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CW马尼拉修正案生效后船员休息时间的PSC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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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马尼拉修正案生效后船员休息时间的PSC检查

顾长智;刘树利

【摘要】The Manila Amendments to the STCW Convention and Code will enter into force on 1 January 21)12. The Amendnmnts have a sigmificant influence on PSC inspection. This paper focuses on PSC inspection of rest hours of seafarers, introduces the relevant requirements of the Amendments to the STCW Convention and ILO Conventions, analyzes some cases of detention and inspection, and provides some suggestions for reference in the PSC inspection on rest hours of seafarers affer the Amendments enter into force.%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即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并将对PSC检查产生重大影响。文中以船员休息时间的PSC检查为切入点,总结了STCW公约以及ILO相关公约对船员休息时间的要求及修正,分析了相关滞留案例与检查要点,为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生效后船员体息时间的PSC检查提供了参考。

【期刊名称】《中国海事》

【年(卷),期】2011(000)012

【总页数】3页(P25-27)

【关键词】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船员休息时间;港口国监督检查;ILO

【作者】顾长智;刘树利

【作者单位】天津海事局船舶安全检查站,天津300456;天津海事局船舶安全检查站,天津30045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676.1

2010年4月,某轮在大堡礁附近偏离正常航线触礁搁浅造成燃油泄漏。澳大利亚海事局(AMSA)调查结果显示,疲劳驾驶是导致船舶偏离规定航线造成触礁搁浅的主要原因。此后, AMSA在针对外轮的PSC检查中加大了对船员休息时间的检查力度。截至2011年6月,已经有数十艘船舶因为船员休息时间问题被滞留。欧美国家也对船员休息时间的检查高度重视,依据STCW公约、ILO公约等对多艘船舶实施了滞留。

2010年6月,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的STCW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通过了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其中第Ⅷ章关于船员值班条件的规定与STCW 78/95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与《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要求趋于一致。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生效将对船员休息时间的PSC 检查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STCW公约对于值班人员最低休息时间要求的演化

(一)STCW 78/95对于值班人员最低休息时间的要求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95年修正案即STCW 78/95于1997年2月1日生效。针对船员休息时间的要求主要体现在STCW公约附则第Ⅷ章和规则A-Ⅷ/1章的强制性内容。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所有分派作为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或组成值班人员一部分的普通船员应在24小时内有至少10小时的休息时间;休息时间可以分为至多不超过2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间段至少要有6小时;上述对于休息时间的要求在应急、演习或其他不可控条件下可不必维持;10小时的最短休息时间可以降到不少于连续的6小时,条件

是这种降低不得超过2天,并且7天时间内提供的休息时间不少于70小时。(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要求

马尼拉修正案对公约第Ⅷ章船员值班要求进行了全面修订,明确了为防止负有安全、防污染及保安职责的值班人员疲劳,主管机关应制定和实施休息时间制度。规则A -Ⅷ/1修订后的主要内容如下:

1. 主管机关应考虑海员,特别是涉及船舶安全和保安工作职责的海员,由于疲劳

所引发的危险。

2. 为所有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或参与值班的普通船员以及涉及指定的安全、防污

染和保安职责的人员提供的休息时间应不少于:任何24小时内最少10小时;以

及任何7天内77小时。

3. 休息时间可以分为至多不超过2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间段至少要求有6小时,连续休息时间段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14小时。

4. 主管机关应要求将值班安排表张贴在易显见处。该值班安排表应按照标准格式(可使用《IMO/ILO制定海员船上工作安排表和船员工作时间或休息时间记录格式指南》)等。

二、ILO相关公约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对于船员最低休息时间的要求

ILO通过了第180号公约以及第147号公约1996议定书,第147号公约第4条确定了在公约正文及其附录所列的其它公约规定的海员生活和工作条件的港口国监督条款。第147号公约1996年议定书已经将第180号公约纳入到第147号公约的附录中,所以,1996年议定书缔约国必须同时履行第180号公约中关于港口国监督的条款。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充分采纳了ILO180号公约对于船员工作和休息时间的

要求,相关内容与ILO180号公约几乎是完全一致的。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于船员工作和休息时间的要求在内容上与《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也趋于相同,

然而,这两个公约针对该内容的出发点是不同的。STCW马尼拉修正案明确了修

订该部分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负有安全、防污染及保安职责的值班人员疲劳,这是从船舶安全、防污染及船舶保安为基点出发的,主要考虑的是参与值班人员。《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则是从船员的人身权利出发,确保全体船员能够得到充足休息,将不参与值班的船员也涵盖其中。因此,在PSC检查中,针对《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与STCW马尼拉修正案船员休息时间相关方面检查的侧重点不同。

三、案例分析及检查要点

(一)滞留案例分析

澳大利亚海事当局PSC检查官在对马耳他籍某轮进行检查时,发现值班船员休息

时间记录错误。PSC检查官对该轮实施了滞留。开具相关缺陷如下(滞留报告见

图1):

图1 某轮的PSC滞留报告

1. 值班人员的休息时间记录未能真实反映实际工作/休息时间。处理意见为17,开航前解决。

2. 船上未提供STCW 公约要求的值班计划。处理意见为17,开航前解决。

3. 安全管理体系不能保证值班人员休息时间的正确记录。船长不能保证值班人员

按照STCW公约要求休息。处理意见为30,滞留,并建议对船舶进行附加审核。在这个滞留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PSC检查官对于船员休息时间方面的缺陷非常

重视并将其上升到了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高度。这方面原因引起的滞留也是依据清楚毫无争议的。

(二)船员休息时间的PSC检查要点

针对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中对船员休息时间的要求,在港口国监督(PSC)

检查中应注意以下检查要点。

1. 海员值班安排表及相关事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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