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认定“双师素质”教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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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认定“双师素质”教师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落实师资队伍内涵质量建设目标,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发展,今年9月开展“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要求

凡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讲师(或实验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能够满足下列要求之一的校内专兼职任课人员均可申请。

1.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程师、工艺美术师、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统计师、馆员等及以上),或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业(执业)资格、专业技能证书(如技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网络工程师、专业培训师、心理咨询师、软件工程师、翻译、律师、导游等及以上,包括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等)。

并且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实验室(工作设计室)建设、实训基地开发、实验实训设备安装调试或升级改造等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

2.近五年中累计两年以上在企业第一线实际工作(含实际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中累计六个月以上参加企业顶岗、专业(社会)实践、企业挂职,并参加教师技能比赛获奖(或指导学生参加比赛获奖)。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五)过应用技术型课题项目。成果已转化使用,效益良好。

5. 近五年已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成果已转化使用,效益良好。

二、支撑材料

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教师系列或实验系列职称证书,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本专业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技能资格证书;近五年参与的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立项报告、验收报告或学院(部)证明等(含本人姓名)。

2. 近五年中累计两年以上企业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兼职工作协议、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

3. 近五年中累计六个月以上企业兼职、顶岗、专业(社会)实践证明(兼职合同协议、省培国培学校企业顶岗专业实践培训证书、专业实践考核鉴定表或专业实践日志等);

教师竞赛获奖证书或指导学生比赛获奖证书等(含本人姓名)。

4. 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的应用技术型(横向)课题立项或结题报告;推广应用证明。

5. 近五年已获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推广使用证明。

三、组织实施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苏州市职业大学申请“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附符合要求的支撑证明材料,9月12日前报所在部门。

2.部门推荐。所在部门依据“双师素质”教师认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评,统一填写《申请认定“双师素质”教师汇总表》(附件2),并向组织人事部报送推荐。9月21日前审批表、汇总表电子稿发至

zhenghj@,纸质表格签字、盖章后附相关支撑证明材料交组织人事部郑老师。

3.校教学委员会认定。组织人事部对各部门推荐人选的资格和支撑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并提交校教学委员会认定。

4.公示、审批。校内公示拟认定“双师素质”教师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后,公布并颁发证书。

三、申报要求

1.各学院(部)、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对学校师资内涵质量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鼓励教师积极申报;

2.支撑证明材料务必真实、规范、完整,并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材料;

3. 各部门请将本部门尚未具备“双师素质”条件的教师名单列入附件3汇总表,在备注栏说明原因。

组织人事部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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