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记录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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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记录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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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

5 内容

生产记录

5.1.1 编制生产记录的要求:

5.1.1.1 每批药品均应有相应的批生产记录,可追溯该批药品的生产历史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情况。

5.1.1.2 批生产记录应依据现行批准的工艺规程的相关内容制定。记录的设计应避免填写差错。批生产记录的每一页应标注药品的名称、规格和生产批号。

5.1.1.3 原版空白的批生产记录应经过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审核和批准,并签注姓名和日期。批生产记录的复制和发放均应按照批准的书面程序进行控制并记录,每批药品的生产只能发放一份原版空白批生产记录的复制件。

5.1.1.4 生产开始前应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和工作场所没有上批遗留的产品、文件或与本批产品生产无关的物料,设备处于已清洁及待用状态。检查情况应有记录。

5.1.1.5 在生产过程中,每项操作进行时应及时记录,操作结束后,应由生产操作负责人确认并签注姓名和日期。

5.1.2 生产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5.1.2.1 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

5.1.2.2 生产以及中间工序开始、结束的日期和时间;

5.1.2.3 每一生产工序的负责人签字;

5.1.2.4 生产步骤操作人员的签名,必要时,还应有操作(如称量)复核人员的签名;

5.1.2.5 每一原辅料的批号以及实际称量的数量(包括投入的,回收或返工处理产品的批号及数量)

5.1.2.6 所有相关生产操作或活动、工艺参数及控制范围,以及所用主要生产设备的编号;

5.1.2.7 中间控制和所得的结果的记录以及操作人员的签名;

5.1.2.8 不同生产工序的产量及必要的物料平衡计算;

5.1.2.9 特殊问题的记录,包括对偏离生产工艺规程的偏差情况的详细说明或调查报告,并经签字批准。

5.1.3 生产记录的填写:

岗位操作记录由岗位操作人员填写,岗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车间管理人员汇总、车间技术人员审核并签字。

5.1.4 复核生产记录的注意事项:

5.1.4.1 必须将记录内容与工艺规程对照复核。

5.1.4.2 上下工序、成品中的数量、质量、批号、必须一致、正确。

5.1.4.3 对生产记录中不符合要求的填写方法,必须由填写人更正并签字。

5.1.5 生产记录的整理:

5.1.5.1 岗位操作记录由班组长按批整理,根据编号,不得缺页、漏页,并交车间技术负责人审查。

5.1.5.2 批生产记录由车间管理人员汇总,车间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装订成册,交生产部技术员汇总审核后,交质量部最终审核后纳入批档案保存。

5.1.5.3 批生产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5.1.5.4 除“批生产记录”外的一切与生产有关的原始记录、报告单、台帐、凭证等由车间归档保管。

包装记录

5.2.1 编制包装记录的要求:

5.2.1.1 每批产品或每批产品中部分产品的包装,都应有相应的批包装记录,可追溯该批药品的包装操作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情况。

5.2.1.2 批包装记录应依据现行批准的工艺规程及与包装相关的内容制定。记录的设计应避免填写差错。批包装记录的每一页应标注药品的名称、规格、包装形式和批号。

5.2.1.3 批包装记录应有待包装产品的生产批号、数量以及成品数量,原版空白的批包装记录应经过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审核和批准,并签注姓名和日期。批包装记录的复制和发放均应按照批准的书面程序进行控制并记录,每批产品或每批中部分产品的包装只能发放一份原版空白批包装记录的复制件。

5.2.1.4 包装开始前应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和工作场所没有上批遗留的产品、文件或与本批产品包装无关的物料,设备处于已清洁及待用状态,还应检查所领用的包装材料准确无误。检查情况应有记录。

5.2.1.5 在包装过程中,每项操作进行时应及时记录,操作结束后,应由包装操作负责人确认并签注姓名和日期。

5.2.2 包装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5.2.1.1 产品名称、规格、包装形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5.2.2.2 包装操作日期和时间;

5.2.2.3 包装操作负责人签名;

5.2.2.4 包装工序的操作人员签名;

5.2.2.5 每一包装材料的名称、批号和实际使用的数量;

5.2.2.6 根据生产工艺规程所进行的检查记录,包括中间控制结果;

5.2.2.7 包装操作的详细情况,包括所用设备及包装生产线的编号;

5.2.2.8 所用印刷包装材料的实样,并印有批号、有效期及其他打印内容;不易随批包装记录归档的印刷包装材料可采用印有上述内容的复制品;

5.2.2.9 对特殊问题及异常事件的记录,包括对偏离生产工艺规程的偏差情况的详细说明或调查报告,并经签字批准;

5.2.2.10 所有印刷包装材料和待包装产品的名称、代码,以及发放、使用、销毁或退库的数量,实得产量以及物料平衡检查。

5.2.3 包装记录的整理:

5.2.3.1 岗位操作记录由班组长按批整理,根据编号,不得缺页、漏页,并交车间技术负责人审查。

5.2.3.2 批包装记录由车间管理人员汇总,车间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装订成册,交生产部技术员汇总审核后,交质量部最终审核后与批生产记录一起纳入批档案保存。

5.2.3.3 批包装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物料批记录

5.3.1 物料批记录内容包括:

5.3.1.1 供应商检验报告单。

5.3.1.2 请验单。

5.3.1.3 取样通知单。

5.3.1.4 检验原始记录。

5.3.1.5 检验报告单。

3.1.6 批检验记录审核单。

5.3.1.7 物料放行审核单。

5.3.1.8 物料放行单。

5.3.1.9 物料货位卡。

5.3.1.10 复验、破损、销毁处理等记录。

5.3.2 物料批记录由质量管理部审核员按物料分类按批整理后交文件管理员归档保存。物料批记录保存到物料所制成有效期最长的成品有效期后一年,到期后经质量副总经理批准,在质量管理部车间外监控员监控下销毁。

检验记录

5.4.1 检验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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