同的签订、变更、履行、终止等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保证合同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查阅性。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合同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合同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合同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合同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合同管理的奖惩制度,对优秀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规的合同管理行为进行惩处和追责。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合同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合同管理的协调机制,加强与合同对象的沟通和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育,提高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全员合同意识。
2023年学校合同管理制度_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办法
2023年学校合同管理制度_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办法学校合同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合同管理,维护国家及学校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学校或学校授权的职能部门为主体,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合同(或协议,下同)。
第三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合同管理体制。
第四条合同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学校合同由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依各自权责进行管理和办理。
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与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统称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校长办公室作为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行使合同管理职能,统一指导学校合同事务。
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学校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二)为校内各单位办理合同事务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三)受学校委托参与有关重大合同的洽谈等工作;(四)负责对专项归口管理以外的其他合同的管理、备案;(五)协助及督促合同履行和合同纠纷处理。
第七条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指负责指导及开展履行合同,合同业务联系、合同起草及签订、合同送审报批、合同实施、合同归档等工作的部门:(一)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学校涉及人力资源、人事管理、劳务等合同的管理;(二)科技处(技术转移中心):负责学校承担的技术合作项目、科研项目合同的管理;(三)国际交流处:负责涉及境外合作办学合同的管理。
涉及境外合作办学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同境外教育机构就在中国境内外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签的中外合作办学协议,学校与境外教育机构就学术交流、学生交换、教师访学等所签订的校际学术交流协议等涉外合作合同;(四)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使用与处置、对外出租出借、重大设备维修等合同的管理;(五)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食堂原材料及后勤服务的采购、与后勤有关的房屋租赁、绿化、楼宇设施设备维修、合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房屋修缮等合同的管理;(六)基建处:负责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建筑材料、工程配套设备采购、合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房屋修缮等合同的管理;(七)图书馆:负责图书及数据库采购、图书服务等合同的管理;第八条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相应的管理办法或条例,负责合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合同对方的资信调查,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效益性负责;(二)具体组织合同的谈判工作,组织学校相关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合同事项按程序进行研究、审议、决策;(三)认真履行合同,及时组织实施并处理有关问题。
学校内部合同管理制度
学校内部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合同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学校内部合同签订和执行而制定的。
二、合同签订
(一)合同的签订
任何学校内部的部门和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需要签订合同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经过法律、财务等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签订。
合同一式两份,由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的履行
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合同,确保合同效力,合同任意违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合同变更和解除
合同生效后,除非经过各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确实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三、合同的管理
(一)合同管理部门
学校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内部合同的管理工作,包括合同起草、审批、签订、执行和归档等工作。
(二)合同的归档
学校内部所有合同归档工作统一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归档后的合同应当妥善保管,并便于查询和管理。
四、其他规定
(一)合同与法律法规的关系
学校内部合同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定。
(二)合同的效力证明
学校内部合同的效力证明文件需经过合同管理部门依法签署,并加盖公章,方可作为证据使用。
(三)合同例外情况
在紧急、特殊情况下,为保障学校利益,必须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应当由主管领导或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并及时报告法律等相关部门备案。
以上为我校学校内部合同管理制度,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学校合同管理办法
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合同管理,规范学校合同行为,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一切合同。
第三条学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学校利益,维护学校声誉。
第四条学校合同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审批授权、监督制约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成立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学校合同的统一管理。
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学校合同管理制度;(二)组织学校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三)监督、检查学校合同的履行情况;(四)处理学校合同纠纷;(五)组织学校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六)其他与学校合同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并报学校合同管理机构备案。
第七条学校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二)合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三)合同内容明确、具体、完整;(四)合同签订程序合法、合规;(五)合同签订人员具有签订合同的权限。
第八条学校合同的签订应当履行下列程序:(一)合同谈判和起草;(二)合同内容的审核;(三)合同的审批;(四)合同的签订;(五)合同备案。
第九条学校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二)按照合同约定接受对方履行;(三)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四)及时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条学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二)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经过学校合同管理机构的审核和批准;(三)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四)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合同纠纷的处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及时处理;(二)依法处理;(三)公正处理;(四)维护学校利益。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校作为法律主体,在与其他经济主体开展联合办学、科技转化、基础建设或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合作时,都会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双方的合作行为。
