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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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及其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学院的办学水平,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加强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建立一支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专业实践能力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现结合我院的实际和师资队伍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一定的理论教学水平,有较强的专业技能或较多的专业实践经验,在教学工作中能够较好地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且具有教师(实验)资格和经认定的与所教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的专任教师。

第二章双师素质教师的分类及认定条件

第三条正高级双师素质教师

取得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专业内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教师外其他系列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副主任医师、高级农艺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统计师等);

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资格(执业)证书(如注册会计师、高级技师等);

3、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实践工作累计五年以上;

4、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五年内主持过一项(或主要参与过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使用,效益良好。

第四条副高级双师素质教师

取得教师(实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专业内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教师外其他系列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副主任医师、高级农艺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统计师等);

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资格(执业)证书(如注册会计师、高级技师等);

3、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实践工作累计五年以上;

4、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五年内主持过一项(或主要参与过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使用,效益良好。

5、带队(或个人)参加国家级技能比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

第五条中级双师素质教师

取得教师(实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专业内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教师外其他系列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主治医师、农艺师、工程师、会计师等);

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资格(执业)证书(如执业医师、执业律师、技师等);

3、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考评员(中级及以上)资格;

4、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实践工作累计二年以上;

5、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五年内主持过一项(或主要参与过两项)

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使用,效益良好。

6、带队(或个人)参加省级技能比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

第六条其它双师素质教师

取得教师(实验)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在本专业内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教师外其他系列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医师、助理农艺师、助理工程师、助理会计师等);

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资格(执业)证书(如助理执业医师、技工等);

3、具有经学院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含初级专业技能考评员);

4、经批准,脱产到专业对口的企事业实践学习、挂职锻炼、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累计时间两个月及以上;

5、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双师素质培训、骨干教师等培训,获得培训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教学环节;

6、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五年内主持过一项(或主要参与过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使用,效益良好。

第七条对于教师岗位的经历、资格、职称与相应职业岗位的经历、资格和职称等级不一致者,在认定时以较低的一方为准。

第三章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程序

第八条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每学期受理一次,一般在每年6月和12月,特殊情况下经学院同意可适当延后。

第九条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教师由本人填写《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并同时提交相关依据材料;

2、申请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教师所在系(部)对《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及提交的依据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本部门所有申请人情况,连同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组织人事处;

3、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学院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通过后由组织人事处备案管理并颁发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

第五章双师素质教师的职责

第十七条双师素质教师每学年应承担一门及以上实践课程(课程设计、实验、实训、生产实习等)的教学工作(授课累计不少于48学时);

第十八条双师素质教师在有效期内应完成以下其中一项实践

活动或成果:

1、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校内外基地建设,成果被采用,效果较好;

2、到企业、行业一线工作半年以上,取得经企业、行业认可的工作成果(含技术改革成果);

3、主持(或主要参与)实践性课程的课程开发或实践性课程的教学改革,并证明有成效;

4、主持(或主要参与)实验室或实训基地建设,效果良好;

5、发表理论研究、应用技术、实践性课程的开发、实践性课程教学改革论文或调查报告等1篇及以上(第一作者);

6、出版实践性课程的教材和校本教材1部及以上(副主编以上)。

第六章双师素质教师的待遇及考核

第十九条双师素质教师的待遇

1、确定为具有双师素质教师资格并受聘于教学岗位的教师,津贴待遇为:正高级每学期享受分、副高级(含三师以上)分、中级分,其他双师素质教师分。

2、在同等条件下,学院对双师素质教师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

3、经学院审核,派出脱产或半脱产到企业工作或接受培训的双师素质教师,考核合格者,其工资、奖金全额发放。

4、双师素质教师如主持较大型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经学院批准,配套一定比例的研究经费,并减免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5、每年优先选派双师素质教师参加专业、行业的学术会议。

6、有计划地优先选派双师素质教师到国内外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发达的地区考察学习。

第二十条双师素质教师的考核

双师素质教师每三年考核一次,期间须到相关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三个月以上,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部)提交相关考核材料,系(部)对其资格及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实践能力、指导学生实验和实训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签署考核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双师素质”教师资格:

1.无故不服从学院及系部工作安排;

2. 未按期提供考核材料或考核未通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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