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学校依法订立并履行合同,提高合同履约率,降低法律风险,减少经济纠纷、防止财产损失,有助于学校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对于依法治校、依法理财、规范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对外签订合同的分类根据学校经济、业务类型,学校合同大致可分为以下类型:(一)工程类合同,包括基建、维修、装饰类合同;(二)采购类合同,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采购类合同;(三)合作类合同,包括合作开发、合作研究、合作办学、合作经营类合同;(四)资产处置类合同;(五)人事类合同;(六)服务类合同,包括教学服务合同、科研服务合同等;(七)其他类型经济合同。
二、管理流程及要求学校合同管理流程主要包括:拟定、会审、签订、履行、跟踪监督、归档。
一般来说,整个流程由合同需求部门发起,由其负责提出并起草合同草案,同时对该合同行为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然后交由学校进行合同会审,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再由学校授权签订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跟踪监督,合同履行完毕后,进行统一存档管理。
(一)合同拟定1.明确合同订立条件学校及所属部门(以下简称“学校”)对外发生经济权利义务关系的事项都应订立书面合同。
2.确定合同文本(1)合同文本格式由合同需求部门按规定起草,报学校审定,由校办负责日常管理。
(2)合同文本格式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存在漏洞或履行困难的,应书面报告校办。
校办负责组织会议讨论合同文本格式的修改和拟定问题。
确定修改意见后报学校审定。
(二)合同审核学校对合同实行合同小组会签制。
小组成员分固定成员与机动成员。
固定小组成员为学校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及校工会。
小组机动成员包括凡合同涉及的主要部门,例如基建部门、教学部门、科研部门、总务部门、及后勤部门。
学校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学校合同签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合同签订行为,落实合同的履行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外部单位、个人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学校合同签订应遵循依法、诚实信用、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合同签订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服务学校办学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宗旨,保障合同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学校合同管理部门是学校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学校所有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合同签订应遵循财务审批程序及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第七条学校合同签订应注重合同履行考核,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签订程序第八条学校合同签订应按照合同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合同预审。
第九条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充分沟通、协商,明确合同的内容、条件和标的。
第十条合同签订前,学校应按照财务审批程序,经财务审批后,方可签订。
第十一条学校合同管理部门根据合同的性质和金额确定合同的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学校合同签订应当经过双方合法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并且合同文本应保留备查。
第三章合同履行监督第十三条学校各部门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解决。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变更应经过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程序进行书面确认。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双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四章合同评估和管理第十七条合同履行结束后,应对合同履行进行评估。
第十八条合同评估应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对双方的履行责任进行评价。
第十九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合同档案,对各种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第二十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所有合同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合同评估结论应当作为学校对合同中标方的业绩考核依据。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学校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合同管理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基建维修合同、采购或服务合同、聘任合同、合作办学合同、租赁合同、外事合同等。
第三条学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效益、安全的原则。
二、合同签订第四条学校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包括资质、信誉、财务状况等。
第五条学校合同签订前,合同起草部门应组织合同评审,对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平性、风险性进行审核。
第六条学校合同签订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三、合同履行第七条合同签订后,相关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合同履行顺利进行。
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九条学校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四、合同档案管理第十条学校合同档案应实行集中管理,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合同档案应包括合同文本、合同签订审批文件、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变更或解除情况等。
第十二条合同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编号、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五、合同风险防范第十三条学校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相关部门应提前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
第十五条发生合同纠纷时,学校应积极应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监督机制,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十七条对合同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 合同管理制度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合同操作,明确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程序,保障学校合同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对外签订的涉及经费、物资、工程、劳务、人才引进等各类合同交易活动。
第三条学校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贯彻合同订立自愿、平等、有约束力原则,树立和践行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商业道德。
第四条学校合同管理应当坚持承诺必须兑现、责任必须担当原则,要求与学校签订合同的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校合同管理应当尊重合同的平等意志和保护合同的履行权益,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过程进行严格管理,防范合同违法风险。
第六条学校合同应当注重社会责任,提倡合作共赢,确保合同的履行达到双赢目标。
第七条校领导是学校合同管理的最高负责人,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最终责任。
第八条学校合同管理应当遵守公开办事、公开招标等相关规定,保证合同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九条学校合同签订应当严格依法、合规、合约的原则,通过正规合同的书面形式完成。
第十条学校合同签订应当遵循甲方和乙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严禁以恶意设置的不合理规定限制对方权益,确保合同签订的真实性和公平性。
第十一条学校合同签订应当遵守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原则,实行合同的多元化签订方式,提高合同签订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第十二条学校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和证照,甲方应当核实乙方提供的资质和证照,严格审查甲方身份和资格,确保甲方资质合格。
第十三条学校合同签订应当注重风险评估和合同风险防范,完整地揭示交易双。
中小学学校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保障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工程合同、捐赠合同等。
第三条学校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二)真实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双方意思表示;(三)公平性原则: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不得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四)效益性原则:充分利用合同手段,提高学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签订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合同签订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需求提出:各部门提出合同需求,填写《合同签订申请表》;(二)可行性研究: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需求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合同签订建议;(三)合同起草:合同管理部门或指定人员根据可行性研究意见起草合同;(四)合同审核:合同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核;(五)合同签订:经审核通过的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合同相对人签订。
第六条合同签订应明确以下内容:(一)合同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二)双方的权利义务;(三)违约责任;(四)争议解决方式;(五)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合同签订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归档。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及时与合同相对人协商解决,并履行相应的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行为,相关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同履行到位。
学校合同的管理制度
学校合同的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学校作为培养人才的摇篮,越来越重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合同管理是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学校的各个方面,对于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加强学校合同的管理,制定完善的学校合同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学校合同的定义和分类学校合同是指学校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依据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学校合同分为内部合同和外部合同两种。
内部合同是指学校内部各科室、部门之间为了协调工作、明确责任所签订的合同;外部合同是指学校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二、学校合同的签订程序1. 发起合同:学校内部需要签订合同的部门或者个人,应当向学校合同管理部门提出合同签订的申请,并提供合同的相关信息。
2. 审查合同:学校合同管理部门接到合同签订申请后,应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 签订合同:经过审查无误的合同,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进行签订。
签订合同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 归档管理:学校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送交学校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归档管理。
三、学校合同的履行与监督1. 履行合同:学校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2. 监督合同:学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的履行质量。
3. 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情况,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学校合同的争议解决学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学校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
五、学校合同管理的法律责任1. 违反合同规定:学校内部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未按规定签订合同:学校未按照规定程序签订合同的,由学校合同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最新4篇)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最新4篇)篇一:合同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证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含在我省境内就业的外国、无国籍及港、澳、台劳动者,以下统称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在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30日内以上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经协商达成协议后,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上签名盖章。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法规的;(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三)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的;(四)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
第十条无效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从事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人员除外),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有毒有害工种的,必须年满18周岁。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一、引言合同管理是学校日常运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学校与各类合作伙伴之间的合同签订、履约和管理过程,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及时执行。
本文档旨在制定学校合同管理制度,以确保学校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二、合同管理流程1.合同申请与审批流程学校合同的申请与审批流程应明确、简化,以提高效率和减少纠纷。
具体流程如下:–合同申请部门(通常为学校行政部门)根据需求填写《合同申请表》,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
–上级主管部门对合同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合同的合规性、合理性和经费可行性等方面的评估。
–审批通过的合同申请将交由学校法务部门进行合同文本审核,确保合同的法律合规性。
–审批通过的合同将由学校行政部门与合作伙伴进行正式签约。
2.合同履约管理合同签订后,需要建立有效的履约管理机制,确保合同的及时执行和履行。
具体措施如下:–学校行政部门或相应负责人应负责合同履约的监督和执行工作,定期与合作伙伴进行沟通,确保双方充分理解合同要求和约定。
–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合同约定的问题或变动,应及时与合作伙伴进行协商和沟通,确保合同变更记录和审批流程的完整。
–特定合同项目或合作伙伴需指定专人负责合同履约管理,对关键节点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合同履约的及时性和质量。
3.合同管理台账与档案管理学校需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和档案管理系统,对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类信息进行记录和归档。
相关要点如下:–合同管理台账应包括合同的基本信息,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方信息、合同金额、履约期限等。
–合同管理档案应按照合同的类别、时间顺序等进行分类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易查性。
–合同管理台账和档案管理系统应由学校行政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负责维护和更新,确保合同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项1.法律合规性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学校需特别注意合同的法律合规性,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具体包括以下注意事项:–合同文本应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严禁使用模糊、模棱两可的措辞。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学校合同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学校作为一个组织机构,与各种外部单位、个人之间会签订各种类型的合同。
在日常管理中,合同的管理和执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学校的合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和降低管理风险,学校需要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制度内容1. 合同管理的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学校与外部单位、个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教学合同、采购合同、劳务合同等。
2. 合同签订流程合同需求确定:相关部门提出合同需求,包括合同内容、金额、期限等。
合同起草:由法务部门或相关部门起草合同文本,并明确合同的条款和条件。
合同审批:合同需要经过学校相关领导或审批委员会审批。
合同签订及备案:双方当事人签署合同,并做好合同备案工作。
3. 合同管理责任人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批、签订等全过程管理。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签订的合同负最终法律责任。
法务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审查合同的法律合规性。
4. 合同履行与监督合同执行:各部门负责实施合同内容,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合同。
合同变更:如有合同内容需要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变更手续。
合同终止:在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的情况下,需按照约定办理终止手续。
5. 合同争议解决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三、制度执行1. 培训与宣贯学校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合同管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合同管理制度的认识和执行能力。
2. 监督和考核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3. 修订与完善根据合同管理工作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使之更符合学校实际情况。
四、总结学校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规范学校日常合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风险,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
希望全体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合同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学校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以上为学校合同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欢迎广大师生员工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中小学校合同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签订:
1. 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明确合同的目的、内容、期限等重要条款,并在合同正本和副本上分别签字盖章;
2. 未成年学生签订合同时,家长或监护人应出具授权书,并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二、合同履行:
1. 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进行履行,不得擅自修改合同条款;
2.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解除。
三、合同管理:
1. 学校应建立合同管理档案,确保合同正本和副本存档完整;
2. 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合同解释:
1. 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应以双方约定为准,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途径。
以上为我校合同管理制度相关内容,希望双方共同遵守,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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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合同管理制度_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办法学校合同管理制度_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办法学校合同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佛山一中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参与社会经济和民事活动中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合同管理遵循防范风险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统一指导监督、分类管理、各负其责的制度。
二、合同的分类与归口第五条合同主要有办学、教科研、基建、招投标、国际交流、劳动人事、后勤保障等类别,依据合同性质和内容分别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涉及经济利益的合同须经总务部门会签。
第六条为规范合同格式,各职能部门应分类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并报学校总务部门审核和备案。
第七条学校总务部门统一指导学校合同事务,办公室监督学校合同事务。
各职能部门对职能范围内所涉合同事务进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责任人,并确定专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
第八条学校各职能部门,未经校长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确需签订的,由职能部门进行审查,并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经办人签名,总务部门审核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签订。
分管校领导认为合同内容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应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审定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订。
第九条审计部门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合同进行审计。
三、合同的审查与复查第十条合同拟订前,职能部门应从维护学校权益出发对合同当事人的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在对合作事项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进行必要论证后,开展合同文本起草工作,必要时邀请学校法律顾问参与起草工作。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前,职能部门应就以下方面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一)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二)合作事项是否有利于学校;(三)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可行;(四)合同必要条款是否完备。
第十二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审查后的合同文本签署意见。
合同内容涉及到几个职能部门的,须由相关职能部门会签。
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合同应送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复查。
第十三条对需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复查的合同,送审时应填写送审单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合同当事人资质的说明或证明;(二)合同文本一式三份,涉外合同须提供中文文本;(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关于合同文本的意见;(四)合同可行性及风险的论证或说明;(五)其它材料。
第十四条学校法律顾问应在收到送审材料后六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
遇重大事项或其它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复查期限。
第十五条学校法律顾问对合同材料进行复查后,应作出通过审查、建议修改或不予通过的明确结论,并出具复查意见书。
第十六条合同文本通过审查但在签订前有异动的,应重新审查。
四、合同的履行与建档第十七条职能部门应安排专人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踪管理,督促具体实施者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同时督促合作方履约。
第十八条学校职能部门负责签订的合同,须统一在完成签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送学校档案室归档备案,同时档案室应开具回执并留存备查。
合同具体实施者应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材料,因保管不善造成不利后果或者故意销毁、隐匿合同材料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履行完毕后,职能部门应妥善保管所有合同材料并送学校档案室建档备查。
第二十条对合同引发的纠纷,职能部门负责及时、妥善处理。
五、责任追究与奖励第二十一条受委托人不得超出授权范围对外签订合同。
因越权签订合同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未经校长授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对外签订合同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签订者承担。
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失职、渎职或以权谋私,损害学校利益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校每年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对优秀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六、附则第二十五条学校饭堂参照本办法管理合同事务。
第二十六条学校举办或设立的单位法人可参照本办法管理合同事务。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合同管理,维护国家及学校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学校或学校授权的职能部门为主体,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合同(或协议,下同)。
第三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合同管理体制。
第四条合同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学校合同由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依各自权责进行管理和办理。
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与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统称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校长办公室作为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行使合同管理职能,统一指导学校合同事务。
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学校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二)为校内各单位办理合同事务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三)受学校委托参与有关重大合同的洽谈等工作;(四)负责对专项归口管理以外的其他合同的管理、备案;(五)协助及督促合同履行和合同纠纷处理。
第七条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指负责指导及开展履行合同,合同业务联系、合同起草及签订、合同送审报批、合同实施、合同归档等工作的部门:(一)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学校涉及人力资源、人事管理、劳务等合同的管理;(二)科技处(技术转移中心):负责学校承担的技术合作项目、科研项目合同的管理;(三)国际交流处:负责涉及境外合作办学合同的管理。
涉及境外合作办学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同境外教育机构就在中国境内外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签的中外合作办学协议,学校与境外教育机构就学术交流、学生交换、教师访学等所签订的校际学术交流协议等涉外合作合同;(四)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使用与处置、对外出租出借、重大设备维修等合同的管理;(五)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食堂原材料及后勤服务的采购、与后勤有关的房屋租赁、绿化、楼宇设施设备维修、合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房屋修缮等合同的管理;(六)基建处:负责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建筑材料、工程配套设备采购、合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房屋修缮等合同的管理;(七)图书馆:负责图书及数据库采购、图书服务等合同的管理;第八条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相应的管理办法或条例,负责合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合同对方的资信调查,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效益性负责;(二)具体组织合同的谈判工作,组织学校相关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合同事项按程序进行研究、审议、决策;(三)认真履行合同,及时组织实施并处理有关问题。
包括:具体负责本部门承办合同的全面履行,确保双方权利、义务的.实现和合同的顺利实施,履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送并积极解决,参加相关的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四)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合同的签署。
定期编制部门合同汇总报表,对重大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年末总结报送部门全年度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建立合同档案,保管合同及相关资料,并按规定将合同归档至学校档案馆。
第九条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学校其他部门的实际采购需求对外签订租赁或采购合同时,经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合同的合同性质、标的大小及法律风险审核后,由实际履行合同的校内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履行单位”)承担第八条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第(一)项至第(三)项,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承担第八条合同专项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第(四)项。
第十条合同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管理部门的工作内容或部门职能的,根据合同性质或主要条款确定管理部门;不能确定的,原则上由合同经费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学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职能范围内所涉合同事务进行归口管理,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责任人,并确定专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第十二条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学校合同管理制度,贯彻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三条学校及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可以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对方订立合同。
其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如需签订,应由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除学校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合同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可以按照一般、重大等合同类型的不同审批权限,对合同签署作授权委托。
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时不得超越和滥用代理权。
未经授权的校内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以学校或部门名义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合同性质、标的大小及法律风险分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两类,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合同管理体制,分别适用相应的合同审批程序:一般合同指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在职能范围内为从事正常业务所签订的标的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包括人民币20万元)、对学校发展影响较小的合同,经必要的审查审批程序后,原则上由履行单位负责人、履行单位所属的部门负责人、合同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签署;重大合同指标的额超过人民币20万元或对学校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经必要的审查审批程序及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原则上由履行单位负责人、履行单位所属的部门负责人、合同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签署。
学校工程类合同须由审计处、招投标办公室会签。
学校承担的技术合作项目、科研项目合同的审批程序按科技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签订合同的审批程序是:(一)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可行性、必要性、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审查,由履行单位负责人、履行单位所属的部门负责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合同文本;(二)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学校其他部门的实际采购需求对外签订采购合同时,由履行单位对合同的可行性、必要性、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审查,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在对合同审核后,由履行单位负责人、履行单位所属的部门负责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合同文本;(三)需经校领导审批的合同,应将合同文本连同相关材料报送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合同印章的使用要求是:合同专用章、人事聘用合同专用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根据学校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执行,由学校被授权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管理和使用,校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人事聘用合同专用章、技术合同专用章以外的印章签署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